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宋朝的法律制度
宋朝法律制度

宋朝法律制度宋朝法律制度是指中国宋朝(公元960年-1279年)时期所建立和实施的法律体系。
宋朝法律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对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宋朝法律制度的特点之一是倡导以法律为基础的社会秩序。
宋朝的法律制度系统完备,包括刑事、民事、宪法和军事法律等各个方面,几乎涵盖了社会各个领域的法律规范。
其中,刑事法律以《大宋刑统》为基础,对犯罪行为和刑罚做出了明确规定,以维护社会安定。
民事法律以《大宋宝刑统》为主要依据,涵盖了土地、房产、婚姻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宪法方面,宋朝的政治体制以宰相为首的中央集权制度为基础,设立了乡、县、州等行政管理机构,保证了国家的稳定和治理。
军事法律主要通过兵部和各地军事司法机构进行管理和实施,加强了军队的纪律和管理。
宋朝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离不开法律编纂和修订的工作。
宋朝先后有多次法律编纂工作,如南宋时期的《御定大宋刑统》、《御定大宋国史》等。
这些法典不仅规范了宋朝的法律制度,还对后世的法律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此外,宋朝还注重了法律实务的推行,设立了司法机构和法院,加强了对法律规范的执行力度。
宋朝法律制度在继承前代法律制度的基础上,也有一些独特的特点。
首先,宋朝法律制度注重保护平民百姓的权益。
相较于前代法律制度,宋朝注重平民百姓的地位和权益,压低了对罪犯的刑罚力度,更加重视法律的公平和人道性。
其次,宋朝法律制度对商业和经济活动的管理也具有独特的特色。
宋朝是中国历史上经济比较发达的一个时期,法律制度充分体现了对商业交易和经济活动的管理和规范,促进了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总的来说,宋朝法律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不仅做出了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创新,而且为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宋朝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不仅对中国社会的稳定和治理产生了积极影响,而且对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宋朝的改革与法律制度

宋朝的改革与法律制度宋朝是中国历史上的重要朝代之一,不仅在文化与艺术方面取得了卓越的成就,还在政治与法律制度上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宋朝的改革与法律制度对于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宋朝的改革与法律制度。
一、农业与土地制度的改革宋朝时期,由于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农业成为国家经济的基础。
在农业与土地制度方面,宋朝进行了重要的改革。
首先,宋朝实施了“均田制”,将土地按户平均分配给农民,减少了土地不均导致的社会矛盾。
其次,宋朝还对土地交易进行了规范,制定了土地买卖的法律和规定,保障了农民的权益。
这些改革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二、科举制度的改革宋朝时期,科举制度得到了重视和改革,成为了培养人才和选拔官吏的重要途径。
宋太祖时,即宋太宗时期,科举制度开始得到规范。
宋太祖颁布了《连珠诏》,明确了科举考试的内容和程序。
宋仁宗时期,科举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改革,增加了对文学才能的考核。
