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现状及对策
当前腐败现象的表现、成因与对策

理论探讨一、当前腐败现象的表现思想政治方面。
有些党员干部丢掉理想,背弃宗旨,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方向不明,视线不清,表现出极端的个人主义和拜金主义。
经济方面。
有些党员干部利用掌握的经济管理权,以组织的名义为本单位、小团体及个人谋取私利。
组织纪律方面。
有些党员干部各行其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甚至对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组织人事方面。
有些党员干部不遵守组织人事原则,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凭个人好恶、恩怨取人,拿原则搞交易,甚至出现买官卖官现象。
生活作风方面。
有些党员干部奢侈腐化。
如公款宴请、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款娱乐,甚至公款吸毒贩毒、赌博嫖娼。
工作作风方面。
有些党员领导干部存在严重的官僚主义,工作脱离群众,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主观武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报喜不报忧。
二、当前腐败现象的成因1、封建主义残余思想影响我国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虽说建国后消灭了剥削制度,但是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主义思想意识的影响远没有肃清。
加上计划经济时期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权力过分集中乃至个人专权,为滋生腐败现象提供了土壤。
2、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袭我国在对外开放,引进西方国家的资金、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的同时,西方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念和腐朽的生活方式也乘虚而入。
这些东西同我国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封建残余思想结合起来,就形成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
3、没有很好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要求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实现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使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同推进,达到社会的全面进步。
但是在我们党内,有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有些领导干部,没有全面理解和引起重视,而片面理解经济建设和其它事业的关系,孤立地抓经济工作,认为抓经济建设是“务实”,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是“务虚”。
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一度时期,疏忽了政治理论学习,放松了党性修养和改造,在是非面前迷失方向,走上邪路。
当前社会腐败问题及其对策

当前社会腐败问题及其对策社会腐败是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普遍问题之一。
腐败的存在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和经济发展,给人们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深入分析社会腐败的原因,并制定切实有效的对策。
首先,尽管腐败有多种表现形式,但其根源普遍都可以追溯至权力滥用、不透明和法律执行不力等问题。
权力滥用是腐败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些官员利用职权地位谋取私利,从而滋生了贪污受贿等行为。
此外,缺乏透明度和公开信息也助长了腐败的发生。
如果政府和企业不公开财务信息,那么贪污的机会就会大大增加。
同时,法律执行不力也给腐败创造了温床。
腐败分子往往能够逃脱法律制裁,因为执法机构的不公正或受贿行为。
为了对抗社会腐败,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建立完善的法制体系是解决腐败问题的重要手段。
加强司法独立性,强化法律的执行力度,对腐败行为进行严惩,是确保法律公正性的关键。
此外,建立一个有效的举报和监督机制也非常重要。
政府可以设立举报热线,鼓励公民积极揭发腐败行为,并提供相应的保护机制。
同时,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完善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减少腐败的发生。
其次,加强教育和培训也是对抗腐败的重要手段。
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公众对腐败的认识,增强反腐意识,是阻止腐败扩散的重要途径。
在教育领域,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职业操守和诚信意识,可以从根本上预防腐败。
此外,加强公务员和企业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廉洁意识,也是防止腐败发生的重要步骤。
此外,利用科技手段也可以有效地遏制腐败的发生。
