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村卫生室规章制度
2023年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条款

2023年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条款2023年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条款范文一一、行政管理制度 (一)会议制度 1.院务会:由院长、副院长、科主任组成,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
研究讨论卫生院发展规划和重大的业务、财务工作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宜。
传达上级工作安排,小结上月工作,安排布置本月工作。
解决预防、保健、医疗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对策措施。
2.全体职工会:全体职工参加,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
传达学习上级工作指示和文件精神,公布本院上月工作情况,安排布置下月工作。
3.工作座谈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院长主持,邀请医护人员、乡村干部、乡村医生、门诊住院病人参加,征求对卫生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增进团结,改进工作。
4.乡村医生例会:根据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安排,每月、双月或每季度召开一次。
听取乡村医生和妇幼保健员上一阶段工作汇报,收集工作报表和资料,传达学习上级文件,总结上一阶段工作,安排布置下一阶段工作。
必要时以会代训,开展预防、保健、医疗、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新技术、新知识和卫生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
以上会议均应有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员、会议议题、发言内容和会议结论。
(二)请示报告制度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县卫生行政部门或乡镇政府请示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中毒、甲乙类传染病以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人时; 2.凡有重大手术、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时; 3.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医疗设备和贵重及毒、麻、剧、限药品,发现药品变质失效时; 4.收治涉及法律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人时; 5.发生房地产与周边单位居民争执和纠纷,发生自然灾害危险和安全问题时; 6.财务开支,药品、卫生材料和设备采购,房屋维修、基本建设时; 7.增补、修改卫生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8.工作人员因病、事请假、因公出差、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2023村卫生室药品管理制度范文

2023村卫生室药品管理制度范文村卫生室药品管理制度篇1药品质量管理制度:1 药房药品质量主要由质量药师负责,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的管理,掌握药品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2 加强药品效期管理:2.1 注意药品效期,严禁过期药品售出窗口,对于到期限三个月内的药品做好登记并通知临床科室。
2.2 药品进药房后,应严格按照效期的远近,按批号分别存放,严格执行“近期先出,易变先出”的原则,防止过期失效。
3 严格遵守贮存条件,保管好药品。
根据药品性质做到密闭、低温、避光保存,以保证贮存期药品质量。
4 经常对药品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停止使用,并报告质量管理小组,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5 做好药品卫生工作,保证药品整洁有序。
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1 凡直接接触药品的药剂人员每年应在本院进行健康体检。
2 凡发现患有皮肤病,传染病,精神病的患者,应立即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
如需重返岗位必须治疗康复,并经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方可上岗。
3 新进药剂人员在上岗前,应有体检合格证明。
4 凡体检合格者应建立健康档案。
1 药库必须根据《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药品入库验收程序,以防数量短缺和假、伪、劣药品进入药房,保证入库药品数量准确,质量完好。
2 验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能力。
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生物制品必须做到货到即验,一般也须当天来货当天验收)。
验收时,应同时检查药品的外观性状、内外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等内容,每整件的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对特殊管理的药品实行双人逐件验收。
验收率应保持100%。
药品验收后及时录入电脑,做到录入完整、规范。
3 验收药品时除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批准文号、注册商标外应同时检查以下内容。
3.1 药品的包装标签和所附说明书应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有药品的通用名、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及储藏条件等。
村级卫生村工作制度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参考信息,下面是我整理的村卫生室各项管理工作制度:
1. 遵守工作纪律:确保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保持工作环境的
整洁和卫生。
2. 认真填写门诊日志:详细记录门诊病历、处方等医疗文书,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和完整性。
3. 上报统计数据:按时上报各种统计数据,以便上级部门进行管理和决策。
4. 建立档案:按规定建立各类档案,包括患者档案、药品器械使用记录等,确保
档案的规范化和信息化。
5. 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在进行医疗操作时,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感染。
6. 家庭病床管理:对家庭病床的患者,按时访视、体检,提供咨询和治疗服务。
7. 协助计划免疫和儿童保健:协助开展计划免疫工作,提供儿童保健服务。
8. 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开展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提高村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
保健能力。
9. 慢性病管理:对慢性病患者进行定期随访和管理,提供相应的治疗和康复服务。
10. 会诊和转诊:对疑难病症患者,及时会诊和转诊,确保患者的及时治疗。
11. 财会制度:遵守财会制度,合理使用和保管医疗经费。
12. 药品和物品管理:遵守药品、物品领取规定,合理使用和保管药品和物品。
13. 防火防盗:确保卫生室的安全,防止火灾和盗窃事件的发生。
14. 便民服务:开展便民服务项目,如提供咨询、指导用药等,以热情、耐心、周到的服务赢得村民的信任和满意。
以上就是村卫生室各项管理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3年乡镇卫生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2023年乡镇卫生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乡镇卫生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坚持乡镇卫生院的公益性质,明确乡镇卫生院功能和服务范围,规范乡镇卫生院管理,更好地为农村居民健康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6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62 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乡镇设臵、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院。
第三条乡镇卫生院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枢纽,是公益性、综合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乡镇卫生院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卫生院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臵规划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医疗机构设臵规划和乡镇建设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需求、地理交通条件以及行政区划等因素,编制乡镇卫生院设臵规划,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实施。
在制订和调整乡镇卫生院设臵规划时,应当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留有合理空间。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负责办理乡镇卫生院的设臵审批、登记、注册、校验、变更以及注销等事项。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 2 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乡镇卫生院名册逐级上报至卫生部。
乡镇卫生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
第七条乡镇卫生院的命名原则是:县(市、区)名+乡镇名+(中心)卫生院(分院)。
乡镇卫生院的印章、票据、病历本册、处方等医疗文书使用的名称必须与批准的名称一致。
2023年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管理制度范文

