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2020年建筑市场整治规范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2020年建筑市场整治规范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邯建市〔2020〕81号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2020年建筑市场整治规范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2020年建筑市场整治规范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住建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为强化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秩序,有效解决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2020年将持续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现将《邯郸市2020年建筑市场整治规范专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邯郸市2020年建筑市场整治规范专项实施方案》邯郸市建设局2020年5月9日附件邯郸市2020年建筑市场整治规范专项实施方案为强化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秩序,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全市开展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通过持续开展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进一步维护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强化部门监管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增强企业自律性,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营造风清气正行业发展环境,建设规范合理、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范围及分工邯郸市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市建设局负责主城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秩序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指导和抽查主城区以外的县(市、区)和冀南新区、经济开发区工作。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建筑业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建筑业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18.07.16•【字号】邯建建〔2018〕229号•【施行日期】2018.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建筑业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住建局,冀南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邯郸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根据中共邯郸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邯发〔2018〕8号),结合行业实际,制定了《邯郸市建筑业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建设局2018年7月16日邯郸市建筑业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共邯郸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邯发〔2018〕8号),结合行业实际,现就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市委九届三次会议和全市第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全市“三大动力”、“三大战略”和“三大攻坚战”,树立新时代发展理念,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建立健全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全行业的质量意识,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科技创新、鼓励创先争优、提升行业品牌、夯实工作基础,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为我市加快质量强市建设提供服务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全市建筑业通过质量强市建设,建立健全比较科学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
到2020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功能完备、安全可靠、资源节约等综合满意指标不断提高,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省结构优质工程累计达到50项以上。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比达到50%,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绿色建材应用率超75%节能标准,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75%节能标准,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65%节能标准。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整治特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整治特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12.10.08•【字号】邯建建[2012]214号•【施行日期】2012.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整治特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邯建建[2012]214号)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经济开发区、马头工业城建设局,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精神,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全力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决定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整治特别行动,制定了《邯郸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整治特别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邯郸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整治特别行动实施方案二O一二年十月八日邯郸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整治特别行动实施方案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冀建安[2012]660号)、《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整治特别行动的通知》(冀建安委办[2012]6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整治特别行动的通知》(邯政办传[2012]105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按照“边检查、边复查、边销号”的原则,在做好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复查销号的基础上,对危险大、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部位开展执法检查,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减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督促隐患整改并销号,确保所有检查发现的隐患于10月底前“动态归零”,坚决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整治重点(一)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
(二)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建筑工地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建筑工地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18.08.09•【字号】邯建建[2018]261号•【施行日期】2018.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建筑工地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住建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交通局、邯郸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根据省住建厅安委办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建安委办[2018]34号),结合实际,制定了《邯郸市建筑工地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8月9日邯郸市建筑工地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为严厉打击非法印制、伪造、倒卖,以及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证等各类违法行为,减少和避免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根据省住建厅安委办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建安委办[2018]3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假冒政府监管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特种作业人员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和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以及无证或持过期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特种作业操作证管理,确保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建立并形成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长效机制,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治理重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省安委办关于印发《河北省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排查治理:一是施工企业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为;二是施工企业对本单位或其分包、起重设备租赁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的行为;三是施工企业不按规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和台账的行为;四是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过期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的行为;五是假冒政府监管监察部门政府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的行为;六是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不规范、不科学、效率低,甚至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
