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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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职业中专

优秀教师评选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快我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充分发挥教师“引领﹑示范﹑辐射”作用,建立健全教师激励机制,建立一支师徳高尚﹑业务精湛﹑教育教学水平高,教研﹑动手能力强的教师队伍,我校经研究决定开展“优秀教师”评选活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二.基本原则

1.优秀教师是一种特殊的荣誉称号,将授予教育理念先进,职业道德高尚,知识底

蕴深厚,创新能力突出,教学成绩显著,动手能力强硬的一线教师。

2.优秀教师的评选,坚持德才兼备,以能力业﹑绩为主;坚持公平﹑公开﹑公

正﹑择优;坚持评选﹑培养﹑使用﹑考核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

3.优秀教师的评选工作在学校校长室领导下进行,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三.评选对象

全校范围内,学校正式聘任的﹑学历要求(文化基础课本科及以上﹑专业课专科及以上),在教学一线执教﹑具有两年或以上教学经历的专任教师。

四.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服从学校领导,有强烈事业心﹑责任心﹑进取心。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关爱学生,文明执教,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3.有现代教育教学理念,独立的教学风格,扎实的知识底蕴,过硬的动手本领,较强的教学示范能力。

4.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全年无缺勤﹑迟到﹑早退﹑旷课旷﹑会及通报批评记录。

5.工作满负荷(专业教师达到平均工作量),常规检查中综合考核评定为“优秀”。6.当年有教研成果(含示范课﹑公开课﹑教研论文﹑课堂教学创新﹑说课比赛参﹑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专业技能比赛等。)教研成果由教务处备案﹑方可承认。

7.学生测评满意率不低于90%。

五.评选办法

1.以专业组为单位,根据评选条件,以不记名投票等方式初选,确定本组优秀教师候选人1—2名上报教务处。

2.教务处根据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并根据量化考核结果,对推选人排出名次上报校长室。

3.校长室根据教务处上报候选人,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各专业组评2名候选人,确定学校优秀教师人选出4—5名,并进行公示。

六.年限与待遇

1.年限

“优秀教师”的评选,每学年一次,每届任期一年,实行业绩审报,动态管理。可连评连任。

2.待遇

(1)对优秀教师加强宣传力度,树立名师的品牌形象。

(2)在类评优﹑评先﹑职称评聘﹑工资晋级﹑外聘教师转编享有有优先权。(3)优先推荐参加省内及以上级别各类学习﹑培训和外去考察﹑旅游等活动。(4)学校每学年一次性发放特殊津贴(1000元/人)

汉寿县职业中专

201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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