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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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放开改革探索与实践

【营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放开改革探索与实践

【管理创新】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放开改革探索与实践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放开改革探索与实践,是公司积极落实全面深化改革要求,以引入混合所有制和管理模式创新为主要内容,对配电网管理体制机制实施的一次全方位管理变革。

其基本内涵是,结合配电网建设发展实际,遵循“避免重复建设、坚持公平竞争、保障电网安全”的三项原则,坚持电网统一规划、统一调度和统一标准,以市场化、专业化为方向,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主线,有序推进增量配电投资放开,通过市场化方式公平、公开、公正优选项目业主,积极探索增量配电网新型运营模式,创新管理机制,优化业务流程,构建多方参与、标准统一、模式创新、合作共赢的增量配电网发展模式,全面提升配电网管理效率、经济效益和服务水平。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改革试点工作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多专业工作协同机制。

公司总部层面统筹部署,严格根据各部门专业职责,遵照职责界限清晰的基本原则,形成以体改部门归口管理,发展、财务、营销、人资、基建、调度、运检、物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协同机制。

二是建立改革工作协调例会机制。

为完善改革信息的收集、跟踪、研究和协调,建立总部各部门及省公司两个层面的工作协调例会机制。

截至目前,公司总部层面共召开协调例会14次,以及时跟踪项目进展,并协调解决关键问题;共召开5次省公司专题研讨会,以交流推进经验,集思广益解决操作性问题。

三是建立全方位调研机制。

公司深入了解国外配电网的运营实践,开拓视野、把握前沿,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

公司相关部门多次组织开展了国内增量配电试点调研,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开展联合调研,了解增量配电试点最新进展和存在问题,为管理创新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2、超前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充分利用公司内外部研究力量,组建各专业专家组成的研究团队,结合增量配电试点推进情况,开展系统深入研究,为改革实践提供决策参考。

一是加强政策研究。

深入解读中发9号文及配套文件,以及后续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的相关实施细则,准确把握中央改革精神,提出做好增量配电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实施步骤和工作重点,全面梳理政策落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组织省公司结合省情企业开展研究,确保改革试点平稳有序推进,确保增量配电改革各项政策全面落地。

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

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
第 十 二 条 配 电 区域 划 分 意 见 应 栽 明配 电 区域 的 地 理 范 围 、划 分 界 限 及 产 权 分 界 点 等 信 息 ,并 附 配 电 区 域 地 理 平 面 图 、电 网分 布 图 等 说 明 文 件 。
第 十 三 条 增 量 配 电 业 务 项 目业 主 按 照 有 关规 定 申领 电 力 业 务 许 可 证 (供 电 类 )时 ,国 家 能 源 局 派 出监 管 机 构 主要 依 据 地 方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出具 的 配 电 区域 划 分 意 见 ,在 电 力 业 务 许 可 证 (供 电 类 )中 载 明 配 电 区 域 。 已 满 足 其 他 许 可 条 件 ,但 未 取 得 配 电 区 域 划 分 意 见 的 ,国 家 能 源 局 派 出监 管 机 构 参 考 企 业 间 自主 达 成 的 配 电 区 域 划 分 协 议 等 材 料 ,在 电 力 业 务 许 可 证 (供 电 类 )中 载 明 配 电 区 域 。
第 二 章 划 分 原 则 第 五 条 配 电 区 域 划 分 应 坚 持 公 平 公 正 、安 全 可 靠 、经 济 合 理 、界 限 清 晰 、责 任 明确 的 基 本 原 则 。 第 六 条 配 电 区域 原 则 上 应 按 照 地 理 范 围 或 行 政 区域 划 分 ,具 有 清 晰 的 边 界 ,避 免 出 现 重 复 建 设 、交 叉 供 电 、普 遍 服 务 和 保 底 供 电服 务 无 法 落 实 等 情 况 。 第 七条 增 量 配 电业务 应符 合 国 家电力发 展 战略 及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省 级 配 电 网 规 划 ,并 满 足 国 家 和 行 业 对 电 能 配 送 的 有 关 规 定 及 标 准 要 求 。 第 八 条 配 电 区 域 划 分 应 与 国 家 能 源 政 策 相 衔 接 。 国 家发 展 改 革 委 、国 家 能 源 局 公 布 的 各 类 能 源 行 业 示 范 项 目 中 已 包 含 增 量 配 电 业 务 并 明 确 供 电 范 围 的 ,配 电 区 域 原 则 上 与 其 保 持 一 致 。 第 九 条 鼓 励 以 满足 可 再 生 能 源 就 近 消 纳 为 主 要 目标 的 增 量 配 电 业 务 ,支持 依 据 其 可 再 生 能 源 供 电 范 围 、电 力 负 荷 等 情 况 划 分 配 电 区 域 。 不 得 依 托 燃 煤 自 备 电 厂 建 设 增 量 配 电 网 ,防 止 以 规 避 社 会 责 任 为 代 价 营造 成 本 优 势 。 第 十 条 地 方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应 当在 配 电 网 规 划 、 项 目论 证 、项 目业 主 确 定 、项 目核 准 (备 案 )等 环 节 明 确

