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篇)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篇)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广场社区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强化领导干部自我约束意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五个方面’’的作风建设和“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建设,结合我社区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对象和范围社区副科级以上科级领导干部。

二、报告事项.1、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主持或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嫁娶等事宜情况3、本人、子女与外国(境)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出境读书或定居的情况。

4、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出境和在境外活动的情况。

5、配偶、子女受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及处理的情况。

6、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

7、配偶、子女和近亲属(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就业、工作变动情况。

8、本人经济上、生活作风上可能引起群众误解的情况。

9、按照有关规定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报告的时限和方式领导干部个人发生重大事项的,要一事一报,即时即报,特殊情况在事项发生后____日内及时书面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登记表》经本单位党组织审核,由党组织负责人(涉及负责人的,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区纪委干部管理室。

四、具体要求1、领导干部要增强自觉报告的意识。

当个人发生重大事项时,要及时将具体事项以书面形式详实上报;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报告的,应说明原因,并及时补报。

2、党委要严格审核把关。

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报告的内容要严格进行审核把关,经核实后及时上报。

3、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以保密。

上级党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应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4、有事项发生的领导干部要在班子____上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列入述职述廉报告内容,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重大事项收集、报告的管理责任,保证公司重大事项能够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传递、归集、有效管理和披露,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且该等情形或事件尚未公开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及时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进行报告的制度。

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相关事项,参照《融捷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申报制度》执行。

第三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人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重大事项时的报告义务和报告程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防止出现虚假信息披露、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重大事项对公司业绩产生较大影响的,也应参照本制度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本制度所称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事业部负责人;(二)所属子公司负责人(含重要联营企业负责人);(≡)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六)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事项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六条报告义务人应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并提交经过其核对的相关文件资料。

报告义务人应当保证所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无重大隐瞒、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领导干部在涉及个人事务或重大决策时需要向上级领导层报告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加强领导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防止权力滥用、腐败行为的发生,保障国家、组织和个人的利益。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我国国家机关和各级党组织中的常规性制度,在大多数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党组织中也得到了广泛的实施。

该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党和国家的纪律,推动工作的公正、透明和高效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制度内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报告事项的范围:包括个人财产变动、亲属从业情况、投资经营情况、外部经济利益等重大事项。

2. 报告的时机:一般是在事项发生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报告,具体时间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规定。

3. 报告的方式与对象: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报告的方式,报告对象一般为上级领导以及相关组织和部门。

4. 报告的内容要求:报告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对于重大事项要进行阐述、解释和说明,同时要保护相关人员的隐私权。

5.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报告事项的核查和审核,对于不实报告、瞒报、谎报等情况要进行严肃处理。

二、制度意义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实施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预防腐败、增强党的纪律性具有重要意义。

1. 提高认识、规范行为:领导干部在向上级领导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时,必须慎重思考,提高自身的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理性决策、规范行为。

2. 防止权力滥用:通过报告制度,可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避免权力滥用、损害个人和组织利益的发生。

3. 预防腐败行为: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可以有效地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对于监督领导干部的个人利益关系、财产状况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4. 维护公正、透明和高效:通过报告制度,可以确保领导干部工作的公正、透明和高效,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5. 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纠纷:报告制度可以促进领导干部的合理决策,减少因个人事务引起的工作纠纷,提高工作的效率。

《中层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细则》

《中层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细则》

《中层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细则》一、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对象公司中层副职以上管理干部。

二、报告事项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买卖房产和出租私房。

报告买卖房产和出租私房的位置、面积、价格、资金等情况。

2、配偶、子女办企业。

报告所办企业名称、企业所在地、投资规模、股份结构、从事业务。

3、子女结婚。

报告结婚庆典宴请人员结构、人数,有无收受礼金、礼物及数额和礼金、礼物处置情况。

4、为本人或父母祝寿、子女生日、升学等较大规模宴请亲友。

报告宴请人员结构、人数,有无收受礼金、礼物及数额和礼金、礼物处理情况。

5、本人因私出国(境)。

报告去何国家(地区),批准后方可出国(境);回来后报告出国(境)活动情况。

6、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留学)。

报告去何国家(地区)定居(留学儿由何国(境)外单位或个人担保,配偶、子女出国(境)后居住(留学)及生活等所需资金来源。

7、直系亲属逝世。

报告与逝世人关系,由谁主办丧事,本人有无收受礼金、礼物及数额和礼金、礼物处理情况。

8、本人认为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报告方式本人为主主办,事前口头向公司纪委报告事由,事后一个月内向公司纪委作书面报告;本人协办或参与的,事后一个月内向公司纪委作书面报告;本人因私出国、出境或配偶出国、出境定居必须事前报告。

其他事项可以在事后一个月内作出报告,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报告的,应说明原因,并及时补报。

