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制度背景下中日国民性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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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两国的国民性格与其民族主义的关系

中日两国的国民性格与其民族主义的关系

中日两国的国民性格与其民族主义的关系梁启超在《十种德行相反相成》谈到:“国家之战乱,与民族之品性最有关系。

凡内乱频仍之国,必无优美纯洁之民。

当内乱时,其民必生六种恶性:一曰侥幸性。

才智之徒,不务利群,而唯思用险鸷之心术,攫机会以自快一时也。

二曰残忍性,草雉禽狝之既久,司空见惯,而曾不足以动其心也。

三曰倾轧性。

彼此相阋,各欲得而甘心,杯酒戈矛,顷刻倚伏也。

此三者桀黠之民所含有性也。

四曰狡伪性。

朝避猛虎,夕避长蛇,非营三窟,不能自全也。

五曰凉薄性,一身不自保,何况恋妻子,于至亲者尚不暇爱,而遑能爱人,故仁质斫丧澌灭以至于尽也。

六曰苟且性。

知我如此,不如无生,暮不保朝,假日偷乐,人人自危,无复远计,驯至与野蛮人之不知将来者无以异也。

此三者柔良之民所含有性也。

”1由此可见,国家局势与国民性格是否良善息息相关;同理,各国不同的国民性格也会在很大程度上铸造其不同的民族主义。

就拿中日两国来说,国民性格的差异使两国民族主义具有截然不同的特征。

第一,中国人重视道德礼义,但这种道义的秉持更常见于对他人行为的审视和评价,表现在民族主义特征上,便是国家主义。

也就是说,民族主义勃发时,民众倾向于以维护民族利益和国家利益为由来压制个人的正当诉求,尤其是与民族主义指向国有关的利益。

第二,中国人看重面子,讲究委婉,使得非正式场合、甚至是官方场合对于国家利益、民族利益、国家意识、民族意识等概念的表述均为泛泛而谈,致使普通民众对这些概念理解不明晰,对民族主义没有深入的认识,这是中国民族主义具有内容空洞化这一特征的原因所在。

第三,中国人追求和合、不尚武,这使大多数人民族主义情绪的宣泄是通过“口水战”实现的;尽管语言激烈,倒未必真的希望有战事发生。

第四,中国人的行为目的往往是功利主义、实用主义的,这导致中国民族主义具有应激性的特点,即尽管民族主义时时刻刻存在,但就其集中爆发来说,往往表现为国民对特殊事件的应激性反映,缺少对民族主义一以贯之的理解和信仰,对民族主义精神的践行更没有贯穿在国民的日常生活中的。

[中日,法定继承,制度,其他论文文档]中日法定继承制度的比较研究民法论文(1)

[中日,法定继承,制度,其他论文文档]中日法定继承制度的比较研究民法论文(1)

中日法定继承制度的比较研究民法论文(1)[摘要] 本文主要论述了中日继承法中关于法定继承的不同之处的比较。

进而,为我国的继承法的修订提出一些可行性的建议。

其主要问题集中在配偶在继承中的顺序;代位继承权的性质;丧偶儿媳或女婿的继承顺序等方面。

希望它们的提出和讨论能够有利于我国民法典的早日制定![关键字] 法定继承代位继承继承顺序继承权目前,对于制定我国民法典的立法工作已经提到人大工作的议事日程。

我国《继承法》作为民法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在进行积极的修订之中。

十多年的实践证明,1985年的《继承法》在为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中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它的积极效果是值得肯定的。

但是,随着我国加入WTO之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需要,原有的《继承法》显现出一些明显的不足:一、配偶在法定继承中的顺序问题;二、代位继承权的性质问题;三、丧偶儿媳或女婿的继承顺序问题。

因此,本文在借鉴国外立法(尤其是日本继承法)经验,结合我国立法司法实践,为正在修订中的《继承法》提出几点建议。

一、配偶在法定继承中的顺序问题关于配偶在法定继承中的顺序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这样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①《日本民法典》第八八九条规定,遗产继承的顺位:第一顺位:死者之子女。

