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廉租房房源问题研究
我县廉租房建设中存在问题与措施

探讨我县廉租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措施摘要:所谓廉租房是指政府通过租金补贴、实物配租等方式,向一些住房困难、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我国实行廉租房制度不仅可以有效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而且可以扩内需、保民生,促进经济建设的平稳发展。
但在我县廉租房的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就针对我县廉租房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展开讨论。
关键词:廉租房;存在问题;解决措施中图分类号: tu113.5+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一、我县廉租房建设的突出问题具体而言,我县廉租房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房源不足,完善保障品种存在一定的困难目前我县廉租房的房源还存在较大缺口,其它保障性住房品种较少。
主要原因可以归结为两点,其一,廉租房建设土地落实困难,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县区可纳入规划的、用于廉租房建设的土地越来越难落实;其二,建设资金来源稳定性差,因为廉租房的建设不仅投资大,而且经济效益相对较低,地方政府仅造中央廉租房建设资金的投入很难满足实际需要,而县政府预算的配套资金不能贷款,所以给地方财政带来了沉重的压国。
(二)运行模式存在问题在国务院相关文件中进一步明确了廉租房的保障方式,即以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与租金核减为辅,实行多种保障方式。
但是自从国务院出台扩大内需促经济发展的政策后,要求住房保障的实物保障量至少超过80%,为地方政府决策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此外,在廉租房的后期管理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因为廉租房一次性投资成本大,正常退出十分困难,甚至无法实施廉租户的正常退出机制;而且廉租房的建设与管理过程中还包括了间接成本与经常性成本,如果政府集中建设廉租房,那么就会出现低收入者相对集中、独立的情况。
(三)管理机制存在问题在廉租房的建设与管理过程中,如何确定享有保障性权利的居民标准是一个重要问题,我县是通过居民实际的收入水平来衡量这一标准的,以该标准管理廉租房还存在一定的现实问题,比如该作为廉租对象的人群未享受到保障性权利,而一些高收入人群却通过非法手段成为廉租对象。
2024年廉租房市场发展现状

2024年廉租房市场发展现状引言廉租房市场作为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支持。
本文将就当前廉租房市场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期为进一步改善廉租房市场发展做出贡献。
廉租房市场的定义廉租房市场是指政府或相关部门通过出租或出售低价房源,为低收入群体提供经济适用房或租赁房屋的市场。
其目的是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权益,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廉租房市场的现状目前,廉租房市场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1. 房源供应不足廉租房市场的房源一直存在紧缺情况。
由于土地资源有限、建设成本高昂以及政策支持力度不够等原因,导致廉租房的建设和供应难以跟上需求。
2. 区域分布不均衡廉租房市场的发展在各个地区存在着明显的不均衡性。
一些经济发达的城市拥有较多的廉租房资源,而一些欠发达地区则面临着廉租房资源匮乏的问题。
这种不均衡的发展导致了低收入群体的流动性加大,增加了他们的生活成本和社会不稳定因素。
3. 管理与服务体系不完善廉租房市场在管理与服务体系上还存在不足。
一些廉租房小区缺乏必要的公共设施和管理机构,社区管理和维护工作得不到有效开展。
同时,相关部门在监管和服务方面的力度也需要加强,以确保廉租房市场的正常运作和保障低收入群体的权益。
对廉租房市场发展的建议为了改进廉租房市场的发展现状,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政府需要加大廉租房市场的政策支持力度,包括土地供应、建设资金投入、税收减免等方面。
通过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支持,刺激廉租房市场的发展,满足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需求。
2. 加强区域协调与合作各地区应加强协调与合作,实现廉租房市场的均衡发展。
经济发达地区可以帮助欠发达地区提供技术和经验支持,共同解决廉租房市场的问题,促进低收入群体的生活稳定。
3. 健全管理与服务体系加强廉租房市场的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包括完善公共设施、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加强社区管理等。
同时,政府部门应加大监管和服务力度,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的权益和利益。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8•【字号】石政发[2011]11号•【施行日期】201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的通知(石政发〔201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石家庄市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石家庄市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保障石家庄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加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根据《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和管理办法(试行)》(石政发〔2010〕29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市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并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第三条石家庄市(含市内五区、高新区,下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执行此细则。
