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的条件与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中的标的是指什么

合同中的标的是指什么合同标的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在合同条款中须写明标的的名称,划分好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需得注意标的与标的物不是同一概念。
一、合同的标的是什么一、合同的标的是什么合同标的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客体,即合同的对象。
具体而言,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通常认为合同的标的包括物、行为与智力成果。
有效的合同须存在合同标的,且这种标的须是确定的、合法的、可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榜样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二、什么是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可依自己的自由意志从事民事活动。
意思自治包含自主参与、自主选择、自己责任等基本内容。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价值准则。
民事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中的基本原则,有了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就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规的情形下,按照自己的想法来选择法律原则。
赋予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自由。
当事人有权依法从事某种民事活动和不从事某种民事活动。
当事人有权选择其行为的内容和相对人。
民事主体有权选择其行为的方式、有权选择补救方式。
允许当事人通过法律行为调整他们之间的关系。
允许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法律关系时,通过自己的意志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
确立了先下机关干预与民事主体的行为自由的合理界限。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法无明文禁止即为自由。
也就是说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国家就不得对其进行干预。
合同管理试题及答案5篇

合同管理试题及答案5篇篇1一、填空题1.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__________关系的协议。
2.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__________、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3.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__________,自办理完批准、登记等手续时生效。
4. 合同生效的条件包括:__________、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和及时履行。
5. 合同的履行应遵循__________原则,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
1. 下列关于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口头协议B.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书面协议C.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但不必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D.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必须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2. 下列关于合同生效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 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无需办理任何手续B. 合同自办理完批准、登记等手续时生效C. 合同生效的条件包括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和及时履行D. 合同生效的条件只需合法和及时履行3. 下列关于合同履行原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 合同履行应遵循公平原则,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B. 合同履行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C. 合同履行应遵循合法原则,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D. 合同履行应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和合法原则,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1. 请简述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
2. 请简述合同生效的条件及其意义。
3. 请简述合同履行应遵循的原则及其重要性。
四、案例分析题某公司与另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约定由后者向前者供应一定数量的产品。
合同中详细规定了产品的种类、数量、价格、交货时间等条款。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时交货,导致公司遭受了一定的损失。
请问,该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五、论述题1. 请论述合同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及其作用。
保险合同生效的三个要素是什么

保险合同生效的三个要素是什么“第一,主体合格,即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二,意思表示真实,即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意思表示必须符合自己的真实内在意思;第三,合同内容合法。
热门城市:潍坊律师济宁律师绵阳律师三明律师扬州律师苏州律师三亚律师滨州律师珠海律师山东律师保险合同与其他类型的合同一样,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具有相对来说的强制性。
但是,对于合同来说,要具有法律效力,还需要生效之后才能具有。
那么▲保险合同生效的三个要素是什么?成立要素是什么?下面,就详细的为大家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吧!▲一、保险合同生效的三个要素是什么?▲1、缔约人在订立合同时应有相应的缔约能力对于保险人而言,其缔约能力表现为是否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经营保险业务的资格。
目前,除少数国家允许个人经营保险业务外,绝大多数国家的保险人为法人。
各国法律一般规定,保险人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依法定程序取得经营保险业务的资格,而且对其经营的范围亦有严格的规定。
此外,还对保险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及经营范围作出了具体规定。
由于保险人不具有法定资格或超出其经营范围,则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
对于投保人而言,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
自然人的缔约能力以其民事行为能力为基础,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之人,无保险合同的缔约能力,而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
此外,由保险代理人所签订的保险合同,保险代理人必须具有代理权,否则亦会使合同生效受到影响。
但法律为保险善意投保人的利益,一般对保险代理人所为行为的效果有特殊规定。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指意思表示的行为人的表示行为与内心的效果意思相一致,民法理论称之为意思表示无瑕疵。
与其他合同一样,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保险合同的另一个生效要件,意思表示真实与意思表示一致不同,后者是合同的成立要件,即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合意。
造成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原因有两种,一是基于表意人的原因,如真意保留、通谋、伪装错误、误解等;二是基于表意人以外的因素的影响,如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
合同有哪些不同的类型分类

