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重点知识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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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大一上知识点

法理学大一上知识点

法理学大一上知识点法理学是法学的核心学科之一,主要研究法律的理论基础和法律规则的起源、性质、目的等问题。

以下是法理学大一上的主要知识点:一、法律的概念和特点1.法律的含义和本质2.法律的特征(强制性、普遍性、永久性等)3.法律与道德、习惯、规则的区别二、法理学的学科方法和研究对象1.法律哲学与法学方法论2.法律规则的分类和构成要素(法条、法理、判例等)3.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方法(立法者意图、文本解释、历史法学派、现实主义等)三、法律规则与正义1.正义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平等、公正、自由等)2.法律正义理论(功利主义、自然法学说、正义社团主义等)3.法律的正义性评价标准四、法律系统和法律价值1.法律体系的概念和基本结构(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等)2.法律规则之间的关系(上位法、下位法、同级法等)3.法律的价值(秩序、公平、安全等)五、法律规则的有效性和效力1.法律规则的生效和确定2.法律规则的效力(绝对效力、相对效力等)3.法律规则的效力法理(效力原则、效力时间、效力范围等)六、法律责任和法律关系1.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2.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主体、客体、内容等)3.法律关系的产生和终止七、法律制定和实施1.法律的制定程序(立法机关、立法程序、制定方式等)2.法律的实施机关和方式(行政、司法、自愿等)3.法律的监督和八、国内外法律制度比较1.中外法系和法律文化(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宗教法系等)2.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比较(中国、美国、英国、德国等)3.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和争议以上是法理学大一上的主要知识点,涵盖了法律的概念、特点、规则解释和适用方法、法律与正义的关系、法律体系、有效性和效力、法律责任和关系等方面的内容。

掌握了这些知识点,可以帮助理解法律的本质和运作机制,为后续的法学学习打下基础。

法理学重点整理

法理学重点整理

法理学重点整理1.法学研究对象的认识论(了解分析法学派、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及本书观点)2.法学的研究方法(了解有哪几种)3.法理学的性质4.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进程(了解三次飞跃,重点是第三次飞跃)5.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6.法的基本特征7.法的作用及其分类(学会区分法的作用的分类,重点法的规范作用)8.法的局限性9.法的定义(了解各种学说,重点是马克思主义的法定义)10.法的渊源的内涵及类别(注意区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和习惯)11.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12.法的分类(了解划分方法,注意一般法和特别法的效力位阶)13.法的效力范围(掌握法的对象效力遵循的原则;法的时间效力中最重要的是法的溯及力及原则;了解法的空间效力)14.法的效力冲突及处理原则15.法律体系的概念及特点16.法律部门的概念及特点17.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1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注意已经形成了,注意和法治体系不要混淆;了解当前九个主要法律部门)19.法律概念的分类20.法律规则(了解三要素说、二要素说,重点法律规则的三大特点)21.法律规则的分类22.法律原则的概念及作用(了解)23.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24.法律原则的分类(了解)25.法律原则的适用26.权利和义务的概念(了解各种学说,重点是P131页)27.权利和义务的分类(了解不同的分类,重点应有权利和义务,现实权利和义务,法定权利和义务;一般权利和义务与特殊权利与义务;第一性权利和义务与第二性权利和义务)28.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了解关系,重点是权利本位的四个法律特征)29.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基本特征30.法律行为的结构(了解内在方面与外在方面包含哪些)31.法律行为的分类(了解即可,注意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公法行为与私法行为;主行为与从行为)32.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33.法律关系的分类(了解有哪几种分类,重点是调整性法律关系与创设性法律关系;纵向法律关系和横向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34.法律关系的主体(了解有哪几种)35.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重点是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36.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特征及种类37.法律规范的概念38.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种类(注意区分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39.法律责任的概念40.法律责任的构成41.法律责任的种类(了解即可)42.法律责任的原则概念及种类43.法律责任的认定与规则原则44.法律责任的承担(了解有哪些方式,注意违宪制裁)45.法律责任减轻的情形46.法律责任免除的条件和方式47.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48.法和原始习惯的区别49.法的历史类型(了解有哪几种)50.法律演进的概念及基本规律51.法律继承的概念、特点和原因52.法律移植的概念及客观必然性和必要性53.法治改革概念及意义54.新时代中国的法治改革(熟读,了解即可)55.全球化法律发展趋势(了解即可,重点看法律全球化的基本标志;法律区域化;法律本土化)56.立法的概念和特征57.立法体制(了解我国的立法体制)58.我国的立法原则(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比较立法,了解这几种,熟读理基本内涵和要求)59.法律实施的概念60.全面实施宪法的重大意义及首要任务(熟读)61.全面实施宪法的精髓要义62.执法的概念及特征63.执法的原则64.司法的概念、性质、规律、原则(其中司法的原则是重点)65.守法的条件(了解即可)66.守法的原则67.法律程序的概念68.正当法律程序的概念及构成要件、价值69.程序正义的内涵及地位和功能70.法律职业(了解即可,选择题遇到说法好的一般就是对的)71.法律解释的概念及法律解释权限的划分(了解,注意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72.法律解释的原则(了解)73.法律解释的方法(了解有哪几种,注意目的解释、当然解释、扩张解释、限缩解释)74.法律推理(了解形式推理的类型)75.法的形式价值体系(了解权威性、普遍性、统一性、完备性。

