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门诊医师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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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科各级人员工作职责

结核科各级人员工作职责

科室主任、副主任职责一、在院领导班子领导下,负责本科室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本科室业务技术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医疗护理质量检测控制方案的制定,组织落实,措施,定期督察工作,按期总结汇报。

三、定期查房,对新入院及疑难病员应重点查看,把握诊断、治疗原则,解决本科室复杂、疑难技术问题。

组织疑难病例讨论及死亡病例讨论。

审查大手术。

审查特殊药品申购单、特殊检查治疗、麻醉药品和出(转)院病例等医疗文书。

四、督促检查本科人员履行职责,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进行安全教育,预防事故、差错。

五、负责组织开展新业务、新技术和中西医结合工作,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组织制定科研项目,检查落实进展情况,妥善使用科研经费,及时总结科研成果,组织撰写学术论文。

六、负责组织本科人员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负责安排进修生、实习生的临床教学培训。

七、负责本科医德医风建设。

掌握所属人员思想、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提出考核、晋升奖惩和培养使用意见。

八、副主任在主任领导下,按分工履行主任职责的相应部分,对住任直接负责。

主任、副主任医师职责一、在本科主任领导下,负责指导并参与本科室医疗、教学、科研工作。

二、负责相应的临床工作,定期查房,按科室统筹安排参加病房、门诊、手术、出诊等工作。

把握诊断、治疗原则,解决本科室复杂、疑难技术问题。

审查特殊药品申购单、特殊检查治疗、麻醉药品和出(转)院病例等医疗文书,严把病例质量关。

三、指导下级医师的业务工作,帮助下级医师提高专业理论的专业技术水平。

培养主旨医师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指导住院、进修、实习医师的技术培训,参加本科专业的出科考试的出题、阅卷、评分等工作。

四、学习、运用国内外先进的医学科学理论和诊疗技术,掌握本专业动态,开展指导下级医师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科研工作,总结经验、撰写学术论文。

五、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某一专题的研究工作。

积极看见爱站学术活动,开展新技术、新疗法,提高本专业学术水平。

肺结核病报告转诊制度

肺结核病报告转诊制度

结核病科各项工作制度及岗位职责一、肺结核病报告转诊制度二、结核病门诊工作制度三、结核病门诊医生工作职责四、肺结核防治工作制度五、肺结核病房工作制度六、结核病实验室工作制度七、放射科结核病检查工作制度八、信息管理工作制度九、结核病登记、报告与转诊制度十、肺结核病例追踪管理制度十一、结核病门诊护士职责十二、临床科主任工作职责十三、主任医师职责十四、主治医师职责十五、住院医师职责十六、结核病院内处置流程肺结核病报告转诊制度为了更好地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切实做好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加强肺结核病的报告、转诊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一、充分认识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传染病。

二、对具有咳嗽、咳痰2周以上及咯血等症状的疑似肺结核病例进行X线检查,并建议做痰检。

三、内科、放射科等相关科室要对可疑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建立疑似肺结核病人登记本,及时进行疫情登记,并完整详细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做到项目齐全,字迹清楚,肺结核病人的地址要写到村、社、门牌号,并要有联系电话,以便追踪、治疗观察;四、疾控科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立即在结核病人转诊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并在门诊医生、住院医生、放射科医生的结核病登记本上备注“疫情已报”字样,并进行网络直报。

五、门诊医生、住院医生、放射科医生要对登记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做好病人的健康教育工作,及时进行诊治。

病情好转的患者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转至结核病防治所。

六、放射科是发现肺结核病的关键科室,要加强肺结核病人的摄片登记、疑似肺结核病人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

七、门诊医生、住院医生、放射科医生发现复诊病人,且病灶为活动性需要继续用药的肺结核病人全部进行登记、报告并进行诊治。

八、遇有严重合并症或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应积极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最迟于一周内,将病人相关资料及转诊联系单一并转到结核病防治所享受免费抗结核治疗。

九、疾控科每日对本单位的肺结核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进行核对,每月一次与结核病防治所核对转诊到位情况。

结核病门诊规章制度大全(3篇)

