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电源及配电考点

消防电源及配电考点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

10.1.1 下列建筑物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考试热度:★★)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

2.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10.1.2 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考试热度:★★)

1.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2.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3.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

4.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10.1.3 除本规范第10.1.1条和第10.1.2条外的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等的消防用电,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10.1.4 消防用电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时,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当采用自动启动方式时,应能保证在30s内供电。(考试热度:★★★)

不同级别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规定。

10.1.5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考试热度:★★★★)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2.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

3.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10.1.6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

10.1.7 消防配电干线宜按防火分区划分,消防配电支线不宜穿越防火分区。

10.1.8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10.1.9 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按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宜独立设置。

消防配电设备应设置明显标志。

10.1.10 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2.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3.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消防设施的设置一般规定

8 消防设施的设置 8.1 一般规定 8.1.1 消防给水和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的用途及其重要性、火灾危险性、火灾特性和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8.1.2 城镇(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 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戊类厂房,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8.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系统以及下列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1 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 2 超过4层的厂房或仓库; 3 其他高层建筑; 4 超过2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的地下建筑(地下室)。 8.1.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内的储罐应设置移动水枪或固定水冷却设施。高度大于15m或单罐容量大于2000m3的甲、乙、丙类液体地上储罐,宜采用固定水冷却设施。 8.1.5 总容积大于50m3或单罐容积大于20m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应设置固定水冷却设施,埋地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可不设置固定喷水冷却装置。总容积不大于50m3或单罐容积不大于20m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应设置移动式水枪。 8.1.6 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 3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8.1.7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的建筑(群)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

消防电源及配电常考知识点

消防电源及配电常考知识点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 10.1.1 下列建筑物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 2.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10.1.2 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1.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2.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3.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 4.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10.1.3 除本规范第10.1.1条和第10.1.2条外的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等的消防用电,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10.1.4 消防用电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时,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当采用自动启动方式时,应能保证在30s内供电。(考试热度:★★★) 不同级别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规定。 10.1.5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考试热度:★★★★)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2.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 3.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10.1.6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 10.1.7 消防配电干线宜按防火分区划分,消防配电支线不宜穿越防火分区。 10.1.8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10.1.9 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按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宜独立设置。 消防配电设备应设置明显标志。 10.1.10 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2.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3.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消防用电的负荷等级及其供电方式

一级负荷供电 ?设置场所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 2)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供电方式 1)一级负荷供电应由两个电源供电,且应满足下述条件: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破坏;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应急电源可以是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供电网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蓄电池或干电池。 2)结合目前我国经济和技术条件、不同地区的供电状况以及消防用电设备的具体情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供电,可视为一级负荷:电源来自两个不同发电厂;电源来自两个区域变电站(电压一般在35kV及以上);电源来自一个区域变电站,另一个设置自备发电设备。 二级负荷供电 ?设置场所 1)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2)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3)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 4)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

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供电方式 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要尽可能采用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以采用一回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电缆供电。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架空线供电;当采用电缆线路,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100%的二级负荷。 三级负荷供电 ?设置场所 除规范要求使用一级、二级负荷供电外的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等。 ?供电方式 1)三级消防用电设备采用专用的单回路电源供电,并在其配电设备设有明显标志。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应按照防火分区进行划分。 2)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可采用第二路电源、带自起动的应急发电机组或由二者组成的系统供电方式。 3)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风机等的供电,要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汇总表(消防设施的设置篇)

消防设施的设置 要点:1 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戊类厂房,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条文解释:建筑室外消火栓系统包括水源、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供水管网和相应的控制阀门等。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系统以及下列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1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 2超过4层的厂房或仓库; 3其他高层建筑; 4超过2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的地下建筑(地下室)。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内的储罐应设置移动水枪或固定水冷却设施。高度大于15m或单罐容量大于2000m3的甲、乙、丙类液体地上储罐,宜采用固定水冷却设施。

总容积大于50m3或单罐容积大于20m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应设置固定水冷却设施,埋地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可不设置固定喷水冷却装置。总容积不大于50m3或单罐容积不大于20m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应设置移动式水枪。 备注: 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 3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的建筑(群)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 3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 4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5消防控制室内的设备构成及其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控制与显示功能以及向远