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为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新的手段和技术支持。
例如,政府和企业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监测和审查财务数据,以发现和阻止腐败行为。
此外,使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平台,增加政府和公众之间的互动,让公众参与到反腐败工作中来,也是一种高效的手段。
最后,国际合作是解决社会腐败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腐败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国家的问题,而是一个全球性的挑战。
浅谈我国腐败现状与反腐对策

浅谈我国腐败现状与反腐对策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腐败问题一直是困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今天,我们将浅谈我国的腐败现状以及反腐对策。
一、我国腐败现状腐败问题在我国已经存在了相当长的时间,并且呈现出多个层面和多个领域的特点。
首先,政府层面的腐败普遍存在。
政府官员滥用权力、受贿受贿、贪污贪污等问题仍然时有发生。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政府的形象,还严重破坏了人民的信心。
其次,企业界也存在严重腐败问题。
一些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不正当利益成为了司空见惯的现象。
这导致了资源浪费、失信风险增加等问题。
第三,司法领域的腐败也极为突出。
一些法官和律师为了个人私利而失去了法律的公正和公平,司法公正受到了重大挑战,公众对司法机构的信任度大幅下降。
二、我国反腐对策中国政府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腐败问题,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加以遏制。
首先,建立了严格的法律制度。
中国通过立法来明确腐败行为的界定,并加大了对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涉腐败行为的人员实施惩处和追责。
其次,中国深化了反腐败国际合作。
中国政府积极参与国际反腐败活动,与其他国家合作,共同打击跨国腐败行为,追回国家资产。
第三,推行了更加透明和规范的行政管理。
中国政府通过加强行政审批的公开透明,建立了更加规范的行政体制,减少了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
此外,中国还倡导全面从严治党,在党内强化反腐力度。
建立了反腐败协调小组,并将反腐败纳入全体党员的重要考核内容。
然而,我们也要清楚地认识到,反腐败的道路仍然任重道远。
由于腐败问题的复杂性和隐蔽性,单靠法规和打击力度是远远不够的。
我们还需要进行长期的体制改革,加强教育和宣传等方面的工作,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反腐斗争。
三、未来的展望虽然我国反腐败斗争已经取得了一些显著成果,但我们要时刻警惕腐败问题的反反弹可能。
只有通过持续的反腐斗争,才能实现长期的社会稳定和可持续的发展。
同时,我们也要加大对腐败问题的预防力度,建立健全反腐机制,完善监督体系,提高社会各界的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力量。
持续惩治国有企业腐败问题的重点难 点及对策建议

持续惩治国有企业腐败问题的重点难点及对策建议
国有企业的腐败问题是一个长期存在且持续存在的难题。
以下是一些重点难点及对策建议:
1. 组织结构复杂:国有企业的组织结构庞大、复杂,涉及多个层级和部门,这给腐败问题的监管和打击增加了难度。
建议加强组织结构的优化和简化,减少权力集中,提高监管效能。
2. 内控制度不完善:一些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存在漏洞,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审计机制,容易出现腐败行为。
建议建立健全严格的内控制度和监督机制,强化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
3. 缺乏透明度与公开性:一些国有企业缺乏透明度,信息不对外公开,这给腐败问题的揭发和查处带来了困难。
建议加强国有企业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报告制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企业财务报表和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4. 制度执行不到位:国有企业腐败问题的根源还在于一些领导干部的不作为或不守纪律。
建议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和培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与约束,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5. 缺乏国际合作:一些国有企业的腐败问题与国际经济交往密切相关,需要进行跨国合作才能有效打击。
建议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协调,加强对国有企业的跨国资金流动和洗钱行为的监管,加大对跨国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
以上是持续惩治国有企业腐败问题的一些重点难点及对策建议,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监管和打击机制,以期有效预防和遏制国有企业腐败问题的发生。
国有企业腐败问题对策建议

国有企业腐败问题对策建议
对于国有企业腐败问题,以下是一些建议的对策:
1.加强监管和监督:设立独立的监管机构或加强现有监管机构的监督力度,确保对国有企业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
加强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及时发现和纠正腐败问题。
2.提高透明度和公开性:加强国有企业的信息公开制度,确保有关企业的运营、财务和决策等信息对外公开。
公开招聘和选拔高层管理人员,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避免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
3.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措施和风险管理机制,防范和减少腐败风险。
加强对内部操作和决策的监督,确保合规性和廉洁性。
4.建立举报和奖励制度:设立举报腐败行为的渠道和机制,并对举报者提供合适的保护措施。
同时,通过奖励举报和揭露腐败行为的人员,激励更多人参与到反腐败的行动中。
5.建立行业协会和自律机制:促进国有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管。
6.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对国有企业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他们对廉洁行为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当前腐败现象的趋势、特点及对策

当前腐败现象继续蔓延的趋势表现为:各类腐败案件发案率越来越高;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各种行业不正之风继续泛滥,其中建筑业工程招投标中的暗箱操作,金融业资金借贷的违规行为,以及利用行政管理职权索贿受贿现象尤为突出。
司法腐败紧随其后,并因其隐蔽性强,难以侦破和打击。
此外,腐败现象的蔓延还呈现出以下新特点:一、腐败现象与地方保护主义相结合。
一些地区以制假售假为业,如假酒、假烟、假药、盗版光盘、拼装旧车等等,牟取暴利,严重地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丧心病狂地坑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却难以整顿和治理,其根源在于一些地方政府公然把这些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视为地方经济的增长点和财税来源,明打暗保,假打真保,当地行政管理部门与制假售假者坐地分赃,利益均沾。
二、腐败现象与政府行政管理职权相结合。
一些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经常巧立名目,花样翻新,向行政相对人强制收取各种费用,大搞变相摊派,无视中央政府的三令五申,使乱收费、乱摊派现象屡禁不止,反而愈演愈烈。
究其原因在于这些收费所得往往与政府机关的“小金库”及个人的“灰色收入”直接挂钩,这种利益驱动大大地调动了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使其乐而不疲。
三、腐败现象与政法职能相结合。
当前政法队伍腐败现象令人尤为瞩目,一些公安干警执法犯法,与犯罪分子暗中勾结,保黑吃黑。
一些法官吃拿卡要,索贿受贿,枉法裁判,破坏国家法律权威,个别检察干部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分子,严重失职渎职。
监狱、劳教机关干警收受在押罪犯家属的好处,违法办理假释、减刑的事件有之。
这些腐败现象无不严重干扰司法公正,危及国家法制的权威及尊严,其社会危害性难以估量。
为此,对以上行为必须严惩不贷,对其个人应坚决清理出队,以保证政法队伍的高度纯洁性。
综上所述,当前腐败现象的蔓延,已然从个别国家机关干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发展为地方性、行业性、集团性,作案手段由公开性转向隐蔽性。
以上腐败现象蔓延的新趋势,警示我们必须从深层次思考遏制腐败的对策措施,以达到标本兼治、长治久安的目的。
浅析当前我国腐败治理的难点与对策

浅析当前我国腐败治理的难点与对策腐败治理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从国外腐败治理的先进经验来看,在社会转型时期,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腐败行为就会大量出现。
当前,我们的经济转型正处于攻坚时期,滋生腐败的土壤难以根除,腐败活动不断出现新形式、新特点,犯罪手段、作案方式更加隐蔽化、智能化、复杂化,腐败治理形势日益严峻复杂。
一、当前我国腐败治理的现状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我国是世界上较为清廉的国家之一。
随后,我国进入了向市场经济、现代化经济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腐败治理,治理力度不断加大,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当前我国腐败行为具有以下特征:一是腐败行为更趋隐蔽;二是一把手腐败问题尤为突出;三是商业贿赂手法多变;四是监督者则无人监督;五是既得利益难以撼动;六是腐败行为向各行各业蔓延;七是携款潜逃资产流失;八是权力期权化腐败增多。
二、当前我国腐败治理的难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腐败治理持续深入,腐败现象却不断增多。
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当前我国腐败治理的难点梳理分析,以提高腐败治理的能力和效果。
(一)社会公众思想上对腐败片面认知,腐败治理意识不足首先,传统借助关系思想和行贿的文化等腐败恶习是腐败在社会中仍有生存的土壤,而以廉为荣的社会氛围迟迟却难以形成。
以“人情关系办事”成为一种惯常的社会交往方式,社会公众对某些腐败陋习习以为常,心理上对一些腐败行为容忍度很高,参与腐败治理的动力持续不足。
其次,社会公众对腐败侵害自身利益的直观感受不深,反腐败意识不足。
