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机制
政府治理与社会组织的关系研究

政府治理与社会组织的关系研究第一章引言政府治理与社会组织的关系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因为一个国家的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的互动关系直接关系到政府的执政能力和国家的稳定性。
本文将对政府治理与社会组织的关系进行探讨和研究,旨在为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提供一些具体的建议和方法。
第二章政府治理的概念及特点政府治理是指政府通过制定法律、组织实施政策、监督国家机构的工作等一系列措施来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
政府治理具有以下特点:1. 全面性:政府治理不仅仅是行政部门在执行任务时的管理和控制,而且还涉及很多非行政部门的参与。
2. 组织性:政府治理需要通过具体组织机构的运作来实施。
3. 统一性:政府治理需要在国家政权统一的前提下进行。
4. 长期性:政府治理并不是短期任务,需要长期的持续性努力。
第三章社会组织的概念及特点社会组织是指由公民利益共同体组成的非政府组织,是公众利益和民主政治的基石之一。
社会组织具有以下特点:1. 非政府性:社会组织并不是政府机构,其成员来自社会各个领域,崇尚自愿、自组织和自主管理原则。
2. 民主性:社会组织需要依据民主原则建立,并通过自身的民主制度保持内部稳定。
3. 公共性:社会组织的活动以公共利益为导向,对社会公共事务的运作和管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4. 权益性:社会组织需要代表某种特定的利益群体,将利益维护放在首位。
第四章政府治理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及其问题政府治理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的,政府通过管理社会组织来掌握社会舆论、促进民主发展、保障公民权利等,而社会组织也通过参与公共事务来推动政府改革和完善。
然而,政府治理与社会组织的互动关系也存在诸多问题。
第一,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管理缺乏公正性和透明性,这容易引发社会组织抵触情绪。
第二,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协调机制亟待建立和改善,政府对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事务的支持和保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第三,社会组织自身的管理和运作也存在诸多问题,例如组织建设、财务管理和公共参与能力等方面。
机制体制推进情况总结汇报

机制体制推进情况总结汇报机制体制的推进是指国家、组织或企业在实施政策、规划和项目时,通过建立或完善相应机制和体制来保障实施的顺利进行。
下面对机制体制推进情况进行总结汇报。
一、政府机制体制推进情况总结1.政府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在过去一段时间里,政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取得了显著进展。
各级政府逐步建立了相应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实现了权责清晰、协同运行的机制建设。
同时,政府机关也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提高了政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2.政府体制改革政府体制改革是推进机制体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过去一段时间,政府机构改革取得了重要成果。
通过减少重复职能、优化机构设置,政府的行政效能得到了提升。
同时,加强政府内部管理和流程优化,使政府工作更加高效有序。
3.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也是机制体制推进的重要方面。
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密切合作,能够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协同发展。
过去一段时间里,各级政府与社会组织加强了对接合作,有效推动了公共事务的落地实施。
二、企业机制体制推进情况总结1.企业内部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各类企业在机制体制的建设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企业内部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能够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
通过制定规章制度、优化组织结构、提升内部沟通协调等措施,企业机制不断得到优化和升级。
2.企业与市场的有效对接企业与市场的有效对接是推进机制体制建设的重要环节。
过去一段时间里,企业通过建立健全的市场运作机制,实现了供需的有效匹配,促进了企业的持续发展。
同时,企业也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促进了产品创新和技术进步。
3.企业与政府的协同推进企业与政府的协同推进也是机制体制建设的重要内容。
在过去一段时间里,企业与政府之间建立了良好的互动机制,通过政策衔接、资源倾斜等方式,支持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同时,企业也积极参与社会责任,与政府共同推进社会事业的进步。
三、机制体制推进面临的问题与对策1.机制体制推进仍存在不足尽管机制体制推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社会组织如何承接政府职能

