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政策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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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政策法令

1、文物的特性:

1文物的物质性2文物的时代性(历史性)3文物的不可再生性4文物的不可替代性5文物价值的客观性6文物作用的永续性

2、文物的工作方针: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

3、立法宗旨

为加强文物保护和发挥文物作用

4、文物的作用

1文物的证史作用:历史的见证;对文献记载的证实

2文物的正史作用:是校正古籍记载之谬误,订正史传,纠正错讹

3文物的补史作用:对无文字可考的历史提供实物资料,对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则补充记载的缺佚

4文物史料的功能:形象、具体、直观、多样也是文物的特点之一

5、文物教育的特点

1文物是人类社会生产和生活的物质文化遗存

2文物是直观的、形象的物质文化遗存,具有极大的感染力

6、国家所有文物所有权特征

国家所有文物是有形的文化遗产,是国家重要的文化财产,是社会主义国家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1所有权主体的唯一性

2所有权主体的统一性

3所有权客体的广泛性

4受国家法律特殊保护

7、文物分类的原则

在研究文物特性基础上进行:

1文物的复杂性与可分性

2物以类聚

3一个标准与一种方法

4复合体文物归类与约定俗成

8、文物分类的方法:

1时代分类法2区域分类法3存在形态分类法4质地分类法5功用分类法6属性分类法7来源分类法8价值分类法

1、我国文物工作的适用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分8章33条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简称《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2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国家文物局关羽严厉打击盗掘古墓葬犯罪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3行政规章:

《关于加强文物市场管理的通知》

《关于禁止非法买卖文物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

《纪念建筑、古建筑、石窟寺等修缮工程管理办法》

《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

《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试行)

《文物出境鉴定管理办法》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试行)《关于拍摄电影、电视有关文物的暂行规定》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文物藏品定级标准》

《省、市、自治区博物馆工作条例》

《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

2、文物的定义及其范畴:

文物,在古代被称作古器、骨董、古董、古玩。主要有两种含义:一是广义的,泛指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所保留至今的文化遗存,包括已发现和尚待发掘、整理的地上地下全部遗迹和遗物。二是狭义的,指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所保留至今,具有文物价值并受国家保护的遗迹和遗物。

3、文物的特点:

1一般具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三方面的价值

2应是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实物

3国家保护的文物应具有广泛性,是反映历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实物

4、文物分类方法及存在形态种类:

依时间可分为古代、近代、和现代文物;从文物的存在形态可分为可移动文物(包括出土文物、传世文物、馆藏文物等)和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建筑、石窟寺、古遗址、古墓葬等);按文物质地又可分为石器、陶器、铜器、铁器、瓷器、骨角器、竹木器、玉器等

5、文物的所有权:

1国家所有:A我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存在的一切文物B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

2集体和个人所有: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传世文物

6、文物管理机构:

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是我国的文物管理机构。国家文物局作为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文物工作。

7、文物保护管理经费来源:

文物保护的经费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的财政预算

8、文物工作者守则:

1981年4月28日,制定《文物工作人员守则》,要求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各项有关规定,在工作中切实遵守《守则》,严禁将文物化公为私,监守自盗,严禁将文物作为礼品赠与任何个人,严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亲友收购文物

9、文物保护单位:

是专指我国政权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审核公布的历代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以及石刻等六大类一般来说不能整体移动的文物。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县三级

10、文物保护的“四有”工作:

1有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2有标志说明

3有科学记录档案

4有人保管

11、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和修缮的基本原则: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时刻等,在进行修缮、保养、迁移的时候,须遵守不改文物原状的原则

保养、维修工程,按其性质分为三类:经常性的保养维护工程、抢救性的加固工程和重点进行的修缮、修复工程

12、文物修缮的报批程序:

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维护工程应由保管机构或使用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抢险加固工程应报省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抢险加固工程方案,应报国家文物局批准;修缮、修复工程必须在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和勘察测绘的基础上制定方案。方案应在广泛征求意见和经研究论证后,按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该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13、古建设维修:

1原则:不改变文物原状

2方案:须报与文物保护单位同级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抢险加固工程方案,应报国家文物局批准

14、历史文化名城定义

是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

15、历史文化名城定义:

是由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城乡环境保护部门报国务院核定公布。国务院于1982年2月8日、1986年12月8日、1994年1月4日公布了三批99座城市为历史文化名城。

辽宁省3批6座省文化名城:

1批:大连、辽阳、兴城

2批:朝阳、北宁

3批:新宾县永陵镇

国家级:沈阳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国务院公布,它的保护范围和建筑地带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布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布,保护范围和建筑地带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布

16、在文物保护范围内新建建筑应如何履行报批手续:

1在各级文物保护范围内不许进行其它建设工程

2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原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3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范围内进行其它建设工程须经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文物局的批准。17、地面文物的管理:

1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开放须报同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2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拆迁须报原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17、考古发掘的原则:

配合基本建设发掘为主,主动发掘为辅

18、考古发掘的方法:

1考古试掘2主动发掘3抢救性发掘4特许发掘

19、考古发掘的报批手续:

1经省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考古试掘

2从事主动发掘的文物机构、研究单位和高等院校经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中国社会科学院审查同意,由文化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发掘证照》后,始锝进行发掘

3抢救发掘由省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力量进行,同时应向文化部报告,并在发掘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补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发掘申请书》,补领《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发掘证照》

4特许发掘由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报国务院特别许可后才能进行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须经国务院批

20、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规定

1要事先会同省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工程范围内进行文物调查或勘探工作,如发现文物,列入工程设计任务书,如有重大发现,报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2早已发现有埋藏在地下的文物一般不得进行建设工程

3有很高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如施工时会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另行选址

4配合基本建设考古,所需费用和劳力应由建设单位列入投资计划和劳动计划,或报上级计划部门予以解决

21、水下文物的定义

是指遗存于下列水域的具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人类文化遗产:

1遗存于中国内水、领海内的一切起源于中国的、起源国不明的和起源于外国的文物

2遗存于中国领海以外依照中国法律由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的起源于中国的和起源国不明的文物

