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同意成立江苏省眼科等部分专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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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江苏省防盲技术指导组成员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江苏省防盲技术指导组成员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江苏省防盲技术指导组
成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09.08.06
•【字号】苏卫办医[2009]57号
•【施行日期】2009.08.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江苏省防盲技术指导组成员的
通知
(苏卫办医〔2009〕57号)
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医院:
自2007年省防盲技术指导组成员调整以来,省防盲技术指导组为全省防盲治盲工作、推动“白内障无障碍省”创建做出了积极贡献。

目前,因部分成员工作变动,经研究决定对省防盲技术指导组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调整后的成员名单见附件)。

希望新的防盲技术指导组进一步履行职责,加强对全省防盲治盲工作的技术指导,为我省残疾人事业作出新的贡献。

二〇〇九年八月六日附件:。

江苏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等关于印发江苏省康复医疗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等关于印发江苏省康复医疗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等关于印发江苏省康复医疗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2.01.12•【字号】苏卫医[2012]2号•【施行日期】2012.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省残联关于印发江苏省康复医疗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苏卫医〔2012〕2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等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促进康复医学事业全面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康复医疗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附件江苏省康复医疗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康复医疗事业是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展康复医疗事业对于预防和减少各类伤残、提高功能障碍和伤残者的生命质量、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控制疾病经济负担、减轻社会和家庭压力、构建和谐社会意义十分重大。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疾病谱的变化、人口老龄化、城市化、工业化、交通技术的发展和生活方式的改变,广大人民群众康复医疗服务需求快速增长。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促进康复医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卫生部《全国康复医学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制订本规划。

一、现状分析(一)主要成就我省康复医疗事业在党和政府的关心支持下,通过康复医学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取得较大成绩,在全国有一定位置。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十二五”江苏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中医政[2011]59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十二五”江苏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中医政[2011]59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十二五”江苏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十二五”江苏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中医政〔2011〕59号)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和学术水平,根据江苏省中医药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总体部署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实施“十二五”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工作,遴选建设一批中医、中西医结合专科。

现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单位(一)县及县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二)具有一定规模的非政府举办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三)获得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的综合(专科)医院。

二、申报项目1、肺病科2、脾胃病科4、心血管科5、血液病科6、肾病科7、内分泌科8、风湿病科9、肝病科10、外科11、妇(产)科12、儿科13、皮肤科14、眼科15、耳鼻咽喉科16、肿瘤科17、骨伤科19、老年病科20、针灸科21、推拿科22、康复科23、神志病科24、传染病科25、急诊科26、重症医学科27、预防保健科28、护理学29、临床药学30、其它三、申报基本条件(一)申报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在中医医院管理年、“三好一满意”等活动中成绩优良。

(二)申报专科中医药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

三级中医医院申报专科中医临床诊疗技术和中医学术要达到省内同类专业先进水平,县级中医医院和其他单位申报专科在一些病种的诊疗上要体现出较好的优势,在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的意见-苏卫办医[2014]2号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的意见-苏卫办医[2014]2号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的意见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的意见(苏卫办医〔2014〕2号)各市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省管各医院:为促进高值医用耗材安全、有效、依法应用,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现对加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按照“了解情况、突出重点、合理规范、健全机制、持续改进”的工作思路,加强对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中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的管理,进一步规范高值医用耗材管理和使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格合理的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一)突出重点,逐步规范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合理应用。

针对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中的突出问题,抓住耗材采购入库、使用、点评等关键环节,不断规范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将高值医用耗材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完善制度,提高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水平。

加强医患沟通,履行高值医用耗材使用前告知义务,签署知情同意书;建立健全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考核评价、公示、奖惩等制度,严肃处理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三)严格准入,提高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合理使用水平。

加强培训,将高值医用耗材使用权限与手术分级管理、医疗技术准入相结合,增强合理使用的自觉性和规范性。

医疗机构要制定诊疗指南,明确高值医用耗材使用适应症,针对不同专科、不同疾病的特点,与临床路径管理相结合,制定符合临床实际、科学合理的高值医用耗材使用规范及管理办法。

