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婚姻法》实施的调查报告
关于调解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调研报告

关于调解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调研报告关于调解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调研报告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人民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等发生着较大变化,越来越多的农村妇女追求平等、和谐的婚姻关系,然而绝大部分农村男性仍然存在“男尊女卑”、“男人是天”大男子主义观念,导致家庭矛盾增多、离婚率上升。
仪征市新城镇妇联针对辖区内来信来访妇女中关于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的问题,进行了具体调研和细致分析,并对如何调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研究相关对策。
一、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现状道德低下导致矛盾纠纷。
随着农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因婚外恋导致的家庭纠纷也日益增多。
有句俗话是这样描述的:“男人有钱就变坏”,这句话虽然不能全盘否定所有男同志,但话糙理不糙,至少能够说明一些原因。
包二奶、找情人等现象已经见怪不怪,从我镇妇联接到的来信来访中,婚外恋导致家庭矛盾纠纷在逐年上升。
家庭暴力造成矛盾纠纷。
一些男同志至今仍存在“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他们认为男人在家就是上帝,对妻子进行家暴是理所当然,更有甚者认为男人打老婆是文化,是传统,别人无权干涉。
有的文化层次较低的男同志沉醉于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对家庭极不负责,赌博、酗酒、找小三等现象日益增多,这些原因使得家庭暴力带有强烈的敌对性和针对性,导致家庭矛盾愈演愈烈。
性格不合促成矛盾纠纷。
经调查,“性格不合”已经成为绝大部分农村夫妻离婚的原因。
随着农村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相比于以往更为开放,越来越多人的个性得到张扬。
然而在如今的婚姻家庭中,过分强调个性,缺乏角色转换、换位思考的能力必然会影响家庭关系的和谐。
夫妻关系的维持需要双方互相妥协,彼此认同,求同存异。
但是许多夫妻由于过分强调个性,不愿意为了对方改善自我,而是一味地要求对方为自己而改变,忽略了夫妻之间感情的培养和交流,致使双方出现矛盾,最终感情破裂。
二、造成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原因市场经济对农村婚姻家庭造成的影响。
妇女维权问题调研报告

妇女维权问题调研报告〖文字大小:大中小〗〖打印〗〖收藏到:QQ 百度雅虎〗〖在线字典〗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以及婚姻家庭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是妇联维权工作肩负的重要使命。
近年来,南京市各级妇联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积极探索维权工作新思路,构建维权工作新机制,寻求维权工作新方法,妇女维权的舆论环境日益改善,维权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改制的不断深化,妇女维权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妇女维权工作的矛盾日益尖锐,也给妇联维权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妇女维权工作基本情况1、加强机制建设,构建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
我们在发挥妇联四级信访网络作用的同时,积极推进社会化维权机制建设。
一是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妇女权益联席会、妇女干部陪审员三项制度的建设。
利用司法、律师事务所的资源,已在市、区县及街镇、社区建立了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站),形成法律援助网络;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在法院建立了一支30多人的人民陪审员队伍,形成司法维权网络;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了由公、检、法、司、劳动、工会、民政、教育等部门领导参加的维权联席会议制度,集体会办严重侵害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件,研讨解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是牵头组织好女法律工作者联谊会。
