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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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救济

税务救济是国家机关为排除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对税收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侵害,通过解决税收争议,制止和矫正违法或不当的税收行政侵权行为,从而使税收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获得补救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1号)

十二、税收法律救济权

您对我们作出的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您、纳税担保人同我们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我们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您对我们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我们的职务违法行为给您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时,您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可以要求税务行政赔偿。主要包括:一是您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我们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您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二是我们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您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

税务行政复议

一、基础知识:

1.概念: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

2.特点:

(1)税务行政复议以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

(2)税务行政复议因当事人的申请而产生。当事人提出申请是引起税务行政复议的重要条件之一。

(3)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一般由原处理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进行。

(4)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衔接。

3.受理范围:

(1)税务机关做出的征税行为

(2)税务机关做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3)税务机关做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4)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5)税务机关做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6)税务机关做出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

(7)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

(8)税务机关做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

(9)税务机关做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10)税务机关做出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二、Topic 1:税务行政复议前置程序的讨论

1.概念:税务行政复议前置程序,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

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必须先向税务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税务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讨论:

Topic 2:税务行政复议中纳税人权利保护问题的讨论

税务行政诉讼

一、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第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税务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审查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并作出裁判的司法活动。税务行政诉讼不仅包括纳税人为维护自身权益提起的税务行政诉讼,还应包括纳税人为维护公共利益提起的纳税人诉讼。

税务行政诉讼的目的在于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税务行政案件,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税务行政诉讼的依据主要有《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诉讼案件统计:

•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的绝对数量少。

•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占税务行政处理的比重很低。

来自:2011~2013年中国法律年鉴

•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稀少,诉讼率低,撤诉率高。

•被驳回的概率较高,在20%左右。

•发生税务行政赔偿的可能性不高。

二、国外现状

(一)美国现状

(二)法国现状

行政法院是专门审理行政诉讼的法院。行政法院是大陆法系地区特有,例如法国、德国、台湾地区等,与处理民事、刑事诉讼的普通法院属两个体系。包括有自己的地方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在普通法地区中,公民控告政府行政部门的程序和普通民事诉讼无大分别,只是被告换成政府,亦无行政法院之设。法国是现代行政法院的发源地。世界上最早的行政法院可追溯到法国1799年的国家参事院。

法院法国的最高法院翻案法院(Cour de cassation)担当法国的最后诉诸对象的司法法院。

三、探讨:要不要设立税务法院

(正面)设立税务法院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必要性:

1.独立的税务法院有助于依法治税的实现

依法治税所包含的两个最基本的方面就是纳税人依法纳税和国家依法征税。依法治税的实质是税务机关切实依法行政,依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而国家“依法”征税最核心的内涵是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现实情况是,法院在审理涉税争议案件方面缺少专门的具有税务和法律双重知识背景的法官,往往导致涉税案件得不到及时审理和判决,使纳税人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另外,由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对与税务有关的技术问题常常需要向税务征管机关进行咨询,税务征管部门对有关问题的先入为主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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