结核病门诊规章制度大全(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结核病门诊的管理,提高结核病诊疗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门诊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门诊为结核病专业诊疗机构,负责结核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等工作。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门诊全体工作人员、就诊患者及其家属。

第二章门诊工作制度第四条门诊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另行通知)。

第五条门诊实行预约挂号制度,患者可通过电话、网络、现场等方式进行预约。

第六条门诊挂号处应明确告知患者就诊流程、注意事项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患者就诊时,应携带身份证、病历等相关证件,按照挂号顺序就诊。

第八条门诊医生应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对患者进行详细问诊、查体,并根据病情开具检查、检验单。

第九条门诊医生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结核病防治的政策和规定,对患者进行规范化治疗。

第十条门诊护士应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做好患者的护理工作。

第十一条门诊药房应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第十二条门诊应设立传染病隔离室,对疑似或确诊的传染病患者进行隔离治疗。

第三章预防与控制制度第十三条门诊应加强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患者及家属的防病意识。

第十四条门诊应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防治能力。

第十五条门诊应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确保医疗环境安全。

第十六条门诊应定期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防止交叉感染。

第十七条门诊应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

第四章患者管理制度第十八条门诊应设立患者咨询台,为患者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九条门诊应设立患者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患者投诉。

第二十条门诊应设立患者健康教育室,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第二十一条门诊应严格执行患者隐私保护制度,确保患者信息安全。

第二十二条门诊应设立患者随访制度,定期对出院患者进行随访。

结核病门诊规章制度大全

结核病门诊规章制度大全

结核病门诊规章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结核病门诊工作,保障患者的权益,提高门诊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医疗机构的结核病门诊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门诊流程、医疗服务、制度宣传等方面。

第三条结核病门诊工作必须遵循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对结核病患者的管理和教育,防止结核病的传播。

第二章:门诊服务第四条结核病门诊负责为患者提供规范化、专业化的门诊服务,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

第五条门诊医生应按照规定的标准操作流程,对患者进行详细的检查和诊断,并根据病情给予合理的治疗方案。

第六条门诊护士应加强对患者的监护和护理工作,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第七条门诊应定期组织开展健康宣教活动,提高患者的健康素养和自我保健意识。

第八条门诊应建立健全的医疗档案管理制度,保障患者的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

第三章:门诊流程第九条患者来门诊挂号时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和病历资料,如实填写病史,配合医护人员的检查和询问。

第十条门诊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相关检查结果,制定治疗方案,并告知患者治疗的具体内容和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患者应按照医生的嘱咐规范用药,不得私自更改用药剂量和频次。

第十二条患者治疗期间如有任何不适或病情加重应及时向医生汇报,不得擅自停药或延迟治疗。

第四章:门诊卫生第十三条门诊室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防止交叉感染。

第十四条门诊医务人员应做好个人卫生,遵守手卫生、穿戴防护用品等规定,防止疾病传播。

第十五条门诊应定期对工作环境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环境卫生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六条门诊应建立传染病防治制度,对患者进行隔离和治疗,防止结核病在门诊中的传播。

第五章:门诊管理第十七条门诊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保障门诊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十八条医院应加强对门诊医生和护士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务人员的临床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门诊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投诉和意见,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结核病防治相关科室工作职责

结核病防治相关科室工作职责

结核病防治相关科室工作职责(一)结核门诊职责1、发现和诊断结核病人后及时登记《初诊患者登记本》,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报防保科。

2、对院内转诊的患者进行追踪,将放射科、检验科及其他科室发现的确诊或疑似肺结核病人进行归口管理。

3、对不需要住院的的结核病人,及时使用免费抗结核药进行治疗。

4、将服药卡交给病人,随访电话等告知病人。

5、开具两份《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通知单(乡级、村级)》,告知病人携带一份到属地进行服药管理,另一份留底备查。

