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与香港的廉政比较——论文
新加坡和香港廉洁政府建设的经验与启示

}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公民监督和廉洁政府建设研究》 [ 编号: l l B Z Z 0 2 2 ] 的阶段性成果。
收稿 日期 : 2 0 1 3— 0 7 —1 0
作者简介 : 田湘波, 男, 湖 南沅 陵人 , 湖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 , 主要研 究方 向: 比较政治制度及 比较廉政理论与制度 。
首先 , 治理腐败有三种成功模式 。治理腐败这 数来看 , 廉洁政府 目 标 已基本实现的国家 ( 当然这些 种“ 政治之癌” 是非常艰难的。自从人类迈入文明时 国家的廉洁社 会 目 标 也实现 了) 主要是西欧、 北美 、
代 以来 , 就一直在与这种“ 不治之症” 作斗争 。但是 , 澳大利亚及新西兰、 亚洲的 日 本、 新加坡 和中国香港 几千年过去了 , 目前只有三种 比较成功 的模式 : 即以 地区等。北欧、 西欧、 北美 、 澳大利亚及新西兰、 亚洲 权力制约权力 的美 国模 式、 设立独立反腐败机构 的 的 日 本的廉洁 目标 的实现 , 实际上都是属 于美国反
框架 。
的经验不外乎 以下几 点 : 最高领导人 的以身作则 和 反腐决心、 独立 的反腐机构、 高薪养廉、 法治、 有效 的 预防腐败措施 ( 包括宣传儒家思想和廉洁教育等 ) 及
严格的公务员管理制度等。 ① 笔者承认 , 上述 结论确实是新加坡 和香港政府 廉洁的经验总结 , 但是 , 我们还可以从 比较文化的角 度来分析 。从 比较文化 角度看 , 这种反腐败模式是
设 首先要 从公共 权 力部 门进 行 。 关键 词 : 香港; 新 加坡 ; 廉 洁政府 ; 文化
中图分类 号 : D 5
文 献标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 1 0 0 4— 3 1 6 0 ( 2 0 1 3 ) 0 6— 0 1 0 8— 0 5
新加坡廉政建设及对我国的启示

活动 日 , 记 而且 每周都要上交 , 接受主管官员 的检查 。 旦发现疑点 , 马上将 日 记本上交贪污调查局进行审
一
功经验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 。
一
查核实。 暗查就是对于所有的公务员 , 无论职务高低 , 尤其是新任职的公务员 , 暗中派人跟踪 , 暗访他们 的 日常行动 , 收到举 报后 派人 跟踪 。 务员 品德 考核 或 公 制 度 对新 加 坡 防 治 公务 员 的贪 腐 行 为 有较 强 的震 慑
作者简介 : 张晶(93 ) , 1 一 , 湖北襄樊人 , 7 男 法学博士, 海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 , 主要研究领域为行政管理学 、 国际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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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其 主要 职能 是 为新 加坡 的成 功 与活 力锻 造 一流 的
本 人 和 配偶 、未 成 年 子 女 的财 产 及 投 资 金 额 变 动 事 项 。如果 发 现来 源 不 明的 财产 , 将全 部 予 以没 收 , 而且 将 以其不 当获利 的嫌疑 而受 到 审查 追究 。因贪 污被革
再者 , 周密的公务员管理体系。新加坡管理公务
员的机构 主要有两个 :公共服务委员会 和公共服务 署 。公共 服务 委员会 是独 立 于行政 系统 之外 的公 务员 最 高管 理机 构 , 直接 由总 统 管理 。它 由有 成就 的 商界 人士 、 金融界人士 、 教授等组成。“ 实际上就是有公务 员的服务对象的代表来管理公务员 , 这样不仅保证了
作用 。
、
新加 坡廉政 建设 的主 要措 施
长 期 以来 ,新 加坡 政 府始 终 保持 廉 洁 和高 效 , 这 与其建 立 了高 度完善 的廉 政监 察制 度密 切相关 。 加 新 坡 廉政 建设 主要采取 了 以下 的措施 : 1 .完善 的公 务员 制度 首 先 ,新 加坡 有严 格 的公 务 员选 拔 和 录用 制度 。 新加坡 的公 务员 包括政 务 官 、 事务 类 公 务员 和 法定 机 构、 国营企事业 单位 的雇员 。在上述 三类 公务 员 中 , 除
高薪不能养廉一辩稿

但是在像中国一样的发展中国家经济条件本就不如发达国家加之官僚队伍庞大一味用提高薪酬来应对腐败强政府的财政压力这些压力不仅换不会廉洁效果反而会随着高的标准不断上升造成更严重的腐败现象
