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隧道的运营管理与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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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高速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思考

关于对高速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思考

关于对高速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思考摘要:高速公路桥隧施工中需要注重路基工程,高速公路桥隧的养护工作中,养护施工方案整体作业量较大,设计者在深入高速公路桥隧进行全面勘察基础上联系高速公路桥隧的实际需求制定养护方案,在正式施工前需要对施工方案进行合理编制。

关键词:高速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运输量迅猛增长和超限超载车辆不断增多,给公路养护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桥梁与隧道作为交通动脉的咽喉,运营状况直接关乎路网运营安全,成为公路养护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

桥梁隧道普遍存在着建设年代久远、设计标准低、耐久性不足等问题,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探究高速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现状及科学决策方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高速公路桥隧维护的必要性高速公路桥隧的维修和养护是指在使用期间对高速公路桥隧的外观和性能进行定期无损检验,对不合格部分采用专业的技术手段进行处理,从而达到改善其使用性能和延长其使用寿命的目的。

在20世纪50年代,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许多桥梁都存在一定缺陷,而且随着桥梁的使用,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损伤,但拆除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因此,需要对这些桥梁进行必要的维护和维修,一方面延长桥梁的使用寿命,另一方面减轻政府的经济负担。

由于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重车的数量越来越多,桥梁的负荷越来越大,一些高速公路桥隧在短期内已经进行了大修、中修,极大地增加了社会和经济的压力。

所以,要对正在使用的高速公路桥隧进行定期的检查和保养,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从而从根本上延长桥梁的使用寿命,减少因桥梁倒塌造成的安全事故,为人民的安全出行保驾护航。

2高速公路桥隧养护管理2.1建立高速公路桥隧的合理养护制度高速公路桥隧正式投入使用后,必须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但如果不能及时解决这些问题,很容易导致桥梁的品质降低。

低品质的高速公路桥隧不但会严重影响正常行车,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高速公路桥隧的维护费用。

所以,定期维护和保养是非常有必要的。

高速公路隧道维护与养护规范要求

高速公路隧道维护与养护规范要求

高速公路隧道维护与养护规范要求一、背景介绍高速公路是现代交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高速公路中,隧道作为一种特殊的路段,其安全和可靠性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隧道的正常运营和安全,有必要制定一套维护与养护规范要求,以保障隧道设施的良好状况。

二、维护与养护目标1.保障隧道设施的完好无损,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2.确保隧道照明和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3.防止隧道内部积水和泥石流等灾害发生;4.加强对隧道结构的监测和检修,防止结构失效;5.提高隧道的可用性和通行能力。

三、维护与养护内容1.定期巡视和检查隧道设施,包括隧道口、排风系统、照明设施等,确保其正常运行;2.维护隧道内的排水设施,清理堵塞物,防止积水;3.对隧道墙壁、顶板等进行定期检测,及时发现和修复损坏部位;4.保持隧道通风系统的畅通,确保隧道内空气质量良好;5.进行定期的安全疏散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四、维护与养护频率1.巡视与检查:隧道巡视应每日进行,检查各项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清理排水设施:定期清理隧道排水设施,确保畅通;3.检修隧道结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修计划,对隧道墙壁、顶板等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4.通风系统维护:定期检查通风系统的运行情况,保持其正常工作;5.安全疏散演练:定期进行安全疏散演练,提高隧道内疏散能力。

五、维护与养护要求1.维护与养护工作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相关设备;2.维护和养护工作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安全性;3.维护与养护过程中应遵循安全操作规程,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4.及时记录维护与养护工作,包括巡视记录、检修记录等,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5.对维护与养护效果进行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六、结语高速公路隧道作为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维护与养护工作尤为重要。

只有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严格的维护与养护,才能保障隧道设施的良好状态,确保行车安全和通行顺畅。