3遗存于外国领海以外的其他管辖海域以及公海海域内的起源于中国的文物

22、水下文物的保护管理

根据文物价值确定全国级或省级保护单位、保护区,并予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中国管辖水域进行水下文物的考古勘探或者发掘活动,须向国家文物局提出申请,未经国家文物局批准,不得进行。

外国国家、国际组织、外国法人或自然人须采取与中国合作的方式进行,向国家文物局提出申请,由国家文物局报经国务院特别许可

23、确认考古发掘和文物勘探资格

1考古发掘单位和项目领队人员的资格由国家文物局审查认定并颁发证书

2文物勘探单位和领队人员的资格由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定并颁布证书

24、风险等级单位

一级:确认由国家文物局和公安部

二级和三级:由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公安部

25、风险等级单位安全防范工程

一级:确认由国家文物局和公安部

二级和三级:由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公安部

26、馆藏文物的调拨和交换手续

一级文物须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其他文物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批27、博物馆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防: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光、防震、防空气污染

28、文物出境的规定

1出口文物和私人携带出境的文物,须经省级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文物鉴定组织鉴定

2文物出境须事先向海关申报,经鉴定可出境的由海关部门查验发许可证可放行,不可出境的,国家可征购

29、文物出境展览的管理

由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归口管理,一级文物不得超过规定比例,特别重要、易损和孤品文物应禁止出国展出,具有总要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文物,未经国务院批准,一律禁止出境展览

30、文物出境鉴定的标准

1 1949年以前制作、生产具有一定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文物原则上禁止出境

2革命文物不论年限,原则上禁止出境

3凡是有泄露国家机密,或是歪曲、丑化我国人民,政治上有不良影响的文物禁止出境

4 1949年以前生产的少数民族文物禁止出境

5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具有高度政治意义和艺术水平的艺术创作、手稿等禁止出境

6对于有计划有组织出口的一般文物,根据文物的类别,划定两个不同的年限:a、一部分以1795年为限,在此以前的禁止出境;b、一部分以1911年为限,在此以前的禁止出境

7一切外国的文物,如其中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较高的或比较稀见的,也可禁止出境31、流散文物的管理

流散文物是指非馆藏的可移动文物,不可自由买卖,不可出口。

1各类物资收购部门如发现文物,应移交所在地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银行收购的金银器件和古钱币属于文物的,除留于研究外,应作价移交;司法部门在办案中收缴的文物在结案后应移交县级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2流散文物还可由文物商店收购

32、文物保护中的犯罪行为和追究刑事责任

1盗窃珍贵文物罪有三种类型1盗掘古墓葬、古文化遗址2盗窃馆藏文物3在建设施工中发现古墓葬、古文化遗址,未报告文物管理机关而擅自发掘、哄抢或私分、私留文物。盗掘二级文物的,处以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盗掘一级文物的,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没收财产

2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的,处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非法经营,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4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赠送外国人的以走私罪论处

最新整理二建工程法规章节考点: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二建工程法规章节考点: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1.受国家保护的文物范围 《文物保护法》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家保护文物的范围;《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了水 下文物的保护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 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文物保护法》规定,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受保护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将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将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2.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施工的 规定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

划定,并在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文物保护单位的 建设控制地带,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保存文 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由国务院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 《文物保护法》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3.施工发现文物报告和保护的规定 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文物保护法》规定,在进行建设工程或 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方式发现遗存于中国内水、领

文物法规

文物法规徐峰 1、文物工作方针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 2、不可移动文物去需要修缮和保养时有哪些人负责? 不可移动文物:古文化遗址,古墓,壁画,古建筑,自然环境,人文环境。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3、在中国考古发掘出土的文物所有权:国家 4、什么是馆藏文物:是指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具有文化价值的物品、物件等。 5、竟业禁止的目的及其内容 为了避免相关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的一种制度。 目的:为了商品经济和市场化,规范经营工作,保证文物更好的收藏,流转和保存。 内容:(1)为了禁止文物购销单位禁止参加文物拍卖活动。 (2)为了禁止文物购销企业从事文物的购销经营活动。 (3)为了禁止文物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参与文物经营活动。 (4)为了禁止设立中外合资或外商投资的文物经营单位。

6、文物所有权的特征? (1)所有权主体的唯一性。 (2)所有权主体的统一性。 (3)所有权客体的广泛性。 (4)受国家法律特殊保护。 7、文物收藏单位借用文物期限: 3年 8、文物的价值:文物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历史遗存。三者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存在于物质文化遗存之中,相互渗透,相互制约。 历史价值:历史的遗迹和遗物是产生它的那个时代的一定人群,根据当时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需要,运用当时所能得到的材料和所掌握的技术创造出来的。它能从不同的侧面,反映当时的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宗教信仰、风情习俗等,从而构成文物时代特点的主要内容。文物的时代特点即历史性,能帮助人们去恢复历史的本来面貌。这是文物历史价值的重要反映。 艺术价值:内涵极其丰富,就其主要方面而言,有审美、欣赏、愉悦 (消遣)、借鉴以及美术史料等价值。它们之间既相互渗透,又相互制约。审美价值主要是从美学的深层次给人以艺术启迪和美的享受。欣赏价值主要是从观赏角度给人以精神作用,陶冶人的情操。愉悦价值主要是给人以娱乐、消遣。借鉴作用主要是从中吸取精华,在表现形式、手法技巧等方面学习借鉴以创新。 科学价值:主要包括知识、科学、技术等内涵。历史遗迹和遗物从