邯郸市建设局、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建筑施工扬尘深化治理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建筑施工扬尘深化治理方案》的通知正文:----------------------------------------------------------------------------------------------------------------------------------------------------邯郸市建设局、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建筑施工扬尘深化治理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住建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局、邯郸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现将《邯郸市建筑施工扬尘深化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邯郸市建筑施工扬尘深化治理方案》附件邯郸市建筑施工扬尘深化治理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邯郸市空气质量“退后十”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夯实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企业主体责任,实现监管工作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努力完成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十”任务目标。
在《邯郸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差别化管理办法》(邯建建[2020]177号)的基础上,坚持正向激励、分级管控、差别化监管工作导向,进一步加严措施,奖优罚劣、从严管控,倒逼责任主体落实治理责任,实现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稳定达标并保持常态。
特制订建筑施工扬尘深化治理方案如下:一、任务目标利用一个月左右时间,通过对标检查和全面整顿整改,主城区所有在建施工项目全面实现扬尘治理“八项标准”,施工现场扬尘管理专员配备到位、培训到位,建立完善稳定运行的扬尘治理管理体系。
现场涉“土石方”施工报备到位,示范区范围内项目规范施工,主城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整体水平提升,现场扬尘问题大幅度减少。
二、差别化管理正向激励按照生态环境部《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在对主城区在建项目扬尘治理工作进行认真评定的基础上,将工地分为绿色工地(扬尘治理标准化工地)、黄色工地(扬尘治理达标工地)和红色工地(扬尘治理严管工地),引导责任主体自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推动项目建设,改善城市大气质量。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2020年邯郸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2020年邯郸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3.10•【字号】邯建建〔2020〕41号•【施行日期】2020.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2020年邯郸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住建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交通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深入排查化解建筑施工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20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20年邯郸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邯郸市建设局2020年3月10日2020年邯郸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行为,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推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强化监管和落实预防措施,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全面彻底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堵塞安全漏洞,确保人民群众生产和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邯郸市2020年下半年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的通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邯郸市2020年下半年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11.19•【字号】•【施行日期】2020.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建设局关于邯郸市2020年下半年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的通报各县(市、区)住建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根据《河北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冀建建市函〔2020〕85号)和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2020年下半年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8个检查组于10月中下旬在全市开展了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建设工程招标、计价活动是否规范;二是建设工程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和分包行为;三是建设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是否落实到位;四是建设工程是否存在标后不履约等行为;五是建筑市场扫黑除恶线索排查。
在9月初我市在建项目各方主体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局组织8个检查组分别对中心城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以来的188个新开工在建项目和县(市、区)的13个抽检项目建筑市场秩序进行了检查,共排查施工现场201个项目,其中涉及建设单位120家,施工单位136家(其中外埠施工企业30个),监理单位68家,没有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存在工程违法违规行为问题14个。
二、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一)中心城区检查情况。
中心城区对188个新开工在建项目进行了检查,涉及建设单位107家,施工单位123家,监理单位61家,检查发现9个问题。
其中:违法发包(肢解工程)问题6个,无资质承揽工程2个,施工单位涉嫌转包1个。
(具体项目见附件1)处理意见:针对此次检查发现存在以上违法违规问题的各方主体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19.12.12•【字号】•【施行日期】2019.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住建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交通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11月22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邯安传〔2019〕1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建质函〔2019〕237号)要求,结合行业实际,制定了《全市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邯郸市建设局2019年12月12日全市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11月22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邯安传〔2019〕1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建质函〔2019〕237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化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坚决整治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等突出问题,推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规范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安全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全面彻底排查各类隐患,切实堵塞安全漏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2020年下半年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2020年下半年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9.02•【字号】邯建市〔2020〕153号•【施行日期】2020.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2020年下半年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住建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强化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经研究决定于9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0年下半年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邯郸市2020年下半年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建设局2020年9月2日邯郸市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河北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冀建建市函〔2020〕85号),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0年下半年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决定》,紧紧围绕建筑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严格明确的责任和坚决有力的措施,全面彻底排查,严格依法依规整治,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整治范围及分工全市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市建设局负责主城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和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住建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
各县(市、区)和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住建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专项整治与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市建设局根据情况适时组织抽查。
三、整治方式及内容(一)招标投标不规范行为整治根据《邯郸市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对招投标项目、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5〕7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月13日邯郸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冀政办传〔2014〕10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秩序,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秩序为出发点,坚持依法依规、联查联处、分类处理、严肃追责的原则,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规划、施工许可、商品房预(销)售等环节的违法行为,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整治范围本次专项整治范围为2011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商品住宅房地产(含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商业房地产(含写字楼、商场、酒店、餐饮、娱乐等)、旅游房地产(含农业观光房地产)、养老房地产、工业房地产(含厂房、仓库等)等项目,以及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建设的城中村、城郊村改造项目、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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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2020年建筑市场整治