第二顺位:死者之直系尊亲属。

第三顺位:死者之兄弟姐妹。

被继承人之配偶恒为继承人。

②《日本民法典》第九百条规定,配偶无固定继承顺序,在与第一顺位血亲继承人(子女)共同继承时,其应继分为遗产的1/2;在与第二顺位血亲继承人(直系尊亲属)共同继承时,其应继分为遗产的2/3;在与第三顺位血亲继承人(兄弟姐妹)共同继承时,其应继分为遗产的3/4。

③从以上法条比较中我们会问:为什么我国将配偶列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而日本却不将配偶列入固定的继承顺序呢?(一)我国之所以将配偶列入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主要是从以下历史和现实的两个方面加以考虑的:1、 1985年的《继承法》之所以同时将配偶、子女、父母列于第一顺序主要是由于当时的历史条件所决定的。

社会语言学视角下的中日家的比较

社会语言学视角下的中日家的比较

VS
内容
中日家庭文化传承的内容主要包括家庭观 念、价值观、礼仪规范等方面。例如,中 国家庭注重孝道、家庭和睦、尊老爱幼等 传统美德,而日本家庭则注重家族荣誉、 尊重长辈、服从家族传统等。此外,中日 家庭在饮食文化、节庆习俗等方面也存在 差异,这些也是文化传承的重要内容。
中日家庭文化传承的挑战与未来发展
研究贡献
该研究为社会语言学提供了新的视角,有助 于更好地理解中日两国的文化、社会和家庭 关系。通过对中日家庭的语言使用和家庭角 色分配的比较,可以更好地了解两国文化的
特点和差异,为跨文化交流提供参考。
研究不足与展望
研究不足
该研究虽然对中日两国家庭进行了比较,但仍存在一 些局限性。首先,由于语言和文化差异,对中日家庭 的理解可能存在偏差。其次,该研究仅关注了家庭语 言使用和家庭角色分配两个方面,未能全面涵盖中日 家庭的各个方面。此外,该研究主要基于问卷调查和 观察,样本可能存在偏差。
展望
未来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对中日家庭的比较 研究。首先,可以尝试采用更加多样化的研究方法, 如自然观察、深度访谈等,以获取更真实、全面的数 据。其次,可以进一步探讨中日家庭在教育、价值观 等方面的差异,以更全面地了解两国文化的特点和差 异。此外,可以尝试将研究范围扩展到不同阶层、地 区和背景的家庭,以获得更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
文化差异
中日文化背景和价值观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在家庭语言中也有所体现。 例如,日本文化注重礼貌和委婉,而中国文化则更强调直接和坦率。
中日家庭语言差异的形成原因
语言政策
不同国家的语言政策对家庭语言的使用有一定影响。例如,中国推广普通话和简化汉字, 而日本则强调保护和传承本国语言文化。
社会文化背景

中日政治制度比较研究

中日政治制度比较研究

中日政治制度比较研究摘要:中国走社会主义道路,日本走资本主义道路。

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政治体制,但却表现出大量共同性,因为它们有共同的文化背景。

例如哲学体系中的儒家思想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信徒提倡通过恭、宽、信、敏、惠、敬、忠实现“仁义”,孟子主张“仁政”即“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

乐以天下,忧以天下,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通过上述文化思想世世代代的教育和熏陶,两国的政府官员们具有共同的特征,这些特征不受政治制度的影响。

在社会生活中也表現为表现为孝顺--尊敬长辈、孝顺父母、顺从上级;忠诚——忠于国家、忠于家庭、忠于集体、遵纪守法等。

此思想自然影响到两个国家的政治制度。

关键词:政治体制;共同性;政治制度。

一、中日两国儒家思想观比较(一)中国的儒家思想观我国在进行改革开放的过程中,马克思主义思想受到冲击,儒家哲学堂而皇之地回到了中国社会。

我国的政治改革是在经济改革的基础上进行的,由于传统的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变化。