《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解析

《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解析

解读一:养护等级-为何引入养护等级
以上情况反映出: 1、原规范制定时我国高速公路较少,且主要是经济发达地区重要干 线公路,实际交通量与预测交通量相差较小,甚至很快超过预测 值。但是随着高速公路建设在全国铺开,后期建设很多高速公路 其实际交通量往往达不到预测交通量,其结果就是:一方面养护 需求下降,其二养护资金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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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符号
养护等级与技 术状况评定 土建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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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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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工程设施 安全管理 技术管理
引言-最终修订-解读点
解读一:养护等级
解读二:公路隧道技术状况评定方法
解读三:土建结构技术状况评定方法 解读四:机电设施技术状况评定方法 解读五:其他设施技术状况评定方法 解读六:养护工作内容
451检查结果判定标准03规范标度判定因素处理对策的紧急性破损程度发展趋势对行人车辆的安全影无影响无影响不需要特别处理轻微趋于稳定目前尚无影响目前尚无影响目前对行人及车辆无影响但仍需进行监测或平时检查1a一般较慢将来会影响行人车辆安全将来会影响行隧道结构安全须进行重点监测并对局部实施处治对策2a较严重较快已经妨害行人车辆安须尽快采取处治措施3a严重迅速严重影响行人车辆安须立即采取处治措施1土建结构技术状况定性评定标准2土建结构各分项标度评定标准继承发展解读三
1.0.5 养护分级原则:公路隧道养护应划分隧道养护等级,并按照等 级实施养护。 由于公路隧道的规模、交通量、公路等级、地质情况、技术状况等 差异性较大,从而其养护要求(内容、项目、频率)存在差异,为 适应这种差异性的养护需求,应明确按照不同等级来进行隧道养护 工作。 原规范:应根据隧道实际的围岩地质条件、结构和设施状况、交通 运营状况以及病害程度等,制定相应养护方案。

