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日本的家族特征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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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日本的家族特征的比较

一、中日家族概念比较

中日同为父权家长制,中国早在公元前3000年确立,日本约在平安时代(794年—1192年)晚期;日本的父权形成晚,却十分发达。父权具有广泛权利,无所不包。

中国和日本有关家族的概念,共同之处:一是对祖先的尊重,二是有父系血统的传统,三是受儒家思想的影响。不同之处:一、中国的宗族拥有自己一族的宗祠,而传统日本家族则有分牌祭祀。二、中国的宗族是在同姓之下团结行动,而日本的同族集团(即亲族集团,甚至有时也包括非血缘关系)没有像中国的宗族那么巩固的团结力。日本的同族集团和中国的宗族的最大差异在于非血缘分家也可以加入同族集团。中国的宗族、家族却是有共同血缘关系的成员。但是,以血缘家族为主的小集团,孝忠的对象只是本宗的族长。并且,中国的亲属集团是建立在个人利益之上,并使个人利益得到平衡的血缘,容不得不平不公,难于形成个人利益完全融于集体利益的社会集团。关注家族内部,漠视家族外;个人主义”胜于“集团主义”。因此,难于长久。

二、中日家族结构比较

1.中国家族结构

中国普遍的家族类型是"自然家族"(Natural Family)、"经济家族"(Economic Family)、"宗教家族"(Religious Family)等。"自然家族"是包括父母与子女的核心家族,"经济家族"是一群以血缘或者婚姻关系为基础而居住在一起的经济单位,"宗教家族"是由祭祀共同祖先的复数家族构成的单位。

家庭划分为三种类型:夫妇家庭(conjugal family)是由夫妻及儿女构成的。主干家庭(stem family)是父母、未婚子女与已婚的儿子及其妻子。联合家庭(joint family)是由父母亲及其未婚子女、两个人以上的已婚的儿子们及其妻子构成的。

随着经济发展,造成人口向都市流动的现象,产生父母与子女家庭分家的形式。但是,仍然保持以往与父母交流的形式、以父母为中心进行的民间宗教信仰等活动,所谓精神上的沟通是不变的。

2.日本家族结构

日本家族属于主干家族(stem family),原则上由父系血统继承。日本家的特色在于:家里无论长嗣,养子、姐妹、或者弟弟都可以继承家名。家是一个社会最小的单位,家的联合体是亲族组织。亲族集团有本家和分家的结构本家(Honke)-分家(Bunke)有主从关系。根据日本的分家制度,自己分出来之前的出处就是本家。《广辞苑》中本家的定义:"家族任意离开所属家族后,独立地设立的新家族就是分家。"本家与分家之间的主仆关系是以日本社会结构之中所存在的主从关系为前提条件。在日本社会,本家一定要协助分家,分家一定要服从本家的指示。宗族的各房都在族老或者长房的指导下,互相协助。但是日本的亲族集团与中国宗族制度的结构基本上不大相同。

当今日本家庭制度与家庭模式:

1、1948年新《日本宪法》全面修改1898年《明治民法》。废除父权家长制,父子关系为核心的纵式延伸的家制度被横向夫妻关系取代。“核家族”化取消长子单独继承制,实行诸子均分制。男女继承权平等。夫妻别姓。夫妻同姓。

2、七、八十年代,“核家族”。丈夫企业“武士”,主妇,相父教子。“粗大垃圾”。九十年代以后,家庭观念的多元化。丈夫注重家庭。“成田离婚”,“熟年离婚”、“不倫”,“援助交际”。

三、中日抚养制度比较

抚养制度是培养维持家族集团的接班人的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中国的抚养制度模式是:F←→F1←→F2,叫反馈模式,也可叫反哺模式。父母养育了

