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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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试行)
总 则
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提高全面素质, 鼓励学生树立目标,争取优秀,勇于创新,发挥潜能,加强学 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的培养,适应知识经济 时代对人才培养的需要,使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更 加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便于落实培养目标,客观评价教 育效果,适应新时期素质拓展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工作遵循的原则 对学生素质进行综合测评,必须本着积极而慎重的态度, 测评过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工作中坚持:定性 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静态考查和动态测量相结合的 原则;考评内容的具体化、直观化原则;自我考评、群众考评 和各级组织考评相结合的原则;考评工作过程以正面教育为主 的原则。 二、测评公式及内容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及成绩由六部分组成,功课学习 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和身心素质测评成绩、科技创新测评 成绩、表彰奖励测评成绩、社会工作测评成绩和违纪违规测评 成绩。 计算公式为:G= 0.8G1+0.1G2+0.1(G3+G4+G5)+G6 1. 功课学习测评成绩G1 G1等于学生本学年平均学分积,其计算公式为:
1-7
9-10
8-9 7-8 1-7 9-10
8-9 7-8 1-7 9-10 8-9 7-8 1-7
优 健 康 状 况 (J) 良 中 差
好,能适应紧张的学习生活,一学 年内基本无病假。 身体偶有小病,不影响学习生 活,一学年内病假在一周内。 体质较差或心理偶有障碍,一 学年病假在一周以上二周以下。 不能坚持正常学习,一学年病 假在四周以上
公开发表的刊物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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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重庆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精品文档重庆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激励学生努力进取,勤奋学习,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全面性、指导性、可行性、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原则。

测评结果将作为评定重庆大学各类奖学金及争先创优评比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采用绩点制方法计算,测评内容包括学生的德育、智育、体育、综合技能四个方面的表现。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德育测评成绩绩点 D*25%+智育测评成绩绩点Z*70%+体育测评成绩绩点 T*5%+综合技能加分 J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相同的同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列名次可参考智育测评绩点。

第二章德育测评第一条德育测评成绩d由德育基础分d1、德育奖励分d2、德育扣分 d3三部分组成, d= d 1+d2-d 3。

第二条德育测评成绩绩点D=(d-60 )*0.1+1 ,d<50, D 为 0。

第三条德育基础分d1(满分60分),先由学生本人自我陈述,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在学生自我陈述的基础上采用十分制进行评分。

精品文档德育基础分自我陈述小组评分(一)爱国爱党,明辨是非(10 分)(二)集体观念,团结互助(10 分)(三)勤奋学习,自觉自律(10 分)(四)知法守法,遵守纪律(10 分)(五)文明礼貌,诚实守信(10 分)(六)勤俭节约,自立自强(10 分)第四条德育奖励分d2(一)积极认真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重大活动,学院认定后可酌情加 1—2 分,累计不超过 6 分。

(二)积极参加社会或相关团体的公益活动、有见义勇为、抢险救灾等突出表现者,经个人申请,学院认定后可酌情加5—15 分。

(三)荣誉加分集体荣誉加分荣誉级别个人荣誉加分负责人一般成员国家级8 4 8(省)市级 6 3 6学校级 4 2 4学院级 2 1 2 同一集体或个人获同一类型各级别荣誉称号按最高加分计分一.集体负责人由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认定。

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0

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0

附: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激励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思想、业务、文化和身心素质,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人才,根据本部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一、综合测评的内容1、综合素质测评应从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身体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评结果应体现每个学生在班级的思想行为、学习成绩和身心素质的测评名次。

2、思想行为测评的内容包括政治觉悟、理想信念、诚实守信、学习态度、集体观念、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公益劳动、社会公德、文明行为等方面。

3、奖励附加分测评项目包括英语四、六级考试、各类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文学艺术、体育竞赛、参加科技活动,在国内外刊物发表论文、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文明宿舍建设、参加大型活动、社会工作等方面。

4、综合素质测评按如下公式进行:综合测评成绩=思想行为测评成绩×20%+学习成绩学分加权平均×70%+体育成绩×10%+附加分×15%5、思想行为测评成绩总分为100分。

6、学习成绩总分为100分,计算学习成绩不含体育课成绩。

【优秀以95分计良好以85分计中等以75分计及格以65分计不及格以45分计】体育成绩总分为100分,包括体育课课程成绩和学生民主评议成绩两部分。

体育课程成绩占体育成绩的90%,满分90分;同学民主评议成绩占体育成绩的10%,满分10分。

此部分成绩由全班同学根据学生平时参加体育锻炼的情况而民主打分。

大三或没开设体育课的专业班级,体育成绩根据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情况,进行班级民主评定。