公路桥隧养护规范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详细全面

公路桥隧养护规范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详细全面

公路桥隧养护规范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公路桥梁和隧道(以下合称为“桥隧”)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隧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的桥隧养护管理工作.第三条公路桥隧的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原则,保证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保证隧道土建结构、机电设施及其他工程设施的正常维护以安全运营.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桥隧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隧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各管养单位应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公路桥隧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隧安全.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隧道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要实行专职养护制度.桥梁养护工程师、隧道养护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技术人员应分别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和《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03)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和隧道土建结构、机电设施及其他工程设施的技术状况,保障桥隧安全运行.第六条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与监督.省公路局负责全省国省干线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农村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监督与业务指导.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负责高等级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监管工作.各市(州、地)和县(区、市)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各级公路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工作.各市(州、地)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国省干线上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具体工作.收费公路的桥隧养护管理工作,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第七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桥隧养护管理工作,保证桥隧安全运营.高等级公路上的桥隧养护管理费在其车辆通行费中列支.国道、省道的桥隧养护管理经费在中央转移支付专项经费中列支;农村公路上的桥隧养护管理经费在中央转移支付专项经费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资金中列支.第二章管理责任第八条全省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及其工作职责按照“责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确定.第九条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公路桥隧养护管理任务的有关公路管理机构、专门的桥隧养护管理单位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第十条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监管单位是指依照有关规定,主管桥隧养护管理工作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和承担监管职责的公路管理机构.第十一条各级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如下:一、农村公路:桥隧的管养单位为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中、小桥及中、短隧道的监管单位为市(州、地)交通主管部门;特大、大桥及特长、长隧道的监管单位为省公路局.二、国省干线公路:中、小桥及中、短隧道的管养单位为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监管单位为地(州、市)公路管理机构;特大、大桥及特长、长隧道的管养单位为地(州、市)公路管理机构,监管单位为省公路局.三、高速公路:管养单位为经营管理单位,监管单位为省高管局.— 2 —第十二条公路桥隧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必须分别明确负责桥梁和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分管行政领导和具体技术人员,保证桥梁和隧道养护管理的各项职责得以贯彻落实.第三章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第十三条全省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设置专职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具体负责本辖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并保持其人员的相对稳定.第十四条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主持桥梁的经常检查与评定,负责组织桥梁的定期检查与评定,并根据检查结果编制并上报养护维修建议计划,提出须进行特殊检查的桥梁的申请报告,组织编制桥梁养护、维修、改建方案和对策措施.(二)主持桥梁的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制定应对突发险情的抢险方案,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并及时上报辖区内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负责组织实施超重车辆通过桥梁的有关技术工作.(三)监督、组织桥梁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组织并参与桥梁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的中间检查和交(竣)工验收.(四)负责所管辖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桥梁技术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负责桥梁管理系统的数据更新、系统维护、系统运行以及桥梁养护报告编写等工作.第十五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辖区内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和桥梁技术档案管理,监督检查管养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履行情况.(二)组织审查辖区内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三)按规定负责复核四、五类技术状况桥梁的评定工作.(四)参与制定重要桥梁的大、中修和改建工程技术方案和对策措施,并组织审验其科学合理性.— 3 —(五)组织受其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及有关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第十六条县级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为公路桥梁专业,具有两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桥梁专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市(州、地)级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为公路桥梁专业,具有三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省级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为公路桥梁专业,具有五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的工作经历,并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市(州、地)级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为公路桥梁专业,具有四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的工作经历,并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第十七条桥梁养护工程师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制度.