规范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邯郸市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0.05.09
•【字号】邯建市〔2020〕81号
•【施行日期】2020.05.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2020年建筑市场整治规范专
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
为强化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秩序,有效解决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2020年将持续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现将《邯郸市2020年建筑市场整治规范专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邯郸市2020年建筑市场整治规范专项实施方案》
邯郸市建设局
2020年5月9日
附件
邯郸市2020年建筑市场整治规范专项实施方案
为强化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秩序,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全市开展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持续开展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进一步维护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强化部门监管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增强企业自律性,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营造风清气正行业发展环境,建设规范合理、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范围及分工
邯郸市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市建设局负责主城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秩序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指导和抽查主城区以外的县(市、区)和冀南新区、经济开发区工作。
主城区以外的县(市、区)和冀南新区、经济开发区住建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建筑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一)违法违规施工问题
主要内容认定标准:已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的问题。
(二)围标串标和标后不履约问题
“围标串标”主要内容及认定标准: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围标串标分为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
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等。
“标后不履约”主要内容及认定标准: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约,项目经理或总监和项目管理机构违规变更、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者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等行为。
(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问题
主要内容及认定标准:依据《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二条规定,“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行为;“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违法分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四)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问题
主要内容及认定标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要求,重点排查注册人员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注册人员在多个单位同时参保缴费等情况。
(五)建筑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
主要内容及认定标准:建筑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不到位,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过程结算、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垫资施工等政策落实不到位。
(六)扫黑除恶情况
检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黑恶势力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煽动闹事等线
索,并及时移交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四、实施步骤
(一)企业自查。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2020年5月底前对邯郸市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并将自查报告报市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
(二)日常监管。
市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城市谋划建设处、勘察设计管理处、工程质量监管处、工程安全监管处、建筑生态和信息管理处、邯郸市建设稽查办公室、邯郸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邯郸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市建管办质监总站、市建管办安监总站、市建管办行业管理处、市建管办劳务分包处等处室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做好日常监管,建立工作(项目)台帐,对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移交。
(三)集中检查。
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市建设局于2020年6月、11月前分别对主城区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两次集中检查,同时对主城区以外的县(市、区)进行抽查。
(四)结果处理。
1.对于在自查阶段自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项目参建各方主体单位能够主动将问题上报监管部门并做到立行立改的,可依法从轻处理。
2.对于在检查和抽查阶段认定的违规行为,将移交有处罚权的部门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同时将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布,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记录信用档案,逐级上报,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
3.对认定存在建筑市场秩序违法行为的建设、施工单位,将依法限制其在我市辖区内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4.对检查中发现的涉黑线索及时上报。
(五)建章立制。
推行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立施工单位合同履约
担保制度,建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和作业人员刷脸考勤制度,建立全过程造价咨询和过程结算制度。
五、组织领导
市建设局成立“邯郸市建筑市场整治规范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红光市建设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麻增礼市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武贵海市建管办主任
陈志坚市建设局二级调研员
袁中英市建设局四级调研员
常洪信市建管办副主任
成员:刘印发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
孙福生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
薛现勇城市谋划建设处处长
姜庆武勘察设计管理处处长
余世林工程质量监管处处长
孟浩工程安全监管处处长
兴连月建筑生态和信息管理处处长
梁兰顺邯郸市建设稽查办公室主任
徐彦彬邯郸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主任
马文艳邯郸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站长
齐炳辉市建管办质监总站站长
宋杰市建管办安监总站站长
邢文阁市建管办原行业管理处处长
张保民市建管办分包管理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筑市场监管处。
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各有关处室和单位,做好邯郸市建筑市场整治规范专项检查工作安排、定期组织召集各工作组研究解决建筑市场中出现的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4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组长:孙福生,成员:刘印发、姜庆武、余世林、孟浩、兴连月、马文艳。
工作职责:协调各工作组工作,协调组织工作组和成员单位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汇总情况;负责政策宣传,行政执法合法性审查;负责牵头组织集中检查工作;负责将项目各方主体违法行为不良信息记录诚信平台;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造价咨询推行和监管工作。
(二)施工现场监管组,组长:齐炳辉,成员:薛现勇、宋杰、邢文阁、张保民。
工作职责:负责主城区纳入监管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施工现场项目施工总包和专业承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清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局稽查办移交,同时记录诚信平台。
负责主城区以外的县(市、区)的检查指导工作。
(三)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组,组长:徐彦斌。
工作职责:负责主城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从源头防止和杜绝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问题。
负责主城区以外的县(市、区)的检查指导工作。
(四)违规行为查处组,组长:梁兰顺。
工作职责:组织或会同行业监管处室(部门)对项目建设各方主体单位建筑市场违法违规等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或行业监
管处室(部门)转交的案件线索进行调查取证并向有处罚权的执法部门移交。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工作目标,分解整治任务,细化整治措施,开展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加强学习。
加强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治理工作影响力,认真学习《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使我市建筑市场营造坚决杜绝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形成一股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的正能量。
治理过程中,要积极进行政策法规宣传,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法律法规教育,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增强自觉抵制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意识,着力提高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三)严格执法。
各检查组、各县(市、区)住建局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类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坚决抵制“四风”,切实做到秉公办事,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