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尾矿库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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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

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

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尾矿库是指从矿山提取出来的含有金属矿物、化学物质等的残留物,经过物理、化学处理后,被填放在指定的场所。

尾矿库安全是矿业公司和政府在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制度是确保尾矿库安全的基础措施之一。

为此,我们编制了一份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以规范尾矿库的安全管理,促进尾矿库安全生产,保障环境和人民的安全健康。

一、管理原则1. 依法依规管理。

管理尾矿库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的管理程序执行。

2. 安全第一。

尾矿库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必须把安全作为工作的首要原则,确保尾矿库的安全。

3. 预防为主。

尾矿库管理应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预测事故风险和追踪监测等手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4. 综合管理。

尾矿库安全管理必须依靠多项措施,如技术管理、安全保障、经济考虑、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等。

二、管理职责1. 矿业公司应该建立相应的管理结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

安排专人负责尾矿库的管理、监督和维护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 矿业公司应该设立专门的尾矿库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调查处理尾矿库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在尾矿库内部建立消防、监控、警报等安全保障设施,并对这些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尾矿库管理人员应全面负责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检查、评估、审查、验收制度,对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对不符合规定的设备立即停止使用或予以改造或淘汰。

三、安全技术管理1. 工程设计和排水系统要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

2. 采用尾矿井和截留堰的进行浸润水的回用。

尽可能减少尾矿产生的风险和污染,提高回收利用率。

3. 对尾矿库实行科学的监测系统。

使用各种可靠的监测设备,记录尾矿库水位、破裂、渗漏和震动等发生的任何变化。

四、安全防范工作1. 对尾矿库周边地区的环境进行调查,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进行管控。

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

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

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尾矿库的安全运营和环境保护,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实施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要点,包括管理目标、制度内容及实施流程。

一、管理目标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的管理目标是确保尾矿库的安全稳定运营,预防和减轻环境污染风险,保护生态环境,有效管理和利用尾矿资源。

二、制度内容1. 建立安全组织体系- 设立尾矿库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分工职责。

- 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2. 制定安全管理规程- 制定尾矿库日常巡检制度,明确巡检项目和巡检频率。

- 确定尾矿库开挖、运输、堆放等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 制定紧急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事故识别、报警、紧急疏散等应急措施。

3. 安全监测和评估- 建立尾矿库安全监测系统,对尾矿库及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

- 进行尾矿库的定期安全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建立安全培训机制- 对尾矿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增强员工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5. 加强沟通与合作- 与相关监管部门、专业机构、企业及社会公众建立紧密的沟通与合作机制。

- 及时向监管部门和公众披露尾矿库安全信息,保持透明度。

三、实施流程1. 制度建立与修订- 在尾矿库安全管理部门的领导下,成立制度编写小组。

- 进行法规和标准的调研,制定符合国家和地方要求的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

- 定期对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与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保持一致。

2. 人员培训与考核- 设立安全培训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 定期开展知识考核,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3. 相关措施的执行- 按照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开展尾矿库的日常巡检和周检。

- 定期进行尾矿库的安全评估,并及时整改问题。

- 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4. 监督检查与总结- 监督检查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对监督检查结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并执行。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尾矿库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环境,维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尾矿库的经营单位。

二、安全生产责任1.经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全面组织、实施和监督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工作。

2.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具备相关的岗位资格和经验,并负责制定和落实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3.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每一位员工都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安全管理制度1.经营单位应制定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和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应遵循的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

2.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尾矿库日常巡检和检修、灌浆充填、尾矿库排水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3.经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管理制度的评估和改进,确保其与实际工作相适应。

四、安全培训与教育1.经营单位应根据员工的不同岗位和工作内容,制定相应的安全培训与教育计划,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2.安全培训与教育应包括但不限于尾矿库的安全操作规程、工作风险识别和防范、事故应急处理和逃生等方面的知识。

3.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员工安全培训档案,记录每一位员工的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五、安全设施与装备1.经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尾矿库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防渗墙、防渗堤、检测设备和报警系统等。

2.安全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3.经营单位应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装备,并保证其正常使用和维护。

六、应急预案与演练1.经营单位应制定尾矿库的应急预案,包括不同类别的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措施。

2.应急预案应与当地应急救援机构进行联动和协调,确保应急处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3.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以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监督检查和安全评估1.经营单位应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3篇)

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3篇)

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一、贯彻执行国家经贸委第____号令,落实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

二、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预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工作,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和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三、支持和鼓励尾矿库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尾矿库安全运行,开展尾矿工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一是和安全作业技能。

四、制定尾矿库安全工作和长远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尾矿库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五、尾矿库属特殊工种作业,必须培训后,做到持证上岗,坚持____小时值班制度。