市妇联牵头成立了女法律工作者联谊会,把市及区公、检、法、司等部门处级以上的女警官、女检察官、女法官、女律师等组织起来,形成一支强有力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队伍。
她们每周一轮流来市妇联参与信访接待,还深入社区、农村开展法律咨询,有效地加大了对妇女的司法保护力度。
三是利用街道、社区资产,建立受害妇女、儿童、老人庇护所,进一步健全了保障妇女儿童的服务体系。
目前540个城区社区和郊区新建社区均建立了妇女维权服务(转载自第一范文网,请保留此标记。
)站。
下关区小市街道在全省最早建立了家庭暴力庇护所,阅江楼街道已将家庭暴力救助机构建到社区,现建有社区妇女儿童庇护所6所。
离婚社会调查报告

离婚社会调查报告篇一:离婚调查报告南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毕业报告学号:姓名:学院:学习中心:教学站:专业:完成日期:101402350001吴博现代远程教育学院奥鹏学习中心奥鹏学习中心的学生不用填写法学二o一二年二月离婚调查报告“离婚”这一字眼在过去几乎是中国人提也不敢提的话题,因为人们始终认为离婚给家庭带来的是灾难。
更有一种激烈的观点认为:好人不离婚,离婚非好人。
离婚在观念陈旧的人眼里是“十恶不赦”的事情,封建“从一而终”思想根深蒂固,身边一但有恩离婚他们就指三道四。
过去受传统道德、经济条件或其它因素的制约,人们对婚姻存在着一定的顾虑和胆怯,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婚姻的社会观念也渐渐发生了极大的干煸。
日益开放的生活挂念和宽松的婚姻观似的离婚这一正常社会现象在中国部再受排斥。
中国婚姻法就规定离婚时自由的,受法律保护。
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可以判决其离婚。
另一方面,我国直线上升的离婚率,让我们不得不关注“离婚”这个社会现象。
离婚案件已经在各法院民事案件中占到很大比例。
以本人进行调差的宁波市人民法院为例:20XX年该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占整个名师案件中的30%,20XX年受理的离婚案件占真个民事案件的34%,20XX 年受理的离婚案件占整个民事案件的41%,到20XX年上半年,离婚案件的比例已经上升到了50%从以上数据,我们可以点带面地看出中国离婚现象的基本情况。
下面,我们再来看一组历史数据:一九八零年中国内地结婚七百一十六万六千对,离婚测达到一百零五万五千对,离婚率为百分之一点八。
十五年间,离婚率上升了近三倍。
一九九七年,中国内地离、结婚比率为十三比一百左右,而一九八零年这一比例仅为百分之四点七五。
一九七九年,中国的离婚率仅为百分之三,而现在是百分之十三左右,从纵向看,中国离婚率上升非常快,但从全世界范围内刊,中国尚属低离婚率的国家之一,所以说中国是离婚家庭关系比较稳定的国家。
法学调查报告5篇

法学调查报告5篇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本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法学调查报告,仅供参考。
法学调查报告篇一:关于离婚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一、前言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离婚的增多就意味着家庭的不稳定,家庭的不稳定则会带来社会秩序的混乱。
由此可见,离婚不再是个人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
昔日曾共同生活、亲密接触乃至有过甜蜜时光的夫妻,今日何以曲终人散、分道扬镳。
作为法科学生,我们除了需要扎实的理论功底之外,还需要在真正的实践中得到学习的提高,了解到更多的实务方面的问题。
鉴于此我在盐湖区法院禹都法庭实习期间对离婚纠纷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和分析研究。
调查人:乔鹏调查时间:xxxx年9月2日-xxxx年12月28日调查地点:禹都法庭调查方法:旁听案件二、事实部分结婚一直是国人心目中的人生头等大事,古来就有“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的说法,可见婚姻在国人心中的重要地位。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婚姻观念和现状却在传统与现代的矛盾中不断变化。
现如今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大幅度提高下,人民生活水平好过以往任何时期,为何离婚的势头反而越来越高?究竟是什么促使了人们提出离婚呢?有人说,当初选错了,不该娶她或不该嫁他;有人说,是因为性格不合,感情不和;有人说,为财产,起纠纷了;有人说,是生理缺陷,不过,也有夫妻在申请离婚时,很坦诚地写出离婚原因:第三者介入。
随着社会的进步国人观念和意识形态的不断变化,人们对家庭的依赖程度反而变得越来越少,不少人仅把家庭看成是个吃饭睡觉的地方。
很多年轻人认为,现代社会的恋爱、婚姻是两个人的事,门当户对、听父母的话之类统统过时了,自己的感觉最重要,如果不合适就散伙,互不拖累,婚姻观念比较淡薄。
对于近年来离婚情况的分析统计如下:1、离婚者年龄结构为:30岁以下离婚人数占35.62%,30-40岁之间离婚人数占55.62%,40-50岁离婚人数占6.88%,50岁以上离婚人数占1.88%。