合同有哪些不同的类型分类导读:本文是关于合同有哪些不同的类型分类,希望能帮助到您!合同的类型分类第一,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第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第三,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第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第五,主合同和从合同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称为附属合同第六,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
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
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
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通常合同依法成立之际,就是合同生效之时。
两者在时间上是同步的。
但是,《合同法》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经批准、登记后即生效。
有效合同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一、有效合同的构成条件包括什么1、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指缔约人的表示行为应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相一致。
它作为合同的有效要件,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当然要求。
意思表示不真实,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在一般误解等情况下,合同仍为有效。
在重大误解时,合同则可被撤销。
在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合同可被撤销。
在因欺诈、胁迫而成立合同场合,若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若未损害国家利益,合同可被撤销。
2、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里的法律,一方面应作扩大解释,既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又包括国务院颁发的行政法规;另一方面应作缩小解释,仅指其中的强行性规范,不包括任意性规范。
合同不得违反强行性规范,是由合同制度的目的所决定的,为一般的原则。
除了法律的强行性规范外,合同还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这是由于社会生活广泛,经济往来繁多,情况复杂,法律不可能将一切情况都规定无遗,故以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作为最后防线。
需要注意的是,“社会公共利益”是一个不确定的概念,通常指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凡是我国社会生活的政治基础、公共秩序、道德准则和风俗习惯等,均可列入其中。
违反它的合同严重背离合同制度的目的,危害巨大,不能允许。
将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合同的有效要件,一方面可弥补社会发展使法律调整出现的漏洞和脱节的不足;另一方面,也利于醇化社会道德伦理和整肃社会风气。
3、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合同标的决定着合同权利义务的质和量,没有它,合同就失去目的,失去积极的意义,应归于无效。
合同标的可能,是指合同给付可能实现。
合同标的确定,是指合同标的自始确定,或可得确定。
4、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一要件要求当事人能够了解合同的状况和法律效果,对保护其合法权益和减少纠纷均具有意义。
合同的要件包括什么