马列主义、集体主义、雷锋精神受到冲击,一部分人先富裕了起来,拜金主义泛滥,社会出现道德真空和信仰危机。

因此传统的儒家思想自然地回归到中国社会富裕起来了也要尊敬长辈、孝顺父母,否则是大逆不道。

富裕起来了也要忠于家庭、遵纪守法。

富裕起来了也要忠于国家、集体。

部分儒家思想的回归是社会的必然是时代的需要。

古语云:“君子和而不同”、“和实生物”、“和为贵”、“家和万事兴”、“和”文化一是主张多样,二是主张平衡,意指聚集不同的事物而取得平衡。

要达到“和”,就要协调各种利益,综合不同意见,化解复杂矛盾。

孔子提出“以和为贵”、“仁者爱人”,和谐是中国社会的传统理想。

儒家思想所讲求的“允执其中”、“过犹不及”、“和衷共济”等,主张在社会的各种向量间取得均衡。

在一定程度上讲,构筑和谐社会是儒家文化的回归,也是现实社会的需要。

(二)日本的儒家思想观日本的情况与中国类似。

社会语言学视角下的中日“家”的比较研究

社会语言学视角下的中日“家”的比较研究

社会语言学视角下的中日“家”的比较研究作者:杨董玲来源:《文学教育》 2018年第14期内容摘要:在社会语言学视角下,中日两国对“家”文化的认知与解读存在一定的差异。

在本次研究中,本文将深入了解中日文化差异下“家”文化的比较情况,分别从中国文化与日本文化两个维度,阐述了两种文化下对“家”文化的认知与了解,希望能对相关人员工作有所帮助。

关键词:社会语言学中日文化家文化中日两个都具有鲜明的“家”文化思想,长期以来两国学术界对于“家”进行了激烈的争论,但是至今依然没有对于“家”提出一个明确的定义。

中日两国文化都属于东亚文化的一部分,两国的文化背景相似,甚至两国文化对于“家”的理解上都采用了相同的外形结构,给人以类同的感觉。

在本次研究中,本文将立足于社会语言学视角,对中日两国的“家”文化做进一步研究一.中国的家文化分析(一)社会语言视角下中国家文化的基本特征中国的家文化源远流长,早在商周时期就已经形成了基本的家文化思想,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家文化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与发展,这种文化体现在衣食住行的各个方面,四合院被认为是我国家文化的代表。

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大部分汉族居民都长期生活在四合院的房屋中,主要包括北房、西厢房与东厢房等几部分,在四合院的房屋建筑体系下,一个四合院仿佛成为一个小的世界,一家人根据老幼尊卑等划分住房,并希望长长久久的生活在一起,体现了中国古代人对于家文化的一种了解。

四合院中存在着鲜明的家庭结构特征,在一个四合院之内,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信息交流得到了保障,每个成员都能在长远的生活在四合院中,彼此之间相互关照[1]。

从社会语言学的角度来看,正是在这种特殊的居住环境下,家文化中的各种语言特征才能得到展现,包括人们会根据人的年龄来选择相对应的称谓,包括“爷爷奶奶”、“哥哥姐姐”等,正是在这种语言特征的基础上,构建了一个稳定的家庭结构。

(二)基于社会预案视角下的中国家文化推展分析总体而言,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家的文化主要体现在家庭成员的生活方式、伦理关系、财产分配等,体现出了以下的特征:(1)血缘关系成为中国人对于“家”最基本的界定。

中日儒家文化践行现状对比分析

中日儒家文化践行现状对比分析

中日儒家文化践行现状对比分析1. 引言1.1 背景介绍在中国和日本,儒家文化都有着深厚的历史传统,并对两国的社会发展和人们的生活产生了深远影响。

儒家思想强调仁爱、礼义、孝道等传统价值观念,倡导以人为本、和谐相处。

中日两国在儒家文化传统上存在着共通之处,但因历史、地理、社会等因素的不同,两国在儒家文化的践行现状上也有所差异。

中国作为儒家文化的发源地,历史悠久且深厚,儒家思想贯穿于中国的教育、政治、道德等各个领域。

近年来,随着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进程,儒家文化在现代中国的传承和践行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而日本作为儒家文化的传入国,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也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演化出独特的儒家文化特点。

日本的儒家文化在教育、道德和社会风气等方面表现出与中国不同的特色,体现出不同的践行现状。

本文旨在对比分析中日两国的儒家文化践行现状,探讨其中的差异和共同点,深入探讨儒家文化在当代社会中的意义和影响。

通过比较中日两国在儒家文化方面的差异和相似之处,探讨对文化传承的启示,为未来儒家文化的发展提出展望和建议。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通过对中日儒家文化践行现状的对比分析,探讨两国在儒家文化传承和实践方面的差异,深入研究其中的原因和影响。

