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9个背诵知识点

439个背诵知识点
439个背诵知识点

刑法总则(67题)

1.刑法的特征

2.刑法的任务和机能★

3.刑法的基本原则

4.刑法在中国领域内的效力★

5.刑法在中国领域外的效力★

6.但书的内容和意义

7.犯罪的基本特征★

8.犯罪客体的种类

9.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10.危害行为的概念、特征

11.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

12.危害结果在刑法中的意义

13.刑法中因果关系的特点

14.单位犯罪的概念、要件、处罚原则★

15.无罪过事件的特征

16.犯罪故意的概念、特征★

17.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异同★

18.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

19.法律上的认识错误

20.事实上的认识错误★

21.犯罪既遂的形态

22.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

23.犯罪未遂的概念、特征、分类★

24.犯罪中止的概念、特征★

25.共同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

26.共同犯罪的认定

27.犯罪集团的特征★

28.主犯的概念、种类、处罚原则★

29.教唆犯成立的条件及刑事责任★

30.共同犯罪成立犯罪中止的条件★

31.继续犯的概念、特征、法律后果★32.结合犯的概念、特征、处断原则★

33.集合反的概念、特征★

34.连续犯的概念、特征、法律后果★

35.牵连犯的概念、特征

36.吸收犯的概念、特征、形式

37.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38.特别防卫的成立条件★

39.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40.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

41.刑罚的概念、特征

42.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

43.刑罚的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概念、关系★

44.禁止令的含义、内容★

45.死刑的适用及限制性规定★

46.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内容

47.减轻处罚情节的适用

48.免除处罚情节的适用

49.酌定情节的概念、作用、种类★

50.正确适用酌定情节

51.一般累犯的概念、构成要件★

52.特别累犯的概念、构成要件★

53.累犯与再犯的区别

54.自首制度的概念、意义★

55.共同犯罪自首的认定★

56.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

57.立功的概念、意义、条件★

58.数罪并罚制度的特点及意义★

59.数罪并罚原则的特点★

60.适用数罪并罚的三种情况(69,70,71条)★

61.缓刑的概念、意义、适用条件★

62.减刑的限度条件★

63.假释与减刑、缓刑的区别★

64.假释与监外执行的区别

65.假释的限制条件及法律后果★

66.罪状的种类

67.相对法定刑的具体规定方式

刑法分则(47个)

分则的背诵主要把握每一个罪的犯罪构成的四要件,特别是主体和客观方面的特殊情况,具体情况等等,建议这部分可以做下笔记,也可以到时候买一本老妖精的背诵版看上面的分则表格,还是很不错的,本人就是用的这个,但是感觉内容不是很全,所以对照着分析和指南分则补充和总结了很多内容,后期就可以直接拿着背了。做笔记的时候相似的罪名可以放在一起分析比较记忆,还有就是建议对每个罪的主体进行一次汇总整理。由于有些罪名在我们平时的练习当中就能大概掌握,所以下面我就写一下重点的有需要背的内容(基本上是四要件以及一些概念的解释,如国家工作人员指的是什么等等,我就不具体总结了)的罪名:

1.间谍罪(第十三章)

2.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第十四章)

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第十四章)

4.交通肇事罪(第十四章)

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十五章)

6.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十五章)

7.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十五章)

8.妨害行用卡管理罪(第十五章)

9.内幕交易、泄露内幕罪(第十五章)

10.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第十五章)

11.洗钱罪(第十五章)

12.贷款诈骗罪(第十五章)

13.保险诈骗罪(第十五章)

14.信用卡诈骗罪(第十五章)

15.逃税罪(第十五章)

16.侵犯著作权罪(第十五章)17.侵犯商业秘密罪(第十五章)

18.合同诈骗罪(第十五章)

19.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十五章)

20.非法经营罪(第十五章)

21.故意杀人罪(第十六章)

22.过失致人死罪(第十六章)

23.故意伤害罪(第十六章)

24.强奸罪(第十六章)

25.非法拘禁罪(第十六章)

26.绑架罪(第十六章)

27.拐卖妇女儿童罪(第十六章)

28.几个特殊罪告诉才处理的不同情况(第十六章)

29.抢劫罪(第十七章)

30.盗窃罪(第十七章)

31.诈骗罪(第十七章)

32.抢夺罪(第十七章)

33.职务侵占罪(第十七章)

34.挪用资金罪(第十七章)

35敲诈勒索罪(第十七章)

36.妨害公务罪(第十八章)

37.招摇撞骗罪(第十八章)

38.寻衅滋事罪(第十八章)

39.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十八章)

40..赌博罪(第十八章)

41.窝藏、包庇罪(第十八章)

42.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第十八章)

43.贪污罪(第十九章)

44.挪用公款罪(第十九章)

45.受贿罪(第十九章)

46.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第十九章)

47.徇私枉法罪(第二十章)

民法(158题)

1.民法对人的效力

2.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特点

3.诚实信用原则★

4.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5.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

6.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

7.宣告失踪的条件、程序、后果★

8.宣告死亡的条件、程序、后果★

9.个体工商户的概念、特征

10.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特征

11.个人合伙的概念、特征

12.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13.法人成立的条件★

14.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5.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6.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

17.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

18.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19.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及特征

20.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

21.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类型

22.可变更、可撤销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

23.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类型(合同)★

24.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

25.代理的概念、特征

26.代理权的行使规则

27.无权代理的概念、特征、效力★

28.表见代理的概念、构成、情形

29.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

30.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行为仍然有效的情况

31.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考点集锦168页)★32.不适用诉讼时效请求权的类型★

