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标准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标准

衡量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标准——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思考文章来源:北京日报作者:俞可平发布时间:13-12-09 12:51:56 6国家治理体系包括规范行政行为、市场行为和社会行为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三个最重要的次级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对我国在现代化进程新的发展阶段所面临的各种严峻挑战的主动回应碎片化、短期行为、政出多门,以及部门主义和地方主义,是我国现行治理体制和公共政策的致命弱点,严重削弱了国家的治理能力。
制度具有根本性,制度可以改造人的素质,可以制约治理者的滥权和失职,因此,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在于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这对于中国未来的政治发展乃至整个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来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重要创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全新的政治理念。
它表明我们党对社会政治发展规律有了新的认识,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重要创新,也是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转向执政党的重要理论标志。
从实践上说,治理改革是政治改革的重要内容,相应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也是政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势必要求在国家的行政制度、决策制度、司法制度、预算制度、监督制度等重要领域进行突破性的改革。
“治理”是上个世纪末兴起的新政治概念,它不同于“统治”的概念;从统治走向治理,是人类政治发展的普遍趋势。
治理体制和治理行为主要体现国家的工具理性,无论在哪一种社会政治体制下,无论谁上台执政,都希望自己治下的国家有良好的治理。
“少一些统治,多一些治理”,是21世纪世界主要国家政治变革的重要特征。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

国家治理体系是指国家通过各种制度和机制,协调和管理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以实现国家的发展和稳定。
国家治理能力则是指国家在治理过程中的各种能力,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能力。
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包括:
1. 制度创新:国家治理体系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以适应社会的变化和发展。
制度创新包括制度的设计、实施和完善等方面。
2. 信息化建设:国家治理需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交流,提高治理效率和效果。
3. 人才培养:国家治理需要有高素质的人才来支持,需要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提高治理能力。
4. 社会参与:国家治理需要广泛的社会参与,需要建立健全的参与机制,让社会各界都能够参与到国家治理中来。
5. 监督机制:国家治理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治理过程中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6. 国际合作:国家治理需要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和交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促进国家的发展和进步。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标准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标准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指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不断完善和提高,以适应当代社会的发展需求,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标准是一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达到的一定水平,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政治体制现代化。
政治体制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现代化的政治体制应该是民主、法治、透明、高效的。
民主是指国家的政权来自人民,人民有权利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和决策,法治是指国家的一切行政行为都必须依据法律进行,透明是指政府的决策和行为应该对公众透明,高效是指政府的决策和执行应该高效、快捷。
只有政治体制现代化,国家才能实现民主和法治,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的权利和利益。
其次,经济体制现代化。
经济体制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现代化的经济体制应该是市场经济体制,是以市场为主导的经济体制。
市场经济体制能够更好地激发社会的创造力和活力,能够更好地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效益最大化。
只有经济体制现代化,国家才能实现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再次,社会管理现代化。
社会管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现代化的社会管理应该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
全面是指社会管理应该覆盖社会的各个方面,协调是指社会管理应该协调各种社会利益的关系,可持续是指社会管理应该能够持续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只有社会管理现代化,国家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安居乐业。
最后,文化体制现代化。
文化体制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现代化的文化体制应该是多元、开放、创新的。
多元是指文化体制应该尊重和保护各种不同的文化形式和文化传统,开放是指文化体制应该对外开放,吸收和借鉴其他国家的文化成果,创新是指文化体制应该不断创新,推动文化的发展和繁荣。
只有文化体制现代化,国家才能实现文化软实力的提升,才能更好地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综上所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标准是政治体制现代化、经济体制现代化、社会管理现代化和文化体制现代化。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体目标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体目标一、总体目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体目标是,到2035年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国家治理体系,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加完善。
二、基本要求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党的执政定力。
2. 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发展方式深刻转变。
3.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国际竞争,维护国家长期稳定和国家安全。
4. 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形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
5. 不断改革和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高国家治理效能。
6. 强化风险防范和危机应对,提高国家治理体系的整体安全性。
7. 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社会治理和社会管理能力现代化。
8. 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性,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
三、基本路径1. 坚定理想信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