增量配电网建设方案(四)

增量配电网建设方案(四)

增量配电网建设方案一、实施背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对电力供应的需求越来越大。

然而,传统的配电网结构已经无法满足这一需求。

为了提高电力供应的可靠性、灵活性和经济性,需要进行产业结构改革,推动增量配电网的建设。

二、工作原理增量配电网是指在现有配电网的基础上,通过增加新的电源、优化线路布局、引入智能设备等方式,提高配电网的供电能力和可靠性。

具体工作原理如下:1. 增加新的电源:通过增加新的发电设备,如分布式光伏发电、风电等,提高配电网的供电能力。

2. 优化线路布局:通过调整线路的走向和容量,减少线路的长度和传输损耗,提高配电网的供电效率。

3. 引入智能设备:通过引入智能变电站、智能配电柜、智能电表等设备,实现对配电网的智能监控和管理,提高供电的可靠性。

三、实施计划步骤1. 调研评估:对现有配电网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确定需要改造的区域和重点。

2. 规划设计: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增量配电网的规划设计方案,包括新的电源布局、线路优化、智能设备引入等。

3. 建设施工:按照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增量配电网的建设施工,包括新的发电设备的安装、线路的铺设、智能设备的安装等。

4. 调试运行:完成建设施工后,进行增量配电网的调试运行,确保各项设备和系统正常运行。

5. 运营管理:建立增量配电网的运营管理体系,包括设备监控、故障处理、维护保养等。

四、适用范围增量配电网建设方案适用于城市和工业园区等需要大量电力供应的地区。

特别是在电力需求增长较快的地区,增量配电网可以提供更加可靠和高效的电力供应。

五、创新要点1. 引入分布式能源:通过引入分布式光伏发电、风电等能源,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 智能化管理:通过引入智能设备和智能监控系统,实现对配电网的实时监测和管理,提高供电的可靠性和经济性。

3. 线路优化:通过优化线路的走向和容量,减少传输损耗,提高供电效率。

六、预期效果1. 提高供电能力:增加新的电源和优化线路布局,提高配电网的供电能力,满足日益增长的电力需求。

关于增配电网的几个问题

关于增配电网的几个问题

一、如何界定增量配电网答:根据《有序放开配电业务管理办法》,增量配电分两大类:一是满足电力配送需要和规划要求的新建配电网及混合所有制方式投资的配电网增容扩建。

二是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其他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存量配电网;“管理办法”和“试点通知”中同时明确:配电网原则上指110千伏及220千伏以及以上输电网建设。

