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国外合作社理论的发展
国际合作社发展史话

国际合作社发展史话合作社是弱势群体的经济组织。
世界上第一个合作社诞生至今,已有165年的历史。
国外合作社类型众多,遍布160个国家和地区,成员7.8亿人。
在农业、工业、流通、金融、保险、医疗、交通、能源、科技、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广泛存在。
人们从衣食住行到生老病死,从生产到消费,都有合作组织提供周到的服务。
合作社办的批发市场、配送中心、零售商店、旅馆、饭店等在国外很多大城市都可以看到。
1.最早的实践者。
合作社的实践可以追溯到1825年,当时空想社会主义学家欧文,是合作经济思想的著名代表,他把合作社作为改造资本主义制度的一种手段而进行社会实践。
为试验合作社奔波了一生,几次陷入破产的境地。
后来,被称为“合作社之父”的英国人威廉·金,他主张先建立消费合作社,再创办生产合作社,积累更多资本,最后用于组建欧文式的公社。
他一共组建了500多个合作社,但均以失败告终。
2.世界上第一个合作社。
世界上公认的第一个合作社,是1844年在英国罗虚代尔镇创立的公平先锋社。
是由28名纺织工人每人入股1英磅,每人一票表决权,租一间地下室,每天营业2小时,开设了一家合作商店。
主要经营蜡烛、火柴、奶酪等生活日用品,社员按交易量返还盈利。
到20世纪初,该合作社拥有了大量连锁商店,有了自己的加工厂。
他们吸取了欧文式合作社失败的教训,在1860年制定了一套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办社方针和经营原则,即“罗虚代尔原则”。
后来此原则被国际合作社联盟认可,至今在全世界合作社通行。
3.全球性合作社组织。
1895年在英国伦敦召开了国际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14个国家的35名代表出席,成立国际合作社联盟(英文ICA)。
国际合作社联盟是一个独立的非政府性的国际组织,它目前是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享有第一咨询地位的41个机构之一,总部设在日内瓦。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于1985年2月加入ICA,1986年10月增补为ICA执行委员会成员,1997年10月当选为ICA副主席。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西方古典传统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西方古典传统背景介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指由农民自发组织起来共同实现农业生产经营、农产品加工、销售和服务等一系列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
与传统的个体农户相比,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通过规模化、专业化的农业生产经营和优化供应链等方式提高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增加收益,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平。
西方国家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19世纪初。
本文将结合西方古典传统经济学中的相关理论,探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西方国家的历史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
发展历史在西方古典传统经济学中,亚当·斯密和弗里德里希·哈耶克分别提出了市场竞争和自由企业的理论,这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19世纪初,全球农村生产方式逐渐转变为利用机器替代人力的工业化生产。
然而,由于农业生产周期的长、生产资金的需求大等因素,创业难度大,成本高,很多人的生产资金很有限,不足以支持他们走向现代化,这导致了小型农业生产方式的延续。
因此,农民需要寻找一种更有效率、更节约成本的生产方式,这就催生了农民合作组织的产生。
最早成立的农民合作团体是英国的联盟协会联盟,成立于1844年。
1870年,德国的合作社联盟成立,它是世界上最早的利用合作制度实现集体利益的基本组织形式。
此后,包括瑞典、丹麦、挪威等在内的欧洲国家纷纷成立了农民合作组织,这一运动逐渐发展壮大,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升级和农产品贸易的国际化。
现状当前,西方国家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已经成为了政府事业的一项重要支柱。
根据欧盟委员会的数据,欧盟农民合作社的数量已超过4万个,涵盖农业、林业、捕捞、牧业等领域。
其中,合作社数量最多的国家是意大利、西班牙、法国和波兰。
