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新三板挂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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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3年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3年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一、职责和使命1.作为董事会的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董事会的日常工作,确保其高效运转;2.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过程,提供专业的法律和公司治理建议,确保公司合规运营;3.与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层保持密切合作,高效沟通信息,推动决策的实施;4.维护董事会的法律文件、档案和其他机密信息的保密性。

二、工作细则1.董事会会议(1)制定会议议程,确保议事程序规范;(2)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协调会议时间,准备相关材料;(3)记录会议记录和决议,并及时向相关方传达会议决议;(4)跟踪和督促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2.信息传递和沟通(1)与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层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传达信息和反馈意见;(2)协调其他部门提供董事会所需的信息和文件;(3)维护公司内部和外部的信息披露,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及时;(4)协助董事会成员处理涉及公司事务的公函、来访、投诉等事项。

3.公司治理和合规(1)督促公司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股东决议;(2)协助董事会制定和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3)监督公司决策和执行过程的合规性和合理性;(4)及时通报和应对公司涉及的法律风险和合规问题。

4.文件和档案管理(1)负责董事会相关文件和决议的起草、修改、审定和归档工作;(2)保管和管理公司董事会文件、档案和机密信息,确保安全可靠;(3)协调董事会文件的核实和认证工作。

5.专业建议和支持(1)提供法律和公司治理方面的专业建议,为董事会成员提供必要的支持;(2)研究和分析行业和公司相关的法律、政策和规定,并及时向董事会成员传达;(3)协助董事会成员制定决策的目标和原则,为决策提供支持和方法。

6.业务拓展和创新(1)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和趋势,提供业务拓展和创新的建议;(2)参与公司战略计划和经营决策的制定,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能力要求1.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高层管理层和董事会成员有效合作;2.具备扎实的法律和公司治理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3.优秀的组织和执行能力,能够高效处理多任务;4.保密意识和责任心强,能够妥善处理机密信息;5.具备创新思维和业务拓展的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战略性建议。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确保董事会秘书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方面的事务,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选任程序、工作职责、保密义务等具体规定如下:二、任职资格第六条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一)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二)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三、选任程序第九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

第十条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期限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任期。

第十二条董事会秘书在聘任期间出现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解除其董事会秘书职务。

四、工作职责第十三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和联络;(二)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等;(三)按照法定程序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四)组织协调和管理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方面的事务;(五)负责公司股价敏感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制定相应的保密制度和措施;(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嘉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中国·福州目录1 总则 (1)2 董事会秘书任免 (1)3 董事会秘书职责 (3)4 董事会秘书工作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附则 (3)嘉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1 总则1.1 为规范嘉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嘉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1.2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2 董事会秘书任免2.1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并具有以下任职资格:2.1.1 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人。

2.1.2 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2.1.3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2.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2.2.1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2.2 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2.2.3 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2.2.4 本公司现任监事;2.2.5 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2.3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任期每届三年,可以连续聘任。

2.4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新三板挂牌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新三板企业公司制度之董事会议事规则 终版

新三板挂牌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新三板企业公司制度之董事会议事规则 终版

拟新三板挂牌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董事会的议事程序,保证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董事第二条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

第三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第四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第五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

第六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八条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竞业禁止义务的持续时间为其任职结束后两年,其他忠实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

第三章董事会的职权第九条公司董事会由7 名董事组成,可以根据需要设独立董事。

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标准版本(八篇)

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标准版本(八篇)

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标准版本一、负责处理董事会议和董事会的日常事务。

二、根据董事会议的决定起草董事会文件。

三、负责董事会议的会务工作。

四、负责董事会与学院及校院内有关部门之间、董事会与董事单位及各董事之间、学院与董事单位及各董事之间的联络和有关通讯工作。

五、根据董事会、董事及董事单位的提议和建议整理董事会议议案,提交董事会领导及有关会议审议。

六、负责来校董事和董事单位代表的接待工作。

七、负责向有关单位或人士解释董事会章程,介绍董事会工作情况。

八、负责董事会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新闻发布工作。

九、编印董事会会刊并寄送各董事和董事单位,及时向董事介绍学校进展和董事会工作情况。

十、编撰董事会年鉴,负责董事会文件的整理归档和汇编。

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标准版本(二)一、处理董事长总经办日常工作事务1、董事长办公室文件分类整理。