二、未纳入首批增量配电网试点项目,能否开展配网投资建设答:电改九号文要求,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因此国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业务,但须体现有序渐进,不能未批先建,对未纳入首批增量配电网试点的项目,建议从以下两个途径开展工作:1、参考宁东106个增量配电试点项目模式,采用地方能源局申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审批方式,成为国家级增量配电新增试点项目。

2、根据《关于云南增量配售电业务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家支持地方按照要求做好试点项目的同时,积极筛选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快推广增量配电改革;参考甘肃已安排3个园区为省级试点园区,天津也在安排推进符合条件的经开区、保税区、高新区开展省级试点等实际情况;结合《海南省》增量配电网改革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根据省级增量配电网规划和地方实际,通过评优的方式,确定省级增量配电网改革试点项目等内容;我们建议为纳入首批增量配电的项目,首先应开展增量配电规划等准备工作,具备条件时通过择优等方式进入省级试点项目清单。

三、增量配电过网费的核定标准该如何确定分析:《有序放开增量配电业务管理办法》指出:增量配电区域的配电价格由所在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国家输配电价改革有关规定制定,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配电价格核定前,暂按售电公司或电力用户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扣减该配电网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执行。

《关于云南增量配售电业务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中进一步明确:以云南电网输配电价的相关规定为例,如增加配电网接入110千伏变电站的10千伏出线端,应执行10千伏输配电价,即0.1692元/千瓦时;若接入110千伏变电站的高压侧,则应执行110千伏输配电价,即0.07元/千瓦时。

增量配网配售电公司盈利模式

增量配网配售电公司盈利模式

增量配网运营及盈利模式一、增量配网运营模式根据《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配电网运营者在其配电区域内从事供电服务,包括:(1)负责配电网络的调度、运行、维护和故障消除。

(2)负责配电网建设与改造。

(3)向各类用户无歧视开放配电网络,负责用户用电设备的报装、接入和增容。

(4)向各类用户提供计量、抄表、收费、开具发票和催缴欠费等服务。

(5)承担其电力设施保护和防窃电义务。

(6)向各类用户提供电力普遍服务。

公开配电网络的运行、检修和供电质量、服务质量等信息。

受委托承担电力统计工作。

(7)向市场主体提供配电服务、增值服务。

(8)向非市场主体提供保底供电服务。

在售电公司无法为其签约用户提供售电服务时,直接启动保底供电服务。

(9)承担代付其配电网内使用的可再生能源电量补贴的责任。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业务。

二、增量配网主要盈利模式关于增量配电网的赢利点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作为竞争性售电公司,收取一定的售电代理服务费;另一方面如果是作为纯粹的增量配电公司,其实他只是一个小型的供电公司,那么根据配电网运营者的供电服务内容,收入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1、配电服务费配电服务费将作为增量配网公司供电服务的主要营收来源,同时《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指出:增量配电区域的配电价格由所在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国家输配电价改革有关规定制定,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配电价格核定前,暂按售电公司或电力用户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扣减该配电网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执行。

补充:我们国家也在制定关于新增配电网的价格机制和办法。

例如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模式,这也是我们国家省级配电网采用的办法,还有像竞争法、激励法等等。

实际上,以后配电服务费采用哪种定价机制,主要参考地区的特点进行灵活规划。

2、相关增值服务收入相关增值服务根据文件规定包括但不限于:(1)用户用电规划、合理用能、节约用能、安全用电、替代方式等服务;(2)用户智能用电、优化用电、需求响应等;(3)用户合同能源管理服务;(4)用户用电设备的运行维护;(5)用户多种能源优化组合方案,提供发电、供热、供冷、供气、供水等智能化综合能源服务。

01新装、增容、变更用电业务管理要求

01新装、增容、变更用电业务管理要求

ICSQ/CDL新装、增容、变更用电业务管理 要求四川省电力公司标准化委员会 发布目次目次 (I)前言.............................................................................................................................................................. I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职责 (1)4 管理内容和方法 (2)5 检查与考核 (11)6 记录 (12)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四川省电力公司标准化工作的需要,为规范电业局(公司)营销“一部三中心”和供电局(公司)营销系统新装、增容、变更用电管理工作而制定。

