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职业技术学院教研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研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职业技术学院教研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根据《XX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研究与科研活动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XX职业技术学院及其下属机构名义或以XX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的身份承担的各级各类教研科研项目,包括利用上级主管部门资金立项的纵向教研科研项目、与校外其它单位横向联合的科研项目,以及院内利用教研科研专项经费立项的项目,接受学校统一管理,其研究经费应一律汇入XX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账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上述经费汇入其它财务账号。
XX职业技术学院教研科研项目经费由教务处与财务处共同负责管理。
第三条XX职业技术学院院内教研科研项目经费来源于学院拨付的专项经费,用于支持我院教研科研事业的发展。
该经费由学院教务处和财务处共同负责管理。
教务处根据学院教研科研情况,提出每年的资助项目数和资助总金额,经学院教研科研立项评审委员会审议后由学院批准执行。
第四条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方便教研科研、有利于调动教研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第五条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项目经费的使用同时接受上级财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项目经费使用范围第六条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限于项目研究直接需要的费用,主要包括:1、资料费:指研究工作所需要的报刊、档案、文献、稿件的抄录、誊印、复印、复制、翻拍、翻译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购置费用等。
2、小型设备费:指与科研直接相关的计算机、收集资料所需的数码相机、扫描仪等及其它视听仪器设备购置费用。
3、办公用品及耗材:含纸张、墨粉、文具、工具、计算机等各种媒体的存贮材料、记录材料、消耗材料。
4、国内调研及学术活动差旅费:指为完成研究工作而必须进行的国内社会调研活动及参与和课题研究有关的学术会议等活动开支的差旅费。
职业技术学院自筹经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职业技术学院自筹经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规范职业技术学院自筹经费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提高科研项目的管理效率和科研成果的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项目管理一、科研项目申报与评审1. 科研项目的申报应遵循申报要求,具备申报材料和条件,并按照学院制定的科研项目申报流程提交申请。
2. 科研项目应进行合理评估,评审标准应以研究重点和实际需求为基础,与行业发展和社会效益相结合。
3. 评审结果应公示,符合评审标准并获得资助的科研项目应即时通知主持人进行后续工作。
二、经费管理1. 科研项目经费应严格按照当年预算执行,不得盲目增加或变更用途。
2.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应重点关注预算审核、款项使用和资金监管,确保科研经费使用符合列支计划和科研项目批准书的规定。
3. 科研项目在使用经费时,应按照主持人提交的费用支付申请单报销相关费用,审批不得超过预算控制,审批人员应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项目进展管理1. 科研项目主持人应根据项目进度表和计划,研究设置科研方案,合理编排调度和排期,在项目执行初期和中期进行总结和反馈,及时处理各种问题和困难。
2. 主持人应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和达到的成果,向校内领导和相关部门作出项目执行情况汇报,并按时完成项目结项申请和验收工作。
四、成果发布和资料管理1. 科研项目成果应及时发布于校内外宣传媒介上,并在提交结项申请及进行验收时提交成果整理和相关资料。
2. 科研项目成果资料管理应配备专人负责资料的整理、备份和归档,确保资料的安全、完整。
第三章责任追究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职业技术学院相关工作人员,应按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附则本办法的解释权归职业技术学院所有,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如有需要,本办法的修改权归职业技术学院所有。
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立项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工作,提高整体科研水平,促进科研服务于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政策,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科技处负责学院科研项目的评审推荐、开题、中期检查、结题及组织成果鉴定、登记、资料归档等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涉及的科研项目是指以职业学院为第一承担及完成单位、由我院在编在岗教职工负责的各级各类科学研究项目。
按项目申报途径或经费来源可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及院级科研计划项目。
第四条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及使用按《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科研项目的评审推荐第五条科技处根据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主管部门的申报通知和要求,统一组织项目的评审申报。
各申报人按照科技处通知的规定要求,填写好立项申请书送交科技处。
纵向项目评审推荐程序:1、科技处组织至少由3名专家构成的专家组对申请书进行评审。
专家对申请书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结合当年的指标限额数最终确定初评入围项目。
2、科技处根据专家评审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推荐项目。
3、项目申请人按照专家意见修改申报材料,并按时送交科技处,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提交所需材料的,科技处有权依照初评的顺序报送其排名之后的申请项目。