酒店消防设施配备标准 消防设施标准

酒店消防设施配备标准消防设施标准 酒店消防设施配备标准1.消防车道: (1)酒店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有消防车道,车道尽头有回车道。 (2)消防车道宽度不少于3.5米,与酒店建筑物外墙之间的间距大于5米。 (3)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储沟能承受大型消防车辆的压力。 2.消火栓: (1)酒店设有室外和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泵房和自动喷水装置。 (2)室内消火栓栓口出水方向与设置的墙面成90°角,采用高压给水系统,给水管网设水泵接合器,并有明显标志。 (3)酒店客房及其他营业场所和公共走道均设有自动喷水装置。 3.消防自动报警系统: (1)报警区域按楼层划分,探测区域按独立房间划分。 (2)区域报警控制器应设在有人值班的房间和场所,安装在墙壁上的报警控制器,其底边距地面的高度不小于1.5米。 (3)报警区域内每个防火分区设有手动报警按钮,设置部位明显,便于操作,安装在墙上时,距地面高度为1.5米。从一个防火区

域内的任何位置到最近的一个手动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米。 (4)消防控制中心有显示安全保护的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和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 (5)消防中心严禁其他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通过,送回风管的穿墙处设有防火阀,工作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采用联合接地时,接地电阻值小于1欧姆,或用专用接地干线引至接地体,接地干线应用铜蕊绝缘导线电缆,其线蕊截面积不少于16平方毫米,接地板引至各消防设备的接地线,应选用铜蕊绝缘软线,其线蕊截面积不小于4平方毫米。 4.安全疏散设施: (1)消防电梯:机房与井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小时的墙分隔,井底有排水设备,有消防队专用的操纵按钮,底层前室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并有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 (2)疏散楼梯:通往疏散楼梯的太平门为向外开启的防火门,并有明显的指示标志,楼梯间为封闭式,设有正压送风和排风设施,每间客房内均有通向疏散楼梯的线路指示图。 5.应急照明装置: (1)应急照明装置设在墙上或顶部。 (2)各营业场所、通道及疏散楼梯、消防电梯、消防监控中心、消防泵房、配电室和电话总机房均设有应急照明装置,其最低照明不低于0.5勒克斯,照明供电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其中消防控制中心、

酒店消防设施配备标准

酒店消防设施配备标准 1.消防车道: (1)酒店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有消防车道,车道尽头有回车道。 (2)消防车道宽度不少于3.5米,与酒店建筑物外墙之间的间距大于5米。 (3)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储沟能承受大型消防车辆的压力。 2.消火栓: (1)酒店设有室外和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泵房和自动喷水装置。 (2)室内消火栓栓口出水方向与设置的墙面成90°角,采用高压给水系统,给水管网设水泵接合器,并有明显标志。 (3)酒店客房及其他营业场所和公共走道均设有自动喷水装置。 3.消防自动报警系统: (1)报警区域按楼层划分,探测区域按独立房间划分。 (2)区域报警控制器应设在有人值班的房间和场所,安装在墙壁上的报警控制器,其底边距地面的高度不小于1.5米。 (3)报警区域内每个防火分区设有手动报警按钮,设置部位明显,便于操作,安装在墙上时,距地面高度为1.5米。从一个防火区域内的任何位置到最近的一个手动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米。 (4)消防控制中心有显示安全保护的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和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 (5)消防中心严禁其他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通过,送回风管的穿墙处设有防火阀,工作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采用联合接地时,接地电阻值小于1欧姆,或用专用接地干线引至接地体,接地干线应用铜蕊绝缘导线电缆,其线蕊截面积不少于16平方毫米,接地板引至各消防设备的接地线,应选用铜蕊绝缘软

线,其线蕊截面积不小于4平方毫米。 4.安全疏散设施: (1)消防电梯:机房与井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小时的墙分隔,井底有排水设备,有消防队专用的操纵按钮,底层前室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并有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 (2)疏散楼梯:通往疏散楼梯的太平门为向外开启的防火门,并有明显的 指示标志,楼梯间为封闭式,设有正压送风和排风设施,每间客房内均有通向疏散楼梯的线路指示图。 5.应急照明装置: (1)应急照明装置设在墙上或顶部。 (2)各营业场所、通道及疏散楼梯、消防电梯、消防监控中心、消防泵房、配电室和电话总机房均设有应急照明装置,其最低照明不低于0.5勒克斯,照明供电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其中消防控制中心、消防泵房和配电室的照明应保持同正常状态。

