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强“五无”工程检测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管函[2002]2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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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强“五无”工程检测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强“五无”工程检测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管函[2002]286号2002年7月11日)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南海市建设局、规划国土局、房管局,省直有关单位:我厅颁发《关于开展“五无”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建规字[2001]78号)和《关于同意省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总站对“五无”工程开展安全性检测的批复》(粤建管函[2001]442号)文以来,全省各地区和有关部门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开展了对“五无”工程专项整治工作,已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从目前各市开展“五无”工程安全性检测鉴定工作的情况看,存在着一些问题,特别是一些无资质检测鉴定单位,不具备相应的检测鉴定手段和鉴定人员也在承担检测鉴定业务,个别单位只追求经济效益,不按规定出具检测鉴定报告,对其检测鉴定结果不负责任,给“五无”工程的清理整治带来了新的隐患。
为使检测鉴定工作有序开展和保证检测鉴定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五无”工程提供准确可靠的技术依据,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检测鉴定机构和检测鉴定工作行为的监督管理。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五无”工程专项整治的检测鉴定机构的管理,规范检测鉴定行为,确保房屋检测鉴定工作有序进行。
在新的检测鉴定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和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开展“五无”工程安全性检测鉴定业务应当受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并取得委托书后方可开展“五无”工程检测鉴定业务。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国家保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密测绘成果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国家保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密测绘成果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国家保密局•【公布日期】2022.06.23•【字号】•【施行日期】2022.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国家保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密测绘成果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保密局:为切实加强涉密测绘成果管理,进一步规范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行政审批、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和保管行为,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95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利用审批程序规定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1〕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工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规范申领流程,严格审批程序,依法履行审批职能;要加强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管理,严格审核涉密测绘成果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使用目的、范围和保密条件;要设立或明确本机关负责成果保管的机构,实行涉密测绘成果“管”“用”分开,未经行政审批,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提供和使用涉密测绘成果。
二、严格涉密计算机登记备案和涉密测绘成果全流程监管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广东省测绘地理信息监管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开展对全省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单位和测绘资质单位的涉密计算机备案申请审批工作。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监管平台对申领数字化涉密测绘成果单位的涉密计算机备案情况进行核查,积极推动数字水印、限制期限、联网报警等地理信息安全防控技术在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中的应用,严格落实备案涉密计算机安全防护产品安装使用情况,加强对涉密测绘成果提供的可追溯管理,构建涉密测绘成果目录发布更新-线上审批-批后监管的全流程管理体系,最大限度地保障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安全。
广东省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广东省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篇一:广东不动产登记确定4示范单位广东不动产登记确定4示范单位3日,从省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获悉,目前广东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省国土资源厅已选定汕头市城区(包括金平、龙湖区)、中山市、肇庆四会市、清远市佛冈县为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示范单位,要求4地率先完成不动产信息系统等建设,并颁发新版不动产权证书,带动全省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示范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以数据整理建库、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开发建设、人员划转与流程再造、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设立和新版不动产权证书发放等4项工作为主要内容,制订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安排,明确时间节点,力争在9月底前达到颁发新版不动产权证书条件。
新版证书发放后,旧版证书即停止发放。
据介绍,目前中山市相关准备工作进展顺利,待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印制出来后便可开始不动产登记,或将成为省内首个启动不动产登记的城市。
中山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市不动产登记筹备工作已“万事俱备”。
目前,该市的林地、海域使用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然在林业、海洋渔业、农业部门登记。
“不动产登记正式启动后,林地和海域使用权的登记将转至不动产登记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颁证则按国家规定,在5年过渡期后再纳入不动产登记部门”。
据悉,中山之所以先行一步,是因为该市土地和房产产权从1999年起已实现了统一登记,整合起来相对容易。
【相关阅读】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
20XX年2月15日,中央编办、财政部、住建部等八家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国土部就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进事项展开集中办公,包括研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浅谈提高土地勘测质量的措施

浅谈提高土地勘测质量的措施【摘要】本文首先分析了土地勘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针对土地勘测过程中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了提高土地勘测质量的措施。
【关键词】土地勘测;质量;措施前言国土资源局土地勘测工作承担着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土地招拍挂勘测定界和城镇地籍信息系统维护等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业务工作。
为提高勘测工作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水平,采取了多项措施,加强对土地勘测工作的管理,确保了土地勘测工作的质量,为提高对社会发展的服务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土地勘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从近几年的项目来看,乃至国家投资项目,规划设计均存在深度不够的问题。
项目规划不符合当地工农业生产习惯,道路等建筑物的布置脱离实际,地形情况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对项目施工中的实际困难没有全面考虑。
出现这些问题,主要是由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测图比例尺不能满足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在项目勘测设计过程中,没有进入项目区内及群众当中开展认真细致的调研工作。
