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国际贸易实务05-文档资料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

根据提供样品方的不同,可分为以下三种:
(1)凭卖方样品买卖:(Sale by Seller‘s Sample) 指以卖
方样品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
注意事项
﹡样品要有足够的代表性,并妥善保管;
﹡要留有复样,编号,日期,作为将来组织生产、交货或处理品
质纠纷时用;
﹡在订立合同时,为了留有余地,可在合同中规定“卖方交货
国际: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国家标准;区域标准;国际标
准
国内:国颁标准—国家标准计量局会同有关部门;部颁标
准—国家各部委
注意事项:
• 出口商品般应以我国标准为依据,如有可能和把握,可酌情
采用外国标准;
• 进口商品,般采用国际标准并结合本国实际采用;
• 采用标准,应注明版本年号.
• 对某些初级产品难以标准化,可采用:
量、纯度、大小、长短、粗细等.
用规格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简单易行、明确具体、而且具有可根据每
批货物的具体情况灵活调整的特点,所以它在国际贸易中应用非常广
泛.
• 凭等级(Grade):按规格的差异等级化
➢ 货物的等级,通常是由制造商或出口商根据长期生产和了解该类货物
的经验,在掌握其品质规律的基础上指定出来的 .它有助于满足各种不
、基本内容
在质量条款中,般要写明货物的名称和具体质量,
在凭样品买卖时,合同中除了要列明货物的名称外,
还应订明凭以达成交易的样品的编号,必要时还要
列出寄送和确定的日期.在凭说明买卖时,应针对不
同交易的具体情况,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货物的
名称、规格、等级、标准、牌名及商标或产地名
称等内容.在以图样和说明书表示货物质量时,还应
﹡需注意原材料供应、加工生产技术和生产安排的可能性;
2019年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案范文

2019 年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案范文第七章国际贸易争议的处理教学要求与目的:了解商品检验的作用、检验权及商品检验机构,了解仲裁、不可抗力的含义、相关规则、实务操作等基本内容。
教学重点:检验权、仲裁、不可抗力教学难点:仲裁的法律后果不可抗力的判断及法律后果第一节商品检验一、商品检验的含义和意义商品检验是指由国家设立的检验机构或向政府注册的独立机构,对进出口货物的质量、规格、卫生、安全性能、卫生方面的指标及装运技术和装运条件等项目实施检验和鉴定。
检验的目的是经过第三者证明,以确定其是否与贸易合同、有关标准规定一致,是否符合进出口国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保障对外贸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商品检验机构1.国际商品检验机构(1)官方:如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2)半官方:如美国担保人实验室(UL)(3)民间(非官方):如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SOCIETEGENERALEDESURVEILLANCES.A.SGS)2.我国的商品检验机构机构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三大职能:法定检验、监督管理、鉴定工作三、检验的时间和地点(一)在出口国检验:(1)产地或工厂检验;(2)装船前或装船时检验:离岸品质或重量否定买方的复验权,对买方不利(二)在进口国检验:(1)目的港(地)卸货后检验;(2)目的港(地)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三)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复验(1)复验:是指买方收到货物后有复验权。
复验期限的长短,应视商品的性质和港口情况而定。
(2)复验机构、复验地点均应在合同中规定。
此方法较为常见(四)装运港检验重量、目的港检验品质通常用于大宗货物交易四、检验证书及其作用(一)检验证书的种类1.品质检验证书;2.重量检验证书;3.数量检验证书;4.产地检验证书;5.其它检验证书(二)检验证书的作用1.货物与合同相符的依据2.海关放行依据3.办理货款结算依据4.办理索赔和理赔的依据五、我国进出口商品的检验(一)检验标准和方法标准:与贸易相关国标准、国际通用标准以及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的标准,方法:由我国检验机构决定,一般用抽查。
《国际贸易实务共59页文档

谢谢!