关于火灾时切断非消防电源的规范及条文解释以及消防公司的一般做法

关于火灾时切断非消防电源的规范及条文解释以及消防公司的一般做 法 2009-04-22 01:04:32| 分类:专业总结与心得|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 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6.3.1.8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 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 条文解释:应急照明、疏散标志灯是火灾时人员疏散必备的设备。为了扑救方便,火灾时切断非消防电源是必要的。但是切断非消防电源时应该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有关部位是指着火的那个防火分区或楼层,一旦着火应切断本防火分区或楼层的非消防电源。切断方式可以人工切断,也可以自动切断,切断顺序应考虑按楼层或防火分区的范围,逐个实施,以减少断电带来的不必要的惊慌。 GB50045-95(2005年版) 9.1.3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其配 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 条文解释:9.1.3 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补充。 一、火灾实例证明,有了可靠电源,而消防设备的配电线路不可靠,仍不能保证消防用电设备的安全供电。如某高层建筑发生火灾,设有备用电源,由于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与一般配电线路合在一起,当整个建筑用电线拉闸后,电源被切断,消防设备不能运转发挥灭火作用,造成严重损失。因此,本条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均应采用专用的(即单独的)供电回路。 二、建筑发生火灾后,可能会造成电气线路短路和其它设备事故,电气线路可能使火灾蔓延扩大,还可在救火中因触及带电设备或线路等漏电,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发生火灾后,消防人员必须是先切断工作电源,然后救火,以策扑救中的安全。而消防用电设备,必须继续有电(不能停电),故消防用电必须采用单独回路,电源直接取自配电室的母线,当切断(停电)工作电源时,消防电源不受 影响,保证扑救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本条所规定的供电回路,系指从低压总配电室(包括分配电室)至最末一级 配电箱,与一般配电线路均应严格分开。 为防止火势沿电气线路蔓延扩大和预防触电事故等,消防人员在灭火时首先要切断起火部位的一般配电电源。如果高层建筑配电设计不区分火灾时哪些用电设备可以停电,哪些不能停电,一旦发生火灾只能切断全部电源,致使消防用电设备不能正常运行,这是不能允许的。发生火灾时消防电梯,消防水泵,事故照明,防、排烟等消防用电必须确保。因此,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不能与其它动力、照明共用回路,并且还应设有紧急情况下方便操作的明显标志,否则容易引起误 操作,影响灭火战斗。 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1.1.4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 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消防供电及其配电线路要求

消防供电及其配电线路要求 向消防用电设备供给电能的独立电源叫消防电源。现代建筑中应 用电能的消防设备有两大类,一类是为建筑提供照明、动力,即电力(强电)设备;另一类是传递信息和控制信号,即电子(弱电)设备。这两类设备按需要组合成若干功能性子系统,如:消防控制室、消防 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联动控制、自动 灭火、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墙、门、窗、卷帘、阀门等,从而构成完备的、功能复杂的建筑消防电气系统。消防用电设 备是用以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设备,要求其供电电源必须安全可靠。不仅要求在正常情况下、而且当电网停电或发生火灾断电等种种特殊情况时,都能够为各种消防用电设备提供充足可靠的电能,确保消防 设备正常运转、发挥应有的作用。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线路是现代建筑安全保障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常言道:大楼消防电源在先。楼宇的消防供电安全包括三个方面:一 是要在多种不利情况下都能为消防电气设备提供充足的电能;二是要防止因供电线路或设备故障(包括雷击)引起火灾、或火灾发生后通过消防供电线路蔓延扩大;三是要求交流强电设备和供电线路不能对消防弱电系统构成干扰。 现行GB5005219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供配电规范)、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以下简称建规)以及其它相关防火规范对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线路都作了相应规定和要求。所以在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线路设计中,必须认真考虑以最可靠、合理、经济的方案满足消防供电要求。 2消防负荷的等级划分现行供配电规范根据其用电场所的重要性和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将电力负荷等级划分为以下四级。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 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例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 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1.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例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2.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交通枢纽、通信枢纽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以及中断供电将造成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等较多人员集中的重要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为三级电力负荷建规、GB 5004519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GB5011619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等现行防火规范,则根据建筑的结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