第六条学院设立院级科研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学院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分别确定立项数。
科技处负责院级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管理工作。
1、项目负责人认定条件:项目负责人为学院在职在岗职工,一般项目以中青年教学人员为主,院级重点项目申请者原则上应为具有所从事本专业硕士学位或讲师职称的教学科研一线青年教师,学院确定的青年科研骨干人员优先资助。
2、项目的评审程序:(1) 一般采用会议评审或通讯匿名评审形式,组织同行专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申请项目进行定性评议和定量打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初步入围项目。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管理办法为了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学研究与科研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升教职员工业务素质、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水平,促进我院各项建设的长足发展,应该大力推动和开展教职员工的教学研究和科研活动。
为规范申报及立项的各项程序,严格管理过程,根据学院总体规划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的申报与立项1、我院允许申报的科研项目是指自然科学研究、教育科学研究和其它社会科学研究产生的课题项目。
申报项目应参照国内外本学科或相关学科教育科研的现状,充分反映本学科及相关领域教育教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所选课题思路清楚,方向明确,符合我校的总体教改要求,并有一定的前瞻性,有利于我校培养计划的完善及实施;学校鼓励以单位组织力量申报改革力度大、学生收益面广的重点项目,同时也鼓励广大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结合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管理等内容申报项目。
2、学院实行科研项目负责人制。
项目负责人应为我院在编正式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每次只能申报一项,总参与项目(含申请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除因研究特殊需要外,一般研究周期应不超过2年。
3、申报科研项目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XX职业技术学院课题研究项目申请书》。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做好选题的科学性论证,研究内容、过程设计、经费预算等可行性分析。
集体研究课题,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选聘责任心强、专业结构合理的成员组成课题研究小组。
4、院内立项项目必须是符合学院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体现高职教育特色,能促进我院各专业学科建设或教学管理发展进步的科研项目。
5、院高职教育研究所是学院科研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学院科研项目的协调、组织以及科研成果的申报与转化。
学院各系各部门是开展科研工作的主体,部门负责人应为本部门在立项项目中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时间保证,并负有日常管理的责任;对于跨部门的项目任务,也应给予充分的支持与协作。
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1总则1.1为加强学校科研项目的管理,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科研项目的完成质量,依据国家和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2纵向科研项目是指由各级部门、有关基金会和本校批准下达的项目。
1.3科研项目管理是指项目从项目申请、立项论证、组织实施、检查评估、验收鉴定、成果申报、科技推广、档案入卷的全程管理。
其目的是对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
1.4学校科研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学校是承担科研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在国家、等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过程中起到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督作用。
各二级学院(部)是科研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对本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负有管理和监督责任。
1.5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的业务管理,主要包括:项目申报的指导、合作(外协)项目的审核、项目研究过程的监督管理、项目计划任务的调整、结题验收、涉密管理、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协助科研经费管理;财务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生产实训中心负责科研项目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档案室负责科研项目档案管理;组织人事处负责对科研管理和科研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科研项目经费审计和监督检查。
1.6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的直接责任人,按照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开展科学研究和使用经费,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划管理。
确保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济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检查。
2.纵向项目的范围2.1国家级项目。
一般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科技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批准立项的项目。
2.2省部级项目。