美国的农民合作组织也拥有悠久的历史。
早在1862年通过了农业改革法案,政府就开始向农民合作组织提供基础服务。
2017年,美国合作社协会统计数据显示,当前美国农业合作社数量已经超过2900个,涵盖了农业生产、饲养、贸易、金融等多个领域。
美国等:当今美日欧农民合作社评述与借鉴

美国等:当今美日欧农民合作社评述与借鉴时间:2012-09-21 23:07来源:】《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杨凌)2005年06期作者:史金善点击:9次【内容提要】首先对美日欧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特点和趋势进行了比较分析,主要介绍了合作社原则的变化、规模问题和企业化趋势;其次对合作社发展中的典型问题,如合作社的发起、会员出资、低效率、寻租行为及合作社与政府的关系等进行了评述;最后提出了对中国合作社改革的借鉴和启示:(1)政府立法,为农民合作社发展保驾护航;(2)充分发挥各种社会力量在发起与引领合作社发展中的作用;(3)灵活运用国际合作社原则;(4)坚持独立自主,政社分开,国家支持办社的根本政策;(5)积极推进合作社之间的合作,促进区域乃至全国合作社联盟的建立。
【关键词】美日欧/农民合作社/合作社原则/股份合作社世界各国的农民合作社虽然各具特色,但也有共同的特征,会出现同样的发展趋势,通过对美日欧主要国家农民合作社发展历史与现实趋势的评价,进一步探索我国合作社改革的思路,为合作社改革提供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美日欧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共同特征与趋势(一)政府立法,创设环境美日欧各国在推进合作社模式时,都在法制及扶持、配套建设方面先行一步。
早在1889年,德国就颁布了第一部合作社法。
瑞典于1895年颁布“合作社协会法”。
美国在1865~1870年间约6个州分别通过了有关合作社的早期立法。
1922年联邦议会通过了“卡珀—沃尔斯台德法案”,明确了合作社的法律地位,1926年国会又通过了“合作社销售法”。
日本于1947年制定了农业协同组织法,该法以欧洲合作社为规范。
合作社法是完善和发展农民合作社的前提和保证,合作社法以法律形式确定农民合作社组织的地位、作用,给合作社以公平的市场主体地位,保证合作社权益不受侵害。
(二)合作社原则的变通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在建社初期就制定了一套切实可行的办社原则,可以说是最早的合作社原则,主要内容是:(1)入社自愿;(2)一人一票;(3)现金交易;(4)按市价销售;(5)如实介绍商品,不短斤少两;(6)按业务交易量分配盈利;(7)重视对社员的教育;(8)政治和宗教独立。
中国农村合作社起源及发展

• 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政策
(一)财政政策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央和地 方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设开展 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 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对 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 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 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 • 自2003年起,中央财政每年拿出专项资金,扶持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 2008年起,农业部和各省区市农业部门开始组织 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每年评选认定 一批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 社,并适当给予奖励。
第二讲 我国农业合作社实践
一、农业合作化的发展历程 • 1、农业生产互助组。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互助合 作组织的初级形式,特点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 制和个体经营基础上,实行劳动互助,产品归农 户自己所有,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相互交换中使 用,因数量和质量不等不能完全相抵的部分,根 据当地的工资或当地的习惯以实物或现金的形式 补足。这种形式符合中国农村传统的劳动互助习 惯。
六、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及问题