宋仁宗还设立了状元、进士、探花等称号,为科举考试增添了竞争和荣誉的色彩。
这些改革使得科举考试成为社会地位提升和名利双收的途径,激发了人们学习和进取的热情。
三、治理体制与法律制度的改革宋朝的治理体制和法律制度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以提高社会管理和司法公正。
宋太祖时期,设立了中书省、枢密院等中央机构,加强了中央集权。
宋仁宗时期,推行了“册封制”,明确了官职晋升的途径和规则,减少了官员的贿赂和腐败。
同时,宋朝还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刑律,如《大宋律例》等,对犯罪、刑罚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这些改革使得社会秩序得到了一定的维护,并提高了司法的公正性。
总之,宋朝的改革与法律制度对于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通过改革农业与土地制度、科举制度以及治理体制与法律制度,宋朝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为后来的历史发展奠定了基础。
同时,宋朝的改革与法律制度也对后世产生了启示和借鉴,为今天的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宋朝法律制度pptx

审判程序
审判监督
原告起诉,被告答辩,证人作证,法官根据 事实和证据作出判决。
宋朝设立监察御史和登闻鼓院等机构,对审 判过程进行监督和申诉。
04
宋朝民事法律制度
宋朝土地制度与土地法
土地私有制
宋朝实行土地私有制,允许土地买卖,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合理 配置。
土地登记制度
宋朝建立了完善的土地登记制度,以确保土地所有权的合法性 。
宋朝法律制度对现代法治建设的启示
重视法律文化和法治信仰
宋朝的法律制度中强调了法律文化和法治信仰的重要性,这为 现代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强调程序公正和司法独立
宋朝的司法制度强调程序公正和司法独立,这为现代司法改革提 供了重要的参考。
重视证据和事实认定
宋朝的司法制度中重视证据和事实认定,这为现代司法实践中证 据采集和事实认定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THANKS
感谢观看
2
宋朝法律制度另一个特点是重视维护封建秩序 和儒家道德,对于违反封建秩序和儒家道德的 行为,给予严厉的惩罚。
3
宋朝法律制度还注重保护私有财产,对于盗窃 、抢劫、诈骗等侵犯他人财产的行为,给予严 厉的惩罚。
宋朝法律制度的影响
宋朝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 发展、推动文化进步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宋朝法律制度
xx年xx月xx日
目 录
• 宋朝法律制度概述 • 宋朝行政法律制度 • 宋朝刑事法律制度 • 宋朝民事法律制度 • 宋朝法律制度的影响及现代意义
01
宋朝法律制度概述
宋朝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宋朝法律制度是在唐律的基础上进一 步发展和完善而来的。宋初,太祖建 隆四年(963年),令狐祟德、窦仪 等人奉命制定《宋建隆重详定刑统》 ,即《宋刑统》,“模印颁行”天下 ,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 法典。
第三章宋朝的法律制度

第三章宋朝的法律制度宋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朝代,其法律制度也相当丰富完善。
宋朝法律制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唐朝,但宋朝在继承唐朝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在治理国家、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等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