社会组织如何承接政府职能社会管理是社会建设的核心范畴之一,主要是指“以维系社会秩序为核心,通过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认同、秉持社会公正、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治安、应对社会风险,为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创造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基础运行条件和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的活动。
”社会组织如何承接政府职能第一,促进创新治理的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有利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在促进共治机制建设中,社会组织的地位不可或缺。
它将社会领域中一些零散的社会资源有效地整合起来,以组织的方式提供相应的服务,这既是用活用好社会资源的有效路径,也是实现社会治理创新的具体体现,更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用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乘法”的具体体现,把政府职能充分转到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上来的重要举措。
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社会组织所具有的自主性、公益性和平等性特征,在社会治理中相对于政府,在基层社会治理层面更容易获得公众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具有细致入微,符合传统文化与基层群众利益的特点,特别是通过对困难群体、边缘群体、弱势群体帮扶及影响,有利于充分调动各类资源,促进基层公众的积极参与。
建立健全多元主体、多种渠道的资源动员体系,妥善解决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
因此,社会组织要不断地提升创新治理的能力,创造优质的“公共价值”,才能永葆自身的公益理念与社会公信力。
、第二,培育公共服务的能力目前,社会组织发展改革的顶层设计已全面展开。
针对社会组织登记难的问题,应加快推广取消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实现直接登记备案是必然趋势。
加快这一改革,为社会组织创设良好的发展环境,提升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
尤其是加快公益类社会组织服务能力的快速提升,促进企业、个人和社会捐赠公益事业免税政策的落实;拓宽行业协会的发展门类,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快推进去垄断、去行政化的改革,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优势产业、高端产业、新兴产业的行业协会,为经济社会提供创新升级的服务水平;注重大力培育社区组织的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社区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
多元共治的治理机制

多元共治的治理机制多元共治是一种治理机制,旨在实现社会各方力量的平等参与和合作,共同解决社会问题和推动社会发展。
在多元共治的治理模式中,政府、市民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等各方拥有平等的参与权利和责任,共同制定和执行决策,共同推动社会的发展进步。
多元共治的核心理念是以人为本,注重人的参与和利益的平衡。
在多元共治的模式下,政府不再是唯一的决策者和执行者,而是与其他各方共同参与决策和执行过程。
政府需要扮演的角色是协调者、监督者和提供者,通过与其他各方的合作,共同解决社会问题,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多元共治的治理机制需要建立起各方之间的合作机制和沟通渠道。
政府需要积极倾听各方的声音,尊重各方的意见和利益,促进各方之间的对话和合作。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各方提供参与的机会和权益的保障。
同时,政府还需要加强对公共资源的管理和优化配置,以满足各方的需求。
在多元共治的治理模式下,市民社会组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市民社会组织是社会各方的代表,他们能够了解和反映社会的需求和问题,提供专业的服务和支持。
政府可以与市民社会组织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开展社会福利、环境保护、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工作。
市民社会组织通过参与决策和执行过程,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意见,促进社会问题的解决。
企业作为社会的组成部分,也需要参与到多元共治的治理机制中。
企业不仅要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还可以通过创新和创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政府可以与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制定和执行相关的政策和项目,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也需要参与到多元共治的治理机制中。
个人可以通过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参与社会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政府可以通过加强公民教育和公众参与的机制,提高个人的参与意识和能力,推动社会的民主化和发展。
多元共治的治理机制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形成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格局。
只有通过各方的合作和协调,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社会力量参与与合作

合作项目
政府与社会组织共同发起和实施 合作项目,如扶贫项目、环保项 目等,共同推进社会发展和民生 改善。
