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社会保障的基本理论问题(一)
社会保障理论与制度的基本问题概述课件

对我国社会保险的制度定位
由政府以推行既定政 策为目标,应用保险技术, 采用法律手段,对法定范 围内的社会劳动者强制征 缴保险基金,用以对其中 遭遇劳动能力丧失或失业 等特定危险事故者,提供 基本生活保障的特殊的再 分配形式。
社会保障理论与制度的基本问题概述(PPT-215页)
(国际劳工组织1989年《社会保障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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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组织建议的社会保障制度结构
• 社会保险 • 社会救助 • 财政资助的福利补贴 • 家庭补助 • 储蓄基金 • 雇主规定的补充条款 • 社会保障制度的各种补充方案
社会保障理论与制度的基本问题概述(PPT-215页)
社会保障 理论与制度的
基本问题
社会保障理论与制度的基本问题概述(PPT-215页)
问题之一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处于质变性转轨阶 段,面临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需 求,如何进一步明确对我国社会保障的制 度定位?
社会保障理论与制度的基本问题概述(PPT-215页)
一、国际社会保障制度定位
社会通过采取一系列的公共措施向其成员提供保护,以便 与由于疾病、生育、工伤、失业、伤残、年老和死亡等原 因造成的停薪或大幅度减少工资而引起的经济和社会贫困 进行斗争,并提供医疗和对有子女的家庭实行补贴。
社会保险——保障性给付 (原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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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社会保障的制度定位
以全体国民为对象,当其面临劳动能力丧失、失业、突发 性灾害或其他法定经济损失时,由政府或社会采取一系列公 共措施为其提供保护,以便稳定社会经济和政治秩序,并在此 基础上通过完善各种公益性服务和津贴制度,提高整个社会 的福利水平。
浅谈目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方法(精选篇)

浅谈目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方法(精选篇)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权利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和政策。
它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医疗保障、住房保障等多种形式,是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然而,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加以解决。
本文将对目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方法进行探讨。
一、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1. 覆盖面不足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相对较窄,很大一部分农村人口、新生代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无法获得有效保障。
这导致社会不公平现象日益加剧,社会矛盾持续升级。
2. 征缴不足目前很多地区和单位对社会保障费用的征缴存在不足的情况,导致社会保障基金难以实现应有的收支平衡,制约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
3. 标准过低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标准较低,很多群体无法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待遇,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需求,造成社会不稳定情况。
4. 服务质量不高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服务态度不到位、服务效率低下等问题较为突出,导致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质性效果无法得到有效体现。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方法1. 扩大覆盖面应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扩大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确保农村人口、新生代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都能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2. 完善征缴方式应加强对社会保障费用的征缴监管,建立健全的征缴机制,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平衡,维护社会保障制度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3. 提高标准应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成本变化,适时提高社会保障标准,确保广大群众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待遇,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
4. 改善服务质量应加强对社会保障服务的监管,提升服务质量,加强服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服务效率,增加服务可及性,使广大群众能够享受到高质量的社会保障服务。
5. 创新制度机制应积极探索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实践路径,推动制度机制创新,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问题与对策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和和谐所实施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总称。
过去几十年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
本文将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沿革、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对策等方面展开讨论。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沿革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起源于新中国成立初期。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开始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各项社会政策,为人民提供基本的医疗、教育、养老等服务。