2、董事长办公室日常清洁卫生。

3、注重个人素质、着装形象,言谈举止,讲话时注意场合地点。

4、手机必须保持____小时开机,因公事随叫随到。

5、接听电话,谨慎妥当应答,必须做好电话记录。

6、董事长出差期间随行,并安排好吃、住、行的全部工作。

8、掌握好董事长的日常安排,做好接见访客预约及登记工作。

二、正式文件的处理。

1、汇总各部门的月工作所完成的下达任务完成的准确性。

2、起草、打印、登记和存档总经办签发文件。

3、收发传真,并及时交由总经办处理。

4、汇总各部门报销单等相关文件定时交由董事长签字确认。

三、组织安排及接见事项1、协助的协调和工作任务下达的作用。

2、协助总经办对公司运作与各职能部门进行管理、协调内部各部门关系。

3、协调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矛盾,并进行临时处理。

4、下传董事长下达的月任务目标及上传各部门情况、问题及意见。

行政部经理做好公司来宾的接待工作,并及时做好登记。

5、配合董事长处理外部公共关系,必要时出席适量的宴会应酬。

四、相关会议工作1、跟进落实公司董事会总经办会议等公司____。

2、起草整理公司董事会会议材料,及开会前必要的布置准备工作。

董事会秘书处工作制度(三篇)

董事会秘书处工作制度(三篇)

董事会秘书处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规范董事会秘书处工作,提高董事会秘书处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处是依法负责全面协助董事会工作的职能部门,直接对董事长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处的工作宗旨是: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履行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董事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和管理支持。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秉持公正、公平、公开、高效的原则,做到廉洁自律,坚持服务董事会、服务企业的宗旨。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处工作的基本职责是:负责董事会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与监督,董事会会议的准备与召开,董事会文书的起草与整理,董事会会议记录的撰写与归档等。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处在开展工作时应保证信息的安全、保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私自泄露、篡改董事会相关文件和信息。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应具有很高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道德品质,以高度责任感和职业操守履行职责,全心全意为董事会工作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八条董事会秘书处设立秘书长一职,直接汇报董事长,负责协调、组织秘书处的各项工作,对外代表董事会秘书处。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处设立秘书处办公室,协助秘书长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条秘书处办公室下设纪录、函电、文件、协管四个部门,各部门承担不同的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纪录部门主要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的撰写、审定和归档工作。

第十二条函电部门主要负责董事会会议通知、文件传送、收发、归档和邮寄工作。

第十三条文件部门主要负责董事会文件的起草、整理、审核和归档工作。

第十四条协管部门主要负责协助秘书长开展各项工作,如会议安排、文件复印、档案管理等任务。

第十五条秘书处办公室要严格执行工作任务分工,做好工作之间的衔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六条董事会秘书处必须按照董事会的工作计划,及时组织和协调相关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精编范文】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范文word版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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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任职资格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本公司现任监事;
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职责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并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任职资格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和必需的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七)公司现任监事、独立董事;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可以由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须保证其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兼任的情形除外。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聘任与解聘第七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

第八条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一)本细则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二)连续三年未参加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三)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四)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后果严重的;(五)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后果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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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新三板挂牌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规范公司管理行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的报酬和奖惩,由董事会决定。

第二章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董事会会议,制定会议议程,起草会议决议,保存会议记录,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向董事会成员发出会议通知。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会议开始前,将会议议程、相关文件和资料,及时发放给董事会成员。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会议期间,记录会议内容,及时整理会议记录,起草会议决议,并在会议结束后,向董事会成员发放会议记录和决议草案。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会议记录和决议草案报送董事会主席,经过审批后,及时向董事会成员发放正式决议。

第三章董事会文件管理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应当负责公司董事会文件的管理工作,包括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传阅等,确保文件的安全、完整、准确。

第十条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董事会主席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董事会成员发放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四章董事会规范化管理
第十一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协助董事会主席,对董事会的运作进行规范化管理,包括制定董事会工作计划、组织董事会培训、完善董事会制度等。

第十二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协助董事会主席,对董事会成员进行管理和督促,确保董事会成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第五章董事会对内外联系
第十三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协助董事会主席,与内外部相关人员进行联系和沟通,包括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股东、监事会、审计机构等进行沟通。

第六章其他
第十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保守公司机密,维护公司利益,不得泄露公司机密和内部信息。

第十五条董事会秘书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完善工作,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五条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包括学历、知识和经验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也规定了不得担任的人员范围和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第六条要求董事会秘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履行职责,保守公司秘密,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损害公司利益。