2023年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质量,逐步实现农村卫生事业现代化,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本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村卫生室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村卫生室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应当坚持“农村特色,服务农民”的原则,以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为目标,保障农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四条农村卫生室建设、运营和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依据科学、合理、规范的原则,确保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农村卫生室应当以人为本,加强人力资源建设,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提供专业化、综合化的医疗服务。
第二章农村卫生室的建设第六条农村卫生室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卫生部门的规划要求,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医疗设备、设施和人员的配备。
第七条农村卫生室的建设要注重卫生室的环境卫生和卫生防护设施,确保医疗环境的卫生安全。
第八条农村卫生室的建设要注重便捷性和实用性,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的诊疗服务和药品供应。
第九条农村卫生室的建设要注重信息化建设,设立电子病历和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医疗信息化应用。
第十条农村卫生室的建设要合理规划设备配备,确保医疗设备的质量和完好,符合卫生部门的标准和要求。
第三章农村卫生室的运营第十一条农村卫生室的运营应当遵循医疗质量和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农村卫生室的运营应当加强医疗团队建设,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为农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第十三条农村卫生室的运营应当注重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加强医疗设备的维护管理,保障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农村卫生室的运营应当注重药品管理,合理配备常用药品,确保农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第十五条农村卫生室的运营应当做好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电子病历和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医疗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农村卫生室的运营应当加强与相关卫生机构的合作,形成协同工作机制,提供全面、优质的医疗服务。
村卫生室有关规章制度

村卫生室有关规章制度为了维护村卫生室的正常运行,保障村民的健康和安全,制定以下规章制度:一、管理机构1.村卫生室的管理机构为村卫生室管理委员会,由卫生室主任、医护人员和村委会代表组成。
2.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卫生室的工作计划、预算和人员安排,监督和检查卫生室的日常运行。
3.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对卫生室的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根据需要调整工作方向和重点。
二、医疗服务1.村卫生室提供基本诊疗服务,包括常见病的诊断和治疗,急救和常规检查。
2.医护人员应保持工作状态,按时下班,不得私自离岗,确保卫生室24小时有人在岗服务。
3.医疗行为应符合医疗伦理和法律法规,不得滥用药品和设备,保护患者隐私。
4.医护人员应积极开展健康宣教活动,提高村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三、卫生环境1.村卫生室应保持干净整洁,消毒设备和工具定期检查和维护。
2.医疗废物应按规定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不得随意丢弃或私自处理。
3.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卫生,每天定期清扫和消毒,保证使用安全。
四、安全管理1.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医疗器械和药品,确保患者安全和治疗效果。
2.发生意外事件时,应立即报告管理委员会和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3.村卫生室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增强医护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资金管理1.村卫生室应按照规定开展医疗保险结算和费用核算,保障医疗服务的合理收费和管理。
2.管理委员会应建立完善的账目和档案管理制度,对卫生室的经费和资产进行审计和监督。
3.经费使用应合理规范,不得挪用公款或私自占用,保证医疗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以上规章制度为村卫生室管理的基本要求,所有医护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确保卫生室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村卫生室能够更好地为村民的健康服务!。
2023年村卫生室工作制度

2023年村卫生室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水平,依法保障农村居民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农村卫生室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健、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卫生服务的卫生机构。
农村卫生室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卫生行业标准和相关政策规定,开展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的工作。
第三条农村卫生室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以患者为中心的原则,保障居民的健康权益和满意度,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农村卫生室应当依法落实医疗机构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严格履行各项职责,确保卫生室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农村卫生室应当加强与其他医疗机构的协作,形成医疗联合体,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六条农村卫生室应当拥有合格的医疗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师等。
第七条农村卫生室应当按照国家卫生行业标准的要求,制定医疗人员的职业资格、业务水平和职责要求。
第八条农村卫生室应当加强对医疗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服务意识和职业素养,提升医疗技术水平。
第九条农村卫生室应当建立规范的考核和奖惩制度,激励医疗人员积极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条农村卫生室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发展通道和晋升机制,为医疗人员提供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
第三章服务内容第十一条农村卫生室应当提供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包括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诊断和治疗等。
第十二条农村卫生室应当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工作,提高居民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
第十三条农村卫生室应当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关照和服务,包括老年人、儿童、孕妇、残疾人等。
第十四条农村卫生室应当参与应急救援和灾害医疗救治工作,为农村居民提供紧急的医疗救助。
第十五条农村卫生室应当积极开展社区合作,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民健康管理工作。
第四章组织与管理第十六条农村卫生室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各项管理职责,规范工作流程。
第十七条农村卫生室应当加强对卫生设备和器材的管理,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更新。
2023年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实施