省交通运输厅委托省公路局、省高管局每两年组织对全省桥梁养护工程师进行技术培训,并经厅审查后,核发上岗证.桥梁养护管理技术人员经培训并参加考核合格后,才可持证上岗.第四章隧道养护人员岗位责任制第十八条全省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隧道养护管理单位,应设置专职隧道养护人员,具体负责本辖区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并保持其人员的相对稳定.第十九条公路隧道管养单位的隧道养护人员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主持隧道土建结构及各类设施的检查与评定,上报检查报告;根据检查结果编制并上报养护维修建议计划;提出须中断交通进行检查的隧道申请报告;组织编制隧道土建结构及各类设施的清洁维护、养护检查、保养维修、病害处治的对策措施.(二)主持隧道土建结构及各类设施的清洁维护、养护检查、保养维修、病害处治和抗灾抢险工作,制定应对突发险情的抢险方案,考核隧道— 4 —养护质量,并及时上报辖区内隧道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负责组织实施超限运输车辆和运送危险品的车辆通过隧道的有关技术工作.(三)组织并参与隧道保养维修、病害处治和抗灾抢险的中间检查和交(竣)工验收.(四)负责所管辖隧道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隧道技术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负责隧道管理系统的数据更新、系统维护、系统运行以及隧道养护报告编写等工作.(五)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每年不少于一次的隧道消防与救援演习.第二十条公路隧道养护管理监管单位的隧道养护人员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辖区内隧道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和隧道技术档案管理,监督检查管养单位隧道养护工程师职责履行情况.(二)组织审查辖区内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三)监督隧道各项检查工作,并按一定时段对检查报告进行抽查;复核土建结构特别检查、专项检查,机电设施定期检修、分解性检修、应急检修、照明设施定期检修,通风设施定期检修、分解性检修,消防与救援设施的定期检修的检查检修评定结果.(四)参与制定重要土建结构病害处治、其他重要方案和对策措施,并组织审验其科学合理性.(五)监督并协助管养单位开展隧道消防与救援演习工作.(六)组织受其监管单位的隧道养护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技术业务培训.第二十一条公路隧道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应按专业设置隧道养护人员.县级公路隧道管养单位交通土建工程专业(或公路隧道专业)、机电工程专业具有两年以上从事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助理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养护人员不得少于1名.— 5 —市(州、地)级公路隧道管养单位交通土建工程专业(或公路隧道专业)、机电工程专业具有三年以上从事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养护人员不得少于1名.高速公路隧道管养单位交通土建工程专业(或公路隧道专业)、机电工程专业具有三年以上从事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养护人员不得少于2名.省级隧道养护管理监管单位交通土建工程专业(或公路隧道专业)、机电工程专业具有五年以上从事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养护人员不得少于2名.市(州、地)级隧道养护管理监管单位交通土建工程专业(或公路隧道专业)、机电工程专业具有三年以上从事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养护人员不得少于2名.第二十二条隧道养护人员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制度.省交通运输厅委托省公路局、省高管局每两年组织对全省隧道养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经厅审查后,按专业核发上岗证.隧道养护管理技术人员经培训并参加考核合格后,才可持证上岗.其中,供配电设施等特殊工种上岗前应作专门培训,并按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经考核持证上岗.第五章桥梁检查与评定第二十三条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经常检查主要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和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定期检查是指按照规定周期,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跟踪的全面检查,评定桥梁技术状况等级.特殊检查指在特定情况下对桥梁技术状况进行鉴定,以查清桥梁的病害成因、破损程度、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等.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应符合《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的规定.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更新桥梁管理系统数据.— 6 —第二十四条经常检查主要以目测方式配合简单工具进行,检查周期为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应增加检查频率.对经常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的桥梁,应立即安排定期检查.经常检查过程中应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现场登记所检查的项目和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和养护工程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为编制小修保养计划提供依据.第二十五条桥梁定期检查主要以目测结合仪器检查方式进行.其检查周期为每两年一次,特殊结构桥梁应每年一次.第二十六条特殊检查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实施.特殊检查应采用仪器设备,通过检测或试验的方法,并结合理论分析,对桥梁的缺损状况、病害成因、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作出科学明确的判定.并根据检测结果提出针对性的维修处治措施建议.桥梁的特殊检查评定应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第二十七条依据检查结果,桥梁技术状况等级评定分为一至五类.一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完好或良好状态,仅需对桥梁进行保养维护.二类桥:技术状况处于良好或较好状态,仅需对桥梁进行小修或保养.三类桥:技术状况处于较差状态,个别重要构件有轻微缺损或部分次要构件有较严重缺损,但桥梁尚能维持正常使用功能.四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差的状态,部分重要构件有较严重缺损或部分次要构件有严重缺损,桥梁正常使用功能明显降低,桥梁承载能力降低但尚未直接危及桥梁安全.五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危险状态,部分重要构件出现严重缺损,桥梁承载能力明显降低并直接危及桥梁安全.第二十八条公路桥梁技术状况由桥梁管养单位负责组织评定.对非收费公路、政府还贷收费公路上评定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按以下规定进行复核:技术状况为四类的中、小桥梁以及结构较简单、病害清楚的大桥,由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组织复核.—7 —技术状况为四类的特大桥、结构或病害较复杂的大桥,以及技术状况为五类的桥梁,由监管单位桥梁工程师提出初步复核意见后报省公路局或省高管局,由省公路局或省高管局的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组织提出最终复核意见.经营性收费公路桥梁技术状况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组织评定.对评定为四类的特大桥、结构或病害较复杂的大桥,以及技术状况为五类的桥梁,应将评定结果报省公路局或省高管局备案.复核期间,管养单位应采取应急保障措施,保证桥梁运营安全.第二十九条特大桥、特殊结构桥梁和单孔跨径60米及以上大桥的检测评定工作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在桥梁上下部结构的必要部位埋设永久性位移观测点,并定期进行观测,一、二类桥每三年至少一次,三类桥每年至少一次,四、五类桥每季度至少一次,特殊情况时应加大观测密度.