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50174-93

Design Code for Electronic Computer Ro

(1993年2月17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1993年9月1日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1.0.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

第一节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

第2.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

第2.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源充足、电子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

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

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

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2.1.3条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

第2.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2.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K∑S (2.2.2-1)

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

K--系数,取值为5~7;

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

2.当计算机系统的设备尚未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KN (2.2.2-1)

式中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4.5~5.5(m2v/台);

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二、基本工作间和第一类辅助房间面积的总和,宜等于或大于主机房面积的1.5倍。

三、上机准备室、外来用户工作室、硬件及软件人员办公室等可按每人3.5m2~4m2计算。

第三节设备布置

第2.3.1条计算机设备宜采用分区布置,一般可分为主机区、存贮器区、数据输入区、数据输出区、通信区和监控制调度区等。具体划分可根据系统配置及管理而定。

第2.3.2条需要经常监视或操作的设备布置应便利操作。

第2.3.3条产生尘埃及废物的设备应远离对尘埃敏感的设备,并宜集中布置在靠近机房的回风口处。

第2.3.4条主机房内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两相对机柜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二、机柜侧面(或不用面)距墙不应小于0.5m,当需要维修测试时,则距墙不应小于1.2m;

三、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

第三章环境条件

第一节温、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

第3.1.1条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内的温、湿度必须满足计算机设备的要求。

第3.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内温、湿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开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温、湿度,应符合表3.1.2-1的规定。

表3.1.2-1 开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温、湿度

级别项目 A 级 B 级

夏季冬季全年

温度23 ±2 ℃ 20±2 18-28℃

相对湿度 45%-65% 40%-70%

温度变化率<5℃\h 并不得结露<10℃/h 并不得结露

二、停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温、湿度,应符合表3.1.2-2的规定

表3.1.2-2 停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温、湿度

项目 A 级 B 级

温度 5-35℃ 5-35℃

相对湿度 40%-70% 20%-80%

温度变化率<5℃/h并不得结露<10℃/h并不得结露

第3.1.3条开机时主机房的温、湿度应执行A级,基本工作间可根据设备要求按A、B两级执行,其它辅助房间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第3.1.4条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常用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应与主机房相同;

二、其它记录介质库的要求应按表3.1.4采用。

表3.1.4 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

品种卡片纸带磁带磁盘

长期保存已记录的未记录的已记录的未记录的

温度 5-40℃ 18-28℃ 0-40℃ 18-28℃ 0-40℃

相对湿度 30%-70% 40%-70% 20%-80% 20%-80%

磁场强度 <3,200A/m <4,000A/m <3,200A/m <4,000A/m

第3.1.5条主机房内的空气含尘浓度,在表态条件下测试,每升空气中大于或等于0.5μm的尘粒数,应少于18,000粒。

第二节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

第3.2.1条主机房内的噪声,在计算机系统停机条件下,在主操作员位置测量应小于68dB(A)。

第3.2.2条主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为0.15~1,000MHz时,不应大于126dB。

第3.2.3条主机房内磁场干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800A/m。

第3.2.4条在计算机系统停机条件下主机房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向的振动加速度值,不应大于500mm/s2。

第3.2.5条主机房地面及工作台面的静电泄漏电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3.2.6条主机房内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应大于1kV。

第四章建筑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4.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适当的灵活性,主机房的主体结构宜采用大开间大跨度的柱网,内隔墙宜具有一定的可变性。

第4.1.2条主机房净高,应按机柜高度和通风要求确定。宜为2.4~3.0m。

第4.1.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楼板荷载可按5.0~7.5kN m2设计。

第4.1.4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主体结构应具有耐久、抗震、防火、防止不均匀沉陷等性能。变形缝和伸缩缝不应穿过主机房。

第4.1.5条主机房中各类管线宜暗敷,当管线需穿楼层时,宜设计技术竖井。

第4.1.6条室内顶棚上安装的灯具、风口、火灾探测器及喷嘴等应协调布置, 并应满足各专业的技术要求。

第4.1.7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围护结构的构造和材料应满足保温、隔热、防火等要求。

第4.1.8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各门的尺寸均应保证设备运输方面。

第二节人流及出入口

第4.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宜设单独出入口,当与其它部门共用出入口时,应避免人流、物流的交叉。

第4.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建筑的入口至主机房应设通道,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

第4.2.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宜设门厅、休息室和值班室。人员出入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应更衣换鞋。

第4.2.4条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更衣换鞋间使用面积应按最大班人数的每人1~3m2计算。

当无条件单独设更衣换鞋间时,可将换鞋、更衣柜设于机房入口处。

第三节防火和疏散

第4.3.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的规定。

第4.3.2条当电子计算机机房与其它建筑物合建时,应单独设防火分区。

第4.3.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宜设于机房的两端。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走廊、楼梯间应畅通并有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第4.3.4条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及第一类辅助房间的装饰材料应选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第四节室内装饰

