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广州市污水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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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5号

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5号

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正文:----------------------------------------------------------------------------------------------------------------------------------------------------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5号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通过的《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月1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1月22日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1年10月27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通过2022年1月16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生态环境保护遵循绿色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系统治理、社会共治、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第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责。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职责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健全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制度,落实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人员。

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简介

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简介

总厂简介:广州市市政污水处理总厂成立于1996年12月30日,与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事业单位编制,负责广州市所有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运营及资产经营的统一管理。

总厂属下设有猎德、大坦沙、沥滘三个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办公室以及猎德、大坦沙、沥滘三个污水处理厂等单位,负责广州市原八区生活污水的收集及处理,污水处理能力达139万吨/日。

截止2004年底,基本完成沙基涌等24条河涌的截污,珠江广州水段的水质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得到各级领导的肯定。

2004年12月2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同志更亲临猎德污水处理厂生产第一线视察,对广州市污水治理的成绩表示满意,并提出了“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生态环境”的重要指示。

总厂属下各污水处理厂的生产工艺、设备及运行管理水平较高,在国内处于先进水平,属下猎德污水处理厂被评为“全国十佳污水处理厂”,大坦沙污水处理厂连续四次被评为“先进单位”。

公司技术力量雄厚,拥有一批专业全、素质高的专业人才,包括:环保、自控、机电、给排水、土木工程、预结算、经济管理等专业的教授级高级人才、博士、硕士研究生,为广州市全力推进污水治理建设提供了智力保障。

猎德污水厂:广州市猎德污水处理厂是广州市污水治理规划中的第二座大型现代化城市污水处理厂,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猎德村以东、华南大桥珠江北岸,占地面积39万平方米,主要收集处理珠江以北荔湾(部分)、越秀、东山、天河区(西部)、珠江新城以及程界涌、车陂涌流域、广元路、黄埔大道、车陂工业大道部分区域的生活及工业污水,服务面积为150平方公里,服务人口约215万人。

厂区分期建设,一期工程于1991年立项,1999年正式投产,设计处理规模为22万吨/日;二期工程于2002年4月动工,2003年10月试通水运行,设计处理能力为22万吨/日;猎德三期已于2004年动工,预计今年年内将建成通水。

届时,该厂日污水处理能力将达64万吨。

广州市城市污水治理总体规划修编――

广州市城市污水治理总体规划修编――

$目录1总论1.1总则1.2规划范围及人口1.3规划年限1.4规划对象1.5规划目标1.6规划原则2排水体制规划3污水量预测及重要参数3.1污水量预测重要参数3.2污水量预测4污水处理系统规划4.1总体规划4.2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系统规划4.3番禺区污水处理系统规划4.4南沙区污水处理系统规划4.5萝岗区污水处理系统规划4.6花都区污水处理系统规划4.7从化市污水处理系统规划4.8增城市污水处理系统规划5污泥处理与处置规划5.1规划污泥量5.2污泥处理与处置规划6污水再生利用规划7初期雨水处理规划8近期建设规划9配套政策和管理措施1总论1.1总则1.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广州市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及《广州市城市污水治理总体规划(1988版)》,结合广州市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发展需要,特制定《广州市污水治理总体规划修编(2007~2020)》。

1.1.2 本规划是指导广州市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依据性文件,经审批后,凡在广州市建设的污水治理工程应遵守本规划。

1.1.3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集和规划说明书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规划图集和规划说明书具有同等效力。

1.1.4 本规划由广州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1.5 本规划自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1.2规划范围及人口1.2.1 本规划范围为广州市市域范围,包括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萝岗区、花都区10个区和从化市、增城市2个县级市,总面积7434.4平方公里。

1.2.2 本规划将广州市市域分为7个规划区,分别为:中心城区:荔湾、越秀、海珠、天河、白云、黄埔行政区范围;番禺区:番禺行政区范围;南沙区:南沙行政区范围;萝岗区:萝岗行政区范围;花都区:花都行政区范围;从化区:从化行政区范围;增城区:增城行政区范围。