一般指省科技厅、教育厅、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省经信委、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下达的项目,以及除了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以外的国家其他部委下达的部级项目。
职业学院教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教科研工作管理办法1. 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职业院校越来越受到重视,教育部门也在不断加大职业教育改革力度。
而职业学院中的教科研工作管理,也成为了各级领导关注的焦点。
为了规范职业学院教科研工作管理,增强职业学院教科研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创新性,制定本办法。
2. 目的与职责2.1 目的本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和规范职业学院教科研工作的管理,提高教学科研质量和水平,为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2.2 职责职业学院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管理负责职业学院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职业学院教育教学规划、教学计划、教学质量保障计划等文件;2.制定并执行职业学院的教师发展计划,组织开展教师培训,提高师资队伍素质;3.组织开展教学改革和教育创新研究,促进先进教育理念和组织管理理念的借鉴和交流;4.负责职业学院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课题申报、中期查收、结题验收及科研成果转化等;5.组织开展考试、测评等与教育教学科研相关的工作。
3. 机构设置为了实现职业学院教科研工作的有效管理,设立职业学院教育教学科研部门,具体机构设置如下:1.教学部门:下属办学机构,具体包括招生就业部、实践教学部、教务处、质量管理部、教师发展中心等;2.研究部门:下属研究机构,具体包括科技创新研究院、人文社科学院等。
4. 工作规则4.1 教学管理1.教育教学计划:制定并执行职业学院的教育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计划合理、科学;2.教学质量保障:建立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加强教学过程的监督和考核;3.师资建设:制定职业学院的教师发展计划,组织开展教师培训,提高师资队伍素质;4.教学改革:组织开展教学改革和教育创新研究,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
4.2 科研管理1.科研项目管理:设立科技部门,统筹职业学院的科技项目,制定科研项目的申报、中期查收、结题验收及转化等管理文件,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2.学术交流:举办学术研讨会、国际学术交流等活动,推动职业学院教师在学术理论研究方面的交流;3.成果转化:做好科研成果转化工作,提高职业学院的科技创新能力。
威职院办字(2014)19号

威海职业学院办公室文件威海市技术学院威职院办字…2014‟19号威海职业学院威海市技术学院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的通知各系部、处室、中心: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我院教学改革和研究的层次水平,根据学院教学研究项目“十二五”改革与发展规划和2014年度工作要点,自即日起开展2014年度校级教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研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立项范围在体制机制、人才培养模式、教学管理、课程体系建设、教学质量评价机制、教学模式改革、创新能力培养、考核形式改革等教育教学方面的改革均可申请教研立项。
— 1 —二、申报限额原则上各系部限申报4项,各处室中心限申报2项。
三、申报要求(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教学研究立项工作,做好充分的宣传和发动,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为保证教研立项的水平和质量,课题组队伍结构要合理,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主要研究人员对课题要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一定的相关成果和资料积累,有创新点,研究目标明确,论证有深度,有条件、有能力完成预期工作。
(三)立项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重点课题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3年。
(四)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且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同一项目负责人申报课题不得超过2项。
(五)已立项项目结题之前,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项目(项目来源不同等特殊情况除外);在校、在省已确定为教研项目的课题不再参加此次立项申报。
(六)对报送的各个教研项目,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评选出2014年度校级教研项目。
四、报送要求各部门于2014年4月24日前将《2014年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申请评审表》— 2 —(见附件3)一式3份报送到教务处教研办(行政楼34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zrshe1997@, 联系人:张瑞社,联系电话:5710839。
五、选题指南2014年度校级教研项目选题共分为八大类,在保留2012年部分选题的基础上新增部分选题,具体见附件1。
职业技术学院院级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院级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院级立项课题的管理,保证纵向项目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研究经费的有效使用,促进我院教师科研能力的提高,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的院级教科研课题管理工作。
第三条院级教科研课题面向全院教职工,鼓励大家公平竞争,择优立项,重点扶植与学院发展直接相关的重点教科研课题。
第二章课题申报第四条学院院级课题每1~2年组织一次,年底由科研处下发下一年课题指南。
院级课题依据课题性质不同,设社科类课题、科技类课题。
一般课题的研究周期原则上为1年,部分重点课题的研究周期为1~2年。
第五条院级课题的申报资格和条件(一)院级重点资助课题限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申报,且必须是参与过院级(包含院级)以上课题研究的课题负责人。