消防器材配置标准

消防器材配置标准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消防器材配置标准 1、在建建筑物:施工层面积在500平方米以内,配置泡沫灭火器不少于2个,每增加500平方米曾配泡沫灭火器1个,非施工层必须视具体情况适当配置灭火器材。 2、材料仓: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配备泡沫灭火器不少于1个,每增50平方米增配泡沫灭火器不少于1个(如仓内存放可燃材料较多,要相应增加)。 3、施工办公室、水泥仓: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配备泡沫灭火器不少于1个,每增50平方米增配泡沫灭火器不少于1个。 4、木制作场: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配备泡沫灭火器不少于2个,没增50平方米增配泡沫灭火器1个。 5、电工房、配电箱:配备灭火器不少于1个。 6、电机房:配备灭火器不少于1个。 7、油料仓: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配备灭火器不少于2个,每增加50平方米以内,配备灭火器不少于2个,没增加50平方米增配灭火器不少于1个。 8、可燃物品堆放场: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配备泡沫灭火器不少于2个。 9、垂直运输设备(包括施工电梯、塔式起重机)机架室;配备灭火器不少于1个。 10、临时易燃易爆物品仓: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配备灭火器不少于2个。 11、值班室:配备泡沫灭火器1个、灭火器1个及一条直径为65mm长度为20m 的消防水带。

12、集体宿舍:每25平方米配备泡沫灭火器1个,如占地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应按每500平方米设立1个2平方米的消防水池。 13、厨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配备灭火器3个,每增加50平方米增配泡沫灭火器1个。 14、临时动火作业场所:配备泡沫灭火器不少于1个和其他消防辅助器材。

消防器材配置标准

消防器材配置标准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消防器材配置标准 1、在建建筑物:施工层面积在500平方米以内,配备泡沫灭火器不少于2个,每增500平方米增配泡沫灭火器1个,非施工层必须视具体情况适当配置灭火器材。 2、材料仓: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配备泡沫灭火器不少于1个,每增50平方米增配泡沫灭火器不少于1个,如仓内存放可燃材料较多,要相应增加。 3、施工办公室、水泥仓,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配备泡沫灭火器不少于1个,每增50平方米增配泡沫灭火器不少于1个。 4、木制作场: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配备泡沫灭器不少于2个,每增50平方米增配泡沫灭火器1个。 5、电工房、配电房,配备灭火器不少于1个。 6、电机房:配备灭火器汪少于1个。 7、油料仓: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配备灭火器不少于2个,每增50平方米增配灭火器不少于1个。 8、可燃物品堆放场: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配备泡沫灭火器不少于2个。 9、垂直运输设备:包括施工电梯、塔式起重机,机驾室,配备灭火器不少于1个。 10、临时易燃易爆物品仓库: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配备灭火器不少于2个。

11、值班室:配备泡沫灭火器1个、灭火器1个及一条直径为65mm 长度为20m的消防水带。 12、集体宿舍:每25平方米配备泡沫灭火器1个,如占地面积超过1000Mguh 方米,应按每500平方米设立1个2m平方米的消防水池。 13、厨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配备灭火器3个,每增50平方米增配泡沫灭火器1个。 14、临时动火作业场所:配备泡沫灭火器不少于1个和其他消防辅助器材。 消防器材登记表

消防电源供配电系统(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7459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消防电源供配电系统(正 式版)

消防电源供配电系统(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方式 正确选择建筑物内低压配电系统主接线方案,是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的重要环节,设计中应根据建筑物 的高度、规模和性质来合理确定。通常建筑高度越 高,体量越大,发生火灾时扑救的难度也越大,当建 筑高度超过100m时,只能靠自救灭火。因此,保证 消防用电设备的可靠供电非常重要。为了保证消防负 荷供电不受非消防负荷的影响,低压配电系统主接线 采用分组设计方案,无疑将大幅提高配电系统的可靠 性。要根据负荷性质及容量合理设置短路保护、过负 荷保护、接地故障保护和过、欠电压保护。

