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政治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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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理事会(英语:European Council)也被称为欧盟首脑会议、欧盟高峰会或欧洲高峰会,是由欧盟28个成员国的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与欧盟委员会主席共同参加的首脑会议。它是欧盟事实上的最高决策机构。各国的外长和欧盟委员也会出席欧洲理事会。最早的欧洲理事会由前法国总统德斯坦提议成立于1974年,当时被称之为欧洲经济体首脑会议。欧洲理事会通常一年举行两次。在特殊情况下,欧洲理事会轮值主席国也能在其国家召开欧盟领导人非正式会议。

欧洲理事会决定欧盟的大政方针,尤其是外交方面的决策。每隔5年,新的欧盟委员会主席也由欧洲理事会任命。

轮值制

欧洲理事会实行轮值主席国制,每个国家任期半年。在每年的1月1日和7月1日轮换主席国。由轮换主席国的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出任欧洲理事会轮值主席。

改革

在2004年罗马签订的《欧盟宪法》提出未来的欧洲理事会主席将通过选举方式产生,任期为两年半。这个改革的主要原因是:欧盟在2004年和2007年连续扩大之后,拥有的27

个成员国的欧洲理事会轮值主席国制度难以继续实行,每个国家要每隔13年半才能轮值主席国一次[3]。2009年11月,时任比利时首相范龙佩当选首任非轮值主席。

直至2004年,欧洲理事会通常在轮值主席国的某个城市举行,每次会议长达两天。2003年《尼斯条约》签署之后,规定一年中两次欧洲理事会必须在布鲁塞尔举行,所以2004年5月以后所有的欧洲理事会都在布鲁塞尔举行。

每次理事会举行之后,轮值主席国公布会议的决定,这些决定随后必须向欧盟委员会以提议的方式提出,然后由欧洲议会表决。只有在欧洲议会表决通过之后,这些决定才会具有真正的法律意义。

欧盟领导人2009年11月19日召开特别峰会,一致选举比利时首相范龙佩为首位欧洲理事会常任主席。

∙欧盟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

∙欧盟委员会主席和委员代表

∙欧盟委员会秘书长

∙欧盟成员国外长

∙欧盟理事会秘书长

∙欧洲议会议长

∙欧洲理事会轮值主席所选其他官员

∙欧洲议会

∙每次首脑会议的开始欧洲议会议长都会发表一份宣言。

∙轮值主席国主席必须在其任期内向欧洲议会所有议员介绍接下来六个月内欧盟的主要活动,并通过辩论的方式和议员们讨论。

∙欧盟委员会

∙欧盟委员会主席出席理事会的每次会议,每次会议之后理事会向欧盟委员会交付书面决定和提议。

∙欧盟理事会

∙欧盟部长理事会负责准备每次欧洲理事会并和欧洲议会一起编写把欧洲理事会决策付之实施的法律文件。

欧洲议会(英语:European Parliament),是欧盟两院制立法机关的下议院,唯一的一个直选议会机构;与欧盟理事会同为欧盟的主要决策机构。与一般意义上的议会相比,欧洲议会创设之初拥有的职能少了很多。它会考察欧盟成员国的人权状况、监狱虐待与酷刑事件等,并会讨论人权问题和派遣人权观察委员会,如对被揭露的警署或监狱虐待和酷刑事件进行调查,或者提醒一个国家和公众舆论对种族主义或排外思潮提高警惕。在超国家的欧洲联盟中,欧洲议会的特别之处在于:自从1979年以来,它是唯一成员是由欧盟成员国人民直选产生的机构。

因为不民主的批评,欧盟在签定的各个条约中,一步步的增加了欧洲议会的权力。里斯本条约通过后,在很多的政策领域上,欧洲议会要和欧盟理事会经由共同决定的程序立法,即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是平等的立法机构。欧盟三分之二的法律法规由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共同制定。