2022版江苏省县(市)级综合医院(二级)评价标准与细则-图文

2022版江苏省县(市)级综合医院(二级)评价标准与细则-图文

2022 版江苏省县(市)级综合医院(二级)评价标准与细则-图文附件:江苏省县(市)级综合医院(二级)评价标准与细则(2022 版)江苏省卫生厅二○一一年七月-1--9-6 分手术科室和非手术科室各选择 5 各单病种病有一例不符合要求扣2 分标准项目基本要求主要内容评审细则标准分评审方法扣分标准药、合理治疗,建立临床路径,实行单病种管理的单病种数量≥5 个 3-2-1 门诊: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依据门诊工作量合理安排专业卫技人员,保证诊疗质量,门诊医师中本院主治以上职称医师的比例≥60%。

三次门诊诊断不明,应请上级医师会诊或者收住入院诊断治疗。

3-2 门、急诊质量管理及持续改进符合要求 10 分 3-2-2 急诊:落实《急诊科建设管理规范》,急诊人员相对固定,能胜任急诊抢救工作;提供 24 小时急诊服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抢救工作及时,有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指导或者主持。

急诊抢救“绿色通道”畅通。

急诊会诊 10 分钟内到位,急诊留观时间≤72 小时。

急救药品、设备齐全完好,符合规范要求,医护人员能熟练、正确使用。

3-3 血液净化、传染病、输血、医院感染、病案和主要医技科室质量管理及持续改进符合要求 43 分 3-3-1 血液净化:血液透析中心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立普通患者血液净化间(区)、隔离患者血液净化间(区)以及治疗室、水处理室、储存室、办公室、更衣室、待诊室等。

透析器、管路、一次性器材的使用符合规范。

4 分 6 分抽查 3 个;抽查 3 各临病种不足 5 个,缺 1 个扣床路径管理案例 1 分明查暗访结合,查阅排班表,查阅门诊病历,现场考评有一项不符合扣分 1 分明查暗访结合,现场考核急救技术操作,抽考医、护人员各 3 名有一项或者有一人不符合要求扣 1 分 4 分现场考查布局不合理扣 2 分,功能区缺一个扣 1 分;一种器材、设备使用不规范扣 2 分-11--12-5 分查阅文件、抽查病历、现场调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 1 分3-3-6 临床检验:落实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和省《医院检验科建设管理规范》的要求设置实验室,并有安全防护措施;临床检验实验室布局与流程安全、合理,并符合医院感染控制和生物安全要求;有标本交接班制度并有记录;建立健全标本保存制度,常规标本保存≥7 天,特殊标本长期保存;开展室内质控、参加省室间质评,室间质评合格,细菌室间质评全年鉴定正确率≥80%。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江苏省首批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江苏省首批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江苏省首批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12.25•【字号】苏卫办医[2009]107号•【施行日期】2009.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江苏省首批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的通知(苏卫办医〔2009〕107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省医院协会、省临床检验中心: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厅将分批制定、公布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并根据医学科学、医疗技术的发展和临床工作实际,适时调整。

目前,我厅委托省医院协会组织专家制定了江苏省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

现结合我省医疗技术发展和临床应用实际情况,将首批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公布如下:一、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诊疗技术;二、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三、先天性心脏病介入诊疗技术;四、心脏导管消融技术;五、起搏器介入诊疗技术;六、心室辅助装置植入技术;七、脑脊液置换技术;八、血液净化技术(含血液透析、血浆置换、腹膜透析等技术);九、扩大全胰腺切除术;十、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十一、全盆腔脏器切除术(妇产科);十二、骨关节置换技术;十三、泌尿外科腹腔镜治疗技术;十四、输尿管镜技术;十五、体表器官再造技术,含全鼻再造术、耳廓再造术、乳房再造术、指再造术(足趾游离移植法)、眼窝再造术等。

十六、角膜移植技术;十七、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十八、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十九、口腔种植诊疗技术;二十、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二十一、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

以上21项临床技术纳入我省首批第二类医疗技术管理。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同意南京市妇幼保健院设立江苏省产前超声影像诊断中心的批复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同意南京市妇幼保健院设立江苏省产前超声影像诊断中心的批复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同意南京市妇幼保健院设立江苏省产前超声影像诊断中心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04.12.20
•【字号】苏卫基妇[2004]40号
•【施行日期】2004.1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免疫规划
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同意南京市妇幼保健院设立江苏省产前超
声影像诊断中心的批复
(苏卫基妇〔2004〕40号)
南京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申请南京市妇幼保健院设立“江苏省产前超声影像诊断中心”的请示》收悉,经我厅组织专家论证并经现场考核验收,同意南京市妇幼保健院设立“江苏省产前超声影像诊断中心”。