文物保护与修复1

文物保护与修复 保护:以延长器物得寿命、防止自然老化或意外破坏为目标得一切操作行为。 修复:除去外部增生、替换损坏或缺失得材料,直到器物得原初状态。 文物保护,预防自然老化、人为损坏;停止、延缓败坏发生;稳定现有状态。目标:持久保护文物;文物修复,目标:恢复文物原貌。清洗污渍;修补残缺;复原、修饰缺失部分等。 修复得职责:安排决策;诊断检查;起草保护计划与处理建议;预防性保护;保护修复处理;对观察到得与干预性得处理进行记录。预防性保护:通过创造文物保存得最佳环境来延缓或者预防损伤得间接行为,要尽可能与其社会用途相符。包括正确得取放、运输、使用、存放、展示方法。也涉及出于保存目得而复制得相关问题。 要遵循得道德准则:1、检查与诊断(基础):分析文物得物质现状;评估文物得文化价值。2、修复材料得稳定性:所用保护修复材料得稳定性,材料要尽可能长久保持其特性;提供适宜得保存环境,确保文物材质与修复材料得稳定性。3、修复材料得相溶性:直接与文物接触得修复材料(粘结剂、加固剂、保护涂层、填补材料等),必须与器物得原材质相溶(涉及材料在机械、化学、物理、美观度等方面特性),但并不意味要选择与原器物一样得材料与技术。4、操作与材料可逆性:即对文物实施得所有干预性操作均能被安全解除,不会对文物造成任何影响与变动。加载到文物上得修复材料也能用无害得方式去除,将文物恢复到修复前状态。5、修复后得可读性:一就是文物得可读性,恢复原貌,便于理解与观赏;二就是修复操作得可读性,可区分重建部分与原来部分。不能遮盖文物得现实情况与历史痕迹,修复要有附属记录。6、文物修复得文档记录:登记检查、诊断分析、保护/修复计划得制定、保护/修复计划得实施、储存与养护(文字、绘图、照片等形式)。修复报告还应附带工作期间相关资料。7、文物修复最小干预:强调文物修复操作得慎重性。首先,要明确干预操作得必要性,确定修复得目标;其次,慎重选用材料与方法,评估其对文物材质可能造成得即时与长期得影响。8、修复得预防性保护:通过提供理想得存放、陈列、使用、取放与运输条件来延缓或者避免文物遗产败坏得行为。预防性保护优先于干预性保护,即先让环境适应文物,而不就是文物适应环境。 什么就是古陶瓷修复?包含陶瓷器文物得检查、清洗、拼接、加固、配补、上色等一系列保护与复原得操作。 古陶瓷修复就是以研究与欣赏为目得得,利用合适得材料与技术恢复器物得完整造型与外观得视觉效果。 考古修复:又称研究修复,指对于拼缝、补缺部分,保留修复得痕迹,可却分修复部分。这种方法完全忠实于原物。 美术修复:也称商品修复,指对于器物得修复部分进行上色,以淡化修复痕迹。这种方法得合法性有争议。 陈列修复:修复效果介于前两者之间。修复痕迹远距离还以区分,近处可以辨别;或者在朝向观众一面瞧不出,而背部有痕迹 修复室内布局:平坦得修复桌,桌面铺毡布或橡胶垫,桌子有边栏;修复桌有隔层——放置修复材料、工具,配备水斗、操作台(耐腐蚀)、储物柜、通风橱、垃圾桶;地面要防滑。(修复室应尽可能做到干湿分开,功能分开。如清洗、拆分等使用液体试剂得工作可以在修复室内得其她区域完成,而修复桌及周边应该保持干

社会政策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公共政策:政府或社会公共权威机构为有效管理社会、处理公共事务和解决社会问题而 制定的行动方案和行为准则。 2.社会政策:是指政府或其他组织在一定社会价值的指导下,为了达到其社会目标而采取 的各种社会性行动的总和。 3.社会政策主体:社会政策的主体是指发起或参与社会政策行动过程的行动者。 4.社会政策对象:社会政策对象是指社会政策行动的接受者。可以分为一般性对象和专门 对象,以及普遍性对象和特殊服务对象。 5.社会政策资源:指维持社会政策行动所需要的各种物质条件。包括资金性资源和非资金 性资源。 6.社会政策运行机制:指社会政策行动各个环节运行的基本方式。包括社会政策主体的组织方式、资源调动机制、受益者选择机制、以及社会服务传递机制等各个方面。 6.价值:价值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和层次作出不同点界定和划分,包括效用论价值和本质论 价值。价值的本质是指客体的存在、属性及其变化同主体的尺度和需要相一致、相符合或接近。 7.价值观:指一个人对周围的客观事物(包括人、事、物)的意义、重要性的总评价和总 看法。价值观是稳定性和变动性的统一体。 8.社会政策执行: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执行:某项社会政策、方案、决议、意见等 的具体贯彻、推行和实施。广义的执行:是指执行者为贯彻、落实社会政策指令,实现预期目标的全部活动和整个过程。 9.社会政策评估:指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应用特定的方法,对社会政策的科学性、可 行性及实施后的效果、效益、效率进行分析、比较与综合后所做出的一种价值判断,并以此作为决定社会政策继续、调整或终结依据的一种管理行为。 10.社会政策效果:指由社会政策的实施所引起的社会政策目标团体和社会环境所达到的状 态。 11.社会政策调整:指社会政策制定者依据评估结论反馈的信息,对社会政策的内容和形式 予以部分改变或全部改变的行为。 12.社会政策终结:指经过由政府组织或社会自发的政策评估之后,社会政策决策者或制定 者采取一定措施,将过时的、无效的或多余的政策、计划、功能或组织予以终止或结束的一种行为。 13.社会政策周期:指社会政策经过制定—执行—评估—终结这几个阶段后形成的一个完整 的运行过程。 14.社会政策效力:指一项社会政策在运作过程中对社会环境所产生的客观影响,强调(1) 客观性(2)社会政策效力不同于法律效力(3)社会政策效力不同于社会政策的有效性。包括正效力与负效力。 简答题 1.社会政策基本特征: 一、社会政策是由政治组织制定和实施的政治措施。 二、社会政策是理论指导实践的中间环节。 1)社会政策必须以理论为指导,必须建立在一定的理论基础之上;

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受国家保护的文物范围 一、国家保护文物的范围 《文物保护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1)具有历史、 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 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3)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4)历史上各时 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二、水下文物的保护范围 《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水下文物是指遗存于下列水域的具有历史、艺术和 科学价值的人类文化遗产:(1)遗存于中国内水、领海内的一切起源于中国的、起源国不明 的和起源于外国的文物;(2)遗存于中国领海以外依照中国法律由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的起源于中国的和起源国不明的文物;(3)遗存于外国领海以外的其他管辖海域以及公海区域内的起源于中国的文物。 以上规定内容不包括1911年以后的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以及著名人物无关的水下遗存。 三、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的分级 《文物保护法》规定,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 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 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四、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范围