高薪
贺钰涵
感谢主席,在场各位早上好。感谢对方辩友的精彩立论,对于今天的辩题,我方认为高薪不能养廉,首先请明确以下几个定义:
(人性弱点)第一,一时高薪的无法满足贪无止境的欲望。“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满足只会带来更大的欲望。当有限的给予遇上无限的欲望,所谓的廉洁能维持多久?宋代也实行过高薪养廉,发展到后来,以宋朝李新的话说,叫“廉吏十一,贪吏十九”。官官相互,权权谋私,
(社会现状)第二,导致不廉的原因有很多种,高薪不能根本解决问题。非洲的肯尼亚曾就实行高薪政策,然而肯尼亚在全球最腐败国家中任名列前茅。肯尼亚的高薪为什么不能养廉呢?因为缺乏很多配套措施,加之民主政策不彻底,舆论监督未普及,所以根本不能达到养廉,只会水土不服,不能解决贪污问题。反观一些高薪养廉成功的国家和地区,比如新加坡和香港,它们除了高薪之外,还有其他比较完备的配套措施。在新加坡,官员腐败被抓的概率高出菲律宾40 倍。新加坡的反贪污调查局与香港的廉政公署一样,高度独立,拥有绝对的权威。可见在当今中国庞大复杂的政务机构,加强法制建设,制定行之有效反腐监督约束制度才是养廉根本。
案例1 香港廉政公署及其反腐败策略

香港廉政公署及其反腐败策略香港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ICAC,简称廉政公署),成立于1974年2月15日。
香港廉政公署在反腐败建设方面,与新加坡的反贪污调查局一样为世人所称道,其所检控案件的判罪率高达70%以上,其成就有目共睹。
可以说,没有廉政公署的守护,就没有中国香港的昌明政治。
廉政公署拥有强大的权力廉政公署不受政府部门管辖,直接向总督负责。
《廉政专员公署条例》、《防止贿赂条例》和《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同时赋予廉政公署以广泛的权力,如:凡政府公务员拥有的财富及生活消费水平和官职收入不相称,又不能合理解释财富来源的,廉政公署即可认定该公务员犯法,并通过律政司将其交付法庭审判;廉政公署执行职务之人员如有理由怀疑某人触犯法律或涉嫌贪污(主要指受贿行为),或身为政府雇员因滥用职权而犯勒索罪者,可无需拘捕令而将之拘捕等等。
香港法律赋予廉政公署比警方等机构更灵活、更广泛、更特殊的权力,包括特别调查的权力,获取资料的权力,对不明财产的扣留权,有搜查及要求协助的权力,有额外搜查及检取的权力,还有申请获取旅行证件的权力。
独立的、强大的权力使香港廉政公署能够对贪污腐败案件作出迅速高效的反应,雷厉风行,具有强大的威慑力。
查、防、教“三管齐下”的反贪方式廉政公署无论从其机构设立、功能配置,抑或运作方式来看,都体现了执法、防贪、教育这“三管齐下”的方针,即在加强对贪污罪行的调查、检控与惩戒的同时,一方面研究如何使用一种高度专业化的防微杜渐方法来切实防贪堵漏,以减少贪污机会,另一方面通过社区关系开展廉政教育,策动市民支持肃贪倡廉,致力于培养市民的公民责任感和良好道德。
廉政公署下设3个部门,即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及社区关系处。
执行处是廉政公署的调查部门,负责接受、审阅和调查贪污指控。
为防止滥用权力,廉政公署本身无权提出检控;调查人员只负责搜集证据,并向律政司司长提出报告,由其决定是否提出检控。
执行处与香港各纪律部队有着相当紧密的联络与合作,分别与之组成了“行动联络小组”,商讨调查程序和贪污趋势,检讨联合调查行动和共同关注的事项,互相转介资料及廉政公署参与警队培训课程等。
新加坡廉政制度建设的经验及启示

新加坡廉政制度建设的经验及启示新加坡是一个国家廉洁、高效、廉洁的国家,其廉政制度建设成果举世瞩目。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新加坡政府一直致力于打击腐败,严肃追究腐败分子的责任,并建立一套完善的廉政制度来保障国家政府的廉洁高效。
新加坡的廉政制度建设经验值得我们深入学习和借鉴,对我们中国建设廉洁高效政府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新加坡廉政制度建设的特点新加坡廉政制度建设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打铁必须自身硬、严格监管和有效惩罚。
依法治国是新加坡廉政制度建设的核心原则。
新加坡政府始终坚持依法治国,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手段来规范政府行为,确保政府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廉洁高效。
新加坡政府自身高度重视廉洁从政,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严守政治纪律,做到廉洁自律。