• 2008年初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超15万家 ,农户成员3486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 13.8%; • 2009年10月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21.16 万家,农户成员8000多万户,占全国农户 总数超过30%。
农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农民合作组织处于发展初期,不仅发展水平低,功能不完善 ,而且在组织制度上存在明显缺陷,与国际上规范的合作社比较,有 较大差距。 1、对农户的覆盖面小。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缓慢、规模狭小,主要集中在沿海和有合作基础的省区 2、发展不规范。目前我国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绝大多数是以会员业务 联合为基础的松散型合作,而已社员劳动联合和资产联合为基础的紧 密型合作组织数量不多。据农业部统计,比较规范的、规模较大的、 管理较好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全国仅有14万个左右,占各类新型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1%。 3、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普遍存在组织机构不完 善,规章制度不健全,对外部组织依赖性强等诸多问题。 4、服务功能和市场竞争力不强。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一般规模较小, 资金不足,服务项目单一,缺乏必要的社会联系,多数仅局限在周边 几十户经营同一种农产品的农户,跨行业、跨地区的组织不多,在市 场竞争中面临生存威胁。
美国农业合作社发展新动向

美国农业合作社发展新动向摘要:农业合作社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经营的重要载体,本文审视了美国农业合作社发展历史和新动向,从组织结构、经营效果等方面探究了合作社的发展状况及演变态势,发现美国合作社与会员数量在下降,经营规模在不断上升,合作社治理规则在变化,巨型合作社以及合作社相互间投资等特征。
最后,提出了壮大合作社规模和品牌经营、进行政策支持、创新合作社发展机制等对中国农业合作社发展的启示建议。
关键词:美国农业合作社;新特征;政策支持;启示一、美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历史美国农业合作社发展是美国合作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1810 年在康涅狄格州由奶牛农场主组建起来的奶酪合作社是第一个有记载的合作社,随后在一些地方成立其他农产品合作社,但存在时间很短。
19 世纪由于西部开发,土地大量开垦导致农产品过剩,对农场主造成了不利影响,如农产品价格低,市场价差大,高运费和高利率等问题,农场主开始组建营销合作社来应对这些问题。
19 世纪后期美国成立了农业保护者协会,也称做“格兰其”,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格兰其”(Grange)以反对中间商的盘剥、以保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将农场主和制造商,生产者和消费者直接联系起来。
1875 年,“格兰其”采用罗虚代尔原则,它在合作社方面的努力促进了成百上千的农业营销和采购合作社以及消费品合作商店的形成。
到1875年,美国中西部各农业州已经建立了约3 万个“格兰其”,成员发展到250 万人,成为当时国家政治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格兰其”在19 世纪80 年代开始衰落。
20 世纪初美国成立全国农场主联盟,通过向新合作社提供技术援助,并游说州和联邦政府通过有利于合作社的法案,成为促进农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力量,几个最大的现代农业合作社的成长就是这些组织努力的结果。
1909 年在马萨诸塞州通过了第一个《信用合作社法案》。
1916 年美国合作社联盟(CLUSA)成立,促进合作社的发展。
1922 年《凯伯—沃尔斯塔德法案》(Capper-V olstead Act)的通过,把合作社从《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的限制中豁免出来,而按照反托拉斯法,农业合作社是违法的,因为农场主共同设定他们生产的农产品价格。
关于合作社理论的文献综述

中国农村观察 2005.1关于合作社理论的文献综述Ξ郭红东 钱崔红(浙江大学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内容提要:本文回顾和总结了合作社理论研究的新近发展。