第4.4.1条主机房室内装饰应选用气密性好、不起尘、易清洁,并在温、湿度变化作用下变形小的材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墙壁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减少积灰面,并应避免眩光。如为抹灰时应符合高级抹灰的要求。

二、应铺设活动地板。活动地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要求。敷设高度应按实际需要确定,宜为200~350mm。

三、活动地板下的地面和四壁装饰,可采用水泥砂浆抹灰。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当活动地板下的空间为静压箱时,四壁及地面均应选用不起尘、不易积灰、易于清洁的饰面材料。

四、吊顶宜选用不起尘的吸声材料,如吊顶以上及作为敷设管线用时,其四壁应抹灰,楼板底面应清理干净;当吊顶以上空间为静压箱时,则顶部和四壁均应抹灰,并刷不易脱落的涂料,其管道的饰面,亦应选用不起尘的材料。

第4.4.2条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的室装饰应选用不起尘、易清洁的材料。墙壁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减少积灰面。装饰材料可根据需要采取防静电措施。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易除尘。

第4.4.3条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内门、观察窗、管线穿墙等的接缝处,均应采取密封措施。

第4.4.4第电子计算机机房室内色调应淡雅柔和。

第4.4.5条当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设有外窗时,宜采用双层金属密闭窗,并避免阳光的直射。当采用铝合金窗时,可采用单层密闭窗,但玻璃应为中空玻璃。

第4.4.6条当主机房内设有用水设备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止给排水漫溢和渗漏的措施。

第五节噪声及振动控制

第4.5.1条主机房应远离噪声源。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消声和隔声措施。

第4.5.2条主机房内不宜设置高噪声的空调设备。当必须设置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第4.5.3条当第二类辅助房间内有强烈振动的设备时,设备及其通往主机房的管道,应采取隔振措施。

第五章空气调节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5.1.1 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均应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第5.1.2条当主机房和其它房间的空调参数不同时,宜分别设置空调系统。

第二节热湿负荷计算

第5.2.1条计算机和其它设备的散热量应按产品的技术数据进行计算。

第5.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空调的热湿负荷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计算机和其它设备的散热;

二、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

三、太阳辐射热;

四、人体散热、散湿;

五、照明装置散热;

六、新风负荷。

第三节气流组织

第5.3.1条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空调系统的气流组织,应根据设备对空调的要求、设备本身的冷却方式、设备布置密度、设备发热量以及房间温湿度、室内风速、防尘、消声等要求,并结合建筑条件综合考虑。

第5.3.2条气流组织形式应按计算机系统的要求确定,当未提出明确要求时,可按表

表5.3.2 气流组织、风口及送风温差

气流组织下送上回上送上回(或侧回)侧送侧回

送风口 1.带可调多叶阀的格栅风口2.条形风口(带有条形风口的活动地板) 3.孔板 1.散流器2.带扩散板风口3.孔板4.百叶风口5.格栅风口 1.百叶风口2.格栅风口

回风口 1.格栅风口2.百叶风口3.网板风口4.其它风口

送风温差 4-6℃送风温度应高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4-6℃ 6-8℃

5.3.2选用。对设备布置密度大、设备发热量大的主机房宜采用活动地板下送上回方式。

IDC机房设计规范

中国电信〔2011〕868号 关于印发《中国电信IDC 机房设计规范》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省级分公司,信元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并转各省级分公司,各研究院;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为有效支撑IDC业务的快速发展,实现IDC机房建设的规范化和标准化,集团公司制订了《中国电信IDC机房设计规范》,现印发你们,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本规范由集团公司网络发展部负责解释、修订、监督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集团公司网络发展部反馈。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中国电信集团企业标准 中国电信IDC机房设计规范 (暂行) DXJS1029-2011 主管部门: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网络发展部 批准: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施行日期:二〇一一年十月一日 2011 北京

前 言 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从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到经营管理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行业,众多子系统和专业。传统数据中心能源消耗量大,能源利用效率低,因此,绿色数据中心(Green Data Center)作为下一代数据中心(Next Generation Data Center)建设的核心理念之一,在未来数据中心建设中极其重要。 为规范中国电信IDC建设,使中国电信以外包为主要特征的IDC业务在行业领域内得到更好的发展,中国电信集团根据目前国内外技术业务发展形势,结合中国电信的自身特色,决定制定中国电信IDC机房设计规范。 本规范是中国电信IDC机房设计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规范、产品规范、服务规范及运维规范等不在本规范的范围内。电磁屏蔽和机房环境要求详见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本规范结合中国电信外包型IDC业务的特点,在综合考虑不同类型客户对IDC差异化要求的基础上,分等级制定了IDC机房设计要求。本规范共分12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机房分级、机房选址与规划、数据网络、建筑与结构、电气与不间断电源、空调通风、机房智能化、给水排水、消防、节能与环保。 本规范也适用于中国电信灾备中心设计,各类自用型数据机房设计也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由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网络发展部提出并负责归口管理。 1