社会公众参与腐败治理,最大的动力主要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和出于对官员不廉洁行为的痛恨。
最后,社会公众对参与腐败治理的信心不够。
实践中,社会公众在面对一些腐败大案、利益集团时,往往感到难以与之较量。
长此以往,使社会公众参与腐败治理热情下降。
(二)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制度制约不足一方面,政府职能没有调整到位,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仍然比较模糊。
政府管理的领域较多,有关部门拥有大量的市场监管权力,寻租空间较大。
论我国腐败犯罪的现状及其对策

论我国腐败犯罪的现状及其对策一、腐败犯罪的现状与特点我国当前正处于较大变革运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的腐败犯罪现象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权钱交易,行使职务与谋取私利相结合、权力行为与经济行为相结合,权力的物化、商品化已经达到相当程度权钱交易、职务犯罪是腐败犯罪的最典型特征,也是政治和经济以某种扭曲的方式进行结合的产物。
其实质是一种畸形的交易行为。
掌握权力的一方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行使权力来谋取金钱或其他物质利益,即通过权力和金钱的交换,以牺牲国家或集体的利益,损害执政党和政府的形象为代价,来满足个人或小团体的私欲。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新旧体制转换时期法制的不健全、社会伦理道德的偏差与失范,在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消极腐败现象再度猖獗,权钱交易这一形式被赋予许多新的内涵。
权力物化、商品化,权力资本与金钱资本在目的、手段、影响等方面都有所进化、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日益严重。
以贿赂罪为例,在经济运行中,在某些地方,贿赂与经济行为相结合,甚至成为生产、流通领域得以完成的必要的润滑剂,并从一种单向的行为变为双向的行为。
出卖权力、接受贿赂的掌权者也步入商业化的浪潮,甚至把行使权力作为一种经营活动,以权力为资本,以获取利润为目的。
他们已经不满足于明面上或暗下里被动地接受贿赂,而是通过种种奇妙的暗示或洒酣耳热后的“失言”、“自白”,做“姜太公钓鱼”,寻求合作者,进行合伙经营;而行贿者的眼光也变得“长远”起来,不再追求眼下一时一地的利益,他们通过不断的贿赂与投入,以扩大和形成一条牢固的金钱纽带,换取长远的利益。
(二)腐败犯罪从自然人发展到法人,从经济部门蔓延到执法等部门,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在许多地方已经公开化、广泛化现阶段,一方面人们对腐败现象恨之入骨,深恶痛绝;另一方面,腐败现象不断蔓延,日益严重。
甚至社会上已形成普遍的贿赂心理,并且凝固成一种心理定势,外化为行动习惯。
首先、金融、商业、建筑、供销、物资、外贸、房地产、证券、期货等经济部门是腐败犯罪的集中多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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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腐败问题现状及对策摘要:自新中国成立伊始,党和政府就十分重视官员腐败与反腐败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预防、打击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并收到了一定的成效。
改革开放以来,对于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由于改革措施不配套、制度建设不到位,腐败现象在我国呈现出蔓延发展之势,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已给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健康运行带来了严重的问题和损失,并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威胁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本文将在对我国腐败问题发展历程和现状进行回顾与总结的基础上,探索出积极有效的反腐败对策,从而促进我国反腐倡廉建设。
关键词:腐败发展历程现状对策腐败是指掌握公共权力的组织和个人以对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而达到谋取私利的目的的行为。
腐败是一个普遍性、世界性和历史性的问题,自国家产生,掌握公共权力的组织和个人出现后便一直存在。
作为社会主义的中国,腐败问题依然存在,只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表现而已。
通过认真地对61年的反腐败历程加以回顾和总结,探索其中的规律,不断深化认识、发展认识,从而为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的反腐倡廉工作找到切实有效的对策。
一、腐败问题的发展历程第一阶段:轰轰烈烈反腐期大致发生在新中国成立后至十一届三中全会。
早在1949年3月召开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主席向全党发出这样的警告:“可能有这样的一些共产党人,他们不曾是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
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
”并谆谆叮嘱:“今天是赴京赶考的日子,不要学李自成,我们要考出个好成绩。