具体研究目的包括:一是比较中日两国儒家文化的传统根源及其在当代社会中的发展现状,分析其在不同国家的演变轨迹;二是探讨中日两国在儒家文化践行过程中存在的异同点,并从中寻找文化交流与融合的可能性;三是分析中日两国教育体系中儒家文化的地位和影响,探讨其对学生思想品质的塑造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四是探讨中日两国在儒家价值观念上的差异,分析其对社会风气和道德伦理的影响;五是通过研究中日儒家文化践行现状的差异,总结出对文化传承和发展的启示,并对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展望。

通过以上研究,本文旨在为促进中日两国儒家文化交流与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启示。

1.3 研究对象研究对象是指在本文中将着重对比分析的主体。

在中日儒家文化践行现状对比分析中,我们的研究对象将主要包括中国和日本两国的儒家文化传承和实践者,包括学者、教育工作者、企业家、政府官员以及普通民众等。

中国人的国民性民族性格的社会学分析

中国人的国民性民族性格的社会学分析

中国人的国民性民族性格的社会学分析中国是一个多元文化和多民族的国家,拥有着丰富的历史背景和复杂的社会体系。

因此,中国人的国民性和民族性格也呈现出多样的特点。

本文将从社会学的角度对中国人的国民性进行分析。

首先,中国人普遍拥有集体主义的价值观。

中国历史上一直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观念,这种价值观在中国人的行为和决策中得以体现。

中国人通常更愿意关心他人,愿意为了集体的利益而追求个人的牺牲。

这种集体主义的思维方式在中国社会中也体现为亲子关系的重要性、家族观念的强调以及乡村社区文化的繁荣等。

其次,中国人的国民性还表现出对权威的尊敬和顺从。

中国历史上一直存在着尊重长辈、师长和权威人士的传统。

中国人通常会遵从权威的指示和规定,对权力的认可和尊重可以使中国社会保持秩序和稳定。

然而,这种国民性也可能导致中国社会的不发达和缺乏创新,因为人们待遇权威和传统观念的排斥可能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和变革。

另外,中国人的国民性还展现出对教育和传统文化的重视。

教育被认为是中国人获取社会地位和提升个人价值的重要途径。

中国的传统文化是中国人自豪的象征,其中包括儒家思想、孝道伦理以及文人雅士的传统。

这些价值观对中国人的道德观念、家庭观念和行为方式产生了深远影响。

此外,中国人的国民性还呈现出对权力分配的不平等和社会等级的接受。

在中国社会中,权力和资源通常被少数人所掌握,这会导致社会的不平等和阶级差距。

然而,中国人普遍倾向于接受这种社会等级制度,并通过努力工作和经商来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

这种对社会等级制度的接受可能与中国的封建历史和权力集中的政治制度有关。

最后,中国人的国民性还表现出对家庭的重视和亲密关系的建立。

中国人普遍认为家庭是最重要的社会单位,家庭价值观对中国人的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产生了广泛影响。

家庭的传统观念中强调孝道、忠诚和亲情,这些价值观在中国社会中得到了长期的传承和弘扬。

综上所述,中国人的国民性和民族性格呈现出多个方面的特点: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对权威的尊敬和顺从、对教育和传统文化的重视、对权力分配的不平等和社会等级的接受以及对家庭的重视和亲密关系的建立。