6、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伯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多德 9、上帝把法律和公平凑合在一起,可是人类却把它拆开。——查·科尔顿 10、一切法律都是无用的,因为好人用不着它们,而坏人又不会因为它们而变得规矩起来。——德谟耶克斯
《国际贸易实务
61、奢侈是舒适的,否则就不是奢侈 。——CocoCha nel 62、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 ,如日 中之光 ;志而 好学, 如炳烛 之光。 ——刘 向 63、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 ——孔 丘 64、人生就是学校。在那里,与其说好 的教师 是幸福 ,不如 说好的 教师是 不幸。 ——海 贝尔 65、接受挑战,就可以享受胜利的喜悦 。——杰纳勒 尔·乔治·S·巴顿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导论-PPT精品文档

六、考核方案
1.考核依据:
课程教学大纲及课程基本要求为主;
2.考核内容:
一是国际贸易理论考核(占总成绩的40%)
考察学生对基本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主要题型
是平时各学习小组共同制作、汇报的某一国际贸易问
题专题的PPT内容、某一专题课程小论文等;
二是国际贸易实务考核(占总成绩
的60%)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导 论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精品课程
导 论
一、课程基本信息
二、研究对象
三、研究内容
四、研究方法
五、教学要求
六、考核方案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中文名称: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专业课 国际商务、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及相关专业 期末闭卷考试
课程类别:
适用专业: 考核方式:
课程内容
考察学生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问题解决
问题的能力等,题型要多样化,主要有选择题、
名词解释、案例分析、计算题等。
评分标准
1.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30%,其中平时成绩包括出勤情 况(迟到1次扣1分;缺课1节扣3分)、课堂表现(课 堂提问实行5分制)学习型小组的团队合作情况等。 2.期末考试成绩占70%(其中理论考核占40%,实务
导 论
二、研究对象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是一门专门研究国际 间商品交换的具体过程的学科,是一门具有涉外活 动特点的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应用学科。涉及国际 贸易理论与政策、国际贸易法律与惯例、国际运输 与保险等学科的基本原理与基本知识的运用。
导 论
1.国际贸易的发展历程 3. 2. 国 际 贸 易 理 论 国 际 贸 易 政 策 与 措 施
国际贸易实务ppt完整版

国际贸易重要性
促进经济增长
通过出口创汇、引进外资和技 术等方式,国际贸易有助于推
动国内经济增长。
优化资源配置
国际贸易使得各国可以更加有 效地利用资源,实现全球范围 内的资源优化配置。
提升产业竞争力
参与国际贸易有助于企业提升 产品质量、降低成本,从而提 高产业整体竞争力。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国际贸易促进了各国之间的经 济交流与合作,有助于增进国
信用证结算方式
定义
开证银行应申请人(买方)的要求并 按其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载有一定金 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 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种类
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保兑信用 证等。
当事人
开证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受益 人、议付行等。
特点
银行信用,安全性较高,但手续复杂 ,费用较高。
不同结算方式选择依据和风险防范措施
01
02
03
班轮运输
定期、定航线、定港口、 定运费的运输方式,承运 人负责货物的装卸和运输 。
租船运输
根据租船合同组织运输, 租金按船舶装载货物吨数 计算,可分为定程租船和 定期租船。
特点
运量大、成本低、适应性 强,但速度慢、风险大。
空运方式及特点
班机运输
定期航班,按照公布的班期时刻表进行运输 。
05
进出口业务操作实务
出口业务操作流程
前期准备
了解目标市场、选定交 易对象、制定出口计划
。
交易磋商
询盘、发盘、还盘、接 受,达成交易意向。
签订合同
明确品名、规格、数量 、价格、交货期、付款
方式等条款。
履行合同
备货、报检、订舱、装 运、制单、结汇。
国际贸易实务完整版

4.向承运人交货的贸易术语FCA
Free Carrier(…named place):
卖方负责办理货物的出口手 续,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 方指定的承运人,即作为履行 交货,卖方应承担承运人掌管 货物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FCA 买卖双方的义务
卖方
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置于买方指定的承运 人控制下,并及时通知买方。
注:FOB的上述变形,只为表明装船费用由谁负担, 并不改变FOB的交货地点以及风险划分的界限
FOB注意的问题 1
“交至船上”,一般条件下,卖方要承担装船 的主要费用,不包括货物装船后的理舱费、 平舱费等。
船货衔接问题:
船先到:造成空舱dead freight;船后到:增加货物 仓储费;
船及时到、货迟到:造成空舱
CPT 注意事项
明确双方的责任和费用 明确装运期、装运地点和目的地 由买方确定交货时间时,买方要及时 通知卖方 具体交货地点未确定,卖方可在最适 合要求的地点交货
风险划分与费用划分点分离
CPT和CFR比较
相同:基本原则相同
风险划分点与责任划分点分离 风险在交货地转移 卖方订立运输合同,交付运费 同属装运合同
买方有时指定卖方为租船订舱的代理,但即 使这样,风险和费用仍由买方承担。
装船费用的承担:装船费、理货费、平舱费 等
FOB注意的问题 2
运输方式:
班轮liner运输:包括装运费用、目的港费用-买方 租船tramp:装船费用由双方协商
• 在合同中用文字作具体规定,或 • 采用FOB术语变型:
CIF和CIP的比较
相同:基本原则相同
价格构成的原则相同 同属装运合同 风险在装运地转移 风险划分点和责任划分点分离
国际贸易实务知识点整理
第一篇国际贸易术语第一章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第一节贸易术语的概念及其发展一、贸易术语的含义和作用(1)含义:在长期贸易实践中形成的,以英文缩写表示货物价格构成,说明交货地点、确定风险、责任、费用划分等问题的专门术语。