第四条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组织领导。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是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保障中心”)负责对全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
市内五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辖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第一责任人。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及办事处、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
区纪检监察、民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摇号、系统打分、按序选房的原则;量入为出、递次配租的原则。
第六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是指市区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申请实物配租:一、购买或已拆迁安置房屋面积超过保障面积且未办理产权初始登记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石家庄公共租赁住房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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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租房的配租⾯积怎样确定相对应的户型⾯积是指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积与申请⼈的家庭⼈数相对应。
2⼈以下配租建筑⾯积40平⽅⽶以下住房,3⼈以下配租建筑⾯积60平⽅⽶以下住房,4⼈以上配租建筑⾯积80平⽅⽶以下住房。
家庭成员只有⽗⼥或母⼦两⼈的,可按3⼈配租⾯积配租。
2、公租房有那些户型户型有单间配套、⼀室⼀厅、两室⼀厅和三室⼀厅。
3、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怎么办对本次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可直接进⼊同⼀地点的下⼀轮摇号配租,也可提出变更申请地点,进⼊新的申请地点下⼀轮摇号配租。
4、轮候期间申请⼈情况发⽣变化怎么办轮候期间,申请⼈⼯作、收⼊、住房及家庭⼈数等情况发⽣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5、公租房可租多少年公租房每次合同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5年。
6、承租公租房需交纳履约保证⾦吗承租⼈签订租赁合同时,需交纳履约保证⾦,以保证租赁合同的正常履⾏。
履约保证⾦按3个⽉的租⾦标准⼀次性交纳。
7、合同期满承租⼈能续租吗符合条件可以申请续租。
承租⼈应在合同期满3个⽉前向住房保障机构提交续租申请,经审核合格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8、公租房的租⾦标准怎样确定租⾦标准按照贷款利息、维护费并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类别等因素,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市住房保障机构等相关部门研究确定。
租⾦原则上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普通商品房市场租⾦的60%,并实⾏动态调整,每两年向社会公布⼀次。
9、租⾦交纳有哪些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按建筑⾯积计算。
承租⼈应按⽉交纳租⾦,交纳⽇期为每⽉20⽇前,拖⽋的从逾期之⽇起每⽇按应付⾦额的万分之五⽀付违约⾦。
10、承租⼈应交纳哪些费⽤承租⼈应按时交纳房屋租⾦和房屋使⽤过程中发⽣的⽔、电、⽓、通讯、有线电视、物业服务等相关费⽤。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06.06•【字号】冀建房[2008]364号•【施行日期】2008.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建房〔2008〕364号)各设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扩权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省政府印发的《关于着力解决民生问题的若干意见》(冀政〔2008〕10号)中确定了全省2008-2010年廉租住房保障总体目标。
最近,省政府办公厅下达了各地2008年住房保障的分解目标,明确了各地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任务。
从今年以来各地工作进度看,部分地方未能按期完成廉租住房保障相关工作,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廉租住房房源的筹集进展缓慢。
为保证今年各项目标的完成,现就加快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及时受理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今年,全省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已由城市低保家庭扩大到了城市低收入家庭。
各地要通过公告、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多种形式,对当地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条件、申请审核程序、受理的具体单位等进行广泛宣传,使社会各界特别是低收入家庭及时了解有关政策,促进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政策措施的落实。
凡未受理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要尽快受理,6月底前必须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住房保障。
今后,租赁住房补贴应当每月(最长每季)向申请人发放一次。
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将由省建设厅领导约谈当地住房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督促其加快工作进度。
