本标准的第41条和42条是强制性的

本标准的第41条和42条是强制性的
本标准的第41条和42条是强制性的

ICS27.010 F01

GB □□□□□ —200□

黄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of yellow phosphorus

(征求意见稿)

200□

-□□-□□发布 200□-□□-□□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第4.1条和4.2条是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一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佩琳、卢柏廷、周献慧、候永胜。

黄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电炉法黄磷生产企业进行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586 热量单位、符号与换算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7816 工业黄磷

GB/T 12497 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

GB/T 13466 交流电气传动风机(泵类、空气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通则

GB/T 13462 工矿企业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导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18613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762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153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761 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20052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黄磷生产界区the production area of yellow phosphorus

从磷矿、焦炭、硅石、电力、蒸汽等原材料和能源经计量进入工序开始,到成品黄磷计量入库和黄磷“三废”经处理送出为止,整个电炉法黄磷产品的生产过程。生产界区由生产系统工艺装置、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设施三部分组成。

3.2

黄磷生产系统 the production system of yellow phosphorus

从磷矿、焦炭、硅石经计量并进入其仓库的输送设备、外供电经计量进入电炉变压器及动力变压器开始,到黄磷尾气、各种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经处理后送出和成品黄磷包装入库为止,有关工序组成完整的工艺过程、设施及设备。

3.3

黄磷辅助生产系统 the production assist system of yellow phosphorus

为生产系统工艺装置配置的工艺过程、设施和设备,其中包括供电、机修、供水、供气、采暖、制冷、仪表等和厂内原料场地以及安全消防装置。

黄磷附属生产系统 the production accessorial system of yellow phosphorus 为生产系统专门配置的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其中包括办公室、调度室、休息室、更衣室、澡堂、中控分析、成品检验等的生产界区内设施和设备。

3.5

黄磷产品综合能耗 the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of yellow phosphorus 在报告期内黄磷产品生产全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总量。包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各种能源消耗量和损失量,不包括基建、技改等项目建设消耗的、生产界区内回收利用的和向外输出的能源量。

3.6

黄磷单位产品综合能耗the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for per product of yellow phosphorus

用黄磷(P4)单位产品产量表示的综合能耗,包括直接消耗的能源量,以及分摊到该产品的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的能耗量和体系内的能耗损失量。

3.7

黄磷单位产品电耗the electric consumption for per product of yellow phosphorus

用黄磷单位产品产量表示直接消耗的电量,包括黄磷单位产品电炉电耗和生产系统动力设备和照明等的耗电量、以及黄磷产品分摊的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动力设备和照明等的耗电量。

3.8

黄磷单位产品电炉电耗 the electric consumption of furnace for per product of yellow phosphorus

用黄磷单位产品产量表示的电炉直接加热消耗的电量,不包括电炉工序动力设备和照明等的耗电量。

3.9

黄磷电炉还原用的单位产品标准焦耗 the consumption for per product of yellow phosphorus

电炉还原反应所用炭素原料(焦炭、无烟煤等),按其含碳量折算成黄磷单位产品产量含84%固定碳的焦炭消耗量。

3.10

配合炉料()

配合炉料是指进入黄磷电炉的磷矿和硅石混合物。

3.11

配合炉料组分含量()

配合炉料某组分含量是指配合炉料中五氧化二磷、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铁的某组分重量与磷矿及硅石重量和的比值(%)。

3.12

黄磷尾气 Exhausting Gas of Phosphor

在黄磷生产过程中,收取黄磷产品后燃烧排放或利用前的电炉炉气,包括收磷后未经净化处理的尾气(初始黄磷电炉尾气)和经过净化处理后燃烧排放或利用前的尾气。

3.13

黄磷尾气利用率Exhausting Gas of Phosphor

在生产界区内外用作燃料和生产各种化工产品的黄磷尾气量占总黄磷尾气量的百分数。

泥磷Sludge Phosphor

黄磷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含元素磷的污泥和含较多污泥杂质的黄磷。

4技术要求

4.1黄磷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黄磷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指标包括综合能耗、电耗和电炉电耗。现有黄磷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应符合表1要求:

4.2新建黄磷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新建黄磷装置准入应符合下列规定和其能耗限额准入值应符合表2要求:

(1)不得新建单台炉电炉变压器容量<2×104kVA的黄磷装置;

(2)新建黄磷装置的黄磷尾气利用率应≥90%;

(3)新建黄磷装置的电炉炉渣利用率应≥95%;

表2 新建黄磷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4.3黄磷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

黄磷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应符合表3要求:

表3 黄磷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

5 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5.1能耗数据统计范围

5.1.1黄磷产品综合能耗包括黄磷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各种能源消耗量和损失量,包括作为原料、材料的能源消耗;不包括基建、技改项目建设能耗、以生活为目的能耗和向外输出的能源。

5.1.2黄磷产品综合能耗是指在报告期内生产黄磷产品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量,经综合计算后得到的能源消耗量;即在报告期内黄磷生产界区实际消耗的一次能源量(如煤炭、

石油、天然气等)、二次能源量(电力、焦炭、煤气、电石、炭素制品、蒸汽等)和耗能工质(如水、氧气、氮气、压缩空气等);不包括自产的耗能工质,但包括其所消耗的能源。 5.1.3黄磷生产界区外企业的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能源消耗量和损失量应按消耗比例法分摊。

5.1.4碳素砖、润滑油的消耗不计入产品综合能耗中。

5.1.5焦炭(或无烟煤)消耗以实际入炉量加损失量计算,调出的焦(煤)粉不计入总能耗中。供辅助、附属生产系统的焦(煤)粉按比例分摊法计入总能耗中。

5.1.6黄磷生产界区内回收本界区内产生的余热、余能及化学反应热,不计入能源消耗量中。供界区外装置回收利用的,应按其实际回收的能量从本界区能耗中扣除。 5.2统计方法及管理

5.2.1各种能源的热值应折合为统一的计量单位吨标准煤。在报告期内实测的企业消耗的一次能源量,均按低(位)发热量换算为标准煤量。没有实测条件的,采用附录B 中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5.2.2统计的各种参数必须在同一报告期内。