新加坡政府对官员的监管非常严格,建立了一套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官员不以权谋私,不滥用公权。
新加坡政府对腐败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通过严格的法律制裁和行政处罚,让腐败者付出沉重代价,形成了对腐败的强大震慑力。
1. 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新加坡政府在廉政制度建设中,先后出台了《预防腐败法》、《行政公务员廉政条例》、《反贿赂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打击腐败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这些法律法规不仅规定了官员的廉政行为准则,还规定了官员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官员腐败行为的处罚和追责机制,保障了廉政制度的贯彻执行。
2. 建立规范的官员廉政制度新加坡政府建立了一套严密的官员廉政制度,对公务员进行严格的审查选拔和教育培训,确保每个官员都具备廉洁自律的精神和能力。
新加坡政府建立了严格的官员申报制度和财产公示制度,公开官员的个人财产和收入来源,防止官员通过职权寻租和其他腐败行为。
新加坡政府还建立了严格的官员奖惩制度,对廉洁官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腐败官员给予严厉处罚和惩戒。
3. 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新加坡政府建立了一套完善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对政府的各项工作和经费使用进行严格的监督和审查。
新加坡廉政制度建设的经验及启示

新加坡廉政制度建设的经验及启示新加坡廉政制度建设是全球公认的成功典范,其经验和启示对于其他国家的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新加坡廉政制度建设始终坚持以法治为核心。
新加坡建立了严密完善的法律体系,并通过严格执法、健全司法机构来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
这一做法在深入挖掘黑恶势力、严厉打击腐败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他国家在建设廉政制度时可以借鉴新加坡的做法,加强法治建设,建立健全有效的法律体系,提高执法水平,树立法律的威严性和权威性。
新加坡廉政制度建设注重打造廉洁文化。
新加坡政府积极宣传廉政理念,倡导廉洁作风,引导公民树立廉洁意识和道德观念。
他们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如举办廉政周、推行廉政教育课程等,有效提高了公民的廉政意识。
其他国家在廉政制度建设中应该注重培育廉洁文化,加强廉政教育,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廉洁行为准则,树立起德治意识。
新加坡廉政制度建设注重完善监督机制。
新加坡建立了多层次、多领域的监督机制,从政府内部到社会各界都有参与监督的机制和渠道。
政府部门、独立机构、非政府组织、媒体等都承担着不同的监督职责。
这种制度设计使得监督全面,有效遏制了官员的腐败行为。
其他国家在廉政制度建设中应加强监督机制的建设,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监督体系,形成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
新加坡廉政制度建设强调惩治和预防相结合。
新加坡政府坚决打击腐败行为,对腐败分子实行零容忍,采取严厉的处罚制度来维护社会公正。
他们也注重加强预防措施,通过建立公平透明的选举制度、规范行政管理、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等措施来预防腐败。
其他国家在廉政制度建设中应同时加强惩治和预防,完善法律法规,打击腐败行为,同时注重加强预防,从源头上遏制腐败产生。
新加坡廉政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启示主要包括以法治为核心、打造廉洁文化、完善监督机制以及惩治和预防相结合。
其他国家在建设廉政制度时可以借鉴这些经验,加强法治建设,培育廉洁文化,完善监督机制,同时加强惩治和预防,以实现廉洁有效治理。
新加坡廉政制度建设的经验及启示

新加坡廉政制度建设的经验及启示新加坡是一个小国家,却在全球范围内享有良好的声誉,尤其是在廉洁政府方面。