二、足额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要通过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使低收入家庭能够租得起房,有效解决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
各地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保障资金,根据当地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07•【字号】石政发[2011]9号•【施行日期】2011.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的通知(石政发〔201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石家庄市市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等群体的住房困难,加速住有所居目标的实现,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试行)》(冀政〔2010〕104号)、《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28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分配、使用、管理及监督。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支持,组织社会力量参与,限定套型面积,按优惠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坚持“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多元投资、市场运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公开透明、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物价、总工会、税务、统计、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各县(市)、矿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主体。
石家庄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
石家庄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化带来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其中就包括住房问题。
在城市居住场所极度短缺的情况下,高房价、高房租、高物价等问题给城市居民带来了巨大的生活压力。
为了缓解居民的住房困境,石家庄市通过出台一系列政策来支持和保障住房,其中包括廉租住房。
然而,现有的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如配租机制不完善、管理和维护不到位、重复申请等。
为了更好的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进行一定的探讨和研究。
二、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本课题的研究目标是针对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实施情况,深入探讨廉租住房政策的优缺点,分析廉租住房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从配租机制、管理和维护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分析,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和措施,促进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
具体的研究内容如下:1.石家庄市廉租住房政策的概述与评价2.石家庄市廉租住房的供给与需求分析3.石家庄市廉租住房的配租机制4.石家庄市廉租住房的管理与维护5.石家庄市廉租住房政策的优化与完善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步骤本次研究采用文献研究、实地调研、访谈等多种研究方法,对石家庄市廉租住房政策进行深入的研究。
具体的研究步骤如下:1.搜集相关文献资料,研究相关政策法规和国内外城市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
2.进行实地调研,收集和整理石家庄市廉租住房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3.通过访谈和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居民对廉租住房政策的反馈和意见,进一步分析廉租住房的运营管理情况。
4.通过分析廉租住房政策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措施。
四、研究意义与预期效果本研究旨在深入了解石家庄市廉租住房政策的现状和存在问题,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改进和完善提供有力的参考和支撑。
同时,研究结果可以为类似城市的廉租住房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参考。
预期达到的效果有:1.有效推进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完善和优化,提高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效性。
2.促进廉租住房的公正分配,推进区域住房平等化发展。
石家庄市区新建小区廉租房配建比
石家庄市区新建小区廉租房配建比第一篇:石家庄市区新建小区廉租房配建比石家庄市区新建小区廉租房配建比≥5%石家庄市政府日前召开的第四十次常务会上,原则通过了《石家庄市市区廉租住房配建实施意见》,规定从2010年6月1日起,凡在市区范围新建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一律分别按不低于5%和15%的比例配建廉租房。
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意见》从6月1日起将试运行。
商品房项目配建比例不低于5%按照该《意见》,在市区范围内新出让土地上建设普通商品住房的项目和划拨土地上集中新建经济适用住房的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都应按比例配建廉租住房。
住宅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由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提出具体的方案,明确是否配建,经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均以出让(或划拨)的地块上建设的住宅总建筑面积为依据。