首先综述了合作社理论在演进过程中不同经济学研究方法及其形成的理论观点;在此基础上,重点论述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学者把合作社看成企业、一种联盟、一组契约关系三种视角的主要研究成果;最后综合各文献资料,对合作社理论的发展进行了述评。
关键词:合作社理论 合作社发展合作社理论渊源久远,对合作社的研究可以追溯到19世纪上半叶各种合作思想创立的时候。
但是直到20世纪后期,合作社理论才成为西方经济学理论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
从国际比较来看,国外的合作社研究一直领先于国内,这和国外的合作社发展比较成熟有关。
一、合作社理论的演进在合作社的理论史上,曾经先后出现过欧洲的空想社会主义学派、基督教社会主义学派等。
早期的合作社学派是以美国Sapiro和Nourse这两个人物为代表的。
他们认为,农民通过合作社进入市场,不但改善了其在市场中的地位,提高了其收入,而且更重要的是使市场竞争更加激烈,这迫使其它投资者所有企业也不得不提高效率,从而使得整个社会市场的效率得到了提高。
因此,合作社扮演了市场竞争标尺(Competitive yardstick)的社会公共品角色,政府应该给予公共政策的支持。
他们的思想在美国1922年通过的Capper-Volstead法案中得到了实现。
1926年的营销合作社法案(Cooperative Marketing Act)和1937年的农业营销协议法案(Agricultural Marketing Agreements act)也体现了他们的思想。
此外,Sapiro和Nourse在合作社如何获得成员的信任和提高合作社的凝聚力方面做出了很大的贡献(Torgerson,1998)。
在Sapiro和Nourse之后几年,人们对合作社的研究开始由注重外部影响向以解决合作社组织内部问题为重点转移。
国外农业合作社发展趋势研究

对 于我 国农村 专业 合 作 经 济 组 织 的 机 制 创新 设 计 , 提高 我 国农 村专业 合作 经济 组 织 的效 率有 重 要 的借
鉴意 义。
以地 缘为 基础 的 经营 方式 , 能独立 应付 这种变化 , 不
因此 , 以扩 大 生产 规模 为 目的的跨 地 区、 国际性 的 跨
wTO乌 拉圭 回 合 的 谈 判 , 农 业 进 入 了关 税 使
减让 和 国 内支 持 减 少 的新 时期 , 国外 质 优 价廉 的农
产 品及其 相关 产 品将 会 冲击 国 内市 场 , 业经 营 活 农
改 变。1 【 为适应 这种 变化 , ] 国外 的 农业 合作 社不 断进 行 经营理 念及运 营机 制 的调 整 , 出现 了一 些 新 的合 作社 形式 , 例如新 一 代 合 作 社 、 比例 投 资 合 作社 等 。 除 了内部 资源整 合 之外 , 外 的合 作 社 还 进 行 外 部 国 资源 的整合 与重 组 。这 些 变革 和调 整促 进 了国外合 作社 的运 营效率 的提高 , 是值 得 注意 的是 , 但 在这个 过程 中大 部 分合 作 社 依 然 坚 持 着 合 作 社 的基 本 原 则 , 作社依 然是 具 有 “ 合 民有 、 民享 、 民受 益 ” 质 的 性
第 8卷第 6 期
2o 年 l 月 O8 1
西 北 农 林 科 技 大 学 学报 ( 会 科 学 版 ) 社
J u n l fNo t we tA& F Unv riy S ca ce c iin o r a rh s o iest ( o il in eEdt ) S o
我 国的农村合 作 经 济组 织 发 展 刚 刚 起 步 , 存 状况 现 是运 营效率 较 低 , 比较 规 范 的 合 作 社 的 数 量 较 少 。
西方农业合作社理论文献综述_刘勇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第8卷) J OURNA L O F SOUTH C H I NA AGR IC U LTURAL UN I V ERSITY (SOCIAL SC IE N CE ED I T I ON ) N o .42009(V o.l 8)收稿日期:2009-09-04基金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 十一五 规划项目(07GG 0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08J A 790047)作者简介:刘 勇(1966 ),男,四川广汉人,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副教授,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与法经济学. 转引自王树桐、戎殿新: 世界合作社运动史 ,山东大学出版社,1996年出版,112-113页。
西方农业合作社理论文献综述刘 勇(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广东广州510642)摘 要:西方农业合作社的经济学研究以科斯经济学诞生(20世纪60年代)为标志,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以新古典经济学为分析工具研究农业合作社,即农业合作社的均衡分析和边际分析。