本文将从法律体系、法律的文书、刑法以及宋朝法律制度的特点等方面来介绍宋朝的法律制度。
首先,宋朝的法律体系相当完备。
宋朝法律体系主要由律、令、策、例、旨等法律文件构成。
其中,《大宋律例》是宋朝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法典之一,主要涉及刑法。
《大宋令》是宋朝法律体系中重要的行政法典,主要涉及治理国家和维护社会秩序。
此外,宋朝还制定了一系列策和例,用以约束官员的行为和规范社会秩序。
总的来说,宋朝的法律体系相当完善,不仅覆盖了广泛的领域,还重视法律的适用和预防。
其次,宋朝的法律文件主要以文书形式存在。
宋朝法律文件主要包括谕、诏、敕、令、省止等,这些文书所载的法律内容经过君主签署后即刻生效。
与唐朝法律制度相比,宋朝的法律文件更为精简明了,便于官员和民众理解和遵守。
此外,宋朝政府还注重法律的宣传,将重要法律文件进行广泛传布,以确保法律的普及和执行。
这些法律文书不仅对宋朝的法律制定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也成为学者研究宋代政治、社会和法律制度的重要史料。
再次,宋朝的刑法仁慈而严明,体现了法律人道主义的精神。
宋朝的刑法制度着重于重惩恶犯,轻施刑罚于善良之人,体现了治理国家的原则和实践。
宋朝刑法主要采用钱刑,即罚金取代刑罚,这是一种对刑罚的一种替代方式。
在宋代,罚金主要用于平定争端、维护社会秩序、修建水利工程等方面。
当然,宋朝也采用了一些刑罚,如鞭杖、流放等,以制裁重罪犯。
总体来说,宋朝的刑法体系较为完善,重视人的尊严和权益。
总体而言,宋朝的法律制度在继承唐朝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一些和创新,形成了相对完备和科学合理的法律体系。
宋朝的法律制度在治理国家、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对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第3讲宋代法制

第三讲宋代法制宋朝是在经过唐末五代十国的动乱之后建国的,因此,宋朝的统治者为了巩固其封建政权,就必须接受历史教训。
由于唐朝是在唐末藩镇割据和农民大起义之后灭亡的,五代十国又经过了五十多年的分裂和动乱,故宋朝建立后,在封建经济关系发展的基础上,把镇压农民反抗和防止割据势力的复辟,作为基本国策,并据此建立了强化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公元960年,赵匡胤陈桥兵变,夺取了后周的政权,建立了宋朝。
为巩固政权,统一法令,结束五代刑政紊乱的局面,在统一战争尚在进行的情况下,即着手修订法律。
建隆四年(963年),按工部尚书判大理寺窦仪的建议,宋太祖命窦仪等人在总结前朝法律的基础上编纂了宋朝第一部刑事法典《宋建隆重评定刑统》,简称《宋刑统》。
同年八月,下诏雕版印刷颁行全国,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
中国古代的刑书自从秦商鞅改法为律后,此后都称律,直到唐末出现了《大中刑律统类》,才在刑律之后记载有关格敕,刑书的名称和体例也随之发生了变化。
如五代时后唐有《同兴刑律统类》,后周有《显德刑律统类》(简称《显德刑统》,为宋朝初年所沿袭)。
所谓刑统类或刑统,一般以律为主。
《宋刑统》,除其中“折杖法”外,与《唐律》基本上相同。
它与《唐律》的重要区别在于:它收集了自唐开元二年(741年)至建隆三年(962年)近一百五十年间的敕、令、格、式中的刑事规范,加以审定和汇编。
故《宋刑统》在法典编纂体例上,虽与《唐律》一样仍为自名例至断狱十二篇,但在每篇之下又分若干门,合计二百一十三门,五百零二条,从而与《唐律》有别。
并于律之后附以敕令。
《宋刑统》颁行后,虽经数次修改但变动很小,所以《宋刑统序》说它“终宋之世,用之不改”。
几次修改时间是:太祖乾德四年(966年)、神宗熙宁四年(1071年)、哲宗绍圣元年(1094年)、高宗绍兴元年(1131年)。
编敕和编例1、编敕与“敕律并行”乃至“以敕代律”:《宋史·刑法志》说:“宋法律因唐律、令、格、式,而随时损益则有编敕”,明确的指出“编敕”在宋朝立法中的重要地位。