本标准由四川省电力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电力公司营销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向晓蕾、游俊刚、陈华睿、李赋欣、龙林、龚立、康筱璐、廖春惠、罗蜀平、蒲瑛、陈迎春、陈曦、陈伯朗审核:周庆葭、杨子辛本标准委托四川省电力公司营销部负责解释。

新装、增容、变更用电业务管理要求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电业局(公司)营销“一部三中心”和供电局(公司)营销系统客户新装、增容和变更用电业务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报告与记录。

1.2 本标准适用于电业局(公司)营销“一部三中心”和供电局(公司)营销系统客户新装、增容和变更用电业务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5]第60号)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6]第196号)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1996]第8号)3 职责3.1 省电力公司3.1.1 负责对以下直供客户新装、增容供电方案的审查和批复:a)供电电压等级110kV及以上客户;b)用电容量12000kV A及以上客户;c)由两个及以上电业局(公司)供电的客户;d)跨越省级行政区供电的客户;e)其它特殊、重要客户。

增量配电网建设方案(二)

增量配电网建设方案一、实施背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力需求不断增加,传统的配电网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电力需求。

为了适应新的能源形势和满足用户对电力质量和可靠性的要求,需要进行产业结构改革,推进增量配电网的建设。

二、工作原理增量配电网是指在现有配电网的基础上,通过增加新的电源、改造线路和设备、优化运行管理等手段,提高配电网的供电能力、可靠性和经济性。

其工作原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增加新的电源:通过引入分布式能源、可再生能源等新能源,增加配电网的供电能力和可靠性。

2. 改造线路和设备:对老化、容量不足的线路和设备进行改造升级,提高配电网的供电能力和可靠性。

3. 优化运行管理:通过引入智能监控系统、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提高配电网的运行管理水平,实现对电力负荷的精细化管理和控制。

三、实施计划步骤1. 制定规划方案:根据当地的电力需求和发展情况,制定增量配电网建设的规划方案,包括目标、任务、时间表等。

2. 确定建设范围:根据规划方案,确定增量配电网建设的范围,包括新增电源、改造线路和设备、优化运行管理等。

3. 资金筹措:制定资金筹措方案,包括政府投资、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确保建设资金的到位。

4. 实施建设:按照规划方案和建设范围,组织实施增量配电网的建设工作,包括新能源接入、线路改造、设备升级、智能监控系统的安装等。

5. 运行管理:建立运行管理机制,包括电力负荷的监测和控制、故障排除和维修等,确保增量配电网的正常运行。

四、适用范围增量配电网建设适用于城市、农村等各类地区,尤其是电力需求增长较快、供电能力不足的地区。

五、创新要点1. 引入分布式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通过引入分布式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高配电网的供电能力和可靠性,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2. 智能监控系统:引入智能监控系统,实现对配电网的实时监测和数据分析,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减少故障发生和停电时间。