33.诉讼时效中断、中止事由

34.物权的概念、特征

35.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

36.物权法基本原则★

37.不动产登记的类型★

38.动产物权变动类型★

39.物权的保护

40.所有权的概念、特征★

41.所有权的原始取得

42.善意取得制度(考点集锦117页)★

43.所有权的继受取得

44.共有的概念、特征

45.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义务

46.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特征★

47.相邻关系的概念、特征、原则★

48.建设用地使用权两种取得方式的区别

49.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特征

50.地役权的概念、特征★

51.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

52.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

53.抵押权的概念、特征★

54.质权的概念、特征

55.权利质权的设定条件

56.留置权的概念、特征★

57.债的概念、特征

58.债权的概念、特征

59.债发生的依据

60.债务转移的要件★

61.债权转让的要件★

62.债的消灭原因

63.法定抵消概念、情形★

64.提存及其条件★

65.不当得利的概念、要件★

66.无因管理的概念、要件★

67.合同的概念、特征

68.合同成立的条件

69.要约的概念、条件★

70.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71.承诺的概念、条件

72.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要件、几种行为

7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要件★

74.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要件★

75.不按抗辩权的概念、要件★

76.格式条款相关知识★

77.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条件★

78.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条件★

79.合同担保的概念、特征★

80.保证的概念、特征★

81.保证的设定条件★

82.保证的方式与效力★

83.定金的概念、特征★

84.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85.合同解除的概念、特征★

86.法定解除的概念、情形

87.违约责任的概念、特征★

88.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89.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90.两种借款合同的区别

91.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

92.名誉权的概念、特征★

93.隐私权的概念、特征★

94.荣誉权的概念、特征★

95.荣誉权与名誉权的区别★

96.信用权的概念、特征

97.配偶权的概念、内容98.亲属权的概念、内容

99.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

100.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

101.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

102.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况

103.专利权的强制许可

104.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105.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106.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107.结婚的实质要件★

108.婚姻无效的情形及后果★

109.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110.为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

111.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标准★

112.不动产分割的规定★

113.离婚时的救济方式

114.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

115.继承的概念、特征

116.继承权的概念、特征

117.丧失继承权的行为★

118.继承法的原则(重点是养老育幼、互助互济)★119.法定继承的概念、特征★

120.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

121.代位继承的概念、条件★

122.转继承的概念、条件

123.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124.遗嘱的概念、特征★

125.遗嘱的形式★

126.遗嘱的有效与无效情形★

127.遗嘱继承的概念、特征、适用条件★

128.遗赠的概念、特征★

129.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130.遗赠抚养协议的概念、特征★

131.遗赠抚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

132.继承开始时间的意义★

133.遗产的概念、特征、范围★

134.遗产分割的原则★

135.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

136.侵权责任的概念、特征★

137.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

138.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情形(考点集锦174页)★139.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40.侵权行为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几种情况

141.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因素★

142.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143.共同侵权的概念、要件★

144.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要件★

145.无意思联络的多数人侵权的概念、类型、要件★146—158.考试分析上列举的各类侵权责任(13种)★法理学(75题)

1.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

2.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3.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4.法的基本特征

5.法起源的主要原因和一般规律

6.资本主义社会法律的特征★

7.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联系★

8.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关系★

9.法的规范作用的内容

10.法的社会作用的内容★

11.当代中国法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12.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13.法律制定的定义、特征★

14.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及其实行的原因★

15.法律制定的原则★16.法律制定的程序

17.法律的对人、空间、时间的效力

18.法律体系的概念、组成★

19.法律部门的概念和特征★

20.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

21.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色、构成★

22.法律规则的定义、特征★

23.法律规则的结构★

24.法律原则的定义、作用★

25.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26.法律概念的定义和功能

27.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

28.法律实施的概念、意义★

29.法律实现的概念、意义、影响因素★

30.执法的概念、特点★

31.执法的原则★

32.司法的概念、特点

33.司法的原则★

34.守法的概念、构成要素

35.法律监督的概念、意义★

36.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

37.法律解释的概念、特点★

38.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39.法律解释的方法

40.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立法、司法、行政)★

41.法律推理的概念、特征、方式★

42.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

43.法律关系的意志性与客观性★

44.职权、权限、权力和权利的区别★

45.法律关系的客体的内容

46.法律事实的概念、特征、分类★

47.法律责任概念、类型★

48.法律责任的构成★

49.归责的概念、原则★

50.免责的概念、条件★

51.法律制裁的概念、类型

52.法治的内涵、意义

53.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54.法治与人治的区别

55.法治与民主的关系★

56.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关系★

57.法与国家的关系

58.法治的基本原则★

59.法治国家的标志★

60.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

61.市场经济对法治的推动作用

6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概念、特征★

6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64.依法治国的概念、必要性、意义★

65.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66.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

67.法与生产力的关系

68.法律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

69.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关系★

70.法律意识的概念、特点

71.法律意识的作用(考点集锦270页)★

72.法律文化的概念、特点★

73.法与道德的区别★

74.法与道德的联系★

75.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相互作用★宪法学(61题)

1.宪法的概念、形式特征

2.宪法的实质特征★

3.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4.宪法的发展及其趋势★

5.中国现行宪法的内容、特点★

6.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7.法治原则的内容

8.宪法的基本原则在我国的体现

9.宪法规范的特点★

10.宪法的作用及其发挥的必备条件★

11.制宪机关与宪法起草机关的区别

12.宪法实施的内容、意义

13.中国的宪法解释体制★

14.中国的宪法修改制度★

15.违宪审查的方式★

16.中国的宪法监督制度(依据、机关、机制、程序)★

17.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

18.人民民主专政概念及与无产阶级专政的一致性

19.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结构

20.爱国统一战线的概念、特点★

21.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优越性和时代特点

22.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2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特征★

2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及表现★

2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和完善★

27.中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28.中国选举的民主程序

29.政党的概念、特征

30.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内容★

31.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类型

32.中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

3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特征

3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35.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36.特别行政区的概念、特点

37.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地位、关系、权力划分★

38.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确立的基本原则、特点★

39.特别行政区的政权组织

40.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41.公民与人民的区别★

42.人权与公民权的区别★

43.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44.我国公民平等权的涵意★

45.平等权与合理差别

46.人身自由的内容(自由、人格、住宅、通信)★

47.监督权的内容

48.公民的基本义务

49.国家机构的概念、特点★

50.中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及表现★

5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5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和工作方式★

5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的性质、任务★

54.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规定及意义

55.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56.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57.国家主席的职权★

58.总理负责制的概念、内容★

59.国务院的职权★

60.审判监督制度

6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关系

中国法制史(31题)中国法制史主观题的简答题综合历年真题全部分布在近代史部分,分析题则基本取自古代史部分和清末部分。分析题看看各种模拟题和考点集锦上的题就可以了,下面总结一下简答题。