新加坡廉政制度的建设经验值得其他国家借鉴和学习。
本文将分析新加坡廉政制度的主要特点、建设经验以及对其他国家的启示。
一、新加坡廉政制度的主要特点1. 高强度的反腐斗争。
新加坡政府一贯以来都高度重视反腐斗争,坚决打击贪污、浪费和腐败现象。
通过建立全面的监察机构,加强国家机关对公职人员的监管,确保公款使用合法合规。
2. 构建健全的法律制度。
新加坡政府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措施,加强了对贪污和腐败的打击力度。
新加坡的反腐法律非常严厉,无论涉及公职人员还是普通市民,一旦查实涉嫌贪污就会受到严惩。
3. 加强公职人员教育培训。
新加坡政府注重培养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的意识和道德观念,通过开展培训课程和教育活动,引导公职人员自觉抵制腐败和不正之风。
4. 建立严密的检举机制。
新加坡设立了专门的举报机构,鼓励公众举报贪污和腐败行为,对举报人进行保护,确保廉洁政府的顺利运行。
5. 重视信息公开。
新加坡政府实行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公开政府工作报告、财务预算等重要信息,增强了政府的透明度,防止腐败行为的产生。
2. 加强监管和惩治力度。
新加坡建立了独立的监察机构,对公职人员进行严格监管,一旦发现腐败现象,将进行彻底的调查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通过加强监管和惩治力度,有效地震慑了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
3. 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
新加坡政府充分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通过提高公职人员的薪资待遇、晋升机会和福利保障,增加了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的动力,激励他们履行职责,勤勉做事。
4. 依法治国、宽严相济。
新加坡政府注重依法治国,通过立法和司法手段打击腐败,对贪污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态度。
与此政府也在一些低风险领域采取宽严相济的措施,采用激励和教育手段引导公职人员树立正确的廉政观念。
新加坡廉政制度的成功经验是其他国家值得借鉴和学习的。
政府应高度重视廉政建设,加强监管力度,提高公职人员的廉洁意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打击贪污和腐败,以实现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发展。
不想不敢不能贪——新加坡廉政制度印象

不想不敢不能贪——新加坡廉政制度印象不想不敢不能贪——新加坡廉政制度印象近期,笔者参加了由山东省检察院组织的赴新加坡《检察制度与职务犯罪防范》培训班,在新加坡进行了为期十四天的考察学习活动。
其间,在新方承办单位——新加坡民事服务学院的组织安排下,通过听取新加坡高等学府的教授、前高级公务员和有关专家讲课,参观考察新加坡高等法院、警察总部、贪污调查局、监狱等司法机构,与法律界有关人士座谈、交流等形式,对新加坡的社会经济、法律制度特别是对预防、惩治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制度进行了考察学习。
在整个考察过程中,新加坡政府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治国理念,对公共服务人员(国家公务员)严格的纪律约束、严肃的制度管理、严密的考核奖惩,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新加坡政府经过近四十年的不懈努力,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法规和严格执法机构,使公务人员“不想贪、不敢贪、不能贪”,从而有效地保持了政府及其公职人员的廉洁和高效。
其廉政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反贪倡廉”的氛围使人“不想贪”新加坡是一个国土面积不到700平方公里,总人口400余万,“除了阳光和空气,几乎没有任何资源”的岛国。
为了生存和发展,新加坡政府始终怀有强烈的危机感和紧迫感。
新加坡执政党——人民行动党的创始人、前总理、内阁资政李光耀指出:国家兴旺的关键是要有一个廉洁的政府,政府官员保持廉洁和献身精神,是政府牢固的基础。