新古典经济学中存在两种不同的农业合作社理论:一是以Em e lianoff 和Ph illips 为代表的理论认为,农业合作社是农场的延伸,是独立的农场主的不完全联合;二是以Enke 、H e l m berge 和H oos 为代表的理论把农业合作社视为企业,是投资者所有企业(I O Fs)的变体,合作社的决策主要由经理人员完成。
这个时期的研究不足是只注重纯理论模型的比较研究,忽视了合作社的内部制度研究。
第二阶段以科斯经济学为分析工具,注重对农业合作社内部制度的研究,认为农业合作社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
以博弈论为基础的理论则把农业合作社视为农场主以集体或联合行动追求效用最大化的 联盟 (coa liti on)。
随着成员异质性问题日益突出, 契约 理论和 联盟 理论的应用越来越普遍,这是农业合作社理论研究发展的新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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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国外合作社理论的发展 作者: 来源:中国农经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0年5月14日
对于农民合作社的正式经济模型研究始于20世纪40年代。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演进,经济学界对合作社研究的基本形成了三大理论流派。它们分别是:作为一种“企业的合作社”的延展;作为一种“联盟”的合作社;作为一种“一系列合同的契约”的合作社。 一、1990年后“作为一个企业的合作社”理论的拓展 在20世纪90年代,经济学家们提炼和发展了80年代的理论研究。下文所讨论的理论都基于同一个假设,即作为一个独立的企业,合作社追求单一目标功能的最大化。 萨克斯顿(Sexton)利用新古典理论构建了一个用以描述农业营销产业空间竞争的一个模型。该模型源自投资者导向型企业(IOF)和合作社加工商在商品采购买方寡头垄断且具有空间性的市场环境下所达到的价格-产出均衡,强调合作社的促竞争效应。利用方差假设分析的方法,Sexton计算比较了不同市场结构和企业行为模式下加工企业价格范围的均衡。Sexton研究了买方寡头垄断市场下,合作社所起标尺效应的条件和重要性。他认为,遵循净边际收益产品(NMRP)定价行为准则的合作社的竞争效应小于同规模但遵循净平均收益产品(NARP)定价行为准则的合作社。Sexton阐明了在这样一个市场结构下,实行开放社员制度的合作社起到的促竞争作用。在买方寡头垄断的市场中,合作社所起标尺效应的程度取决于其社员、定价政策,以及合作社运作于净平均收益产品曲线的上部分还是下部分。 费尼曼(Feinerman)与佛克威特(Falkovitz)延用新古典理论构造了一个生产和消费服务皆由合作社提供,且社员的生产决策与消费行为是同时被确定的情境。合作社提供的生产服务进入社员生产函数,影响社员的生产力和净收入;而社员净收入又依次影响融入合作社提供的消费服务产生的效用的社员的效用函数(如某种个人产品组合的效用函数)。在给定具有代表性社员的效用函数情况下,该类型的合作社的目标即最大化社员的总福利,以色列的莫沙夫即是该类合作社的典型。换言之,该模型假定合作社社员具有同质性,其效用、生产函数是无差别的。其结论阐明了多功能农业服务合作社的内部运作,其分析表明合作社可以确定一套运作模式(如制定价格与税收的政策组合)来指导社员的行为,以使社员总福利达到最优。 罗尔(Royer)与布扬(Bhuyan)利用新古典理论分析了投资者导向型企业和农业营销合作社,在营销链中进行前向一体化扩展至下游加工阶段活动中共同面对的激励,以及这些激励对于这种活动的影响。作者构建了一个三阶段模型,描述了一个由一名农民、一名集散者和一名加工者组成的垂直型市场,其中对作为集散者的合作社进行了行为假设:主动或是被动。主动合作社可以控制原料产品的供给(如严格控制社员的产量);而被动合作社只能被动接收社员生产的任一数量的原料产品。作者讨论了合作社集散者在前向一体化过程中受到的经济激励,并着重强调了市场力量激励。并特别指出,主动合作社为融合产品加工阶段而进行前向一体化的过程中受到强激励,因为这种垂直型产业一体化可以使其在特定的加工后产品市场上获得垄断利润;而行为上更接近于竞争性企业的被动合作社则缺乏向下游产业扩张的激励。通过分析解释合作社垂直性产业一体化运作背后的市场力量,该文献补充了交易成本理论以及不完全契约理论。 二、1990年后“合作社联盟”理论的拓展 “合作社联盟”理论在90年代取得了重要的进展。对合作社组织内部异质性的认知和确定为集体选择文献理论作出了重大贡献。 苏士文(Zusman)利用契约理论构建了描述合作社企业制订集体抉择规则和内部法规的模型。该模型解释了合作社在信息不完全、不确定性、有限理性以及议价成本控制等条件下如何选择和制定其内部法规与集体抉择规则。用博弈论的术语来说,Zusman的模型具有两个阶段:首先是“立法阶段”,之后是“操作阶段”。为集体抉择规则选择问题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理论框架,因而适用于各种条件。该理论增进了对于合作社在其内部社员群体异质性的情况下如何制定和选取其内部法规和集体抉择规则的理解。集体抉择规则的选择基于最小化交易成本和个体社员的风险升水这个目标,并取决于不同群体在决策上各自的重要性。