《文物保护技术学概论》

《文物保护技术学概论》 一、课程名称:文物保护技术学概论 二、课程类型:平台课 三、适用对象:考古学、博物馆学,二年级学生本科生 四、计划课时:36课时 五、计划学分:2学分 六、任课教师:刘成 七、教学简介: 本课程采用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方法,通过多媒体教学,引入大量文物保护案例分析,利用课堂教学30 学时,把可移动文物与不可移动文物,按照保存环境不同分类,分别介绍文物病害成因与控制环境、治理文物常用的方法。通过教学参观6学时,三次实地考察,对实践中文物保存现状与保护方法做深入教学,让学生在交流互动中,了解文物保护技术在实践中的应用情况。 八、课程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前言 第一节文物保存的现状与保护需求 一、文物在出土时面临的环境突变 1、地下埋藏文物的由来 2、文物在地下埋藏过程中建立的平衡过程 3、出土瞬间的环境突变 4、常见文物出土时的剧烈变化 二、文物在保存环境中面临的问题 1、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的特点 2、大气环境对馆藏环境的影响 3、各类文物在馆藏环境中面临的问题 三、露天文物面临的大气环境侵蚀 1、常见露天文物的种类 2、露天文物的气候学——千年风雨的洗礼 3、雨与光化学烟雾——现代文明的苦恼

4、露天文物对“家”的渴望 四、文物保护工作成为当今文博工作的重中之重 1、文物被人为有意与无意的破坏日益严重 2、我国的文物政策是:“抢救第一,保护为主” 3、文物保护是当今文物工作的重点 第二节文物保护的基本内容与任务 一、文物的种类 1、通常考古学中的文物分类 2、文物保护技术学中的文物分类 二、文物保存环境的分类 1、大气环境——全开放环境 2、可调节控制环境——全封闭环境 3、普通的馆藏环境——半封闭半开放环境 三、文物保护的任务 1、在文物出土的第一刻对其进行有效的保护 2、最大限度地延长文物的寿命 四、文物保护的基本内容 1、文物组成与特性的研究 2、文物损坏机理的研究 3、文物存放环境对其影响的研究 4、文物的修复与保护处理 五、文物保护的工作程序 1、从内因着手 2、找腐蚀外因 3、究腐蚀机理 4、对症下药 六、文物保护技术的基本原则 1、保持原貌——少干预原则 2、长期有效 3、可逆性处理

文物保护规章制度

文物保护制度 为了加强对文物资源得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得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 行爱国主义与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根据文物法,黄堡镇文化站 特制定以下文物保护制度,全体文物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 五项安全制度 一就是领导带班制度。值班要保证每时每刻都有领导,杜绝只留名不留人得官僚主义、 形式主义作风,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 二就是安全巡查制度。值班人员要加强对重要保护区域不间断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 予以处置; 三就是值班与交接班登记制度.各开放得文物保护单位,必须保证每天24小时有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两人.值班人员忠于职守,不得擅自脱岗,要做好交接班记录,以便分清责任; 四就是领导抽查制度.各文物保护单位得领导人,要定期不定期得亲自对本单位得防盗、 防火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得问题,要及时研究,及时整改; 五就是安全检查签字备案制度。安全检查要做到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登记在册,有据可查. 领导责任制度 1、贯彻执行文物安全法律、法规,保障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得各项安全 情况。 2、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为单位得安全保障提供必要得经费与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安全责任制,批准实施各项安全制度与操作规程。 5、组织各项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安全得重大问题. 6、根据法律、法规得规定建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得安全以及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 失。 领导带班制度 1、文物安全工作就是各项工作得重中之重,要把文物安全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实行 领导轮流带班制。 2、带班领导在带班时间内,安全保卫消防工作都由带班领导负责。 3、坚持值班领导带班检查安全工作,严禁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如有事须请假换班。 4、值班领导值班期间如遇重大安全事故无法处理,及时上报主要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 5、带班领导带班期间,要对重点防范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作到防患于未然。 6、安全检查登记在册,做到有据可查,并在值班交接时签字、备案,做到谁签字谁负责. 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1、为切实抓好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分 管领导具体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2、健全、充实文物保护机构,主要领导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亲自挂帅,狠抓落实。 3、坚持“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得原则,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头、明确责任、各司 其职,做到警钟长鸣,确保文物万无一失。 4、各岗位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物安全得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上级文物安全会议精神。 5、认真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文物保护安全工作预案,岗位安全作业规程,落实好安全措施. 6、搞好本单位得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对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性得认识,掌握各种 文物安全知识,安全技能.