(2)作用:①简化交易内容②表示商品价格的构成③利于争端的解决第二节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一、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d Rules 19321928年,国际法协会(International Law Association)在波兰华沙制定《华沙规则》(Warsaw Rules, 1928),共22条,旨在统一解释CIF买卖合同下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费用、风险、责任。
二、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1990对6种贸易术语进行解释。
其中FOB又分为6种形式三、Incoterms® 2020现已成为国际上应用最广、影响力最大的国际贸易惯例。
最新版本INCOTERMS® 2020于2019年9月正式面世,并将于2020年1月1日生效。
对INCOTERMS作历次修订的原因,主要是为了使其适应当代的商业实践。
1980年的修订是为了适应运输技术——集装箱运输和多式联运的发展;1990年的修订是为了适应使用日益广泛的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 EDI)。
Incoterms® 2020 副标题为:ICC rules for the use of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trade termsINCOTERMS® 2010贸易术语分类1.Rules for any mode or modes of transport:(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EXWFCACPT CIPDPU DAP DDP (DPU:2020从DAT改为DPU)2.Rules for sea and inland waterway transport:(适用水上运输方式)FAS FOBCFR CIF第二章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第一节EXW术语Ex works (insert named place of delivery) 工厂交货(插入指定地点)卖方在其所在处所(工厂或仓库等)将货物提供给买方时,即履行了交货义务。
国际贸易实务
国际贸易实务的吐血整理……第一篇合同的标的第一章商品的名称和质量“凭样品买卖”(sale by sample)(由于商品本身的特点,难以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质量,或出于市场习惯而采用的一种方法).实物样品通常是从一批商品中抽取出来或者是由生产部门设计、加工出来的. 1.凭卖方样品买卖(sale by seller’s sample)代表性样品(representative sample)、原样(original sample)、标准样品(type sample):买方所提供的能充分代表日后整批交货品质的少量实物;复样(duplicate sample)、留样(keep sample):在向买方送交代表性样品时,应留存一份或数份同样的样品,以备将来组织生产、交货或处理质量纠纷时作核对之用.2.凭买方样品买卖(sale by buyer’s sample)(我国“来样成交”、“来样制作”)3.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回样(return sample):卖方认为按买方来样供货没有切实把握,卖方可根据买方来样仿制或从现有货物中选择品质接近的样品提交买方.(“凭买方样品买卖”转变成“凭卖方样品买卖”)4.封样(sealed sample):为了避免买卖双方在履约过程中产生质量争议,由第三方或由公证机关(如商品检验机构)在一批货物中抽取同样质量的样品若干份,每份样品采用各种方式加封识别,由第三方或由公证机关留存一份备案,其余供当事人使用.u 样品无论由谁提供,一经双方凭以成交便成为履行合同是交接货物的质量依据,卖方承担交付的货物质量与样品完全一致的责任(strictly same as sample),否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甚至拒收货物.“凭标准买卖”(sale by standard)标准是指商品规格的标准化.商品的标准一般由标准化组织、政府机关、行业团体、商品交易所等规定并公布.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我国:有同业公会或检验机构从一定时期或季节、某地装船的各批货物中分别抽取少量实物加以混合拌制,并由该机构封存保存,以此实物所显示的平均品质水平,作为该季节同类商品质量的比较标准.是指卖方交货品质只需保证为上好的、适合于销售的品质即可.质量机动幅度条款是指对特定质量指标在一定幅度内可以机动.规定范围:极限:上下差异:质量公差(quality tolerance)是指允许交付货物的特定质量指标有在公认的一定范围内的差异.第二章商品的数量重量的计算方法:1.按毛重计:毛重(gross weight)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加皮重(tare),即商品连同包装的重量.2.按净重计:净重(net weight)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即毛重扣除皮重(包装)的重量. 1) 按实际皮重(real tare,or actual tare):将整批商品的包装逐一过秤,算出每一件包装的重量和总重量.2) 按平均皮重(average tare):从全部商品中抽取几件,称其包装的重量,除以抽取的件数,得出平均数,再以平均每件的皮重乘以总件数,算出全部包装重量.3) 按习惯皮重(customary tare):某些商品的包装比较规格化,并已经形成一定的标准,即可按公认的标准单件包装重量乘以商品的总件数,得出全部包装重量.4) 按约定皮重(computed tare):买卖双方以事先约定的单件包装重量,乘以商品的总件数,求得该批商品的总皮重.3.其他计算重量的方法:1) 按公量计重(conditioned weight):在计算货物重量时,使用科学方法,抽去商品中所含水分,再加标准水分重量,求得的重量成为公量.2) 按理论重量计重(theoretical weight):理论重量适用于有固定规格和固定体积的商品.3) 法定重量(legal weight):纯商品的重量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材料,即为法定重量.净净重(net net weight):扣除这部分内包装的重量及其他包含杂物(如水分、尘芥)的重量,则为净净重.实际业务中,有许多商品受本身特性、生产、运输或包装条件以及计量工具的限制,在交货时不易精确计算.为了便于合同的顺利履行,减少争议,买卖双方通常都要在合同中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条款,允许卖方交货数量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灵活掌握.买卖合同中的互谅机动幅度条款一般就是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就是在规定具体数量的同时,再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多装或少装的一定百分比.卖方交货数量只要在允许增减的范围内即为符合合同有关交货数量的规定.也可称为增减条款(plus or minus clause),合同中有规定溢短装条款,具体伸缩量的掌握大都明确由卖方决定(at seller’s option),但有时特别是在由买方派船装运时,也可规定由买方决定(at buyer’s option).第三十九条信用证金额、货物数量和单价的增减幅度 a.凡“约”“大概”、“大约”或类似的词语用于信用证金额、货物、数量和单价时,应解释为有关金额、数量或单价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b.