中国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19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Design Code for Electronic Computer Ro (1993年2月17日 国家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1993年9月1日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1.0.3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 第一节 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 第2.1.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 第2.1.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源充足、电子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 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 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 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2.1.3条 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 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 第2.2.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2.2.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K∑S (2.2.2-1) 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 K--系数,取值为5~7;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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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50174-93 Design Code for Electronic Computer Ro 1993年2月17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 1993年9月1日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 第三章环境条件 第四章建筑 第五章空气调节 第六章电气技术 第七章给水排水 第八章消防与安全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1.0.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

第一节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 第2.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 第2.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源充足、电子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 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 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 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2.1.3条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 第2.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2.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K∑S (2.2.2-1) 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 K--系数,取值为5~7; 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B50174-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61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74-2008, 自2009 年 6 月 1 日其实施。其中,第6.3.2、6.3.3、8.3.4、13.2.1、13.3.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93 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174 – 2008 2008–11–12 发布·2009–6–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 联合发布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124 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93 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完成的。本规范共分13 章和一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机房位置与设备布置、环境要求、建筑与结构、空气调节、电气、电磁屏蔽、机房布线、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给水排水、消防。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 根据各行业对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要求和规模差别较大的现状,本规范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分为A 、B 、C 三级,以满足不同的设计要求。2. 比原规范增加了术语、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电磁屏蔽、机房布线、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等章节。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 号;邮政编码:100840 ;传真:010-6821 7842 ;E-mail:ceedi@https://www.360docs.net/doc/92793208.html, ),供以后修订时参考。

中心机房建设设计方案66277

****医院 中心机房建设设计方案 ***医院 2012年7月 一设计总则

1 设计思想 随着计算机事业的发展和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怎样确保计算机设备的正常运行,怎样给从事计算机操作的工作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这个问题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计算机设备不同于其它的机器设备,不同的计算机系统对运行环境有不同的要求。一般的大、中、小型计算机都要求安装信息在一个专用的机房里。机房环境除必须满足计算机设备对温度、湿度和空气洁净度、供电电源的质量(电压、频率和稳定性等)、接地地线、电磁场和振动等项的技术要求外,还必须满足在机房中工作人员对照明度、空气的新鲜度和流动速度、噪声的要求。计算机属于贵重精密设备,它用于重要部门时,又属于关键和脆弱的工作中心。因此,它又常常是安全保卫的重点。机房对消防、安全保密也有较高的要求。我们在设计、施工及验收中严格执行以下规范: 2 设计依据 “建筑与建筑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CECS72:97) “计算机场地技术条件”(GB2887-89) “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GB9361-88) 《证券经营机构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 《建筑与建筑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CECS72:97) 《计算机场地技术条件》(GB2887-89) 《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GB9361-88)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计算机机房活动地板技术条件》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计算机机房的建设与管理》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章制范》 《证券经营机构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 3 设计目标 ⑴安全可靠性 机房系统工程重点必须注意安全性要点,包括信息安全、人员和设备安全两个方面。这涉及到进出入管理,防火、防水、防雷击、防静电以及供配电安全和安全出口等诸多方面,因此,在机房设计中把安全性原则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保证各个环节都安全可靠。 ⑵科学系统性 机房的设计从多元系统的角度来考虑。现代化机房不只是一个简单设备摆放的场所,而是由动力供配系统(UPS电源、市电电源)、综合监控系统(安保监控、设备监控)、独立空调系统(新风、除尘、湿度、防露)、消防系统(消防报警、)、专用地线系统,结构装饰系统等多个系统组成的综合主机、网络、UPS等设备的稳定、可靠、安全运行,综合考虑监控机房各单元系统间运行的系统性。 ⑶先进性 装修后的机房是一个功能完善的标准化机房,满足机房的数据业务传输的需求、能适应未来技术的发展,使机房系统设计时应遵从高起点、高质量,确保机房系统长期高效运行. ⑷标准性 机房的设计和工程实施首先要体现标准性,即要严格按照国家现有的规范、标准来进行综合设计(或部分参照国际标准设计,主要指我国现有规范不足部分),严格按国家技术场地的有关标准设计,图纸文件规范齐全,采用国际通用的符号、标记,力求通用性、可调整性、维修便利,并具有详细的文档资料。 ⑸实用性