建立一个廉洁、高效的政府,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必备条件,也是执政党——人民行动党重要的治国理念。
首先,廉政建设从高层做起,政治领导人树立典范。
李光耀指出:“除污防疾,必须彻底而有秩序地从高而下。
这是一条漫长、艰苦的道路,只有一批强有力并具有勇气和廉正的道德威信的领导人才能办到。
”现任总理吴作栋也曾严厉地提出“每个人都应该知道我绝不容忍任何形式的贪污。
我希望所有的部长、国会议员及所有公务员都能树立起好典范,让其他人仿效……任何部长或国会议员若被指控通过非法途径或贪污获取财物,贪污调查局将立即进行调查”,充分表明了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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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政治制度》作业(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题目:新加坡与香港的“廉政”制度比较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专业:政治学与行政学年级:09(级)姓名:刘盼学号: 00930016任课教师:李慧勇作业成绩:新加坡与香港的“廉政”制度比较摘要:新加坡政府的政治廉洁度已成为亚洲国家的范例,其政府围绕廉政和反腐而进行的一整套完善合理的制度建设为其廉政建设的成功提供了保证。
近年来,我国香港地区反腐工作也取得了巨大成就,2003年,透明国际公布全球政府清廉指数排行榜,中国香港位列14,居亚洲第二,新加坡则居第一。
作为亚洲乃至世界“廉政”典范,香港与新加坡在执政上对我国内陆地区有很大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关键字:新加坡香港“廉政”建设借鉴一、新加坡与香港“廉政”建设的相同点作为世界“廉政”的楷模,新加坡政府的政治廉洁度已成为亚洲国家的范例,其政府围绕廉政和反腐而进行的一整套完善合理的制度建设为其廉政建设的成功提供了保证。
而作为近年来“异军突起”的香港,在这方面的投入也不承多让。
二者在这方面有许多相同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建立了独立的廉政机构,并有一套与之相适应的公务员制度新加坡和香港的廉政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其建立了一个完整的反腐机制。
这一机制既包括严格的公务员选拔、录用及晋升机制又包括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
这些机制在廉政建设中各自起到了不同的功能和作用。
首先,在公务员选拔上,以薪养廉——使人不必贪,给予公职人员适当足够的工薪报酬,使之依靠正常收入而不必通过贪污腐败便能维持自己及家人基本或体面的生活,从而达到使人不必贪的目的,从源头上确保了录用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和廉洁度。
其次,针对政府官员、国家公务员及国家各机构可能的腐败行为,建立了内外结合、上下协调的权力相互监督与制约机制。
新加坡和香港先后成立了反贪调查局和廉政公署,从而使得各个部分各自独立行使职权,同时又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相互牵制,从而形成了一个有机、严密的监督网。
(二)发达的经济为各自的“廉政”建设提供了物质基础从透明国际历年清廉指数排行榜上可以看出,公务员表现比较清廉的国家,全是经济发达地区。
这个事实证明,反腐败是一项耗资巨大的社会工程,只有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才能建立起相应健全的法律制度和建设较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新加坡和香港市场经济已经发展到相对比较成熟的阶段,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而政府只在关键时刻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权力在经济领域可能的寻租行为,从而为政府廉政提供强大的物质保障。
(三)严格的反腐机制为反腐倡廉提供了权威性的保证新加坡制定了一整套完好的管理制度从微观层面杜绝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其财产申报制度实现了政府工作人员财产收入的透明化,必须在任职前申报个人财产,而在任职以后,如果财产有所变动,也应主动填写变动财产申报清单,并写明变动原因。