Zusman运用的概念性理论在本质上十分概要,但其理论可以扩展至其它立法性抉择问题的研究,如最优社员规模问题和内部税收、成本分摊问题等。 富尔顿(Fulton)和沃卡曼(Vercammen)利用新古典理论构建了描述非一致性定价计划的模型,使用这种定价计划的合作社可以减小因实行平均成本定价所致经济无效率。作者推导出了在社员异质性的情况下,采用简单非一致性定价计划可能的稳定均衡状态及分配效应。根据推导的结论,作者阐明了在何种条件下,合作社应该采用非一致性定价计划。Fulton和Vercammen的结论显示,相对简单易行的定价机制是存在的。另外,作者在分析过程中抛弃了一个共识,即合作社的基本目标是最大化社员和合作社的总利润;根据其模型,作者认为合作社的目标是建立一项满足于四个要求(经济理性,激励兼容性,个体理性,公正公平性)的契约制度。该理论增进了学界对农业合作社中非一致性定价计划影响力的理解,阐明了非一致性定价计划是如何减少因一致性定价规则所带来的经济无效;并且特别解释了不同的公平、公正机制是如何导致各种分配结果的,推导出了在不同条件设定下的简单易行的非一致性定价计划。 Vercammen、Fulton和海德(Hyde)利用标准新古典理论构建了描述营销性合作社非线性定价现象的模型。该模型推导出了一个追求社员剩余最大化、组织承担所有固定成本、明确在合理会费定价上受社员异质性和信息不对称影响的具有衡定成本的营销性合作社应选择何种定规计划。该模型进一步加深了学界对于农业合作社非一致性定价计划影响力的理解,阐明了非一致性定价计划是如何缓解因一致性定价规则所致的经济无效。但作者在分析过程中低估了不同管理结构和投票方法对于定价规则选择结果的影响力。 亨德里克斯(Hendrikse)构建了投资决策的博弈论理论模型,该模型以组织形式(合作社还是投资者导向型企业)的选择为关键战略变量。该模型推导出了在何种条件下,合作社能成为有效率的组织形式,并指明了在何种条件下合作社和投资者导向型企业可以在一种可持续均衡状态下共存。最后,该模型推导出了在何种环境条件下,投资者导向型企业会在竞争中面临囚徒困境。该模型对早先的合作社决策模型进行了补充,将组织视为决策单位的集合体。依据这一观点,合作社由两组不同的决策单位构成,每一决策单位都具有否决权,而投资者导向型企业只具有一个决策单位。为了分析的需要,该模型在抽象表现现实状况时,摒除了合作社的其它组织方面影响,尽管这些方面的影响可能更为重要。该模型分别推导出了合作社和投资者导向型企业各自在决策过程中接受或是拒绝一项好的或是坏的项目的可能性,这一点使其比先前的理论工作更具有创造性。通过阐明在何种条件下使合作社公共政策更为适宜,Hendrikse的模型对合作社经济理论做出了重大贡献。 凯尔提尼斯(Karantininis)与扎戈(Zago)构建了一个博弈理论模型,以研究内生性社员制度和异质性对于社员及合作社行为的影响。作者推导出了在双头买方垄断市场下农民加入合作社的条件,推算出了合作社最优的社员规模,并研究了社员异质性对于最优社员规模的影响。最初的合作社模型主要研究了在何种条件下实际情况会偏离有效资源分配方案,因而未能清晰地解释社员外部机遇的可能性;而且,这些模型大都假定合作社的社员是同质的。Karantininis与Zago的模型明晰地解释了使农民选择合作社而非投资者导向型企业的条件,并推导出在开放或是封闭的社员结构下合作社最优的社员规模。作者还提供了基于有效率生产者更倾向合作社这一现实的初步结论。该模型对学术界理解农民如何选择两种不同的市场渠道这一问题作出了贡献。 三、1990年后“合作社合同契约”理论的延展 在20世纪90年代,将合作社视为合同契约受到了学界的注意,该理论认为合作社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契约性的。合同契约理论实质上是代理理论分析、交易成本经济学和产权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协调体;如这些理论的名称所示,这些理论的共同点在于其契约性。相比较80年代中的理论模型,90年代早期的学者构想了许多更为复杂的框架,但未涌现新兴的进步理论。同时期,以契约性为出发点的实践研究也逐渐兴起。但是,直到90年代末,有关契约联结的正式的理论工作才开始出现。 艾勒斯(Eilers)和汉夫(Hanf)利用委托———代理理论,探讨了农业合作社中最优契约设计这一问题。作者引发了针对合作社控制和组织设计中的一个问题的启发性讨论,即农业营销型合作社中,谁为委托人,而谁为代理人?该理论推导得出了下列情况的解决方案:经理人作为委托人或是代理人且向农民提供契约;农民作为委托人或是代理人向合作社提供契约。在假定强效用函数和风险偏好假设等条件下,该理论得出了有关在不同情势和合作社激励下,合作社哪方的获益最多这一问题的一些有趣的假设命题。该理论运用了机会行为、利益冲突、信息不对称及随机条件等概念。其结论提出,委托-代理理论是分析合作社激励问题的一项有用的工具。但是,作者指出,在运用这一工具时研究人员必须对农业合作社的组织和制度特性具有深入的了解。正是作者对于这些方面的深刻理解,该篇文献的讨论和结论对于研究者具有了有益的作用。 Hendrikse与沃尔曼(Veerman)运用不完全契约理论的产权形式阐释了对于农业营销型合作社而言日益重要的一个问题:何种治理形式最能吸引社员投资。作者在文中对不完全契约理论及其阻塞问题作了简短而精辟的介绍。该简介对于不完全契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