一般立项课题的申报面向全体教师。
(二)科技类课题重点支持与企业合作研究的课题(以合同为准);重点支持旨在解决学校基地建设、管理系统开发、实验设备开发与改变等方面的实用性课题。
社科类课题重点支持学院改革与发展、教育管理等方面的课题。
(三)课题申请人当年申报院级课题不得超过2个,一人参与的课题不得超过3项。
择优选用课题组科研能力强、人员相对稳定的课题立项。
(四)已有院级课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新课题。
(五)凡已争取到国家、省、市等资助的项目,申报院级课题不得超过1个。
第六条课题申报时,原则上应先进行查新工作,以确保研究工作的创新性,申报课题含已申请专利技术或提交专利检索报告的将被列为优先支持课题。
第七条院级课题的申报程序(一)申报者按要求填写《职业技术学院院级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课题负责人所在系部(部门)负责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对申请书填报的主要内容和课题负责人能否胜任该课题的研究工作以及单位能否提供有关条件签署明确意见,并承担信誉保证加盖部门公章。
(三)经系部(部门)审核过的申报材料,由部门报送科研处,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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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威职院办字〔2016〕9号 2016年4月1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教职工参与科研项目,规范项目管理,保证项目研究顺利开展,促进我院教学、科研水平及服务社会能力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科研管理和财务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学研究倡导科学、民主、效率、公平的风尚,鼓励团结协作和资源共享,树立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和学术道德。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科研管理实行学院、系部(处室、中心)和项目负责人分级管理体制。
第四条科研处是学院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代表学院编制学院科研计划,组织项目的申报与推荐、立项,指导和协助科研人员科学规范地做好项目的编制和签订工作,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组织项目结题和申报评奖等工作。
学院财务、审计、人事、资产、档案、纪检监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项目协同管理。
第五条各系部(处室、中心)负责组织、审查本部门的申报材料,并协助做好项目的管理。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对科研项目实施负有直接责任,要按照科研计划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研究和使用经费,确保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项目组成员应分工明确,在项目负责人领导和协调下完成指定研究工作。
第三章科研项目管理第七条科研计划的编制编制科研计划要以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和学院中长期规划为指导,根据国内外科学发展趋势和我院专业优势,以教学研究、应用研究、创新研究为主。
第八条科研项目的主要来源1. 国家、省市、部委各类计划项目、各类基金项目为纵向项目。
经费性质为财政性资金。
2.单位、企业委托或协作进行的技术研发、社会服务等为横向项目。
经费性质为社会资金。
3. 学院科研计划资助的为院内计划项目。
第九条科研项目的申报和评审程序(一)项目申报应具备的条件1.项目的选题应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对促进人才培养、提升办学水平、增强创新创业能力有重要作用。
2.创新性强,根据充分,目标明确,技术指标先进,研究方法科学,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
3.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研究期内有望取得预期成果或阶段性成果。
4.具有稳定的研究队伍,项目组人员结构合理;具有较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和仪器设备条件。
5.经费预算合理,具备必要的资金自筹能力。
(二)项目申报者应具备的条件1.项目负责人应是学院在职职工,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能独立主持开展研究工作。
2.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具备开展科学研究的基本条件。
3.团结同志,具有合作精神和协调能力。
4.学风端正,工作勤奋,具有创新和奉献精神。
5.项目负责人无主持在研的科研项目。
6.项目来源部门对项目申报者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三)项目的申报程序1.科研处根据各计划渠道的项目申请通知及其他相关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向全院发布项目申请通知和申请指南。
2.项目申请人须按指定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等有关申请材料,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部门统一汇总,在规定期限内送交科研处。
3.各类项目的申请,由科研处统一汇总,经专家论证、公示后,报学院领导审定、批准后立项或上报。
4. 科研管理人员、评议人员对研究项目负有保密义务。
5.教职工参与外单位主持承担的科研项目,须到科研处立项备案。
第十条项目计划的实施与督查1.科研处根据项目来源部门的立项批准通知或学院审定意见,公布立项项目。
2.纵向项目实施必须按项目来源部门批准文件和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立项合同书、计划任务书或批准文件等送科研处存档。
3.横向项目必须按规定填写统一文本合同。
合同由所在部门初审,科研处、财务处审核,学院签章后方可生效。
4. 科研项目一旦立项或签约,即具有法律效力。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名称、研究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起止时间、承担单位、参加人员、协作单位、经费预算等均不得任意更改。
如确须更改,应按有关规定由项目负责人出具书面申请,经本部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项目来源部门批准。
变更项目负责人,须由原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以书面形式向科研处送交变更项目负责人意见,学院签署意见后报项目来源部门批准。