5.2.3能源消耗量的统计、核算应包括各个生产环节和系统,既不应重复,又不应漏计。 5.2.4企业综合能耗的统计、核算必须按相关的国家标准、核算规程执行,由企业的归口(专业)部门完成。

5.2.5企业应建立能耗测试数据、能耗计算和能耗考核结果的文件档案,并对文件进行受控管理。 5.3计算方法

5.3.1综合能耗的计算应符合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中的规定。 5.3.2黄磷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

黄磷产品综合能耗按公式(1)计算:

PZ PS PFF PW E E E E =+- (1)

式中:

PZ E ——报告期内黄磷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tce ); PS E ——报告期内黄磷生产系统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tce);

PFF E ——报告期内黄磷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的能耗摊入量和损失量,单位为吨标准煤(tce);

PW E ——报告期内向黄磷生产界区外输出的综合能源量,单位为吨标准煤

(tce );

PS E 、PFF E 和PW E 的计算方法见附录A2。

5.3.2黄磷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

黄磷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按公式(2)计算:

PZ

PZD P

E E P =

…………………………………………………………(2) 式中:

PZD E ——黄磷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吨(磷)[tce/t(P 4)];PZ E ——报告期内黄磷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tce )

P P ——报告期内黄磷产量,单位为吨[t(P 4)]; P P 的计算方法见附录A1。

5.3.3黄磷单位产品电耗的计算

黄磷单位产品电耗按公式(3)计算:

PZ

PZD P

Q Q P =

…………………………………………………………(3) 式中:

PZD Q ——黄磷单位产品电耗,单位为千瓦.小时/吨(磷)[kW.h/t(P 4)]; PZ Q ——黄磷产品电耗,即报告期内黄磷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电量,包括电

炉电耗、动力和照明电耗,单位为千瓦.小时(kW.h );

P P ——报告期内黄磷产量,单位为吨(磷) [t(P 4)]; PZ Q 的计算方法见附录A3,P P 的计算方法见附录A1。

5.3.4黄磷单位产品电炉电耗的计算

黄磷单位产品电炉电耗按公式(4)计算:

PL

PLD P

Q Q P =

………………………………………………………(4) 式中:

PLD Q ——黄磷单位产品电炉电耗,单位为千瓦.小时/吨

(磷)[kw.h/t(P 4)];

PL Q ——黄磷产品电炉电耗,即报告期内黄磷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电炉电量,单位为千瓦.小时(kw.h )。

P P ——黄磷产量,单位为吨(P 4)[t(P 4)]

PL Q 的计算方法见附录A3,P P 的计算方法见附录A1。

6 节能管理与措施

6.1节能基础管理

企业应定期对黄磷产品综合能耗、黄磷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黄磷单位产品电耗和黄磷单位产品电炉电耗进行考核,并把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基层部门,建立用能责任制度。

企业应根据GB 17167 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建立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6.2节能技术管理 6.2.1经济运行

企业生产通用设备应在经济状态运行,对电动机的经济运行管理应符合GB/T 12497的规定;对交流电气传动风机(泵类、空气压缩机)系统的经济运行管理应符合GB/T 13466的规定;对电力变压器的经济运行管理应符合GB/T 13462的规定。

对各种管网应加强维护管理,防止跑、冒、滴、漏的现象发生。

6.2.2电炉工序

a)加强原料管理,稳定操作,使炉况在最佳状态运行,保证电炉完好。

b)黄磷炉气采用先进除尘技术,减少泥磷量,提高产量,降低电耗。

c)改进设备,提高设备效率,降低热损失。

6.2.3收磷工序

改革工艺,提高磷的收得率。

6.2.4三废处理和综合利用

a)加强磷泥管理和处理,回收黄磷。

b)大力开展综合利用,提高黄磷尾气的利用率。

c)清污分流、冷热分流,提高水的循环使用率和污水处理的质量,减少污水量。

d)加强炉渣及其废热的综合利用。

6.2.5耗能设备

a)企业应提高电机系统通用设备的能效,用高效节能设备更新淘汰低效率设备。电动机的能效应达到GB 18613节能评价值的水平;清水离心泵的能效应达到GB 19762节能评价值的水平;通风机的能效应达到GB 19761节能评价值的水平;容积式空气压缩机的能效应达到GB19153节能评价值的水平。

b)企业应提高变电和配电设备的能效,配电变压器的能效应达到GB20052节能评价值的水平。

附 录A (规范性附录)

计算公式

A.1 黄磷产量的计算

(1)黄磷产量按公式(A1-1)计算:

P PZ PS PH PWN P P P P P =++- ………………………………………(A1-1) 式中:

P P ——报告期内黄磷产品产量,单位为吨(t); PZ P ——产品和泥磷回收的黄磷量,单位为吨[t(P 4)]; PS P ——泥磷制磷酸折合的黄磷量,单位为吨[t(P 4)]

PH P ——泥磷制其他化学品折合的黄磷量,单位为吨[t(P 4)]

PWN P ——外购泥磷回收的产品黄磷量或制磷酸和其他化学品折合的

磷量,单位为吨[t(P 4)];

(2) 泥磷制磷酸的折合磷量按(A1-2)计算:

0.3163PS S S PW P N P P =??- ……………………………………(A1-2) 式中:

PS P ——泥磷制得磷酸的折合磷量,单位为吨[t(P 4)];

S N ——泥磷制得磷酸的重量百分比浓度,单位为%; S P ——泥磷制得磷酸的产量,单位为(t); PW P ——外加的黄磷量,单位为吨[t(P 4)];

(3)泥磷制其他化学品折合磷量按公式(A1-3)计算:

PH H H PW P N P P =?- ……………………………………………(A1-3) 式中:

PH P ——泥磷制其他化学品折合的磷量,单位为吨[t(P 4)]; H N ——其他化学品中的磷(P)含量%;

H P ——泥磷制得的其他化学品产量,单位为吨[t(P 4)];

PW P ——外加的黄磷量,单位为吨[t(P 4)];

A.2 黄磷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

(1)黄磷生产系统综合能耗按公式(A2-1)计算:

1

()n

PS ips i i E e k ==?∑ ………………………………………………(A2-1)

式中:

PS E ——黄磷生产系统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tce);

ips e ——黄磷生产系统消耗的某种能源消耗量;单位为吨(t)或千瓦.小时

(kw.h)或标米3

(Nm 3

);

i k ——某种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单位为吨标准煤/千瓦.小时(tce/kw.h)

或吨标准煤/吨(tce/t)或吨标准煤/标米3

(tce/Nm 3

);

n ——能源总数;

(2)黄磷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的能耗和损失摊入量按公式(A2-2)计算:;

1

()n

PFF pff i i E e k ==?∑ ……………………………………………(A2-2)

式中:

Pff E ——黄磷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的能耗和损失摊入

量,单位为吨标准煤(tce);

ipff e ——黄磷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消耗的某种能源能耗

和损失摊入量;单位为吨(t)或千瓦.小时(kw.h)或标米3

(Nm 3

)

i k ——某种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单位为吨标准煤/千瓦.小时

(tce/kw.h)或吨标准煤/吨(tce/t)或吨标准煤/标米3

(tce/Nm 3

);

n ——能源总数;

(3)输出的综合能源量按公式(A2-3)计算:

1

()n

PW pw i i E e k ==?∑ ………………………………………(A2-3)

式中:

PW E ——向黄磷生产界区外输出的综合能源量,单位为吨标准煤

(tce );

ipw e ——向黄磷生产界区外输出的某种能源实物量;单位为吨(t)或千瓦.小时(kw.h)或标米3

(Nm 3

)

i k ——某种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单位为吨标准煤/千瓦.小时

(tce/kw.h)或吨标准煤/吨(tce/t)或吨标准煤/标米3

(tce/Nm 3

);

n ——能源总数;

A.3 黄磷产品电耗计算

(1)黄磷产品电耗按式(A3-1)计算:

PZ PL PD Q Q Q =+ ………………………………………………(A3-1)

式中:

PZ Q ——黄磷产品电耗,单位为千瓦.小时(kw.h); PL Q ——黄磷产品电炉电耗,单位为千瓦.小时(kw.h); PD Q ——黄磷产品动力和照明电耗,单位为千瓦.小时(kw.h);

(2)黄磷产品电炉电耗按式(A3-2)计算:

1

n

PL L ibs K P i Q Q q Q P ==+-?∑ …………………………………(A3-2)

式中:

PL Q ——黄磷产品电炉电耗,单位为千瓦.小时(kw.h);

L Q ——实际用于黄磷电炉加热的电量,单位为千瓦.小时(kw.h); ibs q ——黄磷电炉变压器损耗及其供电线路损耗量、总供电线路损耗

分摊量,单位为千瓦.小时(kw.h);

n ——各种损耗及损耗分摊数;

K Q ——磷矿质量对每吨黄磷电炉电耗影响量,单位为千瓦.小时/ 吨

(磷)[kw.h/t(P)];

P P ——黄磷产量,单位为吨(t);

(3)磷矿质量对每吨黄磷电炉电耗影响量按公式(A3-3)计算:

2311117000077503200

(76)(8)72340.58 3.5

K Q N N N N N =

+-?++?---- …(A3-3)

式中:

K Q ——磷矿质量对每吨黄磷电炉电耗影响量,单位为千瓦.小时/ 吨

(磷)[kw.h/t(P 4)];

1N ——配合炉料中P 2O 5平均含量,%;

2N ——配合炉料中Fe 2O 3平均含量,%; 3N ——配合炉料中CO 2平均含量,%;

(4) 配合炉料组分P 2O 5、Fe 2O 3、CO 2平均含量按式(A3-4)计算:

G

1X

i W N M =

+ ……………………………………………………(A3-4)

式中:

i N ——i 为1、2、3,分别为配合炉料中某组分P 2O 5、Fe 2O 3、CO 2的平

均含量,%;

X W ——分别为报告期期内磷矿中P 2O 5、

Fe 2O 3、CO 2加权平均含量,%; G M ——报告期内配合炉料中硅石与磷矿的重量比;

(5)黄磷产品动力和照明电耗按式(A3-5)计算:

12

1

1

n n PD ids iffd i i Q q q ===+∑∑ ………………………………………(A3-5)

式中:

PD Q ——黄磷产品动力和照明电耗,单位为千瓦.小时(kw.h);

isd q ——黄磷生产系统动力和照明电耗及其损耗量,单位为千瓦.小时

(kw.h);

iffd q ——黄磷分摊的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的动力和照明电耗

及其电力损耗量,单位为千瓦.小时(kw.h);

1n ——黄磷生产系统动力和照明用电数;

2n ——黄磷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动力和照明用电数;

A.4 黄磷电炉还原用炭素原料综合能耗的计算

(1)黄磷电炉还原反应用炭素的标准焦耗的计算

%

84)

(1

∑=?=

n

i it it

JB w e

E ……………………………………………(A4-1)

式中:

JB E ——黄磷电炉还原用炭素的折合的标准焦(含固定碳为84%的

焦炭)量,单位为吨(t );

it e ——黄磷电炉还原用炭素原料(焦炭、无烟煤等)的实物量;单位为

吨(t);

it w ——某种还原用反应用炭素原料(焦炭、无烟煤等)的固定碳含量,

单位为(%);

n ——还原用炭素原料总数;

(2) 黄磷电炉还原用炭素综合能耗的计算

9714.0?=JB PT E E ………………………………………………(A4-2)

式中:

PT E ——黄磷电炉还原用炭素的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tce);

E——黄磷电炉还原用炭素的折合标准焦(含固定碳为84%的JB

焦炭)量,单位为吨(t);