附加分包括各种奖励加分、贡献分和处罚减分。

二、思想行为测评评分标准1、政治态度、理想信念(0-10分);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10分。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

辽宁⼯程技术⼤学学⽣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辽宁⼯程技术⼤学学⽣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为全⾯贯彻党的教育⽅针,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德、智、体等全⾯发展,培养应⽤创新型⼈才,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于我校全⽇制本科⽣、⾼职⽣,不包括研究⽣、成⼈教育学⽣和外国留学⽣。

⼀、综合测评的总体结构综合测评以学⽣全⾯素质考核为⽬标,具体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个⽅⾯内容。

基础性素质是指学⽣在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第⼆课堂等环节中形成的德、智、体等⽅⾯的⼀般素质;发展性素质是指学⽣在学校教育中形成的体现创造性和实践性的素质,包括科技学术创新能⼒、组织管理能⼒、⽂体特长、操作技能、社会实践能⼒、特殊表彰等⼏个⽅⾯内容。

⼆、基础性素质测评(满分100分)(⼀)基础性素质测评细化为德育素质、智育素质、⾝⼼素质等⼗⼆项具体指标进⾏评分。

(见表1)表1:基础性素质评分各项考核指标体系(⼆)评分程序(见表2)1.单项评分:根据每个学⽣⼀学期的表现和取得的成绩分别就德育素质、智育素质、⾝⼼素质三⽅⾯逐项进⾏评分。

每项满分100分。

表2 评分程序表2.基础性素质综合评分:将德育素质、智育素质、⾝⼼素质评分按规定⽐例折算并减掉处罚分后为本学年的综合评分。

公式为:基础性素质综合评分=德育素质×15%+智育素质×80%+⾝⼼素质×5%-处罚分(三)评分⽅法1.测评办法:测评以班为单位,组成测评⼩组,测评⼩组⼀般10⼈左右,其中包括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部书记,再由全班学⽣选举或协商产⽣7名学⽣代表,参加测评⼩组。

学⽣代表要思想素质好、责任⼼强、办事公道、有代表性。

2.评分统计:评分统计⼯作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加班长、团⽀部书记组成统计⼩组,或班内选出3名统计员负责统计分数,也可以两个班交换统计,统计时每⼀项评分都要去掉其中的⼀个最⾼分和⼀个最低分,取算术平均值,就是该⽣在这⼀项中所得的分。

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1-
分成绩、学业课程成绩、学生日常行为减分、学生失信行为减分、 体育素质测评得分加权计算,其在总评成绩计算中所占百分比分 别为 25%、50%、15%、5%和 5%,各项乘以相应的比例后相加之和 为综合素质测评总分 Z, 即 Z=Z1×25%+Z2×50%+Z3×15%+Z4×5%+Z5 ×5%。 第四条 凡在我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普通本科生, 均应由学院(部)依据本办法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测评,并做出班 级、同年级同专业综合素质排名。 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按学期进行计算。自主学习加分、 日常行为和诚信评价由测评小组(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 成)评议计分,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课程学习成绩部分 测评由年级辅导员负责,报学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第六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学生在校各个方面表现的 集中体现,测评结果将作为学生积极分子推荐、党员推优发展、 评奖评优、学生干部选拔、就业实习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第七条 自主学习加分测评办法 自主学习量化考核是指学生在学习、 工作、 科技和社
表二 SCI、SSCI、EI、ISTP 论文 13 发表学术论文评分明细 国家核心 期刊 8 公开发行的 学术刊物 5 出版的学术 合法的内部学术 论文集表中所列分值均为第一作者加分值,第二作者需乘以系数 0.8, 第三作者乘以系数 0.6,其他排序作者不加分。 表三 国家级权威报刊 或新闻媒体 5 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评分明细 学校学报、校团刊,校园网主 页, 其它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地 方新闻媒体 2 学校主办的其它报 刊或媒体(官网和 校报) 1
(五)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C5) 对积极参加“三下乡”大学生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加 入团队获得国家、省、市、校、院立项的,按表五细则进行加分。 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加分项及级别认定由校团委进行审核。 该项加分不超过 20 分。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主要用于评优、评先进,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学习成绩(平均成绩)×70%+思想道德素质测评×30%+学生干部加分。