机房设计规范

机房设计规范 1、总则:本规范为内部文件,供公司员工在堪察设计一般机房时所用。我们的目的是要能合理、有效、规范地建设机房,并能最大限度的满足机房美观和建设单位的要求。当某专业有特殊要求,应以该专业的正式颁布或通过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定的规范和设计手册为准。本规范应根据通信技术的发展不断更新和补充。 2、现场堪察要求 2.1 现场尺寸的测量现场尺寸是一切机房平面规划的依据,它是决定设计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尤其现在许多机房都是非标准机房,故现场堪察的尺寸必须达到一定的要求,我们规定要精确到mm。现场尺寸包括房间的净空、梁下净高、轴距、房柱尺寸位置、房门的位置、机房的建筑方向等。 2.2 现场方案的初步确定现场要求建设单位能提供机房本期及远期的建设规模和设备的尺寸,然后应初步确定机房的房间功能区的划分,如果需要采取隔断的话,也应明确。 3、机房规划设计要求 3.1 机房的一般要求 3.1.1 机房要求进行简单的装修,空调和测试仪器的插座和照明均要到位。 3.1.2 机房不建议采用吊顶,不设窗帘,不做木地板,不做墙群。窗户应采取密封措施,也可不设窗户。 3.1.3 机房净高应高于3.2-3.3米,地面负荷达到交换600公斤/平方米,总配线室800公斤/平方米(3.5米以下低架),电池室1000公斤/平方米。 3.1.4 机房应避开有害气体的侵入,做到严密防尘。 3.1.5 机房应在防电磁干扰上负荷国家相关规定,尤其应远离11万以上超高压变电站、电气化铁道等强电干扰源。根据经验如果二者间距在500米以内时应进行专业论证。 4、机房的接地问题 4.1.1 机房的工作地、保护地、建筑防雷接地宜采用联合接地,一般综合机房,接地电阻不大于3欧姆;大型综合楼、接口局、国际局、万门以上交换局,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欧姆。如果大楼没有总接地汇集排,应在现场制作接地体。接地体采用2.5米以上的镀锌钢材埋于地下(指接地体上端)0.7米下,5米间隔。 4.1.2 基础电源架(电力室)的直流电源接地线必须从接地总汇集排上引入。4.1.3 目前通信设备均为数字通信设备,其设备的保护接地应从总汇集排或机房内的分接地汇集排上引入。在机架及其走线架加固时,应防止与建筑物钢筋在电气上相通。机房分接地汇集排可以选用200x300x10mm的铜排,一般可以安装在机房走线架下方100-200mm处,也可固定在走线架上。 4.1.4 局内射频同轴电缆外导体和屏蔽电缆的屏蔽层两端,均应与所连设备的金属机壳的外表面保持良好的电气接触。 4.1.5 保护接地线的截面积,应根据最大故障电流确定。一般宜选用导线截面为39-95平房毫米(相互故障电流为:25-350安)的多股铜导线。 5、通信电源线的选择 5.1 直流电力线的选择直流电力线选择的依据是全程压降。交换机的直流电力线径可以依从设备生产厂商的要求。一般-48V基础电源从电池到设备全程允许压降为3.2V。建议工程中的压降分配。当某段压降确定后,可以采用以下公式计

机房设计规范

机房设计规范 1、总则: 本规范为内部文件,供公司员工在堪察设计一般机房时所用。我们的目的是要能合理、有效、规范地建设机房,并能最大限度的满足机房美观和建设单位的要求。当某专业有特殊要求,应以该专业的正式颁布或通过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定的规范和设计手册为准。本规范应根据通信技术的发展不断更新和补充。 2、现场堪察要求 2.1、现场尺寸的测量 现场尺寸是一切机房平面规划的依据,它是决定设计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尤其现在许多机房都是非标准机房,故现场堪察的尺寸必须达到一定的要求,我们规定要精确到mm。现场尺寸包括房间的净空、梁下净高、轴距、房柱尺寸位置、房门的位置、机房的建筑方向等。 2.2、现场方案的初步确定 现场要求建设单位能提供机房本期及远期的建设规模和设备的尺寸,然后应初步确定机房的房间功能区的划分,如果需要采取隔断的话,也应明确。 3、机房规划设计要求 3.1、机房的一般要求 3.1.1、机房要求进行简单的装修,空调和测试仪器的插座和照明均要到位。 3.1.2、机房不建议采用吊顶,不设窗帘,不做木地板,不做墙群。窗户应采取密封措施,也可不设窗户。 3.1.3、机房净高应高于3.2-3.3米,地面负荷达到交换600公斤/平方米,总配线室800公斤/平方米(3.5米以下低架),电池室1000公斤/平方米。