法理学马工程重点知识梳理

法理学马工程重点知识梳理

法理学马工程重点知识梳理法理学马工程是指利用法学和工程学的知识与方法,对社会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的一种学科交叉研究。

它旨在通过法律的规范和工程的实践,为社会提供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以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一、法理学马工程的基本概念1.1 法理学法理学是研究法律本质、规律和原理的学科,它通过研究法律的历史、哲学和逻辑等方面,揭示法律的内在规律,并对法律进行解释和评价。

1.2 马工程马工程是指利用工程学的理论和方法,对实际问题进行科学分析和解决的一种学科。

它通过应用工程学的原理,研究和设计各种工程系统,以满足社会的需求。

二、法理学马工程的研究内容2.1 法律规范与工程实践的结合法理学马工程的核心是将法律规范与工程实践相结合,通过研究和分析法律的规定和实践中的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例如,在城市规划领域,法理学马工程可以研究如何将法律规定与城市规划相结合,以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2 社会问题的分析与解决法理学马工程还可以应用于社会问题的分析和解决。

例如,在环境保护领域,法理学马工程可以研究如何通过法律的规范和工程的实践,解决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问题,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法理学马工程的价值和意义3.1 促进法律的科学发展法理学马工程的研究可以促进法律的科学发展,使法律更加科学、合理。

通过研究和分析法律与工程的关系,可以揭示法律的内在规律,并为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3.2 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理学马工程可以通过解决社会中的问题,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例如,在交通规划领域,法理学马工程可以研究如何通过合理的法律规定和科学的工程设计,解决交通拥堵、安全问题,提高交通效率。

3.3 提高工程实践的效果和质量法理学马工程可以通过研究和分析法律与工程的关系,提高工程实践的效果和质量。

例如,在建筑工程领域,法理学马工程可以研究如何通过合理的法律规范和科学的工程设计,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四、法理学马工程的发展趋势4.1 跨学科合作的加强法理学马工程的发展需要跨学科的合作,将法学和工程学的知识与方法相结合。

自考法理学重点知识梳理

自考法理学重点知识梳理

自考法理学重点知识梳理
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自考法理学的重点知识呀!这可真是个有趣又重要的领域呢。

咱先说说法律的本质和特征吧,这不就像一个人的个性一样嘛!法律有着它自己独特的性格特点,规范着咱们的社会生活。

它可不是随随便便就出现的,那是经过了历史的沉淀和人们的智慧结晶呀!
再讲讲法律的渊源,这就好比是法律的源头活水。

宪法那可是老大呀,高高在上,统领着一切;各种法律法规就像是兄弟姐妹,各自发挥着作用。

还有那些司法解释、判例啥的,都是法律大家族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呢!
然后呢,法律关系也很重要哦!就好像人与人之间的各种联系,有权利有义务,相互牵扯。

想象一下,没有这些法律关系,那社会不就乱套啦?
还有法律的效力,这可是很关键的呢!就像一把尺子,衡量着法律在不同地方、不同时间的作用范围。

有效力的法律才能让人信服,才能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呀!
法律的实施也不能小瞧呀!执法、司法、守法,一个都不能少。