(一)消防负荷的电源设计 消防电源要在变压器的低压出线端设置单独的主断路器,不能与非消防负荷共用同一进线断路器和共用同一低压母线段。消防电源应独立设置,即从建筑物变电所低压侧封闭母线处或进线柜处就将消防电源分出而各自成独立系统。如果建筑物为低压电缆进线,则从进线隔离电器下端将消防电源分开,从而确保消防电源相对建筑物而言是独立的,提高了消防负荷供电的可靠性。 当建筑物双重电源中的备用电源为冷备用,且备用电源的投入时间不能满足消防负荷允许中断供电的时间时,要设置应急发电机组,机组的投入时间要满足消防负荷供电的要求。 (二)消防备用电源的设计 当消防电源由自备应急发电机组提供备用电源

售楼处消防安全设施配置标准【最新版】

售楼处消防安全设施配置标准 一、建筑要求 1.用作售楼处功能的总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00 m2且单层不应超过1500 m2; 2.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房间,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应设置可开启外窗,开窗面积不小于房间或走道面积的2%; 二、室外消火栓设置要求 1.优先考虑利用市政消火栓作为售楼处的室外消火栓; 2.若市政消火栓无法满足时,利用市政水源设地下式消火栓,布置间距100-120m; 3.若无市政水源,则不设置室外消火栓; 三、室内消火栓设置要求 1.售楼处体积不大于5000m3时,设置消防卷盘;大于5000 m3时,

设置SG16D65Z-J型消火栓; 2.有市政供水,市政压力大于16+ΔH(ΔH:售楼处顶层地面标高)米时,消火栓由市政管网供水; 若市政压力不满足或无市政供水时,需设置V1=108m3的临时储水设备及消火栓给水泵一台(Q=15L/s;H=16+ΔH米); 四、室内喷淋设置要求 1.售楼处任一楼层面积不大于1500 m2,且总面积不大于3000 m2时,不设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2.若设置喷淋系统,则需设置V2=76m3的临时储水设备及喷淋给水泵一台(Q=21L/s;H=40+ΔH米); 五、建筑灭火器设置要求 设置MF/ABC3型手提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保护半径20m/具; 六、室外水泵接合器设置要求

若设置有喷淋系统时,仅对该系统设置一组地下式水泵接合器(2个); 七、防排烟设置要求 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应设置防烟设施,优先考虑采取自然排烟措施; 2. 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房间,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应设置排烟设施,优先考虑采取自然排烟措施;如果无法满足自然排烟条件,应采取机械排烟措施,具体技术要求参见相关规范。 3.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场所,其自然排烟口的净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3.1 防烟楼梯间前室不应小于2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m2; 3.2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5层内可开启排烟窗的总面积不应小于2m2; 3.3 其他场所取该场所建筑面积的2%; 4.通风、空调风管管材采用镀锌钢板;

加油站消防器材配置标准

加油站消防器材配置标准 一、加油区消防器材配置 每2台加油机(或加气机)配置4公斤干粉灭火器2只,加油机不足2台的按2台计算。 二、油罐区消防器材配置 油罐区配置35公斤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和4公斤干粉灭火器2只。 三、营业室消防器材配置 营业室配备有中控、管控电脑设备的,配置2至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2只。 四、发、配电房消防器材配置 1. 发、配电房设置在一起(由同一扇门进出)的,配置2至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2只; 2. 发、配电房分开设置(分别由独立的两扇门进出)的,各配置2至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2只。 五、办公室消防器材配置 1、办公室与营业室不同门进,是两个独立的房间,办公室内配备2至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2只或4kg干粉灭火器2只。 2、办公室与营业室是同门进,与营业室毗邻,办公室与营业

室共有2至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2只,放置在中控系统旁。 六、员工宿舍消防器材配置 员工宿舍每层楼配置4kg干粉灭火器2只。 七、厨房消防器材配置 1、厨房是单独的,与员工宿舍不同层楼,配置4公斤干粉灭火器2只。 2、厨房与员工宿舍同一层楼,则厨房与该楼层宿舍共用2只4公斤干粉灭火器。 八、其它消防器材配置 1. 一、二级加油站配置灭火毯5块,消防沙2立方米,三级加油站配置灭火毯2块,消防沙2立方米。加油加气合建站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消防沙。 2. 一、二级加油站油罐区配置消防铁铲4至5把、消防沙桶4至5个,三级加油站油罐区配置消防铁铲3把、消防桶3只。 3. 有消火栓的加油站,每个消火栓配置水带1盘、消火栓扳手1个和水枪1支。