0.9714——焦炭折标准煤系数,单位为t标煤(tce);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B1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B2各种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电力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L 5009.1-2002 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强制性,不单独摘录。 3.《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 5053-1996 6.2.2 发电厂的楼梯、平台、坑池和孔洞等周围,均应设置栏杆或盖板。楼梯、平台均应采取防滑措施。 6.2.4 上人屋面应设置净高大于1.05m的女儿墙或栏杆。 6.2.5 凡离地面或楼面高1m以上的高架平台,应设置栏杆。 6.2.6 发电厂烟囱、微波塔和冷却塔等处的直爬梯必须设有护圈,其高度超过100m以上的爬梯中间,应设置间歇平台。 6.2.7 当发电厂煤场需设置地下受煤斗时,斗口处必须设有煤箅子。 7.2.2 产生有害物质场所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7.2.2.1 加氯间宜布置在独立的建筑物内,当与其他车间联合布置时,必须设隔墙,并应有通向室外的外开门。室内采暖设施不宜靠近氯气瓶和加氯机,照明和通风设备的开关应设在室外。 7.2.2.2 加氯间应设有漏氯检测仪及报警装置。 7.2.2.3 液氯瓶、联氨贮存罐应分别存放在单独的房间内。 7.2.2.4 联氨必须采用密闭容器贮存。 7.2.2.5 联氨设备周围应有围堰和冲洗设施。 7.2.2.6 加联氨的蒸汽,不应作生活用汽。 7.2.2.7 加氯间及充氯瓶间、联氨仓库及加药间、电气检修间的浸漆室、生

活污水处理站的操作间,均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生活污水处理站操作间室内空气不允许再循环。 7.2.2.8 调酸室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通风换气次数不宜少于每小时5次。 7.2.3 SF6电气设备的配电装置室及检修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7.2.3.1 SF6电气设备的配电装置室及检修室,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室内空气不允许再循环。室内空气中SF6含量不得超过6000mg/m3。SF6电气设备配电装置室应设事故排风装置。 7.3.3 卸酸、碱泵房,酸、碱库及酸、碱计量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7.3.3.1 酸、碱贮存设备地上布置时,周围应设有防护围沿,围沿内容积应大于最大一台酸、碱设备的容积。当围沿有排放措施时,可适当减小其容积。 7.3.3.2 酸、碱贮存间、计量间及卸酸、碱泵房必须设置安全通道、淋浴装置、冲洗及排水设施。 7.3.3.5 盐酸贮罐及计量箱的排气,应设置酸雾吸收装置。 7.3.3.6 卸酸泵房、酸库及酸计量间,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 8.1.1 发电厂各类工作场所的噪声控制设计标准,应符合现行的《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等规定,其噪声限值见表8.1.1。 表8.1.1 电厂各类地点的噪声标准

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标准

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标准 (一)主要标准 根据《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安全监理审查内容,所涉及的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标准主要包括: (1)《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 61—2003) (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3)《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GJ111—98) (4)《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其中,第三章土方工程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执行)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6)《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7)《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8)《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50214—2001) (9)《大模板多层住宅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G20—84) (10)《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65—89) (11)《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2003) (12)《钢框胶合板模板技术规程》(JGJ96—95) (13)《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96) (14)《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1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16)《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 (1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修订本)) (19)《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1997年版)) (20)《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21)《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 (22)《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23)《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 (24)《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97) (25)《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 (26)《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27)《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 (28)《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 (29)《钢筋混凝土升板结构技术规范》(GBJ130—90) (30)《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 (31)《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 (3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3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34)《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97) (二)涉及安全的其他标准 (1)《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98) (2)《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GB50154—92)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The Compulsory Provisions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s 城乡规划部分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的通知 建标[2000]179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我部建标[2000]31号文的要求,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称《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强制性条文》汇集了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方面的内容,同时也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今后新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凡有强制性条文的,应在文本中明确表示,并应纳入《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已经我部组织审查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由我部标准定额司负责具体管理和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0年8月19日

最新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说明 (一)强制性条文背景 1、我国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总计约3600本规范标准中的绝大多数(97%)是强制性标准;其中有关房屋建筑的内容,总计约15万条。这样多的条文给监督和管理带来诸多不便。而且,这些标准尽管是强制性的,但其中也掺杂了许多选择性的和推荐性的技术要求。例如,在标准规范中表达为'宜'和'可'的规定就完全不具备强制性质。加上强制性标准数量多、内容杂,在实际执行时往往冲击了真正应该强制的重要内容,反而使‘强制’逐渐失去了其威慑力,淡化了其作为强制性要求的作用。 因此,尽管我国已经建立起了相对严密而完善的标准规范体系,而且其中多数都是强制性的,但多年来工程质量事故仍不断发生。排除许多非技术性因素的干扰,传统标准规范的管理体制恐怕也存在一些问题。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为加强我国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2001年1月30日国务院以第279号令的形式公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条例中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筑管理部门在工程质量中的权力和责任,对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和整顿建筑市场秩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条例的最后有'罚则'一章,规定了勘察、设计单位如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且,如由此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者,还要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还要吊销资质证书。造成的损失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法令的形式,肯定了强制性标准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中的作用,这是分析和总结了我国近年发生的许多工程质量事故以后得出的结论。任何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尽管各自的具体情况不同,但总有一条最基本的理由- 那就是或多或少地违反了相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因此,为提高我国的工程建设质量,避免工程质量事故,必须强调强制性标准的作用。但是,条例在实际执行上也会发生一些具体困难。对房屋建筑而言,多达15万条的强制条文,很难在实际工程建设监督中真正地全面检查执行。 3、强制性条文编制 2001年3月初,建设部在北京集中了我国有关房屋建筑重要强制性标准的主要负责专家150人,从各自管理的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十余万条技术规定中,经反复筛选比较,挑选出重要的,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环保、健康、公益有重大影响的条款1500条,编制成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经有关专家、领导审查鉴定,2000年5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正式公布。稍后,2000年8月又公布了《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对其执行作出规定。 此后,建设部及有关部门连续组织学习班,由各地抽调骨干进行宣贯培训,迅速将强制性条文的精神传达到全国以贯彻执行。2001年9月,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建设工程质量大检查中,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被列为重点的检查项目,表明了领导部门对强制性条文的高度重视和坚决贯彻执行的决心。 (二)强制性条文的作用 1、具备法律性质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国务院通过行政立法程序公布的法令,具备法律性质,对整顿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中的竞争行为,将起到了重要作用。《强制性条文》作为《条

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广河高速公路广州段JL01总监办 施工标准化活动实施方案 编制 审核 复核 广州诚信公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广河高速公路广州段JL01总监办