执法人员就像是守护法律的卫士,司法人员则是公正的裁判者,而我们每个人都得守法,这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呢!
再说说法律的责任和制裁,这就像是给不守规矩的人一个教训。

做错了事就得承担后果,这样才能让大家都敬畏法律呀!
法理学里的这些重点知识,就像是一颗颗闪亮的星星,照亮我们理解法律的道路。

咱们得好好掌握它们,才能在自考的道路上顺利前行呀!
总之,自考法理学重点知识梳理清楚了,咱们就像是有了一把打开法律大门的钥匙,能更好地去探索这个神奇而又重要的领域。

加油吧,朋友们!让我们一起在自考法理学的海洋中畅游,收获知识的宝藏!。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一、法律的规范作用有哪些?答: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律作为行为规范,对人们意志、行为所发生的直接影响,对人的行为所起到的保障与约束作用,具体而言,法律的规范作用有五个方面:1、法律对于行为人本人行为的指引作用2、法律对于行为人行为的评价作用3、法律对于人们相互之间如何行为的预测作用4、法律对于社会一般公众的教育作用5、法律对于违法犯罪分子的强制作用二、法律的社会作用有哪些?答: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法律的社会作用包含维护阶级统治的和作用和执行社会公共事物的作用这两个方面,具体而言:1、法律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体现在:(1)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关系;(2)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3)调整统治阶级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

2、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1)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如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保障生态平衡等方面;(2)维护生产和交换条件,以立法保障劳动条件和调节交易行为;(3)促进公共设施建设,组织社会化大生产;(4)确认和执行技术规范;(5)促进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的发展。

总之,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政治统治的基础在于执行某种社会职能,因此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与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并不矛盾,前者能够促进和保障后者的实现。

三、法律作用的局限性有哪些?答:法律作用的局限性观点反对“法律万能论”和“法律虚无主义”,是对法律作用的客观理性认识,具体而言,法律作用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1、法的调整对象是人的行为,法调整的范围是有限的。

2、法的特性与社会生活的现实之间存在矛盾,主要指法律的概括性、滞后性、稳定性与社会现实的具体性、特殊性和变动性之间的对应困难。

3、法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影响。

4、法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

三、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机制包括哪些?答:法的价值之间在某些情形下可能会发生一定范围和程度内的冲突,一般而言,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办法有以下几个方面:1、价值位阶原则2、个案平衡原则3、比例原则4、人民利益原则四、法律制定的特征包括哪些?答:法律的制定也称为法的创制或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创制、修改、补充、废止和认可法律的活动。

最强考试整理——法理学知识点

最强考试整理——法理学知识点

最强考试整理——法理学知识点第一篇:最强考试整理——法理学知识点立法的概念:由特定的主体,依据一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的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

立法的特征:(一)立法是由特定主体进行的活动(二)立法是根据一定职权进行的活动(三)立法是依据一定程序进行的活动(四)立法是运用一定技术进行的活动(五)立法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活动立法体制: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权限,立法权运行和立法权载体诸多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

其核心是有关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

构成要素:一是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

包括立法权的归属,性质,种类,构成,范围,限制,各种立法权之间的关系,立法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立法权和其他国家权力的关系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

二是立法权的运行体系和制度。

包括立法权运行原则,运行过程,运行方式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

三是立法权的载体体系和制度。

主要包括行使立法权的立法主体或机构的设置,组织原则,活动形式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

中国现行立法权限划分体制:(一)中国的立法权不是由一个机关行使的,因为不是单一的立法体制。

(二)中国的立法权由两个以上的机关行使,是指中国存在多种立法权,行政法规立法权,地方性法规立法权等,他们分别由不同机关行使,而不是同一个立法权由几个机关行使,因而不是复合立法体制。

其三,中国的立法体制不是建立在分权制衡的基础上,因而也不是制衡立法体制。

中国的立法体制是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的,多级并存,多类结合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