加油站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加油站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延长使用寿命,降低更换频率,提高器材的完好率,保证在突发情况下消防器材能够有效发挥作用,保障加油站安全经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消防器材”包括加油站内的消防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水带及水枪、消防铁铲、消防沙桶、消防应急灯、防爆手电筒和静电接地报警器等。 第二章管理责权 第三条公司安全储运部为东莞石油分公司管辖范围内加油站与其他基层单位消防器材和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公司消防器材的购置、调配、更换、维修、和日常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基层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器材和设施的日常管理负全责。负责对加油站消防器材的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更新及维护保养等进行登统管理,建立《加油站消防器材管理台账》(见附表),当灭火器的数量、摆放地点或有新配置及充气换药时,要及时更新《加油站消防器材管理台账》。并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将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台账登统情况上报公司安全储运部。 第三章维护管理原则

消防备用电源及其供电时间常见问题

消防备用电源及其供电时间常见问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有关强制性条文: 10.1.5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 2.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的公共建筑,不应少于; 3.其他建筑,不应少于。 10.1.6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 10.1.8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10.3.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理解:以上四条强制性条文中,依次有“备用消防电源”(前2条)、“ 消防用电设备” (第3条)、“ 备用照明” (第4条)三个概念。 这三者的逻辑关系是:备用消防电源是另行为疏散照明(应急照明的一种)、消防用电设备、备用照明(应急照明的一种)准备的一路电源。即发生火灾后,在非消防电源(普通强电)被切断的情况下,为了保证疏散照明、消防用电设备、备用照明用电的可靠性,就应让备用消防电源通过其专用的供电回路为消防用电设备、备用照明供电。 问题一:那么备用消防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如何确定呢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10.1.6条已要求“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由此可知,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应大于等于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设备(含疏散照明、备用照明)应保证持续运行的时间,即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应大于等于建筑的火灾延续时间。此时已经回答了前面提出的问题。

消防供电及其配电线路要求(通用版)

消防供电及其配电线路要求 (通用版) Security technology is an industry that uses security technology to provide security services to society. Systematic design, service and management.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786

消防供电及其配电线路要求(通用版) 向消防用电设备供给电能的独立电源叫消防电源。现代建筑中应用电能的消防设备有两大类,一类是为建筑提供照明、动力,即电力(强电)设备;另一类是传递信息和控制信号,即电子(弱电)设备。这两类设备按需要组合成若干功能性子系统,如: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联动控制、自动灭火、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墙、门、窗、卷帘、阀门等,从而构成完备的、功能复杂的建筑消防电气系统。消防用电设备是用以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设备,要求其供电电源必须安全可靠。不仅要求在正常情况下、而且当电网停电或发生火灾断电等种种特殊情况时,都能够为各种消防用电设备提供充足可靠的电能,确保消防设备正常运转、发挥应有的作用。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线路是现代建筑安全保障设施的重要组成部

分,常言道:大楼消防电源在先。楼宇的消防供电安全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要在多种不利情况下都能为消防电气设备提供充足的电能;二是要防止因供电线路或设备故障(包括雷击)引起火灾、或火灾发生后通过消防供电线路蔓延扩大;三是要求交流强电设备和供电线路不能对消防弱电系统构成干扰。 现行GB5005219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供配电规范)、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以下简称建规)以及其它相关防火规范对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线路都作了相应规定和要求。所以在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线路设计中,必须认真考虑以最可靠、合理、经济的方案满足消防供电要求。 2消防负荷的等级划分现行供配电规范根据其用电场所的重要 性和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将电力负荷等级划分为以下四级。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 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例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

消防电源供配电系统(通用版)