6、对病人进行健康教育,动员涂阳病人密切接触者到门诊进行筛查。

(二)放射科职责1、对初次就诊的可疑肺结核病人提供1次免费X线胸片检查,做好报告及登记工作。

2、对确诊或疑似肺结核病人及时登记到《肺结核及可疑肺结核病人登记本》、填报传染病疫情报告卡,并注明疫情已报。

3、填写转介单,与结核门诊联系,督促病人到结核门诊进行治疗。

(三)检验科职责1、免费开展痰抗酸杆菌检查。

2、开展抗酸分枝杆菌培养检查。

3、建立实验室生物安全安全制度和痰检质控制度。

4、将检验病人登记在《痰涂片检查记录本》中,对痰涂片检查阳性患者,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结核门诊医生。

5、保存所有的阳性和阴性痰涂片三个月以上备查。

(四)药房职责1、建立肺结核治疗药品和诊断试剂管理制度。

2、按照《按照抗结核药品管理手册》规范储存、免费发放抗结核药品。

专柜储存抗结核药品,不得与其他药品、物资混装、混放。

3、建立《肺结核药品出入库登记本》和《门诊药房明细账》,按照规范登记。

在免费抗结核药品的接收、发放、和库存调整时,在“免费抗结核药品出入库登记本”进行登记。

同种药品不同批号分开登记,详细记录药品的发放情况,做到日清月结。

4、严格执行“先到期先发放”的原则,杜绝药品过期。

5、定期盘库:每种药品、每种批号分开清点,做到账物相符。

基层医生结核病防治

基层医生结核病防治
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和检查; 3.收集结核病有关信息,负责本单位及所辖区域内的
疫情报告工作的督促和检查; 4.推荐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开展对肺结核或疑似精肺品课结件
核患者的追踪工作; 5.及时向县(区)级结防机构报告外出及失访肺结核
患者的信息; 6.开展对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追踪,并做好相
关记录; 7.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的培训; 8.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霉素每日1次,共2个月,用药60次。 继续期:异烟肼、利福平、乙胺丁醇每日1次,精共品课6件
个月,用药180次。 全疗程共计240次
工作内容
注:① 因故不能用链霉素的患者,延长1个月的强化 期即3H3R3Z3E3/6H3R3E3或3HRZE/6HRE;
② 如复治涂阳患者治疗到第2个月末痰菌仍阳性, 使用链霉素方案治疗的患者则应延长一个月的复治强 化期方案治疗,继续期治疗方案不变,即 3H3R3Z3E3S3/6H3R3E3或3HRZES/6HRE,未使用链 霉素方案的患者则应再延长一个月的强化期,继精续品课期件 治疗方案不变,即4H3R3Z3E3/6H3R3E3或 4HRZE/6HRE,均应在第3个月末增加一次查痰。第 5个月末或疗程结束时痰菌阳性为复治失败;
工作职责-村卫生室
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1.推荐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到县(区)级结防机构就诊; 2.协助开展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追踪,并做好
记录; 3.对肺结核患者的治疗进行督导管理; 4.督促患者按时复查和取药,按期留送合格的痰标本; 5.对实施督导化疗的患者家庭成员或志愿者进行精培品课训件
医生:
医院:
推荐
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推荐单
(二联 交当地结防机构-卫生院)

结核病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结核病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三穗县人民医院
结核病诊治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结核门诊
1.实行首诊医生责任制,按照指南诊断标准(WS288-2008)检查诊断、登记、报告、转诊。

2.严格按肺结核病网报要求报告病例和填写转诊单,传染病例报告率要求无漏报,肺结核转诊率≥95%;
3.对病人进行健康教育,讲明国家免费政策和到结防机构的必要性;目标人群重点知晓率≥75%。