政策咨询
社会组织为政府提供政策咨询、 决策建议等服务,帮助政府科学 决策、民主决策。
企业与社会组织合作模式
公益捐赠
企业向社会组织捐赠资金、物资等资源,支持社会组 织开展公益活动和项目。
合作共赢
企业与社会组织在业务领域内开展合作,实现资源共 享、优势互补,共同推动行业发展和社会进步。
03
社会力量参与与合作 的实践案例
社会力量参与与合作的实践案例
• 请输入您的内容
04
社会力量参与与合作 的挑战与解决方案
资金问题
总结词
资金问题是社会力量参与与合作中最为常见的问题之一,缺乏资金支持使得许多项目难以实施或进展缓慢。
详细描述
资金问题主要表现为资金不足、筹资渠道有限、资金使用不透明等方面。这可能导致项目无法按计划推进,甚至 面临中止的风险。为了解决资金问题,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如寻求政府资助、吸引社会投资、建立合作机制等。
社会力量参与与合作
目录
• 社会力量参与与合作的定义与重要性 • 社会力量参与与合作的模式与类型 • 社会力量参与与合作的实践案例 • 社会力量参与与合作的挑战与解决方案 • 社会力量参与与合作的未来展望
01
社会力量参与与合作 的定义与重要性
定义
社会力量参与与合作是指政府、企业 、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多元主体共同参 与社会建设和发展,通过资源共享、 优势互补、协同合作等方式实现共同 目标的过程。
志愿服务
企业组织员工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组织提供人 力支持和技术服务。
个人参与模式
志愿服务
个人自愿参与社会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无偿服务 ,如社区服务、环保活动等。
加强政府对社会组织的引导与支持促进社会发展

加强政府对社会组织的引导与支持促进社会发展社会组织作为一个重要的力量,对于社会的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政府对社会组织的引导与支持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讨论。
一、引导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政府应该树立正确的导向,引导社会组织做好社会服务工作。
首先,政府应该倾听社会组织的声音,了解其需求和困难。
通过与社会组织的对话和交流,政府可以更好地理解社会组织所面临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供支持和帮助。
此外,政府还应该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充分发挥其作用,为社会组织提供更多机会和空间,使其在社会服务中发挥出更大的积极作用。
二、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训与支持政府应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训与支持,提升其组织管理和专业能力。
通过开展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政府可以帮助社会组织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建立规范的组织机构和运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提供财务、技术等方面的支持,解决社会组织在运作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其更好地开展社会服务工作。
三、建立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保障政府应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政策和法律保障,为其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首先,政府可以加大对社会组织的财政支持,通过设立专项经费或改革财政分配机制,保障社会组织的经济运转。
其次,政府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社会组织的权益和义务,保障其正常运作和发展。
同时,政府还应该积极倡导和推动社会组织参与政策制定,为其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平台。
四、加强社会组织与政府的沟通与合作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十分重要。
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的沟通机制,与社会组织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其工作情况和需求。
同时,政府应该积极响应社会组织提出的诉求,并与其共同探讨解决方案。
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政府应该充分听取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其参与决策,推动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合作更加紧密。
五、加大宣传力度,树立社会组织的正面形象政府应该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宣传力度,树立其正面形象。
NGO与政府合作的路径取向探析

NGO与政府合作的路径取向探析NGO与政府之间的平等合作、良性互动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完善NGO与政府合作机制,政府应当厘清两者的关系,在政策上为NGO的发展提供政策扶持,NGO也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改进合作关系,实现既竞争又合作。
标签:NGO;政府;合作;路径1 释义NGO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等宏观环境的变化,中国的公民意识开始觉醒,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NGO)开始蓬勃发展起来,加上近年来包括自然灾害、社会群体等在内的公共危机事件将边缘生存的NGO不断引入人们的视野中。
