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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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一、引言特殊药品是指那些具有特殊用途或治疗特殊疾病的药品,其管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专业性。

在医药行业中,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至关重要,不仅涉及到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也关乎到医疗机构的规范运作和药品合理使用。

二、特殊药品管理的重要性特殊药品因具有较高的药理作用或较高的治疗效果,往往具有一定的毒性或副作用。

因此,特殊药品的管理不仅需要科学的医学知识和技术支持,还需要严格的监管和控制以确保安全使用。

三、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的内容1. 特殊药品的采购医疗机构在采购特殊药品时应该遵循规范的采购程序,按照医疗机构的采购管理制度进行采购,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合理价格。

2. 特殊药品的存储特殊药品在存储过程中需要遵循特殊的条件,如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防止药品受损或变质。

3. 特殊药品的配送和使用医疗机构在特殊药品的配送和使用环节应建立合理的管理制度,包括确认患者的病情和用药需求、严格控制药品的配送和使用流程等。

4. 特殊药品的监测和追踪医疗机构应建立特殊药品的监测和追踪制度,对药品的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并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四、特殊药品管理人员的要求特殊药品管理人员应具备扎实的医学和药学知识,熟悉特殊药品的使用特点和副作用,具有较高的责任心和执行力,能够有效地进行特殊药品管理工作。

五、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的落实与监督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特殊药品管理机构和监督体系,确保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有效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六、结语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的重要保障,医疗机构和特殊药品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管理责任,确保特殊药品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将进一步提高特殊药品的管理水平和疗效,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

以上为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的简要分析,希望对相关人员和机构有所帮助。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精选6篇)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精选6篇)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精选6篇)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篇1为了认真落实教育部、市教委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及公安机关关于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对学校保管和使用剧毒、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出如下规定:一、危险化学药品的保管1、危险化学药品的保管。

2、库房安装有防爆排风设备,经常通风换气,避免有毒、易燃气体浓度过大发生意外。

3、存有危险化学药品的库房设有防盗门窗、报警器;由专人负责保管,药品的出入有两名保管人员共同负责;有领取药品的签字制度;剧毒药品入入保险柜;易燃、易爆药品根据各自性质,严格按有关安全规定存入;还备有灭火器和沙桶。

4、由教育局发放的危险化学药品,均有详细的记录,包括时间、药品名称、药量、提货人签字、发货人签字、学校的证明及装备站的.出库单,并且存档备查。

二、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管理1、生物实验室需要用危险化学药学药品时,必须经主管校长签字的证明(证明包括时间、用途、估量、使用人),学校保管人员做好记录后,方可提货。

危险化学药品不得代领,证明要存档。

2、生物实验室未使用完的危险化学药品,必须及时、如数交回学校的保管人员,禁止将危险化学药品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放在学校危险药品库外,保管人员要做好记录。

3、危险化学药品出入库要有清晰的帐目,包括领用时间、领用量、消耗量、剩余量、保管人员及使用人员签字等。

4、在开学初、放假前要检查危险品的出入帐目。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篇2一、药剂科应在监督管理部门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

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进行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四篇)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四篇)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规定有特殊管理办法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品,药品零售医院药房可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配方用毒性中药品种、麻醉中药品种和二类精神药品。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医院药房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4购入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5特殊管理药品应在到货后____小时内验收完毕。

6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7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专柜加锁保管、专人管理和专帐记录。

8其他特殊管理药品应专柜、双人双锁,专帐记录,专人保管;专柜应配备安全防盗措施。

9特殊管理药品出库上柜台时,应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10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原印章的医生处方限量销售,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1二类精神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七日常用量;处方必须载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和用法;处方不得涂改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2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不得单独配方;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

并由配方人员和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审定后再进行调配;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3不合格特殊管理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等均应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14销毁不合格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报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由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派人现场监督销毁,销毁工作应有记录。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二)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对国家监管的特定药品,其管理制度与普通药品管理制度有所不同。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是指具有特殊药理作用、特殊使用范围或针对特殊疾病的药品。

这类药品具有特殊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管理要求,因此需要特殊的管理制度来确保其合理使用和安全性。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包括以下方面:
1. 审批制度:特殊药品需要经过相关医药管理部门的审批才能上市或使用,审批过程通常要求提交临床试验数据和药物技术资料等证据,以评估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医师处方制度:特殊药品大多需要医师开具处方才能购买和使用,这是为了确保药品的正确使用和避免滥用。