合同的要件包括什么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合同双方地址: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第二章:股份转让标的2.2乙方同意购买并受让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
第三章:股份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3.1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3.2.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作为定金。
3.2.2在____________(日期)之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第四章:股份转让手续4.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股份的转让事宜通知____________(公司名称)董事会,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股份转让手续。
4.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____________(公司名称)董事会提交股份转让相关文件,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股份转让手续。
第五章:陈述和保证5.1甲方陈述和保证:5.1.1甲方是标的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权转让标的股份。
5.1.2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且未被涉及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5.1.3甲方保证标的股份的转让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甲方与第三方的合同约定。
5.2乙方陈述和保证:5.2.1乙方具有购买标的股份的合法资格和支付能力。
5.2.2乙方购买标的股份是基于自身独立判断,并自愿承担相应的风险。
5.2.3乙方保证在股份转让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股份转让手续。
第六章:股份交割6.1交割日6.2交割程序6.2.1甲方应于交割日之前,将标的股份的转让事宜通知目标公司的董事会,并确保目标公司完成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民法典合同编题库300题(3篇)
一、选择题1. 合同编适用于哪些民事活动?A. 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B. 签订、履行、终止合同C. 签订、履行、解除合同D. 签订、履行、变更、终止合同2. 合同编的立法目的是什么?A. 规范合同行为,保障交易安全B.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发展C. 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D. 以上都是3. 合同编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什么条件?A. 意思表示真实B.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C. 意思表示真实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D. 以上都是4. 合同编规定,合同的形式有哪些?A. 书面形式B. 口头形式C. 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D. 以上都是5. 合同编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什么方式?B. 承诺C. 要约和承诺D. 以上都是6. 合同编规定,要约应当具备哪些内容?A. 明确表明合同订立的意思B. 明确表明合同标的C. 明确表明合同标的的数量D. 以上都是7. 合同编规定,承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A. 明确表示同意要约B. 明确表示同意要约的内容C. 明确表示同意要约的条件D. 以上都是8. 合同编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约定什么条款?A. 主体条款B. 标的条款C. 数量条款D. 以上都是9. 合同编规定,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履行什么义务?A. 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B. 履行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C. 履行合同约定的次要义务D. 履行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10. 合同编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A. 赔偿损失B. 支付违约金C. 采取补救措施D. 以上都是二、判断题1. 合同编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2. 合同编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3. 合同编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4. 合同编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5. 合同编规定,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管理专员面试题目(3篇)
第1篇一、基础知识与理解1. 请简述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
答: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真实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等价有偿、依法维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等。
2. 请解释合同成立的要件。
答:合同成立的要件包括: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
3.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何处理合同变更和解除?答: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协商一致或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终止合同效力。
处理合同变更和解除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合法、公平、自愿、诚实信用。
4.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答: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5. 请简述合同管理的流程。
答:合同管理的流程包括:合同起草、审核、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归档等环节。
二、案例分析1. 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后,乙公司向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了50万元定金。
但在货物交付过程中,乙公司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拒绝向甲公司交付货物。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则认为货物质量问题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不应承担责任。
问题:请分析本案中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
答:本案中,甲乙双方违约责任的承担应根据以下因素进行判断:(1)合同约定:合同中未约定货物质量标准,乙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属于违约行为。
(2)不可抗力:乙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交付货物,但需证明存在不可抗力因素,且该因素导致货物无法交付。
(3)公平原则:根据公平原则,乙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综上,乙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2. 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租赁一处房产,租赁期限为3年。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了1年的租金。
合同效力
第三章 效力待定的合同
第一节效力待定合同的概述
•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
• 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 • 2,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 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 人拒绝后,自始无效。 • 3,效力待定合同的主体特殊。效力待定的合同主 体与一般合同的主体有所不同,涉及签订合同的 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
7、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有权处分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或者交通运输工具,或者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 押合同登记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8、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 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主管部 门办理登记。 9、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 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债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 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第一节 无效合同的概述
• 一、无效合同的概念 • 所谓无效合同,就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 履行效力的合同。 • 二、无效合同的特征
• 1.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 。 • 2.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的。
三,无效合同具体形式
•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欺诈具有以下构成要件:(1)欺诈一方当事人有欺诈的故意。即欺 诈方明知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并且会使对方当事人陷于错误而 仍为之。欺诈的故意既包括欺诈人有使自己因此获得利益的目的,也 包括使第三人因此获得利益而使对方当事人受到损失。 (2)要有欺诈另一方的行为。所谓欺诈行为,是指欺诈方将其欺诈故 意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欺诈行为既可是积极的行为,也可是消极的行 为。欺诈行为在实践中可分故意陈述虚假事实的欺诈和故意隐瞒真实 情况使他人陷入错误的欺诈。故意告知虚假情况就是虚假陈述,如将 劣质品说成优等品;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是指行为人负有义务向他方如 实告知某种真实情况而故意不告知的。 (3)受欺诈方签订合同是由于受欺诈的结果。只有当欺诈行为使他人 陷于错误,而他人由于此错误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与之签订了 合同,才能构成受欺诈的合同。
合同法_教案(3篇)
第1篇教学目标:1. 了解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适用范围;2. 掌握合同成立、生效、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及法律后果;3. 熟悉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教学重点:1. 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2. 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及法律后果;3.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教学难点:1. 合同成立的要件;2. 合同生效的条件;3.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教学过程:一、导入新课1. 引导学生回顾《民法典》的基本知识,了解合同法在《民法典》中的地位;2. 提出问题:什么是合同?合同法有哪些基本概念和原则?二、讲解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1. 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守法原则。
三、讲解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及法律后果1. 合同成立的要件: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2. 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成立、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3. 合同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4. 合同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5. 合同解除: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符合法定条件;6. 合同终止:合同因履行、解除、抵销、提存等原因终止。
四、讲解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1. 协商: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合同纠纷;2. 仲裁: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机构仲裁解决合同纠纷;3. 诉讼: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合同纠纷。
五、课堂小结1. 回顾本节课所学内容,强调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适用范围;2. 鼓励学生在课后查阅相关资料,进一步了解合同法。
六、课后作业1. 列举生活中常见的合同类型,并简要说明其法律特征;2. 结合实例,分析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教学反思:本节课通过讲解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合同成立、生效、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及法律后果,以及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使学生初步掌握了合同法的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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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的条件与合同生效的条件
有哪些
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主要有: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
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
合同生效的四个要件:主体合格。
意思表示真实。
行为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
形式合法。
热门城市:黑龙江律师临沧律师昌都律师武威律师绥化律师常德律师济宁律师六盘水律师三沙律师
合同是我们日常生活中进行交易的一种凭证,里面对交易的很多内容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以后合同就成立了,但是成立之后不代表合同已经生效,那么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合同成立的条件与合同生效的条件呢?小编为您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到您!
一、合同生效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签订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所以合同的生效与有效合同还是有区别的。
二、合同成立的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
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法。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
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
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
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
三、合同成立时间如何确定
《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
根据第25条规定,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即告成立,但第32条、33条又规定了不同的合同成立时间规则,这三个条文的适用关系是:若同时存在各条适用情形而三者又不一致的,应以第33条为准;若同时存在第25条、32条适用情形的,应以32
条为准;若只存在第25条适用情形,或双方签字盖章时间与承诺生效时间一致,则可适用第25条,举例说明:甲公司于1998年
10月5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乙公司于10月10日向甲公司了妯承诺并于当日到达,甲公司于10月15日在合同上签字后再寄给乙公司,乙公司于10月20日在合同上盖章,后甲、乙双方又于10月25日签订了合同确认书。
在这个案例中,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时间应为1998年10月25日。
注意:第32条中的签字与盖章之间是选择关系,即当事人既可以只签字而不盖章,也可以只盖章而不签字,也可以既签字又盖章。
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行为既可以同时同地完成,也可以异地完成。
在异地完成情况下,以最后一方当事人完成签字或盖章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如何?
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了一致,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成立后在法律上得到肯定性评价,产生了当事人意定的法律效力。
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包括:
1、主体合格,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某些特殊合同,须办理特殊手续,如批准、登记等。
四、合同成立的与合同生效关系
1、合同生效以合同成立为提前,合同不成立就无所谓生效。
反之,一个合同生效了,意味着它已经成立了。
2、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
3、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某一类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则此时批准、登记手续为该合同的生效要件。
未予办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
但注意,只要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办理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就应当认定该合同已生效。
也就是说,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不一样的,合同成立的条件与合同生效的条件也有很大的区别,有的合同成立之后,不代表合同已经生效,而已经生效的合同则代表和同是已经成立的。
很多人有误解,以为在合同成立的时候,就已经意味着合同就生效了,结果等到发生了合同纠纷之后才发现合同可能是无效的,小编已经为大家在文中介绍了合同成立的以及合同生效的问题,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资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