(二)应安排专项经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的特殊检查.一、二类桥每五年至少一次,三类桥每三年至少一次,四、五类桥应立即安排进行特殊检测.(三)对特别重要的特大桥,应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养护管理系统和健康监测系统.第六章隧道检查与检修第三十条公路隧道检查与检修根据土建结构、机电设施的内容而不同.检查与检修要求严格按《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执行.第三十一条土建结构的检查工作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专项检查四项.日常检查是对土建结构的外观状况进行的日常巡视检查.检查频度应不少于1次/月,高速公路隧道应不少于1次/周.定期检查是按规定周期对土建结构的基本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频度应不少于1次/年.新建隧道应在交付使用1年时进行首次定期检查.—8 —特别检查是在隧道遭遇自然灾害、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他异常事件后,对遭受影响的结构立即进行的详细检查.专项检查是根据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的结果,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判断需要进一步查明某些破损或病害的详细情况而进行的更深入的专门检测.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的结果分为S、B、A三类.其中,S类为情况正常;B类为存在异常情况,但不明确,应作进一步检查或观测以确定对策;A类为异常情况显著,危及行人、行车安全,应采取处治措施或特别对策.专项检查的结果分为B、1A、2A、3A四类.其中,B类为结构存在轻微破损,现阶段对行人、行车不会有影响,但应进行监视或观测;1A类为结构存在破坏,可能会危及行人、行车安全,应准备采取对策措施;2A类为结构存在较严重破坏,将会危及行人、行车安全,应尽早采取对策措施;3A为结构存在严重破坏,已危及行人、行车安全,必须立即采取紧急对策措施.对专项检查结果达到1A类的破坏,管养单位要将检查结果上报监管单位,并由监管单位对检查结果进行复核.对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结果达到A类,专项检查达到2A类以上的破坏,管养单位应及时报告监管单位并由监管单位报厅;监管单位对检查结果进行复核后,再将复核结果报厅.管养单位应将“定期检查记录表”、“特殊检查记录表”、“专项检查记录表”和相应的检查报告提交监管单位;“监管单位每年应至少对管养单位的“日常检查记录表”、“定期检查记录表”、“特殊检查记录表”进行一次大检查,监督管养单位的检查频率和检查深度是否达到规范要求,并将督查报告报厅.第三十二条机电设施主要指为隧道营运服务的相关机电设施,包括供配电设施、照明设施、通风设施、消防及救援设施、监控设施等.机电设施的养护维修分为日常检查、经常性检修、定期检修、分解性检修—9 —和应急检查.其中,供配电设施的养护维修主要有经常性检修、定期检修和分解性检修;照明设施的养护维修主要有经常性检修和定期检修;通风设施的养护维修主要有经常性检修、定期检修和分解性检修;消防及救援设施的养护维修主要有经常性检修和定期检修;监控设施的养护维修主要有经常性检修和定期检修.日常检查是指在巡视车上或通过步行目测对机电设施外观和运行状态进行的一般巡视检查,高速公路隧道应不小于1次/日,其他各级公路可按1次/1~3日进行.经常性检修是指通过步行目测或使用简单工具,对设施仪表计数、运转状态或损伤情况进行的检查,可按1次/1~3月进行;对破损零部件应及时进行维修更换.定期检修是指通过检测仪器对仪表进行的标定,和对连接及装配状态等机电设施运转情况和性能进行的较全面检查的维修,可按1次/年进行.分解性检修是指通过对设备分解拆卸而进行的重点检修,可按1次/3~5年进行.应急检查是指公路隧道内或相邻处发生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后对机电设施进行的检查,没有固定周期,可配合土建检查一起进行.机电设施养护应按月制订养护计划,设施故障应按月填报故障记录月报表.第三十三条环保设施、房屋设施等其他工程设施应经常保持完好、齐全;有特殊要求的其他工程设施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养护.第七章桥隧养护工程管理第三十四条桥梁养护工程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改建.对技术状况为一、二类的桥梁应加强小修保养,防止出现明显病害.对技术状况为三类的桥梁应及时进行中修,防止病害继续扩展,影响桥梁安全运营.—10 —对技术状况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应及时研究提出具体的车辆通行和交通管制方案,保证安全,并依据桥梁特殊检查结果和技术论证分析,安排大修或改建.对荷载等级、宽度、抗灾能力、安全防护标准等技术指标低于所在公路技术标准的桥梁,应有计划地进行技术改造.第三十五条桥梁小修保养、中修工程由管养单位组织实施,大修、改建工程由市(州、地)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组织实施.第三十六条隧道土建结构病害处治工程应根据检查结果,针对病害产生原因,按照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方案 .对专项检查结果达到1A类以上的破坏,其病害处治工程由管养单位根据监管单位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实施完成后报监管单位验收;其中,专项检查达到2A类以上的破坏,实施完成后应将处理结果报厅备案.第三十七条隧道机电设施检查与检修中发现的故障,按规范须立即排除的应立即处理,对不能立即处理的要有计划地安排维修.第三十八条对纳入养护年度计划需要加固、改造的桥梁或需要进行病害处治的隧道,管养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大桥、特大桥的加固、改造,要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再根据检测情况进行施工图设计.第三十九条当桥梁加固、改造资金达到或超过新建一座类似规模桥梁投资的60%(中、小桥达到50%)时,设计单位应将加固、改造方案和拆除重建方案进行论证比较,择优选用.第四十条施工图设计由业主单位组织审查,并负责组织实施.桥梁设计文件须符合《公路桥梁加固设计规范》(JTG/T J22-2008)、《公路桥梁加固施工技术规范》(JTG/T J23-2008)的规定,隧道设计文件须符合《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T H12-2003)、《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 D70-2004)的规定.—11 —第四十一条养护作业时,应执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的规定);质量管理按照《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桥梁大修、中修、改建工程及隧道病害处治工程完工后,应由批准机关会同业主单位和管养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竣工资料按挡案管理规定归档.工程实施后的桥隧技术状况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桥梁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一、二类.第四十三条桥梁大中修、改建工程和隧道土建结构及机电设施设备采购等工程达到《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模要求的,应通过招标方式选择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供应单位.因抢险需要,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等特殊原因不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应对被委托人的资质、业绩和信誉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经集体研究确定,形成含有确定被委托人的条件和议事规则的书面决定文件.第四十四条桥隧养护工程市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参照国家、省内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对从业单位及人员实行信用管理,加强桥梁检测、加固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的市场管理工作,逐步构建统一公开、竞争有序的桥隧养护工程市场.第四十五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桥隧养护工程的施工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合理组织交通,尽量采取半幅施工等方式保证通路通行;桥隧养护作业不中断交通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安全并减少对交通的干扰.对需要封闭交通或长时间占用行车道施工的隧道养护工程,除紧急情况外应在项目开工前15天,发布相关信息.高速公路、国道上断交施工的桥隧养护工程应报厅批准,断交信息应及时按《交通部公路阻断信息报送制度》(试行)的规定报交通部备案.第四十六条桥隧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布设施工作业区,设置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证施工车辆、人员和过往车辆的安全,必要时还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12 —。