1.2.3 本规划服务人口:2010年1225万人,2020年1670万人。

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广州市水务局

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广州市水务局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附件1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广州市水务局二〇一一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各级部门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管理工作基本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养护经费来源及使用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维护管理考核..........................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附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切实改善农村水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计划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保障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达到设计排放标准。

第四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是指污水收集管道和污水处理站内与系统运行相关的构筑物、机电设备以及附属设施等。

第二章各级部门职责第五条广州市水务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行业主管部门,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广州市污水治理工程管理办公室(广州市排水设施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污水办)负责监督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是本区(县级市)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明确承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建立相应责任制度,统筹制定实施计划。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是城市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护城市水体环境
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了一系列的污水排放标准,以确保排放的污水符合环保要求。

下面将介绍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的水质标准及相关内容。

首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的水质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COD(化学需氧量)、BOD(生化需氧量)、SS(悬浮物)、NH3-N(氨氮)、TP(总磷)、TN(总氮)、PH值等。

这些指标是衡量污水水质的重要参数,对于保护城市水体
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至关重要。

其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的水质标准要求COD不得超过80mg/L,BOD不得超过30mg/L,SS不得超过40mg/L,NH3-N不
得超过15mg/L,TP不得超过0.5mg/L,TN不得超过20mg/L,PH值在6.0-9.0之间。

这些标准的制定是基于对水体环境的保护和对公共卫生安全的考虑,是对污水处理厂和排污单位的严格要求。

另外,为了确保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的水质达标,相关部门还对排污单位进行
定期监测和检查。

一旦发现排放的污水不符合标准,将会依法进行处罚并要求整改。

这种监管机制有效地促使排污单位加强污水处理工作,保证排放的污水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总的来说,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的水质标准是保护城市水体环境和公共卫生安
全的重要保障。

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强监管力度,确保排放的污水质量符合标准要求,为城市环境保护和人民健康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共同参与环保工作,减少污水排放,共同建设美丽的城市环境。

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

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

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7.06.20•【字号】•【施行日期】1997.09.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1996年12月18日广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1997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1997年6月20日公布1997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

制定政府环境保护任期目标及年度实施计划,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组织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总体规划。

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土规划、乡镇建设规划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城市发展和行业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时,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论证。

第五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应当优先安排清洁生产、节能降耗、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重大环境科研课题,鼓励推广、应用环境保护科研成果。

第六条市、区、县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环境监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各自职能对环境污染防治和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环境保护管理职责分工第七条市、区、县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执行和监督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二)拟订和监督实施环境保护规划、计划;(三)组织对城市发展和行业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等重大决策的环境影响论证;(四)监督检查防治污染设施的使用情况、行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权、对征收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实施监督管理;(五)组织开展环境监测、科研和宣传教育工作;(六)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调解环境污染纠纷,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七)协调、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八)依法进行其他监督管理。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6〕9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6〕9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6〕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5月11日广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以下简称《水十条》)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131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案》),深入推进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城市环境创建总体要求,全面落实《水十条》和《省实施方案》,以广佛跨界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对水环境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广州市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美丽广州而奋斗。

基本原则:坚持目标管理、循序推进。

以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为主线,按照“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要求,确定饮用水源、城市水体、近岸海域等水体质量改善目标和进度要求,明确我市实施《水十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大沙地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配套管网、护林路3#泵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大沙地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配套管网、护林路3#泵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大沙地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配套管网、护林路3#泵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8.12.27•【字号】穗环管影〔2018〕31号•【施行日期】2018.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大沙地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配套管网、护林路3#泵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穗环管影〔2018〕31号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大沙地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配套管网、护林路3#泵站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大沙地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配套管网、护林路3#泵站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和天河区的珠吉路段、护林路段,建设内容包括污水收集干管工程(珠吉路污水干管、护林路污水干管、珠吉路——护林路污水干管过铁路工程、进厂管污水干管工程等),管道总长度约为8.5km;护林路3#泵站建设工程,泵站设计规模为7.5万m3/d。

《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该项目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

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报告表》载明的项目建设内容经审批部门批准动工建设的,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施工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按照《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等要求,采取围蔽作业、洒水压尘、交通扬尘抑制、物料密封运输、堆场覆盖等措施,最大限度减缓扬尘污染影响。