消防电源供配电系统(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44

消防电源供配电系统(通用版) 一、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方式 正确选择建筑物内低压配电系统主接线方案,是民用建筑电气 设计的重要环节,设计中应根据建筑物的高度、规模和性质来合理确定。通常建筑高度越高,体量越大,发生火灾时扑救的难度也越大,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只能靠自救灭火。因此,保证消防用电设备的可靠供电非常重要。为了保证消防负荷供电不受非消防负荷的影响,低压配电系统主接线采用分组设计方案,无疑将大幅提高配电系统的可靠性。要根据负荷性质及容量合理设置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接地故障保护和过、欠电压保护。 (一)消防负荷的电源设计 消防电源要在变压器的低压出线端设置单独的主断路器,不能

与非消防负荷共用同一进线断路器和共用同一低压母线段。消防电源应独立设置,即从建筑物变电所低压侧封闭母线处或进线柜处就将消防电源分出而各自成独立系统。如果建筑物为低压电缆进线,则从进线隔离电器下端将消防电源分开,从而确保消防电源相对建筑物而言是独立的,提高了消防负荷供电的可靠性。 当建筑物双重电源中的备用电源为冷备用,且备用电源的投入时间不能满足消防负荷允许中断供电的时间时,要设置应急发电机组,机组的投入时间要满足消防负荷供电的要求。 (二)消防备用电源的设计 当消防电源由自备应急发电机组提供备用电源时,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或二级的要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并在30s内供电;当采用中压柴油发电机组时,在火灾确认后要在60s内供电。 工作电源与应急电源之间,要采用自动切换方式,同时按照负载容量由大到小的原则顺序启动。电动机类负载启动间隔宜在10s~20s之间。 当采用柴油发电机组做消防备用电源时,其电压等级要符合下

消防供配电系统常考知识点

消防供配电系统常考知识点 一、供电负荷等级 1. 一级负荷供电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2)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2. 二级负荷供电 1)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2)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3)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 4)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3. 除规范规定应按一级或二级负荷供电的场所外,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等的消防用电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二、供电要求 1. 一级负荷供电要求

1)一级负荷供电应由两个电源供电。 2)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破坏。 3)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还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应急电源可以是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动机组、供电网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蓄电池或干电池。 以下供电方式可视为一级负荷供电: 1)电源来自一个区域变电站,同时另设一台自备发电机组。 2)电源来自两个区域变电站(电压在35kV及以上)。 3)电源来自两个不同的发电站。 2. 二级负荷供电要求 1)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要尽可能采用两回路供电。2)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较困难的条件下,允许有一回路6kV以上专线架空线或电缆供电。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路架空线供电;当用电缆线路供电时,由于电缆发生故障恢复时间和故障点排查时间长,故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且每根电缆均应能承受100%的二级负荷。 3. 三级负荷供电

学校消防器材配备标准

第六中学消防器材配备标准 一、消火栓和灭火器配置标准(灭火器使用手提式2kg ABC干粉灭火器) 1.小学部教学楼每层均有11个消防栓,保证有水有压力,每层有18个灭火器,每层楼楼梯口应有2个灭火器,初中部教学楼每层均有8个灭火器,3个消防栓:学校在教学楼和每层楼梯口均设置1个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灯要保持随时有电,以备急用。 2.图书室:学校图书室配备4个灭火器。 3.计算机教室:每个计算机教室配备2个干粉灭火器。 4.实验室:每个实验室分2个设置点配备4个灭火器。 5.配电室:应配备1个灭火器。 二、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配置标准: 1.楼道:楼道疏散出口处有“安全出口”的指示标志。 (安全出口的指示标志为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2.楼梯间:学校楼梯间墙壁贴有“疏散通道”标志,明确学生上下楼疏散安排,指明紧急疏散方向。 3.应急照明灯:设置在疏散出口的正上方的墙面,与安全出口安装一起。 三、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分钟。