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项发生的时间、经过、结果,经费的来源、去向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报告事项报公司纪委;书面报告统一使用《江苏省盐业集团南通有限公司(南通市盐务管理局)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单(样张附后)。

四、几点要求1、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带头执行报告制度,按时、自觉、如实地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2、各级党组织要把实施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作为加强干部廉洁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并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廉评廉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落实。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组织或机构建立的一种制度,要求员工在个人发生重大事项时向上级或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这种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组织或机构对员工发生的重大事项有全面了解,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理和解决。

个人重大事项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个人健康状况:员工患病、受伤或出现其他严重身体状况时应及时向上级或相关部门报告,以便组织采取相应的安排和支持措施。

2. 重大家庭事件:员工家庭成员患病、不幸去世、遭受意外灾害等情况发生时,员工应及时向上级或相关部门报告,以便组织为员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3. 个人工作情况:员工在工作中遇到严重问题、产生重大失误或发现重大问题时,应及时向上级或相关部门报告,以便组织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解决和处理。

4. 法律纠纷或风险事件:员工被卷入法律纠纷、面临诉讼风险或遭受经济损失等情况发生时,应及时向上级或相关部门报告,以便组织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支持。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实施:1. 明确报告对象和流程:明确员工应该向哪个上级或部门进行报告,建立明确的报告流程,确保报告信息准确传达。

2. 报告方式:可以采用书面报告、口头报告、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报告,要求员工详细描述事项,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3. 保密和保护措施:对于敏感事项,组织应建立保密机制,对员工报告的事项进行保护,并保证员工不会因为报告事项而受到不利的影响。

4. 及时反馈和处理:上级或相关部门应及时对员工的报告进行反馈,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保证员工问题得到解决和支持。

5. 监督和评估:组织可以通过定期评估、检查等方式对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总之,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有助于保障员工权益和组织的正常运作,员工应积极履行报告义务,组织应建立健全的制度来保证员工的报告得到关注和处理。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引言概述:学校作为一个重要的教育机构,为了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行和学生的权益,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

其中,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它能够确保学校决策的透明性和公正性,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权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内容和作用。

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定义1.1 重大事项的范围:重大事项指对学校整体运行和重要利益相关方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包括学校发展战略、重大财务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教学改革等。

1.2 报告的对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相关责任人向学校领导层报告相关事项,包括校长、教务处、财务处等。

1.3 报告的内容:报告内容应包括事项的背景、影响范围、可能的风险和建议等,以便学校领导层进行全面评估和决策。

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重要性2.1 透明决策:通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学校领导层可以及时了解学校的重大事项,确保决策的透明性,避免信息不对称和不公正的决策。

2.2 公正决策: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能够确保学校领导层获取全面的信息,从而做出公正的决策,不偏袒任何一方,保护学校整体利益和各方权益。

2.3 风险控制:通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学校能够及时了解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挑战,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控制,保障学校的稳定运行。

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实施步骤3.1 事前报告:相关责任人在决策前向学校领导层报告重大事项,包括事项的背景、原因、影响等,以便学校领导层进行评估和决策。

3.2 事中报告:在决策实施过程中,相关责任人需要及时向学校领导层报告决策的发展情况,以便学校领导层及时调整决策方向和措施。

3.3 事后报告:在决策实施完成后,相关责任人需要向学校领导层报告决策的结果和影响,以便学校领导层进行总结和评估。

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优势4.1 提高决策效率:通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学校领导层能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减少信息采集和分析的时间,提高决策的效率。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是指对领导干部在个人生活、经济与财产、特定人际关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报告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增强其对个人生活和经济行为的监督,防范和惩治腐败行为,维护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声誉。

具体来说,领导干部需要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个人财产和负债情况: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财产的情况,同时也需报告个人负债的情况;
2. 收入情况:包括工资、津贴、奖金,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到领导干部收入的因素;
3. 与商业机构、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利益关系:包括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及其经营的企业与商业机构、企事业单位间的经济关系,如投资、借贷、购销等;
4. 个人社交关系:包括与其他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商业机构代表等的非正常社交关系;
5. 受纪律审查的情况:包括自己是否受到任何纪律审查和调查,以及是否有亲属受到类似的审查和调查。

在实施过程中,领导干部需要定期向上级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上述重大事项,并配合相关部门对其报告内容进行核实。

对于有问题或疑点的报告内容,纪检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进一步调查和核实,必要时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同时,领导干部也要做到主动报告、真实报告,对于未报告或虚报的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监督制度,能够帮助维护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提高其履行职责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公司安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本(四篇)

公司安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本(四篇)

公司安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及时准确地上报重大紧急情况,对于公司统筹全面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做好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范围和要求第二条报告的范围:1、紧急情况,重大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各种突发自然灾害;有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破坏公私财物造成财产损失较大的事件;重大上访事件;其他紧急事件等。