设置临时污水治理设施,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环节,严禁乱排、乱流污染道路和周边的环境或淹没市政设施。

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按照《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处置。

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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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标准 广州市污水排放标准 DB44 37—90

广东省标准计量管理局1990—03—20发布 1990—06—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排污控制区域分类和标准分级、水污染物和污水排放量标准值、其它规定、标准的实施。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广州市境内一切排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单位、个体生产经营者。

2 引用标准 GB8703 辐射防护规定 GBJ48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试行) GB3552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区域分类及标准分级 本标准按照自然环境特点、地面水域使用功能要求和水质现状的差别,将广州市全境各种功能水体及其保护区或汇水区域(含市政下水道)划分为特殊保护区和Ⅰ、Ⅱ、Ⅲ类排污控制区,分别规定相应的排污控制要求。 3·1特殊保护区系指:《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划定的第一级水源保护区:含黄埔、员村、河南、鹤洞、石溪水厂吸水点周围半径一百米以内区域),广州市各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生活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以及其他依法划定的禁止排放污水的区域。

本类区域内不得设置排污口或以其他方式排放污水。 3·2Ⅰ类排污控制区系指:《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划定的第二、第三级水源保护区、水源污染控制区,广州市各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生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市及市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一般经济渔业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游览区,广州市中心区和市桥镇镇区。 排入本类区域内的污水执行一级排放标准。 3·3Ⅱ类排污控制区系指:市区、花县、从化县、增城县境内特殊保护区和Ⅰ类排污控制区以外的区域,番禹县境内特殊保护区和Ⅰ、Ⅲ类排污控制区以外的区域。

排入本类区域内的污水执行二级排放标准。 3·4Ⅲ类排污控制区系指:番禹县境内南湾洲和大虎岛以南与蕉窖涌和上横沥以东的区域。 排入本类区域内的污水执行三级排放标准。 4标准值 4·1本标准按污染物性质分为两类规定标准值。 4·1·1第一类污染物,指能在环境和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物质。含此类有害物质的污水,在车间(含车间处理设施)排出口处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表1执行。

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L 序号 污染物 一级标准 二级、三级标准

1 总汞 0.02 0.05 2 烷基汞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3 总镉 0.05 0.1 4 六价铬 0.4 0.5 5 总铬 1.2 1.5 6 总砷 0.4 0.5 7 总铅 0.8 1.0 8 总镍 0.5 1.0 9 苯并()芘 (注) 0.00003 —

注:为试行标准,二级、三级标准区暂不考核。 4·1·2第二类污染物,指产生长远不良影响小于第一类的物质。含此类有害物质的污水,在排污单位排出口处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表2和表3执行。 凡未列入表3的行业,均按表2执行。列入表3的行业,除执行表3所列项目的规定外,其余项目、标准值仍需执行表2的规定。

4·2本标准规定的部分行业或产品的污水排放量限额按表3执行。 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L污染物类型

序 号

污染物项目

标准分级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

准 单位

类型

浓度值单位 新扩改 现有 新扩改 现有 1 PH值(1) 6~6~9 6~9 6~9 6~9 9 2 色度(稀释倍数)(2) 40 60 60 80 100

3 悬浮物(SS)(3) 70 100 150 200 200 4 生化需氧量(BOD5) 30 50 50 60 80 5 化学耗氧量(CODcr) 80 110 110 130 180 6 石油类 5 8 8 10 15 7 动植物油 10 15 20 20 25 8 挥发酚 0.2 0.4 0.5 0.5 0.5 9 氰化物 0.3 0.5 0.5 0.5 0.5

10 硫化物 1.0 1.0 1.0 1.0 2.0 11 氨氮(4) 10 10 10 15 20 12 氟化物 10 15 15 15 20

13 磷酸盐(以P计)(5) 0.5 1.0 1.0 1.0 2.0 14 甲醛 1.0 2.0 2.0 2.0 3.0 15 苯胺类 1.0 2.0 2.0 2.0 3.0 16 硝基苯类 2.0 3.0 3.0 3.0 4.0