纸质文物的修复与保护

明清古籍善本的修复与保护方案 一、前言 2015年4月1号在整理校博物馆文物藏品时,发现了这本明清时期的古籍善本。然而由于博物馆条件设施太差,未妥善保管,现在善本的保存情况很差,腐蚀严重,需要立即进行修复与保护工作。 二、保存现状的调查与评估 经仔细检查,发现纸质文物整体发黄,局部出现了霉斑,边缘褶皱有残缺,脆化和粘连情况严重,保存状况极差,整体评估已达到重度至濒危级病害。因此对该善本做了以下分析检测:pH值测定 采用美国的Thermo pH值测定仪对纸张进行pH值测定,精度高。 白度测定 常规的纸张白度是用光电白度计测量一定面积(至少8平方厘米)纸的相对反射光率,测定是无损的。如文物不够白度仪所需面积,或纸面有墨迹,或不便接受光源照射时,建议使用“对比法”测定白度,即用一系列已知白度的纸样与文物进行对比,从而得出文物用纸的近似白度。纸的白度间接反映纸张纤维的提纯程度和老化程度。同一种类的纸,其白度越高,则纤维素含量越高,老化程度越低。 2.红外光谱分析 红外光谱法是鉴定化合物和测定分子结构的有效方法之一。根据仪器技术和应用不同,习惯上又将红外光谱分为三个区:近红外光区(0.75 ~ 2.5μm),中红外光区(2.5 ~25μm),远红外光区(25 ~1000μm)。红外光谱技术在文化遗产分析和诊断中发挥重要作用,在纸张鉴定和分析领域均已得到初步的研究与应用。 3.拉曼光谱分析 拉曼光谱是一种散射光谱分析法。在拉曼散射这一过程中,入射的光子与物质相互作用后,不仅方向改变,而且有能量交换。每种物质都有其特定的组成和结构,若与光存在相互作用,在拉曼光谱上就可以观察到特定的光谱曲线。拉曼光谱的峰带通常较狭窄,具有准确的特征标志,因而对物质的鉴别有重要的作用。常用的拉曼光谱技术主要有显微共焦拉曼光谱技术、傅里叶变换拉曼光谱技术、共振增强拉曼光谱技术和表面增强拉曼光谱技术。目前,相关报道主要集中在利用显微拉曼光谱技术分析文物样品。显微共焦拉曼光谱技术是将拉曼光谱分析技术与显微分析技术结合起来的一种应用技术,较传统拉曼光谱信号更强、灵敏度更高,样品需求量很小,可分析文物的颜料、染料、纸张、纤维等。 4.核磁共振 纸质文物的载体为多孔材料,纸张的内部结构、透水性以及与水的相互作用等对评价文物保存状态、制定合适的保护修复方案以及保护处理的效果和耐久性非常重要。通过核磁共振研究纸张木素和碳水化合物结构,可以判断纸张的质量。 5.环境检测 对纸质文物的保管环境做温湿度和光照度分析,以及有害气体的分析检测。 保护修复工作目标 本次要修复保护的是明清古籍善本,数量为一本。要求修复后的纸质文物pH值呈中性或弱碱性,白度有所提高的同时不违背“修旧如旧”原则,纸张强度和柔软度增加,整体平整无皱缩等,利于文物的长久保存和研究工作的开展。整个修复过程具有可逆性,不妨碍以后的修复保护工作。 四、保护修复的技术路线及操作步骤

01 附件1文物保护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参考计算方法 20131219

附件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参考计算方法 计算工程建设其他费应符合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116号)、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以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文件要求。 一、固定资产其他费用 (一)建设单位管理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规定计算。 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单位:万元

(二)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是指国家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以山东省为例: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8]178号)计算济南市历城区100亩地的青苗补偿费如下: 济南市历城区100亩地青苗补偿费=100亩*900元/亩=90000元。 (三)研究试验费。 1. 按照研究试验内容和要求进行编制。 研究试验费是指为项目提供和验证设计参数、数据、资料等所进行的必要的试验费用以及设计规定在项目实施中必须进行试验、验证所需费用。包括自行或委托其他部门研究试验所需人工费、材料费、试验设

文物法律法规及国际公约

文物法律法规 国际公约 全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部门规定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请立即纠正擅自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博物馆管理办法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长城保护条例 文物复制暂行管理办法 文物复制拓印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文物出境鉴定管理办法、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考古发掘管理办法 文物拍摄管理暂行办法、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评审程序暂行规定 关于拍摄电影、电视有关文物的暂行规定 文物保护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旅客携运和个人邮寄文物出口的管理规定 长城保护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6号)] 对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携带、邮寄文物出口鉴定、管理办法 关于拍摄电影、电视有关文物的暂行规定《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文物出境鉴定管理办法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旅客携运和个人邮寄文物出口的管理规定

长城保护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6号)] 对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携带、邮寄文物出口鉴定、管理办法 关于拍摄电影、电视有关文物的暂行规定《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文物出境鉴定管理办法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 博物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文物复制暂行管理办法 文物藏品定级标准国家文物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管理办法 《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古玩收藏法规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暂行办法革命纪念建筑、历史纪念建筑、古建筑、石窟寺修缮暂行管理办法 文物商店工作条例(试行稿)一级文物级标准举例(供参考) 文物商店向国内群众销售文物试行办法文物、博物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文物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试行) 国家文物局文物科研项目开题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全国文物、博物馆系统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试行) 国家文物局文物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依法没收、追缴文物的移交办法 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工作条例(试行)省、市、自治区博物馆工作条例 地方文物管理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关于地方文物名胜古迹的保护管理办法关于管理名胜古迹职权分工的规定 文物出口鉴定参考标准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各地办事处办事细则 出国(境)文物展品包装工作规范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暂时入境文物复出境管理规定拓印古代石刻的暂行规定 纪念建筑、古建筑、石窟寺等修缮工程管理办法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 古文化遗址及古墓葬之调查发掘暂行办法关于使用文物古迹拍摄电影、电视故事片的暂行规定 古物保管会组织条例修正古物保存法第九条条文文物出国(境)展览管理规定(试行) 文物、博物馆单位接受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捐赠管理暂行规定出国(境)文物展览展品运输规定 文物拍摄管理暂行办法考古发掘品移交管理办法(试行) 一级文物定级标准举例博物馆藏品保管试行办法 博物馆一级藏品鉴选标准(试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指示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保护古文物建筑的指示关于改变文物商业的性质和管理体制的方案(节录) 古遗址、古墓葬调查、发掘暂行管理办法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在基本建设工程中保护历史及革命文物的指示 外国学术团体或私人参加掘采古物规则古物出国护照规则 采掘古物规则文物特许出口管理试行办法