同时,项目负责人应在离开项目组前由科研处主持做好研究工作的移交手续。
项目负责人调离学院,不准将项目经费带出学院。
5.项目组须按照立项书或协议书规定的内容和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项目任务,按期进行结题、鉴定、验收。
对不可抗拒原因需要更改或终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本部门和科研处送交项目更改或撤销申请报告,并附项目实施小结,由科研处上报项目来源部门批准。
对允许终止的项目,按项目来源部门要求退还经费。
6.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实验记录、数据、报告等要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建档管理,结题后移交科研处。
7.加强科研项目监督检查。
项目负责人要按立项书或协议书开展研究,各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项目进展情况,保证任务、进度相符。
科研处实行中期检查制度,定期组织专家检查、督导。
第十一条科研成果的主要形式包括论文、专著、调研报告、专利、软件、数据库、人才培养方案、策划方案、评价模型、概念化产品、实物产品等。
第十二条项目的结题与验收项目结题与验收工作由科研处、项目来源部门或项目委托方主持,聘请专家进行验收。
1.项目应按规定时间结题,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2.科研成果的结题验收形式结题验收可分为检测结题验收、会议结题验收和函审结题验收,三种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⑴检测结题验收:由专业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有关技术指标进行检验测试,并出具成果水平的评价结论,由主管部门核发结题验收(或鉴定)证书;⑵会议结题验收:需要组织同行专家进行现场观察或演示、测试和答辩的科技成果应采用会议结题验收。
结题验收委员会经过集体讨论,形成结题验收意见;⑶函审结题验收:不需要组织专家到现场进行考察、测试和答辩,由专家通过书面审查有关资料进行评价的研究成果,采用函审的形式结题验收。
3.结题验收专家数量5-9人,且为奇数,院内专家不超过2名。
结题验收结论须依据3/4以上专家意见形成。
4.结题验收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⑴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⑵对被结题验收成果所属专业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域发展的状况;⑶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
下列人员不得选聘为结题验收专家:⑴科研成果完成单位的人员;⑵计划任务下达单位的人员;⑶任务委托单位的人员;⑷长期脱离教学、科研、生产的事业单位党政管理人员。
5.需要结题验收的科研成果,项目组应提前3周申请,并将结题验收材料交科研处审核。
由科研处组织结题验收或负责向项目来源部门提出结题验收申请。
6. 项目结题验收以立项书或协议书为基本依据,对任务完成情况、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等进行审核,提出结题验收意见。
7.申请结题验收时,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⑴项目结题申请表;⑵项目立项文件及项目申请书或协议书;⑶项目结题报告书;⑷项目研究报告;(5)项目经费使用报告;(6)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为结题必备材料。
特殊科技项目还需要出具查新报告、环保证明、测试报告和质量标准等。
8.项目结题验收完毕后,项目组须及时向科研处移交完整的研究档案资料。
学院科研处负责成果编号、登记、材料归档工作。
我院作为协作单位参加结题验收的科研成果,结题验收后应向科研处提供一整套结题验收材料备案。
9.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通过结题验收:(1)未完成立项书或协议书规定的主要目标任务;(2)提供的结题验收材料不真实、不完整;(3)擅自修改立项书或协议书规定的研究目标、内容;(4)超过立项书或协议书规定期限6个月以上,且未报审批;(5)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6)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但未能解决或作出说明,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未通过结题验收或无正当理由中止研究的项目负责人,3年之内不能申报科研项目。
第十三条纵向科研项目与横向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依据合同内容执行。
院内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学院所有。
第十四条未经科研处登记备案的科研成果,在办理成果报奖、工作考核和职称晋升评定等工作时不予受理和认定。
第四章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第十五条凡以学院名义申请的科研项目,项目经费必须进入学院指定的账号,纳入学院预算管理。
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由财务处按项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项目经费使用须接受科研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室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按规定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十七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了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会议费支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和会期。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9.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学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
10.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1.其他支出: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十八条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依托单位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以及科研绩效支出等。
对有外部经费的项目,学院将根据实际决定是否安排间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