(完整版)高速公路隧道养护规范

(完整版)高速公路隧道养护规范
隧道修建在地下岩土介质中,属于半隐蔽工程, 其健康诊断和维修加固比地面结构困难。
Chang'an University
引言
我国公路隧道建设、运营管理现状(2)
通过对隧道病害的全面调查,研究病害产生的原因 和规律,有利于“工程类比方法”的科学应用。
隧道在运营过程中其功能将弱化,科学地评估这种 损伤规律及其程度,及时予以处置,可以延缓隧道 病害的进程,以期延长隧道使用寿命,产生经济和 社会效益。
Chang'an University
土建结构检查
工作流程
日常检查
结构检查
A类
判断
B类
S类
特别检查
定期检查
A类
判断 S类
B类
专项检查
Chang'an University
1A/2A/3A类 判断
保养、维修
B类
加固、改造
S-safe, 安全/正常 B-Back, 返回。需要进一步检查或观测/异常情况不明; A-Alert,警报/异常情况。
公路隧道养护与管理 (1)
Chang'an University
引言
隧道工程三个时期
大规模新建时期; 新建和维修改造并重时期; 对隧道的现代化改造和维修加固为重点的时期。
Chang'an University
引言
我国公路隧道建设、运营管理现状(1)
我国公路隧道建设处在新建时期,在勘测、设计 和施工等方面有待完善,部分隧道在竣工和运营 中出现病害,需要维修改造。
清洁维护
湿法、干法清洁的特点
方式
湿法清洁
项目
设备
需设置废水沉淀池
作业规模 较大
对内装板 刷的压力小于干式 的影响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路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路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路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12.25•【字号】黑交规〔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路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黑交规〔2020〕10号各市(地)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现将《黑龙江省公路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12月2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养护管理第三章安全运行管理第四章应急管理第五章附则黑龙江省公路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公路长大桥梁、隧道(以下简称长大桥隧)养护和安全运营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若干意见》《公路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上具有重要意义或特殊结构的特大桥、大桥,以及特长隧道、长隧道的养护和运行管理。