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涵盖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泛,涉及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方面。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建立起来,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各项制度。
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1. 养老保险覆盖面窄。
尽管我国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仍有很多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未按规定参加,导致很多农村老年人没有养老金可领取。
2. 医疗保险水平偏低。
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大部分城镇职工和居民,但报销比例不高,很多就医费用仍需个人承担,尤其是慢性病和大病的治疗费用。
3. 失业保险待遇不足。
虽然失业保险制度在我国已经建立起来,但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金金额有限,很难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4. 工伤保险保障不够。
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对工伤职工给予了一定的赔偿,但赔偿标准较低,无法真正解决工伤职工的生活困境。
5. 生育保险待遇降低。
生育保险制度虽然有一定的补助金,但不够覆盖养育孩子的全部费用,对解决城乡人口老龄化和劳动力不足问题起到的作用有限。
三、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为了解决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 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
加强宣传力度,鼓励更多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加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金。
2. 提高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社会保障的问题及对策

社会保障的问题及对策社会保障问题是一个长期存在且备受关注的议题,尤其是在当今经济不稳定、人口老龄化加剧的背景下,各国都面临着社会保障体系的挑战与压力。
在此背景下,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已经成为各国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一、社会保障问题的现状1.社会保障体系缺乏完善性在很多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并不完善,涉及领域和参保人群有限,很多劳动者根本无法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而且,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弱势群体,尤其是农民工和农民等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得到的保障更是微乎其微。
这种不完善性导致了社会的不公平和不稳定。
2.社会保障体系的压力逐渐加大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快速变化,社会保障体系的负担逐渐加重,社会养老、医疗、失业等方面的支出也与日俱增。
尤其是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社会养老问题愈加突出,给社会保障体系带来了更大的挑战和压力。
3.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性存在隐忧由于各种原因,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性存在着很大的隐忧,这主要体现在社会保障体系的财政收支不平衡、参保人群缺口与增长速率不匹配等问题上。
如果这种情况持续下去,将会对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二、社会保障问题的对策1.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针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完善的问题,政府需要加大投入,扩大社会保障范围,让更多的人享受到社会保障待遇。
同时,完善社会保障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的制度体系,确保社会保障体系的全面、统一和公平。
2.提高社会保障覆盖率为了解决一些弱势群体无法享受到社会保障待遇的问题,政府需要采取更多的措施,提高社会保障覆盖率,尤其是加大对农民工和农民等弱势群体的保障力度,确保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社会保障的保障。
3.优化社会保障支出结构在面临社会保障支出逐年增长的情况下,政府需要优化社会保障支出结构,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开支,确保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性。
4.加强社会保障体系的监管和管理为了确保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行,政府需要加强对社会保障机构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加大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管和审计力度,防止社会保障资金被滥用或挪用。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问题与对策(实用版3篇)《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问题与对策》篇1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和不断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所面临的问题也比其他国家更加复杂。
以下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社会保障制度覆盖范围不足: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仍然有限,大量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农村居民等群体未能纳入保障体系。
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包括: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保障范围,特别加强农村基本设施、公共服务等基本保障制度建设,消除城乡二元化结构,才能保证社会和谐稳定。
2. 社会保障水平偏低: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相对较低,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和经济不发达地区。
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包括:合理确定社会保障支付水平,使之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在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的时候,支付起点应相对低一些,社会保障制度的受益者从整体上只能享受低层次。