3. 药品信息管理制度:特殊药品需要提供详细的药品说明书和使用说明,包括适应症、用量、给药途径、禁忌症、副作用等信息,以便医务人员和患者正确使用。

4. 药品监测与报告制度:特殊药品的监测与报告工作非常重要,一旦发现药品的不良反应或临床效果不佳,相关部门需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5. 药品销售和配送管理制度:特殊药品的销售和配送需要严格控制,确保药品不流入非法渠道或使用非法用途,以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6. 药品追溯管理制度:特殊药品需要建立药品追溯体系,确保药品在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可追溯性,以便追溯药品的来源、流向和使用情况。

总之,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旨在确保这类药品在安全、有效和合理的前提下得到正确使用,并加强药品的监管和控制,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是指对具有特殊性质或用途的药品进行管理的一套规定和程序。

特殊药品包括部分处方药、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精神药品等。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合理性,防止药品滥用和伤害。

以下是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所包含的内容:
1. 许可制度:特殊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需要进行许可。

药品生产企业需要经过国家药品管理部门审核并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销售企业需要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需要获得药品使用许可证。

2. 质量控制:特殊药品需要符合一定的质量标准和监管要求,包括药品的生产工艺、药材的选择和加工、药品的包装和储存等。

3. 进口和出口监管:特殊药品的进口和出口需要经过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审批和监管。

进口药品需要获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出口药品需要获得出口药品注册证书。

4. 审批制度:特殊药品的上市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包括药品临床试验、药品注册和审批等环节。

5. 监测和监管:特殊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需要进行监测和监管,包括药品的质量监测和不良反应的报告等。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的实施可有效保障患者的用药权益,促进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本(3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本(3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保障医疗机构和药店的经营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和药店对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和使用等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特殊药品是指具有特殊治疗用途或有严格使用限制的药品,包括限制销售的处方药品、限制采购的进口药品、限制使用的剧烈毒剂药品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建立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落实。

第五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设立特殊药品管理专职人员,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和使用等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定期组织特殊药品管理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建立特殊药品的档案,并按照规定进行保存。

第八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定期对特殊药品进行库存清点,确保药品的准确、完整。

第九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对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和使用等环节进行记录和备案,确保药品的流向可追溯。

第十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根据患者需求和药物的疗效,合理使用特殊药品,严禁滥用、超量使用或非法销售。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特殊药品的采购,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与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确保药品的正常供应。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在进行特殊药品的采购前,应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在进行特殊药品的采购时,应按照需求量、患者用药情况等因素确定采购数量,不得囤积药品。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在进行特殊药品的采购时,应对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定期对特殊药品的保质期进行检查,并及时淘汰过期的药品。

第三章储存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按照药品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适当的储存条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将特殊药品存放在专门的药品存储区域,禁止与普通药品混存。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特殊药品是指那些具有特殊功效、治疗罕见病或重大疾病的药品,不属于一般药品的范畴。

特殊药品的管理包括审批、生产、经营、使用、监测等环节。

第三条特殊药品的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特殊药品的合理用药和安全使用。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特殊药品的开发、生产、经营、使用、监测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二章特殊药品的审批第五条特殊药品的审批由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依法依规进行。

第六条特殊药品的审批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审批。

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的研究数据和证明材料,明确特殊药品的疗效和安全性。

第七条特殊药品的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80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批时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

延长审批时限的原因和期限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特殊药品的审批结果应当及时向申请人通知,并在药品监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公布。

第九条特殊药品的审批结果分为批准和不批准两种情况。

批准的特殊药品应当办理相关的生产、经营许可手续;不批准的特殊药品应当告知申请人理由,并提供申请复审的程序。

第三章特殊药品的生产和经营第十条特殊药品的生产和经营应当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件,并按照许可证上的范围和要求进行生产和经营。

第十一条特殊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技术能力,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生产特殊药品。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的经营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经营条件和资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经营管理体系要求经营特殊药品。

第十三条特殊药品的生产和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特殊药品的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特殊药品的生产和经营企业应当保障特殊药品的生产过程不得发生异常情况,确保生产出的特殊药品符合质量标准。