(2023)民政局关于开展婚姻和收养登记工作自查自纠的报告(一)

(2023)民政局关于开展婚姻和收养登记工作自查自纠的报告(一)民政局开展婚姻和收养登记工作自查自纠报告背景2023年,民政局决定开展婚姻和收养登记工作自查自纠。
此举旨在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工作内容自查自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婚姻登记管理–是否遵循婚姻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操作–是否审慎进行异地及外籍人士婚姻登记–是否合理处理涉及房产、债务等问题•收养登记管理–是否遵循收养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操作–是否进行家庭调查、审查收养人资格等程序–是否保障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工作意义开展婚姻和收养登记工作自查自纠,有以下几方面的积极意义:•规范管理,防止操作失误、违法违规事件发生;•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群众的合法需求;•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工作目标自查自纠的工作目标是:•明确问题,确保操作规范;•查找根源,确保服务质量;•处理问题,确保权益保障。
工作要求为确保自查自纠工作的有效展开,民政局要求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以下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操作,防止违法违规事件发生;•充分考虑申请人权益,确保合法合规;•坚持审慎、客观、公正、严谨的原则,确保工作质量。
工作效果经过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在不断解决发现的问题的过程中,婚姻和收养登记工作已经得到了显著提高。
部分效果如下:•婚姻登记管理更加规范,涉及房产、债务等问题被妥善处理;•收养登记管理更加严格,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社会信任度逐步提升。
结论婚姻和收养登记工作自查自纠是一项重要的措施,旨在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权益保障。
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操作,确保自查自纠工作的有效展开。
在处理发现的问题过程中,必须坚持客观、公正、严谨的原则,确保工作质量。
建议为了进一步完善婚姻和收养登记工作,本文提出以下建议:•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强化工作流程和标准化管理,减少操作失误;•完善合作机制,提高信息共享,确保婚姻和收养登记工作质量。
离婚现象调查报告

离婚现象调查报告离婚现象调查报告「篇一」调查目的:经过调查,明白80年代离婚率升高的重要原因,从根本上解决所存在的原因,从而加强相关的教育,促进构建和谐家庭,减轻离婚率。
调查现象:根据统计,20xx年,法院共受理婚姻纠纷案件约1895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45%,80后人群离婚案件876件,占离婚案件总数的46%。
20xx年共受理婚姻案件2126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39%,80后人群离婚案件1134件,占婚姻案件总数的53%。
通过以上分析数据显示,80后人群离婚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
离婚率增长的原因:一、家庭因素1、轻微琐事争执成为离婚的主要原因:大多数80后离婚案件当事人到法院离婚时,原因很单一,经法院查明,也多数是仅仅因为夫妻日常口角,发生了争吵,或偶尔男方女方一气之下就到法院起诉离婚。
这些案件当事人绝大部分为独生子女家庭子女,未结婚时都是家中的小公主小皇帝,结婚共同生活后,因生活琐事或业余兴趣分歧,产生争执,引起离婚诉讼。
2、结婚时间较短,感情基础脆弱:根据相关资料表示,夫妻双方婚前恋爱时间较短,就办理结婚手续,举行了仪式。
特别是一些农村的年轻人经媒人介绍后相处时间较短,婚前缺乏足够了解,在没有基本了解对方的人品、经济等情况下就草率结婚,婚姻基础很不牢固,使离婚率增加。
二、社会因素1、女人独立性比以往更强。
以前女性多数为家庭妇女,如果同丈夫离婚,很难独立生活,所以多数女性选择不离婚。
而现代男女职业性都越来越平等,职业女性越来越多,因此女性的经济独立性也越来越强,主动提出离婚的比例也越来越高。
2、现代社会交通、通讯技术越来越发达。
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越来越简易与方便,从而遇到适合的异性即出轨的机会来越来越多。
这也是引发婚姻解体的一个重要因素。
以前写封信可能要一周甚至半月才收到。
现在随时随地一个电话一条短信就能取得联系。
而且有强大的qq、msn之类的聊天工具,可以24小时随时方便地联系。
3、社会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的变化,也必然影响到一个人的婚姻观念的变化。