2.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加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3.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不断提高全民经济文化素质和科技创新能力。
4. 推进治国理政创新,优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构。
构建我国特色现代大国制度体系、现代社会治理体系,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5. 依法治国、依法治局,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构建法治化国家治理体系。
6. 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强化政府公信力、服务能力和责任能力。
7. 加强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实现党的长期执政能力现代化。
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

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
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是指一个国家在治理方面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提高治理效能和能力,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和挑战。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建立法治体系:通过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法治国家的基本制度,确保国家治理的规范性和稳定性。
2. 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强政治体制的能动性和创造性。
3. 建设智能化社会管理体系:依托信息技术,建立高效便捷的社会管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的智能化水平,为国家治理提供科技支撑。
4. 加强公共服务能力: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提供优质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提高领导能力:培养国家领导人的战略眼光和决策能力,增强他们对国家发展全局的把握能力。
2. 提升公共管理能力:通过培训、选拔优秀的公共管理人才,提高政府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效能。
3. 强化协调能力:加强不同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之间的协调合作,形成治理合力,解决重大社会问题和矛盾。
4. 加强创新能力:鼓励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推动科技创新在国家治理中的应用,提升国家治理的创新力。
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不断探索,以适应国家治理面临的新情况和新挑战。
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1. 什么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是指一个国家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中,通过有效的机制和制度安排,适应和推动时代发展的需要,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和提升。
这包括政府机构的优化与改革、法治建设的完善、社会管理的创新等方面。
2. 为什么需要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的治理模式和机制逐渐无法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可以提高国家的管理效能,增强政府的责任感和执行力,提升社会公平正义水平,推动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的权益和福祉。
3. 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有哪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包括政府组织与职能的优化和改革、法治建设的完善、社会管理的创新等方面。
- 政府组织与职能的优化和改革:通过简政放权、创新管理模式、优化政府职能等手段,提高政府的决策效率、执行力和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 法治建设的完善: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司法公正和法治水平,保障公民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 社会管理的创新:推动社会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社会管理机制,提升社会管理水平,增强社会的稳定性和和谐性。
4. 如何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需要政府的领导和推动,同时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 政府应当加强法治意识,落实法治建设的各项任务,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责任性。
- 政府要进行组织架构和职能的优化与改革,建立高效的决策机制,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 加强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和沟通,建立多方参与的决策机制,吸纳民众的意见和建议。
- 推动法治建设,完善法律法规,提高司法公正和法治水平。
- 加强社会组织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管理,推动社会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5. 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的意义和影响是什么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对于国家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中国式现代化标准体系

中国式现代化标准体系是一个综合性的、复杂的系统,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环境等多个方面。
以下是对中国式现代化标准体系的简要概述:一、政治现代化标准1. 民主法治健全,人民民主广泛、真实、管用,法治体系完备、有效,司法公正、公开、公平,人权法治保障。
2. 政府治理高效,政府职能转变到位,法治政府建设到位,政务公开透明到位,廉洁高效服务型政府建设成效显著。
3. 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党的建设制度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到位,基层党组织坚强有力。
二、经济现代化标准1. 经济高质量发展,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升级取得显著成效,经济体系更优化,经济发展更可持续。
2. 创新驱动发展,创新要素聚集度高,创新驱动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
3. 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城镇化水平高,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有力。
三、文化现代化标准1. 文化软实力增强,文化自信得到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传承和弘扬。
2. 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文化产业发展水平高,文化市场繁荣有序。
3. 文化设施健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健全,文化设施建设水平高。
四、社会现代化标准1. 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社会保障体系健全,人民生活品质提升。
2. 社会治理体系完善,社会治理水平高,社会和谐稳定。
3. 教育、卫生、科技等事业全面发展,教育、卫生、科技等公共服务水平高。
五、环境现代化标准1. 生态环境质量优良,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显著,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 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高,绿色低碳发展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基调。
六、国际竞争力提升标准中国式现代化也包括提升国际竞争力。
其中关键标准包括:对外开放水平提升、国际化程度提高、经济国际化趋势明显等。
这有助于增强中国的国际影响力、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具体标准上可以包括:对外贸易水平提高、外资利用质量提升、国际化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等。