1.《大清现行刑律》的特点、局限性★

2.《大清新刑律》的特点★

3.《大清民律草案》的结构、原则、特点、地位

4.清末商事立法的主要特点★

5.礼法之争的焦点、结局、意义★

6.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历史意义★

7.清末司法机关的调整

8.清末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

9.《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内容、意义★

10.《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特点、意义★

11.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

12.北洋政府立法活动的主要特点★

13.《中华民国约法》的特点★

14.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指导思想★

15.南京国民政府主要立法原则和立法权配置★

16.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17.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的内容和实质★

18.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特点★

19.《中华民国民法》的内容、特点★

20.南京国民政府诉讼审判制度的特点★

21.《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规定、意义

22.《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的内容

23.《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的内容、意义★

2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的内容★

25.《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的内容

26.抗日民主政权婚姻法的主要内容

27.抗日民主政权刑法原则的发展

28.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意义★

29.抗日民主政权的人民调解制度★

30.《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的主要内容★

31.《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

第一单元坚持宪法至上知识点(自编)

第一单元坚持宪法至上 第一课维护宪法权威 1、为什么要维护宪法权威?(为什么要坚持宪法至上?) (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规定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2)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组织国家机构,授予国家机构相应的职权,严格规范权力运行。 2、为什么说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如何保障公民的权利?) (1)宪法确认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明确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保障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奠定了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经济基础。 (3)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明确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形式。 (4)宪法规定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并规定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措施。 (5)宪法规定国家武装力量属于人民。 3、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4、宪法对我国的国家性质和人民地位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5、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什么? 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 6、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我国的宪法原则对各级国家机关有什么要求? 它要求各级国家机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7、我国享有人权的主体有哪些?受宪法保护的人权内容有哪些? (1)在我国,人权的主体非常广泛,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等。不仅保护个人,也保护群体。 (2)宪法保护的人权的内容也很广泛,既包括平等权和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 8、国家应如何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 (1)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国家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广泛的基本权利,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公民享有的各项具体权利,规定了侵害权利的法律责任。 (2)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 (3)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 (4)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全民守法的氛围和习惯,努力将人权理想变成现实。 9、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是怎样的? 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

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886篇)

2019年国家法考《刑事诉讼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甲公司以虚构工程及伪造文件的方式,骗取乙工程保证金400余万元。公安机关接到乙控告后,以尚无明确证据证明甲涉嫌犯罪为由不予立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32题,单选) A、乙应先申请公安机关复议,只有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请求检察院立案监督 B、乙请求立案监督,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应立案的,可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C、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立案通知后仍不立案的,经省级检察院决定,检察院可自行立案侦查 D、乙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1章>第3节>立案监督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立案监督。《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因此,控告人并非必须先申请复议,故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 2.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 A、犯罪嫌疑人甲,没有犯罪事实,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B、犯罪嫌疑人乙,犯罪情节轻微,按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C、犯罪嫌疑人丙,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D、犯罪嫌疑人丁为聋哑人,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3章>第2节>不起诉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不起诉的适用。《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

2018法硕考研资料:民法必背知识点.

2018法硕考研资料:民法必背知识点 1.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3、人身关系,是指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4、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5、自愿原则,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6、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7、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8、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 9、财产法律关系,是指因财产的所有和财产的流转所形成的、满足民事主体财产利益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 10、人身关系,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为满足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11、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12、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13、物权关系,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积极行为予以配合即可行使并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14、债权关系,是指权利人必须由义务人的一方行为相配合,才能行使和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15、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16、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17、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18、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19、个体工商户,是指自然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 20、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 21、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 营,共同劳动。 22、退伙,是指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脱离合伙关系,丧失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23、入伙,是指合伙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合伙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背诵知识点

九年级上册基础知识背诵 四、步入近代 第10课资本主义时代的曙光 一、文艺复兴: 1、开始时间:14世纪前后开始地点:意大利 2、核心思想:人文主义 3、代表人物、作品:但丁《神曲》达·芬奇《最后的晚餐》《蒙娜丽莎》; 扩展到欧洲:英国莎士比亚《罗密欧和朱丽叶》《哈姆雷特》 4、实质:资产阶级思想文化运动 二、新航路开辟: 1、时间:15世纪—16世纪 2、经过:最早探索新航路的是葡萄牙、西班牙 向西——西班牙:哥伦布发现美洲麦哲伦完成环球航行 向东——葡萄牙:迪亚士发现好望角达伽马到达印度 3、意义:新航路开辟后,①从欧洲到亚洲、美洲和非洲的交往日益密切,世界连成一个整体; ②欧洲大西洋沿岸工商业经济繁荣起来,促进了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 4、文艺复兴、新航路开辟根本原因:资本主义萌芽 第11课英国资产阶级革命 1、根本原因:封建统治阻碍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2、开始标志:1640年查理一世重新召开议会 3、处死国王:查理一世 4、成果:1689年《权利法案》政权形式:君主立宪制 文件意义:以法律形式对国王的权利进行了明确的制约,君主立宪制的资产阶级统治开始确立。 第12课美国独立战争 1、根本原因:英国殖民统治阻碍了北美资本主义的发展。 2、开始标志:1775年来克星顿枪声 3、革命中的文件:《独立宣言》时间:1776年7月4日 文件意义:宣告北美13个殖民地独立,标志美国诞生,推动美国历史进程。 4、转折——萨拉托加大捷 5、成果:1787年宪法政权形式:联邦制(共和制) 6、意义:国内:结束了英国的殖民统治,实现了国家的独立, 确立了比较民主的资产阶级政治体制,有利于美国资本主义的发展。 国外:对以后欧洲和拉丁美洲的革命也起了推动作用。 7、性质:既是民族解放运动也是资产阶级革命(双重性质) 第13课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帝国 一、法国大革命 1、根本原因:封建统治阻碍资本主义发展。 2、开始标志:1789年巴黎人民攻占巴士底狱 3、革命中的文件:《人权宣言》政权形式:共和国(制) 文件意义:宣传资产阶级自由民主思想,推动法国革命进程。 4、大革命高潮:罗伯斯庇尔专政(雅各宾派专政) 二、建立法兰西第一共和国。 1、拿破仑帝国:1804年,法兰西第一帝国①对内:颁布了《法典》(最能体现资产阶级性质) 对外:多次打败欧洲反法同盟的军队,扩大法国的疆域。 ②评价对外战争:既打击了欧洲的封建势力,也损害了被侵略国家人民的利益。 ③覆亡:1814年,第一帝国灭亡,法国封建王朝复辟。 第14课“蒸汽时代”的到来(第一次工业革命) 1、背景:政治前提(根本原因):资产阶级统治的确立 直接原因:海外市场扩大,手工工场的生产供不应求 2、发生时间:18世纪60年代结束时间:1840年 3、重要标志(动力机械):蒸汽机(瓦特改进)能源:煤 4、开始标志:“珍妮机”的发明;结束标志:大机器生产成为主要生产方式 5、新的交通工具:轮船、火车先后完成工业革命的国家:英国、法国、美国 6、影响:1.经济:创造了巨大生产力,使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2.政治:资本主义最终战胜了封建主义。 3.国际:率先完成工业革命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逐步确立起对世界的统治,世界形成了西方先进,东方落后的局面。 五、殖民扩张与殖民地人民的抗争 第15课血腥的资本积累 一、罪恶的三角贸易: 1、殖民国家:首先葡萄牙和西班牙 2、三角贸易路线:欧洲—非洲—美洲—欧洲 3、参与国:最早—葡萄牙;最大—英国 二、日不落帝国在印度: 1、17—18世纪后半期:英国成为“日不落帝国” 2、17—20世纪英国对印度殖民 第16课殖民地人民的抗争 一、印度抗英:领导人:章西女王 二、拉丁美洲反西斗争:原因:西班牙葡萄牙殖民压迫、受美国独立和法国大革命影响领导者:玻利瓦尔—“南美解放者” 六、无产阶级的斗争与资产阶级统治的加强 第17课国际工人运动与马克思主义的诞生 1、国际工人运动:英国宪章运动19世纪三、四十年代工人要求普选权 评价:世界上第一次群众性、政治性的无产阶级革命运动。 2、马克思主义的诞生:诞生标志:1848年发表《共产党宣言》 意义:标志着马克思义诞生,国际工人运动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3、巴黎公社:意义:是无产阶级建立政权的第一次伟大尝试,后创作《国际歌》 第18课美国南北战争(美国内战) 1、时间:1861—1865

