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税务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

税务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一、税务局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税务局作为负责征收税费的行政机构,在推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税务局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以下列举了几个主要问题:1. 征纳管理不规范:税务局在征纳管理方面存在不规范的现象。
一些地方税务局未能对企业纳税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导致部分企业逃避缴纳税款或采取偷逃手段,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
2. 缺乏公正公平:一些地方税务局存在权力寻租、人情往来等不正之风,导致纳税人感到不公正,并影响了他们的诚信意识和积极性。
3. 服务水平有待提高:部分地方税务局的服务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很多纳税人反映,办理各类涉税事项时遇到服务态度冷漠、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
4. 沟通协调不畅: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也是一个存在问题。
由于信息孤岛和部门之间的壁垒,往往导致税务相关政策难以与其他政策衔接,影响了税收政策的执行效果。
二、整改建议为了解决以上问题,税务局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1. 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加大对企业纳税行为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纳税人诚信档案,并加强多部门合作,在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同时,完善企业征纳管理制度。
2. 建立公正公平机制:严禁权力寻租、照顾特定利益集团等不正之风。
应该建立公正透明的征收机制,提高处罚力度,确保每个纳税人在遵守法规的基础上享受平等待遇。
3. 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员工培训,增加服务意识和责任感。
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间。
推行“一站式”服务模式,在一个窗口解决各类涉税问题,降低层级和环节。
4. 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起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税务局与其他机构之间及时、高效的沟通协调。
推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加强政策衔接。
5. 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多层次、多元化的纳税容错机制,有效识别和防范逃税行为。
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前预测和警示潜在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干预,确保税收稳定。
税务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之处

税务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之处一、引言税务部门作为国家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税收征管和审计监督等职责。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发现税务部门存在着一些主要问题和不足之处。
本文将对税务部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二、信息不对称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税务部门与纳税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一方面,纳税人缺乏了解有关税收政策和法规的知识,容易产生误解;另一方面,税务部门在查询行政权力过程中,由于信息公开透明度低、办事程序繁琐等原因,导致纳税人对其运营流程缺乏了解。
这种信息不对称会导致纳税人无法合理申报纳税额或遭受不必要的纳税调查。
三、服务水平待提升当前,我国一些地方性行政单位还未能跟上时代步伐,在服务水平上存在显著差异。
这也反映在了繁琐的办事流程、服务态度欠佳以及效率低下等方面。
例如,在某些地区中小企业纳税人面对繁杂的申报流程时,往往需要填写大量冗余信息,这既消耗了纳税人的时间和精力,也降低了部门工作效率。
因此,税务部门需要加强对服务水平的提升。
四、审计缺失与监管不足税务部门在征管过程中需要进行审计监督,以保证税收征收工作的公正性和合规性。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发现,一些地方性行政单位在执行审计任务时存在问题。
首先,缺乏定期或随机进行内部审计的机制;其次,在资金使用上审核比较宽松;还有就是对于重大项目和涉及财政利益重大问题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
这些问题使得税务部门无法完全履行其审计职责。
五、执法力度不足在税收系统中,执法力度不足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一方面是由于对违规行为处理措施力度不够严格,导致一些企业意图逃避纳税责任;另一方面是缺乏配套措施以促进企业自我规范。
这使得某些违反纳税法规的企业能够逃避罚款和处罚,极大地损害了税收的公平和合法性。
六、利益冲突与腐败问题在某些地区,税务部门往往介入商业活动、甚至与企业勾结,产生利益冲突和腐败问题。
这一行为既造成了税收流失,也损害了税收征管的公信力。
因此,加强监督执纪和惩治腐败的力度对于规范税务部门工作尤为重要。
税务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税务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税务执法是维护国家税收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
然而,在实践中,税务执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性和公平性,还对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了负面影响。
本文将就税务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改进措施,以期完善税务执法机制。
一、信息不对称导致执法效果受限信息不对称是税务执法中常见且关键的问题之一。
在税务执法过程中,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为稽查部门拥有大量的纳税人数据和内部资源,而纳税人却相对缺乏外部信息和透明度。
这种不平等导致了纳税人与稽查部门之间在交流上存在困难,并容易导致执法结果呈现片面、偏颇甚至错误。
为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起多个政府部门之间、公共机构与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使得纳税人能够获取到更加真实、准确的信息。
2. 提升纳税人知识水平:通过开展相关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纳税人对税收政策和执法程序的了解程度,增强其自我保护能力。
