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合同成立与生效要满足什么条件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一、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当事人以以后客观上不确信的事实是不是发生作为决定法律行为的效劳产生和消灭的约款。
二、条件的分类一、延缓条件:法律行为只有在一个在以后是不是发生仍然不确信的事实发生的时候,才有效。
这种条件是延缓条件。
若是一个法律行为是附延缓条件的,那么预定的法律后果只有在条件发生以后才发生,而且只能在条件发生以后发生。
法律行为的生效取决于条件的成绩。
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都能够附延缓条件。
前者例如,甲情愿出租餐馆给乙,但是要求乙必需取得卫生许可证。
后者最典型的确实是所有权附条件的转移行为。
二、解除条件:法律行为预定的法律后果与法律行为的成立同时产生,可是当解除条件成绩的时候,失去该效劳。
也确实是法律行为的继续有效取决于条件的不成绩。
3、不真正条件:条件必需是针对以后的,而且其是不是成绩是不确信的。
若是不符合这一要求,就可能显现所谓的“不真正条件”。
不真正条件:若是两边当事人规定法律行为的有效性依托于一个此刻或过去就已经决定了的情形,只是因为那个情形在行为实施的时候,还不为当事人所知,那么那个地址不存在一个客观上不确信性和由此引发的法律行为效劳的不确信状态。
例如当事人在下午3点的时候约定,若是今天股指上升了超过1%,那么我就购买某个物品。
这时其实有关的事实是已经确信的,只是他还不明白罢了。
那么这种情形不属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法律后果:附加了“不真正条件”的法律行为的后果,依照它应该依据的情形的显现与否来决定。
要么是有效,要么是无效。
4、纯粹的任意条件。
一个法律行为有效与否,纯粹取决于一方当事人后来的意愿,若是他情愿将此行为宣布为有效那么有有效,若是不肯意,那么不受到约束。
典型的例子确实是:实验品生意。
纯粹的任意条件究竟是不是是一个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其法律成效如何?一样以为是这种约定与法律行为的本质不吻合,因此是无效的。
若是一个人为其签定的合同设立的条件是,他事后要进一步表示是不是对该合同表示同意,即决定合同应该是有效仍是无效。
合同有效成立的五个条件

合同有效成立的五个条件一、双方的同意。
一项合同的成立必须经过双方的协商,双方必须在接受和承诺其义务时,向对方表达明确的意思,并互相确认同意,实质性地表示对本合同的接受,这种双方的同意才能形成有效的合同,当只有一方提议,另一方同意却不表明自己也接受时,并不能形成合同。
二、双方当事人的能力。
立合同的当事人只有相应法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具有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实体,才能成立有效的合同。
当事人在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立合同,但是,如果当事人失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在法律上不能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时,该当事人立的合同则是无效的。
三、合同标的的合法性。
有效合同必须有合法的标的,也就是指合同的约定的根本内容必须符合《合同法》的和有关的其他法律的规定,如果合同标的有违法或者违反公序良俗的约定,则不能成立有效的合同,合同中的全部约定也都将无效。
四、合同的约定的形式。
某些合同的形式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形式进行签订,如果没有遵守一定的形式约定,将不能成立有效的合同。
合同法把签订形式规定为“书面形式”,既包括书面文字形式,也包括文字以外的形式,但都要满足要件和直接联系的原则,这种形式的合同是有效的,也是法定形式合同。
五、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合同内容完整且明确。
约定的合同内容必须是完整的,确定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和义务,因为一旦互相接受,合同就只是一种契约,可以支配双方的行为。
对于任何疑点,都应该确定合同约定的内容,只有确定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才能形成有效的合同,这样双方才能真正确认本合同的有效性。
合同中的附带条款和附加条件