施工标准化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项目管理处穗路广河【2011】59号文件《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的通知》精神,为促进本项目建设施工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全面提高本项目建设管理水平,结合本项目建设管理提升年活动情况,特制定本施工标准化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加快转变公路发展方式、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得总体要求,大力推行现代工程管理,促进告诉公路建设施工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全面提高公路建设管理水平。 二、活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建立科学系统的施工标准化体系,将标准化要求贯穿工程施工各个环节,促进规章制度更加完善,现场管理更加规范,人员技术更加精湛,材料加工、施工工艺更加精细,试验检测更加可靠,参建单位和参建人员标准化意识明显增强,工程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实现参建人员一流、管理水平一流、材料制备一流、施工工艺一流、作业环境一流、建设成果一流。 (二)具体目标:项目驻地建设、施工工艺和现场管理100%达到标准化要求,工程实体关键指标全部达到规范要求。 三、活动内容

工地标准化、施工标准化、管理标准化,专业内容涵盖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绿化及防护工程、交通工程。 (一)工地标准化 主要包括驻地和施工现场的标准化。按照标准化要求建设监理驻地和中心试验室,并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标准化要求建设施工、项目驻地、试验室和施工便道。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施工管理效率。按照标准化建设各类拌和站、预制加工场、材料堆放场地。实现混合料(混凝土)集中拌制,钢筋、碎石集中加工,构件集中预制,充分发挥集约化施工的优势,规范施工现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按照标准化要求规范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识及其他各类临时设施设置,消除隐患,文明施工。 (二)施工标准化。 按照规范要求,结合各省(区、市)实际情况,细化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绿化及防护、交通安全与机电等各项工程的施工标准化要求,优化施工工艺,严格工艺管理,提高施工效率和实体工程质量。规范质量检验与控制,强化各类验证试验和标准试验,做到检测项目完整齐全、检测频率符合要求、检测数据真实可靠。加强对隐蔽工程、关键工序的过程控制和验收,确保工程各项指标抽检合格率达到规范要求。 (三)管理标准化。 严格执行公路建设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在工程管理中查找薄弱环节,健全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流程,把技术标准、管理标准、作业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第一篇建筑设计 条文宣贯、专题报告、答疑 一、“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概况: 1、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及其相互关系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背景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审批原则和实施要点 4、“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的特点和实施难点 5、“建筑设计篇”2013年版主要修改内容 二、主要条文宣贯: 1、第1章基本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6条强条) 2、第2章室内环境(采光、隔声、空气质量的三部标准的部分强条) 3、第3章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剧 场建筑设计规范》的部分强条) 4、第4章专项设计(《无障碍设计规范》、《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和《住宅设 计规范》的有关强条) 三、专题报告: 1、“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今后的发展方向 2、建筑设计规范与“强制性条文”的关系 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与其他设计规范的关系 4、如何执行建筑设计强条中有关室内环境的量化指标 5、关于建筑日照计算与住宅室内环境质量控制 6、栏杆的防护高度与“可踏面”的有关问题 7、建筑的无障碍设计与无障碍建筑的设计 8、建筑设计如何选用“无障碍电梯”和“可容纳担架电梯” 四、典型问题答案: 1、建筑设计的“安全疏散”与建筑防火的“逃生”有何不同? 2、如何确定建筑的形式和建筑的层数? 3、如何计算走廊、通道净尺寸及窗地比指标? 4、如何处理建筑设备相关标准改版对建筑设计的影响?

“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概况: 1、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及其相互关系 按文件形式分为: 建设标准(《派出所建设标准》等,控制投资,较少对外) 技术规范、规程(《住宅设计规范》等,工程技术标准中的大部分) 产品标准(《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等,产品的选用、安装) 管理办法、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度高、数量少)按等级分为:国家标准GB 行业标准JG(协会标准CECS) 地方标准(北京DBJ) 企业标准QB (ISO国际标准和产业联盟标准需根据实际情况应用转化到各个等级中)按执行强度分为: 强制性标准(有一定比例的强制性条文) 推荐性标准(编号带/T,推荐性不等于“宜”) 在建工行业还有:标准图集 通用图集 技术措施 实施导则 (作为“准”标准文件,各个等级都有。如“国标图”和“地方通用图”)(建筑设计的《设计手册》、《设计资料集》、《设计指南》不在标准体系中)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背景 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第279号令,发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这是国务院对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新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做出的重大决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次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做出了严格的规定。明确提出“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该条例的发布实施,为加强标准实施监督、保证工程质量,提供了法律依据。

标准化建设文件

2.1.11施工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施工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提升行业文明施工形象,决定开展工程施工标准化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加快转变公路建设发展方式的总体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规范管理,构建以项目管理为基础的施工标准化体系,促进工程施工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全面提升公路建设管理水平和行业文明形象。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施工标准化活动,使项目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标准化意识明显提高,标准化要求贯穿工程施工各主要环节,促进规章制度更加完善,管理行为更加科学,人员素质更加过硬,场地建设更加有序,施工工艺更加规范,材料加工更加可靠,试验检测更加真实,职工精神面貌和行业形象显著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活动内容 施工标准化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工地建设管理标准化、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和工程综合管理标准化。总体原则在项目上推行定置管理,即定置必有图、有图必有物、有物必有区、有区必挂牌、有牌必分类、图物必一致。 (一)工地建设管理标准化 工地建设管理标准化主要包括驻地和施工现场的标准化。按照标

准化要求建设施工、监理驻地和试验室及施工便道,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施工管理效率。按照标准化要求建设各类拌合站、预制加工场地和材料存放场地,实现混合料(混凝土)集中拌制,钢筋、碎石集中加工,构件集中预制,充分发挥集约化施工的优势,规范施工现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按照标准化要求规范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识及其他各类临时设施设置,消除隐患,文明施工。 1、驻地建设标准化 (1)办公区建设 项目部驻地办公与住宿必须分隔设置。办公区各科室门口悬挂明显的标示牌,标示牌尺寸统一;办公场所地面要硬化处理;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试验室配套齐全、布局合理、整洁有序;电脑、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宽带上网等各类办公设施配置齐全、性能满足工程需要,同时要布局合理、整洁有序;会议室面积施工、监理单位一般不小于50平方米,并配备3P以上空调。 各施工单位必须在项目部会议室设立八图和各部门人员岗位职责,分别为施工组织机构框图、质量保证体系框图、安全保证体系框图、廉政保证体系框图、天气记录框图、工程平面框图、进度曲线框图、形象进度框图和各部门人员职责,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检工程师、试验工程师等,图表尺寸为75×55cm,工程平面图、进度曲线图、形象进度图的宽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彩底、黑字,可结合企业文化统一定制,分类张贴上墙。 (2)生活区建设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细则