同时需要重视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与交流,积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评价指标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需要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杨福忠:河北省委党校政法部教授、法学博士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
所谓“国家治理体系”是指在党领导下治理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事务所依据的制度体系,其主体是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当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评价指标,因为评价指标能够发现现行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不足,并能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提供目标指引,同时可以根据评价指标对现代化进程进行检查、评估。
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实际上是国家治理制度的现代化。
在确立治理制度现代化的评价指标时,需要考虑两个要素:一是制度在外在形式上的现代化要求,即制度系统完备、科学规范,制度体系内部和谐统一。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的管理制度体系主要是软法规则,即无立法权的机关出台的带有规范性的文件,如党的政策、政府的“红头文件”等;而国家的硬法规则,即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不健全。
而且软法规则和硬法规则之间经常处于冲突状态,软法凌驾于硬法至上;在每套规则体系内部也不统一,制度之间存在相互“打架”现象。
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就是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由传统的国家管理体系向现代的国家治理体系发展。
在国家治理体系中,以宪法为核心的硬法规则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主体,软法规则在国家治理中仍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其必须服从硬法,保持和硬法规则的统一,最终保持和宪法的统一。
在硬法和软法每套规则体系内部,各项制度之间相互协调、相互配合。
换言之,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在规则形式上是多元的,但在效力上是一元的,所有的规则的效力都来源于宪法。
二是制度在内在价值上的现代化要求。
任何制度的制定、修改都不单纯是简单的立法技术问题,而势必会涉及到价值的选择、权利的分配和利益的调整。
这决定了制度的立、改、废不是随心所欲的,必须考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各种因素,比如在人民主权的背景下,必须考虑民主和人民的主体地位;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必须考虑市场主体的自由、平等以及对政府权力的规范和约束;在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背景下,必须考虑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核心价值体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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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量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标准——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思考文章来源:北京日报作者:俞可平发布时间:13-12-09 12:51:56 6国家治理体系包括规范行政行为、市场行为和社会行为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三个最重要的次级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对我国在现代化进程新的发展阶段所面临的各种严峻挑战的主动回应碎片化、短期行为、政出多门,以及部门主义和地方主义,是我国现行治理体制和公共政策的致命弱点,严重削弱了国家的治理能力。
制度具有根本性,制度可以改造人的素质,可以制约治理者的滥权和失职,因此,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在于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这对于中国未来的政治发展乃至整个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来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重要创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全新的政治理念。
它表明我们党对社会政治发展规律有了新的认识,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重要创新,也是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转向执政党的重要理论标志。
从实践上说,治理改革是政治改革的重要内容,相应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也是政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势必要求在国家的行政制度、决策制度、司法制度、预算制度、监督制度等重要领域进行突破性的改革。
“治理”是上个世纪末兴起的新政治概念,它不同于“统治”的概念;从统治走向治理,是人类政治发展的普遍趋势。
治理体制和治理行为主要体现国家的工具理性,无论在哪一种社会政治体制下,无论谁上台执政,都希望自己治下的国家有良好的治理。
“少一些统治,多一些治理”,是21世纪世界主要国家政治变革的重要特征。
从政治学理论看,统治与治理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区别。
其一,权威主体不同,统治的主体是单一的,就是政府或其他国家公共权力;治理的主体则是多元的,除了政府外,还包括企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等;其二,权威的性质不同,统治是强制性的;治理可以是强制的,但更多是协商的;其三,权威的来源不同,统治的来源就是强制性的国家法律;治理的来源除了法律外,还包括各种非国家强制的契约;其四,权力运行的向度不同,统治的权力运行是自上而下的,治理的权力可以是自上而下的,但更多是平行的;其五,两者作用所及的范围不同。
统治所及的范围以政府权力所及领域为边界,而治理所及的范围则以公共领域为边界,后者比前者要宽广得多。
国家治理体系就是规范社会权力运行和维护公共秩序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
它包括规范行政行为、市场行为和社会行为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三个最重要的次级体系。
更进一步说,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制度体系,分别包括国家的行政体制、经济体制和社会体制。
有效的国家治理涉及到三个基本问题:谁治理、如何治理、治理得怎样。
这三个问题实际上也就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三大要素,即治理主体、治理机制和治理效果。
现代的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有机的、协调的、动态的和整体的制度运行系统。
■衡量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是否现代化至少有五个标准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是社会政治经济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它本身也是政治现代化的重要表征。
衡量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是否现代化,至少有五个标准。
其一是公共权力运行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它要求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有完善的制度安排和规范的公共秩序。
其二是民主化,即公共治理和制度安排都必须保障主权在民或人民当家作主,所有公共政策要从根本上体现人民的意志和人民的主体地位。
其三是法治,即宪法和法律成为公共治理的最高权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权力。
其四是效率,即国家治理体系应当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益。
其五是协调,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有机的制度系统,从中央到地方各个层级,从政府治理到社会治理,各种制度安排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相互协调,密不可分。