3.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不规范: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存在不规范现象,包括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等方面。
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包括: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和管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基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率。
4.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到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还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的改革。
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包括:继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养老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落实,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投入,扩大保障范围。
综上所述,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多方面的对策来解决。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问题与对策》篇2社会保障制度是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水平的重要制度,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柱。
然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覆盖范围不足、保障水平偏低、制度不够完善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对策,如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完善法律法规等。
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所实施的政策和制度。
它包括各种形式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方面,旨在提高社会的整体福祉和减少社会不平等。
然而,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和人口老龄化等问题的加剧,社会保障制度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深入探讨。
首先,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之一是覆盖面不足。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社会保障制度只覆盖了部分人群,许多弱势群体如农民工、城乡居民等仍无法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待遇。
这导致了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公平性和不完善性,进而加剧了社会阶层的分化和不平等。
其次,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之二是资金来源不足。
社会保障制度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是资金来源和持续性问题。
由于社会保障制度覆盖范围扩大、人口老龄化等原因,社会保障支出不断增加,而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并不足以满足这种需求。
这导致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受到威胁,从而影响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第三,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之三是管理不善。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机构缺乏透明度和效率性,存在着滥用职权、贪污腐败等问题。
这不仅损害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公信力,也影响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效果和效率。
对于以上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对策来解决。
首先,应该加大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包括优化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和政策,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为所有公民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待遇。
其次,应该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资金来源和管理,包括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建立更加公正、效率、透明的社会保障制度运行机制。
此外,应该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体系和政策框架,包括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宣传和推广,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同时,还应该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监督和评估,定期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效果和效率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应政策和措施。
总之,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基本政策和制度,应该不断完善和发展,以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和权益。
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社会保障制度也在逐渐完善,但是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
这些问题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发展,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并采取有效的对策来解决。
本文将就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1. 覆盖面不广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并不广泛,仍有大量的农村人口、城乡居民、特困群体等未能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