该中心为非法人组织,由南京市妇幼保健院统一管理。

希望你们充分发挥全省产前超声影像诊断的学科带头作用,促进我省产前超声影像诊断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更好地为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服务。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同意省太湖干部疗养院参照执行三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的批复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同意省太湖干部疗养院参照执行三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的批复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同意省太湖干部疗养院参照执行三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05.10.09
•【字号】苏卫规财[2005]136号
•【施行日期】2005.10.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
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同意省太湖干部疗养院参照执行三级医院
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的批复
(苏卫规财〔2005〕136号)
省太湖干部疗养院:
你院《关于要求参照执行江苏省三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的请示》(苏干疗政〔2005〕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你院是我厅直属医疗保健机构,也是省干部保健委员会定点的干部保健基地,多年来为全省的干部疗养保健事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鉴于目前疗养院系列未开展等级评定,而你院在床位、科室设置、技术人员、设备等服务设施和条件方面基本达到有关等级医院的标准,经研究,同意你院参照执行三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按照非在宁的厅直医疗机构的具体收费管理由所在地主管部门负责的有关规定,请你院到当地主管部门办理有关事宜。

二○○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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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同意成立江苏省眼科等部分专科医
疗质量控制中心的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
• 【公布日期】2004.05.21
• 【字 号】苏卫医[2004]35号
• 【施行日期】2004.05.2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同意成立江苏省眼科等部分专科医疗质量
控制中心的批复
(苏卫医〔2004〕35号)
省医院管理学会:
你会《关于确认眼科等首批江苏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请示》(苏医管
[2004]26号)收悉。经研究,除已有的“江苏省临床检验中心”以外,同意再成
立江苏省眼科等24个专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见附件,以下简称“质控中
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控中心是加强全省三级医院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行
为,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行业质量自律组织;是卫生行政部门对医
疗机构进行质量控制的参谋和助手。希望你会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各专科质控中心
的作用,调动其积极性,积极开展各项医疗质量控制工作。
二、请你会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暂行规定》(苏卫
医[2003]45号),抓紧制定具体的管理程序、措施及工作要求等,加强质控中心
的日常管理。做好组织、协调、指导、考核及督查工作。
三、各质控中心挂靠单位要高度重视和支持质控中心工作,在人员、设备、
时间及经费上予以充分保证。
四、除省临检中心外,成立各有关专科质控中心在我省尚处于起步与尝试阶
段。省医院管理学会、各三级医院及各专科质控中心在开展质控工作的过程中要注
意总结,使这项工作不断完善,为全面实行医疗质量控制打好基础。
附件:江苏省部分专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和中心主任名单
江苏省卫生厅
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江苏省部分专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和中心主任名单
序号 质控中心名称 挂靠单位 中心
主任
一级学科:
1 江苏省眼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江苏省人民医院 袁志

2 江苏省耳鼻咽喉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江苏省人民医院 卜行宽
3 江苏省皮肤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江苏省人民医院 骆

4 江苏省精神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南京市脑科医院 张心

5 江苏省传染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南京市第二医院 赵 伟
6 江苏省麻醉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曾因明
7 江苏省医学影像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滕皋

8 江苏省口腔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南京市口腔医院 胡勤

二级学科:
9 江苏省呼吸内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江苏省人民医院 殷凯生
10 江苏省消化内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南京市鼓楼医院 徐肇

11 江苏省神经内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南京市脑科医院 张颖

12 江苏省心血管内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江苏省人民医院 曹克

13 江苏省血液内科专业医疗质控中心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吴德沛
14 江苏省肾病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江苏省人民医院 邢昌赢
15 江苏省老年病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江苏省人民医院 程蕴琳
16 江苏省普通外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江苏省人民医院 苗

17 江苏省神经外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张世明
18 江苏省泌尿外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南京市鼓楼医院 孙则

19 江苏省整形外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章庆国
20 江苏省妇产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南京市鼓楼医院 胡娅

21 江苏省优生学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 邵振

22 江苏省生殖健康与不孕症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江苏省人民医院 刘嘉

23 江苏省核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吴翼伟
24 江苏省放射治疗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江苏省肿瘤医院 张宜

备注:江苏省眼科质量控制中心副主任由南通医学院附属医院眼科主任管怀进
同志担任;江苏省传染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副主任由江苏省人民医院传染科主任李
军同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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