意大利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介绍

意大利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介绍 意大利十分注重本国的文物保护,对于故意毁坏文物的行为处以重金罚款。 前不久被这样的一个新闻标题而吸引。俄游客古罗马竞技场刻字留念被判4年罚金15万元。一名俄罗斯游客在意大利古罗马竞技场“题字”留念,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同时处以罚金2 万欧元(约合15.2万元人民币)。 报道称,这名42岁的俄罗斯男子21日用尖锐的石头,在这座世界遗产内部一面墙上刻下自己姓名的首字母“K”,长达25厘米, 一个门卫发现后举报。法院以快速审理方式次日就对其判处监禁和 罚款。罗马竞技场管理办公室的巴贝拉表示,俄罗斯男子的行为 “引起了重大的损失”并且“毁坏了罗马竞技场的被刻部分”。报 道指出,意大利将增加摄像监控并且对于破坏文物的行为进行视频 和音频警告。 可见意大利对文物的重视,从而也催生了意大利的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人才的培养和教育。意大利综合性大学共有5所文物学院, 其中3所为公立,2所为私立。意大利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世界排 名第一,联合国世界遗产数量西班牙排第一,意大利排第二,中国 排第三。意大利具有的众多世界级遗产成为其旅游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也激励意大利更好地做好这些人类共同文化财产的保护工作。 意大利作为文艺复兴的发源地,拥有中世纪众多宝贵的文物古迹、文物修复专业正是在意大利这种历史背景下得到了最高水平的发展。例如:比萨斜塔、米兰大教堂、叹息桥、圣母百花大教堂、古罗马 广场、马纳罗拉、比萨大教堂、圣十字教堂、黄金宫、罗马歌剧院、皮蒂宫、圣约翰教堂、罗马人民广场、道奇宫,雷雅托桥、奇迹广场、锡耶纳大教堂、圣弗朗西斯科教堂、圣洛伦佐教堂,鲍格才别墅、罗 马黄金宫殿、维奇奥桥、罗马国立绘画馆、君士坦丁巴西利卡、蒙

社会政策复习资料

社会政策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1、社会政策:政府或其他组织在一定社会价值的指导下,为了达到其社会目标而采取的各种福利性社会服务行动的总和。 2、社会保护:是指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建立各种保护性的制度和措施,以避免或减弱某些社会群体在社会经济变迁过程中所受到的利益损害。 3、公共政策:政府或者社会公共权威机构为有效管理社会、处理公共事务和解决社会问题而制定的行动方案和行为准则。 4、伊丽莎白济贫法:1602年英国伊丽莎白女王统治时期,颁布的社会福利法案,该法在实行过程中建议应对不同类型的贫民采用不同的救济方法来满足他们的基本需求,体力健全的贫民需要送入劳动工厂,对不能工作的贫民送入救济院或者施以院外救济,为失依儿童安排学徒训练机会。 5、福利国家:是一种工业国家的国家形态,它不只是社会保险或公费医疗,也不只是家庭福利或社会救助计划,甚至也不能完全等同于社会保障或社会政策,而是它们的综合。 6、公积金法案:是新加坡的一种社会制度法案,为了改变处于英国殖民统治之下,人民生活条件恶劣,失去工作能力的人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的状况。 7、剩余型模型:剩余型模型假定家庭和市场经济是满足个人需求的两个“自然”渠道和优先性的福利供给结构,当这些制度不能发挥功能的情况下,社会福利制度才发挥作用,是一种补救性的制度,当正常渠道重新发会适当作用后,它就应当撤离出来。 8、制度型模型:制度型模型把社会福利看作是现代工业社会中帮助个人达到自我实现的一个适当的合法的功能。 9、社会需要:是指社会整体的需要,也即社会整体生存、运行、和发展所必需的条件。 10、民间组织(民间非营利组织):按照非营利组织的原则建立的组织,其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他们向社会成员,尤其是困难者提供福利性服务。 11、就业组织(雇主):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以及一些个体雇主,他们在不同程度上向其雇主提供各种福利性服务。 12、普惠型福利模式:是指社会政策行动倾向于不加区分地给全社会或某些群体中的所有社会成员都提供相同的福利待遇,而不论他们是否每个人都有没满足的需要。 13、选择型福利模式:是指社会政策行动更倾向于首先要界定社会中或一个群体中哪些人真正具有特殊困难,在此基础上将福利项目集中提供给那些最困难的个人或家庭。 14、社会政策受损者:是指在社会政策行动中利益受到相对损害的个人或群体。 15、弱势群体:①弱势群体是指那些经济、政治和社会活动中能力低下的群体。 ②弱势群体是指社会经济地位低下的群体。 ③弱势群体的概念是按照人群的某种外部特征来划分类别,它往泛指具有某种特征的一类人。 16、社会支出:政府社会支出是政府在社会政策各个领域所做的财政投入量的总和,也是指政府财政总支出中用作实施社会政策的部分。 17、准市场模式:主要是指在社会政策行动中引入一定的市场机制。 18、社会政策议程:一般特指政府根据各项任务的轻重缓急而安排的制定社会政策的计划。 19、社会政策评估:一是指对政策方案的评估;二是对社会政策具体行动及其效果的评估。 二、简答(书后习题) 1、什么是政策、公共政策、社会政策? 答:⑴政策:是指政府或政党有关行动的规则体系。 ⑵公共政策:政府或社会公共权威机构有效管理社会、处理公共事务和解决社会问题而制定的行动方案和行为准则。 ⑶社会政策:政府或其他组织在一定社会价值的指导下,为了达到其社会目标而采取的各种福利性社会服务行动的总和。

施工项目文物保护措施

文物保护措施 一、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设置文物保护领导小组,主管生产的副经理长为组长,由安全质量部主管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对施工期间的文物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管理,调查处理施工期间的文物破坏事故。各施工队也要成立相应的文物保护组织,并设置兼职文物保护监督员。监督员必须热爱本工作,具有一定的文物保护知识,由责任心强、讲原则、能吃苦、讲奉献的先进工程师或职工担任。 二、文物保护职责 1、在参加设计交底时详细了解施工现场的环境特点,施工图中列入的文物保护工程内容,掌握设计对文物保护工程的措施及要求。 2、主要负责具体文物保护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落实。施工前,要制定施工期间详细的文物保护措施报安质部批准。 3、在开工前要有针对性的制定文物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报安质部批准。 4、经常进行施工现场巡视调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文物保护措施及计划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铁道部及湖北省有关文物保护的规定。本标段施工中要特别加强文物工作。 (1)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文物保护、发掘等方面的法律,增