特别是在医疗、养老、住房等方面,存在严重的覆盖不足问题。
2. 保障水平较低尽管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其保障水平仍然较低,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
特别是在养老保险方面,存在着养老金水平不高、调整不及时等问题。
3. 管理体制不合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体制相对分散、职责不清、信息不畅、缺乏统一标准等问题。
这导致了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分配等方面存在较大难题。
4. 经费不足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补贴、社会保险费和个人缴费等,但是存在经费不足的问题。
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和分配面临着较大的挑战。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问题的对策1. 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为解决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不足问题,应当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加大政府财政补贴、建立覆盖更广的社会保障体系、鼓励企业和居民参与社会保障等,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
2. 提高社会保障的保障水平为提高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保障水平,应当逐步提高社会保障金的标准,改善社会保障待遇,完善社会保障政策,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3. 改善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体制为解决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管理体制不合理的问题,应当改进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建立起统一的管理机制、明确的职责分工、畅通的信息共享渠道等,以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效率。
4. 加大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为缓解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经费不足的问题,应当通过增加政府的财政投入、提高社会保险费率、鼓励个人缴费等途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保障成为了广大民众关注的焦点。
然而,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例如保障水平不够高、覆盖面不够广等,这些问题制约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和健康发展。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深入分析我国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我国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1. 保障水平不够高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保障水平并不高,虽然我国实施了各种社会保障制度,但是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保障水平不够高的问题,导致一些困难群体无法获得应有的保障。
例如,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制度的待遇相对较低,不能有效覆盖到所有需要保障的人群。
2. 覆盖面不够广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也存在不足的问题,一些特殊群体和劳动者仍然无法获得有效的社会保障。
例如,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的保障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导致他们在面对突发意外和风险时无法获得足够的帮助。
3. 资金来源单一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和各级社会保障基金,资金来源单一,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旦国家财政出现问题或者社会保障基金面临亏损,都会影响到社会保障的正常运行,给广大民众带来不稳定的保障。
4. 司法保障不足在我国社会保障领域,司法保障仍然存在不足的问题。
一些保障人员在享受权益时遭遇到法律纠纷,但是他们在维权过程中遇到很多困难,例如缺乏法律援助、诉讼费用高昂等问题,导致他们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二、对策建议1. 提高保障水平为了提高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保障水平,我们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保障待遇,确保广大民众能够享受到稳定和高质量的社会保障。
同时,还要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保障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和稳定。
2. 扩大覆盖面为了扩大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我们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保障机制,特别是针对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特殊群体,加强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确保他们能够得到有效的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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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社会保障的基本理论问题(一)
摘要:社会保障改革是近年来学者们研究的热点问题,关于改革学者们提出了许多不同的建议,然而近20年,虽然关于社会保障的法规法条层出不穷,但是实施效果却不理想,究其原因,一方面关于社会保障的理念仍然需要加强,另一方面,社会保障主体之间的关系乃是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预期功能的重要因素。
本文就这两个问题进行探讨,进而明确社会保障的改革方向和目标。
关键词:社会保障;政府;受益主体;正义
引言:社会保障对于社会成员因年老、疾病、意外灾害、失业、等原因遭受损失而提供的救助和福利的一项社会制度,体现了社会对于处在弱势群体的人们的一种人文关怀。
社会保障之所以能存在与发展,依赖的是它的道德基础,社会保障的道德基础是我们一直认为的仁慈还是我们现在追求的正义,对此学者们观点也是不一致的。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道德基础
说到社会保障就不能不提1601年英国女王伊丽沙白颁布的《济贫法》,其目的是针对越来越多的闲散劳动力,越来越庞杂的流动人口由政府采取措施,实施控制,维护社会稳定。