第十五条特殊药品的生产和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特殊药品的溯源系统,确保特殊药品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踪。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文(5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文(5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提高特殊药品的使用效果和安全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特殊药品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具有特殊性质、疗效、使用方法或需特殊管理的药品。

第三条特殊药品管理的目标是确保特殊药品的获取、储存、配送、使用等全过程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特殊药品管理的原则是科学规范、安全高效、依法管理、综合治理。

第五条特殊药品管理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全体工作人员都要积极参与,共同维护特殊药品的安全和质量。

第二章特殊药品的分类和管理第六条特殊药品按照其特殊性质和用途分为以下几类:一、进口特殊药品:指进口的特殊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特殊用途药品:指用于特殊疾病或治疗特殊情况的药品,必须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和药品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使用。

三、贵重特殊药品:指价格昂贵或稀缺的特殊药品,必须进行特殊管理和审核。

四、剧毒特殊药品:指存在毒性或副作用较大的特殊药品,必须严格控制其使用。

第七条特殊药品的管理职责如下:一、相关部门负责特殊药品的审批和监管工作。

二、医疗机构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等工作,并负责记录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和剩余量。

第三章特殊药品的采购和储存第八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合法渠道采购特殊药品,不得购买来源不明、质量不合格的药品。

第九条特殊药品必须储存于专门的药品存储区域,并进行分类管理和登记备案。

第十条特殊药品的储存条件必须符合药品的要求,保持干燥、阴凉、通风和无异味。

第十一条特殊药品的库存必须进行定期盘点和检查,及时更新使用情况和剩余量。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的保质期必须严格控制,过期药品必须及时淘汰和处理,不得出现过期药品的情况。

第四章特殊药品的配送和使用第十三条特殊药品的配送必须由经过合格训练和持有相关资质证书的人员进行,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特殊药品的使用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和持有相关证书的医护人员进行,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使用特殊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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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特别药品管理制度(精选6篇)特别药品管理制度篇11、对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和剧毒等危急化学药品必需贮藏在专用室、柜内,并按各自的危急特性,分类存放,不得和一般试剂混存或随便乱放。

2、危急化学药品室、柜,必需有专人管理。

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懂得各种化学药品的危急特性,具有肯定的防护学问,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实行双人领发、双人使用。

3、危急化学药品室内严禁烟火,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桶、黄沙等,学校主管领导和专管人员要定期检查,节假日支配值班时,要把危急化学药品室列为重点防范区。

4、定期对危急化学药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仔细检查,并核对库存量,做到帐卡物相符。

5、使用危急化学药品进行试验前,必需向同学提出遵守平安操作规程的要求。

老师领用危急化学药品,必需提前计算用量,必需办理领取手续,由专管人员和老师送取,不得让同学代替。

6、对试验中危急化学药品的废液、废渣要准时收集,妥当处理,不得在试验室存留,更不行随便倒入下水道。

7、危急化学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如消失问题,除实行措施快速排解外,必需准时向学校领导照实报告进行处理。

特别药品管理制度篇21.特别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方法,实行特别管理。

2.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需经药品监督部门批准。

除放射性药品可由医技科按有关规定进行选购管理外,其它特别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

特别药品的选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

3.特别药品的选购应做好年度方案,按规定逐级申报,经批准后,到指定医药公司选购。

入库应按最小包装逐支逐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4.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特地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

存放在保险柜内,交接班时当面交接清晰,注射用麻醉药品除有专用处方外,应准时交回麻醉药品空安瓿,并建立剩余注射用麻醉药品销毁记录。

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5.特别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

严格按规定掌握使用范围和用量。

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医生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特别管理药品。

6.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记录。

7.未经药品监督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和使用含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制剂。

8.建立完善的特别药品报废销毁制度。

原则上失效、过期、破损的特别药品及旧安瓿等容器每年报废一次,由药剂科统计,医院领导批准,报药品监督部门监督销毁,并具体记录处理过程,现场人员签字。

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必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当管理特别药品管理制度篇3一、特别药品使用单位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供应管理方法》的规定取得《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进印鉴卡》后,方可购买、使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

《印鉴卡》应由非麻醉药品选购员专人保管。

二、药品使用单位必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放射性药品。

三、药品使用单位选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需向依法取得特别药品经营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经营单位选购。

药品使用单位购买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只限于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让或出借。