强文物保护意识,提高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明白文物对祖国悠久历史、灿烂文明的意义和历史文物的不可再生性。让所有施工人员懂得文物和地质遗迹属国家所有,是珍贵的国家财产,必须倍加珍惜,悉心呵护。 (2)施工前熟悉本工程《文物普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树立文物保护的观念,了解文物保护的程序、措施和方法;与当地文物部门联系,了解当地的文物保护要求和相关标准,取得当地部门的支持;了解当地文物古迹、地质遗迹的分布范围,在其附近施工时加强观察,谨慎作业。 (3)在开工前要有针对性的制定文物保护措施和文物保护预案。 (4)若在文物保护区或建设控制带施工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要在施工现场作出明显的标志说明,并根据文物的性质、上级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管理。 (5)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或地质遗迹,立即停止施工,并保护现场,防止其被移动或损坏,同时立即向当地政府、文物及有关管理部门报告,不得私自挖掘、移动和处置,待文物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后,严格按上级单位的意见处理、继续施工。 (6)在文物附近施工时,减少或避免重型机械施工,施工道路绕避通过,对文物进行隔离并设立明显标志。 (7)在下达技术交底时,我们将文物保护内容列入,让每一个现场施工的工人都明白文物保护的重大意义。 (8)土方填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取土、弃土时,对现有的或规划的保护文物遗址,各项目经理部应采取避让的原则进行地点的选择。

文物保护技术专业实习总结范文

《浙江大学优秀实习总结汇编》 文物保护技术岗位工作实习期总结 转眼之间,两个月的实习期即将结束,回顾这两个月的实习工作,感触很深,收获颇丰。这两个月,在领导和同事们的悉心关怀和指导下,通过我自身的不懈努力,我学到了人生难得的工作经验和社会见识。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总结文物保护技术岗位工作实习这段时间自己体会和心得: 一、努力学习,理论结合实践,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 在文物保护技术岗位工作的实习过程中,我始终把学习作为获得新知识、掌握方法、提高能力、解决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和方法,切实做到用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思想上积极进取,积极的把自己现有的知识用于社会实践中,在实践中也才能检验知识的有用性。在这两个月的实习工作中给我最大的感触就是:我们在学校学到了很多的理论知识,但很少用于社会实践中,这样理论和实践就大大的脱节了,以至于在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找不到方向,无法学以致用。同时,在工作中不断的学习也是弥补自己的不足的有效方式。信息时代,瞬息万变,社会在变化,人也在变化,所以你一天不学习,你就会落伍。通过这两个月的实习,并结合文物保护技术岗位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学习的文物保护技术岗位工作各项政策制度、管理制度和工作条例,使工作中的困难有了最有力地解决武器。通过这些工作条例的学习使我进一步加深了对各项工作的理解,可以求真务实的开展各项工作。 二、围绕工作,突出重点,尽心尽力履行职责。 在文物保护技术岗位工作中我都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去对待每项工作。虽然开始由于经验不足和认识不够,觉得在文物保护技术岗位工作中找不到事情做,不能得到锻炼的目的,但我迅速从自身出发寻找原因,和同事交流,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以至于迅速的转变自己的角色和工作定位。为使自己尽快熟悉工作,进入角色,我一方面抓紧时间查看相关资料,熟悉自己的工作职责,另一方面我虚心向领导、同事请教使自己对文物保护技术岗位工作的情况有了一个比较系统、全面的认知和了解。根据文物保护技术岗位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的优势,

文明施工和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措施

第十二章文明施工和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措施 一、文明施工组织机构 文明施工目标:实现规范化管理,创建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施工材料堆放整齐,生活设施清洁文明,开展以创建文明工地为内容的思想政治工作,争取实现海南省“安全文明工地”。 在施工中,我单位将严格按照“集中施工、快速施工、文明施工”的十二字方针,把文明施工作为施工中的一个重点,以建立安全标准化工地为文明施工目标,总结我单位在其它工程施工中取得的经验,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做到优质施工,文明施工。 健全机制,明确责任:项目经理作为文明施工的组织者,对现场文明施工负全权责任。现场文明施工的直接管理由项目经理部施工技术部负责,安全质量部负责监督检查。由项目经理和相关人员组成文明施工监督小组,按照文明施工细则每周检查,并在生产调度会上通报情况,提出整改措施。 文明施工和文物保护管理组织机构 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加强全体职工职业道德的教育,制定文明施工准则。在施工组织、安全质量管理和劳动竞赛中切实体现文明施工要求,发挥文明施工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1、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

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施工,按操作规程作业;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机械停放井然有序,原材料堆码整齐,各标志、标牌齐全规范;施工便道经常洒水,防止尘土飞扬;各工点严格执行工完场清制度,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保持施工现场整洁。 2、实行持证上岗、挂牌施工制度 通过职工教育培训,使全员均能熟练掌握相关的操作规程、技术标准和工作标准,经考试合格方可持证、挂牌上岗。对于第一次考试不合格,补考一次仍不合格的人员,坚决不予上岗。施工现场设立工程简介、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全质量宣传板,标明工程项目名称、范围、开竣工期限、工地负责人,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3、施工内业资料齐全、数据可靠,办公室内按要求布置各类图表,及时反映现场状况及工程进度状况。 4、改善作业条件,保障职工健康 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经常保持现场及驻地的整洁与卫生,为职工提供清洁的饮用水和合格的施工用水,以保护职工和工人的健康。做好施工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配备医务人员建立工地卫生所,并与当地卫生部门合作,防止传染病和准备常用急救药物。高温炎热季节施工时,采取一定的防暑降温措施。 5、深入调查,加强地下既有管线保护 施工前主动调查了解,详细掌握施工范围内地下既有管线布局和数量,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光缆、电缆等的保持和处理工作,在经过或邻近水利工程设施以及各类管线时,更要明确施工操作程序,采取必须的预防措施,避免发生堵塞、污染或损坏工程设施和各类管线。 5、做好已原有道路的保护工作 在施工中对已原有道路和原有设施都进行妥善保护,不损坏原有设施。在运输中采取运输路线,选用运输车辆,限制和分配载运重量及其他合理措施,防止任何运输车辆因超过载重限制而损坏或损伤所通行的道路或桥梁。大型施工装备和超重件的运输,事先取得道路管理部门的许可。 6、不扰民及妥善处理地方关系 合同段起讫点和固定工点设工程公告,施工便道干线和引入线设置明显规范的交通引导标志;爆破作业等特殊作业区,设安全防护员和安全防护标志;施工期间,经常对施工机械车辆通行的道路进行维修,确保道路晴雨畅通;加大工程建设意义的宣

