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积极的就业政策,保障职工利益
积极的就业政策

积极的就业政策一、就业失业登记工作职责:了解辖区内人员基本信息,登记其就业失业状态。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工作方法:为劳动年龄范围内的辖区居民进行就业失业登记。
了解失业人员的就业意愿,掌握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的动态信息,做好记录,为提供包括:技能培训、推荐安臵等就业援助后续跟踪服务做好准备;登记就业人员的就业信息。
并为上述人员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宣传优惠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且处于失业状态的下列对象:1、女性年满40周岁或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2、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3、失地农民;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6、毕业1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7、残疾人;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可根据具体情况享受各类相关优惠政策。
(一)税收政策1、自主创业税收政策(1)享受对象: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2)减免标准:在前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应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单位吸纳税收政策(1)减免对象: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减免标准:在前3年内按每人每年48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应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二)收费政策1、扶持对象(1)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享受三年免缴档案保管服务费。
(2)离校后未就业的武汉市生源毕业生,在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后,免缴两年档案保管服务费。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政策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政策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就业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有效应对就业挑战,许多国家都设立了专门的机构来制定和实施就业政策。
在中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是负责就业政策的主要机构之一。
本文将介绍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政策,包括政策目标、政策手段和实施效果等方面。
一、政策目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政策旨在促进全面就业,实现人民群众的就业权益。
具体而言,政策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鼓励创新创业:通过提供创业扶持政策和创新创业平台,鼓励更多的人从事创新创业工作,促进新兴产业和新经济的发展,为就业提供更多机会。
2. 推动灵活就业:积极引导和扶持灵活就业形式,如个体经营、自由职业、远程办公等,满足不同人群的就业需求,提高就业灵活性和适应性。
3. 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升劳动力素质和技能水平,培养更多的高素质人才,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需求。
4. 改善企业用工环境:推动企业用工方式和用工管理的改革,建立公平公正的用工制度,保障职工权益,提高用工环境和劳动力市场效率。
二、政策手段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手段来实现就业目标:1. 宏观调控:根据经济形势和就业需求,制定就业政策的总体思路和发展方向,包括就业优先、稳定就业、弹性就业等原则,引导和调节就业市场的供需关系。
2. 就业服务:提供就业咨询、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帮助求职者提高就业技能,获取就业信息和岗位机会,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匹配。
3. 创业扶持: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和创新创业示范区,提供贷款支持、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创业者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提供更多创业机会和发展空间。
4. 职业培训:加大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投入,改善培训机构和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为劳动者提供更好的培训服务。
三、实施效果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政策在过去几年的实施中取得了显著成效。
社会主义的就业问题与就业政策

社会主义的就业问题与就业政策社会主义国家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宗旨,就业问题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为了充分就业,社会主义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就业政策,旨在保障和促进就业机会的平等和充分。
首先,社会主义国家注重发展经济,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这包括实施积极的经济政策,扩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兴产业和促进创新创业等。
通过这些措施,经济的增长势头得以保持,不仅为就业提供了基础,也为就业政策的实施提供了保障。
其次,社会主义国家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技能。
通过教育和培训,社会主义国家努力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以适应经济结构的变化和市场需求的变化。
这样一来,劳动者将更具竞争力,更容易找到工作并提高工资待遇。
另外,社会主义国家还采取了积极的就业保障政策,确保就业机会的公平和普惠。
这包括制定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禁止任意辞退工人,并提供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