3. 精细化管理和控制:通过数据分析和智能控制技术,实现对电力负荷的精细化管理和控制,提高供电质量和可靠性。

增量配网解读


安全质量和风险
较高的省市都分布于南网区域,包括广 西、深圳、贵州、云南。其次是宁夏、 四川、蒙西、湖南、陕西、湖北、重庆 这7个省市。而价值较低的省市集中在北 京、安徽、江西、天津)
投资回收
(目前投资价值
增量配电业务项目管理流程
业主 确定 项目 建设 价格 核定
配网运 营
01
项目 规划
02
03
项目 核准
根据2017 年 11 月 9 日刊登的前述国家发改委“电力体制改革专题 会议”纪要,对增量配网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以下 : 1) 细化完善细则,特别是增量配网业务范围划分办法、配电网规划和 电网公平接入管理办法等; 2) 尽快明确增量配网价格机制,进一步明确增量配网的电网定位; 3) 将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相结合,鼓励电网企业 将存量配电资产拿出来,引入社会资本参股,组成混合所有制企业建 设运营; 4) 尽快制定出台“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办法”,电力主管部门 和监管机构做好协调争议及配电区域确定工作; 5) 公共电网要向增量配电项目公平开放; 6) 加强对增量配电网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
增量配电网业务改革试点的推进中尚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如 下: 1) 增量配电业务试点范围划分存在困难,电网企业认为存量资产可以 满足试点区域供电需求,新增配网属于重复建设; 2) 增量配电项目接入电网存在障碍; 3) 电网公司要求绝对控股; 4) 电网公司对未参股的项目进行信息封锁,新增配网项目无法获得上 级电网架构等必要信息; 5) 增量配电价格机制及核定方法有待进一步明确;六是增量配网的定位 尚未明确,电网企业认为是大网的“用户”,项目业主认为也属于“ 电网”,双方在项目是否需要向电网企业缴纳基本电费和备用容量费 问题上存在分歧。

《江苏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江苏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江苏省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2x】2048号)批准了我省南京江北新区玉带片区等5个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

为推进我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发改经体〔202x〕2120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一)本细则所称的增量配电业务是指满足电力配送需要和规划要求的增量配电网投资、建设、运营及以混合所有制方式投资配电网增容扩建。

配电网原则上是指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和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局域电网,不涉及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网建设。

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其他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存量配电网适用本细则。

(二)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须符合省级电网规划和地区配电网规划,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履行安全可靠供电、保底供电和社会服务等义务。

试点区域配电网应加强智能电网建设,适应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接入要求。

(三)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业主应为独立法人,具有配电网建设运营的业务资质和投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

鼓励电网企业与社会资本通过股权合作等方式成立产权多元化公司参与竞争。

(四)电网企业按照电网接入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电网运行安全的要求,向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业主无歧视开放电网,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并网服务。

(五)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应与输配电价改革、售电侧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协调推进,加快推进配电网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增量配电网。

(六)为保障增量配电网用户安全、可靠、稳定用电,与增量配电业务相关的规划、工程设计、设备运维、调度运行、客户服务、供电安全等方面工作均应依据《江苏省增量配电业务技术标准体系》(另行编制发布)等开展。

关于增量配电业务的几点思考

关于增量配电业务的几点思考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放开作为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焦点和难点。

一直吸引着社会各界的关注。

随着全国106个试点项目的确定,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放开从顶层设计进入了实施操作阶段。

为促进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改革试点顺利实施.在深度解读政府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放开的几大关键问题,包括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放开方式、定价机制、发电企业参与试点方式、招标方式、配套保障机制等,并提出相关建议。

研究成果可以为省内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改革试点方案和细则制定提供决策参考。

标签:增量;配电业务;思考中发9号文中,明确了增量配电改革试点的任务,有利于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提高运营效率,对促进配电网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电网办[2018]562号中提出,要进一步加快推进增量配电改革试点落地见效,以“四个坚持”为基本原则,以推动地方政府加快推进试点项目业主确定、加快成立一批混合所有制配售电公司并示范运营为工作目标。

作为供电企业,在支持政府加快增量配电改革试点项目实施的同时,首先要积极配合试点项目申报遴选,其中有两项要求必须明确:一要禁止依托自备电厂建设增量配电设施、公用电厂转自备、以常规机组“拉专线”、形成发输配售一体化垄断、涉及220千伏输电网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

二要属于“三供一业”政策要求移交的国有企业家属区供电范围及其自供区中非生产性的社会化供电部分不应纳入增量配电项目试点。

其次要规范划分试点项目区域,按照地理范围划分,具有清晰的边界,保证电网安全可靠供电。

三是公平规范高效做好并网等各项服务,统筹增量配电网规划与大电网规划,确保有序衔接。

四是加强调度统一管理,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要求,将增量配电网纳入调度统一管理。