3. 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建立起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税务执法结果的审核与评价,提高执法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执法资源分配不均导致工作质量差异在当前的税务执法过程中,存在着执法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
部分地区或部门在稽查人员数量、技术设备等方面相对优势,导致一些地区或部门在税务执法工作上处于劣势地位。
这种不平衡分配会直接影响到税收征管工作的公平性和效率。
为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实现资源统筹共享:通过建立全国范围内的稽查资源管理系统,统筹规划和调配各地区或部门间的执法资源,并加强协同合作,在保证公平性的前提下提高整体效益。
2. 健全考核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执法绩效评价制度,对各地区或部门的执法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排名,为资源分配提供参考依据。
3. 推广先进技术设备:向所有地区或部门普及高效的税务执法技术设备,提升整体税务执法水平,并保障公民和纳税人的权益。
基层税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八篇

基层税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八篇摘要是一种应用性写作,是对所做工作的理性反思。
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基层税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的文章8篇,欢迎品鉴!基层税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篇1通过近一段时间的工作,反省自身,还存在许多不足和缺点,现将近期的工作、学习中存在的不足和缺点简要总结如下:1、自身的专业业务水平不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不强。
虽然通过学习和工作经验的积累,在业务水平上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业务水平和工作经验与其它老同志比还是比较低。
在日常工作中偏重于日常生产工作,也忽视了自身思想素质的提高,工作中争强当先的意识不强。
2、工作上满足于正常化,缺乏开拓和主动精神,有时心浮气躁,急于求成平稳有余,创新不足;处理问题有时考虑得还不够周到,心中想得多,行动中实践得少。
工作中总习惯从坏处着想,缺乏敢于打破常规、风风火火、大胆开拓的勇气和魄力。
另外,政策理论水平不够高。
虽然平时也比较注重学习,但学习的内容不够全面、系统。
对公司政策理论钻研的不深、不透。
有时候也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和标准。
3、全局意识不够强。
有时做事情、干工作只从自身出发,对公司及车间作出的一些的重大决策理解不透,尽管也按领导要求完成了要做的工作,心理上还是有一些其他的想法。
在工作中还存在看到、听到、想到但还没做到的情况,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决心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1、继续拓宽自己的理论知识面,加强自己对理论知识的应用,在日常工作中,遇问题多查阅文献,熟悉相关知识,从而提高自己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在思想工作方面,深化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理论水平,加强自己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用新理念武装自己的头脑,增长自己的才干,提高驾驭工作的能力,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以致用。
3、在实际工作中,要更加积极主动的向领导请教遇到的问题,并多与同事们进行沟通,学习他们处理实际问题的方法及工作经验。
通过多学、多问、多想来不断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
税收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税收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在国家经济发展的进程中,税收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政策工具。
税收执法作为确保税收制度有效实施的手段,对于维护社会公平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税收执法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税收征管效果和纳税人合规意识。
针对这些问题,有必要提出相应的建议来改进现行税收执法。
一、存在的问题1. 法律条文不完善当前我国涉及税务管理相关的法律体系尚未形成系统化或整体性文件,导致局部环节无法得到妥善解决。
“散漫立法”的状态使得宏观调控困难重重,同时也给办案机关带来了困惑和摸索。
2. 执法权责不明晰当前我国部分地区和部门之间出现了联防联控机制不够顺畅、职责不清等问题。
这种情况下容易产生权责逐级甩锅、互相推诿等现象,并且容易造成少打击违规者、多罚纳税人等问题。
3. 执法资源有限且分散税收执法机关在人力资源和物质技术方面的投入相对有限,无法满足日益复杂多样的征管需求。
同时由于职责明确不清晰等原因,一些执法手段与现实工作间缺乏紧密衔接,使得税收执法效果大打折扣。
4. 行政审批事项过多当前我国仍存留着较多行政审批环节,这些环节意味着更多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以及资金成本。
这就为纳税人增加了繁琐的办理程序,并给纳税人心理带来压力与困惑。
二、建议改进1. 完善税收立法体系应加快完善相关税务管理法规,逐步构建起科学合理的法律框架和监管体系。
一方面可以加强上位条款制定中对权责明晰化要求的锲约;另一方面要注重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部门之间协同配合与相互制约。
2. 优化社会治理机制相关部门应积极推动执法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和交流合作,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强联防联控,减少权责逐级甩锅的现象。
同时,通过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和奖惩机制来激励税收执法机构更好地履行职责。
3. 调整资源配置要注重完善与现实需求相贴近的税收执法手段,合理配置执法资源,确保其高效利用。
鉴于目前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在税务管理中应广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对纳税人信息的快速获取和分析。
《关于税务行政强制执法风险问题的思考》范文

《关于税务行政强制执法风险问题的思考》篇一一、引言税务行政强制执法是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过程中,为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税收秩序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行政措施。