中考政治知识点梳理宪法

2018年中考政治知识点梳理——宪法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1、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答:(1)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最根本问题;(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严格。 2、宪法规定的内容主要有:国家的性质、根本任务、国家制度、社会制度、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国家标志(国旗、国徽、国歌、首都)等。 3、为什么说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答:(1)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其他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2)任何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3)它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它法律更为严格。 4、为什么说宪法是最高的行为准则? 答:(1)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最高行为准则;(权大没有法大)(2)宪法是一切团体和组织的最高行为准则;(3)宪法是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5、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最高行为准则的表现? 答:(1)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做宪法禁止做的事;(2)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做宪法规定作的事;(3)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做宪法未授权的事。 6、有人认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它可以不受宪法的约束。这是错误的。(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要以宪法作为最高行为准则?) 答:(1)我国宪法是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方针、政策的法律化;(2)中国共产党是居于领导地位的执政党,它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就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尊严;(3)体现人民意志的宪法得不到党的遵守,也会削弱人民对党的信任和拥护。因此任何团体和组织都必须模范遵守宪法,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行为。 7、青少年应怎样增强宪法观念? 答:(1)认真学习宪法,了解宪法的性质和基本内容;(2)在日常生活中养成遵守和维护宪法的习惯;(3)以各种形式向群众宣传宪法,并同违反宪法的行为作斗争,时时处处用实际行动捍卫宪法的尊严。 依法治国 8、依法治国的含义及要求。 答: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它要求国家公职人员必须依法行政;公民要严格遵守法律。(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 9、依法治国的意义 答:(1)依法治国是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2)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3)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4)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10、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刑事诉讼法重点名词解释+简答题

刑事诉讼法 ●名词解释 1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2书证指以文字、图画、符号等所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对案件起证明作用的书面文件或其他物品。 3辩护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方的指控,根据事实和法律,指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 和意见,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4取保候审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并在刑事诉 讼过程中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5死刑复核死刑复核程序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依法进行审查和核准的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所独有的一项特殊程序。 6侦查(刑事侦查)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 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措施。 7公诉指享有刑事控诉权的国家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审判并予以刑事制裁的诉讼活动。 8自诉指刑事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以个人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和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9无罪推定无罪推定原则是指在法院依法确定受追究者有罪前,应推定其为无罪。 10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不适宜在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拘役所等羁押场所执行刑罚的法定情形,而需要改变执行场 所和方式的刑罚执行变更。 11侦查终结指侦查机关对自己立案侦查的案件,经过一系列的侦查活动,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和应否对其追究 刑事责任而决定结束侦查,并对案件依法作出处理的一种诉讼活动。 12审查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诉讼活动。 13直接证据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简答题

法硕背诵口诀(整理)

民法 侵权先论有无错,一般侵权用过错, 特别侵权无过错,双方无错用公平。 侵权属法定之债,侵犯法定/绝对权,单方施不法行为。 一般侵权构成件:损害事实客观存,违法行为有因果。 过错适用客观标(准),故意重大一般(过)失。 适过错(原则)一般侵权:行为能力主体一。 过错行为过错责(任),责任(要件)免责(事由)相统一。 见义勇为大家为,一般侵权(人)先承担。 无侵权人无力赔(偿),受益人适当补偿。 免责事由常法定,不违法(律)公(序良俗)可约定。 参照排除犯罪性(事由),授权防卫与避险,自助受害人同意,不可抗(力)过错(受害人+第三人)意外。 第三人故意重大(过失),完全过错可排除。 受害人有错自负,双方都错过失(相)抵,过失相抵范围广,(特殊侵权)无过错责(任)重(大过错)相抵,法院可以职权定。 共同加害构成(要)件:多人过错直接(结)合,致害同一有因果。直接结合连带责,间接结合按份责,违法阻碍要记牢。