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指定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在所支付的款项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货物数量准许有5%的增减幅度.但是,当信用证上规定的数量是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时,此项增减幅度则不适用.c.除非禁止分批装运的信用证上另有规定或除非已适用本条(b)款者,当信用证对货物的数量有规定,且货物已全数装运,以及当信用证对单价有规定,而此单价又末降低的条件下,允许支取的金额有5%的减幅.如信和证已利用本条(a)款提到的词语,则本规定不适用.第三章商品的包装运输标志(shipping mark),及“唛头”,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货运单据中有关货物标志事项的基本内容.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建议,运输标志应包括四项内容:1) 收货人或卖方的名称字母首或简称2) 参照号码3) 目的地4) 件数号码指示性标志(indicative mark)是根据商品的特性,对一些容易破碎、残损、变质的商品,在搬运装卸操作和存放保管条件方面所提出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用图形或文字表示的标志.商品条码(bar code for commodities)是一种代码,“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是标志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我国目前已启用的前缀码有5个:690-694(国别码)包装是主要交易条件之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重要内容,买卖双方必须认真洽商,取得一致意见,并在合同中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合同中包装条款的内同一般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和每件包装中所含物品的数量或重量.按国际贸易习惯,唛头一般由卖方决定.包装费用一般包括在货价以内.第二篇商品的价格和贸易术语第四章贸易术语FOB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当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是指买方必须自该交货点起负担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FOB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卖方的主要义务:(1) 负责咋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按港口惯常方式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2) 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办理货物出口手续;(3)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4) 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买方的主要义务:(1) 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2) 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买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3) 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4)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5) 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卖方及时将货物装上船,是FOB术语的要素.其交货点为船舷.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当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必需的费用和运费,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发生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自卖方转移至买方.CIF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卖方的主要义务:(同上)(3) 负责租船或订舱,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费用;(4) 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6) 负责提供商业发票、保险单和货物运往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输单据.买方的主要义务:(同上,去掉(2))在CIF合同中,卖方是为了买方的利益办理货运保险的,因为此向保险主要是为了保障货物装船后在运输途中的风险.最低保险金额应为合同规定的价款加10%,并以合同货币投保.单据买卖CFR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当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必需的费用和运费,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发生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自卖方转移至买方. CFR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CFR与CIF不同之处仅在于:CFR合同的卖方不负责办理保险手续和不支付保险费,不提供保险单据.有关海上运输的货物保险由买方自理.按CFR术语订立合同,需特别注意的是装船通知问题.因为,在CFR术语下,卖方负责安排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而买方须自行办理货物运输保险,以就货物装上船(越过船舷)后可能遭受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取得保障.因此,在货物装上船前,即风险转移至买方前,买方及时向保险公司办妥保险,是CFR合同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FCAFREE CARRIER (…named place)——货交承运人(……指定地)是指卖方在指定地将经出口清关的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即完成了交货.“承运人”是指在运输合同中承担履行铁路、公路、海洋、航空、内河运输或多式运输的实际承运人(actual carrier),或承担取得上述运输履行的订约承运人(contracting carrier),如货运代理商(freight forwarder).如买方指定一个非承运人的人收取货物时,当货物被交给该人时,应认为卖方已履行了交货义务.