日本社会与国民性

日本社会与国民性

一位佐藤全国の0.95%,100万人左右
中国的姓具有血缘性特征
1 人的出生、世系的标志, 2 附属于个人,人皆有姓, 3 严格维护自己的姓氏,不随意改姓,“大丈夫 行不更名,坐不改姓”。
日本的姓具有社会性特征
封建時代,姓氏是统治阶级身份地位的 象征,平民没有姓氏。
姓作为家的象征而存在,很多情况下为 继承人独享。
2011 絆
2010 暑
年号的使用:
从645年作为大化元年开始至今1367年中, 日本共有248个天皇年号,出自106部中国 典籍。
出自《尚书》(37次) 出自《周易》(27次) 出自《诗经》(15次) 当今世界唯一的以帝王年号纪年的国家
第二种类型:先学后弃型
曾经模仿实施,在实践中发现并 不符合本国国情,因而中途放弃。 主要表现在制度层面,如古代官制、 法律、科举制度、历法等等。
二位 王 伟 281568 四位 李 伟 260980 六位 李秀英 244637 八位 张秀英 236266 十位 张 敏 233708
2007年统计数字
日本1~10位的姓氏 (单位:户)
1佐藤 2鈴木 3高橋 4田8628 327593 268869
6伊藤265902 7山本264577 8中村256902 9小林250901 10加藤211491
3)姓氏的可变性
“除了天皇家族之外,几乎所有日本人
的家族都有与异姓混血的历史”。
“即使再出色的家族,也不可能把血缘 关系上溯到数代以前,因为家系和血系 是很难一致的”。
——引自太田亮:《家系系图的合理研究法》
日本养子的特征
1、异姓大量存在 2、婿养子普遍化 3、辈分意识欠乏 4、收养的开放性
地理学家小川琢治的四个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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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1-06-23作者简介:张超一(1964-),男,江苏南通人,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科学系副主任、讲师,从事日语教学、日本文化及高职教育的研究。

doi :10.3969/j.issn.1671-7864.2011.06.028家族制度背景下中日国民性比较张超一(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科学系,江苏南通226007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摘要: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发展进程中所形成的国民性,与其家族制度、家族伦理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同属于儒家文化圈的中国与日本,虽然比邻,其家族制度、家族伦理却有着极大的差别,由此而造成的中日两国的行为方式、价值取向、道德规范、民族意识等方面的差异。

本文仅以传统的家族制度为背景,对中日两国的国民性进行比较与分析。

关键词:家族制度中国;日本;国民性中图分类号:K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7864(2011)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06-0068-03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发展进程中所形成的国民性,与其家族制度、家族伦理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或者说,家族制度本身就体现着一个民族的文化传统。

中日两国地处东亚,同属于儒家文化圈,虽然比邻,却有着不同的文化传统,也就有了不同的家族制度,同是一个“家”字,在两国不同的价值系统中出现了歧义。

中国的“家”重家产的血缘式传承,重对家族的孝道;日本的“家”重家业的效忠式传承,重对领主的忠道。

由此而造成中日两国的行为方式、价值取向、道德规范、民族意识等方面的差异。

本文仅以传统的家族制度为背景,对中日两国的国民性进行比较与分析。

一、保守性与实用性亚当·史密斯在《国富论》中这样说过:中国之所以停滞不前是因为中国人具有自身的保守性。

中国人的守旧、保守与家族制度关系密切。

冯友兰先生曾经指出:“中国的家族制度就是中国的社会制度”[1]。

中国的家族制度自形成以来,一直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社会形态延续下来,未发生过质的变化,而且继承和保留了民族的“血缘脐带”。

血缘自古以来在中国人的心中都是神圣的,这种宗法血缘的传统遗风的强固力量,并没有象希腊那样把民族社会消灭殆尽,也未能象西欧和日本那样实现“以地缘纽带代替血缘纽带而建构城乡社会组织形式”[2]的转变,而是形成了一种基于血缘纽带、以家族为本位的社会价值取向。

由于是靠血缘及血缘亲属维系的家族或家庭为本位,所以造成家族的封闭性。

比如,中国在宗祧继承方面,必须严守嫡长子继承的原则,即立男不立女、立嫡不立庶、立长不立幼,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交织,决定封建家长的世代交替。

中国父母将香火延续看成天大的事情,只要条件允许在所不惜。

正如日本学者滋贺秀三所言:“生殖繁衍,即被称作血统的悠久而无形的生命范围的延长与扩大,其本身价值就是最基本的价值”。

至于如此,中国人对血缘的认同心理,也使中国古代优秀的手工业技术和传统技艺,限于自我束缚而不能发展。

宁可不发展,也要求家族所掌握的技术在家族内世代相袭,于是便有“传子不传女”、“传媳不传女”的规定,造成倾家荡产或家产交给无继承能力的人。

其结果许多工艺失传、技能没落。

可见,“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是宗法制度下的一种狭隘心理,阻碍了家族的进步,造成国人的保守性与社会的封闭性。