2023年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实施2023年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范文一一、工作纪律 1、我镇乡村医生是指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在村卫生室所辖范围内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是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最基层卫生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国家医疗卫生队伍的组成部分,所从事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属社会公益性事业,应受到社会的支持和尊重,并受法律保护。
由卫生院统一动态管理,卫生局负责监督。
2、每月 8 号上午九点必须按时参加乡医例会,不得迟到、早退,如特殊情况下及招急来不得无故缺席,无特殊重大事情一列不得请假,如确实因重要事情不能参加例会的需向卫生院分管领导或是防保科长请假并说明事由再附以请假条,经核实无误后给予签字同意请假,但对谎言编造理由弄虚作假借故不参加例会者一经查实从重处罚,给予 100 元罚款。
对不经请假而无故不参加例会者,缺席一次罚款 100 元,并给予严重警告,一年缺席累计超过五次,给予取消乡村村医生资格并书面请示上报卫生局。
例会迟到、早退者,超过一小时以上一次罚款 50 元,超过半小时不到一小时一次罚款 30 元,半小时以下一次罚款 20 元。
3、如有事外出必须向所长请假。
所在村卫生室应保持室内外整洁并应经常在岗以方便人民群众求医看病就诊,及时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对县卫生局、疾控中心、妇幼保健站等上级单位临时安排的各种培训,要无条件准时参加,对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者,不参加者一次罚款 200 元。
5、如发生突发事件,应无条件接受上级部门派遣,按时完成应急医疗工作,发生突发传染病要按要求及时做好应急接种,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如无故推诿,不听调遣者,给予通报批评,并上报卫生局。
二、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工作 1、自年起国家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在原来防疫保健工作的基础上增加了为全体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老年人保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内容,和防保工作一起统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共计 11-1- 大类 41 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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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村卫生室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村卫生室的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群众健康,根据国家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村卫生室是为村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单位,属于村级卫生机构。
第三条村卫生室的服务对象为辖区内的村民和村民就近居住的外来人口。
第四条村卫生室应当具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配备合格的医务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
第五条村卫生室应当积极参与国家、地方医疗保健政策的落实,并积极开展卫生健康宣教活动,提高村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第六条村卫生室应当加强与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机构的联系与协作,建立稳定的医疗转诊机制,确保村民在就医需求时能够及时得到合理有效的指导和安排。
第七条村卫生室应当健全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卫生环境整治和医疗废物处理等工作,确保卫生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消毒工作。
第八条村卫生室应当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和学习,提高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村卫生室建设
第九条村卫生室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划和标准,建议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第十条村卫生室应当建立便捷的医疗设施,设立候诊区、诊室、检验室、药房、医护人员办公区等。
第十一条村卫生室应当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药品,确保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需求。
第十二条村卫生室应当建立健全病历记录体系,保护患者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村卫生室应当加强与村民的沟通和联系,及时掌握村民的健康状况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医疗服务。
第三章村卫生室人员管理
第十四条村卫生室应当配备合格的医疗卫生人员,包括医师、护士、药剂师等职业人员。
第十五条村卫生室人员应当遵守医疗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准则,严禁收受患者贿赂,泄露患者隐私或私自调换药品等行为。
第十六条村卫生室应当建立健全医务人员考核和激励机制,鼓励医务人员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十七条村卫生室应当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学习,提高医疗技能和更新知识。
第四章村卫生室服务管理
第十八条村卫生室应当制定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确保服务的规范性和连续性。
第十九条村卫生室应当建立健全预约挂号制度,方便村民就医。
第二十条村卫生室应当网上建立诊疗咨询平台,提供在线问诊和健康咨询服务,方便村民随时获取医疗指导。
第二十一条村卫生室应当依托信息化技术,建立电子病历和医疗数据管理系统,方便查询和统计工作。
第二十二条村卫生室应当提供预防接种和健康体检服务,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第二十三条村卫生室应当建立健全患者投诉处理制度,及时解决患者投诉和纠纷。
第五章村卫生室经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村卫生室应当确保经费来源合法、合规,依托政府投入、村民支付以及其他合法渠道。
第二十五条村卫生室应当加强财务管理,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和有效,做到收支明细、账目清楚。
第二十六条村卫生室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公开和透明。
第六章村卫生室卫生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村卫生室应当落实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统一储存和处理医疗废物。
第二十八条村卫生室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定期清洁和消毒卫生设施。
第二十九条村卫生室应当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保障卫生健康服务的连续性。
第三十条村卫生室应当建立卫生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本规章的村卫生室,依法予以责令改正,并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卫生许可证或者停业整顿。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本规章的医务人员,依法依规给予纪律处分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章自实施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