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运输.如合同中所规定的指定交货地为卖方所在地,则当货物被装至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的收获运输工具上时,卖方即完成了交货义务;在其他情况下,当货物在买方指定的交货地,在卖方的送货运输工具上(未卸下——not unloaded),被交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处置时,卖方即完成了交货义务.FCA合同的买方必须自负费用订立自指定地运输货物的合同.鉴于在采用FCA术语时,货物大都作了集合化或成组化(cargo unitization),例如装入集装箱或装上托盘(pallets),因此,卖方应考虑将货物集合化所需的费用也计算在价格之内.CPTCARRIAG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当货物已被交给由卖方指定的承运人时,卖方即完成了交货.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发生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所需的运费. CPT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运输.在CPT合同中,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而买方负责货物运输保险.为了避免两者脱节,造成货物装运(货交承运人接受监管)后,失却对货物必要的保险保障,卖方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除了须承担在CPT术语下同样的义务外,还须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的买方风险取得货物保险,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间必须与有关货物的运输相符合,并必须自买方需负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时(即自货物在发运地被交付给承运人时)起开始生效,直至货物到达约定的目的地为止.区别:(1) 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2) 交货和风险转移的地点不同(3) 装卸费用负担不同(4) 运输单据不同第五章第六章出口成本核算与佣金和折扣凡价格中包含佣金的,称为“含佣价”(price including commission).“含佣价”可用文字表示,例如:每公吨335美元CIF纽约包含佣金2% 或每公吨335美元CIFC2%纽约USD(US$)335 per metric ton/board CIF New York/London including 2% commission按国际贸易习惯,佣金一般是按交易额(即发票金额)为基础进行计算的.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第三篇货物的交付第七章交货时间和地点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s)又称分期装运(shipment by instalments),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先后分若干期或若干批装运.在规定分批装运条款时,具体订明每批装运的时间和数量.卖方的机动余地很小,只要其中任何一期没有按时、按量装运,除非合同规定,每批构成一份单独的合同,就可作违反合同论.以后各期合同均无效.加入信用证也作相同规定,若其中任何一期未按规定装运,则本期及以后各期均不得凭以装运支款.转运(transhipment)是指在从信用证规定的发运接受监管或装运地至最后目的地的运输过程中,从一运输工具卸下,再装上另一运输工具(不论是否为不同运输方式)的行为.第八章运输方式班轮运费由基本运费和附加费用构成.基本运费的计算标准(basis)共有八种:(1) 按货物的毛重(2) 按货物的体积以上两种计算运费的重量吨和尺码吨统称为运费吨.(3) 按货物的价格计收(4) 按货物的重量或尺码从高计收(5) 按货物重量、尺码或价值三者中选择一种最高的运费计收(6) 按货物重量或尺码选择其高者,再加上从价运费计收(7) 按每件货物作为一个计费单位收费(8) 临时议定运价(open rate)如果是从价运费,则按规定的百分率乘FOB货值即可(见达后的运费).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简称提单(B/L),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1) 它是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所签发的货物收据(receipt for the goods),表明承运人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2) 它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document of title).提单就是货物的象征.(3) 它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合同的证明(evidence of the contract of carriage).集装箱运输(container transport)是以集装箱作为运输单位进行货物运输的一种现代化运输方式.在国际航运上使用的主要为20英尺和40英尺两种,即1A型8'×8'×40',1AA 型'×8'×40';1C型8'×8'×20'.集装箱运输具备一系列传统运输不具备的优点:提高了货运速度,加快了运输工具、货物及资金的周转;减少了运输过程中的货差、货损,提高货运质量;节省货物包装费用,减少货物运杂费支出;简化货运手续,便利货物运输.集装箱的包箱费率有三种规定方法:(1) FAK包箱费率(freight for all kinds),即不分货物种类,也不计货量,只规定统一的每个集装箱收取的费率.(2) FCS包箱费率(freight for class),即按不同货物等级制定的包箱费率.(3) FCB包箱费率(freight for class & basis),即按不同货物等级或货物类别以及计算标准指定的费率.第九章货物运输保险海上损失1. 全部损失(total loss)简称全损,系指整批货不可分割的一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全部遭受损失.(1) 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是指该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完全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的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2) 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后,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也就是恢复、修复受损货物并将其运送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将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2. 部分损失(partial loss),是指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即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程度的损失.