与中国民族保守的民族性正相反的是日本民族现实的民族性。

日本人务实又现实有其历史渊源。

在传统的社会里,日本人轻血缘的态度,打破了家族血缘关系的封闭性,使人们可以依据品德和才能标准选择家业继承人,这种所谓“暖帘重于家业”的态度,正是日本人实用主义价值观的具体体现。

比如,中国人恪守“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的古训,时时以“异姓乱宗”为忧,在立嗣、收养时以“异姓不养”为原则,但是这些在中国至关重要的人伦规范,在日本却能得到轻易的变通。

比如,没有继承和管理家业的能力和良好的资质,即使亲生儿子也可能被剥夺家业继承权。

相反,异姓的养子、婿养子在改变了姓氏之后,就可以进入家庭继承家业。

它不仅维护了家业的延续,也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

再如,最能体现第10卷第6期2011年11月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Journal of Luohe Vocational Technology CollegeVol.10No.6Nov.2011儒学家族伦理的“忠孝观”到了日本发生“变异”①,成为国民价值观的一部分,并紧密伴随着日本民众与国体的一体化。

中国儒家的“尽孝”是指对祖先及父母的尽孝,但在日本,孝道范围都不包括百年前的祖先世系,也不包括所衍生的庞大宗族,日本人崇拜的祖先不是遥远的、虚幻的祖先,而是特定家业的开创者及其后继者,他们只要踏踏实实地努力,开创一份新的家业,对活在世上的人有直接的恩泽与影响,但未必有血缘上的联系,就能成为后代的“祖先”。

可见,日本人注重的是现实意义。

更具现实性的是日本人的“尽忠”,结合日本本国的社会形态,日本人对“孝”的理解,已掺入了大量佛教色彩,更多地从“恩”和“报恩”的角度获得“恩”的作用。

在这种情况下形成的日本人的“家族观念”,与中国重视儿孙满堂和血统延续的家族观念相比,更强调尽忠于主人,这就是所谓的“父子一世、夫妇一世、主从三世”,使得日本家族关系的社会组织异常得稳定。

需要注意的是,自古以来,日本都保持着存在于模拟血缘的“忠”关系,而且十分发达。

尤其是建立在模拟血缘家族关系基础上的“别家制度”②,按照“忠”的主从关系的原则而形成。

他们服务于主人几十年,铸就了对主人的耿耿忠心,他们颇像大名的家臣,小心谨慎,对自己的主人比对社会更忠诚,别家制度在家族经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这种对家族制度的崇尚导致日本国民将家族关系运用于社会生活中,使其发展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习惯:主从关系、上下关系、领属关系的社会关系,都可以模拟为家族父子关系。

这就使“忠”的伦理更具有“实利性”和“有用性”:即用之时即用时,无用之时可弃之,以我为主,为我所用。

二、个人、个体意识与集体、集团意识中国与日本虽有集体主义传统,但是,中国与日本的集体主义有很大的不同。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家族制度,是建立在血亲关系和以家庭为单位的社会结构中,基于这样的人际关系,使得家庭成员的和谐受到重视,这比个人与团体、个体与社会的和谐受到重视,家庭利益远比非血缘群体的利益受到重视,与亲族合作远比非亲族合作容易进行。

正如费孝通曾经指出:“以血缘关系———人们居住以族,生产以族,祭祀以族,迁徙以族,丧葬以族,械斗以族,血缘、亲缘关系便成为人们重要的人际关系。

通过血缘和亲缘,人们结成政治上、经济上相互依赖、具有某种共同利益的亲属集团,形成宗法社会的基础”。

所以,表面看来,中国也是讲究集团主义的国家,但这种集团是以家族为主的小集团,人们的效忠对象仅仅是自己的尊长而已。

不同的“家”构成不同的“宗”,各个“宗”都有各自的利益。

在家与族这个小集团之外便很难产生信任,也就很难形成超然于家族的集团。

至此,与崇尚“和”的日本民族形成对比的是“内讧”,这是潜藏在中国国民深处的最大因素之一,谙熟日本文化的中国文豪鲁迅先生曾经这样怒斥过:“我们中国人总喜欢说自己爱和平,但其实,是爱斗争的,爱看别的东西斗争,也爱看自己们斗争”。