立法过程:(一)立法准备:一般是指在提出法案前进行的立法活动,是为正式立法提供条件或奠定基础的活动。

主要内容有:宏观上进行立法预测,编制立法规范,形成立法创议,作出立法决策。

中观上包括:确定立法目标,目的和指导思想,调查研究等一系列活动。

微观上包括:确定立法意图,拟出法案提纲,起草法案草稿,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等。

(二)由法案到立法。

法理学考试知识点

法理学考试知识点

法理学考试知识点一、知识概述《法理学考试知识点》①基本定义:法理学呢,就是研究法律这一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学问。

简单说就是去琢磨法律为啥产生啊,法律本身是个啥玩意儿,法律怎么运行之类的。

②重要程度:在法学学科里那是老大哥的地位啊。

就像是大楼的地基,如果不懂法理学,那法学其他的科目学起来就跟漂浮在空中一样没根。

比如学民法怎么判案子,宪法为啥那么规定,如果没有法理学对法律基本原理的阐释,根本就理解不深。

③前置知识:学生得有点基本的逻辑思维能力,对社会的基本秩序和规范有个基础的认识。

像明白为啥红灯停绿灯行这种最基本的规范逻辑。

④应用价值:实际应用可多了去了。

要是你想当个律师或者法官,还没点法理学的知识,那怎么能从法律的本质上去理解法律条文,做到准确运用法律呢?好比你仅凭习惯给人指路,但懂得地理知识后就能科学准确地指路,法理学就相当于法律学习的地理知识。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法理学就像树的主干,各个部门法学像树枝。

它是众多法学知识的源头一样的存在。

②关联知识:和宪法、民法、刑法等其他部门法学紧密相连。

比如宪法里的权力分配和法理学中的权力制衡理论就相关。

③重难点分析:掌握难度在于概念很抽象。

像法的价值这些概念,什么公平、正义,不同人有不同理解。

关键点在于理解法律背后各个概念的真实含义以及相互关系。

④考点分析:在考试里相当重要。

考查方式多样,有直接考概念含义的选择题,也有考原理分析案例的论述题。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 法的渊源:就是法律的来源。

这就好比水源,水从哪里流过来的呢。

例如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那就是好多法律的渊源。

像其他的法律很多规定不能和宪法冲突,因为那是它的源头之一啊。

- 法的效力:就是法律在啥时候、啥地方、对啥人有效。

比如中国刑法在中国境内对本国公民都有效,但外国人在中国犯罪也按照中国刑法处理呢。

这就像是一个游戏规则在特定场地对参与者都是有效的。

②特征分析:- 法律具有规范性。

法理学重点整理汇总资料

法理学重点整理汇总资料

法理学重点整理汇总资料1、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的区别和联系(1)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存在明显的区别:法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的一种约束手段,是法律规定应当作出和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界限。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约行为、违法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般都应履行法律义务,但并非所有法律主体都必然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义务并不必然同不利后果相关,只有违反法律义务者才承担不利后果;而法律责任必是与不利后果相关的;法律义务可以通过义务主体自觉履行而完成,而法律责任则需要由国家机关来追究。

(2)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两者又有密切联系:一方面违反法律义务是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定前提条件;另一方面,有时候追究法律责任是法律义务得以履行的手段和措施;另外,两者都是对法律主体的约束,在价值指向上具有同一性,均是为法律权利的实现而存在的。

2、成文法相对于不成文法的优点及影响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是法的两种主要形式,其划分标准为法律是否以规范化的条文形式作为其存在状态。

成文法又称制定法,是指有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的国家机关以国家名义,依照特定程序创制的,以规范化的条文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有权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者虽有文字形式但却不具有规范化的条文形式的法的总称。

不成文法包括习惯法和判例法两种。

(1)成文法明确具体。

成文法是经过特定程序指定的,并有规范化的条文形式,因此,它特别明确、具体,便于实施。

不成文法就较为模糊,难于实施。

(2)成文法修改废止的程序严格。

成文法的修改和废纸均需必要的程序,因此其修改与废止,都十分明确,便于全社会在法律实施上令行禁止。

不成文法的修改和废止,往往缺乏严格的法定程序。

(3)成文法有利于社会的安全与自由。

在成文法下,由于其明确,社会普遍都能较好地获得法律的安全保障,自由的空间相对广泛。

在不成文法下,由于法律不明确,人们违法之虞常在,严重时动辄得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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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坚持社会现象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观点;坚持社会历史的发展观点。

