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法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参考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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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章程

物流公司章程

物流公司章程物流公司章程 物流公司章程要怎么写呢?以下是⼩编分享的物流公司章程范⽂,欢迎⼤家阅读! 第⼀章总则 第⼀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现代企业制度,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出资,设⽴XX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条: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独资)。

第三条:公司享有出资⼈出资形成的全部法⼈财产权,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资格。

第⼆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XXXXX。

第六条:经营期限:三⼗年。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出资⼈的权利和义务 第⼋条: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民币。

第九条:公司的出资⼈:XXXXXX,出资⽅式:货币。

第⼗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做出决议之⽇起⼗⽇内通知债权⼈,并于三⼗⽇内在报纸上⾄少公告三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续。

第⼗⼀条:出资⼈享有如下权利: (⼀)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权,对企业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决定公司的经营⽅针和投资计划; (三)向公司委派或更换董事,并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长;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 (四)委派或更换监事,并在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召集⼈;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五)审议和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 (六)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七)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案和利润分配⽅案,弥补亏损⽅案; (⼋)决定公司合并、分⽴、解散、增减资本和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九)公司终⽌,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修改公司章程。

第⼗⼆条:出资⼈承担以下义务: (⼀)遵守公司章程; (⼆)按期⾜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根据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续后,不得抽回投资。

物流公司章程范本

物流公司章程范本

物流公司章程范本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促进物流事业发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资设立了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本章程。

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名称为___,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住所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和规模公司主要从事第三方承运物流业务,运送的货物包括食品副食品、生活百货,主要服务于___,以及在包头、鄂尔多斯、大同和呼和浩特本市区的供应物流。

公司在这些重点地区设有点,可以为周围地区提供服务。

公司拥有自己的固定车队和合作车队。

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和运营的稳定,公司将扩大经营范围和增加服务类型。

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期限以专项审批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人民币。

如果公司需要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如果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工商管理事务1.查名(需2-5个工作日)全体投资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注册资金和全体投资人的投资额度均为8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到账注册。

公司名称为___,主要经营方式为第三方承运物流,服务于包头、鄂尔多斯、大同和呼和浩特市的往返货物配送,包括食品副食品和生活百货。

2.验资(即办即完)凭查名核准单和法人私章前往就近的银行办理注册资金进账手续。

办理完毕后,从银行领取投资人缴款单和对账单,由银行盖章的询证函交给会计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__(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类型:本公司为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所在地:本公司的住所地为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经营范围包括_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

第六条公司经营期限:本公司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_。

第二章股东权益第七条股东权益:本公司的股东享有平等的权益,根据其出资额享有相应的收益权。

第八条股东出资方式:股东应按照出资比例向本公司出资,出资可以以货币、实物或其他形式进行。

第九条股东出资时间:股东应在签署本章程后的___________内完成出资。

第十条股东退出:股东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退出本公司,退出后应按照出资比例获得相应的权益。

第三章公司治理第十一条董事会: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___________名董事组成。

董事会是本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第十二条董事会职责:董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并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董事会选举和任期: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___________。

第十四条总经理:本公司设立总经理职位,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财务报告:本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并报送给相关部门和股东。

第四章公司运营第十六条公司业务:本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活动,不得超出经营范围。

第十七条公司财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十八条公司纳税:本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缴纳各项税费。

第十九条公司员工:本公司应根据业务需要招聘员工,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义务。

第五章公司解散与清算第二十条公司解散:本公司解散的情况包括___________。

法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法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法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的名称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类型和性质本公司为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本公司的注册地设在××市。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东出资比例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元整,并由唯一股东×××公司全额实缴。

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第七条公司章程的修改本公司章程的修改,需经股东会通过并得到国家权威机关的核准。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和管理第八条公司经营机构本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执行董事,分工协作,共同管理公司的日常运营。

第九条董事会1.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人数不得少于3人。

2.董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2)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对公司重大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3)审核和批准公司的年度预算和财务报告;(4)选举和罢免执行董事;(5)规定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

3.董事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个专门委员会,由董事组成,负责处理特定事务。

第十条监事会1.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人数不得少于3人。

2.监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会计制度进行监督和检查;(2)监督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3)提出对董事会的检讨和建议;(4)参加董事会会议并提供意见。

第十一条执行董事1.执行董事由股东任命,负责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

2.执行董事的任期为×年,可以连续任职。

3.执行董事应当按照董事会的决策,履行其职责。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管理1.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物流公司章程范本

物流公司章程范本

物流公司章程范本物流公司章程范本【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对本公司、股东、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第五条公司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货运代理;仓储服务,仓储租赁,仓储咨询;物流信息处理,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第七条经营期限:长期。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四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_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人民币叁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九条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第十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一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名称(或姓名),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执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当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根据其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二)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法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通用参考范本

法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通用参考范本

法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通用参考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企业名称第三条企业地址第四条企业负责人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出资方式及出资额第八条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6万元,其中现金:6万元。