文物保护与修复1

文物保护与修复 保护:以延长器物的寿命、防止自然老化或意外破坏为目标的一切操作行为。修复:除去外部增生、替换损坏或缺失的材料,直到器物的原初状态。 文物保护,预防自然老化、人为损坏;停止、延缓败坏发生;稳定现有状态。目标:持久保护文物;文物修复,目标:恢复文物原貌。清洗污渍;修补残缺;复原、修饰缺失部分等。 修复的职责:安排决策;诊断检查;起草保护计划和处理建议;预防性保护;保护-修复处理;对观察到的和干预性的处理进行记录。预防性保护:通过创造文物保存的最佳环境来延缓或者预防损伤的间接行为,要尽可能与其社会用途相符。包括正确的取放、运输、使用、存放、展示方法。也涉及出于保存目的而复制的相关问题。 要遵循的道德准则:1.检查与诊断(基础):分析文物的物质现状;评估文物的文化价值。2.修复材料的稳定性:所用保护修复材料的稳定性,材料要尽可能长久保持其特性;提供适宜的保存环境,确保文物材质和修复材料的稳定性。3.修复材料的相溶性:直接与文物接触的修复材料(粘结剂、加固剂、保护涂层、填补材料等),必须与器物的原材质相溶(涉及材料在机械、化学、物理、美观度等方面特性),但并不意味要选择与原器物一样的材料和技术。4.操作与材料可逆性:即对文物实施的所有干预性操作均能被安全解除,不会对文物造成任何影响和变动。加载到文物上的修复材料也能用无害的方式去除,将文物恢复到修复前状态。5.修复后的可读性:一是文物的可读性,恢复原貌,便于理解与观赏;二是修复操作的可读性,可区分重建部分与原来部分。不能遮盖文物的现实情况和历史痕迹,修复要有附属记录。6.文物修复的文档记录:登记检查、诊断分析、保护/修复计划的制定、保护/修复计划的实施、储存与养护(文字、绘图、照片等形式)。修复报告还应附带工作期间相关资料。7.文物修复最小干预:强调文物修复操作的慎重性。首先,要明确干预操作的必要性,确定修复的目标;其次,慎重选用材料与方法,评估其对文物材质可能造成的即时和长期的影响。8.修复的预防性保护:通过提供理想的存放、陈列、使用、取放和运输条件来延缓或者避免文物遗产败坏的行为。预防性保护优先于干预性保护,即先让环境适应文物,而不是文物适应环境。 什么是古陶瓷修复?包含陶瓷器文物的检查、清洗、拼接、加固、配补、上色等一系列保护与复原的操作。 古陶瓷修复是以研究与欣赏为目的的,利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恢复器物的完整造型和外观的视觉效果。 考古修复:又称研究修复,指对于拼缝、补缺部分,保留修复的痕迹,可却分修复部分。这种方法完全忠实于原物。 美术修复:也称商品修复,指对于器物的修复部分进行上色,以淡化修复痕迹。这种方法的合法性有争议。 陈列修复:修复效果介于前两者之间。修复痕迹远距离还以区分,近处可以辨别;或者在朝向观众一面看不出,而背部有痕迹 修复室内布局:平坦的修复桌,桌面铺毡布或橡胶垫,桌子有边栏;修复桌有隔层——放置修复材料、工具,配备水斗、操作台(耐腐蚀)、储物柜、通风橱、垃圾桶;地面要防滑。(修复室应尽可能做到干湿分开,功能分开。如清洗、拆分等使用液体试剂的工作可以在修复室内的其他区域完成,而修复桌及周边应该

试析我国文物建筑保护修复方法与技术

试析我国文物建筑保护修复方法与技术 保护文物建筑、修复珍贵文物是持久的进程,修复及保护现存的文物也要采纳系统技术。文物保护及修复依循了建筑学及历史学、文物学的根本原理,现存技术仍在改进。经过实践的累积,我国现存建筑保护、针对文物的修复已经获得了进步,但仍存在缺陷。对于此,解析了文物建筑修复及保护必备的技术;经过不断探析摸索,从根本上提升了文物保护真实的水准。 标签:文物建筑保护修复方法修复技术 文物建筑不可再生,我国现存的文物建筑很多被归入遗产予以保护且日渐受到注重。修复古代文物、保护现有的一切文物,要随时观察细微的建筑缺陷而后及时修复。文物建筑承载了悠久的进步历程,然而伴随日渐剧烈的商业化趋向,很多文物建筑没能获取更优的综合实效因而埋没本身应有的价值[1]。文物建筑拥有深厚内涵,城市建造之中即便保留了部分建筑,也很难维持文物的完整。为此,应当探析更合适的修复技术,完善现存的修复方法及体系。 一、保护及修复文物的必要性 社会日渐在进步,人们更注重了积淀的传统文明。保护珍稀文物、修复文物建筑也日渐受到重视。修复文物建筑、保护各区域的历史文物都是必要的,因为文物建筑承载了珍贵的历史且延续着文明。我国针对于文物建筑配备了必要的保护步骤,也设定了修复的方法。然而,修复文物建筑依循的新式理念仍缺失了推广,至今也并没设定精确的内涵。例如:在修复文物之前并没能经过先期探究,很难归结得出珍贵的成果。与此同时,也缺失了后期修复必要的参照。 修复文物建筑应当选取最合适的技术,但现存修复的各类方法仍缺失了完整性,相对来看并非先进。最近几年,我国接纳了国外传递进来的新颖技术用作修复文物,但仍缺失定量评判且选取的技术并不吻合真实的文物价值。缺失规范操作,运用修复技术也趋向于盲目。由此可见,保护及修复各类的文物建筑要依循设定的操作规程,杜绝盲目修复且采纳新式的修复技术[2]。 二、修复技术及方式 1.修复文物的总原则 保护文物不可挪动现存的文物,应能原地修复。这样做是为保持起初的文物特性及艺术表征。修复保护文物,在现存技术之上还应更为慎重,不要毁损现存的文物。有序予以修复文物先要明确各类的文物特性,现存法规都明晰了文物修复必备的流程及途径。 首先,保护修复都应注重文物本真的特性,保持原本的文物外观。真实性应被设定为中心,维持建筑原本应有的形态。保存原先的信息,选取必备的施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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