教唆帮助施侵权,参照共犯来解决。 共同危险(不知)何人侵,一起承担连带责,举证无因果(关系)免责,对外连带内按份。 共同诉讼不可分,部分免除全部减,法院应告知后果。 特殊侵权无过错(责任) 职务侵权法人替(代责任),利用职务就认定。 擅自委托违(反)禁止,法人并不担责任。 雇员侵权雇主替(代责任),故意重大(过失)连带责,雇主事后可追偿。 授权以内(与履行职务)内相联,擅自委托违(反)禁止,雇主应该担责任。 一般雇员第三人,雇员过错共(同)被告。 雇员工伤无过错(责任),同时请求第三人。 雇主赔偿可追偿,发包(人明显)过错阿要连带。 劳动关系不适用,工伤保险(赔偿)劳动争(议),仲裁不服才起诉,应参加未(参加保险)用工伤。 义务帮工被帮赔,明确拒绝不负责,硬要受伤予补偿,故意重大(过失)连带责。 高度危险故意免,重大过失可以减。

最新整理小学语文古诗词背诵汇总(打印版)(简易记忆 知识点)

小学语文古诗词背诵汇总(打印版) 古诗词知识点 描写春天的古诗 1.春晓(唐孟浩然)(一年级下册)春眠不觉晓,处处闻啼鸟。夜来风雨声,花落知多少。 2.绝句(唐杜甫)(一年级下)两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窗含西岭千秋雪,门泊东吴万里船。 3.春夜喜雨(唐杜甫)(一年级下册)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 4.咏柳(唐贺知章)(二年下)碧玉妆成一树高,万条垂下绿丝绦。不知细叶谁裁出,二月春风似剪刀。 5.惠崇《春江晓景》(宋苏轼)竹外桃花三两枝,春江水暖鸭先知。蒌蒿满地芦芽短,正是河豚欲上时。 6.江畔独步寻花(唐杜甫)黄四娘家花满蹊,千朵万朵压枝低。留连戏蝶时时舞,自在娇莺恰恰啼。

7.游园不值(宋叶绍翁)(四年级)应怜屐齿印苍苔,小扣柴扉久不开。春色满园关不住,一枝红杏出墙来。 8.渔歌子(唐张志和)(三年级)西塞山前白鹭飞,桃花流水鳜鱼肥。青箬笠,绿蓑衣,斜风细雨不须归。 9.忆江南(唐白居易)(二年级上)江南好,风景旧曾谙。日出江花红胜火,春来江水绿如蓝。能不忆江南? 10.兰溪棹歌(唐戴叔伦)(四年级)凉月如眉挂柳湾,越中山色镜中看。兰溪三日桃花雨,半夜鲤鱼来上滩。 11.村居(清高鼎)(三年级下册)草长莺飞二月天,拂堤杨柳醉春烟。儿童散学归来早,忙趁东风放纸鸢。 12.滁州西涧(唐韦应物)(四年级)独怜幽草涧边生,上有黄鹂深树鸣。春潮带雨晚来急,野渡无人舟自横。 13.江南春(唐杜牧)千里莺啼绿映红,水村山郭酒旗风。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

14.春日(宋朱熹)胜日寻芳泗水滨,无边光景一时新。等闲识得东风面,万紫千红总是春。 描写夏天的古诗 1.晓出净慈寺送林子方(宋)杨万里(三年级上册) 毕竟西湖六月中,风光不与四时同。接天莲叶无穷碧,映日荷花别样红。 2.宿新市徐公店(宋杨万里)(二年级下册) 篱落疏疏一径深,树头花落未成阴。儿童急走追黄蝶,飞入菜花无处寻。 3.小池(宋杨万里)(二年级下册)泉眼无声惜细流,树阴照水爱晴柔。小荷才露尖尖角,早有蜻蜓立上头。 4.饮湖上初晴后雨(宋苏轼)(五年级上册) 水光潋滟晴方好,山色空濛雨亦奇。欲把西湖比西子,淡妆浓抹总相宜。

宪法知识点整理(1-6单元)

第一章宪法的概念与本质 一、宪法的概念 1、宪法两种意义上定义 形式意义上,专指以宪法名称命名的规范性文件,与内容无关。 实质意义上是从内容上来界定的。 (1)分成固有意义上的指规定国家统治之基本的法或者是根本法,任何涉及国家统治权力的基础和构造的法我们都可以看作固有意义上的宪法。 (2)立宪意义上的专指通过限制专断权力,以广泛保障基本人权的国家基本法。 两个要点:产生的时间是近代意义上的;把个人看作是最重要的,国家必须为个人而存在,保护个人应有的尊严和自由。 二、宪法姓公还是姓私-宪法的属性 五种标准: 按规范性质 按照权力关系 按照利益性质 按照主体 按照法律关系:就是按照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来划分公法。处理公权力之间的关系或者公权力与私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就是公法。调整私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就是私法。 宪法调整的法律关系主要有两方面: 一方面主要是国家公权力和个人私权利之间的关系,即个人和国家之间的关系。 另一方面宪法还处理国家权力内部的关系,主要是处理国家公共权力。 所以依据法律关系来看,宪法是公法。 三、宪法是母法——宪法的地位 宪法地位的三特点: 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具有根本性的问题。 2、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3、是宪法具有最高的法的效力。 (1)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2)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四、宪法究竟是什么——宪法的本质 1、宪法是赋予国家存在以基础的基本法。 2、宪法是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的基础法。 3、宪法既是一种授权规范,也是一种限权规范的统一体。 五、宪法的特征 宪法除了具有普通法律的规范性、普适性、公共性等基本特征之外,宪法还有着与普通法律不同的特征。 1.宪法是授权性的 宪法首先是一部保障权利的法,这是宪法和普通法律之间最大的区别。 普通法律的特点是其义务性。 宪法就是为了防止法律对公民自由的过分控制, 宪法就是控制法律的法律。

2019年司法《刑事诉讼法》预习知识点:重新审判的程序

2019年司法《刑事诉讼法》预习知识点:重新审判的 程序 (一)再审和提审 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重 新审判有再审和提审两种情形。 再审是指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再审决定或者再审 指令对案件重新审判的程序。人民法院实行再审,理应严格遵守刑事 诉讼法的相关规定:(1)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理应另行组成合议庭 实行。原来审判该案的合议庭成员,理应回避。(2)原来是第一审案件,理应依照第一审程序实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能够上诉、抗诉;原 来是第二审案件,理应依照第二审程序实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 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提审是指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 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接受同级人民 检察院的再审抗诉后,直接调取原审案卷和材料,并组成合议庭对案 件实行审判的程序。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理 应依照第二审程序实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以外,人民法院理应制作再审决定书。 (二)开庭审理、不开庭审理与不得加重刑罚的情形 对原审被告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行为水平的再审案件,能够不开庭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5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 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理应派员出席法庭。