尾矿工负责对全部管线日常巡查和观测,发现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六、尾矿库库容小于____立方米为五级库。

技术要求为:最小干滩长度____米,最小安全超高____米。

七、按照矿上的要求和标准定期加筑流井和筑坝,做到无漏浆、无跑浑,确保废水澄清排放。

若跑浑一次,当班人负责安全责任。

八、加强对春季解冻期和夏季汛洪期的管理,制定应急措施,确保无冲刷、无隐患、无决坝事故的发生。

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2)是一套有关于尾矿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程序。

其目的是确保尾矿库在运营过程中能够有效地预防、控制和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环境的健康。

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方面:1. 安全责任制:明确尾矿库安全管理的责任归属,包括矿山企业、尾矿库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2. 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尾矿库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3. 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尾矿库的运营、维护、巡视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尾矿库的设计、建设、监测、监管和事故应急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4. 安全培训教育:制定尾矿库安全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尾矿库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5. 安全检查评估:制定尾矿库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度,定期对尾矿库进行安全检查,并评估其安全风险等级。

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前言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尾矿库的建设、运行和维护,旨在确保尾矿库建设过程的安全和合规性,保护环境和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财产安全。

本制度的实施是为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满足监管部门的要求,提高尾矿库管理水平,减少风险和事故的发生。

二、尾矿库建设管理1. 安全管理责任尾矿库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级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建设工作的安全进行。

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 安全技术与控制措施尾矿库建设过程中应采取科学合理的工程技术措施,确保尾矿库建设质量和安全性。

包括但不限于:- 确定适宜的尾矿库设计方案;- 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实施尾矿库建设过程的监测与控制;- 采用合理的尾矿库运行和维护管理制度。

3. 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组织尾矿库建设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素质。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尾矿库建设的基本知识;- 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的应用;- 尾矿库建设过程中的常见风险与防范措施;- 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等。

4. 安全监测与评估在尾矿库建设过程中,应建立尾矿库安全监测体系,对尾矿库进行实时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重点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尾矿库堆置物变形和沉降情况;- 尾矿库堤坝、闸门等设施的完整性;- 尾矿库附近地下水位和水质情况。

三、尾矿库运营管理1. 安全生产责任制尾矿库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确保尾矿库运营过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尾矿库运营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项操作程序和技术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 尾矿库维护和养护的操作规程;- 尾矿库排水和泄流的操作规程;- 尾矿库天气变化时的操作规程;- 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的操作规程等。

3. 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运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连续性。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尾矿库是矿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贮存场所,其安全管理对于保障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尾矿库的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规定。

一、尾矿库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1. 尾矿库的设计、建设、运行、监管和关闭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安全环保。

2. 尾矿库的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保证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3. 尾矿库的日常巡查、监测和维护工作必须得到重视,确保尾矿库的安全稳定。

4. 尾矿库的安全应急预案必须健全完善,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二、尾矿库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

1. 加强尾矿库的设计和建设管理,确保尾矿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加强尾矿库的日常巡查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3. 加强尾矿库的维护工作,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4. 加强尾矿库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5. 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可追溯性。

三、尾矿库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1. 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尾矿库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

2.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监督部门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3. 对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监督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罚,并通报相关部门。

四、尾矿库安全管理的责任追究。

1. 对于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的安全事故,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对于监督部门发现的安全管理规定的违反行为,监督部门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尾矿库安全管理的改进完善。

1. 针对尾矿库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进行改进完善。

2. 针对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应定期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管理措施。

六、总结。

尾矿库安全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关系到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尾矿库及其相关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尾矿库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企业成立尾矿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尾矿库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尾矿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和修订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尾矿库安全检查、评估和隐患排查;3. 确保尾矿库安全设施完善,运行正常;4.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5. 处理尾矿库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条尾矿库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以下工作:1. 负责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的宣传、培训和贯彻落实;2. 负责尾矿库安全检查、评估和隐患排查;3. 负责尾矿库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更新;4. 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5. 负责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尾矿库安全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安全可靠。

第八条尾矿库运行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执行设计规范,确保尾矿库运行参数符合要求;2. 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3.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尾矿库安全设施完好;4. 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九条尾矿库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1. 日常检查:由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每日对尾矿库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2. 定期检查:由尾矿库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每月对尾矿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季度对安全设施进行一次专项检查;3. 专项检查:根据实际情况,针对特定问题或隐患进行专项检查。

第十条尾矿库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跟踪落实。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应制定尾矿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处置、善后处理等内容。

尾矿库工程管理制度

尾矿库工程管理制度

尾矿库工程管理制度一、尾矿库工程管理制度的内容1.管理体系尾矿库工程管理制度应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明确管理目标、职责、权限和程序。

制定组织结构和管理规范,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和义务,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实现全面、有序、高效的尾矿库工程管理。