//湾项目筹建处 管 理 制 度 编写部门:安质部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细则 ZD-094-AZ17 版次 生效日期 编 写 审 查 批 准 修改原因 1 2012-08-08 / / /杰 第一次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筹建处(以下简称筹建处)工程建设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管理,确保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强制性条文,包括国家现行有效的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华能集团公司要求强制执行的有关条文,且适用于最新版本。 第三条凡筹建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基建项目的建设,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规范性引用文件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 (四)《实施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第81号令); (五)《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年版); (六)《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1年版); (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2002年版); (八)《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交通部(JTS257-2008); (九)《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交通部(JTS205-1-2008)。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过程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工程部、安质部负责对各参建单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七条各施工、监理单位是所负责建设范围内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责任主体。 第八条在建设项目全过程,各施工、监理单位要重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工作,统一认识,积极配合,确保基建工程强制性条文的顺利执行。 第九条为了确保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与监督检查落实到位,筹建处成立强制性条文

成都市城乡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成都市城乡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市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实现全域成都中小学教育高位均衡,成都市政府于近日向公布2012年成都市城乡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关于中小学教师编制调整工作 全市普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规定的城市标准师生比,即小学1∶19、初中1∶13.5、高中1∶12.5进行核定。其中,小学专任教师编制数不低于学校总编制数的90%,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编制数不高于学校总编制数的10%;初中、高中专任教师编制数不低于学校总编制数的85%,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编制数不高于学校总编制数的15%。全市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按照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川编发〔2011〕70号)规定的标准师生比,即1∶3.5进行核定。编制核定后,每三年集中调整一次,在此期间,市委编办可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任务增减情况,每年对动态管理编制进行一次微调。市和区(市)县编制部门要积极探索并建立与“教师县管校用”要求相适应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定期调整、动态管理机制。市教育局要建立市、区(市)县、学校三级教籍管理系统,对全市在编教师实行实名制管理。 关于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作 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精神,到2015年,全市公办小学专任教师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比例达95%,公办初中专任教师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达90%,公办普通高中专任教师取得研究生学历比例达8%。针对全市中小学教师的实际情况,由市教育局制定切实可行的素质提升计划,全面提升教师师德和师能。对本方案实施后5年内,在成都大学、成都广播电视大学等高等院校完成学历提升的公办中小学教师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公办小学教师获得专科学历的1800元/人、公办初中教师获得本科学历的1800元/人、公办高中教师获得研究生学历的6000元/人。要严把教师进口关,新补充的小学教师必须达到专科及以上学历;新补充的初中和高中教师必须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高中教师具备研究生学历的不低于20%。同时建立相应的不合格教师退出机制。全市公办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奖励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关于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提升工作 工作目标。执行《成都市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稿)》,即生均设备值小学约3600元、初中(含九年制学校)约3900元、高中约5800元,以提高全市公办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分3年实施,2012年、2013年分别完成30%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提升工作,2014年完成余下40%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提升工作。青白江区、邛崃市、金堂县、蒲江县和新津县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其余区(市)县所需资金由各区(市)县自行承担。 关于中小学校教室光环境改造工作 根据卫生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中小学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对全市公办中小学校教室进行光环境改造。按“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建设”和投、建、管三分离的原则组织实施,确保在2012年9月1日前完成。中心城区按市上统一要求自行组织实施改造,其余区(市)县的改造工作由成都传媒集团负责实施。中心城区所需资金由各区自行承担;二圈层区县(不含青白江区)所需资金按市、区县4∶6比例分担,青白江区和三圈层县(市)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都江堰市已完成改造工作的除外。 关于中小学校运动场标准化改造工作 根据《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相关标准,对全市具备改造条件的约370个公办中小学校运动场进行标准化改造。 按照突出重点、分批改造的原则,2014年之前完成。先期改造规模较大的中小学运动场。中心城区按市上统一要求自行组织实施改造,其余区(市)县的改造工作由市级投融资平台公司统一组织实施。中心城区所需资金由各区自行承担;二圈层区县(不含青白江区)所需资金按市、区县3∶7比例分担,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及强制性条文清单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及强制性条 文清单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目录 江西洪屏抽水蓄能电站 主体土建工程C2标引水系统土建工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江西洪屏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江西省靖安县境内,下库坝址距县城约40km,为周调节抽水蓄能电站。电站装机容量为1200MW(4×300MW),安装四台单机容量为300MW 的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轮发动机组。本工程属大(1)型一等工程,主要永久性建筑物按1级建筑物设计,次要永久性建筑物按3级建筑物设计。枢纽主要包括上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系统、地面开关站及下水库等工程项目。 主体工程量:明挖土方198万m3,明挖石方118万m3,石方洞挖88万m3,石渣填筑(含砌石)101万m3,粘土填筑43万m3,混凝土(含喷混凝土)62万m3,钢筋、钢材万t,锚杆万根,帷幕灌浆万m,固结灌浆万m,回填灌浆万m2。 本标段为江西洪屏抽水蓄能电站主体工程包2(C2标)引水系统土建工程。输水系统:输水系统连接上、下水库,为二洞四机布置方式,由上库进/出水口、引水上平洞、引水调压井、引水上竖井、引水中平洞、引水下竖井、引水钢岔管、引水支管、尾水支管、尾水混凝土岔管、尾水调压井、尾水隧洞和下库进/出水口等组成,单条输水管道总长度约为2642.7m(指4#输水系统长度,下同),其中单条引水隧洞长约1372.4m,引水上平洞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开挖洞径为7.6m,衬砌后断面直径6.0m;从引水上竖井的上弯段起点以下均采用钢管衬砌,钢衬内径5.2m;尾水系统中除尾水支管采用钢衬外,其它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衬砌后断面直径6.5m。 二、编制目的 为规范本标段建设期间的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文明施工和施工工艺得到有效控制,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促进项目健康发展,实现工程建设成为优质工程,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确保工程达到安全、质量和工