一、学习成绩
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依据,取平均分×70%为最后得分。

二、思想道德素质评定成绩
实施百分制,以100分为基准,根据日常表现加减分
(一)扣分
1、迟到、早退1分/次
2、旷课3分/次
3、事假0.5分/次病假0.3分/次
4、在教室、机房、语音室等教学场所打闹、喧哗、吃东西1分/次
5、卫生检查不合格1分/次
6、不按时熄灯就寝宿舍成员0.5分/次
7、在公共场所吸烟1分/次
8、喝白酒和酗酒5-10分/次
9、使用违禁电器或存放管制刀具30分/次
10、违法、违纪、受处分者30-50分/次
(二)加分
1、宿舍检查评为优秀的1分/次
2、宿舍卫生检查连续一个月评为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1分/人
3、参加学院各类活动获得名次(第一名或一等奖3分/次,第二名或
二等奖2分/次,第三名或三等奖1分/次,优秀奖0.8分/次)三、学生干部加分(30%以外)
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任务较好的,由辅导员酌情给予加分(担任多项职务者取其最高分)
(一)班级学生干部(二)团委学生会干部
1、辅导员助理2分1、学生会主席2.5分
2、班长、团支书1.5分2、学生会副主席2分
3、副班长1.3分3、各部部长(主任)1.5分
4、班、团委员1分4、各部副部长(副主任)1.3分
5、宿舍长0.5分5、各部委员1分。

南京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南京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南京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科学、规范、系统地对学生的素质发展情况进行评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是学生思想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一项重要的教育内容和教育形式,是将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的表现分解为若干子项进行量化考核的一种方法。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有利于更好地引导和促进学生自我认识和全面发展,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奖评优、择优推荐就业的基本依据和学生档案的基本材料之一。

第四条做好综合素质测评应坚持以下原则:1、科学性原则:测评方案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

2、客观性原则:综合素质测评要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学生平时表现的客观情况。

3、公开性原则: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公开测评人员及其产生过程,公开测评过程及测评结果。

4、公正性原则:测评要严格按照测评条例和实施细则的统一标准执行,准确评价、规范操作,摒弃人为因素,确保测评过程及结果的公正。

5、激励性原则:通过综合素质测评的具体实施,激励学生不断进步,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切实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求真务实的良好作风。

第二章综合素质测评的主要内容及评定标准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的主要内容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能力素质、体育素质。

第六条综合素质测评指标及评定标准备注:各院系根据参考标准制订执行本院系具体标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德育素质20%政治思想品德30分政治上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党、团校的学习及各种时政报告会、讲座等活动诚实、守信,尊师爱校,团结互助遵纪守法30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校、系规章制度基础文明30分讲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大学生文明公约;积极为创建文明寝室、文明班集体工作10分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加分文明集体成员;担任学生干部(参考附表一)减分受处分学生减分标准(参考附表二)智育素质60%学生每学期单位学分成绩(不含体育课)规定学分以外选修课程加分(以门数计)五级记分课程的分数折算: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0分能力素质10%英语过级40分体现专业及层次特点的要求计算机过级10分体现专业及层次特点的要求参与科技文化活动20分组织、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科技文化活动;参加国家级及省市组织的活动。

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试行.doc

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试行.doc

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等文件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评价体系在大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帮助学生明确提高综合素质的努力方向,引导学生提高个性化发展水平,促进学生做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提高学校整体育人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本科在校生,每位本科在校生均须进行评定。

第三条本评定办法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自评与互评相结合的方法。

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评人员、过程、结果公开,确保公平公正。

第四条本办法评定的结果将运用于学生评奖评优。

第二章结构与框架第五条大学生综合素质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个方面,其中基础性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专业学习素质、身心素质。

第六条综合性素质分=基础性素质分+发展性素质分。

其中基础性素质分满分100分,发展性素质分为其评定总分×20%。

基础性素质分=思想道德素质分×10%+专业学习素质分×70%+身心素质分×20%。

第七条每学年学生个人综合素质分成绩将以“学生学年综合素质分=基础性素质分+发展性素质分”的形式呈现。

第三章基础性素质测评第八条思想道德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分满分为100分,主要依据学生日常行为和表现进行评价,着重体现学生的理想信念,爱国主义精神和基本道德修养。

主要从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态度、集体观念、生活作风、遵章守纪等方面进行评价,以定性评价为主,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分别对应分值为100分、90分、75分、60分。