3.1.4、机房应避开有害气体的侵入,做到严密防尘。 3.1.5、机房应在防电磁干扰上负荷国家相关规定,尤其应远离11万以上超高压变电站、电气化铁道等强电干扰源。根据经验如果二者间距在500米以内时应进行专业论证。 4、机房的接地问题 4.1.1、机房的工作地、保护地、建筑防雷接地宜采用联合接地,一般综合机房,接地电阻不大于3欧姆;大型综合楼、接口局、国际局、万门以上交换局,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欧姆。 如果大楼没有总接地汇集排,应在现场制作接地体。接地体采用2.5米以上的镀锌钢材埋于地下(指接地体上端)0.7米下,5米间隔。 4.1.2、基础电源架(电力室)的直流电源接地线必须从接地总汇集排上引入。 4.1.3、目前通信设备均为数字通信设备,其设备的保护接地应从总汇集排或机房内的分接地汇集排上引入。在机架及其走线架加固时,应防止与建筑物钢筋在电气上相通。机房分接地汇集排可以选用 200x300x10mm的铜排,一般可以安装在机房走线架下方100-200mm 处,也可固定在走线架上。 4.1.4、局内射频同轴电缆外导体和屏蔽电缆的屏蔽层两端,均应与所连设备的金属机壳的外表面保持良好的电气接触。 4.1.5、保护接地线的截面积,应根据最大故障电流确定。一般宜选用导线截面为39-95平房毫米(相互故障电流为:25-350安)的多股铜导线。 5、通信电源线的选择 5.1、直流电力线的选择 直流电力线选择的依据是全程压降。交换机的直流电力线径可以依从设备生产厂商的要求。一般-48V基础电源从电池到设备全程允许压降为3.2V。建议工程中的压降分配可以参见下图。

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标准

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GB 50174-2008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6) 3.1机房分级(6) 3.2性能要求(6) 4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7) 4.1机房位置选择(7) 4.2机房组成(7) 4.3设备布置(8) 5环境要求(9) 5.1温度、相对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9) 5.2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9) 6建筑与结构(1 o) 6.1一般规定(1 o) 6.2人流、物流及出入口(1 0) 6.3防火和疏散(1 1) 6.4室装修(1 1) 7空气调节(1 3) 7.1一般规定(1 3) 7.2负荷计算(1 3)

7.3气流组织(1 4) 7.4系统设计(1 4) 7.5设备选择(1 6) 8电气(1 7) 8.1供配电(1 7) 8.2照明(1 8) 8.3静电防护(2 0) 8.4防雷与接地(2 0) 9电磁屏蔽(2 2) 9.1一般规定(2 2) 9.2结构型式(2 2) 9.3屏蔽件(2 3) 10机房布线(2 4) 11机房监控与安全防(2 6) 11.1一般规定(2 6) 11.2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2 6) 11.3安全防系统(2 7) 12给水排水(2 8) 12.1一般规定(2 8) 12.2管道敷设(2 8) 13消防(2 9) 13.1一般规定(2 9) 13.2消防设施(2 9) 13.3安全措施(3 0)

附录A各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技术要求(31) 本规用词说明(3 8) 附:条文说明(3 9) 1 总则 1.0.1 为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确保电子信息系统设备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中、节能环保,制订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中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 1.0.3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应遵循近期建设规模与远期发展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 1.0.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的规定。 2 术语 2.0.1 电子信息系统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由计算机、通信设备、处理设备、控制设备及其相关的配套设施构成,按照一定的应用目的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2.0.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 主要为电子信息设备提供运行环境的场所,可以是一幢建筑物或者建筑物的一部分,包括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等。 2.0.3 主机房computer room 主要用于电子信息处理、存储、交换和传输设备的安装和运行的建筑空间。包括服务器机房、网络机房、存储机房等功能区域。 2.0.4 辅助区auxiliary room 用于电子信息设备和软件的安装、调试、维护、运行监控和管理的场所,包括进线间、测试机房、监控中心、备件库、打印室、维修室等区域。 2.0.5 支持区support area 支持并保障完成信息处理过程和必要的技术作业的场所,包括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UPS 室、电池室、空调机房、动力站房、消防设施用房、消防和安防控制室等。 2.0.6 行政管理区 administrative area 用于日常行政管理及客户对托管设备进行管理的场所,包括工作人员办公室、门厅、值班室、盥洗室、更衣间和用户工作室等。 2.0.7 场地设施 infrastructure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为电子信息系统提供运行保障的设施。 2.0.8 电磁干扰(EMI) 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 经辐射或传导的电磁能量对设备或信号传输造成的不良影响。 2.0.9 电磁屏蔽 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用导电材料减少交变电磁场向指定区域的穿透。 2.0.10 电磁屏蔽室 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enclosure