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 不断提升项目综合管理水平

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不断提升项目综合管理水平 尊敬的段董事长、尊敬的卢总经理,尊敬的集团公司各位领导,尊敬的公司杨董事长、刘总经理,尊敬的公司各位领导、同志们、朋友们:上午好! 受公司委托,今天由我向大会作题为《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不断提升项目综合管理水平》的经验交流汇报,不妥之处,恳请各位领导留下您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以标准化管理为基础,全面落实“六位一体”管理要求,是又好又快推进项目建设的根本保证。宁安项目在宁安铁路建设的实践中,与时俱进,紧紧把握铁路建设新形势、新特点,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不断提升项目综合管理水平。上场以来,在征拆工作举步维艰、图纸到位严重滞后的情况下,分别在3月份、7月份、9月份、11月份荣获了宁安公司组织的劳动竞赛“先进单位”称号,率先预制了宁安铁路全线第一块CRTSⅠ型无砟轨道板,连续两次在信用评价活动中获得第二名;在创先争优方面,连续两次获宁安公司创双优“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在并行段的施工组织中,创造了短短60天完成3.5公里线下主体施工任务的奇迹,宁安公司发贺电嘉奖表扬;在上海铁路局标准化项目部、厂、站、工地建设活动中,指挥部,江宁制梁场、定坊特大桥钢筋加工厂,一分部砼拌合站,并行段路基、牧龙河特大桥等分获标准化项目经理部优胜杯、标准化工地优胜杯荣誉称号;在管理创新方面开创了客运专线“农民工培训基地”建设的先河;在架子队建设方面,通过充分发挥架子队管理的“四大法宝(工作联系单、当

日任务考核单、看板管理、碰头会制度)”作用,加快了自控型专业化架子队建设的步伐。 一、与时俱进,立足科学发展,全面领会标准化管理 一是要准确了解什么是标准化管理 标准化管理就是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针对特定的人群,制定出的符合当前社会劳动平均水平,从而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的共同的和重复使用规则的社会活动的综合管理。具体到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就是实现对项目管理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科技创新和环境保护的全面受控。 二是要深入了解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内涵 1、管理制度标准化 将铁路建设管理制度及企业内部项目管理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制度形式,规范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综合管理在项目全过程中必须遵循的管理要求,形成科学成熟,简洁高效的管理模式,为最终实现既定目标提供行为规范。 2、人员配备标准化 根据工作岗位要求配备具有相应技能、知识以及协调能力的人员,实现岗位设置满足管理要求,人员素质满足岗位要求,使项目管理机构成为实现建设目标的合格团队。 3、现场管理标准化 按照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环保综合管理原则,把各种管理制度有效落实,对现场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把现场布置、检查内容和检

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十忌

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十忌” 我国建设部从2000年开始,在现行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对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利益的条款进行摘录,编制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水利工程、电气工程等15部分,并在全国实行。2002年,由于房屋建设的设计、施工规范全面修改,房屋建筑部分的强制性条文也相应进行了修订。建设部同年以建设部令81号《实施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对参与建设活动各方责任主体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处罚做出了具体规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强制性条文(简称“强条”)实施以来,对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强化人民环境意识,防公害意识,杜绝重大质量事故、质量隐患,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是,对“强条”贯彻力度不够,实施不全面、掌握不准确的现象仍普遍存在。在这里,我将以一名监理工程师的身份,结合工程实际,总结出实施“强条”十忌,与同行交流,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忌:轻视程序性、管理性“强条”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中对施工验收程序,施工管理提出6条强制性要文。其中3.03条第四款规定:“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而在实际施工中,很多施工单位在检验批、分项工程上很少进行自检。同过去一样,由资料员“闭门造车”,将检验批、分项工程资料填好,待一定时机交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在分部验收上,除基础、主体两个部分外,其它分部也基本上不进行自检,只是事后由资料员填上相应的表格交监理签字。 又如6.0.3条规定:“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按此规定,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企业应组织本企业的质量、技术部门相关人员与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员一道,共同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全面的检查,对质量控制资料进行系统的核查,确认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自评报告及竣工申请报告。但实际上,现在很少工程能做到有公司一级对单位工程组织自检自评,一般好的情况是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一班人进行自检自评。 以上情况表明,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削弱,特别是公司对项目的管理能力正在削弱。而一些挂靠企业,质保体系更是形同虚设。对于以上轻视程序上、管理上“强条”规定的现象,监理人员有责任做好如下工作:(1)应提请建设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将施工方质量保证体系的具体要求写进合同。(2)施工单位进场后,应要求其对照招投标书、施工合同的要求,认真核查项目部的实际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如不能满足要求,如实向建设书面报告,并责成施工方限期完善质量保证体系。(3)在实际的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中,如施工单位不能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监理人员应拒绝验收,并向施工方提出整改(自检)要求,指出这是“强条”的规定。如施工方接到通知后,仍不能建立有效的自检机能,监理机构应向建设单位报告,直至建议更换施工单位。 二忌:建设单位为节约造价,降低桩基检测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条”5.1.5条指出:“工程桩应进行承载

2017年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总结

2017年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总 结 教育局2017年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2017年度,xx县教育系统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建设学校8所,经我局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对申报学校进行评审,8所学校通过评审,其中二级7所、三级1所。现将“安全标准化提升”工作总结如下: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明确责任,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作为推动学校安全管理的新抓手,按序时进度适时进行督查指导,对各校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对照“评审标准”,找出差距,制定目标,逐项落实;二是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强化学校内部安全管理;三是按照评估细则的要求,补缺补差,健全资料,规范管理,力求资料建设标准化。我局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活动中,将“提升”工作与中小学布局调整、中小学校舍安