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 告人,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不出庭不影响审理的,能够不出庭参加诉讼。 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的,不得加重其他同案 原审被告人的刑罚。 (三)开庭前的工作 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理应实行下列工作: 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2.将再审决定书、申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30日前,重大、疑难案 件至迟在开庭60日前送达同级人民检察院并通知其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 3.将再审决定书或抗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30日以前送达原审被告 人(原审上诉人),告知其能够委托辩护人或者依法为其指定承担法律 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4.至迟在开庭15日前,重大、疑难案件至迟在开庭60日前,通 知辩护人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 5.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7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6.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 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7日以前送达; 7.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7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控辩双方收到再审决定书或抗诉书后,人民法院通知开庭之日前,能够提交新的证据。开庭后,除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有利的外,人民法院不再接纳新证据。

法硕考研背诵小口诀!你值得拥有

法硕考研背诵小口诀!你值得拥有 无论是哪个方面的考研,想必需要背诵的知识点不在少数,尤其文科类的专业课。经常有同学在后台提问凯程的老师,2019法硕考研知识点太多,容易记混怎么办?下面是汇集的一些有关法律硕士考研的一些小口诀,可以帮助大家背诵考研知识点,希望能帮到大家。 1.刑法中规定的主要结果加重犯(口诀:一绑匪抢劫虐商,爆破组投放爆破筒,拐卖假药) 解析:“一”,谐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绑”,绑架罪;“匪”,谐音“非”,非法拘禁罪;“抢”,抢劫罪;“劫”,劫持航空器罪;“虐”,虐待罪;“商”,谐音“伤”,故意伤害罪;“爆”,爆炸罪;“破”,破坏交通设施罪;“组”,组织卖淫罪;“投”,投放危险物质罪;“放”,放火罪;“爆”,谐音“暴”,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破”,破坏交通工具罪;“筒”,谐音“通”,交通肇事罪;“拐卖”,拐卖妇女儿童罪;“假药”,生产销售假药罪。 2.正当防卫构成要件 (口诀:其实象县官) 解析:“其”,谐音“起”,起因条件:必须存在具有社会危害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时”,时间条件:必须于侵害正在进行时;“象”,对象条件: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县”,谐音“限”,限度条件: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官”,谐音“观”,主观条件: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 3.不能或不宜进行正当防卫的情况 (口诀:不过当正合鄙意) 解析:“不”,不作为,对不作为行为不宜进行正当防卫;“过”,过失,对过失行为不宜进行正当防卫;“当”,过当,防卫过当、避险过当,对防卫过当、避险过当不宜进行正当防卫;“正”,正当防卫,对正当防卫不能进行正当防卫;“合”,合法行为,对合法行为不能进行正当防卫;“鄙”,谐音“避”,紧急避险,对紧急避险不能进行正当防卫;“意”,意外事件,对意外事件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4.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相同点及区别 (口诀:目前责任,愿先主兑现) 解析:1)相同点。“目”,目的相同:都是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前”,前提相同:都必须是合法权益正受到侵害时才能实施;“责任”,责任相同:过当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2)不同点。“愿”,谐音“源”,危害来源不同:前者危害源于人的不法侵害,后者则不尽然;“先”,谐音“限”,限制条件不同:前者出于必要,后者迫不得已;“主”,主体,主体限定不同: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兑”,谐音“对”,对象不同:前者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后者针对第三人合法权益;“现”,谐音“限”,限度不同:后者造成的损害只能小于不法侵害造成的损害,前者不。

(部编版)四年级语文下册重要知识点背诵整理

四年级语文下册重要知识点背诵班级:姓名: 四时田园杂兴·其二十五(宋范成大) 梅子金黄杏子肥, 麦花雪白菜花稀。 日长篱落无人过, 惟有蜻蜓蛱蝶飞。宿新市徐公店(宋杨万里) 篱落疏疏一径深,树头花落未成阴。儿童急走追黄蝶,飞入菜花无处寻。 清平乐·村居(宋辛弃疾) 茅檐低小,溪上青青草。醉里吴音相媚好,白发谁家翁媪? 大儿锄豆溪东,中儿正织鸡笼。最喜小儿亡赖,溪头卧剥莲蓬。 江畔独步寻花 (唐杜甫) 黄师塔前江水流, 春光懒困倚微风。 桃花一簇开无主, 可爱深红爱浅红?卜算子·咏梅 (毛泽东) 风雨送春归, 飞雪迎春到。 已是悬崖百丈冰,犹有花枝俏。 俏也不争春, 只把春来报。 待到山花烂漫时,她在丛中笑 9短诗三首(作者:冰心) 繁星(七一) 这些事—— 是永不漫灭的回忆:月明的园中, 藤萝的叶下, 母亲的膝上。繁星(一三一) 大海啊! 那一颗星没有光? 那一朵花没有香? 那一次我的思潮里 没有你波涛的清响? 繁星(一五九) 母亲啊! 天上的风雨来了, 鸟儿躲到它的巢里; 心中的风雨来了, 我只躲到你的怀里。 10绿(作者:艾青) 好像绿色的墨水瓶倒翻了,到处是绿的…… 到哪儿去找这么多的绿:墨绿、浅绿、嫩绿、 翠绿、淡绿、粉绿…… 绿得发黑、绿得出奇。刮的风是绿的, 下的雨是绿的, 流的水是绿的, 阳光也是绿的。 所有的绿集中起来, 挤在一起, 重叠在一起, 静静地交叉在一起。 突然一阵风, 好像舞蹈教练在指挥, 所有的绿就整齐地 按着节拍飘动在一起……