广义上的NGO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且具有正式的组织形式、属于非政府体系的社会组织,它们具有一定的自治性、志愿性、公益性或互益性。
但不一定要完全满足前面几项要求,还需要对这些组织进行客观和动态的观察。
就中国范围内而言,一般包括政府和营利的企业之外的一切社会民间组织,它在外延上包括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国有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组织(含单位内部、以企业形式登记、未登记的社团)等。
NGO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能够深入群众中,凝聚社会资本,提高治理绩效;二是可以提高公共事务效率,以服务与治理行为为纽带整合社会相关阶层的利益要求,在政府与市场之外发挥其独特的作用;三是NGO的活动有助于民主的发展,推动参与型的公民文化的建设。
因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志愿者失灵、相互依存等需要使得NGO与政府合作更加迫切。
2 NGO与政府合作的路径选择从所周知,在现代社会,政府是以强权为纽带,提供公共服务;NGO以互助为纽带,让我们生活得更和谐。
政府和NGO之间在功能上的优势互补性,让它们之间的平等合作、良性互动成为可能。
从治理国家讲,政府是主导;从管理社会来讲,NGO是主力。
政府、NGO两者有着各自的分工,承担着各自的社会角色,缺一不可。
鄙人认为政府、NGO可以通过以下路径来增进合作。
公共管理中的协同治理与合作机制

公共管理中的协同治理与合作机制近年来,随着社会复杂性的不断增加,传统的命令式管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公共事务的需求。
在一个多元化、多利益相关方的社会中,协同治理和合作机制成为了解决公共管理难题的新途径。
本文将探讨公共管理中的协同治理与合作机制,并分析其优势和挑战。
协同治理是指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等各利益相关方通过合作、协调和共享资源,共同解决公共事务的过程。
它打破了传统的垂直管理模式,强调各方的平等参与和协同行动。
协同治理的核心是各利益相关方之间的互动和协商,通过充分的沟通和合作,解决公共问题,实现共赢。
协同治理的一个重要机制是多利益相关方的参与。
在决策制定和问题解决的过程中,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企业和公民等各利益相关方应该共同参与,发表各自的观点和利益诉求,形成多元的决策。
这种参与机制有效地减少了决策者与被决策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增加了政策的可接受性和执行力度。
另一个重要的协同治理机制是信息共享和交流。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各方之间的信息分享变得更加容易。
政府可以通过透明公开的数据共享,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市场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有效调配资源;社会组织和公民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表达自己的关切和意见。
信息共享和交流的机制可以促进各利益相关方之间的互信,减少信息壁垒,提高公共管理的效力。
协同治理还需要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
不同利益相关方之间往往存在着各种冲突和矛盾,需要政府等中介机构进行调解和协调。
政府应该担负起引导和组织各方合作的职责,合理分工、协调行动,确保各方的利益得以平衡。
此外,还需要建立定期的协调会议和沟通机制,及时解决问题,调整政策。
在公共管理中,协同治理和合作机制虽然具有诸多优势,但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各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合作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不同组织、不同行业之间存在着差异和利益冲突,需要克服各种困难,建立互信和合作关系。
其次,协同治理需要大量的沟通和协商工作,这对领导者的能力和信任的建立提出了更高要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略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机制在社会管理总体格局中,政府和民间社会组织都是社会管理的主体,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机制,对于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形成科学的社会管理网络,有着关键的意义。
建立和完善党、政府与社会的合作机制,包括坚持党委的政治核心地位和领导作用,发挥政府的主导和负责作用,增强民间社会组织的社会管理功能,形成政府与民间社会组织的良性互动等。
形成这样的合作机制,必将有效提高政府和社会自主管理的能力。
一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机制,必须坚持党委的政治核心地位和领导作用。
党委是社会管理体系的政治核心,在社会管理中处于领导地位。
党委领导,这是我国国情决定的,是我们社会管理特色,是政府与社会组织构建合作机制的根本政治保证。
加强社会建设,改革社会管理体制,关键在党。
坚持党委在社会管理体系中的政治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这是我国新型政社合作的基本标志。
党委的政治核心地位,就是党在社会管理的网络中成为政治上的核心,对于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具有政治上的凝聚力,善于组织、团结全社会的力量,为实现党的政治目标而奋斗。
在现阶段,就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共同奋斗。