其他公路桥隧可参照执行。

纳入本实施细则管理的长大桥隧具体名录由省交通运输厅确定公布,并根据实际适时更新。

省交通运输厅应当及时将长大桥隧名录和经营管理单位抄告省公安厅交通管理部门。

本办法所称长大桥隧经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长大桥隧养护和运行管理的单位。

第三条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科学养护、安全运行、保障畅通”的原则。

第四条长大桥隧经营管理单位是长大桥隧设施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

长大桥隧经营管理单位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结合长大桥隧自身特点,制定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配套规章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做好养护、管理、运行工作,保证长大桥隧处于良好技术状况和运行安全。

隧道养护与维修ppt课件


1.隧道概况:隧道所处线路及区间名称,隧道
全长、起讫里程、开工、竣工年月,地质情况等。
2.隧道结构的断面形状:内轮廓尺寸、衬砌材
料、避车洞设置情况等。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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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隧道养护与维修
13.2 隧道档案的建立
13.2.1 隧道设备概况
3.辅助坑道:记录竖井、斜井、横洞及平行导 坑的位置及其它情况。
4.线路情况:纵坡、平面、设备、道床、轨枕、 钢轨等情况。
着纵向发生不同的位移变形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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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隧道养护与维修
13.1 隧道运营阶段的养护工作 13.1.4 采用适当的维修及修复措施
建筑材料因素 设计因素 施工因素 地质状态 地下水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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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隧道养护与维修
13.1 隧道运营阶段的养护工作 13.1.5 评价隧道结构的安全性及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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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隧道养护与维修
13.1 隧道运营阶段的养护工作 13.1.2 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隧道结构出现的病害
3.衬砌裂损的描述
(5)裂缝密度 裂缝密度即裂缝总面积(各裂缝长度与裂缝
宽度乘积的综合)与所分析的节段或节段某一部 分衬砌表面积之比值。用此比值的百分数来表示 衬砌裂损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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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隧道养护与维修
13.2 隧道档案的建立 13.2.2 主要病害状况卡片
在填写卡片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病害种类包括隧道水害、冻害、衬砌病害、整体道床病害、 限界不足及有害气体危害等;
隧道水害中分涌水、漏水、滴水、渗水和润水;隧道冻害 中分衬砌冻害、线路冻害、排水沟冻结及挂冰等;衬砌病害包 括衬砌变形、裂损、侵蚀等;
13.4 衬砌裂损及整治措施

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制度

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公路的安全、畅通和舒适,保障公路的正常运营和使用,提高公路的使用寿命,制定本《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制度》。

二、养护部门公路养护工作由专门的养护部门负责,养护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公路养护计划和管理制度;2.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公路的安全隐患;3.维修公路损坏和老化的设施设备;4.组织清理公路上的垃圾和污物;5.配合其他部门进行公路改扩建工程。

三、日常养护工作1.巡查每天按照规定路线进行巡查,对公路路面、桥梁、涵洞、隧道等设施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种安全隐患。

2.维修根据巡查情况和上报的问题点,制定养护方案,对出现的损坏或老化设施进行维修或更换。

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3.清理清理公路上的垃圾和污物,保持公路整洁干净,提高通行的舒适性。

4.防治病害定期对公路进行病害检查,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进行防治。

对沿线的植被进行修剪,防止影响公路运行。

5.异常天气应急处理遇到异常天气,如暴雨、雪灾、冻雨等,养护部门应根据天气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公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交通畅通。