同时,社会主义国家还鼓励企业稳定就业,采取一系列措施减少裁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以增加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
此外,社会主义国家还注重解决特殊群体的就业问题。
对于残疾人、退役军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社会主义国家实施差别化的就业政策,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培训,使他们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价值。
总的来说,社会主义国家致力于解决就业问题,并通过多种途径来保障和促进就业。
宏观上发展经济,提高劳动者素质,制定就业保障政策等,都有助于实现充分就业。
但是,社会主义国家在就业问题上仍面临一些挑战。
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可能导致某些职业的就业机会减少,这需要就业政策及时调整和完善。
另外,就业机会在不同地区的分布也存在不平衡的情况,需要加大对落后地区就业的支持力度。
在未来,社会主义国家需要进一步加强就业问题的研究,不断完善就业政策。
通过综合利用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引导和促进就业机会的增加,提高就业质量和收入水平,以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积极就业政策的历史贡献

我国积极就业政策的历史贡献一、我国积极就业政策的历史背景在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我国一直将就业政策作为经济社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上世纪80年代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就业政策就成为了我国社会政策的重要方面。
通过加大对就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我国在解决了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的为各种劳动力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同时也稳定了社会就业局面,这是我国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历史贡献之一。
二、我国积极就业政策的历史演变在改革开放的40多年中,我国的就业政策经历了不断的调整和完善。
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后,为了应对全球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我国不断加大了对就业政策的支持力度。
2013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提出了积极的就业政策,包括鼓励创业就业、促进灵活就业、推动产业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就业形势的持续改善。
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为我国就业形势的长期稳定作出了重大的历史贡献。
三、我国积极就业政策的深度影响正是由于我国积极就业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才使得我国的就业形势得到了长期的改善。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的就业政策逐渐从保障就业向促进就业转变,从单一的政策工具向多元化的政策组合转变,从以城镇就业为主向城乡一体化就业促进转变,这些转变为我国的就业政策奠定了更为坚实的基础。
积极就业政策不仅在经济层面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在社会层面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我国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四、我对我国积极就业政策的个人观点和理解我国积极就业政策的历史贡献是不言而喻的。
通过积极的就业政策,我国不仅解决了大量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问题,同时也为各种劳动力提供了丰富的就业机会。
这不仅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更为我国社会的稳定和和谐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未来,我希望我国能够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这一政策,不断完善和发展,为我国的就业局面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五、总结我国积极就业政策的历史贡献是显而易见的,通过加大对就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我国成功解决了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为各种劳动力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同时也稳定了社会就业局面。
促进就业保障措施

促进就业保障措施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口的持续增长,就业问题一直是各国政府关注的焦点。
就业保障措施是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政策和举措,旨在提高就业率、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多个维度,展开对促进就业保障措施的详细阐述,探讨如何构建更加安全可靠的就业环境。
一、加强教育培训体系教育培训是提高就业机会的重要途径。
政府应加大对教育体制的投入,提高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完善职业教育体系,推动教育培训与市场需求的有效对接。
此外,还应加强对劳动者的终身学习培训,鼓励个人不断提升自身技能,增强自己的竞争力。
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小微企业是就业的重要来源,政府应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
通过提供贴息贷款、减税减费等措施,激发企业发展的动力。
此外,还应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技术培训和创新支持,提高其市场竞争力,为就业提供更多机会。
三、建立灵活就业制度随着新技术和新业态的不断涌现,传统的全职雇佣模式已经不再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
政府应推动灵活就业制度的建立,鼓励发展自由职业、远程办公等新型就业形式。
同时,要加强对灵活就业的监管,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防止漏洞法规的滥用。