中国法制史精选辅导笔记(4)

中国法制史精选辅导笔记(4)第三章封建中期的法律制度(隋唐宋)第一节法制指导思想一、唐朝法制指导思想1、德本刑用唐初统治者为稳固唐王朝的封建统治,认真总结了秦二世而亡的历史经验,确立了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法制指导思想。
即强调伦理道德为治国之本,刑罚镇压为辅助手段。
因而形成了以礼为主要内容,以法为形式,融礼、法为一体,互相为用的思想。
他有力地巩固了唐朝统治,对后代王朝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宽简、稳定、划一二、宋朝的法制指导思想1、强化中央集权的基本国策,大力加强法律对社会的全面控制和统治。
2、重典治盗贼第二节立法活动一、隋朝立法概况(一)开皇律。
开皇元年(公元581年)隋文帝下令制定《开皇律》,同年十月颁行,开皇三年(公元583年再次修订)1、篇章体例定型化。
确定了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等12篇体例,体现了刑网简要,疏而不失的特点。
2、五刑法定化。
把刑罚定为笞、杖、徒、流、死3、区分公罪与私罪。
4、明确规定八议制度。
5、确立十恶罪“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判、四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二、唐朝立法概况法律形式。
1、律。
唐朝基本法律。
2、令。
国家政权组织方面的制度与规定,其涉及的范围较广。
3、格。
是禁违止邪的官吏守则。
带有行政法律的性质,不同于前代格的含义,唐朝时把皇帝单行制敕加以汇编称为永格,永格具有普遍法律效力。
4、式。
封建国家各级行政组织活动的规则,以及上下级之间的公文程式的法律规定。
在唐代经过汇编的式称为永式。
永式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
5、典。
行政法的律的主要形式。
永徽律疏唐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高宗命长孙无忌等人撰定律令,同年完成12篇500条的永徽律。
永徽三年(公元652年)长孙无忌等人又历时一年,完成律文的疏议工作,作了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并将疏议附于律后,于永徽四年颁行全国称为永徽律疏。
宋朝法律制度范文

宋朝法律制度范文宋朝法律制度是指在公元960年至1279年期间,中国历史上由三个不同的朝代所统治的宋朝时期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
这三个朝代分别是北宋朝、南宋朝和中统一时期。
宋朝法律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对后来的法律制度有着深远的影响。
下面将从法律体系、法典、法官和司法程序等方面对宋朝的法律制度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法律体系宋朝法律体系建立在对唐朝和五代时期法律制度的总结和发展基础上,形成了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
宋朝法律体系包括了刑法、民法、宪法、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等多个方面。
其中,刑法由《宋刑统》和《庆历新刑统》两部刑法组成,民法由《宋律》和《建炎律纲》两部民法组成,宪法由《宋神宗正位律》和《徽宗明辨律》两部宪法组成。
二、法典宋朝统治者重视法律制度的制定和推广,多次出现了多部法律典籍。
其中,最重要的法典是《宋律》和《宋刑统》。
《宋律》是北宋制定的一部包括了刑法和民法的典籍,于宋仁宗时期制定,内容十分详尽。
《宋刑统》是继《辨异录》之后宋徽宗制定的刑法典籍,该法典一共规定有623条法律条文,内容涵盖了盗窃、杀人、谋叛等各类刑事犯罪。
三、法官宋朝设立了严格的法官制度。
法官分为审判官和办案官两类。