关于诗歌的名言: 诗和音乐一样,生命全在节奏。——朱光潜 诗是人类向未来寄发的信息,诗给人类以朝向理想的勇气。——艾青 诗是强烈感情的自然流露,它源于宁静中回忆起来的情感。——【英国】华兹华斯 蜂 (唐罗隐) 不论平地与山尖,无限风光尽被占。采得百花成蜜后,为谁辛苦为谁甜?独坐敬亭山(唐李白)众鸟高飞尽,孤云独去闲。相看两不厌,唯有敬亭山。 21古诗三首 芙蓉楼送辛渐(唐王昌龄) 寒雨连江夜入吴,平明送客楚山孤。洛阳亲友如相问,一片冰心在玉壶。塞下曲 (唐卢纶) 月黑雁飞高, 单于夜遁逃。 欲将轻骑逐, 大雪满弓刀。 墨梅 (元王冕) 我家洗砚池边树, 朵朵花开淡墨痕。 不要人夸好颜色, 只留清气满乾坤。 22文言文二则 囊萤夜读 胤恭勤不倦,博学多通。家贫不常得油,夏月则练囊盛数十萤火以照书,以夜继日焉。 铁杵成针 磨针溪,在象耳山下。世传李太白读书山中,未成,弃去。过是溪,逢老媪方磨铁杵。问之,曰:“欲作针。”太白感其意,还卒业。 励志名言: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周易》 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老子》 不怨天。不尤人。——《论语》 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孟子》 勤学名言: 少年不知勤学苦,老来方知读书迟。 一日读书一日功,一日不读十日空。 学习不怕根底浅,只要迈步总不迟。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刑事诉讼法考试重点

刑事诉讼法考试重点: 1、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内容:通行原则(程序法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与特有原则。 3、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诉讼主体、诉讼价值、诉讼构造、诉讼职能 4、刑事诉讼发展历史:不同历史时期的刑事诉讼模式及特点 5、刑事诉讼制度:回避制度、当事人制度、辩护制度、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立案管辖 6、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特征、法定分类与学理分类 7、刑事程序:立案程序、立案监督;侦查的概念、各种侦查行为、五种强制措施(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概念、适用条件; 8、审查起诉、起诉的含义与条件、不起诉的种类,不起诉的救济方式,补充侦查; 9、审判程序——庭前审查起诉内容,公诉与自诉案件的审理、简易程序、延期审理、反诉、撤诉; 10、法定期限:侦查、强制措施、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再审、简易与普通程序的审限;审判公开、合议庭组成; 11、各种裁决; 12、上诉、抗诉、上诉不加刑;死刑复核程序概念、具体的复核程序; 13、二审程序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再审程序。 14、还需要掌握刑诉法典、高法和高检相应的司法解释、六部委解释。除了课堂上过的法条, 15、这几个条文大家也要注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项、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七条等法律条文。 注意:特别程序不纳入的考试范围! 考试主要集中在:刑事诉讼概述——历史——基本原则——基础理论——基本制度——刑事诉讼程序(立案——侦查——起诉——审判)这四个阶段,其中审判涉及到简易与普通;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一审到二审到死刑复核到再审。

2019法硕考研知识点之民法总则背诵重点(上)

民法 第一章绪论 一、大题记忆 1.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理解: (1)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2)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内容上表现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3)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的性质(2014年法学论述题)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民法是私法。民法的调整对象决定了民法是私法,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涉及私人利益,民事主体之间是平等主体的关系。 (2)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民法始终与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的发 展相联系,民法调整财产关系,主要是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关系。 (3)民法是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基本法。民法调整市民社会关系,重在保护市民的私权,加大对个人自由权利的保障,以构建和谐的市民社会秩序。 (4)民法是权利法。民法最基本的职能在于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民法通过权利确认当事人的行为规则。民法通过救济手段确认权利。 (5)民法是实体法。民法规定民事主体相互间权利义务的实体内容。民法作为实体法,既是行为规则,又是裁判规则。 3.民法的渊源 制定法包括: (1)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民事法律。法律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立法文件。包括: ①民事基本法。在我国指《民法通则》。 ②民事单行法。包括《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继承法》、《婚姻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以及针对特定权利主体、客体或特殊问题而制定的既有民法规范又有行政法规范的法律,如《合伙企业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③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中有些规范属于民事规范,属于民法的渊源。 ④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由地方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中的民法规范属于民法的渊源。 ⑤规章。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规章中的民事规范属于民法的渊源。 ⑥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这里主要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所做的司法解释、案件批复意见等。 ⑦国际条约。国际条约对于我国国内的公民、法人也具有与国内法一样的约束力。 非制定法包括: 主要包括民事习惯。民事习惯,是指当事人所知悉或实践的生活和交易习惯。在我国,习惯作为民法的渊源是受限制的,只有不违反公序良俗并且经国家认可的习惯,才具有民法

六年级数学下册必背知识点归纳

负数必背知识点 1、0既不是正数,也不是负数,它是正数和负数的分界。0大于所有负数,小于所有正数。负数比较大小,不考虑负号,数字大的数反而小。 2、“+”可以省略不写,“-”不能省略。 3、数轴的要素:正方向(箭头表示)、原点(0刻度)、单位长度(刻度)。 0左边的数都是负数,0右边的数都是正数 百分数(二)知识点 1、折扣:商品按原定价格的百分之几出售,叫做折扣。通称“打折”。几折就表示十分之几,也就是百分之几十。例如八折就表示十分之八,就是按原价的80﹪出售。 2、成数:“几成”就是十分之几,也就是百分之几十。三成五就是十分之三点五,也就是35% 3、应纳税额 = 总收入×税率税率=应纳税额÷总收入总收入=应纳税额÷税率 4、利息=本金×利率×存期 5、满100元减50元,就是在总价中取整百元部分,每个100元减去50元,不满100元的零头部分不优惠。 圆、圆柱、圆柱必背公式 1、在同圆或等圆内,直径的长度是半径的2倍,公式d=2r;半径的长度是直径的一半,公式r=d÷2. 2、已知直径求周长:圆的周长=圆周率×直径,公式C=πd,直径=周长÷圆周率,公式d=C÷π 3、已知半径求周长:圆的周长=2×圆周率×半径,公式C=2πr,半径=周长÷圆周率的2倍,公式r=C÷2π =πr2 4、已知半径求面积:圆的面积=圆周率×半径的平方,公式S 圆 =π(d÷5、已知直径求面积:圆的面积=圆周率×(直径÷2)的平方,公式S 圆 2)2 6、圆柱的侧面积=底面的周长×高,公式S侧=Ch;圆柱的底面周长=侧面积÷高,公式C=s侧÷h;圆柱的高=侧面积÷底面周长,公式h=S侧÷C。 7、圆柱的表面积=侧面积+2×底面积,公式 S表= S侧+2S底。 8、圆柱的体积等于底面积乘以高,公式 V圆柱=Sh。圆柱的高等于体积除以底面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重点整理