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是保障就业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险覆盖率。
同时,加强对劳动合同、工资待遇等方面的监管,确保劳动者能够享受到应有的权益。
此外,还应加大对困难群体就业的扶持力度,提供有效的帮助,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就业。
五、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劳动力市场的正常运行离不开良好的监管机制。
政府应加大对招聘信息发布市场的监管力度,打击虚假招聘、非法中介等违法行为。
同时,要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及时有效地解决劳动纠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还应加强对雇主的社会责任意识培养,倡导公平合理的就业关系。
六、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就业问题是全球性的挑战,各国应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通过开展人才流动、技术转让等国际合作项目,促进跨国企业的发展,拓宽就业机会。
简述我国就业政策与目标

简述我国就业政策与目标我国的就业政策旨在实现全面就业、充分就业和稳定就业的目标。
1.全面就业:我国鼓励全民就业,促进各类劳动力参与就业。
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加强就业培训、扶持创业、拓宽就业渠道等,以提高就业机会和就业质量。
2.充分就业:我国力求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充分利用,减少失业、边缘化和贫困。
政府通过发展新兴产业和服务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措施,促进就业机会的增加。
3.稳定就业:我国致力于提高就业的稳定性,确保劳动者的就业权益。
政府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督,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劳动关系调解和劳动保障工作,提高就业市场的稳定性。
此外,政府还重视特殊群体就业问题,如创业就业、残疾人就业、农民工就业等,通过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帮助这些群体解决就业问题。
此外,我国还采取了一些具体的就业政策和目标,如:1.促进大规模就业创业:政府积极推动创业就业,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通过各种政策和措施,鼓励优化创业环境,提供创业培训和资金支持,促进创新创业的发展,为劳动者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2.加强就业培训:政府通过建立职业教育体系,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政府还鼓励企业开展内部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职业发展能力。
3.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政府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促进经济增长,为劳动者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政府还鼓励外商投资,引导国内企业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就业结构优化。
4.加强劳动力市场监测和管理:政府积极开展劳动力市场调查和预测,了解就业情况和劳动力供需状况。
政府还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和监督,打击非法用工和违法雇佣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我国的就业政策旨在实现全面、充分和稳定的就业,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促进就业机会的增加,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保障职工利益措施建议

保障职工利益措施建议一、加强职工福利保障提高职工的生活待遇、保障安全健康、提升其文化素质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针对目前职工福利保障面临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实现全民养老、医疗保险等制度的全覆盖。
2.加强工伤保险制度建设,为职工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
3.加强职工保障性住房建设,为城市低收入职工提供住房保障。
4.通过建设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满足职工休闲娱乐、文化生活的需求。
二、优化劳动关系形态优化劳动关系形态,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不仅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提高生产效率,还能有效促进职工的稳定就业和工作积极性。
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职工权益保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2.加强对失业职工的帮扶和援助,为其实现再就业提供平台。
3.加强劳动仲裁机制建设,促进劳动纠纷和解,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4.通过加强劳动者的培训、提升劳动者的技能,实现企业和劳动者的共赢。
三、规范劳动力管理全面、正确地落实劳动法规是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途径。
在管理劳动力方面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招聘程序的规范化,留出足够的时间和空间给求职者决策。
2.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杜绝劳动合同的空洞形式主义。
3.确定合理的工时,杜绝违法加班行为,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
4.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严格急性职业病防治规程,保障职工身体健康。
四、加强职工教育与培训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不断壮大,职工的知识素质和技能素质已经成为企业未来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
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对职工教育的投入,提高职工的文化素质。
2.加强对职工培训的投入,提高职工的技能水平和创新意识。