合同中的附带条款和附加条件在签订合同时,除了双方主要约定的条款外,还会涉及到一些附带条款和附加条件。
这些条款和条件通常是为了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对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
下面将详细介绍合同中的附带条款和附加条件的相关内容。
附带条款是指合同中直接涉及到双方主要义务以外的其他条款。
这些条款可以是双方约定的某些特殊事项,也可以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例如,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合同终止条件等都可以视为附带条款。
这些条款在合同签订时应当尽量明确具体,以避免日后发生争议。
另外,附加条件是指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满足的一些特殊条件。
这些条件通常是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而设立的,旨在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例如,合同中可以规定在特定日期前完成某项工作,否则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了特定的保密义务,需要遵守相关的保密协议等。
这些附加条件的设立有利于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合同的履行效率。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特别注意附带条款和附加条件的编写和约定。
首先,应当充分考虑到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确保条款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其次,双方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附带条款和附加条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另外,在约定附带条款和附加条件时应当尽量用清晰简洁的语言,避免留下歧义,以免日后引发纠纷。
总之,合同中的附带条款和附加条件在保证合同有效性和顺利履行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认真审核和约定这些条款,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合同的履行过程顺利进行。
同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附带条款和附加条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只有双方在合同履行中严格遵守这些条款和条件,才能达到双赢的效果,实现合同目标。
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

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协议名称】: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的定义、要求、适用范围以及相关条款和条件,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权益的保护。
【协议内容】:一、定义1. 附条件的合同: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对合同履行的某些条件进行约定的合同。
当满足约定的条件时,合同生效。
2. 附期限的合同: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对合同履行的时间期限进行约定的合同。
合同在约定的时间期限内生效。
二、适用范围本协议适用于以下情况:1. 双方达成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2. 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进行合同履行。
三、附条件的合同1. 条件约定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附条件的合同,应明确约定条件的具体内容、达成条件的标准和期限。
2. 合同生效当满足约定的条件时,合同生效。
双方应在条件达成后及时履行合同义务。
3. 条件未达成的后果如果约定的条件未能达成,合同无效,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已经履行的义务应予以撤销。
四、附期限的合同1. 期限约定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附期限的合同,应明确约定期限的具体起止时间、履行义务的内容和期限。
2. 合同生效合同在约定的期限内生效。
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各自的义务。
3. 期限届满的处理合同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合同自动终止。
双方应及时结算清算,并履行相应的终止义务。
五、通知与变更1. 通知方式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可通过邮寄、传真、快递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
2. 变更协议如需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双方应通过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订变更协议。
六、争议解决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协议结尾】:双方确认,已详细阅读并理解了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自愿遵守并履行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和条件。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一、合同成立的定义合同成立是指当各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并表达出意愿,形成合同的过程。
合同成立是合同关系产生的起点,标志着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开始形成。
二、合同生效的定义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成立后,合同的效力开始发生作用,各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合同生效是合同关系产生效力的时间点。
三、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1. 时间点不同:合同成立是指当各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并表达出意愿的时候,合同即成立;而合同生效是合同成立后,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或条件,合同开始发生效力。
2. 条件不同:合同成立的条件通常包括主要条款的达成一致、双方意愿的表达等;而合同生效的条件通常是合同约定的时间、条件或者经过特定程序的确认等。
3. 法律效力不同:合同成立后,各方之间已经形成了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在合同生效之前,各方不能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只有合同生效后,各方才能依据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4. 终止风险不同:合同成立后,尽管合同还未生效,但各方已经承担了一定的风险,例如因对方违约导致的损失;而合同生效后,各方更加有保障,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5. 附条件合同的区别:有些合同是附条件合同,即合同成立后还需要满足特定条件才能生效。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成立是指达成一致并表达意愿,但合同的生效则取决于满足特定条件,如经过法定程序的批准或特定事件的发生等。
总结:合同成立是指各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并表达出意愿的过程,合同生效是合同成立后,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条件或者经过特定程序的确认等,合同开始发生效力。
合同成立是合同关系产生的起点,合同生效是合同关系产生效力的时间点。
合同成立后,各方之间已经形成了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在合同生效之前,各方不能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合同生效后,各方更加有保障,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构成要件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构成要件内容摘要:合同成立制度主要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而合同生效制度则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肯定或否定的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
合同成立与生效又有着密切的联系。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而合同生效则是合同依法成立的结果。
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构成要件不同1、合同的成立的要件。
合同的成立,是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合同因承诺生效而成立,故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般就是承诺生效的条件。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在这里,合同成立的前提是“依法”,说明合同的成立应当具有法定的构成要件。
联系《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中关于合同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订立合同的形式,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即合同的内容),合同的订立方式及过程等的规定,可以看出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一般包括以下几点:一是主体上的要求,当事人为双方或者多方。
合同通常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但是,也有一些合同是三方或者三方以上的当事人订立的。
就合同的成立而言,当事人为双方或者多方就可以了,至于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即是否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则在所不问,因为这些属于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对合同的成立不产生影响。
二是内容上的要求,具备了合同的必要条款,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合同即可成立。
三是形式上的要求,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
1、合同生效的要件所谓合同的生效要件,是指使已经成立的合同发生完全的法律效力所应具备的法律条件。
正如《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
这就意味着,“依法成立”是合同的有效条件,也即有效合同必须是已经成立的合同,而且其主体和内容都合乎法律的规定。
附条件成立合同范本