浏览中国历史年表,从《春秋左氏传》中的郑伯开始,到周的问鼎、楚汉逐鹿、三国鼎立、魏晋逼供、唐朝割据、五代易主、宋朝的陈桥兵变、明朝的南下清君、清朝的屠杀兄弟,再到中华民国的军阀混战……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人的集团只能建立在个人、个体利益之上,并使个人、个体的利益得到平衡的血缘集团或亲属集团,而难于形成将个人、个体利益完全融于集体利益的社会利益集团,即使有这种集团也难于维持长久。

所以,与其说中国人是集团主义,莫如说是个人主义。

对此,正如近代有识之士自己剖析的民族性:“中华民族是一个由个人主义者所组成的民族。

他们只关心自己的家庭而不关心社会,而这种家庭意识又不过是较大范围内的自私自利”(林语堂语);“缺乏主人翁意识、像一盘散沙”(孙中山语);“富‘个体’之独立性,而乏‘群体’之独立性”(康白清语);“自私、家庭观念、本我主义”(费孝通语)“保守、互不信任、不团结”(史密斯语—美国传教士)。

而日本的集团主义、集体意识是以地域共同体的形式体现出来的,它是地域性的、利益性的,而非血缘性的。

最初起源于以“家”为中心的群落意识,进入农耕社会后,发展为以“村”为中心的集团意识。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国家的形成,进而发展成带有政治因素的集团主义。

集团内部的“忠孝恭顺”为宗旨,要求个人服从集团,个人属于集团,集团成员由一种共同命运和共同利益联系在一起;集团主义的中心思想是武士道中的“忠义”和儒家思想的“和为贵”,则“和”、“忠”是日本国民性的最大特征,“和”就是“缓和”、“平和”,像搞好关系、不争吵、互相协调、帮助等已是日本国民性的代名词。

日本人常被称作“和人”“倭人”,日语自身也被称作“和语”、“倭语”。

日语中直接和“和”字有关的词语不计其数,借助哲学家梅原猛的说法,那就是“和”、“忠”自古以来是日本人心中的、日本社会的“魂”,一直主宰着日本。

所以日本国民的集团意识特别强,这种集体意识超越了家族和血统,构成了社会的横向基础。

日本人总是能意识到自己是某一个整体的一部分,这一整体是利益共同体,甚至是生命的共同体,自己与该整体息息相关。

在日语里,有一种表达方式足以证明:当日本人提起所在公司时,总是出现“家里的公司”、“家里的研究所”等温情的话语,可见,日本人常常把所属的共同体称为“家”。

“日本人的‘家’实际上是一个以家业为核心的家族经济共同体,家族关系带有明显的主从关系的色彩。

从这个意义上说,集团就是家族的扩大,即家族本身就是一个独特的社会集团,家族的社会集团化与社会集团的家族化是互为表里的,人们可以轻易地将日本独特的家庭关系移植到家族以外的社会机能集团中。

”[3]虽然传统的家族制度已经泯灭了,但是与家族主义息息相关的集体意识、集团主义在日本社会和日本人的观念中深深扎根,并形成一种普遍的国民性格。

可见,日本的非血缘性群体的团结协作,具有侧重于“连带感”的横向社会的特征;而中国则是以亲族为中心的内部的协作,具有侧重于血缘关系的纵向社会特征。

96第6期张超一:家族制度背景下中日国民性比较①②“变异”:意指外来文化讲过本民族的文化心态浸润后而发生的与原来内涵相异的变化。

“别家制度”:是建立在模拟血缘家族关系基础上,由于长年服务于主家的佣人,从小当学徒,铸就了对主人的耿耿忠心,按照“忠”的主从关系的原则而成为主家的一员。

别家制度适合商业经营特点而产生的商家独特的家族制度。

三、家族观与家族国家观比较“大家都知道,中国以往不是一个国家单位,而是一个文化单位,只有天下观念,而无国家观念”[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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