婚恋观调查报告(6篇)
婚恋观调查报告(6篇)婚恋观调查报告(精选6篇)婚恋观调查报告篇1爱情,多么美好的东西。
从“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到“所谓伊人,在水一方”;从作家才子到浪漫诗人,人间处处皆留下了无尽的吟咏和感叹。
而大学生正值青春年华,对美好的爱情总是充满了憧憬。
然而不同的大学生对恋爱的这个问题会有不同的看法也就是恋爱婚姻观不一样。
恋爱婚姻观就是异性之间在生理、心理和环境因素相互作用下互相倾慕和培养爱情过程的思想观念。
在当今的高校恋爱已成为一种很正常的现象了。
而且我国对高校大学生婚姻也不再做要求,这就使大学生恋爱和婚姻更加“合法、合理”。
本文将通过问卷调查探讨大学生恋爱观特点,以及形成的原因和造成的影响。
以期引导在校大学生客观、冷静、正确地审视自己的恋爱状况,树立积极、健康恋爱观念,促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和人生观。
一、调查方法和调查对象1.调查方法:本次调查的调查问卷采用自编的《关于大学生恋爱观的调查问卷》(详见附录一),内容涉及在校大学生如何看待恋爱和混应,如何对待恋爱和婚姻的态度等方面的主要内容,试图通过该问卷比较客观、全面、科学地了解大学生的恋爱观状况和今后对待婚姻的态度。
2.调查对象:本次调查选取了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大二的专科学生,对他们采取随机抽样调查。
本次调查共发出问卷10份,收回问卷10份,回收率100%,其中有效问卷10份,有效率为100%。
3.调查地点: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校内4.调查时间:20__年4月二、调查结果分析其中被调查对象中女生人,占30%;男生人,占70%。
据分析,本校大二学生的主要特点是:1.对于大学生恋爱的态度,有40%的人表示赞同,而更多的人表示无所谓。
在调查中没有一人表示反对。
2.对恋爱的理解中,有50%的人表示以婚姻为目的的寻找伴侣,以共同的生活为目的的。
有50%的人是为了自己将来的事业而选择;恋爱。
3.认识爱情的途径,有40%的人是从同学、朋友和同龄伙伴之间的交流认识爱情的,而有60%的人觉得认识爱情是因为年龄的增加,从而认识到了爱情。
法律事务社会调查报告
法律事务社会调查报告在当今社会,法律事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深入了解法律事务在社会中的实际状况,我们进行了一次广泛而深入的调查。
本次调查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公众对法律的认知、法律在解决纠纷中的作用、法律服务的普及程度等。
首先,我们来关注公众对法律的认知情况。
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我们发现大部分公众对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和常见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但这种了解往往停留在表面。
例如,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婚姻法等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多数人知道其存在,但对于具体条款和适用范围却并不十分清楚。
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法律宣传和教育工作仍有待加强。
在法律意识方面,不少人在遇到问题时首先想到的并非依靠法律途径解决,而是寻求人情关系或者采取私下协商的方式。
这种现象表明,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度和依赖度还有待提高。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可能是因为法律程序较为繁琐,耗费时间和精力;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因为对法律结果的不确定性存在担忧。
接下来,我们探讨法律在解决纠纷中的实际作用。
调查发现,在民事纠纷中,如合同纠纷、邻里纠纷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比例相对较低。
很多人认为打官司成本高、时间长,而且担心破坏人际关系。
然而,在一些重大的经济纠纷和刑事案件中,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得到了较为充分的体现。
关于法律服务的普及程度,我们发现地区差异较为明显。
在经济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相对丰富,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等较为常见,公众获取法律服务相对便利。
但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法律服务的供给明显不足。
很多人在需要法律帮助时,面临着找不到专业律师或者无力支付高昂律师费用的困境。
此外,我们还关注了法律执行的情况。