自己的孩子;待到自己老了,孩子反过来赡养父母。

日本家族以及所有的日本大小社会,都由以恩为媒介和重视敬重长辈的儒家思想为辅助的主从关系构成。日本的父子关系,尊重辈分的儒家思想的因素是不可忽略的。日本人认为出生、抚养、上学等都从父母处受到无限的恩惠,所以子女一定要向自己的父母报恩。总而言之,支撑日本社会的主从制度结构的主要因素,可以说在于施恩与报恩的互动关系及自我否定的恭顺精神。

所以,可以看出中日父子关系中的互动关系是不同性质的类型。

四、中日家族观念比较

一、祖先崇拜。

中国崇拜纯粹的血缘祖先--根。寻根。

日本独特的祖先观。对现人有直接的恩泽的,特定家业的开创者,非遥远虚幻的祖先。未必是血缘意义的祖先。例、贺川家

父系观念:强弱

1.家长权力终身制阶段制

2.养子条件要求具有父系血缘不限于父系血缘

3.赘婿要求一般不改姓、不上族谱、不继承家产改姓,经常是家产的唯一继承人

二、父系观念。从氏族的角度看,中日两国形成的都是“父子型”的社会结构。但中国是东亚社会中父系制最为发达的国家,而日本则是近似父系制,或者说日本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父系制。中日两国父系观念的强弱差别主要表现在:(1)家长权力不同。中国的家长权力为终身制,注重的是生物学意义上的父亲概念,只要子女的父亲活着,他就拥有家长权威;而日本的家长权力为阶段制,对家长才能和品德的注重要超过生物学上的意义,家长在上了年纪或者因病而难于料理家业的情况下,就要把家长权力交付给继承人。一旦让出家长权,父亲的地位就降至与家庭中的其他成员一样,要服从新的家长的管理与领导。(2)养子条件不同。中国的父母在没有亲生子女(少数家庭为没有亲生儿子)的情况下,就会收养他人做养子,并且一般要求养子具有父系血缘;而日本的父母在亲生儿子和赘婿不成器的情况下,就会考虑收养他人做养子,且对养子没有父系血缘限制。没有父系血缘限制,使日本家庭中的养子备选范围广,并且可以在德才方面相应提高要求,因而日本家庭中的养子能够人才辈出,享誉日本的政界、财界、军界和艺界,如政治家木户孝允、岩仓具视、社会活动家大杉郁夫、实业家古河市兵卫等,其中最为突出的是著名的战后首相吉田茂荣。吉田茂荣从小就给大实业家吉田健三当养子,11岁就成为户主,并继承吉田家遗产,如果他一直是作为士族出身的生父竹内第的第五子的话,恐怕难以出人头地。(3)赘婿要求不同。中国的父母在只有女儿没有儿子的情况下,就会考虑招婿入赘,但中国的赘婿一般不改姓、不上族谱、不继承家产,赘婿生下的子女随其母亲姓;日本的父母在儿子不成器时,就会考虑招婿入赘,并要求赘婿改姓,成为婿养子,有能力的赘婿经常是家产的唯一继承人。如松下电器公司的创始人松下幸之助在1961年将公司交给了他的婿养子松下正治(原姓本田),丰田家族第一代业主丰田左吉将丰田公司交给了他的婿养子丰田利三郎(原姓儿玉),丰田利三郎成为丰田公司的第一任社长。

家族观念:生物学意义上的传宗接代维持和传承家名与家业的经济共同体

家族组成仅限于有血缘关系的家庭成员还包括没有血缘关系的管家、雇工等

家族伦理以“孝”为核心以“忠”为核心

亲属范围除直系亲属外,还包含旁系亲属主要限于直系,一般不涉及旁系

三、家族观念。中国的家族主要是作为祖先崇拜的一个血缘集团,不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目的。中国人的亲属范围广,除直系亲属外,还包含旁系亲属。中国人对家族的延续非常注重纯生物学上的传宗接代,对于“姓”最关心的是自然意义上的香火断续或人丁兴旺,以“孝”为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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