2.安全管理尾矿库工程管理制度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措施,保障尾矿库工程的安全生产。

健全监测体系,加强巡视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防止事故发生。

3.环境保护尾矿库工程管理制度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价,减少环境影响,保护周边生态环境。

建立环境风险评估机制,加强环境管理和修复工作,保护水资源和土壤环境。

4.社会责任尾矿库工程管理制度应建立社会责任制度,加强与当地政府和社会公众的沟通与交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建立投诉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规章制度尾矿库工程管理制度应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制定各类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促进尾矿库工程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二、尾矿库工程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1.建立管理团队尾矿库工程管理制度的建立首先要建立专门的管理团队,设立管理部门,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制定管理方案和计划。

确定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确保管理系统的顺畅运行。

2.制定管理制度尾矿库工程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充分调研和分析,确定管理内容和范围,明确管理原则和要求,制定管理制度。

制定管理流程和程序,确定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确保管理制度的全面性和可操作性。

3.实施管理制度尾矿库工程管理制度的实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全员参与,落实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

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推动管理制度的实施和落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

4.监督评估尾矿库工程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需要加强监督与评估,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确保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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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尾矿库安全管理办法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14号
第一条为防止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尾矿库建设、运行、闭库、回采再利用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尾矿库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者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尾矿或者工业废渣的场所。

煤矿企业采掘、洗选形成的矸石山及其废渣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饮用水源保护区、居民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基础设施以及其他需要保护的区域保持安全距离;
(二)设计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
(三)建设符合国家和省的规定程序及技术规范;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自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城乡规划部门、水利部门共同划定尾矿库安全控制区域,经征求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生产经营单位意见后向社会公布。

已建成的尾矿库,依照前款规定,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划定安全控制区域。

安全控制区域内禁止建设居民区和人员集中活动的场所。

第六条法律、法规规定的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由该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七条尾矿库库址、等别、尾矿坝坝型、排洪方式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设计,并报原审查安全设施设计的部门审查。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尾矿库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日常监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四)应急救援制度;
(五)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已建成的尾矿库,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进行对照整改,逾期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计要求,以及国家和省的有关技术规范,做好尾矿库放矿、筑坝、回水排放、防汛、抗震等安全管理工作,并建立尾矿库运行档案,如实记载尾矿库运行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尾矿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演练。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尾矿库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十一条尾矿库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尾矿库依法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投入运行。

第十三条对运行中的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的下列事项:
(一)筑坝方式;
(二)坝型、坝外坡坡比、最终堆积标高和最终坝轴线的位置;
(三)坝体防渗、排渗及反滤层的设置;
(四)排洪系统的型式、布置及尺寸;
(五)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

第十四条有尾矿库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在承包、租赁协议中明确尾矿库的安全管理责任。

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自协议签订之日15日内,将协议报请尾矿库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有尾矿库的生产经营单位被兼并、转让的,应当在兼并、转让协议中明确尾矿库的安全管理责任。

协议双方应当自协议签订之日15日内,将协议报请尾矿库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的安全管理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解散、关闭、破产的,由接收其尾矿库资产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尾矿库资产无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接收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跨行政区域的,由所跨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尾矿库应当实施闭库:
(一)废弃或者停用的;
(二)存在重大隐患,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
(三)达到设计库容或者超过使用年限,不具备回采再利用条件的。

尾矿库闭库工作应当自符合前款规定之日起2年内完成。

第十七条尾矿库闭库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闭库:
(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尾矿库进行闭库安全评价,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闭库安全设施设计,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三)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承担闭库施工和施工监理工作;
(四)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闭库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前款规定的闭库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期间和闭库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期间不计入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

第十八条申请尾矿库闭库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尾矿库库址、占地面积、尾矿库安全控制区域等情况;
(二)尾矿库建设和运行时间以及在建设和运行中曾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处理措施;
三)尾矿库堆坝方式、坝高、总库容、尾矿堆积量、防洪排水方式等主要技术参数;
(四)闭库安全设施设计及有关审批文件;
(五)闭库工程施工概况;
(六)闭库工程竣工报告及竣工图;
(七)闭库施工工程监理报告;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九条尾矿库回采再利用或者闭库后需重新启用的,按尾矿库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尾矿库回采再利用的,还应当征得尾矿库管理单位同意。

第二十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尾矿库库区及安全控制区域内擅自从事爆破、采挖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闭库安全管理责任人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其他目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500元以上1000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通过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或者竣工验收的;(二)发现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擅自将尾矿库投入运行的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三)发现正在运行的尾矿库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予以查处的;
(四)指定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或者安全评价机构的;
(五)在安全控制区域内批准建设居民区或者人员集中活动的场所的;
(六)接到举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七)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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