党的领导地位与党的政治核心作用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党在社会管理中的领导地位,主要体现在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过程中,坚持贯彻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保证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符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目标,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坚持党在社会管理中的领导地位,要将“以人为本”的思想作为社会管理核心理念,坚决改变党的领导观念、领导作风和领导方式。
要大力促进社会的发育和社会的自主管理,坚决改变居于社会之上、发号施令、依靠行政命令行事的“领导方式”。
“领导就是服务”,党要为改革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提供更好的服务。
要充分发扬民主,以改革的精神建设党,革除思想上、作风上、制度上和工作方式上一切妨碍民主的弊端。
坚持党在社会管理中的领导地位,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密切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推进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成的建设,使社会体制的改革和创新获得正确理论和思想道德的支撑,具有正确的舆论导向。
在社会管理体制中实现党的领导,既有权力因素的一个方面,又有非权力因素的一个方面。
权力因素是指通过一定的制度或机构,支配、控制社会的能力和过程。
执政党运用权力实现领导,是一种必要的手段和方式,然而非权力因素所产生的自然影响在特定的环境和条件下,对于党治理国家与社会产生独特的作用和效果,有助于实现领导与管理的目标。
非权力领导可以有多种方式,例如领导者的良好形象、治理层面上的德治和法治、尊重其他社会组织的独特作用、利用技术工具的政治功能、思想理论的创新、运用社会协商的民主机制等方面。
现代政党的领导模式,应当是权力因素和非权力因素的有机统一。
二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机制,必须发挥政府的主导和负责作用。
在我国的社会管理体制中,政府是社会管理的主体之一。
政府负责,就是负有主导社会管理的责任。
政府在社会管理体制中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依据党所制定路线和基本方针政策,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完善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保持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建设,以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
坚持政府在社会管理体制中的主导作用,要求政府作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的规划。
社会管理的宏观规划是根据党的建议,由政府、社会组织和公众等各方面共同商讨、研究,而由政府制定和颁布实施的。
任何其它方面都不可能替代政府在这方面的主导作用。
科学编制并组织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在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引导社会其它各个方面更合理有效地配置公共资源,将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有机结合。
坚持政府在社会管理体制中的主导作用,要求政府保证社会管理的财力投入。
政府的资金投入,主要是公共财政在社会管理领域的支出。
社会管理的投入,还包括社会各界对于社会事业的财物、时间和知识的投入,特别是企业对于社会发展所承担的责任。
但是,社会管理的主要投入来自政府,这也充分说明政府对于社会管理的主导作用。
坚持政府在社会管理体制中的主导作用,要求政府制定和不断完善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制度上为社会管理提供保障。
政府还要对社会管理的实施进行法律、行政和司法等方面的检查和监督,使社会管理的实施得以顺利进行。
政府在这方面的主导作用,也是社会任何其他方面所不可替代的。
在社会管理格局中,政府与社会组织的良性互动,还表现在大力支持社会领域的公民事务,扩大公众认同。
政府不在社会领域与民争利,是实现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的前提。
我国部分居民对于公共事务的冷落态度,是我们建立和完善社会管理格局面临的挑战之一。
政府可以通过包括公民教育在内的方式激励公众关心社会事务,让公众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
坚持政府在社会管理体制中的主导作用,要求政府加强自身的改革,转变职能和作用,真正成为服务型政府。
在社会管理职能方面,该强化的强化,该弱化的弱化,重点在于面向社会,更好地为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和创新服务。
三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机制,必须增强民间社会组织的社会管理功能。
在我国的社会管理体制中,社会组织是社会管理的主体之一。
社会组织又被称为社会中介组织。
这是由于社会组织介于政府与市场之间,也介于政府与公众、市场与公众、各种不同公众之间。
社会组织的这种“中介”性质,赋予它独特的社会管理和社会协同功能。
社会发展成熟和社会体制改革的一个必然趋势,是社会组织的充分发展和逐步完善。
社会组织是一个广泛的组织体系,包括社会的各种职业服务组织、行业组织、城乡自治组织、公益慈善组织、社区组织以及居民群众的自我服务组织,等等。
一般来说,发达社会的社会组织体系是比较健全和完善的。
在我国,随着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发展,将会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社会组织得到逐步完善的法规的规范,自律规范的逐步健全,必将更加蓬勃健康地发展。
社会服务型的组织是开展社会工作,推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基本力量,是政府社会福利的实施者,同时,也是社会福利政策意见的提供者。