第三章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第九条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第十二条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20XX年7月8日。

第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一)投资人决定解散;(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十五条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物流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明确公司宗旨、组织机构、经营管理、财务会计、劳动用工、解散与清算等事项。

第二条公司名称:XX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国内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物流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运输、包装服务、配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等。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由XX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章宗旨与经营理念第六条公司宗旨: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诚信为根本,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物流服务。

第七条公司经营理念:1. 客户至上:客户的需求是我们的追求,客户的满意是我们的目标。

2. 诚信为本:诚实守信,恪守承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3. 创新驱动:不断引进新技术、新理念,提升核心竞争力。

4. 协作共赢:与客户、供应商、员工共同发展,实现多方共赢。

5. 安全可靠:确保物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降低风险。

第三章股东及股权第八条公司股东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公司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

第九条股东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等。

第十条股东出资比例:根据股东出资额确定。

第十一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 参与公司决策;2. 获得股息、红利;3. 股权转让;4. 依法转让出资;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2. 遵守公司章程;3.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三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

第十四条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若干人。

第十五条董事会职权:1. 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3. 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4. 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5.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6.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7. 决定公司员工的奖惩和薪酬;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人独资公司章程模板两篇

篇一:法人独资公司章程模板第一条为维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宗旨:依法经营、诚信为本。

第三条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以营业执照核准为准)。

第六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股东的出资额、出资形式及所占比例如下:第九条公司成立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设置公司股东名册,并向 公司股东签发相应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可以由公司股东独家认缴新增资本, 也可以由公司股东外之第三方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第十二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股东做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情形下,公司注册 资本额不得少于人民币十万元。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之出资在公司注册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但可以依法自由转让。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具体事宜由公司股东与受让 人商议确定。

股东出资额 (万元) 出资形式货币 出资时间本章程签署后 10日内一次缴纳出资比例100%股东名称第十五条公司共有一位股东,其基本信息如下: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第十六条股东为对公司出资的人,依法享有法定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七条作为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三)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五)依法转让出资的权利;(六)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由出资者享有的其他权利。

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1「精选3篇」

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其次条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公司是由一个法人股东出资设立,为法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其次章公司名称和住宅第四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宅:********;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股东名称第八条股东名称,住宅:********,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以货币出资万元,以(注:********实物、学问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转股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在*年***月***日前缴足。

(注:********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公司有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才需在章程中记载此款,若全部以货币出资,则无需加注此款。

)(选择性条款:********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的26个行业,不适用上述第9条,请选用下述第9条。

26个行业详细为:********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消费金融、货币经纪、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证券、期货、基金管理、保险、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外资保险、直销、对外劳务合作、融资性担保、劳务派遣、典当、保险资产管理、小额贷款。

物流公司章程范本

物流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物流服务质量,完善管理水平,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物流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承接物流、仓储、配送和运输等相关业务,提供与物流业务相关的咨询和技术服务,进行物流设备及配套设施的维护和销售,从事与物流相关的货物进出口业务。

第四条公司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从事合法经营活动。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万元整。

第六条公司的住所:(公司实际运营地点)。

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XX年,自设立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和机构第八条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具体组织机构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进行调整。

第九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全面的经营管理和战略决策。

第十条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的人数不少于三人,董事的选举、职责、权力和任免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保护股东的权益。

第十二条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的人数不少于三人,监事的选举、职责、权力和任免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

第十三条公司设总经理一人,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三章公司的运营和管理第十四条公司依法纳税,按照国家有关税务法规进行操作。

第十五条公司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劳动法规和管理规定,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的员工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的财务收支必须经过会计核算并经公司关键人员审批,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第十七条公司鼓励并支持员工的培训和学习,在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方面下功夫。

第十八条公司注重技术创新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物流服务水平和效率。

第十九条公司定期进行业务分析和总结,优化运营和管理流程,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第四章公司章程的修改和解释第二十条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公司股东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出席投票,以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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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东张亮出资设立吉安给力物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于2017年3月10日制订并签署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吉安给力物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工业园物流电商产业园内。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普通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搬运卸载服务。

第四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六条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于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全部到资。

第七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住所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住所如下:
股东:;
住所:
营业执照注册号:。

第五章公司类型
第九条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

第十条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股东张亮,以货币出资1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
公司注册资本于公司设立登记前足额缴足。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委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定;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定;
(十)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定;
(十一)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聘任公司经理。

股东做出上述事项变更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兼公司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

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

第十四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五条公司设经理1名,可由执行董事兼任,也可由股东另外聘任或解聘。

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

监事依《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
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八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现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或其他禁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股东应当免去其职务。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章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十九条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
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二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二十三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十一章公司的经营期限
第二十四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五条公司延长营业期限,股东必须于营业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章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七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八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三十条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公司法》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第十三章特别规定
第三十一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二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股东制定,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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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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