”从中可以看出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当就已经有了“赶考意识”。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更是出台多项措施打击和惩治腐败,如1951年中共中央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指出:“一切从事国家工作,党务工作和人民团体工作的党员,利用职权贪污和实行浪费,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
按其情节轻重,给以程度不同的处理,从警告、调职、撤职、开除党籍、判处各种徒刑,甚至枪决。
”【1】1952年3月21日,周恩来总理签署命令,公布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行为的若干规定》,:“凡贪污超过一亿元之贪污分子,一般均应按其情节轻重给以不同的刑事处分追缴贪污款物”“刑事处分,除免刑者外,采用机关管制(一年至两年)、劳役改造(两年至四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方法。
”【2】不仅在政策上作出严格的规定,还特别重视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通过开展轰轰烈烈、声势浩大的“三反”“五反”群众运动,严厉打击一批腐败分子和不法商人。
1952年以毛泽东主席为代表的中央更是依法严惩了罪大恶极的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天津地区专员张子善,向世人庄严地表明中共反腐的决心和坚决,也是用实际行动向世人表明:“我们党决不做李自成!决不会放任腐败现象滋长下去!决不会让千千万万先烈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江山改变颜色!”【3】并以刘、张案件为突破口,依法制裁了大批贪污腐化分子,如公安部行政处处长宋德贵、武汉市长易吉光、上海市委秘书长黎玉、广西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刘宏、中南军政委员会委员贺衡夫等人。
通过对这些腐败分子的处理,不仅在当时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而且对后世的影响也很大,更对此后二十多年中腐败分子和腐败现象的出现起到了很大的警示和震慑作用,使得共和国政坛保持了20多年的清廉形象。
对此,在1986年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邓小平同志在讲话中强调指出:“一九五二年杀了两个人,一个刘青山,一个张子善,起了很大作用。
”【4】第二阶段:腐败滋生蔓延期大致发生在改革开放政策实施后到八十年代中后期。
由于对内改革、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中国在经济领域里开始了体制改革,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体制推进。
但由于当时生产力水平还很低下,物资比较短缺,不得已采取价格“双轨制”,权利开始进入市场,且以“官倒”为主要特色的腐败开始发展起来,主要表现在商品、信贷和外汇等“商品流量领域的腐败。
”【5】国有资产通过“官倒”变成了私人资本,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相当一部分私人资本通过“官倒”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腐败现象在这些行业或领域及一般经济管理部门开始出现并蔓延起来。
第三阶段:腐败泛滥期大致发生在九十年代初期至本世纪初期。
由于这一时期我国已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在经济领域里已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改革,但由于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和不完善,使得腐败分子有了可乘之机,钻制度的漏洞,“权力”往往与“资本”结合在一起,利用制度上的漏洞疯狂地聚财敛财,厦门远华案、沈阳慕马案等大案,就是“权力”与“资本”相交易的结果,在高额、巨大的诱惑上,腐败形成了一股一股的恶浪,而对腐败的打击则是采取“摸着石头过河”,多是被动的、防御性的。
第四阶段:腐败分子开始受审的高峰期在进入新世纪后,国家明显的加大了反腐力度,逐步告别了“摸着石头过河”式的被动、防御性反腐模式,开始形成一套比较成熟的理论来指导反腐败斗争的实践。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党纪国法相继出台,从2002年12月至2009年3月,共立案90多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4万多人,查处陈良宇、韩桂芝、杜世成等严重违法违纪案件。
【6】对上世纪90年代腐败泛滥期的腐败分子进行“秋后算账”,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确定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
二、腐败问题的现状1、腐败范围越来越广当前腐败现象已从改革开放之初的一般经济管理部门扩展到党政领导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等要害部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方面,都受到腐败现象的渗透和侵袭。
【7】过去被视为“清水衙门”的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腐败现象也有了明显的增加,甚至纪检、宣传、反贪等部门,也发生了不少买官卖官、贪污贿赂现象。
腐败分子利用手中的权力,肆无忌惮的谋取私利,或中饱私囊,或利用职权索贿受贿,或利用职权欺压良善,甚至与黑恶势力相互勾结充当保护伞。
2、腐败分子职位越来越高如果把以前揪出来的腐败疯子比作是“小蛀虫”的话,那么现在已经揪出来了“大老虎”,许多省部级以上的高官受到了查处。
据统计,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给类经济案件中,在2003年涉及百万元以上的案件为1780件,其中设计亿元以上的有21件。