阶级分析方法:以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分析阶级社会中的法律现象的方法。

功能:法学理论建设上,避免走入唯心主义误区;法律现象的历史考察上,是探索法制发展与思想源流的历史规律的基本线索;古今中外法制的定性上,是有力的分析工具;法制实践上,是确立和坚持法制根本宗旨的重要理论参照。

价值分析方法: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揭示和批判或确证特定社会的价值理想的方法。

价值认知:以法律的价值属性为对象,探究特定的法律制度是按照哪一个阶级阶层的利益标准与价值观念来调整社会关系和在社会主体之间分配的权利义务。

其直接目的是如实地观察和描述特定法律制度所包含的价值准则和价值排序。

价值评价:从一定的利益和需要出发,按一定的价值标准、价值准则对特定法律制度的总体或部分进行判断与取舍。

价值分析方法的功能:是认识和理解法律制度的精神实质的钥匙;在理论研究与实践中具有独特功能,使法律价值得以证成、批判、选择、同质化;推动社会的进步和法律的进步,最大限度保障个案处理的公正,强化社会公众对良法的认同和支持。

实证研究方法:在价值中立的条件下,以对经验事实的观察为基础来建立和检验知识性命题的各种方法的总称。

类型:社会调查,历史研究,比较研究,逻辑分析,语义分析。

逻辑分析方法在法学中的表现:法律概念与事实之间、法律规则之间、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之间、法律原则之间存在的逻辑关系。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人民的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基本特征: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的作用:表现为法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产生的影响。

分类:预期/实际作用;积极/消极作用;规范/社会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法的社会作用:对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的作用。

法的局限性:法仅是多种社会调整方式之一;不能有效干预或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具有保守性、僵化性和限制性;运作成本巨大;其发挥依赖于一系列的社会条件。

当代中国主要法的渊源:法、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决定、司法机关的司法判例和法律解释、国家和有关社会组织的政策、国际法、习惯、道德规范和正义观念、团规章和民间合约、外国法、理论学说特别是法律学说。

法的形式:即法的具体表现形态,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宪法;法律(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基本法律与非基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行政规章;国际条约;其他法的形式。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指立法主体应以统一的规格和标准制定和修改各种形式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使一国属于法的形式范围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成为效力等级分明、结构严谨、协调统一的整体。

系统化:对已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系统整理和归纳加工,使之完善与科学化的活动。

基本方法:法的清理,法的汇编;法的编纂。

法的清理:有权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以一定方式,对一定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确定它们或存或废或修改的专门活动。

法的汇编:在法的清理的基础上,按一定顺序将各种法或有关法集中起来,加以系统编排、汇编成册。

法的编纂:立法主体在法的清理和汇编基础上,将现存同类法或同一部门法加以研究审查,从统一的原则出发,决定它们的存废,对它们加以修改、补充,最终形成集中、统一和系统的法。

法的一般分类:国内法与国际法、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实体法和程序法、公法和私法。

法的溯及力:新法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和事件可加以适用的效力。

我国:从旧兼从轻。

法的要素分类:命令模式;规则模式;规则、政策、原则模式;律令、技术、理想模式。

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是构成法律的主要因素。

与原则比三大特点:1、微观的指导性,2、可操作性较强,3、确定性程度较高。

法律规则分类:1按规则内容:授权性规则(自主抉择性、暗含他人义务性),义务性规则(强制性、必要性、克己的不利性),权义复合性规则(混合性,如受教育权、授予权力类之监督权)2按形式特征:规范性规则(如选民一人一票),标准性规则(如社会公德、公共利益需要解释)3按规则功能:调整性规则(调整已有的行为方式),构成性规则(组织人按规定的行为去活动,如政府机构的规则)4按强制程度:强行性规则(必须执行的绝大多数义务性规则、少部分国际法强行规则),指导性规则(绝大多数国际法指导规则)。

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或原理,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是法律行为、法律程序、法律决定的决定性规则。