社会服务型的组织还是政府与服务对象之间的桥梁,在社会福利方面沟通政府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
这种桥梁作用,又常被称为“润滑作用”,它使政府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趋于和谐、减少矛盾。
培育社会组织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只有发展大量的、健全的社会组织,才能够承担大量的公益性、福利性的社会事务,使政府顺利地从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从而实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
从社会组织的主管机构民政部门来说,则要拓展对于社会组织的管理职能,在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的基础上,根据社会发展的需求,有选择地引导和培育社会组织。
在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政府机构精简不下来,社区的管理与服务上不来,一个重要的因素是民间社会组织太弱小,社会组织发育较迟缓,很多不该由政府管的社会事务,却没有相应的社会组织来承接。
在现阶段,规范意义上的民间社会组织,尤其是承担社会服务运作的社会组织,数量很少,已有的规范也很小。
因此,要切实调整政策,为培育社会组织创造必要条件。
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机制,要求加强社会组织的自律与他律。
社会组织的发展和成熟,既需要党和政府制定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发展的规划和政策,也需要社会组织重视自身的制度和各种规范建议,实行科学和严格的自律,以保证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程度日益增大,社会组织的数量也日益增多。
社会组织在促进社会经济和社会生活协调发展的同时,也出现有的社会组织借机敛财,传播不良信息、扰乱社会关系等消极现象。
许多社会组织为向社会公示自身的形象,维护自身的存在和发展,更有效地为社会提供服务,纷纷制定《自律公约》。
社会组织的他律,包括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从事活动,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特别舆论和服务对象的监督、批评等,社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许可等,是对社会组织实施他律的主要依据和手段。
有的社会组织没有经过登记,擅自以民间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给社会的管理、经济秩序的管理、社会秩序的管理,带来很大的困扰,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对于这样的社会组织,更需要依照相关的法规和政策严肃整治。
四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机制,形成政府与民间社会组织的良好互动,要求加强党与社会组织的密切联系,将培育、引导社会组织的健全发展作为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党提高执政能力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种战略举措。
要将党的政治工作、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深入到各类社会组织之中,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党的社会工作。
在新的社会建构体系下,民间社会组织是具有内在独立性的组织,建构党的组织与民间组织之间的关系,不能简单的从实现党对民间社会组织的控制为出发点,而应该从党如何有效地联系民间社会组织、发挥民间社会组织的功能为出发点。
社会治理是政府依法行政与社会参与管理的有机统一。
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机制,政府要倡导公平的原则,培育和支持社会组织分担政府转变职能后转移的部分社会管理职能。
政府与社会组织的良性互动是形成新型社会治理模式的重要标志。
构建政府与社会组织这种合作互动机制,就是要建立政府调控机制与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公共管理网络。
形成政府与民间社会组织的良性互动,要求加强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分工、协作,利用社会组织植根于民间的优势,发挥它们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和规范行为等方面的作用。
这是健全社会管理体制、有效配置社会资源、加强社会协调、化解社会矛盾、加快发展社会服务、满足社会多方需求的需要,也是实现社会协同、整合社会管理资源的必由之路。
政府必须理性地对待民间组织的发育和成长,在正视其发展的必然性的同时,进行积极的正面应对。
一是将民间社会组织的发展看作社会发展的内在必然,是社会成长和逐步成熟的治理结构,建构出政府、市场与社会合作共治的良性治理格局。
三是在法律与制度上规范民间社会组织,保障民间社会组织与国家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保持内在的一致性。
正面应对不是政府屈从、放任民间社会组织,相反,是政府适应社会发展,增强自身组织社会和发展社会的能力。
社会发展所孕育的民间社会组织,是基于不同的利益需求而自发形成的,其整体质量和能力直接受到其内在的利益诉求、制度安排与组织水平的制约。
显然,民间组织不是铁板一块,完全同质,相反,往往是良莠不齐的。
它既可以成为人们维护权利的组织资源,同时也可以成为人们谋取不当利益的组织工具。
所以,出于保护民间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的基本秩序,政府应该有效引导民间社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也就是保障和规范民间社会组织的发展,健全和发展民间社会组织的功能,提高政府社会治理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