据悉,具体的配建比例是: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的比例不得低于总住宅建筑面积的5%;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的比例不得低于15%。
单套建筑面积30至50平方米配建廉租住房的房源原则上依据项目建设规模,按栋和单元集中安排,不足单元部分按规定套数依次由低到高竖向提供房源。
配建的廉租住房要与其他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验收、统一管理。
廉租住房总的要求是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普通装修并达到居住入住条件。
其基本标准为:房屋结构安全,满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单套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50平方米;每套独门独户,设有卧室、厨房、卫生间和上水、下水、供电、供暖、有线电视等设施,并能正常使用;室外配有硬化道路,环境良好。
不落实不返还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为保证廉租房建设落实到位,我市将在项目开发前置和后置条件上对开发单位加以约束。
中标的项目开发单位在拿地前,按应配建廉租房建筑面积乘以同一时期、同一地段商品住房销售均价向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一次性缴纳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存入该中心资金专户,并出具缴纳凭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屋租赁借用【发文字号】石政发[2004]55号【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发布日期】2004.08.18【实施日期】2004.08.1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和管理办法(试行)、石家庄市市区廉租住房配建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加快城区危陋住宅区改建的实施意见等3个办法和实施意见的通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04]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石家庄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八月十八日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0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冀政〔2004〕43号)和《关于积极实施十项民心工程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通知》(冀建〔2004〕222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建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驻石家庄市长安区、桥东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区域内的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最低收入保障线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的城镇居民。
第四条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
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是指市政府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实物配租,是指市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我国廉租房保障制度的研究与建议
地廉租房建设的资金投入达 30 3 亿元 。此外中央代地方增发的 国债资金也作 为地方 的配套 资金 , 补充用于廉租房建设和保障 性安居工程 。但是 , 由于廉租房建设的地区发展极 不平衡 , 廉租
房建 设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 1部分地方政府重视不够 , 、 导致廉租 房房 源供给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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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本文在分析我 国廉租房保障制度的历 史及现状的
基 础 上 , 政 府 的 态 度 与行 为 、 从 管理 方式 体 制 、 金 来 源 等 方 面 资
一
19 98年 7月, 国务院发布 《 关于进 一步深化城镇 住房制度 改革 , 加快住房建设 的通知》 首次提出最低收入家庭可租赁 由 , 政府或单位提供 的廉租房 ; 廉租房可从腾退 的旧公有住房 中调 剂解决 , 也可 以由政府 或单位出资兴建 ; 租房 的租 金实行政 廉 府定价 ; 承租廉租房实行 申请 、 审批 制度。2 0 0 3年 1 2月, 建设 部、 民政部等六部 委共同发布了《 城镇最低 收入家庭廉 租住房 管理办法 》就 国务院与地方政府 的责任分 工、 , 廉租 住房房源 、 租金标准 、 住房面积控制标准 、 申请审批 制度 、 管理等方面都做
历了一个从试点城市探索到全面范 围实施 的过程 , 在保障低收 入家庭基本生活水平 、 缓和社 会矛盾方面做 出了贡献 , 提高 在 社 会效 率的同时也促进了社会公平 ,由于廉租房价较格低 , 减
轻了低收入人群住房方面的经济压力 , 让一部分低收入家庭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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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廉租房房源问题研究
摘要:石家庄市廉租住房建设中存在着房源短缺的现象,解决廉租住房的房源成为廉租住房建设的瓶颈。
本文从有效利用现有房源、新建廉租房和改造旧房成为廉租房以及通过遏止炒房间接增加房源等方式对增加廉租房房源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石家庄市;廉租房;房源;低收入家庭
石家庄市实施实物配租的条件尚不成熟,没有足够的房源成为制约廉租房保障制度实施的瓶径,增加房源就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下面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有效利用现有房源,提倡“一户一房”制度
