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程序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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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程序流程

1、学校(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缺岗职数向主管部门(人社或教育部门)提出当年的职数使用意见,经同意后在校内公示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和职数使用数额,组织教师进行申报。

2、学校在考评申报教师师德和教育教学业绩的基础上,提出推荐人选,经校务委员会研究确定参评教师,在校内公示一周(五个工作日)确无异议后,参评教师准备评审材料。

3、学校认真审核参评教师提供的资料,校长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第一责任。参评教师的有关资料报县(市、区)教育部门审核。

4、县级教育部门与人社部门对申报教师的业绩和资历进行初审,确定参评人员,报市教育部门。

5、市教育部门汇总申报人员数据与市人社部门共同审核后,将全市申报人员数据上传省教育厅职称办,职称办组织专家命题和考试。考试成绩在10日内通知各市。

6、市教育部门与市人社部门共同审核申报教师材料,汇总同意后报教育厅职称办,职称办根据考试合格人数的学科类别抽调评委,安排和组织教师讲课,进行评价。

7、试点市申报正高级教师的人员,单独组织讲课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考试。

8、省教育厅职称办与省人社厅联合审查参评教师的基本情况确定参

评人员,召开高评委会议,材料提交高评委学科组。

9、高评委学科组对参评教师提供的资料进行综合审议和评价,向高评委大会介绍本学科组的审议情况,高评委大会投票表决产生最终评审结果。

10、向各市通报评审结果,网上公示通过的高级教师人员名单,公示期(十日)满后,送省人社厅审核批准。正高级教师报国家人社部和教育部审批。

11、省人社厅对评审通过的高级教师资格批准后行文,省教育厅职称办完善有关手续。

12、省教育厅职称办向各市退还评审资料,未通过人员评审表省教育厅职称办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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