结核病房
1..结核病人登记、报告、治疗和系统管理率100%。

2.查住院病人登记本,按规定对结核病人进行登记并使用标准方案(或免费组药);用药、管理不规范,初治滥用二线药要扣分。

药房
1.
2.
放射/检验
1.将检查的结果进行登记并通知首诊医生。

2.查放射科登记本和实验室痰检记录,按规定登记、通知,无漏报。

3.检验科按操作规程开展工作(统计查痰人数和阳性数;接受县区级痰涂片盲法复检并保留工作记录。

对于布局不合理、人员未培训、工作记录不全、操作流程不规范、结果判定有错误的要扣分。

.
预防保健科:
1.专人负责结核病管理工作并向上级领导汇报,定期与疾控部门联系工作。

登记肺结核病人及疑似病人,并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率应达100%。

2.对转诊病人进行核对并记录,肺结核和疑似肺结核病人转诊率达到95%以上,转诊到位率大于75%。

3.医院实验室应开展痰涂片显微镜检查;定点医院开展痰培养工作,痰检率≥本院网报率之85%。

4.每年对本院相关科室业务人员至少进行1次培训;参加卫生局或结防机构主办的相关培训,有培训记录。

肺结核病报告转诊制度

肺结核病报告转诊制度

肺结核病报告转诊制度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结核病科各项工作制度及岗位职责一、肺结核病报告转诊制度二、结核病门诊工作制度三、结核病门诊医生工作职责四、肺结核防治工作制度五、肺结核病房工作制度六、结核病实验室工作制度七、放射科结核病检查工作制度八、信息管理工作制度九、结核病登记、报告与转诊制度十、肺结核病例追踪管理制度十一、结核病门诊护士职责十二、临床科主任工作职责十三、主任医师职责十四、主治医师职责十五、住院医师职责十六、结核病院内处置流程肺结核病报告转诊制度为了更好地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切实做好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加强肺结核病的报告、转诊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一、充分认识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传染病。

二、对具有咳嗽、咳痰2周以上及咯血等症状的疑似肺结核病例进行X线检查,并建议做痰检。

三、内科、放射科等相关科室要对可疑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建立疑似肺结核病人登记本,及时进行疫情登记,并完整详细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做到项目齐全,字迹清楚,肺结核病人的地址要写到村、社、门牌号,并要有联系电话,以便追踪、治疗观察;四、疾控科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立即在结核病人转诊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并在门诊医生、住院医生、放射科医生的结核病登记本上备注“疫情已报”字样,并进行网络直报。

五、门诊医生、住院医生、放射科医生要对登记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做好病人的健康教育工作,及时进行诊治。

病情好转的患者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转至结核病防治所。

六、放射科是发现肺结核病的关键科室,要加强肺结核病人的摄片登记、疑似肺结核病人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

七、门诊医生、住院医生、放射科医生发现复诊病人,且病灶为活动性需要继续用药的肺结核病人全部进行登记、报告并进行诊治。

八、遇有严重合并症或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应积极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最迟于一周内,将病人相关资料及转诊联系单一并转到结核病防治所享受免费抗结核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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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门诊医师工作职责
一、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落实结核病患者和疑似患者的发现、登记、报告、治疗、转诊等工作职责。

二、做好结核病患者及其相关项目的登记:凡来本门诊就诊的患者无论最终是否诊断结核病都必须填写《初诊患者登记本》。

确诊纳入管理的患者在《结核病患者登记本》登记,涂阳肺结核患者密接人员需进行筛查并在密接者登记本上登记。

三、对有可疑肺结核症状者(咳嗽、咳痰≥2周或有咯血或血痰者)进行免费痰涂片及胸部X光片检查。

四、涂阴肺结核患者的诊断必须由医院涂阴诊断小组会诊后确诊。

涂阴诊断小组仍不能确诊的应转到烟台市传染病医院进行确诊。

五、肺结核患者一经确诊,就要及时纳入管理,给予免费治疗,并建立结核病患者病案,按时记录患者诊疗情况,为患者建立联系手册,告知患者相关政策及就诊、服药注意事项。

六、根据要求对初治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和复治涂阳肺结核患者落实免费化学治疗。

免费治疗药物是《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版)》化疗方案中规定的抗结核药物。

七、肺结核患者以不住院化疗为主。

对少数危急、重症肺结核患者,伴有严重合并症或并发症的肺结核患者,以及抗结核药物过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的患者,可采取住院治疗(定点医院为烟台市传染病医院)。

患者出院后应返回本门诊继续实施严格的治疗管理,直至疗程结束。

八、结核病门诊医师应及时对经规范治疗满疗程的结核病病人进行相关检查,合理判断病情转归。

对治疗失败的病例另行制定化疗方案实施规范治疗,并重新登记、报告。

九、肺结核病人档案应完整、规范;门诊医师应将档案妥善保管,并做好患者信息的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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