第九条专业学习素质专业学习素质满分为100分,主要指学生在一学年内所修全部必修课程(体育课成绩除外)的初次成绩,以学年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来表达。

计算公式如下:学年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数)/ ∑课程学分数注:1.课程成绩一律采取百分制,等级制成绩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折算成百分制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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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业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进一步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心等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和《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智育素质和操行素质(德育素质、体育素质、美育素质、劳动素质和心理素质)两大方面。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内容的评分比例及计算方法:总成绩(100分)=智育素质(60分)+操行素质(40分)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分项成绩和总成绩实行学年累计排序,作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企业奖助学金的评定及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以及毕业生就业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学生。

第二章综合素质测评程序
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原则上安排在每学年9月份进行,应
届毕业生安排在毕业前三周进行。

第七条学校成立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导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指导、督促和考核院系开展学生综合测评工作,负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归档工作。

第八条各院系要成立综合素质测评考评领导组,考评组由各院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及辅导员组成,党总支书记任组长。

负责制定本院系学生操行素质考评细则、监督本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处理本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的问题。

第九条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和班主任为组长,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三名学生代表为组员的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具体负责本班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十条学生入校后,由辅导员和班主任带领学生认真学习《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和本院系操行素质考评细则。

第十一条操行素质考评成绩采取按月评定、逐月累计的办法积分。

每月初的第一周评定上月得分,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在班长主持下,进行逐项评议,评出初步积分并予以公示,然后在辅导员、班主任主持下,由班长、学习委员进行审核,最后经个人核定后填表签名,并将其复印,复印件交由辅导员、班主任存档,原件班长留存。

第十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从每学年开学至下一学年开学前(应届毕业生提前至毕业前三周)为一个学年测评周
期。

每学年开学初的前两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对学生上一学年的综合素质进行汇总测评,测评结束后,辅导员、班主任将测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学生无异议后将结果上报院系考评组审核。

第十三条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按照学校总体要求、工作程序和工作日程,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审核各班级(专业)上报的学生综合测评分项成绩和总成绩,及时向学生公布已审核批准的各班级(专业)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序第一榜,设立学生可以投诉或者申诉的电话以及受理办公地点。

学生应当在第一榜成绩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如确有错漏,院系应予及时更正,再向学生公布第二榜。

第二榜成绩公布3个工作日后,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对第二榜公示结果进行研究,确认最终测评成绩,必要时可以公布第三榜。

第十四条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束后,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将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及时录入“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登记表”中,经辅导员、班主任和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核备案,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章评分细则
第十五条智育素质的测评方法:
(一)本科生:学年总学分绩点/(5×学生考试门数)×60 (二)专科生:学年总成绩/考试总门数×60%
第十六条操行素质测评方法:(60分基础分+全年操行积分)×40%
第十七条操行素质考评内容及方法
操行素质评定主要包括思想品德素质、体育素质、美育素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

操行素质考评采取基本分与记实加减分方法。

(一)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关心国家大事,积极要求进步,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2、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
4、有较强的集体观念,积极参加校系等各项集体活动;
5、认真做好值日工作,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6、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活动;
7、爱护公物,生活俭朴、言谈举止文明,有良好的道德风尚。

(二)基本分值:符合上述基本要求,基本分为60分。

(三)操行素质分的加分规定:
1、学生干部积极为同学服务,按要求完成任务者均可适当加分。

其标准是:班、院系、校一般学生干部每人每年加1-3分;班长、团支部书记、院系团总支副书记、校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等每人每年加1-5分;
2、校国旗班、广播站、礼仪队所有在编人员每人每年加1-3分;
校舞蹈队成员、校宿舍管理委员会成员每人每年加1-4分;
3、所有通报表扬一律不加分;
4、参加省、市、学校、院系等部门举办的各项竞赛、比赛等活动取得名次以及参加暑期社会实践受到表彰的学生,可加1-5分(标准各院系制定)。

其余在各种评比中获奖的学生不再加分;
5、同一项目受到不同级别表彰,只记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6、全年操行加分不得超过40分;
7、有下列情况的,可以酌情予以扣分:
(1)旷课、旷操者;
(2)无故不参加学校、院系或者班、团活动者;
(3)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者;
(4)受到校、院系各种通报批评者;
(5)受到学校各种纪律处分者。

8、操行分的具体加减分值由各院系根据本院系具体情况酌情制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院系应当依据本办法,结合本院系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经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学生处审核备案后,向学生公布实施。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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