功能:1为法律规则和概念提供基础或出发点,具有指导意义2直接作为审判依据3可作为疑难案件的断案依据。

分类:1按产生基础:政策性原则(如计划生育与西方尊重生育权相对)公理性原则(如分权制衡、司法独立原则)2按覆盖面:基本原则(平等、人权原则)具体原则(较宏大的司法独立原则,回避、举证等原则)3按内容:实体性原则(如罪刑法定、诚实信用)程序性原则(司法独立、举证责任、非法证据排除原则)。

原则适用的特点:1贯穿于法律运作的全过程2在不同原则冲突时可以“部分”适用或协调适用3在个案可能不公正时可拿原则对抗规则的适用。

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1对人、事覆盖面原则较宽,规则较窄,原则更有宏观指导性,某一原则常成为一群规则的基础2在变化速率方面,原则更有稳定性,是社会重大价值的凝聚3在是否适用的确定性方面,原则较为模糊,规则较为明确。

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按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由此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要素,各个不同法律部门的有机组合,便成为一国的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1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2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

划分原则:1整体性原则2均衡原则3以现行法律为主、兼顾即将制定的法律。

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核心范畴:它们是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再到法律责任的逻辑构成;它们贯穿于法的一切部门;它们贯穿于法律运行和操作的全过程;它们前面表现和实现法的价值。

法律权利: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法律义务: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抑制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权利和义务的分类:1存在形态上:应有权利义务、习惯权利义务、法定权利义务、现实权利义务2重要程度上:基本的权利义务、普通的权利义务3对人效力范围上:一般权利义务、特殊权利义务4因果关系上:第一性权利义务、第二性权利义务5实现方式上:行动权利和消极义务、接受权利和积极义务6主体不同上:个体权利义务、集体权利义务、国家权利义务、人类权利义务。

权利义务的关系(一致性):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对立统一,相互贯通2数量上的等值关系:特定社会的权利总量与义务总量等值,在具体法律关系中互相包含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权利体现价值目标并由义务去实现,权利提供不确定指引而由义务确定实行,义务有助于实现秩序而权利有助于实现自由4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不同时期以谁为本位会构成不同法律模式,即权利本位或义务本位。

法律行为: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基本特征:1是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2具有法律性3能够为人们的意志所控制,具有意志性。

分类:根据主体性质和特点:1个人行为与集体行为、国家行为2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3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根据行为的法律性质:1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2公法行为与私法行为;根据表现形式与相互关系:1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2主行为与从行为;根据行为构成要件:1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2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3完全行为与不完全行为。

法律关系特点:是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

分类:调整性或创设性法律关系;纵向或横向法律关系;双边或多边法律关系;第一性或第二性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主体资格:权利能力:又称权利义务能力,是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

行为能力: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行驶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法律关系的客体性质:1客观性2可控性3有用性。

种类:1物2人身、人格3行为4精神产品。

法律关系之形成、变更与消灭,其法律依据是法律规范;其直接前提条件是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种类:1事件和行为。

法律事件: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分为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

法律行为包括善意/恶意、合法/违法行为。

2肯定式和否定式法律事实。

肯/否定式:只有当这种事实(不)存在时才能引起法律后果的事实。

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的联系可能存在不对应:1同一事实引发多种关系出现(如工伤)2多个事实只能导致一种关系形成(如购房)。

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其本质属性:1法律责任是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或社会集团运用法律标准对行为给予的否定性评价(其直接目的在于为法律制裁提供法律上的前提,根本目的在于消除或减少滥用权利和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从而使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或社会集团的利益和兴趣在秩序的状态下最大限度的得到实现)2法律责任是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所引起的合乎逻辑的不利法律后果(那些在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如果其内在方面有过错,其外在方面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对其他个人和社会正当利益造成损害,按照法律逻辑行为人就该对此承担责任)3也是社会为了维护自身的生存条件而强制性地分配给某些社会成员的一种负担(法律责任的实质是国家对违反法定义务、超越法定权利界限或滥用权利的违法行为所作的法律上的否定性评价和谴责,是国家强制违法者做出一定行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从而补救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恢复被破坏的法律关系和法律秩序的手段)。

法律责任的构成: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损害结果;主观过错。

种类:1、民事法律责任;2、行政法律责任;3、刑事法律责任;4、违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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