学校应配的灭火器型号 我国灭火器的型号是按照《消防产品型号编制方法》的规定编制的。它由类、组、特征代号及主要参数几部分组成。类、组、特征代号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表示;主要参数代表灭火器的充装量,用阿拉伯字母表示。阿拉伯数字代表灭火剂重量或容积,一般单位为每千克或升。 一般编在型号首位,是灭火器本身的代号 ..。通常用“M”表示。 灭火剂代号编在型号 ..第二位:P——泡沫灭火剂,酸碱灭火剂;F——干粉灭火剂;T——二氧化碳灭火剂;Y——1211灭火剂;SQ——清水灭火剂。 形式号编在型号中的第三位,是各类灭火器结构特征 ....的代号。目前我国灭火器的结构特征有手提式(包括手轮式)、推车式、鸭嘴式、舟车式、背负式五种,其中型号分别用S、T、Z、Z、B 一、MFZ、MFZL型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MFZ、MFZL型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具有操作简单安全、灭火效率高、灭火迅速等特点。内装的干粉灭火剂具有电绝缘性能好、不易受潮变质、便于保管等优点,使用的驱动气体无毒、无味、喷射后对人体无伤害。灭火器瓶头阀上装有压力表,具有显示内部压力的作用,便于检查和维修。 MFZ型为碳酸氢钠灭火剂,适用于扑灭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及带电设备的初起火灾。 MFZL型为磷酸铵盐灭火剂,适用于扑灭可燃固体、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及带电设备的初起火灾。 MFZ、MFZL型干粉灭火器可广泛应用于油田、油库、工厂、商店、配电室等场所。规格:MFZ(L)1、MFZ(L)2、MFZ(L)3、MFZ(L)4、MFZ(L)5、MFZ(L)6、M FZ(L)8等。

消防电源的设计

1前言 建筑物中消火栓泵和喷淋泵 (以下简称消防泵) 是消防灭火设施中的重要设备,消防泵担负消防管网的供水任务,就像人的心脏一样地位重要。建筑物中设置消防泵的目的就是为 了减少火灾带来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如果在建筑物消防泵配电设计中某个环节考虑不周,在建筑物发生火灾时,消防泵不能正常工作,将会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消防泵的配电设计环节非常重要,来不得半点马虎。笔者在近几年建筑电气施工图审查 中发现一些设计人员对规范理解不够全面,设计时考虑不周全,出现了一些错误和不当做法。 有的问题违反了强制性条文,有的问题虽然不违反什么规范条文,但增加了故障点,降低了 消防泵配电系统的可靠性,这些都给建筑物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埋下了隐患,应该引起大家的重视。下面就一些与消防泵相关的配电设计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 2消防泵的配电级数问题 (1)配电级数定义 对于一个配电装置而言,进线总开关与馈出分开关合起来称为一级配电,不因它的进线 开关采用断路器或采用隔离开关而改变它的配电级数。 (2 )配电级数要求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 GJ16-2008中第7.1. 4.1条要求“自变压器二次侧至用电设备之间的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而对于消防设备来说供配电系统应该简单可靠,配电级数越少越好,这样可以减少故障率,增加配电系统的可靠性。 (3)影响配电级数的专用回路起点的确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1.4条要求“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设计人员往往对专用回路没有疑问,

而配出专用供电回路的起点确定是设计中容易出现错误的地方。对于有变电所的建筑物而 言,供电回路的起点应该是变电所低压出线端,对于没有变电所的建筑物,供电回路的起点 应该是总配电间(计量点)的低压出线端,这样才能满足规范中的“专用回路”要求,同时也满足了上一条规范低压配电级数不超过三级的要求。而部分设计人员往往在后面又增加了 一级配电(地下室配电间),有的是套用系统时没有注意,有的则是疏忽大意,还有的可能是对规范没有完全理解,总之,这是一个牵涉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必须引起重视。 3消防泵自动转换开关(ATSE)的选择与应用问题 (1 )电源自动转换开关(ATSE )的分类 目前建筑电气设计中常采用的电源自动转换开关(ATSE)可分为PC级、CE级和 CC级三种°PC级ATSE: 能够接通、承载但不用于分断短路电流,即PC级只有电源 转换功能,没有短路及过载保护功能°CE级ATSE :具有短路、过载及其它保护功能, 它的主触头能够接通并用于分断短路电流,功能多于PC级ATSE,但是可靠性却降低 了。CC级ATSE :能够接通、承载但不用于分断短路电流,其主体由接触器组成,而且由于是分立元件组成,可靠性较差,现在设计中很少采用。 (2 )消防泵电源自动转换开关(ATSE)的选择及注意事项 消防泵属于消防用电设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 0 0 1 6 - 2 0 0 6中第1 1.1.5条明确规定:“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与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即消防泵控 制箱前端必须采用自动转换开关(ATSE)。曾经有一个厂家销售人员说他们厂的自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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