虽然欧盟的两个行政机关欧盟委员会和欧洲理事会都设在比利时布鲁塞尔,《阿姆斯特丹条约》却规定欧洲议会每月必须在法国斯特拉斯堡召开一次会议。但实际上,几乎所有的立法准备工作和议会委员会会议都在布鲁塞尔举行。议会每月只在斯特拉斯堡开4天会,举行常规会议和最终的投票工作,其他所有会议都在布鲁塞尔举行[3]。虽然欧洲议会多次表示希望自行决定开会地点,之后的多个欧盟条约都规定,欧洲议会的开会地点需由欧盟各成员国政府定夺。

议席分配原则由里斯本条约第14条规定。规定议员身份必须是欧盟成员国的公民,议员总数不超过750名(不包括议长在内),所分配各成员国议员人数按该国人口数递增。成员国最低分配不少于6名;至多96名。该条规定由安德鲁·达夫议员(ALDE,联合王国)于2011年3月和2012年9月提出的有关议员数量组成办法议案。

2011年12月,最后一个成员国爱尔兰批准里斯本条约生效后,临时新增18个席位(观察员身份,2014年选举成为正式议员身份),而德国的3个席位没有被立即撤销,使议员总数增加到754名。

议会选举是通过各种形式的比例代表制举行的,具体选举方式由各成员国决定,但选举日期全欧盟统一。主要的选举方式包括地区和全国的政党比例代表制或单记让渡投票制。

欧盟理事会(英语: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是欧盟两院制立法机关的上议院,由来自欧盟成员国各国政府部长所组成的理事会;与欧洲议会为是欧盟的主要决策机构。每一个国家在理事会中都有一名理事,但代表不同国家的理事所拥有的投票数不同。在2004年罗马条约签属之后,通常也称之为“部长理事”,目的是为了把他和欧洲理事会的理事即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区分开来。欧盟理事会正式的具体名称应该是“欧共体理事会”,不过这一名称使用并不广泛。欧盟理事会俗称欧盟部长理事会,在欧盟官方内部也简称“理事会”。

欧盟理事会在没有特殊情况下,通常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召开。

理事会有一名主席和一名秘书长,实行轮换制,由各成员国轮流出任,每六个月轮换一次。欧盟理事会轮值主席国外交部长出任主席。理事会秘书长由欧盟各成员国联合推举任命,他同样是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他和现任主席国、下任主席国成“三驾马车”。2009年里斯本条约生效之后,理事会主席由每半年一任,改为经由选举产生的职位,任期二年半,可连任一次。

欧盟部长理事会主要任务是帮助整合欧洲共同体各个国家间事务,制定欧盟法律和法规。在预算方面,它和欧洲议会共同拥有决策权。理事会的另一主要权利在货币方面,它负责引导货币交易率方面的政策。

理事会有辅助性质的日常办事机构包括

∙常驻代表团委员会,由各成员国驻欧盟的使团长和副使团长组成,每周举行例会。

∙政治和安全委员会,是处理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轴心”,由各成员国驻欧盟代表、欧盟委员会代表和理事会秘书长的代表组成。

欧盟理事会司

1.主要事务和外界关系司

2.经济和贸易事务司

3.法律和内政事务司

4.就业、社会政策、卫生和消费司

5.竞争力司(内部市场,工业,科研)

6.交通、通讯和能源司

7.农业和渔业司

8.环境司

9.教育、青年和文化司

欧盟委员会欧洲执行委员会(英文:European Commission台湾称欧盟执委会;中国大陆称欧盟委员会)是欧盟政治体系的执行机构,负责贯彻执行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的决策。此外,欧盟委员会可以通过行使其主动权,就法律规定、政策措施和项目提出建议。欧盟委员会是一个独立于成员国的超国家机构,其委员效力于整个欧盟而非任何一个欧盟成员国。

中国大陆官方使用的名称“欧盟委员会”则更切合其属于欧盟机构的性质。值得注意的是,欧洲委员会在中国官方指另外一个不属于欧盟的、完全不同的机构。

欧盟委员会的办公地点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公务使用的语言是法语、德语与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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