没有摸清楚项目区的实际地形情况,没有摸清楚项目区内现有基础设施的利用情况,没有摸清楚项目区内工农业生产的实际。
确定项目的时间较晚,往往在项目需要上报前的一个月或更短的时间内才委托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规划设计工作,为了不耽误项目的正常上报,只能在这有限的时间内完成规划设计工作,自然造成规划设计报告的质量低劣,深度不够;得不到政府的配合,经常凭借经验“闭门造车”。
在这些情况下出现勘测质量问题是在所难免的。
2、提高土地勘测质量的措施2.1充分认识土地勘测质量的重要性。
土地勘测绘工作是推进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监测地理国情、提高决策水平的重要手段。
提供土地测绘公共服务是我局测绘工作的重要职能。
近年来,本局所辖范围内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基础测绘“十二五”规划已全面实施,测绘科技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土地测绘服务保障作用也在不断的增强。
针对在土地勘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勘测质量不高、勘测任务备案管理制度不落实、勘测诚信体系尚未建立等,应提升对土地勘测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从基础勘测工作入手,提高勘测质量。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测绘项目招投标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测绘项目
招投标管理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8(000)023
【摘要】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东省测绘条例》,结合省厅巡察发现有关问题整改要求,做好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测绘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促进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引导测绘市场充分发展。
测绘作为基础性、公益性事业.
【总页数】3页(P48-5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84
【相关文献】
1.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管的通知 [J], ;
2.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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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测绘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测绘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测绘局•【公布日期】2008.07.24•【字号】粤国土资规保发[2008]236号•【施行日期】2008.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测绘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8〕236号)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近年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用地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对于引导建设项目科学选址、统筹规划,切实发挥用地预审的土地宏观调控作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示范试点省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在用地预审的报批审查过程中,仍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预审工作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用地预审范围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要求,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审批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核准项目在项目核准前,备案项目在备案后),对下列项目涉及土地利用的事项,按照分级预审的要求进行审查:(一)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对由国务院和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项目涉及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初步审查。
(二)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对由省政府和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项目涉及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初步审查或审查。
(三)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对由市县级政府和市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项目涉及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初步审查或审查。
二、审批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涉及较多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依法审批。
用地预审审批依据主要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6.《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7.《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8.《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9.《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10.国家关于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及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土地使用指标;11.《关于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做好实地踏勘和论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41号);12. 《关于发XXX实施〈广东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236号);13. 《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7〕224号);14. 《关于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严格执行土地使用定额标准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8〕176号)15. 《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08〕85号);16.《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做好实地踏勘和论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8〕204号)。
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地产测绘和房屋面积测量计算管理工作的通知【可编辑版】
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地产测绘和房屋面积测量计算管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地产测绘和房屋面积测量计算管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地产测绘和房屋面积测量计算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建委(规划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近年来,随着我省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日趋完善,房地产测绘和房屋面积测量计算管理工作也逐步得到加强,建设部和省建委也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的规定,颁布了一批关于房地产测绘和房屋面积测量计算的规范、规则和有关规定,有效地维护了房地产市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我省房地产权属登记、交易、租赁、评估、抵押、拆迁补偿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地产测绘和房屋面积测量计算工作的管理,防止政出多门和发生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特作如下通知:一、房地产测绘和房屋面积测量计算工作是房地产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房地产市场,活跃房地产交易活动,促进住宅业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各级建委和房地产管理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房地产行业管理职责,在完善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同时,加强房地产测绘和房屋面积测量计算工作的管理。
同时按照建设部的要求,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的需求,健全和充实房地产测绘队伍,不断提高房地产测绘和房屋面积测量计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更好地为房地产业的发展以及经济的发展服务。