在一些地方,存在着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现象,这不仅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也降低了公众对法律的信任。
同时,法律法规的更新速度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差距,导致在某些新领域和新问题上出现法律空白。
针对以上调查结果,我们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工作。
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诞生始末
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诞生始末作者:暂无来源:《检察风云》 2011年第1期文/1可立波201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涉及近年的婚姻热门话题——房产、孩子、外遇等,唤起了人们对婚姻法的关注。
实际上,在新中国成立伊始,婚姻法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和讨论的热点话题,也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当然不同时期关注的侧重点有所不同。
邓颖超等领导制定新中国婚姻法1949年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共同纲领》和《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这两部法律实际构成了组织建立新中国的临时宪法。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作为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受到了广大妇女同胞的欢迎。
1948年5月,中央妇委向中央建议召开—次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得到批准。
1948年9月2C日至10月6日,中共中央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华北、山东、晋绥、陕甘宁、华中等各解放区妇联领导干部、各解放区中央局妇委会委员,区党委民运部部长等参加会议。
中央妇委代理书记邓颖超(中央妇委书记蔡畅正在东北解放区工作)主持会议,中共中央领导叭朱德、刘少奇、周恩来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邓颖超代表中央妇委作工作报告。
关于婚姻问题,邓颖超强调两点:其一,婚姻制度是和社会制度、经济制度密切联系的;其二,干部婚姻问题是社会婚姻问题的一部分,同样应实行婚姻自由政策。
只要合乎法律手续,不要随便干涉人家的婚姻。
会议期间,刘少奇专门召见了邓颖超等中央妇委的同志,把起草新中国婚姻法草案的任务交给了中央妇委。
刘少奇还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交给邓颖超作为参考。
这本小册子是1931年由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主席毛泽东签发实施的,体现了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
刘少奇说:“你们还要深入调查研究解放区的婚姻状况,总结解放区这些年来执行婚姻条例的经验教训,反复讨论,再动手起草。
”邓颖超兴奋地说:“太好了。
法律调查报告范文3篇
法律调查报告范文3篇法律事实与法律调查是指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因而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现象,本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法律调查报告范文,仅供参考。
法律调查报告范文篇一:调查目的:关注酒后驾驶对自身家庭以及社会的危害,对酒后驾驶提出防范措施。
调查时间:__年10月18日—__年11月18日调查地点:律师事务所、交警队等。
调查对象:法律工作者、干警等。
调查方式:本调查报告采取网上收集资料、电话、面谈等方法进行调查。
为了完成“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专科教学计划;加强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培养和训练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我于__年10月18日至11月18日在马鞍山某律师事务所和某交警队进行了关于酒后驾驶的社会调查,现就调查情况做如下报告:一、酒后驾驶的基本情况首先,我们先来分析酒后驾车的原因,在交警部门的帮助下,我在网上从个人角度和社会监管角度分别做了调查,得出的结论显示酒后驾车的主要原因从驾驶人个人角度来看,依次是朋友的怂恿,占44.65%;侥幸心理,占24.73%;以为自己酒量大和技术高,占30.62%。
从社会监管角度看,依次是:现有法律法规处罚力度不大、占29.87%;相关部门监管不力、占27.00%。
从客观因素来看,依次是担心车辆停放在外不安全、占24.65%;担心次日早上需要用车、占19.53%。