李真、程维高、杜世成,甚至连原中央政治局委员陈良宇也都有不同程度的腐败问题一并受到查处,腐败现象有向高层蔓延之势。
3、窝案、串案明显增多腐败有“集团化”的发展趋势。
现在的腐败案件,不少都是左右勾结、上下串通、相互利用,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腐败同盟。
有的大案涉及的人员少则十几人、几十人,多则上百人。
如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一案,牵扯出260多名官员,一半以上的绥化县处级干部卷入其中;河北省原国税局原局长李真一案,牵扯到县处级以上干部67名,其中有40多人是“一把手”。
4、“隐性”腐败现象普遍存在,勒索型腐败现象大量上升。
许多腐败现象通常是假借合法之形行腐败之实,在“合法”的名义下,公开的为本地区、本部门,甚至为个人谋取私利,通过一些所谓的“潜规则”来腐败,在行为认定上是很难认定为违法的。
这类案件的存在,给案件的定性和查处带来了一定难度。
在行贿受贿的交易中,受贿者作为公共权力或资源的掌握者而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处于垄断地位,行贿者作为有求于人的不利地位,行贿者和受贿者的地位是不平等的。
当受贿者面临着众多的行贿者时,他往往会选择出价最高的行贿者,其他行贿者如果不想被淘汰,就只能被迫行贿。
三、反腐败的对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1年以来的历史,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也是一部反腐倡廉史,一部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同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作坚决斗争的历史。
在61年的反腐倡廉中,党和政府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自觉地同各种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作斗争,在实践中不断发展认识、深化认识,逐步探索出一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广泛支持和积极参与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机制和体制。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党和政府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需要,针对不同的腐败现象和腐败领域,采取卓有成效的措施惩治腐败分子。
在进入新世纪以后,党和政府更是把反腐败斗争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确定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制定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一这一反腐败国家战略,从整体上推进反腐败斗争。
经过不懈的努力,认真的探索,在反腐败的认识上不断深化,实践上不断发展,措施上不断完善,反腐败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0年12月29日发布的《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披露,由中国国家统计局进行的民调显示,2003年至2010年,中国公众对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成效的满意度平稳上升,从51.9%提高到70.6%;公众认为消极腐败现象得到不同程度遏制的比例,从68.1%上升到83.8%。
但是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特点,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
腐败现象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仍然处于高发期,反腐败斗争也将会随着实践的发展而面临着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反腐败斗争仍将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
1、以制度建设打开反腐败局面在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史上,经历过运动反腐和权力反腐的阶段,但实践证明,只有依靠制度反腐,才能使反腐败斗争更可靠、更理性。
对此,时任深圳市长王荣说过:“预防腐败和监督领导干部不能光靠其自觉性,更不能靠其誓言,要靠一个好的制度。
”邓小平同志曾深刻地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
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1)匡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得人者昌,失人者亡。
只有把那些德才兼备的人才选拔出来并放到合适的岗位上,使物尽其用,人尽其才,国家才能治理好,社会才能和谐稳定,人民才能安居乐业。
但在一些选人用人的过程中,“闭门圈干部”“买官卖官”“跑官要官”“任人唯亲”等不正之风依然存在。
这不仅败坏了党风政风,更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是用民主和竞争原则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事实上存在的自上而下的委任制使得干部选拔任用的权力掌握在少数几个人手里。
这也是导致人事腐败的重要诱因之一。
因为买官者若想获得某一职位,只需把那少数的几个人搞好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