一个详细的计算机机房设计方案

一个详细的计算机机房设计方案 计算机机房建设方案 设计宗旨 (1)集成系统的节能化考虑,新技术的应用,以节约日后的运行成本; (2)合理的信息路由结构设计,以防止可能系统互联的阻塞; (3)机构紧密的供电设计,以减少网络设备的电磁干扰; 室内装璜部分的设计原则:体现作为重要信息会聚地的室内空间特点,在充分考虑网络系统、空调系统、UPS系统等设备的安全性、先进性的前提下,达到美观、大方的风格,有现代感。 在选用装修、装璜材料方面,要以自然材质为主,做到简明、淡雅、柔和,并充分考虑环保因素,有利于工作人员的自身健康。 一、机房的布局要求 根据《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计算站场地技术要求》(GB2887-89)和《计算机站场地安全技术》(GB9361-88)要求, 1、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按照S=KA 式中:S——计算机机房的面积,平方米; A——计算机机房内所有设备台(架)的总数;(包括服务器、路由器、防火墙、交换机等主要设备 K——系数,取值(4、5~5、5)平方米/台(架)。

2、机房位置要有利于人员的进出和设备的搬运。机房包括主机房、UPS电源房及其它辅助房间等。 3、机房高度要求梁下最小高度不低于3米,以防机架过高,不利于设备的安装、维护。机架前后至少留有1、2m的空间,以方便设备的安装、调试及维护。 4、机房地板要能够承受足够的重量,尤其是楼上机房对于较重的设备(如直流蓄电池)要在机架下面垫上槽钢来分散重力。 5、机房顶、墙、门、窗、地面应不脱落、不起尘,装饰材料应为不可燃材料,凡是安装综合布线硬件的地方,墙壁和天棚应涂阻燃漆。门窗密封性良好,以防止尘土、有害气体或其它物质微粒侵入造成金属接点接触不良或短路,影响设备工作性能。墙面、天花板应涂防尘漆。 6、机房内的环境必须保持一定的湿度和温度,并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为此,机房应配备专业空调及抽风机,满足设备正常工作时对温度、湿度的要求。设备间室温应保持在10℃至25℃之间,相对湿度保持60%至80%。 7、机房应有防静电措施。铺设防静电地板,地板安装有接地铜带。 8、机房应有可靠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接地。(良好的接地是设备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同时它也是防静电、防雷击、抗干扰、消除感应电的重要手段)防静电和防雷击是机房最主要的预防灾害。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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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来源:发布时间:2004-5-23 16:27:22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年9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3]123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电子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47-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电子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电子工业部第十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3年2月17日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电子工业部第十设计研究院负责主编,并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本规范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的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经验,针对主要技术问题开展了科学研究与试验验证工作,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鉴于本规范系初次编制,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充实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电子工业部第十设计研究院(北京307邮政信箱,万寿路27号,邮政编码:100840)《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国标管理组,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 1991年11月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1.0.3 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 第一节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

《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订本规范。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m2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控制用于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1.0.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 第一节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 第2.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 第2.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源充足、电。和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 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 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 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2.1.3条当无法避开强电磁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在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 第2.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2.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形尺寸布置确定。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机房面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可按下式计算: A=KΣS (2.2.2-1) 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 K-系数,取值5~7; 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 2.当计算机系统的设备尚未选型时,可按下列式计算: A=KN(2.2.2-2) 式中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4.5~5.5(m2/台); 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二、基本工作间和第一类辅助房间面积的总和,宜等于或大于主机房面积的1.5倍。 三、上机准备室、外来用户工作室、硬件及软件人员办公室等可按每人3.5~4m2计算。 第三节设备布置 第2.3.1条计算机设备宜彩和分区布置,一般可分为主机区、存贮区、数据输入区、数据输出区、通信区和监控调度区等。具体划分可根据系统配置及管理而定。 第2.3.2条需要经常监视或操作的设备布置应便利操作。 第2.3.3条产生尘埃及废物的设备应远离对尘埃敏感的设备,交宜集中布置在靠近机房的回风口处。 第2.3.4条主机房内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93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50174-93 (1993年2月17日) (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1993年9月1日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 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1.0.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 第一节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 第2.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 第2.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源充足、电子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

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 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 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2.1.3条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 第2.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2.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K∑S (2.2.2-1) 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 K--系数,取值为5~7; 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 2.当计算机系统的设备尚未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KN (2.2.2-1) 式中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4.5~5.5(m2v/台); 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整理)中心机房建设标准要求.