17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LAS) 5 10 10 15 15 18 总铜 0.5 0.5 1.0 1.0 1.0 19 总锌 2.0 3.0 3.0 4.0 5.0 20 总锰 2.0 3.0 2.0 3.0 4.0 注:(1〕现有火电厂和粘胶纤维工业,二级、三级标准PH值放宽至9.5。 (2〕造纸制浆、苎麻粘胶工业色度暂不考核。 (3〕执行一级标准的现有企业中:选煤、钢铁企业SS均放宽至150mg/L。 (4) 第三产业氨氮暂不考核。 (5) 为排人蓄水性河流和封闭水域的污水控制指标,其他水域暂不考核。

表3 部分行业污染物浓度及排水量定额标准 序 号

行 业 类 别

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L) 最高允许排水

量(1)

项 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

级标准 新 扩 改 现 有 新扩改 现有 新扩

1 焦化企业(含煤气厂) CODcr - - 200 250 250 1.2米3/吨焦碳

6米3/

吨焦碳

2 石油炼制工业 加工深度分类: A类:燃料型炼油厂 B类:燃料+润滑型炼油厂 C类:燃料+润滑油+炼油化工型(含高硫原油、页岩油和石油添加 A BOD5 - - 40 50 50 A 1.0米3/吨原油(>500万吨 ) 1.0米3/吨原油(>500万吨 ) CODcr - - 80 100 100 1.2米3/吨原油(<250万吨)

1.5米3/吨原油(<250~500万吨)

石油类 - - 10 1.5米3/2.0米3/吨原吨原油(250~500万吨) 油(<250万吨)

B BOD5 - - 40 50 50 B 1.5米3/吨原油(>500万吨) 2.0米3/吨原油(>500万吨) CODcr - - 80 100 100 2.0米3/吨原油(250~500万吨)

2.5米3/吨原油(250~500万吨)

石油类 - - - - 10 2.0米3/吨原油(<250万吨) 3.0米3/吨原油(<250万吨)

C BOD5 - - 40 50 50 C 2.0米3/吨原油(>500万吨) 3.5米3/吨原油(>500万吨)

CODcr - - 100 120 120 25米3/吨原油(250~5004.0米3/吨原油(250~500万吨 万吨)

石油类 - - 10 - - 2.5米3/吨原油(<250万吨) 4.5米3/吨原油(<250万吨)

3 合成洗涤剂工业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LAS) - - 15 20 20 烷基苯生产合成洗涤剂:10米3/吨产品 裂解法生产烷基苯:70米3/吨烷基苯 烷基苯生产合成洗涤剂: 20米3/吨产品

裂解法生产烷基苯: 80米3/吨烷基苯

4 合成脂肪酸工业 CODcr - - 150 250 200米3/吨产品 300米3/吨产品

5 合成氨工业 引进或≥30万吨装置 氨氮 - - 40 50 50 10米3/吨氨(含氨加工)

20米3/吨氨(含氨加工)

≥4.5万吨装置 - - 40 80 50 80米3/吨氨(含氨加工)

100米3/吨氨(含氨加工) <4.5万吨装置 - - 40 50 50 120米3/吨氨(含氨加工)

150米3/吨氨(含氨加工)

6 烧碱工业 - - - 隔膜法:7米3/吨烧碱

隔膜法:7米3/吨烧碱

7 硫酸工业(水洗法) - - - 15米3/吨硫酸 15米3/吨硫酸

8 铬盐工业 - - - 5米3/吨产品 20米3/吨产品

9 有机磷农药工业 BOD5 CODcr 总有机磷(以P计) 乐果 对硫磷 甲基对硫磷 马拉硫磷 - 10 0.5 0.5 0.5 0.5 80 200 15 1.0 1.0 1.0 1.0 100 250 15 1.0 1.0 1.0 1.0 100 250 15 1.0 1.0 1.0 1.0

500米3/吨乐果 420米3/吨对硫磷(PSCl3法) 320米3/吨对硫磷(P2S5法) 250米3/吨甲基对硫磷 500米3/吨乐果

420米3/吨对硫磷(PSCl3法)

320米3/吨对硫磷(P2S5法)

250米3/吨甲基对硫磷

370米3/吨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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