比如新加坡规定公务人员亲友送礼要礼尚往来,最大金额不得超过50美元,如若发现公务员财产与其实际收入不相符,且又不能说明其缘由者,将以其不当获利的嫌疑而受到审查追究。
其次,新加坡和香港还严格了关于反贪污方面的立法,制定了专门的行政管理法律和反贪污刑事法律。
在量刑上实施重刑且毫不姑息。
比如在香港流行着这样一句话:“请你到廉署喝咖啡。
”这句话意为着你将接受审查。
香港《防止贿赂条例》明确规定, 公务员享有的生活程度及拥有的财富与公职收入不相称, 未能向法庭做出圆满的解释即属违法。
发现这种情况, 当事人会被廉署请去“喝咖啡”。
如查明确属违法的,罚款100万及监禁10年, 还要把不能解释清楚来历的财产充公。
又比如多年前那位旅游时一不小心触犯新加坡法律而最终挨了鞭刑的美国青年,当时美国总统也出面求情,李光耀愣是没有同意以罚(款)代刑。
(四)“廉政”建设的早期化和社会化提供了强大的社会基础香港和新加坡的廉政教育抓得很早。
香港从幼儿园开始抓廉政教育。
廉署社区处专门为幼儿园的孩子编写了一本《廉洁的香港我的家》,书中有儿歌,有卡通画,有短文警句,有寓言故事,小朋友很容易接受,从小就知道贪污的人和“大灰狼”一样坏。
香港的中小学学校专门为学生开设了廉政课,廉署为他们编了专门教材, 教材的名字是《建设廉洁繁荣的新香港》。
教科书中有研讨性的文章,有许多典型案例,也有拒腐不沾的政府公务员、商界和企业界人士的事迹。
在香港和新加坡地铁站台、公交车内、高楼大厦上都有政府制作的各种宣传画和标语,告诉人们要保廉促廉,让人处处都感受到廉洁自律的氛围。
二、新加坡与香港“廉政”建设的不同点(一)在保证机构独立方面,新加坡与香港关于公职人员不同新加坡为内阁制国家,总统无实权,因此,贪污防治局人事由总统提名,能相对独立于行政部门之外。
因此,贪污防治局的人员,可以为公务员。
香港廉政公署原隶属于殖民地的总督,目前属于行政首长,其独立性是来自于其调查不受其他机关的影响,仅能谓“相对的独立”,也因此香港的廉政公署是由非公务员组成,且设有监督委员会,避免仅向行政首长负责可能发生的弊病。
(二)反贪组织机构设置不同廉署的工作主要分成三个部分,即调查、预防和教育,三管齐下对抗贪污,三个专业部门各司其职,发挥着相辅相成的作用。
有2000多名公务人员。
新加坡贪污调查局(CPIB)直属于总理,总编制人员额约76 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 人及助理局长5 人,41 位调查人员;下设有调查、资料管理提供及行政支援等三个部门独立反贪腐调查机构,在机构设置和行政效率上都高于香港。
(三)在保证廉政的相关体制中,香港的标准更明晰新加坡的公务员行为的管理和纪律指导非常严格和明确。
首先公务员必须申报财产,作资产宣誓证词,其财产申报的范围包括本人拥有的股票、房子、土地以及其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在私人公司的投资收益等。
公务员不能向属自己主管或与他有公务关系的人士借钱;公务员不能借超过他三个月薪俸的无抵押贷款;公务员不能利用公务上所获得的信息来换取个人的利益;除退休时,公务员不能接受下属任何形式的礼物或款待,除公众公司以外,一般上,公务员都不能在新加坡私人公司拥有股份和利益。
香港的《公务员事务规则》为公务员行为及多项预备受关注的诚信事宜提供了清晰的标准和指引,要求公务员在面对利益冲突和申报采取的行动;公务员要避免向同事,特别是是下属及与部门有公务往来的人士借贷;公务员需要在任两个月内申报未获特别许可批准的贷款。
三、新加坡和香港“廉政”建设的启示借鉴香港、新加坡的廉政建设经验,联系我国实际,我们认为,在当前形势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应坚持以下几点:(一)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的结合,形成健全而行之有效的行政监督机制廉政离不开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最终会走向腐败。
在我国要坚持党内的监督和党外监督相结合。
我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共是执政党,共产党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廉政建设的进程。
要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其首要条件是作为党员干部应当以身作则,遵守党纪、政纪,坚持依法办事,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其次,要接受自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为基础的人民群众对党的监督。
廉署的工作重点是接受、审阅和调查有关贪污的指控。