2、重大工作、重要活动、本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主要包括各事业部和控参股公司本月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由事业部、控参股公司组织召开的需要公司总部有关领导参加的会议等。

3、外出:公司领导、事业部和控参股公司负责人因公或因病,因事离开分管工作所在地点外出的。

4、接待接访:上级有关领导到事业部、控参股公司或基层项目检查指导工作;自治区以上新闻媒体到基层进行采访的。

5、其它情况:不属于上述范围,但认为有必要上报的情况和问题等。

第三条重大事项报告要确保第一时间报送,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第四条紧急情况、重大突发事件。

发生半小时内要及时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上报公司领导,事态进展情况要随时报告,最终结果要及时上报。

第五条外出要提前____天书面或口头报告公司办公室,上报公司领导经同意后,由办公室对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做好登记。

第六条紧急情况,重大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公司主要领导及办公室、本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报公司总经济师,由总经济师汇总后形成初步意见报总经理阅批。

第三章罚则第七条对重大突发事件迟报、漏报,故意隐瞒真相瞒报、谎报、少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少报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相关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未先请假,擅自外出离岗,给予当事人警告批评,造成工作延误,产生消极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处分。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条本办法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重大事项报告管理秩序,确保公司涉及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事项”)在内部各管理层级有效沟通和充分利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重大事项报告,是指各部门按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以公司内部正式书面形式开展的报告工作。

如因特殊情况以口头、电话、短信等其他形式报告的,不属于正式的重大事项报告,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履行制度规定的报告程序。

第四条公司行政负责人是公司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办公室是公司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部门,对公司重大事项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重大事项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在获知重大事项发生或即将发生时:
(一)公司行政负责人应及时组织相关专业部门搜集和提供信息,为重大事项的跨专业共享提供便利,立即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并组织办公室开展报告工作。

(二)公司办公室应第一时间搜集整理相关信息,核对准确无误后,经公司负责人审核后,按要求向股份公司总经办、区域办公室书面报告。

办公室是代表本单位向股份公司、区域管理委员会进行正式、书面报告重大事项的唯一部门。

(三)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开展搜集信息及报告工作。

第六条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重大风险事项:
1.有息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2.重大诉讼、仲裁以及各类纠纷等;
3.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等;
4.发生重大灾害,非人为因素或不可抗拒因素给公司经营管理带来的影响,如地震、洪水、飓风、风暴、冰雹等;
5.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重大工程、设备、质量、工艺事故以及
其它原因造成的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事项(包含员工在出差、上下班途中出现的交通、安全事故等意外);外委维修单位人员、施工单位人员、劳务承接单位人员以及来办理业务人员等在子公司内发生的重伤或死亡事项等;
6.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7.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关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网络媒体公示等;
8.中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行职责或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关机关调查;
9.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二)重大活动事项:
1.省部级以上有关部门开展的专项调研、稽查和检查等;
2.副省部级以上领导来访等重要接待;
3.区域、子公司熟料生产线等大型项目开工仪式或竣工庆典以及需要知悉的其他重大活动事项;
4.国内外重要媒体采访、行业协会调研活动;
5.区域、子公司所在地正县级(副地级市级)及以上领导拜访股份公司;
(三)其他重大事项:
1.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获得政府50000元以上的大额补贴或同等价值的物质奖励等额外收益;
3.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提出辞职,专业技术人员3人及以上、一般员工5人及以上同一天提出辞职;
(四)其他发生后处理需报公司批准的事项。

第七条突发本细则所述的重大事项时,各部门必须在事项发生后的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办公室,办公室在3小时以签章的文字材料形式报股份总经办,必要时并配发相关图片。

特殊情况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在事发后24小时内按照制度要求续报详细情况。

第八条向公司办公室、股份总经办进行的重大事项报告不可替代通过其它形式、渠道向其它部门、个人进行的报告。

第九条发生不能即时办结的重大事项,各部门应每天向办公室书面报告处理动态,公司每3天向股份总经办书面报告处理动态,直至处理完毕(特殊事项,如处理时间较长的诉讼、谈判等,可适当延长报告间隔时间,但原则上报告间隔不得超过15天)。

事项处理完毕应向股份总经办书面报送处置结果报告。

第十条重大事项报告应规范行文,使用公司规定文件纸,标题为“关于xxx的重大事项报告”,主送部门为“公司办公室”,可辅报送相关部门,并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姓名。

第十一条重大事项报告内容应当准确详实,描述逻辑清晰。

第十二条公司办公室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台账,逐一记录重大事项发生的时间、主要内容及过程、处理结果等信息(具体格式见附件)。

第十三条发生重大事项未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本细则要求执行,出现报告及后续跟踪报告延误、报告内容严重疏漏失实、报告格式及流程不规范等问题,公司视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本细则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五条本细则于2021年8月修订,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办法同步废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