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应采纳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五、破损、过期、变质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应做好记录,双人签字并经药品使用单位主管负责人批准,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

销毁特别药品应在使用单位、卫生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并做好记录,记录包括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数量、销毁方式、销毁地点、销毁时间、销毁人签名、监督人签名等。

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

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发生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丢失和被盗大事,必需马上向公安、卫生、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报告。

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用帐册。

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帐物相符。

专用帐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八、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平安、合理使用。

禁止非法使用、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必需按"五专'(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册登记、专用处方)管理,精神药品必需按"三专'(专人、专帐、专柜加锁)管理。

特别药品管理制度篇41、必需由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配送,并留存有效的《药品经营企业》资质证明。

2、购进药品必需对药品的内外包装、标识、外观性状进行检查。

并有真实完整的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和陪送清单包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

验收时发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药品予拒收。

3、药品存放符合其性能要求,有避光、通风、防潮、防霉、防污染等措施。

阴凉处存放药品掌握在20度以下,常温存放药品掌握在30度以下,药房相对湿度掌握在45-75%,每天做好温湿度监测记录。

4、药品做到分类陈设并有分类标志,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服药、易串味药与一般药品分开存放,如有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并有红色不合格标志。

5、定期检察全部药品质量并做好药品养护记录,发觉不合格药品要做好登记,准时报损、销毁。

6、药品实行效期管理,先进先出,近期先用,效期一年内的药品要有明显标志,并做好记录。

7、凭处方调配药品,严格审核处方,具体交代用法、用量、禁忌及留意事项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8、不得使用过期、失效、变质、污染等不合格药品。

9、随时收集药品不良反应,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大事报告表》,填报内容真实、完整、精确,随时或每季度集中向辖区。

特别药品管理制度篇5为了仔细落实教育部、市教委关于加强学校平安工作的文件精神,及公安机关关于危急化学药品的管理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状况,对学校保管和使用剧毒、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出如下规定:一、危急化学药品的保管1、危急化学药品的保管。

2、库房安装有防爆排风设备,常常通风换气,避开有毒、易燃气体浓度过大发生意外。

3、存有危急化学药品的库房设有防盗门窗、报警器;由专人负责保管,药品的出入有两名保管人员共同负责;有领取药品的签字制度;剧毒药品入入保险柜;易燃、易爆药品依据各自性质,严格按有关平安规定存入;还备有灭火器和沙桶。

4、由教育局发放的危急化学药品,均有具体的记录,包括时间、药品名称、药量、提货人签字、发货人签字、学校的证明及装备站的.出库单,并且存档备查。

二、危急化学药品的使用管理1、生物试验室需要用危急化学药学药品时,必需经主管校长签字的证明(证明包括时间、用途、估量、使用人),学校保管人员做好记录后,方可提货。

危急化学药品不得代领,证明要存档。

2、生物试验室未使用完的危急化学药品,必需准时、如数交回学校的保管人员,禁止将危急化学药品在无人看管的状况下放在学校危急药品库外,保管人员要做好记录。

3、危急化学药品出入库要有清楚的帐目,包括领用时间、领用量、消耗量、剩余量、保管人员及使用人员签字等。

4、在开学初、放假前要检查危急品的出入帐目。

特别药品管理制度篇61.目的为加强含特别药品复方制剂的经营管理工作,有效地掌握含特别药品复方制剂的购、存、销行为,确保依法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2.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方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

《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别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xx]50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3.适应范围本制度所规定的含特别药品复方制剂包括: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地芬诺酯片和复方甘草片,不包括含麻黄的药品。

4.内容4.1销售管理4.1.1含特别药品复方制剂配送至各企业时,验收员应认真核对实物与配送单信息是否相符,质量状况是否正常,信息相符且质量正常者签字确认验收,上柜陈设销售。

如遇质量状况有疑问品种应准时向企业负责人后处理。

4.1.2 不得开架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当设置专柜由专人管理、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4.1.3 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当查验购买者的有效证件(包括①身份证、②护照、③港、澳、台通行证、④军官证、⑤驾驶证等,不包括同学证),并作好《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销售登记表》,记录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顾客姓名、身份证号。

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4.1.4在销售过程中发觉有顾客需求量大大超过正常处方量或最小限购量时,应拒绝销售,并应准时上报质管部;大量、多次购买含特别药品复方制剂的,应当马上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或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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