四、养护管理1.数据记录建立公路养护工作的记录,包括巡查情况、维修方案、维修记录等。

并进行数据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2.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养护工作的培训,加强养护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养护水平。

3.设备管理做好养护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4.定期评估定期对养护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工作的依据。

五、监督和处罚养护工作监督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对于违反工作制度和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六、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养护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并进行动态调整,以适应公路养护工作的需要。

总结: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公路的安全和畅通,保障公路的正常运行和使用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

通过巡查、维修、清理、防治病害等工作,保持公路设施和环境的良好状态。

2023年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2023年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普通干线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工作,保障公路隧道正常运行和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级别的普通干线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养护管理要求:公路隧道养护工作必须保证隧道结构的安全可靠,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消防安全的有效保障,以及交通运输的正常通行和安全。

第二章养护管理机构第四条养护管理机构: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养护管理机构,负责公路隧道的养护工作。

第五条养护管理机构职责:养护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养护管理规范和技术要求,组织养护工作的实施,监督检查养护效果,提出养护改进建议,以及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等。

第六条养护管理人员:养护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养护管理人员,包括养护工程师、技术员、安全员等。

第三章养护管理计划第七条养护管理计划:养护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各个隧道的具体情况制定养护管理计划,确保养护工作的科学有序进行。

第八条养护周期:养护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养护周期的确定,根据隧道的类型、长度、通行量和运营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第九条养护内容:养护管理计划应当明确养护的具体内容,包括隧道衬砌、排水系统、通风系统、照明设施、监控系统等的养护工作。

第十条养护工作重点:养护管理计划应当确定养护工作的重点,优先处理那些对交通安全影响较大的问题。

第四章养护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养护管理标准:养护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制定养护管理的标准和规范。

第十二条养护工作流程:养护管理机构应当明确养护工作的流程,包括养护计划的制定、养护队伍的组织、养护材料的配备、养护人员的培训等环节。

第十三条养护报告:养护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上级部门和公众发布养护报告,内容包括养护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等。

第十四条养护监督:养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定期的养护监督机制,对养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养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解析

主要情况
1、交通量大的重要高速公路隧道,能够按照规范频率执行清洁维护 。
2、部分交通量不大的高速公路隧道,实践中普遍未按照原规范执行 清洁维护。以路面清洁为例,实践中其清洁频率远低于1次/日, 但是其清洁程度可以接受。
3、部分交通量大的二级公路隧道,按照现行规范频率执行清洁维护 ,以路面清洁为例,其频率1次/月,但是其清洁程度不可接受。
护对交通的影响。 13、提出公路隧道信息化养护管理技术要求,满足建立公路数据库的
要求等。
引言-修订重点
1、提出了隧道养护等级分级方法。 2、在原有判定方法基础上,提出了公路隧道技术状况评定方法,包
括隧道土建结构、机电设施、其他工程设施和总体评定。 3、按照养护等级,对清洁频率和检查频率进行了调整。 4、对隧道土建结构的保养维修和病害处治方法做了补充完善。 5、补充完善了机电设施养护工作内容。 6、对应急安全管理作出规定。 7、增加了技术管理章节。
解读一:养护等级-为何引入养护等级
以上情况反映出:
1、原规范制定时我国高速公路较少,且主要是经济发达地区重要干 线公路,实际交通量与预测交通量相差较小,甚至很快超过预测 值。但是随着高速公路建设在全国铺开,后期建设很多高速公路 其实际交通量往往达不到预测交通量,其结果就是:一方面养护 需求下降,其二养护资金短缺。
8 技术管理
引言-最终修订-解读点
解读一:养护等级 解读二:公路隧道技术状况评定方法 解读三:土建结构技术状况评定方法 解读四:机电设施技术状况评定方法 解读五:其他设施技术状况评定方法 解读六:养护工作内容 解读七:土建结构检查
解读一:养护等级-为何引入养护等级
原规范规定公路隧道养护频率偏高,集中指向清洁频率和检查 频率。
4、补充完善新型隧道结构和恶劣环境下的公路隧道结构和防排水的 养护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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