1.1.1机房建设要求 1.1.1.1 机房建设及相关标准 中心机房和设备间(以下统称机房)是放置各种硬件设备的场所,特别是中心机房存有关键设备,其内部设施和环境的安全直接影响到设备的稳定运行和寿命,而且维护点较多,需要给予特殊、充分的重视。 医院目前主要存在三大类机房:中心机房、设备间、其他设备间。 大型医院还有可能将中心机房分为:数据中心、网络中心和管理(运行)中心,但在建设规格上还应按照这三类机房来设计。针对不同的机房,基本要求也有高低之分:中心机房主要用于数据存储、网络运行和运维管理,要严格遵从相关标准进行设计规划;设备间主要用于存放网络设备,最好遵从相关标准,但可根据设备情况灵活掌握;其他机房要按照各自功能分别进行设计规划,但 UPS、空调、防雷、空气净化、接地等是必须的配套设施。 机房设计建设应遵循的标准有: 1.《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 2887-2000) 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3.《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_50462-2008) 4.《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GB 9361-88) 5.《计算机机房活动地板技术条件》(GB 6650-86) 6.《智能建筑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2000) 7.《供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2-95) 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 9.《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04) 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1.1.1.1.1机房设计原则 机房设计的原则可考虑如下几个方面: 1.标准化原则,结合医院的系统状况及发展规划,遵循国家相关规范和标 准,设计满足医院使用需求且符合标准的机房方案。 2.前瞻性原则,机房设计要结合系统运行特点和现有系统及预期发展的因 素,采用先进的技术措施,编制出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 3.扩展性原则,机房的设计应具备扩展性,能满足医院的长远发展,最好

计算机网络机房建设方案

计算机网络机房建设方案(建议书) 目录 第一章工程概况 1 第二章机房装饰方案 3 第三章电气系统 7 第四章空气调节系统 13 第五章感应门禁系统 15 第一章工程概况 XX物流中心机房建设建议采用5*4总面积约为20m2,根据业务发展需要,XX物流委托XX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机房的设计规划。 1、设计内容 该中心机房装修设计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u 机房装饰装修 u 电气工程 u 空气调节系统 u 门禁系统 2、功能间划分: 按照国家对机房建设设计的规范要求,结合信息网络中心的具体要求和机房建筑结构特点和设备情况等,设计将机房平面区划为: u 主机室 u 控制室 3、主要装修材料 主要装饰材料见“主要装饰材料表”。 主要装饰材料表 装饰部位材料名称品牌产地备注 机房天花 600*600方形微孔铝板金霸上海九佛格栅灯具 墙柱饰面 3mm厚铝塑板雅丽泰江西轻钢龙骨、密度板基层 隔断 12mm厚玻璃隔断耀华上海方钢骨架 门 12mm厚钢化玻璃耀华上海“皇冠”地弹簧 地板全钢抗静电地板沈飞沈阳 600mm*600mm 4、设计依据 u 《计算站场地技术条件》〔GB2887-89〕 u 《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GB9361-88〕

u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u 《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GB6650-86〕 u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u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u 《通信机房静电防护通则》〔YD/T754-95〕 u 《环境电磁卫生标准》〔GB9175-88〕 u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 u 《七氟丙烷〔HFC-227ea〕洁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DBJ15-23-1999〕 u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93〕 u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43-97〕 u 《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SJ/T30003-93〕 u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CESC 72:97〕 u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ESC 89:97〕 u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u 保险公司关于机房装修的技术要求 第二章机房装饰方案 一、设计的主导思想 针对贵方机房建设的要求,并以机房设计规范为依据,对贵方的机房进行设计。主要对机房的装饰、电气、空调、消防、感应门禁、闭路监控等几方面进行着重设计。 机房设计的主导思想:首先需要保证机房设备安全可靠地运行,主要考虑机房的供配电系统、UPS不间断电源、防雷和接地等方面。其次要充分满足机房设备对环境的要求,主要考虑机房环境的温湿度、空气的洁净度、防静电和防电磁干扰、机房智能化等方面。因此不但要通过相应的设备(如空调、新风机等)对机房环境进行控制,而且要考虑装饰材料对机房环境的影响。另一方面针对机房的特点,还要考虑机房环境足够的照度和防眩光处理以及机房对噪声的要求。 在保证机房设备安全运行和满足机房的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将美学艺术有机地融入其中,加之合理地运用装饰材料对机房空间进行美化,并对其重点部位细致刻画和创新,既能体现机房的装饰特点,又能营造良好的机房办公氛围,旨在重点突出机房装饰的高科技形象,体现机房设计的人性化特点。 针对本工程,我公司遵循以上的主导设计思想,以达到安全、可靠、经济、美观和环保节能为原则,对本工程进行详细的设计,体现信息时代的特征以及机房的网络化和智能化特点。 二、平面功能布局 依据空间划分合理、流线明确的原则,设计中机房区域按其使用功能和各功能间之间的相互关系,将整个区域有机地划分为机房主设备区、外围设备区、监控区域。机房设备区包括:主机房、控制室。形成主机区、控制室二者在功能间衔接有序的基础上,每个区域又可单独成为一个个体,从而使整体布局合理,脉络清晰,并符合各系统要求。 将机房区的功能间如此划分,从机房的安全可靠运行方面考虑,配电箱是机房区域的核心,故将其设在主机室的后方;从节能方面考虑,配电室距电井的距离比较近,有利于管线的节约和管线敷设的条理性、有序性以及日常的维护工作;将设备机房与其相临的控制室之间采用玻璃隔断,有利于工作人员对设备的观察和维护工作。 三、装饰特色描述 为了给机房区多一点的趣味及变化,针对本工程的机房墙面的处理,设计中重点从墙面造型