审判官负责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办案官则负责主持法庭并进行调查取证。
法官由朝廷任命,根据案件的大小和性质分为不同级别的法官。
审判官通常由功臣子弟和科举考试的合格者担任,而办案官主要由朝廷派遣的官员担任。
四、司法程序宋朝的司法程序注重审前、审中和审后的程序环节,以确保司法公正和权利保护。
审前程序包括案件受理、证据收集和调查取证等环节,以准备案件的审理。
审中程序包括开庭审理和辩论,法官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进行评判。
审后程序包括判决和执行,法官对案件做出判决后,将判决结果传达给当事人并进行执行。
总体来说,宋朝法律制度相对完善,法典丰富,法官制度健全,司法程序规范。
然而,在实际执行中,由于腐败和不合理的现象的存在,导致法律执行的不公正和不完善。
宋朝法律制度

宋朝法律制度(公元960-1279)宋朝立法概况一、宋朝立法指导思想1、加强中央集权,防止分裂割据(1)采取种种措施削弱地方势力;(2)改变旧有的行政体制;(3)将官员的官衔和实际职务分离;(4)严禁宦官、外戚、后宫干涉朝政;(5)实行审判分离,防止司法专权;同时,在中央实行“审刑院”,加强皇帝对司法的控制。
(6)在科举制度上禁止恩师门生关系。
2、崇文抑武,儒道兼用大力倡导儒学,在儒家思想的基础上综合吸收道教和佛教的思想,形成了后来的理学。
理学的产生,标志着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3、临刑以简,务必哀矜即强调立法要简要,对待臣民要有哀怜之心。
具体措施:(1)轻刑薄赋,宽简待民。
(2)恤狱慎刑,务存仁恕。
(3)法贵力行4、重惩贪墨4、义利并行,通商惠工二、主要立法活动1、《宋刑统》: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
其特点如下:(1)在名称上,称为“刑统”(即以类统编本朝所用的刑事法规),而不称“律”。
(2)在体例上,以刑为主,分类附有敕、令、格、式,成为综合性的封建法典。
(3)在编排上,篇下设门,分门类编。
(4)在内容上,新增加了“起请条”32条。
此外,《宋刑统》还在刑罚制度上,创设了“折杖法”,用决杖来代替笞、杖、徒、流;在民商法制方面,增加了许多民商事法律规范,使民商法规更加完善。
2、编敕:将皇帝若干年内所颁的针对一时、一事、一地的无普遍适用效力的“散敕”进行整理,上升为一般法律形式的一种立法活动。
编敕是宋朝一项重要而又频繁的立法活动。
3、编例:判例汇编,包括条例、指挥与断例。
4、条法事类:以事为类,统编敕、令、格、式等形成的综合法典或法规大全。
先后有《淳熙条法事类》、《庆元条法事类》和《淳祐条法事类》等,只有《庆元条法事类》保存至今。
三、法律形式基本沿袭了唐律的律(指《宋刑统》)、令、格、式。
北宋中期,改为敕、令、格、式,另外还有编敕、条法事类、申明、看详等。
四、宋朝的法学成就及法制的历史地位(一)宋朝的法学成就1、关于“刑法”研究2、关于案例研究(如郑克的《折狱龟鉴》)3、关于法医学研究宋慈的《洗冤集录》是中国乃至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比较完善的法医学著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地方
路一级:监司;州:通判;沿边和战事地区:以走马 承受,形成了以监司为主、辅以通判、走马承受等地方 监察体系。
3、宋朝监察制度与唐朝的区别:目的在于加强皇帝权力
第二节 宋朝的法律制度
二、民事经济立法 (一)商品经济的发展变化所导致的功利思想(了解内
容)
1、土地的商品化,租佃制使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高涨。 2、城市中,原有的坊式制度被打破,形成了比较近代化
“垦(荒)田即为永业”。对于战乱、灾荒的弃田,规 定耕种者可以享有事实上的占有,并规定在几年内可以 减免赋税,如果十年内原主不来复业,则官府承认占有 者对土地的所有权。这实际上等于对弃田的取得实效制 度的规定。
B 可以通过买卖方式取得不动产所有权,并以“红契”
作为合法的产权证书,同时也是纳税的标志。不动产买 卖同时还要经过官府承认,缴纳契税,然后由官府在买 卖契约上加盖公章。