作为从事营销专业多年的工作人员,我对落实国家增量配电业务对营销工作带来哪些变化进行了深刻解读。

首先要明确,售电侧的意义在于以竞争性的市场机制,为用户提供更多元的用电优化方案、促进新能源消纳发展、服务节能减排等,而对于业扩报装、计量、结算、抢修等传统的供电服务业务,仍由电网企业继续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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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工作细则(暂行)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480号)以及《四川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川发改体改综合〔2017〕169号)精神,在试点期间更好的引导市场主体有序投资、运营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须满足的条件(一)符合省级电力规划增量配电业务应符合省级电力规划,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市场主体对电能配送的要求。

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开展前,应由市(州)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审核并纳入全省电力规划。

(二)符合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定义配电网原则上指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和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局域电网。

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其他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存量配电网,可视为增量配电网。

增量配电网应与电网企业资产边界清晰,不产生交叉供电,不产生重复建设。

发电企业及其资本原则上不得参与投资建设电厂向用户直接供电的专用线路,也不得参与投资建设电厂与其参与投资的增量配电网络相连的专用线路。

(三)开展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申请报告获批各市(州)根据《四川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组织业主单位编制开展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的申请报告(并附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方案),报告须明确试点范围、内容和工作安排。

报告在充分论证后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经批复后实施。

二、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试点流程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包含以下三种情况:新建增量配电业务项目;非电网企业存量资产转增量配电业务项目;增量配电业务项目中包含部分非电网企业存量资产。

(一)新建增量配电业务项目试点流程1. 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方案申报各市(州)向省能源局上报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方案,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须已纳入全省电力规划。

方案应明确增量配电项目的试点范围和建设运营主体确定方式等内容,经省能源局会同省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批复。

2. 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申报各市(州)向省能源局提出申请开展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的报告,报告应包含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的具体规划、建设规模、投资估算,同时应明确项目的实施步骤和与上级电网接入点等具体内容,报告应附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申请书和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经省能源局会同省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批复。

3. 确定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业主各市(州)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机制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项目业主,招标程序需符合国家招投标相关管理规定。

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工期、供电范围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标准等基本经济技术指标以及增量配电业务经营年限并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参见附件2)。

包含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用户的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应由国有控股的业主投资建设,鼓励其他社会资本参股。

项目业主应为独立法人,具有与增量配电业务投资运营相应的投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确保诚实守信,依法依规投资建设。

4. 项目核准项目业主取得相关支持性文件且具备核准条件后,按照项目核准规定向投资主管部门申请项目核准,各级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核准权限核准项目。

5. 项目建设项目业主遵循“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依据电力建设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按照项目核准要求组织项目设计、项目招投标和项目施工等,开展项目投资建设。

6. 项目验收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核准建成后,核准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进行验收,电网企业参加验收工作(验收规定、流程详见附件3)。

7. 取得增量配电业务项目运营权增量配电业务项目业主可申请项目运营权,也可只拥有投资收益权(委托其他有资质的主体进行增量配电业务项目运营)。

取得增量配电业务项目运营权按以下流程办理:(1)取得供电、电力业务许可。

配电网试点项目运营主体须向四川省能源监管办申请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新增供电营业区项目业主需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申请增量配电业务项目供电营业许可。

(2)核定配电价格。

增量配电业务业主需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配电价格核定申请,省发展改革委依据国家输配电价改革的有关规定核定配电价格,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配电价格核定前,暂按售电公司或电力用户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执行。

(3)取得运营许可。

投资建设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且项目验收合格的业主,在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后,须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申请开展配电网运营业务(申请所需材料及申请书模板详见附件4)。