近年来,随着税务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和加强,税务行政强制执法已成为税务部门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面临着多种风险问题。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税务行政强制执法中存在的风险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税务行政强制执法风险问题分析(一)法律制度不健全当前,我国税务行政强制执法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然而,这些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如对执法程序、执法权限、执法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不够明确,导致执法过程中存在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容易引发滥用职权等问题。
(二)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税务行政强制执法的实施主体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然而,由于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不文明、不公正等问题,甚至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给税务行政强制执法带来风险。
(三)社会环境复杂多变税务行政强制执法涉及的社会环境复杂多变,包括企业逃税、避税、抗税等行为,以及社会舆论、媒体报道等因素的影响。
这些因素都会对税务行政强制执法的实施带来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三、应对税务行政强制执法风险的对策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为规范税务行政强制执法行为,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明确执法程序、执法权限、执法责任等方面的规定,减少自由裁量权,防止滥用职权等现象的发生。
同时,加强法律宣传和普及,提高公民的税收法律意识和依法纳税的自觉性。
(二)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税务机关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法律素养。
建立健全执法人员考核机制,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不文明、不公正等问题进行严肃处理,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三)优化社会环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打击企业逃税、避税、抗税等行为。
税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税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一、当前税务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1. 税收征管信息化程度不高当前税收征管仍然面临着信息化程度不高的问题。
许多基层税务机关在信息系统建设、数据管理等方面存在差距,导致部分纳税人无法通过网络平台办理税务事宜,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
2. 个人所得税改革亟待推进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个人所得水平日益提高,个人所得税改革已迫在眉睫。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还存在许多弊端,如起征点过低,调整幅度较小等。
需要通过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来适应新时代的需要。
3. 企业纳税负担过重我国企业在缴纳各类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方面负担相对较重。
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在复杂繁琐的申报程序和高额征缴额度下难以承受。
这不利于企业发展壮大,也影响了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4. 税收监管不力税收征管中存在一些监管不力的问题。
部分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执法意识不强,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导致了偷漏税、虚开发票等现象屡禁不绝。
此外,个别地方在税收征管中存在腐败和权利寻租的问题。
5. 税法规则繁杂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繁杂复杂,条款众多且易于产生歧义。
这给纳税人带来了困扰,也增加了税务机关的解释负担。
有必要进一步简化税法规则,提高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二、对现有问题的建议1. 提升税务信息化水平加大投入力度,推动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
完善网络平台和服务体系,使纳税人能够通过线上渠道便捷地办理纳税事宜。
此外,要注重数据安全保护,增强防范网络风险能力。
2. 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合理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并根据不同收入水平制定更加公平合理的征收标准。
在个人所得报税方面,可以采用更加简化和智能的申报流程,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3. 减轻企业纳税负担优化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政策,降低中小微企业的征收标准。
鼓励创新型企业享受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
同时,要简化申报流程、提高服务效率,降低企业的行政成本。
4. 加强税收监管加大对偷漏税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
税务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税务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一、问题的背景税务部门作为国家财政管理重要组成部分,其运作的效率和资金安全具有重大影响。
然而,长期以来,税务部门存在一系列问题,如纳税人投诉频繁、行政效率低下等。
本文将从运作效率、资源利用和制度建设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解读。
二、运作效率低下的问题及原因分析1. 办理手续繁琐许多纳税人在办理纳税手续时被迫填写大量表格和提交复杂的文件。
这不仅浪费了企业和个人的时间和精力,还增加了税务机关的工作量。
造成此问题的原因之一是过于依赖传统的纸质申报方式,缺乏有效的信息系统支持。
2. 系统升级与更新滞后税收系统通过征管平台实现对纳税情况进行监控和采集数据。
然而,由于技术与审批进程相对落后,导致系统安全性降低且易受到黑客攻击。
同时,也限制了数据处理能力与周期。
3. 人员素质不高一些地区或单位在人员招聘和培训方面存在问题,导致一些工作业务知识匮乏,工作效率低下。
此外,由于缺乏动力激励与绩效考评机制,一些工作人员缺乏对日常工作的积极性与责任心。
三、资源利用不充分的问题及原因分析1. 督查力度不足税务部门在资源监管和追踪方面存在缺陷,如对纳税人资金使用情况的完全透明度低。
这导致了一些企业或个人为逃避税款而采取各种手段,损害了国家财政收入。