3.加强对职工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职工的道德水平,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4.加强对职工健康教育,培养职工正确的健康观念和生活方式。
五、总体建议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加强职工权益保障已经成为企业经营中最重要的一环。
作为企业的管理者,需注重建设和谐的劳动关系,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职工的劳动权益,提高职工在企业发展中的地位和权利,实现企业和职工共同发展的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劳动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就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经济发展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逐步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的目标。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才和劳动力市场、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完善就业服务、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第五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而受歧视。
第六条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履行促进就业职责中,应当简化审核、登记等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为劳动者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提供便利。
第九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政策支持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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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积极的就业政策,保障职工利益作者:相惠莲来源:《财经》2016年第14期在着手解决职工安置问题时,中国应当推行一系列积极的就业政策,借力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剥离国企办社会的职能来减少压力,同时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劳动力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在职工安置上,资金应该怎么花,花到什么地方?如何促进分流、转岗人员的再就业?带着这些问题,《财经》记者专访了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理事长宋晓梧。
他曾在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国家发改委担任要职,对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问题有深入观察。
宋晓梧提出,解决职工安置问题,中国应当推行一系列积极的就业政策,借力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剥离国企办社会的职能来减少压力,同时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劳动力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
《财经》:职工安置是在去产能的大背景下发生的,在您看来,目前中国去产能面临着怎样的局面?宋晓梧:经济进入新常态,去产能是当前面临的重大经济社会问题,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都与去产能密切联系在一起。
实际上,过剩产能有几种类型,共存、交织于当下的中国。
第一种是经济发展阶段性的产能过剩。
一个国家的铁路、公路、高楼、住房等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会进入平台期,再上升就很慢了。
在高速上升阶段形成的钢铁、水泥、煤炭、焦炭等产能到了转折时期,就显得过剩了,这也是发达国家都经历过的。
第二种是可能市场还有一定容量,但环境不允许再存在的产能。
例如一些钢铁、水泥、煤炭企业,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造成的生态污染社会难以承受。
要达到新的严格的环境排放标准,这些企业的产能不得不被淘汰。
第三种是从工业化以来一直不断出现的投资与消费不平衡造成的产能过剩。
由于分配不公平,普通生产者收入不够高,不能充分消费快速增长的产能制造的产品。
中国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尽管有一部分人到国外消费,但是有多少农民工、普通工人、农村人能够做到?13亿人口中,有2.7亿农民工,至少6000万留守子女,5000万到6000万留守老人,将近3000万留守妇女,大约5亿人,没有多少消费水平。
还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更没有多少消费能力了。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前阶段有大量产品可以输出,成为世界加工厂,但一旦世界经济紧缩,这种过剩就更加凸显。
《财经》:这几种产能过剩是海内外都有过的,对中国来说,是否面临着一些独特的情况?宋晓梧:这三种产能过剩发达国家在各自的发展阶段都经历过。
如果说与其他国家有不同的地方,那就是中国政府干预市场的能力要比它们大得多。
特别是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地方官员为了自己在执政期间三到五年内的政绩,过分追求GDP增长,以压低地价、让利让税、压低劳动力价格、牺牲生态环境等手段招商引资。
政府间的互相竞争大大加剧了市场经济条件下难免形成的产能过剩,很多产业一哄而起。
典型的例子是清洁能源,虽然有很大潜力,但任何发展都要与其他条件匹配,风电、光伏等发展都需要与电网输送能力相匹配。
前几年600多个城市中300多个提出要把光伏、风电设备作为自己的支柱产业,就像前些年纷纷提出把汽车、钢铁、水泥等作为支柱产业那样。
地方政府公司化竞争,极大地加剧了产能过剩,这是中国的特点。
上世纪80年代改革刚起步时我们就申明坚决不走西方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但现在中国的污染更为严重。
我在2004年就写文章提出要防止政府政绩冲动与企业利润冲动相合流造成经济过热、产能过剩。
遗憾的是这种情况没有得到制止,过去十年之中反而越来越严重。
这是中国目前产能过剩的特殊背景。
《财经》:地方政府过度竞争的问题应当如何解决?宋晓梧:解决这个问题有很多措施,最重要的是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明确政府和市场的边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权事权,真正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
我坚持认为地方政府的GDP考核指标应当淡化直至淡出,况且GDP指标本身就不是用来考核一个市县的。