1834年的新《济贫法》其中的理念仍然是对有劳动能力而不去劳动的人进行严惩。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于19世纪的德国,然而对于当时的德国所采取的改良主义,更多的是为了缓解政治危机。
1935年美国颁布了《社会保障法》当时的美国处在罗斯福总统时期,采取社会保障制度也是为了缓解经济和社会危机。
而今,在《贝弗里奇报告》中所提出的追求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保护人权的理念倡导下,社会保障不再成为以前的通向其他目的的工具,而是社会保障本身,是一项长期的发展策略。
对于中国古代就有了对社会保障的向往,《礼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
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这是古代人们对理想生活的追求,也是古代人们心目中的完善的社会保障的美好向往。
当然它的理念显然是一种仁慈,人道之心;“在旧社会,人民群众总是处于被压迫、被剥削的地位,在社会生活中毫无地位可言,更不用奢谈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的权利。
因此,旧的社会保障或者说慈善事业并不是一项经常的社会制度,而是一种基于“良心”的个别行为。
尽管也有官办的慈善组织,但那也仅是皇帝的“恩典”或慈悲。
可见,在那无视人们生活权利的社会,呼唤良心,张扬仁慈,甚至是乞求施舍和恩赐,无疑是处于生活绝境中的人们求得生存的最好方式了。
同时,旧的社会保障或慈善事业在这种仁慈、施舍和恩赐中获得了其道德上的意义。
”1而现代社会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再是人们的奢望、幻想,不再是一些有觉悟的个体,一些慈善组织所为的个别行为,不再可有可无,而是法律保障下的一项制度,这种制度的构建有两重含义,第一是明确了社会保障是公民所享有的一项权利,第二,每个公民所享有的这种权利是平等的,这里的平等我们应该理解为机会是平等的。
那么现代社会保障所应倡导的理念到底是一直以来就赋予社会保障的仁慈还是正义?学界观点不一,观点一、人道思想说。
有学者指出:“人道思想是社会保障的灵魂,也是社会保障必须坚持的基本伦理道德原则”,而这种人道思想“来源于人的怜悯之心或将心比心的恻隐之心”。
2
观点二、正义思想说。
有学者指出:“正义以其应得和法度的语义获得了构成社会保障道德根基的资格,而仁慈却因其天然的弱点失去了担当现代社会保障制度道德根基的重任。
”3、笔者认为不能笼统的说仁慈不是社会保障存在的基础,正义就是社会保障存在的基础,因为二者是可以共存的,它们的含义是不同的。
首先就语义上来说,谈到仁慈,人们不可避免的要想到怜悯、同情、恩惠甚至等级,笔者的第一反映是那个名句:“廉者不受嗟来之食”,其实这是我们认识上的一个误区,仁慈只表征一个应当具备的优秀品质,只要方法得当,受益人不会觉得辱没了自己的面子,伤了自尊,不会拒绝这种帮助;对于正义这个词,从古到今,法哲学家们不断的在研究,与正义有关的公平、效率也是学者门研究的热点问题,对于社会
保障制度它所构建的正义主要在于使得受益主体获得这种救济帮助的权利正当性。
“福利最初的引入是为了体现民族团结的,后来又逐渐进入公民身份的定义当中,以至于谁的福利权利如果没有得到尊重,就可以断言他或她没有被当作平等的公民加以对待。
”4由此可见,正义和道德的含义界限不相同,功能也不相同。
正义和仁慈的根本区别在于正义具有约束力,而仁慈不具有约束力,仁慈虽然不具有约束力,却已经内化成一种高尚的品质,“仁是以爱人的道德意识和情感为根基,以亲亲之情为出发点,进而推己及人,扩充为社会伦理和道德情感。
”5仁慈是社会追求的最高的道德境界,是人们心目中的完美品质的象征,在这个层面上,正义就不具有这种意义。
“大多数的人在某种程度上都是仁慈的,而且如果穷人能依赖富人的仁慈的话,他们可以过得比目前还好。
”6而正义是对社会保障的对象来说,保护了他们的应得权利,获得救济帮助得到权利,也为社会保障找到了合理性和正当性,“与其说仁慈是社会存在的基础,还不如说正义是基础。
虽然没有仁慈之心社会也可以存在于一种不很令人愉快的状态之中,但是不义行动的盛行却肯定回彻底悔掉它。
”7如此来说,仁慈也不具备这种功能。
因此笼统的谈论社会保障的道德基础是仁慈或者是正义都是不全面的,因为二者功能不同,也不能放在一个层面上进行比较,如果仅谈论正义而不考虑仁慈就会出现以下的情况“穷人拥有得到帮助的一种公平的权利,而且我也能够帮助他们。
但是且慢,我也具有在市场中获得资源的一种公平权利。
因此,也许穷人只能求助我的慷慨大方。
”8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社会保障尽管得到法律的保障,但是其在实际运行中要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因此往往那些最需要救济帮助的人没有得到帮助和救济,这时候仅有正义是远远不够的,而需要社会具有一种仁慈关怀的大环境,应该说由法律来保障一项制度,与由社会上的每个人去自觉地遵守从心里去服从这一制度的效果是不同的,亚当·斯密曾经说过“正义犹如支撑整个大厦的主支柱”,而“行善犹如美化建筑物的装饰品。
”9如果说仁慈是社会保障完善运行的一个最高的追求,那么正义就维护社会保障有效运行的底线要件,而二者的配合发挥作用将使得社会保障更好的为那些正在遭受不行的人们带来救济帮助,使得正义的应得请求与需要想吻合,而非相冲突。
二、社会保障的主体
社会保障法的主体及一、社会保障制度的道德基础
他们之间的责任是如何分配的虽然是简单的理论问题,但是却不能忽视,因为这关系到社会保障的实施效果问题。
关于社会保障主体,学者们观点也是不一的。
观点一:两方主体说,“以国家社会为主体”。
10
观点二:三方主体说①。
“社会保障法协调是调整国家、社团和社会成员之间,在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及发展的权利和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1
观点三:三方主体②。
“社会保障法涉及众多主体,以三类主体最为重要,包括受益主体、行政主体、服务主体。
”12
观点四:三方主体③。
“有学者提出社会保障法是调整国家、社团和劳动者,社会保障作为公权,主要是通过劳动合同的约定转化为劳动者的个人权力,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主要是在企业的范围内实现的。
在劳动者已经不存在企业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的直接诉讼对象就是国家,国家有义务实现劳动者的这一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的实现,则是在社会的范围内,通过国家行政组织的工作来实现。
”13
社会保障制度是依照法律规定建立起来的制度,国家是当然的社会保障主体,国家当然是通过政府管理部门来代表它来具体行使管理的权力,履行职责和承担义务,同时、还可以依法委托有关机构、社会团体等,将这些社会机构社会团体统一称为社会,因此社会也应当充当社会保障的主体。
这是两主体说的主要意思,但是两主体说忽略了另一微观的层面,而这一微观层面是必不可少的,即是社会成员,这是三主体说的主要观点,应该说三主体说比较全
面的反映了社会保障法在运行过程中的现状,至于众多主体说中的主要的三主体说,则是学者从一个全新的视角来对社会保障法主体进行划分,以社会保障关系的各主体的不同角色定位,笔者觉得这种提法比较新颖,也比较清晰的划分了社会保障法的主体。
首先,二主体说中的社会成员就是全部社会成员呢,还是仅仅是一部分即社会保障的受益主体,就社会保障的直接关系的主体当然应该指得是受益主体,但是就社会保障制度在全社会的运行过程我们就没有理由将其他社会成员排除在外,而且这种从社会实体角度划分的方法是很难周到顾全的,所以从主体各个角色来划分反而显得很明确。
至于劳动者作为社会保障主体的概念是否准确,笔者认为它是从劳动行政法律关系为出发点进行研究的,但是劳动行政法律关系有他自身的局限性,例如养老金领取关系中,劳动者是受益主体,也是权利主体,但是社会保障法的受益主体有时并不处在显形的地位,作为社会保障法的受益主体有时可能既不是权利主体也不是义务主体,只是关系人,显然用劳动者作为社会保障法的主体是不恰当的,所以综合上述观点,笔者认为受益主体、行政主体、服务主体最为恰当。
三、社会保障法主体之间的责任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