此次调查共有194名网友提交了调查意见,其中,绝大多数为男性,共134人,占94.69%;中青年网友居多,31到40岁的占44.51%;学历层次丰富,大专以上学历占到70.79%,高中及以下的占29.21%。
根据来自网上的调查显示,有93.45%的被调查者同意酒后驾驶属于违法行为,但被问及是否有过酒后驾驶行为时,仅有24.68%的被调查者从未有过酒后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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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社会实践考核表
实践课题关于新《婚姻法》实施的调查报告
(第二稿)
姓名:李秋霞教育层次:本科
学号:1265001255441 省级电大:新疆电大
专业:法学分校:巴州分校
指导教师:张娟娟教学点:若羌教学点
附表2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社会实践考核表
关于新《婚姻法》实施的调查报告调查时间:2014年9月1日—10月20日
调查地点:若羌县委办公室
调查对象:部分干部、群众,及适婚青年。
调查方法:实地询问、查阅网络资料、查询资料等
调查人:李秋霞
为进一步了解我国新《婚姻法》的实施状况及民众对新《婚姻法》的认知程度和需求,我通过与我县部分机关干部、群众、农民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展开了实地调研。
一、房产问题
现代社会,房子作为一笔重大投资,在婚姻关系中的重要地,随着房价飙升,买房成为了老百姓的头等大事,所谓房产和婚姻的混淆关系就此展开。
房子问题不解决,婚姻生活难协调。
顺势而出的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就像一颗定时炸弹,把关于爱情和房产的争议再次推到了风口浪尖。
其实,拜金女、拜金男“嫁房子”或者“娶房子”的做法本来就不靠谱。
房子,虽然必不可少,能为我们带来安全感、幸福感和归属感,但却不是生活的全部。
因为房子的问题嫁给或者娶一个不能情投意合、患难与共的伴侣,婚姻也就失去了本来的意义,所有的后续都只能是一场悲剧。
房子,和幸福有关,也和幸福无关。
现代社会,日渐增多的物质丰腴的夫妻离婚案例也就从另一层面说明了这个问题。
但是也避免了弱势群体为了房产问题拿自己幸福做赌注的“傻瓜行径”。
至于结婚还是买房,这其实都是人们在追求幸福感觉。
虽然新婚姻法有点像是维持了强势一方权益,房要买,婚也要结,但是新婚姻法告诫你:单是为了房子而婚已经成为了最不明智的选择。
“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一新法的实施普遍在调查中受到民众的热烈争议,尤其是女性,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充分体现了男女平等,也可以说它确实考虑到长辈赠与的初衷。
但从性别上分析,女性不管愿意与否都将处于弱势。
女人身负着传宗接代、怀孕生子的光荣任务,生儿育女后还不得不担负起(大部分女人都这样)相夫教子的高尚使命。
也因此女人工作和赚钱的机会要比男人少很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动产本就属于老公。
那么一旦婚变,这位为家庭做牛做马的女人极有可能净身出户。
这个新法全部说成是女性吃亏或许也不尽然,更准确的应该是弱势的一方将更弱势,而不论他是男性还是女性。
如此一来,那些对婚姻心存顾虑、又担心未来无房可住的弱方,就只能想尽办法增加自己的收入和储备以防不测。
而这种各怀鬼胎的结果,就必然造成没有谁愿意真心的为家庭忍让和付出。
当然,如果我们能够换一个角度看它,或许也有值得肯定的一面。
比如它有可能会促进好吃懒做、不思进取,却又总想一步登天之徒面对现实。
因为靠卖弄和心计侥幸拥有的,就算是已经到手的荣华也有可能在眨眼间一无所有。
这个最新的司法解释,如能让全民都产生自我拼博的忧患意识,或许会树造一个歪打正着的功德。
二、小三问题
在调查中,已婚女性普遍对小三痛恨至极,然而那些妙龄少女却是依然有着傍金龟婿、抱着找个有钱的大款的想法。
夫妻双方本应相互忠诚、信任,但外遇,却成为婚姻生活中的一道致命伤,“小三儿”、“二奶”让本应“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婚姻频频亮起红灯。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中(简称《解释三》),首次增加了“小三儿”、“二奶”要求男方支付分手费法院不予支持,
而原配则有权以侵犯共同财产为由索要补偿款,也就是说,贪慕钱财的“小三儿”和“二奶”可能人财两空,大大遏制了婚外情的发生。
然而,究竟如何才能够让这些80、90后女性建立更好的金钱观、价值观和爱情观,或许还有很多需要我们反省的地方。
近几年来,各种关于为房为车结婚的话题不断涌现,“宁愿坐在宝马里哭,不愿坐在单车上笑”的惊人言语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而在我们身边,家中有多少亩红枣地,也成为结婚的筹码。
而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在关于婚前买房、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的归属等问题上,做出了利于出资一方的解释,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给了把嫁个富人当成是“第二次投胎”的想法当头一棒!