负责这项工作的执行处多达900 人。
其信息主要源自市民举报。
廉署每年平均接获3000多宗投诉, 其中约七成是署名举报。
目前我们应当充分发挥政协、工会、共青团、妇联、新闻媒介、信访等的监督作用,使行政管理工作尽早地纳入法制轨道。
(二)要设立专门的廉政机构来负责具体的实施和监督新加坡的反贪调查局,它由总理直接领导,挑选正直、廉洁、精干、高效的优秀公职人员组成。
它既是行政机构,又是执行机构,有职有权有威信,在反贪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香港地区的廉政公署大体也是如此。
我国要肃清贪污腐败,就要设立独立的廉政机构监督政府工作,建立严密的监控纪律和制度,简化手续和中间环节,减少或杜绝公职人员贪污腐败的机会,从而达到使人不能贪的目的。
(三)坚持以德养廉与以俸养廉的结合,培养公务员的良好职业道德廉政主要是对政府而言,而政府是否廉洁,又是通过公务员的行为来体现。
公务员的良好职业修养,对于其抵制贪污腐败,保持清正廉明至为重要。
而要培养公务员的良好职业道德可以从两方面着手。
一方面要加强公务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中国传统的优良美德教育,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另一方面,要提高公务员的工资和福利标准,令公务员“衣食足,而后知廉耻”,从而减少贪念,不愿为贪小利而打破“铁饭碗”。
(四)强化群众公民意识,鼓励群众合法维护自身利益,重视对举报人的保护廉政教育是社会性的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的重视,主管部门的协调,广大公民的踊跃参与。
只有做到了社会化,其作用才能更强,威力才能更大。
新加坡与香港都注重廉政教育从小做起,发动社会力量全民防治腐败,并且严格对举报人进行保密和保护工作,有力地保护了公民权益,是值得大陆借鉴的。
(五)严格法制,维护政府权威,但不能过于威权,侵犯公民权限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上的报告中指出:“反对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
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近年来,党和国家进一步强化了对腐败分子的惩处力度,也初步形成了一整套反腐倡廉的法规体系,但目前我国的廉政法制仍显得滞后,立法与执法均不够成熟。
因此我国在加强法制上应加快立法,保证有法可依。
但对新加坡及香港而言,均非典型的民主国家,具有威权主义的特色,因此能容忍侵犯人权的法律。
我国对此要引以为鉴,不能盲目引入新加坡和香港经验,损害人民利益。
结论:新加坡和香港廉政建设的成功是极具说服力与借鉴意义的, 我们大可以奉行“拿来主义”,学习他们的成功经验, 但是在实际运用时不能生搬硬套, 原样照搬地搞个廉政公署, 而应该根据我国的情况和环境特点, 加以灵活变通和“本地化改造”有针对性地借鉴运用。
从提高侦查人员的素质,提高侦查技能和手段,提高反贪机构权力上多加研究探讨。
我们坚信,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努力,中国的廉洁之邦必将实现。
参考文献:1.李国荣、杜萍:《腐败现象产生根源及其治理对策——从香港、新加坡的廉政建设谈起》,社科纵横,2006年3月,总第21卷第3期;2.杨伟:《香港和新加坡廉政建设的几个特点》,环球瞭望(百花文苑),E-mail:wangll@;3.赵黎鸣:《浅析香港廉政建设及其借鉴意义》,四川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学习与观察),2006年第3期;4.王和平:《香港廉政建设经验浅析》,河南省委党校研究资料;5.段龙飞、任建明:《香港廉政制度体系建设的经验及启示》,中共珠海市委党校,珠海市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6.吕元礼:《新加坡廉政之道的全方位剖析》,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年10月,第17卷第5期;7.李家亮、刘稚:《新加坡廉政制度建设的特点及启示》,法制与社会(政法论坛),2009.11(上);8.李彦春:《从“乌烟瘴气”到亚洲第二清廉“第二”——香港廉政公署打击、控制、绝缘腐败一瞥》,反腐瞭望,先锋队2006.10(下半月刊);9.蔡定剑:《向新加坡学什么》,百度文库,(作者系透明国际南亚及大中华区主任);10. http///zhoujianjun6《新加坡和香港:华人社会一样可以造就廉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