2. 缺少信息共享机制不同的税务机关之间信息流通渠道有限,电子数据交换系统互联互通程度较低。
同时,在事中风险管理中无法做到即时预警和快速响应。
这使得侦查、稽查等环节难以形成合力。
3. 资金运用效率差税务部门在资源运用与配置方面存在欠缺,如国家财政投入相对较少、公共服务运营经费不足。
同时,在征收过程中存在督查力度不够大、执法建制缺失等问题,导致税收漏洞的形成与纳税人集中投诉。
四、制度建设不完善的问题及原因分析1. 法律法规体系亟待加强税务部门需要明确、适应全球化背景下复杂商业模式和金融创新的监管需求。
同时,要完善征管法律法规,减少司法解释对法律实施环节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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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2002-10-31 12:3霍庆来胡冬梅【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随着新《税收征管法》的贯彻实施,税务执法行为日趋规范。
但在一些基层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中,法制意识不强和业务素质不过硬,存在执法不当的问题,。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10个方面:1.申辩笔录问题。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因此税务机关应当把当事人书面陈述、申辩情况整理在案。
当事人有陈述申辩材料的,应当整理归档,口头陈述、申辩的,税务机关应当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也应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填写“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并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存档。
目前基层稽查案卷中大多没有纳税人陈述申辩笔录。
2.引用法律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和人民法院的要求,在行政执法中适用法律法规时,除引用其名称外,还必须引用到具体的条、款、项、目。
目前基层税务机关在引用法律法规时,往往引用法律法规不具体,或是只引用规范性文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参照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
因此税务机关制定税务处理决定书时,引用的法律法规,最低层次也应为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文件。
3.罚款缴纳时间问题。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但目前很多处罚决定书对罚款限定的缴款时间,为某月某日前到某地方缴纳,这种表述显然是不正确的。
4.税务文书的送达的问题。
在基层税务机关,有很多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上的签收人为企业会计人员。
根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当由本人签收,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代理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因此,如果纳税人没有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进行代理,则应直接送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收件人,其他签收是不妥的。
5.证据问题。
这主要表现在认定违法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一是有些起主要证据作用的税务稽查底稿无纳税人签字,起不到证据作用;二是所取主要证据不足以支持税务处理结论。
6.检查笔录问题。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进行调查或进行检查时,应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不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的,属于行政执法程序违法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证实税务人员在检查时出示了执法证件及取证过程合法有效,应当制作内容包括检查时间、地点、证件出示情况、检查方法等内容的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稽查案卷。
7.越权处罚问题。
根据新《税收征管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税务所只有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行政处罚的权力,其他处罚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决定,检查中发现有的税务所在对纳税人进行处罚时超越了自己的权限。
8.以罚代刑问题。
根据《刑法》规定,纳税人偷税额在1万元以上且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在实际中相当多的纳税人,其偷税行为已触犯《刑法》但没有被移送,存在以罚代刑的现象。
9.处罚失当问题。
对于偷税行为,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实际工作中有一些税务机关按定额进行处罚。
10.处罚对象问题。
税务机关对固定业户进行处罚,其对象应该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法人,而不是自然人。
一些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将实际经营人作为了处罚对象了。
税务行政执法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是依法治税的具体要求,新《征管法》颁布实施以后,税务行政执法质量有了显著提高,但在税务执法实践中,仍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如近年来我局在开展执法检查中发现,个别执法人员文书制作不规范,文书送达时间未填写,《税务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处理决定表述不准确,《证据复制单》中提供单位未填写日期,案件文书制作中有错别字等。
笔者认为,要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治税,必须注意以下几个主要问题:一、规范税收执法文书税务文书是税务机关为规范征纳双方税务法律行为和法律责任,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专用凭证和书面证明。
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凭证,税务机关在税务行政执法中会大量地、频繁地使用,同时也最容易忽视细节,须从文书的设计、选用、制作、送达等诸环节加以规范。
(一)文书设计要统一规范。
文书设计要适应两种需要:一是从法治、规范、效率的原则出发,设计制定统一、规范的税收征管执法文书,以适应新的征管模式的需要,并及时加以补充修订。
二是文书主要内容的设计,应充分应用税务代码,文书种类、使用概念和使用方式等方面的设计应适应信息化管理和不同行政处罚适用程序的需要。
(二)文书选用要准确无误。
税务文书的种类很多,选择使用文书必须准确、无误。
文书选择必须与执法行为、执法程序、执法事实相符。