所以,不管是80后还是90后女性,都应该丢掉傍大款、钓富二代、做二奶小三等依附男人生存的幻想,提高自身素质,寻找真正的爱情,一起通过奋斗,用心维护经营好自己的婚姻和家庭,再平淡的生活也是快乐的。
三、孩子问题
孩子永远是家庭的核心,一个家庭的组建也得依靠孩子,这就牵涉到生育权,特别是几乎家家都是独生子女的情况下。
然而夫妻间的不信任,一旦离婚,孩子的抚养就成了一个很大的问题。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生育权”曾引起很大的争议,现有的《婚姻法》,并没有单独对这一问题做出规定或说明。
“这条新规定同样是很人性化的,一方面,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这在以前,这种情况法院是不会同意离婚的,但实际案例中,法院虽然判定不准离婚,很多不孕妻子却极可能遭受家暴或者
冷暴力另一方面,如今,女方因为怕丢工作、或者怕影响身材而不肯怀孕,或者有的悄悄流产,新规等于给了个说法,即妇女自主决定生育的权利”。
这条规定应该是和计划生育法接轨,旨在保护妇女权益。
四、婚姻问题
在网上看到一则评论:在婚姻里男女本来就是互补的,都在做对方做不到的事,况且现在是很少有女人不工作,如果一个人既可以当男的又可以当女的就可以不用存在婚姻了,但我们都知道,雌雄同体的基本上就是低等生物,什么人能制定出这种婚姻法,连动物保护条例都不如。
这则评论应该说剑走偏锋的抨击了婚姻法,也象征性的代表了一部分社会群众的看法与建议,婚姻法的出台难免逼迫女人自力更生,从而某些程度代替男人,甚至超越了男人。
我们姑且不谈此法会不会导致城市人口的不婚率,降低人口出生率,但倘若女人都决定和台湾女性那样终身不嫁,那虽然事业就没有问题了,而且女性的先天忍耐力和毅力都超越男性,没有家庭的束缚,她们会越来越坚强,到时候哭的就是男人了,回家没有饭吃,孩子没有人生,事业上到处都是女强人。
新婚姻法公布前难以娶妻的,是一贫如洗,上无片瓦的那群男性。
而新婚姻法公布后,难以娶妻的人群,会扩大到原本父母还勉强买得到房子那类男性人群。
而女性的选择,是物质为先的那类女人不会再勉强满足于原本父母还勉强买得到房子那类男性,甚至不会满足于一般工薪族,反而会优先选择真正有能力赠予她们财产的那类富人。
而一般男性喜爱的女性类型,大多在这一群体中。
自己没钱没能力的女性,会更关注自己的生活来源即工作,而不是另一半。
她们的选择是生存为先。
自己有钱有能力的女性,未必会愿意伏做小,委屈自己再受男性及其父母家人的气。
从而保持单身。
(这类女性中部分会选择自
己生个孩子,完全抛弃男性。
)她们的选择是自由为先。
减去这些女性所占的数目,难以娶妻的男性总体人数会进一步上升。
十年之内,很多现在在窃喜的男人们就会发现事情的真相,毕竟在中国,只有少数人富有。
而十年之后,新婚姻法中前几批受害女性也应该出现了,她们的不幸经历只会进一步扩大三类女性的数目,从而整个社会进行恶性循环。
当然,这也只是片面之词,仅供参考。
五、总结
这次婚姻法实施调研主要是围绕着婚姻、房产、小三、孩子等与民众息息相关的几个问题,虽然意见有所偏颇,但是也希望对婚姻法日后的改善进绵薄之力。
婚姻是人生的大事,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人们的婚姻家庭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
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正确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涉及到千家万户,男女老少的切身利益,涉及到民族的兴旺,人类的文明和社会的发展,而婚姻法就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法律。
我们现行的婚姻法,它对婚姻关系的调整不仅是婚姻内部的关系,也包括双方作为一个整体和社会的关系。
之所以自古以来都有婚姻关系相关的法律规定,我觉得重点在社会关系上。
当我们把法律规定和道德约束结合起来以后,我相信,在婚姻领域这块,会相对比较和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