全工程、薄弱学校建设、寄宿制学校建设等工程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安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并成立了领导组织,制订了工作方案,并召开了工作动员会,分工明确,有专人负责。为全县学校开展“提升”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三、加强宣传教育 各校把加强学校安全教育摆上重要位置,继续开展好法制教育、交通安全教育等“六进校园”活动。以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周、生产日为契机,开展安全演练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一是集中教育。集中组织学生安排专门的安全教育内容,让学生系统的学习有关自救自护的知识,进行自救自护演练,提高学生应急避险的能力。二是校本教育。各学校利用会议、宣传栏、广播、黑板报、知识长廊等有效形式宣传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安全宣传教育氛围,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社会治安安全、学校内外活动安全知识、预防触电、溺水和煤气中毒、食品卫生与甲型流感教育,使学生具备一定的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掌握一些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三是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作用。我县积极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卫生局、综治办等部门通力合作,聘用政治素质好、品行优秀、工作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热心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民警任职综治副校长,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我县目前共聘请法制副校长25名,他们经常深入各校开展各种交通安全、法制、毒品讲座,以典型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_pdf

筑龙网 W W W .Z H U L O N G .C O M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上海市勘察设计协会组织了结构专业业务学习,要我讲述近几年中参加结构设计质量检查、住宅设计监理中所遇见的“常见病”。我想同时结合自己院里审图中所遇见的“常见病”一讲与大家进行一次交流。企盼通过这次交流能促进我们更好地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一步保证与提高结构专业设计质量。 以下谈及的“常见病”有些是由于个别设计人员基本力学概念模糊。有些是由于个别设计人员经验不足、也有些是由于个别设计人员工作责任性不强所造成的。 一、地基与基础: 1.施工图设计前结构设计人员必须具备工程所在地的工程地质详勘报告,这是结构设计的依据性资料,同时应认真查阅详勘报告中的如下内容: (1)勘探孔间距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A.天然地基:30~50m 同时,还要求布置一定量的小钻孔。一般为控制地基持力层顶面起伏与厚度变化、查明填上及表层不良地质现象时,小钻孔问距取10—15m;为控制暗洪边界时,小钻孔间距取2—3m。 B.桩基:20—35m。 C.一般单幢的高层建筑的勘探是不应少于4个。 (2)勘探孔应沿建筑物周边或主要基础柱列线布置。 (3)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在地基压缩层计算厚度以下1—2m。 (4)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数不应少于6件。主要土层是指持力层及压缩区范围内的

筑龙网 W W W .Z H U L O N G .C O M 土层。 (5)当建筑物地基范围,一般考虑地面以下15m 深度范围内,存在饱和砂土或饱和砂质粉土时,应通过标准贯入试验或静力触探试验进行土层液化可能性的判别,判定整个地基的液化危险性等级,并分段给出液化强度比Fle。 (6)检查各土层的主要物理力学指标是否有异常情况。如含水量与密度;压缩模量与标贯击数、比贯入阻力等是否匹配。 如对上述内容有异疑时,应通过建设方要求勘察单位进行补充说明或补勘。 2.地基基础承载能力: (1)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地基承载力时,应采用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抗震设防时,应计入地震作用效应组合。一般天然地基的基底面积、桩基的总桩数都是由静、活荷载组合来估算的,但常常需要复该风荷载及地震作用下的天然地基的边缘层力或边桩、角桩的承载力,尤其是对高宽比较大的房屋。 (2)对于具有软弱下卧层的地基除应进行基础持力层承载力验算外,还应进行软弱下卧层的承载力验算。即《上海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中4·2·5条的内容,当持力层h1与基础宽度6之比小于0.25时,按下卧层指标计算地基承载力,计算时采用实际基础的埋置深度。当0.25≤h1/b≤0.7时,要考虑软弱下卧层对持力层地基承载力的影响。值得注意的是:当条形基础间距较近时基础宽度应取等效基础宽度b1代替b。这部分的内容在《条文说明》的第51页有详细介绍。 (3)对于桩身大部分位于阏淤泥质上中且持力层为第5层灰色粘性上的预制桩(包括微型桩),单桩竖向承载力计算中,应取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中桩侧极限摩阻力与桩端极限端承力指标的下限值。 (4)可液化地基中的低承台桩基,在单桩竖向承载力抗震验算中,桩周液化土层的摩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2009)年版宣贯培训班 (石家庄班) 学习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范全面推行强制性条文行为 朱裕宽 2010.3 学习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规范全面推行强制性条文行为 朱裕宽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颁布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工程技术人员高度重视,纷纷开展了贯彻实施强制性条文的活动,以准确理解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把握强制性条文的精神实质,全面了解强制性条文的产生背景、作用、意义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处罚等内容。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既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重要内容,又是从技术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同时也是推进工程建设的标准体系改革所迈出的关键的一步。强制性条文的 正确实施,对促进房屋建筑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工程质量、安 全,提高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工程建设标准化基本知识

1、什么是工程建设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建设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 2、什么是工程建设标准化? 工程建设标准化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 3、什么是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是为使一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 4、标准、规范、规程有何区别与联系? 标准是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的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 规范一般是在工农业生产和工程建设中,对设计、施工、制造、检验等技术事项所做的一系列规定。 规程则是对作业、安装、鉴定、安全、管理等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所做的统一规定。 标准、规范、规程都是标准的一种表现形式,习惯上统称为标准,只有针对具体对象才加以区别。 5、什么是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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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2013) 1、地基基础工程 1.1基本规定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以上工程,每100㎡至少应有1点;3000㎡以上工程,每300㎡至少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4.1.6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等,其承载力检测,数量为总数的0.5-1% 。但不应少于3处,单桩强度检测相同。 8.1.5 在建筑物临近修建地下工程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原有建筑物和管道系统的安全使用,并应保持场地排水畅通。 5.1.4 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每浇筑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一组试件。 5.1.5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测,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试验的方法进行检测,不少于总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总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 根。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3.1.1 工程桩应进行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抽样检测。 8.4.7低应变检测报告应给出桩身完整性检测的实测信号曲线。 9.2.4进行高应变承载力检测时,锤的重量应大于预估单桩极限承载力的1.0-1.5%,混凝土桩的桩径大于600或桩长大于30m时取高值。 9.4.5 高应变实测的力和速度信号第一峰起始比例失调时,不得进行调整。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 8.1.9 在承台和地下室外墙与基坑侧壁间隙回填土前,应排除积水,清除虚土和建筑垃圾,填土应按照设计要求选料,分层夯实,对称。进行 1.4 边坡、基坑支护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7.1.3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7.1.7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基坑变形监控值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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