第一节 强化中央设备集权的 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
2、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 (三)条法事类。 根据敕令格式及其发布时间汇编的方法,缺少条理,难
以检索使用,南宋淳熙年间改为根据法律的内容、性质、 功用,分门别类,依事编排,并将该体例成为“条法事 类”。现今保留者只有《庆元条法事类》残卷。
第二节 宋朝的法律制度
的市场、自由贸易不受限制。
第二节 宋朝的法律制度
3、导致纸币的盛行 4、形成一大批与官府争夺商业利益的富商巨贾,官府则
运用法律手段,限制其经济实力。
5、这种经济背景导致官府各级争相言利,并对当时的政
治思想学说产生了影响。
(1)功利思想
北宋有欧阳修、李覯、王安石,南宋有陈亮、叶适等。
(2)李觏
s
第二节 宋朝的法律制度
A 中央集权导致的地方衰弱,以及外族入侵的难度减小 B 禁军和冗官导致开支增加 C 文官制度导致兵力衰弱。
D 李觏偏重于荀子,而疏远于孟子,重视外部制度建设
(礼刑,仁者不能去刑),重视富国强兵(王道与霸道 没有本质区别)。
(二)《宋刑统》中的民事立法内容(考试内容):
C 严防考试作弊,做到公平竞争。创造了“糊名”(弥
封)、“誊录”和“回避”等考试方法。
D 在考试内容上,改变了唐代只考诗赋的做法,进士科
增加了经义等内容;还设有“明法”科,“试律令、刑 统大义、断案”,选拔司法官员
(2)恩荫 3、官员考课 (1)审官院和考课院
第二节 宋朝的法律制度
但前提是户绝。
A 财产无“承分人”的,即财产无儿无女继承的,可以
用遗嘱继承。
第二节 宋朝的法律制度
B 遗嘱继承人应该是缌麻以上的亲属,得到的只是遗产
的三分之一。
C 形式上,遗嘱应该“自陈,官经公凭”,或“经官投
印”,由官府进行公证,或由族众进行公证。
D 遗嘱的诉讼时效为10年 (三)经济法律规范
第一节 强化中央设备集权的 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
(1)编敕活动频繁 (2)内容涵盖刑事和非刑事多个方面 (3)专门的编敕机关:详定编敕所。
3、思考法律的稳定性与变动性,法律与政策的界限。
(二)编例:
1、定义(考试内容):例,即断例,是中央司法机关或
皇帝审断的案例,编例即将其加以编纂,并作为后事处 理标准的立法活动。这种立法活动将具有个案性的断例 上升为具有普遍效力的法律。
违反的,田产还原主,价钱一半没入官府。但在执行中
却出现大量逃税漏税的现象。
第二节 宋朝的法律制度
d 离业:宋仁宗时规定原主离业,必须移转标的的实际
占有。换句话说,卖主不能反过来租佃该土地,以防止 自耕农减少,佃农增多。其目的在于便利官府赋税的征 收。
C 典卖规则:
a 一物不得两典,禁止重典。违反的包括本主、牙人、 邻人及契约上署名的人,各按已入钱数,根据盗论罪, 典物归先典者。
从生产、流通到出售,全部一手垄断的制度。
(2)其垄断的商品一般是生活必需品,销售数量大,利
润可观。
第二节 宋朝的法律制度
3、对外贸易法规 (1)宋时对外贸易发达,朝廷颁布了大量的管理海外贸
易、鼓励外商来华、奖励有功官员的法规,史称“市舶 条法”(记忆内容)。
(2)内容(了解内容)
第二节 宋朝的法律制度
一、行政立法(了解内容) (一)(一)政权机构 1、以分割事权为主导思想,改革中央行政体制:两府三
司制
(1)两府:中书门下与枢密院 A 中书门下:是宋朝中央最高行政机关,长官为中书门
下平章事,通常由二三人担任,实际行使宰相的权力。 中书门下直接对下级行政机关发布命令,下级机关也直 接向中书报告工作。
范围及其顺序。
第二节 宋朝的法律制度
第一顺序是儿子和未嫁女。诸子均分,但未娶妻者多分
聘财;未嫁女分男子聘财一半。第二顺序是孙、守寡妻 妾。如果儿子死亡,孙子可以“子承父分”(类于今天 的“代位继承”)。
(2)户绝资产的继承。
“户绝”指没有男性子嗣、店宅和资财。
第二节 宋朝的法律制度
(二)官吏的管理制度:选任和考课 1、选任 (1)科举
宋朝的科举制度与唐朝相比,具有明显的变化:
A 录取和任用的范围较宽。
B 皇帝每三年亲自进行殿试,且被制度化。考生因此一
律成为天子门生,避免考生于主考官之间以师生为名结 成同党。
第二节 宋朝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 宋朝的法律制度