获得运营权的项目业主,可以只拥有投资收益权,将配电网运营权委托电网企业或符合条件的售电公司,自主签订委托协议。

(4)并网运行。

取得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运营权后,项目运营主体向电网企业提出并网申请(申请规定和流程详见附件5)。

电网企业按照电网接入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电网运行安全的要求,向项目业主无歧视开放电网,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并网服务。

增量配电业务运营主体发生变更的,应按上述(1)至(4)步骤重新办理增量配电业务运营权申请。

(二)非电网公司存量电网资产转增量配电试点项目试点流程在《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发布之前(2016年10月11日)形成的非电网企业存量配电网资产可以申请转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

1. 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方案申报各市(州)向省能源局上报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方案,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须已纳入全省电力规划。

方案应明确增量配电项目的试点范围和建设运营主体确定方式等内容,经省能源局会同省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批复。

2. 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申报各市(州)向省能源局提出申请开展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的报告,报告应包含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的具体规划、建设规模、投资估算,同时应明确项目的实施步骤和与上级电网接入点等具体内容,报告应附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申请书和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经省能源局会同省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批复。

3. 确定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业主非电网企业存量配电网资产转增量配电业务项目,可确立存量资产持有主体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业主,也可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机制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项目业主,招标程序需符合国家招投标相关管理规定。

4. 项目验收非电网企业存量配电网资产转增量配电网项目,核准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对存量转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进行验收,确定该存量配电网资产是否满足继续服役条件,电网企业参加验收工作(验收规定、流程详见附件3)。

5. 取得增量配电业务项目运营权项目业主可申请项目运营权,也可只拥有投资收益权(委托其他有资质的主体进行增量配电业务项目运营)。

配电区域包含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的用户,其配电区域的配电网运营主体应是国有控股,鼓励其他社会资本参股。

(1)取得供电、电力业务许可。

配电网试点项目运营主体未获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须向四川省能源监管办申请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配电网试点项目运营主体需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申请增量配电业务项目供电营业许可。

(2)核定配电价格。

增量配电业务业主需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核定申请,省发展改革委依据国家输配电价改革的有关规定核定配电价格,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配电价格核定前,暂按售电公司或电力用户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执行。

(3)取得运营许可。

投资建设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且项目验收合格的业主,在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后,须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申请开展配电网运营业务(申请所需材料及申请书模板详见附件4)。

获得运营权的项目业主,可以只拥有投资收益权,将配电网运营权委托电网企业或符合条件的售电公司,自主签订委托协议。

(4)并网运行。

取得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运营权后,项目运营主体向电网企业提出并网申请(申请规定和流程详见附件5)。

电网企业按照电网接入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电网运行安全的要求,向项目业主无歧视开放电网,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并网服务。

(三)包含部分非电网企业存量资产的增量配电业务项目试点流程包含部分非电网企业存量资产的增量配电业务项目(即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一部分为新建配电网,另一部分为非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其试点流程参照新建增量配电业务项目试点流程。

本类增量配电业务项目,新建部分应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机制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业主,招标程序需符合国家招投标相关管理规定。

由市(州)组织新建资产业主和存量资产业主成立混合所有制(股份制)公司,确立为增量配电业务项目业主。

配电区域包含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的用户,其配电区域的配电网运营主体应是国有控股,鼓励其他社会资本参股。

单一增量配电业务项目区域内原则上只应有唯一业主对增量配电业务项目进行运营。

三、运营权的收回增量配电业务运营主体无法履行应有责任和义务,供电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满足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中强制退出条件的,依法收回其经营权,注销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由地方政府依法指定其他电网企业代为履行保底供电服务,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四川能源监管办。

其配电网资产通过协议约定等合理方式无偿移交给指定的电网企业。

附件:1.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申请书模板2.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中应明确内容3.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验收流程4.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运营权申请书模板5.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并网运行流程附件1: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申请书模板XXX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申请表编号:日期:XX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申请书一、试点项目概况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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