附条件成立合同范本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希望委托乙方完成某项特定任务,乙方愿意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接受甲方的委托,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特定任务的条件、内容、期限、报酬及其他相关事宜。
第二条委托任务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的任务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成立条件本合同自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1. 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了约定的定金或预付款;2. 乙方已向甲方提交了满足甲方要求的履约保证;3. 双方已就本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并签字盖章。
第四条任务期限乙方应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天内完成委托任务。
第五条报酬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_______元。
2. 报酬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具体支付方式)。
第六条履约保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保证金额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_______元。
第七条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报酬,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未付报酬的_______%。
2. 如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委托任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未完成部分报酬的_______%。
第八条合同变更与解除1. 合同一经成立,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附条件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条件?.doc

附条件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条件?附条件可分为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否定条件。
肯定条件又称积极条件。
它以一定事实发生为条件成就。
否定条件故又称消极条件。
否定条件与肯定条件相反,它以一定事实的不发生为条件成就,解除条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终止决定于所附条件的成就。
一、附条件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条件?附条件可分为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否定条件。
肯定条件又称积极条件。
它以一定事实发生为条件成就。
否定条件故又称消极条件。
否定条件与肯定条件相反,它以一定事实的不发生为条件成就,解除条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终止决定于所附条件的成就。
二、特征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必须是当事人约定而不是法定的事实;必须是合法的事实;不得与合同内容相矛盾。
如“若将此屋卖给丙,则租给你” 。
生效条件(延缓条件):限制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
解除条件(消灭条件):决定合同效力消灭的条件。
法规条文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根据本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附条件,即附条件的合同。
所谓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限制条件的合同。
所附条件是指合同当事人自己约定的、未来有可能发生的、用来限定合同效力的某种合法事实。
三、所附条件特点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
其与法定条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由当事人的意思取舍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件。
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法定条件作为所附条件。
条件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
过去的、现存的事实或者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或者必定不能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所附条件。
此外,法律规定的事实也不能作为附条件,如子女继承父亲遗产要等到父亲死亡,就不能作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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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附条件合同成立与生效要满足什么条件
《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
所谓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来作为合同的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根据。
二、附条件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合同生效,则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
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具备了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成立和生时间是一致的。
一般认为,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是: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这实质上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定。
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主体,无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两类。
非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主要的行为能力。
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其合同行为能力的有无,应根据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来确定。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个要件。
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所作的要约和承诺都是自己独立且真实意志的表现。
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人的意志,就是与其外在的表现相符的。
但是,由于某些主观上或客观上,也可能发生两者不相符的情形。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这是合同生产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
合同欠缺合法性,没有补救的余地,只能归于完全地效。
合同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所指包括合同的目的和内容两个方面,即合同的目的和内容
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这里所说的“法律”,既包括现行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中的强制性也包括国家政策的禁止性规定和命令性规定。
三、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的区别
条件与期限尽管都是法律行为的附款,但两者还是有明显的区别,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