(1) 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的合理的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a) 导致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或不可避免的b) 船方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为了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险,有意识而且是合理的c) 所做的牺牲具有特殊性,指出的费用是额外的,是为了解除危险,而不是由危险直接造成的d) 牺牲和费用的支出最终必须是有效的(2) 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是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即被保险货物遭遇海上风险受损后,其损失未达到全损程度,而且该损失应由受损方单独承担的部分损失.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1) 平安险(2) 水渍险(3) 一切险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起讫时间,采用“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W/W Clause),即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一般附加险(general additional risk):(1) 碰损、破碎险(clash and breakage)(2) 串味险(taint of odour)(3) 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and/or rain damage)(5) 短量险(shortage)(6) 渗漏险(leakage)(7) 混杂、玷污险(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8) 钩损险(hook damage)(9) 受潮受热险(sweat and heating)(10) 锈损险(rust)(11) 包装破损险(breakage of packing)确定保险金额保险金额(insured amount)系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基础.CIF价格=发票金额凡按CIF或CIP条件达成的合同一般均规定保险金额,而且,保险金额通常还须在发票金额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百分率,即所谓“保险加成”.卖方有义务按CIF或CIP价格的总值另加10%作为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是:保险金额=CIF(或CIP)价×(1+投保加成率)CIF(或CIP)价=CFR(或CPT)价/{1-[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率)]}(费率表)保险金额=FOB(或FCA)价格×(1+平均运费率+平均保险费率)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第四篇货款的结算第十章票据汇票(bill of exchange)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可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1) 按照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可分为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和商业汇票(commercial draft)(2) 按照付款时间的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sight draft;demand draft)和远期汇票(time draft;usance draft)(3) 按照承兑人不同,汇票又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draft)和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 acceptance draft)(4) 按照是否负有货运单据,汇票可分为光票(clean draft)和跟单汇票(documentary draft)汇票的使用:(1) 出票(to draw)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2) 提示(presentation)是指收款人或持票人将汇票交给付款人要求付款或承兑的行为.(3) 承兑(acceptance)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4) 付款(payment)是指汇票付款人向持票人支付汇票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5) 背书(endorsement)是一种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票据行为,是票据转让的一种重要方式.(6) 拒付(dishonour)包括拒绝付款和拒绝承兑.追索(recourse)是当汇票被拒付,持票人除可向承兑人追偿外,还有权向其前手,包括所有的背书人和出票人行使该权利.第十一章第十二章信用证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又称信用状,是出证人以自身名义开立的一种信用文件,就广义而言,它是指由银行或其他人应客户请求作出的一项书面保证(written engagement),按此保证,出证人(the issuer)承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兑付汇票或偿付其他付款要求(other demands for payment).第五篇争议的预防与处理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第十五章第十六章货物的检验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买方有权对自己所购买的货物进行检验.如果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而且确属于卖方责任者,买方有权采取要求卖方予以损害补偿等补救措施,直至拒收货物.但是,必须指出,买方对货物的检验权并不是表示对货物接受的前提条件,买方对收到的货物可以进行检验,也可以不进行检验,假如买方没有利用合理的机会对货物进行检验,就是放弃了检验权,他也就丧失了拒收货物的权利.如何保证买方的检验权第十七章索赔索赔(claim)是指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违约致使其遭受损失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要求损害赔偿的行为.索赔期限是指受损害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索赔的期限.约定的索赔期限是指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索赔期限;法定索赔期限则是指根据有关法律受损害一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的期限.