通信机房设计规范

1、通信机房室内基础建设1.1、通信机房室内装修材料要求 (1)通信机房的建筑围护结构和室内装修,应选用气密性好、不起尘、易清洁,并在温、湿度变化作用下变形小的材料。 (2)通信机房内各类装修材料宜具有表面静电耗散性能,严禁使用未经表面改性处理的高分子绝缘材料,不宜使用强吸湿性材料。(3)选用的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修订版)的有关规定。 1.2、通信机房内墙壁和顶棚的要求 A、B、C级通信机房和有条件的D级设备间参照以下要求执行:(1)参照GB 50174-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修订版)执行。(2)墙壁和顶棚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表面应平整、光滑、不起尘、避免眩光、便于除尘,并应减少凹凸面。 (3)墙面处理可采用白色环保乳胶漆或墙面砖,宜采用白色环保乳胶漆。墙面砖为浅色、抛光型砖,材料应平整、耐磨,符合GB 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的要求。 1.3、通信机房地面要求 A、B、C级通信机房和有条件的D级设备间参照以下要求执行:

(1)参照GB 50174-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修订版)执行。(2)应满足通信机房使用要求。地面必须平整,若不平整,需先对地面找平并需进行防潮处理。 (3)地面面层可采用地砖或防静电漆,宜采用地砖。地砖为浅色、抛光型的防滑玻化地砖,材料应平整、耐磨。对空调送风方式为下送风、上回风的通信机房宜采用防静电活动地板。 (4)踢脚线:宜采用黑色陶瓷踢脚砖并与周边平滑衔接,连接紧密,平直。 (5)地砖、踢脚砖应符合GB 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的要求。 1.4、通信机房隔断要求 A、B、C级通信机房和有条件的D级设备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隔断。隔断要求如下: (1)参照GB 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修订版)、GB 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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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 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6) 3.1机房分级(6) 3.2性能要求(6) 4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7) 4.1机房位置选择(7) 4.2机房组成(7) 4.3设备布置(8) 5环境要求(9) 5.1温度、相对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9) 5.2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9) 6建筑与结构(1 o) 6.1一般规定(1 o) 6.2人流、物流及出入口(1 0) 6.3防火和疏散(1 1) 6.4室内装修(1 1) 7空气调节(1 3)

7.2负荷计算(1 3) 7.3气流组织(1 4) 7.4系统设计(1 4) 7.5设备选择(1 6) 8电气(1 7) 8.1供配电(1 7) 8.2照明(1 8) 8.3静电防护(2 0) 8.4防雷与接地(2 0) 9电磁屏蔽(2 2) 9.1一般规定(2 2) 9.2结构型式(2 2) 9.3屏蔽件(2 3) 10机房布线(2 4) 11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2 6) 11.1一般规定(2 6) 11.2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2 6) 11.3安全防范系统(2 7) 12给水排水(2 8) 12.1一般规定(2 8) 12.2管道敷设(2 8) 13消防(2 9)

13.2消防设施(2 9) 13.3安全措施(3 0) 附录A各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技术要求(31) 本规范用词说明(3 8) 附:条文说明(3 9) 1 总则 1.0.1 为规范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确保电子信息系统设备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中、节能环保,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中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 1.0.3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应遵循近期建设规模与远期发展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 1.0.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电子信息系统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由计算机、通信设备、处理设备、控制设备及其相关的配套设施构成,按照一定的应用目的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2.0.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 主要为电子信息设备提供运行环境的场所,可以是一幢建筑物或者建筑物的一部分,包括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等。 2.0.3 主机房computer room 主要用于电子信息处理、存储、交换和传输设备的安装和运行的建筑空间。包括服务器机房、网络机房、存储机房等功能区域。 2.0.4 辅助区auxiliary room 用于电子信息设备和软件的安装、调试、维护、运行监控和管理的场所,包括进线间、测试机房、监控中心、备件库、打印室、维修室等区域。 2.0.5 支持区support area 支持并保障完成信息处理过程和必要的技术作业的场所,包括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UPS 室、电池室、空调机房、动力站房、消防设施用房、消防和安防控制室等。 2.0.6 行政管理区 administrative area 用于日常行政管理及客户对托管设备进行管理的场所,包括工作人员办公室、门厅、值班室、盥洗室、更衣间和用户工作室等。 2.0.7 场地设施 infrastructure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为电子信息系统提供运行保障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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