《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税务文书主要有9种,加上《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规定和税务行政许可等适用的文书有30多种。
这些文书都有具体的法定适用对象、适用环节和适用情形,必须根据具体执法事实、情形,选择相应的、准确的税务文书,保持执法行为、程序、事实和税务文书的一致性。
(三)文书制作要仔细严谨。
文书制作直接反映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执法水平。
一是文字要严谨。
制作填写式税务文书应首先熟悉、了解全部栏目以及各栏目中该填写的内容,不能漏填错填,摘要填写简明扼要、完整准确。
制作叙述式税务文书,文字要规范、严谨,援引法律依据要正确、具体,做出的结论或意见要准确、明了,既要叙述事情的过程,又要分析判断,讲明道理。
二是数据要准确。
税务文书中的数据包括日期、税额、罚款以及相关数据间的逻辑关系等。
制作税务文书的日期必须准确、无误,不得遗漏,有些文书还应当填写具体时间;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文书,其间隔日期还必须符合法定期限。
各项目数额之间的逻辑关系必须吻合,大小写一致。
数据书写应工整、规范、符合撰写要求。
三是手续要完备。
税务文书制作完毕经核对无误后,制作人、审批人须手写签名。
只有各项内容齐全、手续完备的税务文书,才能送达。
(四)文书送达要合法有效。
送达税务文书必须按照法定方式、对象和手续进行。
一是必须按法定方式送达。
《征管法实施细则》法定的送达方式有5种,即: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
在选择送达方式时,应视受送达人的具体情形,选择恰当、有效、快捷的方式。
二是必须送给法定对象。
税务文书的送达人、受送达人必须是法定、特指的对象。
按照有关规定,送达人必须具有税务行政执法资格,且须2人(含2人)以上负责送达;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当由本人直接签收;本人不在的,交由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人代表、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财务负责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受送达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代理人签收。
当法定代表人不在时,应该与财务负责人或负责收件的人取得联系,并由其签收文书,以此来保证文书送达的合法性。
三是必须履行法定手续。
送达税务文书必须使用《送达回证》,做到“一书一证”。
《送达回证》由送达人写明送达文书名称、送达时间、送达地点并签名后,交由受送达人或规定的其他签收人签名或盖印并记明收到日期。
当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文书时,送达人应当邀请社区、居委会、村组等基层组织代表或其他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理由和日期后,交被邀请的见证人注明身份并签名或盖章,以明晰送达人、受送达人及见证人的责任,维护和保障税务文书的法律效力。
二、严格税收执法程序规范税收行政执法程序是指税务机关实施税务行政执法行为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间和顺序。
税务行政执法程序最重要的原则和特征是程序法定。
其中,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严格法定程序。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所做出的决定,享受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行政处罚法》规定,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税务检查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前,不按法定程序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听证权、复议权、诉讼权,或者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与《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发出,或者未等当事人提出听证请求的法定期限届满,就发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行为,都是不合法的。
因此,在实施税务行政处罚时,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告知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以及其所享有的法定权益,防止违反法定程序现象的发生。
二是公开办税程序。
这是一个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约束力的重要制度,将税收执法依据、执法信息、处理决定、执行裁决等公开,对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税务行政执法权的正确使用具有重要作用。
三是遵守时效制度。
《行政处罚法》、《税收征管法》对时效均有规定,对税务机关提高行政效率同样提出了要求,所以,税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时效期实施处罚。
程序性制度对规范税收行政执法权起着重要作用,我们税务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都应该严格和规范税收行政执法程序,以达到依法治税的目的。
三、强化税收执法监督税务执法人员是否真正履行执法责任,执法行为是否合法规范,应通过税收行政执法监督做出公平、公正、公开的评价,进而推动税收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税的进程。
1.从法律上强化执法监督。
《税收征管法》第十条、十一条、二十条对内部和外部监督制约做了法律规定,但是对税收自由裁量权的规定不明确。
因此,从法律上要进行规范:一是在适用标准和适用幅度上做出可操作性规定;二是为了从根本上堵塞权力不受监督制约的漏洞,对税收行政执法权力也要合理进行分解,以制约权力的滥用;三是对有弹性的、模糊的特殊规定则是越少越好。
同时,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四点:一是使用权限要法定。
税收自由裁量权的使用首先应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不得超过法定权限越权使用。
二是使用动机要纯正。
税收自由裁量权的使用要符合法律法规授权的目的,“自由裁量权意味着根据合理和公正的原则做事,而不是根据个人意见做事。
三是使用程序要规范。
税收自由裁量要以法定的程序进行使用,即要根据法定的审批权限、法定的文书、法定的手续来行使。
四是使用后果要适当。
要充分考虑相关因素和客观事实,体现公正、公平,做到合法、合理,以经典的判例为比照,预见性地进行使用,使得税收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对税务管理相对人起到确实有效而适当的效果,能够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和司法审查。
2.从管理制度上强化执法监督。
一是执法行为要制度化。
要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度》、《过错追究制度》、《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税务人员执法资格和能级认证制度》等,使之更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可考核性,从制度上规范税务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