自买方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之内.罚金条款(penalty clause),也有称为违约金条款(liquidated damage clause),较多适用于卖方延期交货或买方延期接货或延期付款的场合,它的特点是预先在合同中规定罚金的数额或罚金的百分率.第十八章不可抗力构成不可抗力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时间是在有关合同成立以后发生的;(2) 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3) 时间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控制、无法避免和不可克服的.对于不可抗力的认定必须慎重,并与诸如商品价格波动、汇率变化等正常的贸易风险严格区别开来.第十九章仲裁仲裁(arbitration)是解决对外贸易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它是指买卖双方达成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交给双方所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award),而这个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裁决一经做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自动履行裁决.由于仲裁机构和仲裁员本身无强制执行的权力,如果败诉方拒绝履行,胜诉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它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中的仲裁条款(arbitration clause).是指在争议发生之前,合同当事人双方在买卖合同或其他经济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另一种是以其他方式达成的提交仲裁协议(submission agreement;arbitration agreement),它是指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提交仲裁的协议.此种仲裁协议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前达成,也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两种形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六篇出口交易磋商、合同订立和履行第二十章出口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发盘(offer)或发价:像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构成一项法律上有效的发盘,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 表明订约意旨(2)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3) 内容十分确定(4) 传达到受盘人。
国际贸易实务
Ⅲ Characteristic of International Trade in Goods
To answer this question, we have to summarize:
What are some differences between International Trade & Domestic Trade ?
direct trade 、 indirect trade & entrepot trade
• Direct Trade: the products are sold directly
to importing country without transshipment via any other countries. This is a trade concluded directly between two countries. • Indirect Trade: when a trade between an exporting country and an importing country is executed indirectly through a third country, this is an indirect trade. • Entrepot Trade: if a trade is conducted not directly between an exporting country and an importing country, but via a third country, this is so called entrepot trade.
把世界上所有国家的进口总额或出口总额用同 一种货币换算后加在一起,即得世界进口总额 或世界出口总额。就国际贸易来看,一国的出 口就是另一国的进口,如果把各国进出口值相 加作为国际贸易总值就是重复计算。因此,一 般是把各国进出口值相加,作为国际贸易值。 由于各国一般都是按离岸价格(FOB即启运港船 上交货价,只计成本,不包括运费和保险费)计 算出口额,按到岸价格(CIF即成本、保险费加 运费)计算进口额。因此世界出口总额略小于世 界进口总额。
国际贸易实务-保险单-文档资料
基本险 附加险
平安险 FPA
水渍险 WPA
一切险 All Risks
拒收险(Rejection Risk )
进口关税险(Import Duty Ris)
四、投保流程
SHIPPING CO. (船公司)
1.配舱回单 S/O
APPLICANT (投保人)
2.提交投保单、L/C、 发票等单据投保
3.收取保费、 签发保单 (INSURANCE POLICY 单
在我国的对外贸易运输中,海洋运输是 最为重要的一种方式。在各种运输货物 保险中,起源最早、历史最悠久的是海 上运输货物保险,其他运输方式货物保 险都是借鉴海运货物保险的基本做法。 因此,海运保险单也愈来愈频繁地出现 在贸易的全套单据中。
一、保险单据的含义
保险公司在接受投保后签发的保险单据, 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订立的正式 保险合同的证明,其效力随着货物安全 抵达目的地即告终止。它反映了保险人 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当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它是被 保险人索赔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是保险 人理赔的主要依据。
(五)预约保险单 是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的总合同。 不具有正式的强制性法律效力,一般不能用来押 汇,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但可作为保险人出具 正式保单前,证明承诺保险责任的一种临时性文 件。 在实际业务中,一般仅适用于我国以FOB或CFR 成交的进口货物或以CIF成交的出口展览品和小 商品。凡属预约保单范围内的进口货物,一经起 运,保险公司即凭被保险人由国外寄来的装运通 知书自动承保,并签发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保险 单据。 可防止因漏保或迟保而造成的无法弥补的损失, 同时订立预约保险合同一般可以享受优惠费率, 免去逐笔洽谈保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