1、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特点?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①非法言词证据绝对排除:非法言词证据,是指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②非法实物证据相对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③非法手段需要举证证明:举证主体:检察院;发现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察院,法院。 2、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是刑诉的基本目的必须保持两者的平衡统一,片面强调任何一方面,都是违背刑事诉讼法的根本宗旨的。 保障人权的内涵:(最广义)社会大众的人权;(最核心)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律师,被害人)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完善,既要有利于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又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3、我国与西方审判独立的区别?

4、不公开审理的类型? ①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②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④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但是,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除外。

法硕考研:《法理学》知识点整理

法硕考研:《法理学》知识点整理 第五章、法的要素 本章内容比较重要,重点在第三节,去年出了判断题,以后仍有可能出判断题或选择题。 1、法律原则 1、法律原则的概念:★ 2、法律原则的种类: 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间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可作如下分类: 1、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2、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3、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二、法律原则的作用(可出论述、分析题)P32★ 法律制定中、实施中法律原则的作用 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 1、法律制定方面: (1)法律原则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内容和价值取向。 (2)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内部协调统一的重要保障。例如:任何法律都必须有合宪性。 (3)法律原则对法制对改革具有导向作用。 2、法律实施方面: (1)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2)补充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控能力。(3)限定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范围。 2、法律概念★ 1、定义; 2、分类(一般了解) #3、法律规范(重点、每年必考)(分析题)★

一、法律规范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二、法律规范的结构:(重点)★ 1、条件(假定):法律规范中指出该法律规范的条件或情况的部分: 2、模式(处理):法律规范中所规定的行为规则的部分; 3、后果(制裁):会带来什么法律后果的部分。 法律条文从行为模式上分为:可以这样的行为模式(授权性规范);必须这样的行为模式(义务性规范);不准这样的行为模式(禁止性规范)。从后果上分为:肯定式后果和否定式后果. 三、法律规范的种类 1、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按照调整方式的不同。 2、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按照强制性程度的不同:前者义务很明确,不许修改;后者不是必须性,而是相对任意性的。 3、确定性规范、委托性规范、准用性规范——按照内容确定性程度的不同。确定性规范:明确规定行为内容的规范,大多数法律规范都是确定性规范,这类规范中假定、处理、制裁都是确定的;委托性规范: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行为内容,而是委托给有关机关加以确定的规范;准用性规范:没有直接转述行为规则的内容,而是在某一个规范必须参照某一法规,如:一审规定的程序清楚,而二审中则规定,本章未规定的按照一审规定办理。 4、保护性规范、奖励性规范、制裁性规范——按照后果的不同性质。 关于凯程: 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致力于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凯程考研的宗旨: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 凯程考研的价值观口号:凯旋归来,前程万里 信念:让每个学员都有好最好的归宿 使命:完善全新的教育模式,做中国最专业的考研辅导机构 激情:永不言弃,乐观向上 敬业:以专业的态度做非凡的事业 平衡:找到工作、生活、家庭的平衡点

《蒹葭》知识点考点背诵记忆

《蒹葭》知识点考点背诵记忆 一.常识:(熟读) 《蒹葭》选自十五《国风》秦风,属秦国民歌。“秦风”多言车马田猎,粗犷质朴,而本诗却神韵缥缈,引人遐想,也是一首优美的怀人诗作。蒹葭的意思是芦苇,皆生于水边。二大意:(熟读) (1)芦苇一片白苍苍,清早露水变成霜。我所爱的心上人啊,站在对岸水那方。逆流而上追寻她,道路艰险又漫长。顺流而下去找她,好像就在着水中央。 (2)芦苇一片凄清清,清晨露珠尚未干。我所爱的心上人啊,她就站在河那边。逆流而上追寻她,越走越高道儿难。顺流而下去找她,像是站在水中小洲上. (3)芦苇茫茫连成片,清晨露水没有完。我所爱的心上人啊,她就站在河那边。逆流而上追寻她,道路险阻又弯曲。顺流而下去找她,像是藏身水中陆地上。 三《蒹葭》结构内容:(熟读) (1章)用水岸边的秋景起兴,抒发了主人公与日夜相思的心上人欢会艰难之情。 (2章)用反复咏叹方法,更深入一层把主人公企求和失望的情绪推向高潮。 (3章)反复咏叹,表现了依然是可望而不可会晤,深沉的相思之情。 四.诗歌赏析,(背诵) 1、绘画美:试用散文化的语言描述你最喜欢的一个画面。(熟读) 答:金秋之季,拂晓之时,芦花泛白,清露为霜,瑟瑟秋风,苇丛起伏,茫茫秋水。清澈澄明,水上烟波万顷,空中雾霭迷蒙,弯曲的河道,水中的小洲,宛然在日。此时,一位痴情的恋者,踯躅水畔,他热烈而急切地追寻着心上的恋人。那恋人好像在水一方,但一水盈盈,河道阻隔。“伊人”可望而不可即,于是他徘徊往复,心醉神迷,内心痛苦,不可言状。 2.意境美:意象、意境(背诵) 意象:蒹葭、霜露、秋水、诗人、伊人 起兴:气氛渲染、心境烘托(环境凄清,心情寂寞) 景(起兴、渲染、渐进) 苍苍萋萋采采苍凉幽缈烟水迷离 为霜未晞未已秋晨雾霭凄清哀婉 人(动作) 阻长跻右踟蹰水畔上下求索 溯游从之不畏险阻执着追求 情(幻觉) 伊人宛在:几次幻觉虚实相生如痴如醉 央湄坻溪址:如梦如幻神情恍惚惆怅失意 意境:情调凄婉、境界幽远, 神韵缥缈,情景交融,令人遐思, 呈现出朦胧迷离之美。 3.含蓄美(人物形象)(背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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