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两者放在一起,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这里所说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其实指的是一个国家的制度体系和制度执行能力。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与增强国家的治理能力,是同一政治过程中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
有了良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国家的治理能力;反之,只有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方面,它是对改革开放35年来我国现代化建设成功经验的理论总结;另一方面也是对我国在现代化进程新的发展阶段所面临的各种严峻挑战的主动回应。
经过35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但是在国家治理体制和能力方面,正面临诸多新的严峻挑战。
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说明我们现存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还相对落后,跟不上社会现代化的步伐,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政治经济需求。
为此,必须以巨大的政治勇气沿着民主法治的道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如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提高国家治理的能力《决定》已经提出了总的指导思想、全面改革的路线图和重大的战略部署。
深入理解和贯彻《决定》精神,需要把握以下几点:第一,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冲破不合时宜的旧观念的束缚。
治理体制的改革属于政治改革的范畴,比起其他改革更具有敏感性,解放思想尤其重要。
《决定》指出,“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解放思想永无止境,改革开放永无止境”。
这里所说的“永无止境”,不仅指时间的维度,也包括空间的维度。
从时间上说,解放思想和改革开放是一个无限的过程;从空间上说,解放思想和改革开放涉及到各个领域,包括政治领域,特别是治理领域。
判断一种新的思想、观念、制度和政策,应当看它是否有利于国家的富强民主,人民的自由幸福,社会的公平正义,看它是否有利于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只要是有利于“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新观念和新实践,都值得重视和探索;反之,凡是束缚社会政治进步的体制机制都应当改革。
第二,加强顶层设计,从战略上谋划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国家的治理体系是一个制度系统,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个领域,必须从总体上考虑和规划各个领域的改革方案,从中央宏观层面加强对治理体制改革的领导和指导。
碎片化、短期行为、政出多门,以及部门主义和地方主义,是我国现行治理体制和公共政策的致命弱点,它们严重削弱了国家的治理能力。
应当加强对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战略研究,分阶段制定国家治理体制改革的路线图和任务表。
一方面,要站在国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的高度,超越部门和地区利益,进行全局性的统筹规划,挣脱既得利益的束缚。
另一方面,既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也不能草率从事,应当广泛讨论,从长计议,避免短期行为。
第三,总结地方治理改革创新经验,及时将优秀的地方治理创新做法上升为国家制度。
改革开放35年来,我们在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方面做了大量可贵的探索,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
有许多好的治理改革因为没有上升为国家制度而被中止,或者仅在小范围内实施。
应当系统地总结各级政府的治理改革经验,及时将成熟的改革创新政策上升为法规制度,从制度上解决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改革创新的动力问题。
第四,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学习借鉴国外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先进经验。
我们主张要学习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建立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方面的许多进步和成就,其实也得益于向外国的先进经验学习。
例如,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听证制度”、公共服务中的“一站式服务”、责任政府建设的“政府问责”制度等等,都是直接或间接地从发达国家引入的。
我们应当站在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和民族复兴的高度,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社会活力为目标,立足中国国情,大胆借用人类政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
第五,坚决破除阻碍社会进步的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现代国家治理体制。
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最重要的还是体制机制的现代化和人的现代化。
有两个基本因素影响着国家治理水平和效益,即治理者的素质和治理的制度,这两者都不可或缺。
但比较而言,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因为制度可以改造人的素质,可以制约治理者的滥权和失职。
因此,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在于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既有“破”又有“立”。
一方面,要像《决定》所说的那样,“以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
另一方面,要根据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健全和完善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制度。
第六,破除官本位观念。
良好的国家治理,制度是决定性的,但治理者的素质也至关重要。
就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官本位观念和官本位现象是影响治理者素质的重要因素。
官本主义是长期支配我国传统社会的政治文化和政治体制,其实质是官员的权力本位,它与建立在公民权利本位之上的现代政治文明和现代国家治理是格格不入的。
改革开放35年后,我国的民主法治取得了重大进步,民主、平等、公正等现代核心政治价值日益深入人心。
但不可否认,“有权就有一切”的官本主义观念在现实中还大量存在,在一些领域和地方官本位现象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决定》正式把“破除官本位观念”列为改革的重要任务,可谓切中要害。
一方面,我们要对广大公民特别是各级党政官员进行民主、平等、公正、法治、和谐等政治价值观的教育,培育公民意识,破除权力崇拜,牢固树立公民权利至上的观念;另一方面,要依靠制度来遏制官本位现象和维护公民权利,在将官员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同时,用制度来构筑保障公民权利的长城。
《决定》指出,“到二O二O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换言之,在7年内要初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其艰巨性可想而知。
实现这项艰巨的战略任务,不仅需要坚定的决心、坚强的领导和果断的措施,同样也需要宽广的胸怀、高度的智慧和正确的道路。
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必须以中华民族和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为着眼点;不仅要集中全党的智慧,还要集中全国人民的智慧;不仅要有政治精英的参与,也要有普通民众的参与;不仅要依靠党组织强大的政治动员能力,更要严格遵循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科学执政的基本方略。
总而言之,只有沿着民主法治的道路,才能真正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反过来,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进程,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着社会现代化的进程,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着中国民主法治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