同时,也规定了公平对待股东和董事、不越权、不泄露商业秘密等要求。

第七条规定了董事会秘书辞职的程序和条件。

第八条规定了董事会秘书在会议筹备方面的职责,包括审查提案、制定会议方案、发出会议通知和整理会议文件等。

第九条规定了董事会签到簿的内容,包括董事签名和缺席原因等信息。

董事会秘书负责制作和保管签到簿。

第十条规定,如果董事不能亲自出席会议,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参加,但必须在签到时将委托书交给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会对委托书进行审查,确保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然后由受托人代委托人签到。

第十一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签到簿和代理出席会议委托书由董事会秘书建档保存。

第十二条规定,董事会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内容,或指定公司行政部门专人负责。

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董事、受委托代理出席者、列席人员、议程、董事发言、决议情况、其他事项。

记录需由出席董事和记录人签名。

第十四条规定,董事会会议记录需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会成员和记录人签名。

第十五条规定,董事会秘书根据记录整理、归纳汇总,制作会议纪要,包括会议基本情况、董事发言概要、决议内容。

纪要需经董事长签发,复制相应份数,于会议结束后7日内送交出席董事和公司经理班子成员。

第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决议书由董事会秘书拟订,根据需要决定决议书的份数,并于会议结束后3日内送交各位董事签字。

第十七条规定,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长授权,负责公司股东会的组织、筹备、记录、纪要、决议的草拟工作。

第三章规定了董事会文件管理。

第十八条规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文件和其他文件的拟订和管理。

第十九条规定,董事会秘书应细致、严谨地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制订文件管理规章,并报董事长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条规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制作出资证明书,记录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份比例、获得股份的日期和方式等内容,经董事长签发后,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股东因转让或其他行为失去公司股东地位,董事会秘书应及时收缴其出资证明书,并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规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制作和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记录股东的基本情况,如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份比例、获得股份的日期和方式、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联络方式等。

第二十三条规定董事会秘书需要与股东保持联系,及时更新股东名册记录,对于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应向董事长反映并拟定修改草案,以备董事会和股东会讨论。

第二十四条要求董事会决议书内容必须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在会议上通过的决议内容,文字简洁、通顺、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决议书应包括决议名称、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出席董事情况、提案名称和内容概况、决议内容、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票数、董事签字和日期。

第二十五条规定董事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会议决议原件应由董事会秘书建档保存,对于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应遵循保密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股东、董事可以随时向董事会秘书要求查阅文件,董事可以获得董事会决议的复印件。

要求查阅文件的人员应进行登记。

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或其他行政审批事项,需要提供董事会决议原件的,董事会秘书应登记所提供的决议内容和份数及所涉及的事务和人员。

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司监事可以随时向董事会秘书要求查阅文件,董事会秘书不得拒绝。

要求获得文件复印件的人员应进行登记。

第二十九条规定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授权,组织公司基本管理制度草案的制订,提交董事会通过。

第三十条规定公司年度董事会召开前,董事会秘书应对上一年度董事会召开和通过决议的情况进行总结,拟订公司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经董事长审核后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一条规定草拟董事会向股东会提交的工作报告、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及其他董事会向股东会提出的提案。

第三十二条规定经股东会、董事会通过公司章程变更事项的,应拟订新章程草案,交各股东签章后到工商注册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文件的拟订和管理参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四章规范化管理
第三十四条规定搜集、整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公共信息,以书面通讯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提供给董事会和董事长作为参考。

第三十五条规定筹备、组织董事会成员的政策、法制、业务研究。

第三十六条规定草拟董事会处理公司专项事务的行为规则和制订董事会专项委员会制度,提交董事会通过。

第三十七条规定了董事会需要提出改进管理工作的计划和草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

这是董事会对内外联系的一部分。

第三十八条规定了董事会或董事长有权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及时向董事会或董事长报告发现的问题。

这有助于掌握董事会决议执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参加经理办公会会议的职责,即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并在必要时制止超出经营权限或无董事会授权决定某一议题的情况。

同时,每月向董事会成员报送重大事项简报,包括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借贷计划执行情况、项目运行进度情况、重大资产处置或损失、重要协议、合同情况、重要人事变动等。

第四十一条规定了代表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管理人员、职工对董事会工作及经营管理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职责。

第四十二条规定了代表董事会接受公司股东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质询的职责,以及协调股东关系,保持与股东的联络。

第四十三条规定了公司股东向董事会秘书要求获得公司有关信息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及决议、董事会决议及纪要、公司经营情况报告、公司财务情况报告、公司股权结构等。

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协助董事长处理日常事务,联系、协调公司董事间关系的职责。

第四十五条规定了代表董事会聘请、联络公司外专业机构、专家、顾问等的职责。

第四十六条规定了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或董事长的授权负责公司董事会的其他相关事务。

第四十七条规定了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修改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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