“一户一房”制度,就是一个家庭只拥有一套住房。
由于住房是人们生存不可缺少的条件,住房不单单具有商品
的性质,还具有社会性。
所以住房不应该作为投资的商品,鼓励“一户一房”是立足我国实际、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良策。
实施这项制度,必须通过舆论导向和经济杠杆进行双重调节,鼓励拥有多套住宅的家庭将多余住房进入市场合理流通。
比如提供政策优惠措施,对实行此政策前拥有多套住宅的家庭出售住房减免部分住房交易税,同时通过房产税和营业税加大第二套住房持有成本,让更多住房流入市场,拉低房价,间接缓解廉租房保障压力。
二、盘活房地产公司空置房
据石家庄房管部门在2007年1到5月统计数据,石家庄市区商品房空置面积高达125.7万平方米,可见石家庄市区空置住房数量
庞大,增速迅猛。
据调查,半数空置房空置三年以上,较高的空置面积造成巨大资源浪费,导致可利用房源短缺,间接给廉租房保障工作带来巨大压力。
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应规定新建住房必须在规定的年限中销售出去,在规定的年限内销售不出去的,国家以低于市场价进行收购,或者国家强制房地产商以低价销售出去。
这样,就可以解决或改善一部分人的住房问题,间接
缓解廉租房保障压力。
三、收购二手房是增加房源的一个重要途径
在石家庄市的住房建筑中,七八十年代老式建筑,由于房屋结构难以适应现代居住需要,且房龄较长缺少投资价值等原因在市场上难以销售,价位相比之下也较低,政府可以收购这种年代的老式结构住房加以改造后,作为廉租房房源,以出租给低收入家庭居住。
四、收租市场上的出租房
石家庄市许多家庭拥有两套以上的住房,房主一般会把旧的住房出租出去。
如果政府出面收租这些住房,既能解决廉租房房源不足的问题,同时由于有政府出面监管还能减少户主的风险、增加户主的收益,是一个双赢的举措。
建议政府通过房管部门与居委会相互协作,从房管部门查到家庭中有两套以上住房且具有出租意愿的家庭,政府以低于市场价把户主的房子长期租下来,作为廉租房租给那些需要保障的低收入家庭。
五、合理利用现有的公房
许多国企和学校等单位的职工还住着单位的公房,住户只有这些住房的使用权,而且每年都要交纳一定数量的租
金,形式上类似廉租房。
这些住房面积一般在50平米左右,住户大都是房改前上班的工薪阶层,由于没有享受到福利分房的优惠政策,政府许诺的一次性住房补贴迟迟没有到位,所以这些人大多还住在单位的公房中。
由于这些单位效益不错,大多数家庭购买了商品房,原住的公房流入到了租赁市场。
政府应该对这些职工尽快落实住房补贴,使之腾出公房,作为廉租房,租住给需要的低收入家庭。
六、收购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性质不同,销售对象有严格限制。
比如在2007年规定,经济适用房只销售给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家庭:1)具有市区城镇非农业家庭常住户口3年以上。
2)两口人以上的无房户家庭。
3)家庭年收入在4.5万元以下。
所以,经济适用房不应该和商品房一样在市场上自由交易。
2007年河北省出台了《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按照该意见,经济适用房的转让不可以在市场上自由进行,必须通过国家的房管部门进行转让。
石家庄市发布《石家庄市房产管理局关于暂停办理经济适用房交易手续的通知》,从2007年5月21日暂停办理经济适用房交易手续。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的保障住房,是用来供应中低收入家庭的。
当过去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提高以后又需要改善
住房条件时,现有的经济适用房应该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来收购,收购价格应该按照二手住房折旧的方法来收购。
国家收回以后,面积小的可以作为廉租房分给低收入家庭,大一点的可以卖给拥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证的家庭。
七、新建大量小户型新房作为廉租房
建设新的廉租房出租给低收入人群,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最直接的办法,所以各地政府也在不断完善其住房保障政策,不断地积聚资金来建设廉租房。
石家庄市从2001年到2002年建设了198套廉租房,由于数量太少难于分配,最终以市场价卖掉。
但是,石家庄市政府并没有放弃建设廉租房的努力,2007年,在安苑小区经济适用房建设中,已经配建了60套廉租房,约3000平方米。
市政府正在不断加大廉租房的实物配租力度,按照《石家庄市住房建设与住房保障规划》,2008至2010年,市区计划建购廉租房2530套,总建筑面积12.65万平米。
但这个保障规划即使能完全落实,也只能满足现有保障范围内家庭的25%。
鉴于实物配租不可替代的优越性,它应成为廉租房的重要组成部分乃至主体,应至少满足50%以上家庭的保障需求,所以廉租房建设任务还十分艰巨。
八、改造旧房成为廉租房
在一些效益不好的国有企业,尚有部分破旧的筒子楼或平房,单间居住面积大都在15平米左右,配套设施极差。
政府可与企业进行合作,对筒子楼进行单元房改造,同时对于一些破旧的平房进行合理规划,拆除后建造小户型的楼房,作为廉租房租给低收入家庭。
九、规定政策遏止炒房以间接增加廉租房
根据搜房网2007年12月21日报道,自2007年4月以来,省会石家庄市的住房销售价格同比涨幅一直保持在7%以上,9月份突破了8%,到了10月份,销售价格同比涨幅已经上涨到9.7%,跻身于全国前列,这样间接增加了廉租房制度实施的压力,政府务必遏止住房投资以抑制房价,减小廉租住房压力,建议采取如下方法:第一,采取宏观政策来遏止房价。
例如2007年9月27日,央行和银监会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额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的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并且要求贷款人偿还房贷的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50%。
这样就有力地遏止了投资住房的现象。
第二,遏止炒房族(团)。
为了遏止炒房,禁止开发商同时销售一套以上的住宅给同一个家庭,就能够遏止炒房族(团)一次购买大量的住宅,同时也遏止了他们不断抬高住房价格,减少了空置住房的数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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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尹中立.我国有必要实行“一户一房”制
[eb/ol].2007(8)..
3.张静.我国城镇廉租住房制度研究[d].四川大学.2003(55).
4.李园.上海廉租房制度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06:46-54. (作者系河北传媒学院基础部思政教研室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