1、确认和保护所有权 (1)区分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即田宅,称为“产”或
“业”,所有权人称为“业主”。动产包括六畜、奴婢, 有时也包括附着于土地上的矿物和植物。这些被称为 “物”或“财物”,其所有权又称物主权。
(2)不动产的取得方式
第二节 宋朝的法律制度
A 新垦荒地为开垦人所有,明确弃田的归属权。规定
第二节 宋朝的法律制度
B 户绝资产继承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继承人的
顺序依次是女、近亲和官府。
C 法定继承时,户绝资产的处分原则是除用于丧葬费之
外,全部由未嫁女继承;出嫁女只给三分之一,其余入 官;无女则归近亲,无亲戚则入官。
(3)遗嘱继承 如果被继承人有遗嘱的,“证验分明,依遗嘱施行”。
(3)评价:
A 对宰相和三省六部进行分权。
第二节 宋朝的法律制度
B 但弊端在于:各机构的职权、编制、隶属关系缺少明
确的划分和限定,造成了有名无权和有权无名的机构并 存,权力分散,政出多门,效率低下的后果。
2、以集权于中央为目的,加强对地方的监管 (1)中央派出机构:路 (2)地方机构:州和县,以及府、军、监
(3)府军监:府即为京师,军为边防要塞地区,监为矿
区、盐区,这些长官均由文官担任。
d
第二节 宋朝的法律制度
(4)评价 宋人范祖禹在评价时说,将人事、行政、司法、财政和
军事权力全部集中于中央,前所未见,虽使地方割据势 力完全灭绝,但是地方的独立和应变能力也随之削弱。 最终导致外族入侵,州郡困弱而无力抵抗,是中央地方 关系上的一个严重教训。
第二节 宋朝的法律制度
B 尊长盗卖卑幼产业,法律也允许卑幼告官,以表示对
所有权的尊重和维护
C 盗卖者同时杖100,赃重者准盗论,牙保知情与同罪。 2、契约 (1)不动产转让: A 买卖,又分为“绝卖”和“活卖”两种。前者是所有
权转移后永不回赎。后者即为“典卖”,在一定期限内 可以收赎,如不回赎,则成绝卖。因此,典卖的价格也 比绝卖的价格低。典卖往往是土地兼并的一种手段。
白
第二节 宋朝的法律制度
对于当事人为逃避缴税而私定的买卖契约,称为“白
契”。对此,如果发现,应加倍征收契税。但自首的, 不仅免除处罚,还可免交一半的契税。
C 继承 D 受赐 (3)对不动产所有权的保护
A 卑幼未经尊长允许,私自出卖田产,或者欺骗尊长,
擅自典卖的,钱没收,田归还原主,买卖无效。
第一节 强化中央设备集权的 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
三、编敕和编例的发展: (一)编敕 1、编敕的定义(考试内容):
敕是皇帝在特定时间对特定的人或事临时发布的诏令,
编敕便是将散敕整理成册的过程。敕令经过特定程序制 定而成,包括皇帝下手谕、门下省封驳、宰相副署几个 过程。
2、编敕的特点(了解内容)
4、财政管理制度 (1)宋初中央设立三司总管财计。三司下属的都磨勘司、
专勾司等为审计机关。南宋时将专勾司改为审计司,地 方上也有审计司,此后又设审计院。这是古代第一次正 式以“审计”命名的机构。
(2)严格中央与地方财政的预决算会计制度。各级政府
定期编订决算的账簿。
第二节 宋朝的法律制度
3、建立官、职分授的用人制度 官职分授是指官员实际从事的工作与其官名、待遇不符,
如六部尚书、侍郎等官名在宋代只是表示官阶,只是做 为确定俸禄、章服的根据。而官员只有经过皇帝差遣, 才能获得实职,称为“职事官”。
结果:官名之授予是为了笼络、安抚人心,差遣制度则
使皇帝信任的人可以从事实际工作。同时差遣常调制度 则避免官员盘踞一方。但同时导致官制紊乱、还使得官 吏数量激增,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官僚队伍,不仅加重国 家财政负担,也助长了因循苟且、碌碌无为的官场之风。
第二节 宋朝的法律制度
B 绝卖规则: a 亲邻的先买权:先问房亲,再问四邻。四邻中还有上邻
和下邻之分:东南为上邻,西北为下邻。如果不问亲邻 而出典出卖者,在三年内可有赎回的权利。
b 输钱印契,即缴纳契税。 c 过割赋役,即必须将田宅上的赋税义务移转给新业主。
契约上必须写明标的的租税、役钱,并由官府在双方赋 税簿帐内改换登记后,才能加盖官印。
2、考课制度的法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