二、各市、县建委和房地产管理局要广泛宣传和贯彻实施建设部等有关部门颁发的《房产测量规范》、《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和《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对不按规定的规范、规则测量计算房屋面积的应及时制止。
拒不改正的,不予办理买卖合同鉴证,评估报告确认,抵押登记和房地产权登记发证等手续。
三、省建委近期将根据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房地产测绘和房屋面积测量计算规范、规则,结合我省实际,尽快制定《广东省房屋面积计算管理规定》。
广东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广东省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实施方案(2018年修订)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二〇一八年五月目录一、工作目标 0二、工作内容 0三、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 (1)四、组织管理 (1)五、实施步骤 (2)六、评判标准 (6)七、监督检查结果公告 (9)八、附件 (9)附件一:测绘资质单位基本情况自查表 (9)附件二:现场检查情况汇总表 (28)附件三:广东省测绘质量监督检查表 (30)附件四:广东省测绘质量监督检查表(适用于仅有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的单位) (41)附件五:《测绘资质单位应提供的资料目录一览表》 (49)附件六:《测绘成果检验抽样单》 (51)附件七:监督检查报告模板 (52)附件八:《广东省互联网地图服务审查结果汇总表》 (60)附件九:广东省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成果类检验补充方案(2015年修订) (61)广东省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实施方案(2018年修订)为进一步加大测绘市场统一监管力度,切实加强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全面提升测绘成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广东省测绘条例》以及《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加强测绘质量监督管理,转变传统的仅面对最终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检验观念,建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测绘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牵头实施、非被检测绘单位参与、被检测绘单位配合的监督检查机制,在全省范围内对测绘资质单位的测绘行为、管理制度及成果质量开展全面的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全省测绘市场质量状况,树立以质量为核心,质量、市场、信誉、效益有机结合的质量管理观念,提高测绘成果质量和服务质量,促进我省测绘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检验测绘资质单位执业经营、质量管理、标准执行、资料保管、成果质量等运作情况,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质量监督管理机制。
主要工作内容如下:(一)检查测绘资质单位执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情况,检查生产项目的测绘行为合法性,进一步规范测绘市场。
承接一批职能事项目录
承接一批职能事项目录
序
子项 事项
事项名称
号
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原实施 机关
处理决定
备注
对外劳务合作 1
经营资格核准
行政 许可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2012
省商务 市经贸信息委
年国务院令第 620 号修订)第五条、
厅
承接实施
第七条
依据粤府办 〔2014〕71 号
种畜禽生产经 营许可证核发 2 (原种、祖代种 畜禽场和原种 畜场) 驯养繁殖国家 二级及省重点 3 保护水生野生 动物的审批
市人力资源保
省人力
障局、各区人
资源社
依据粤府办
力资源局(各
会保障
〔2014〕71 号
新区社会建设
厅
局)承接实施,
8
序
子项 事项
事项名称
号
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原实施 机关
处理决定
并审批
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
并入“民办职
学校举 办者的 变更审 批 学校名 称的变 更审批 学校职 业(工 种)及 层次的 变更审 批 学校到 期换证 审批 办学许 可证注 销审批
行政 许可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
省海洋 市经贸信息委 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农业部令第
渔业局 承接实施 1号)、《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 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
省海洋 市经贸信息委 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农业部令第
事项名称
号
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原实施 机关
处理决定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3.01.07•【字号】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14号•【施行日期】2013.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14号)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我省2008年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以下简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以来,在实施规划编制、周转指标管理、农民利益保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增减挂钩政策已逐渐成为我省统筹城乡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解决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1〕24号)等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创新实施模式,规范推进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试点县(市、区)要成立政府领导,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林业、城乡建设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领导机构,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联动机制,齐心协力、高效有序推进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二)创新实施模式,鼓励采用先拆旧后建新模式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增减挂钩试点分为先建新后拆旧(或边建新边拆旧,下同)和先拆旧后建新两种实施模式。
先拆旧后建新模式有利于地方政府掌握拆旧复垦的主动性,同时还可以避免因个别项目区不能按时完成复垦任务而影响整个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情况发生。
省通过扩大先拆旧后建新模式的周转指标分配比例,以及优先安排周转指标等措施,积极鼓励各地采用先拆旧后建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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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测绘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国土资测管发[2015]182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5.09.15
【实施日期】2015.09.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国土资测管发〔2015〕18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厅属各测绘单位:
近年来,我省将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作为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规定,不断更新测绘质量监督管理理念、全面创新监督管理方式和模式,将测绘资质、测绘行为、测绘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管理以及测绘成果质量等纳入质量监督检查和考核范围,初步建立具有广东特色的测绘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有效促进了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014年8月,国家局施行新修订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国测管发〔2014〕31号,以下简称《规定和标准》),对有关的条件和标准进
行了调整,明确要求简政放权、宽进严管、强化服务,要求统一监督管理的着力点从“重事前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转变,实行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和测绘资质巡查制度等。
今年6月,国家局印发了新的《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国测国发〔2015〕17号,以下简称《办法》,附后一并转发给你们遵照执行)。
结合《规定和标准》和《办法》以及广东的实际,我省对原《广东省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实施方案(暂行)》(以下简称《方案》附后)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