很多人已经认识到,我们现在面临的不是单纯的、周期性的产能过剩,而是发展阶段性的、生态约束性的、分配失衡性的产能过剩。
因此,在去产能的过程中,应该以严格的环境标准来限制企业,凡达不到环保标准要求的,不论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一视同仁加以限制。
同时,还需加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共享发展,让社会财富分配得更均衡一些。
《财经》:在去产能、安置职工的过程中,中国的国企和民营企业是否面临着不一样的局面?宋晓梧:对国有企业而言,辞退职工更难一些。
降低国有企业的劳动力成本,首要的办法是剥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
企业办社会的问题在东南沿海地区基本解决了,但在老工业地区,包括东北、西部和内地许多地方,企业办社会的问题仍大量存在,有的整个城市就是在油田、煤矿或林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企业经济效益一旦下滑,这类问题尤其突出。
参与企业办社会的就业人员相当多。
当企业经营处于上行期时,这些人力成本在总成本中被摊薄了,不明显,在企业的总利润下滑、亏损的情况下,这部分人力成本就会凸显出来。
例如,东北有的企业产能利用率在2010年为110%,工人加班加点,超负荷生产,2015年产能利用率降到50%以下。
订单减少,能源、原材料等流动成本大幅下降,而工资成本却难以同步下降,因而劳动力成本占比大幅上升。
一家民营企业在2010年时人工成本只占总成本的15%,现在已占到将近40%,工资成本占比大幅上升了2-3倍。
只看这个数字会以为近年来工资提高太快了,实际上工资总额还减少了将近50%。
劳动力成本占比提高的真实原因是生产总成本减少了80%。
因此,对过剩产能行业而言,不是工资增长过快造成劳动力成本占比上升,而是总成本下降幅度远大于工资下降幅度,由此造成劳动力成本占比上升。
在这当中,相当一部分劳动力成本是企业办社会的成本。
例如对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来说,无论企业的效益好坏,教师、医生护士的工资福利都不可能大幅度减少。
这种情况是国有企业去产能过程中面临的特殊问题。
应该借着这轮去产能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下大力气解决企业办社会的问题。
其实,这部分人员比较容易解决,医院、学校对企业来说是沉重负担,对全社会来说是紧缺资源,理顺企地关系,搞好了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财经》:对于本次的职工安置,中国过去是否有一些经验可以参考?宋晓梧:东北、山西、河北是三个全国产能过剩最严重的地区,集中在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炭、装备制造等行业。
现在的问题是,要大幅度地提高技术标准,钱从何来?另外,明确削减产能后,人员怎么安置?这是一个大问题。
从实际操作看,中国在1998年之后进行过一次大规模的下岗分流,涉及三四千万国有企业职工。
当时,先在企业内部成立职工再就业中心,经过一段时间,逐步分流到社会上去,同时加强转岗培训,提供公益岗位,帮助零就业家庭,为自谋职业者提供支持等,这是中国自己的经验。
《财经》:产能过剩并非中国特有,国外在这方面是如何处理的?宋晓梧:全世界范围内都会发生这三种情况的产能过剩,有些解决问题的措施值得我们借鉴。
比如德国的鲁尔区,煤挖光了,工人怎么安排?还有法国的兰斯、北加莱地区的煤矿,英国、美国、日本都有过类似的案例。
这类资源枯竭性产能过剩,在我国目前又凸显出来,国务院在2007年出台过解决这一问题的指导意见,近期又出台了相关规划,其中许多措施是借鉴了发达国家经验的。
在产能过剩的情况下,这些国家都对特别衰退行业职工的安置问题执行特别法律。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日本钢铁业经过一段高速增长后面临产能过剩,一些加工业也面临着产业转移,为此日本曾经出台过特别衰退产业退职人员安置法,推出了很多具体措施,如对转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期限做特殊照顾,虽然当时网络还不发达,但仍然想办法提供公共就业信息,对于招收特别萧条行业退职职工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补助,等等。
我认为,对于职工安置最主要的措施是对职工进行转业培训,培训期间给予补贴,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对雇佣这些人员的企业提供税收鼓励,对自谋职业者给与税费减免;对有一定经营能力和特殊技能的创业者,给与创业担保贷款和场地安排等政策扶持。
此外,对一些接近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实行内部退养,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合理支持。
《财经》:中国安置职工的难点在哪儿?宋晓梧:企业办社会的部分,如医院、学校、消防队,甚至市内交通,剥离出去比较容易,能大大降低企业的劳动力成本负担。
当然,这其中的冗员也应当借助这次剥离的机会加以压缩。
现在最大的麻烦是不再需要那么多一线的产业工人,这和西方国家一样。
但在西方国家,失业率在经济萧条时期会大幅上升。
比如美国,在次贷危机后,失业率迅速从6%左右上升至12%左右,经济好转时慢慢降到10%,徘徊了很长时间后又降下来,现在已基本恢复了正常。
西方为什么是这样的情况?因为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比较好,很少有国有企业。
对美国而言,在过去几十年里,GDP增长率和工资增长率基本是吻合的。
美国为什么会是这样?工资是有刚性的,经济萧条时能降低工人的工资吗?其实,这背后不是降低工资,而是裁员。
但在中国,经济增长率与工资增长率两者的变动趋势差异很大,经济增长了工资不一定增长,工资增长了经济未必增长。
说明我们的劳动力市场灵活性差。
民营经济的灵活性较高,解决民营企业职工安置问题相对容易,但国有企业很困难,还要讲求稳妥。
在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剥离之后,就要裁减其中企业一线不再需要的人员,大量劳务派遣工和农民工的安置相对容易。
对于管理、技术等核心人员,企业应该根据将来的发展和市场行情来考虑。
美国企业在困难时期也不是都解雇,而是保留核心人员,一旦生产形势好转,招人就能开工。
除非是企业彻底破产,那就按破产程序来解决,第一利益保护人就是职工,按照破产程序进行安排。
《财经》:对职工利益的保护,可以有哪些作为?宋晓梧:在这方面要政府加强监管力度,另外,国有企业还有一定社会责任。
需要注意一个问题,不管是哪个国家,在经济下滑时期,政府的注意力都是更加关注弱者,关注失业群体和职工的安置。
当然要创造条件让企业发展,要平衡劳动报酬与资本收益两者关系,但着力点应当放在保护普通劳动者方面。
罗斯福新政时期,面临经济大萧条、企业大量倒闭的局面,第一件做的事情是通过劳动法、最低工资法、社会保障法,这些重大社会政策都是侧重保护工人的利益。
现在一些学者总结罗斯福新政,片面渲染政府加大投资的经济政策,对他的一系列社会政策避而不谈,我认为有所偏颇。
《财经》:您提到在解决职工再就业时要加大培训力度,这将会怎么做?对于企业内不同的人群是否会做不同的处理?宋晓梧:我们在这方面有经验。
转业培训对于二三十岁、三四十岁的人员比较好办,这些人的学历也相对高。
德国的煤炭企业关闭以后,他们把工人安置作为头一项重点任务,培训很多年轻人向电子等新兴行业发展。
对年纪大的职工,给予宽松政策,允许他们提前退休。
提前退休会对养老金和财政造成压力,但转型是一个痛苦的过程,不可能这时候还展现高速发展的玫瑰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