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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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耕地占补平衡新政的几点思考

关于耕地占补平衡新政的几点思考

国土资源国土资源LAND&RESOURCESLAND&RESOURCES38“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必须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

”新年伊始,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奏响了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的最强音,对当前形势下如何做好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具有战略性的指导意义。

下面笔者就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结合绍兴市实际情况谈一下学习体会。

一、政策文件国家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2017年四号文件)。

该意见要求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强调地方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土地整治,统筹使用相关资金,切实增加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国家适度统筹为补充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各省(区、市)政府要拓展补充耕地途径,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并规范省域内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部级:《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6〕8号)。

该意见创新提出以补充耕地和提质改造耕地相结合的“补改结合”方式落实占补平衡,将耕地提质改造纳入土地整治规划,严格要求“补改结合”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及监督管理,明确指出“补改结合”的适用范围。

省厅级:一是《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占优补优”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补充通知》(浙土资函〔2015〕78号)。

该通知明确“补改结合”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概念、具体操作要求及其适用范围,提出“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军事等特殊用地项目,单独组件的教育、医疗、城市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以及这些建设项目涉及的拆迁安置用地,适用“补改结合”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农民建房用地、地质灾害安置和城市保障房项目也可参照执行”,并要求以政府承诺、台账式管理加强监管。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补充耕地指标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补充耕地指标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补充耕地指标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0.05.07•【字号】冀国土资地字[2010]17号•【施行日期】2010.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补充耕地指标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土资地字〔2010〕17号)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和“先补后占”的规定,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现就补充耕地指标使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补充耕地指标使用管理。

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要及时对补充耕地验收结果进行备案,确保补充耕地验收结果能够得到及时核实确认。

经国土资源部复核确认配号的占补平衡项目,其新增耕地纳入补充耕地储备库,作为补充耕地指标用于建设占用耕地的抵顶。

各地要建立补充耕地指标使用台帐,按国土资源部确认的配号顺序使用补充耕地指标。

补充耕地指标使用不受年度限制。

二、规范补充耕地指标跨设区市转让。

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原则上在设区市范围内完成,暂时补充耕地指标不足、确需跨设区市补充耕地的,由有关设区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委托补充耕地协议书》(格式文本见附件),报省厅备案,并在建设用地报批《补充耕地方案》中予以说明。

受委托的市要严格按合同约定和土地整治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补充耕地工作。

各设区市耕地保有量不因补充耕地跨设区市转让而发生变化。

三、进一步加大补充耕地工作力度。

各地要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摸清耕地后备资源底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补充耕地工作,加大补充耕地储备力度,切实做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附件委托补充耕地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经协商就补充耕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于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管理工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于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管理工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于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
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复垦与耕地保护
【发文字号】冀国土资发[2012]15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2.02.22
【实施日期】2012.0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于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国土资发〔2012〕1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大补充耕地工作力度,规范补充耕地指标管理,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各设区市政府负责辖区内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是搞好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第一责任人。

各市要根据耕地后备资源状况,科学制定土地整治规划和耕地开垦计划,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开垦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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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1.11•【字号】粤府[2004]119号•【施行日期】2004.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04]11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决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一贯方针,是进一步推进土地管理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也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为此,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将思想统一到《决定》要求和温家宝总理在全国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加强学习,进一步增强对严格土地管理和切实保护耕地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好保障发展和保护土地资源以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耕地和集约、节约用地意识,切实把《决定》和国土资源部国土资电发〔2004〕67号文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巩固宏观调控成果,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要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把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位。

省人民政府将定期向各市下达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并加强抽查考核,各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向省人民政府报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执行情况。

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农业、监察、审计、统计等部门,定期对各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省人民政府对认真执行责任目标,成效突出的市、县将给予表彰;对没有达到责任目标的,要在全省通报,暂停农用地转用审批,并责令限期补充耕地和补划基本农田。

丰顺县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

丰顺县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

丰顺县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征求意见稿)丰顺县国土资源局二〇一八年三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一、指导思想 (1)二、规划原则 (1)三、规划依据 (3)四、规划范围与期限 (6)第二章规划目标 (7)第三章土地整治任务安排 (8)一、积极推进农用地整理 (8)二、统筹推进城乡建设用地整理 (11)三、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 (13)四、土地综合整治 (13)第四章土地整治项目安排 (14)第五章土地整治资金 (19)第六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20)第一章总则一、指导思想围绕全面落实振兴粤东西北和原中央苏区两大振兴政策,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权益为前提,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以统筹城乡发展为基本导向,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以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重要内容,加大国土领域政策支持力度,实施区域差别化土地整治,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求;以生态环境保护为根本要求,积极推进土地复垦和土地生态整治,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为实现温泉宜居城、生态工业区、生态旅游区,成为梅州南大门、潮汕后花园的发展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规划原则(一)坚持保护优先切实保护耕地和生态文明建设。

围绕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水田垦造,全面实现非农建设“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先补后占要求,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稳中有升,奠定农业现代化和粮食安全基础。

加强生态保护,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实施山水田路林村城综合整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加强对环境敏感区、脆弱区土地生态环境整治,优化生态环境,提高土地生态服务功能。

(二)坚持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坚持区域协同、城乡一体,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统筹安排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工矿废弃地复垦、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活动,着力改善贫困地区生态环境,调整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布局,助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

广东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方案

广东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方案

广东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粤府明电[2009]1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东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方案(粤府明电[2009]16号)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3.7% , 2007年达到30673亿元,占全国经济总量的八分之一。

但经济发展的同时,消耗了大量的土地资源。

广东省土地后备资源不足,国土面积仅占全国的1.87%,到2007年底,全省人均耕地只有0.45亩,远远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规定的人均耕地0.8亩的警戒线。

未来一段时期,广东用地需求量仍然较大,走内涵式挖潜的模式、节约集约用地是广东发展的必由之路。

2008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希望广东成为全国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示范省。

为落实温家宝总理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广东省人民政府经商国土资源部,拟以省部合作方式在广东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

为全面推进广东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为全国探索和提供可借鉴的土地管理新经验,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如何实现节约集约用地的中心思想,以构建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为主线,以保护耕地为前提,建立以规划和标准控制为基础,以政策约束激励为导向,以评价、监管、考核为保障,以市场配置为主导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长效机制,有效促进城乡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升级转型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努力走出一条耕地保护严、建设占地少、用地效率高的科学发展道路,为广东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宝贵的土地资源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一)工作目标。

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前提下,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科学配置城乡、区域、产业发展用地,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和土地产出率。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加强补充耕地质量建设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加强补充耕地质量建设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加强补充耕地质量建设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海南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0.04.06•【字号】琼土环资耕字[2010]3号•【施行日期】2010.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加强补充耕地质量建设及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土环资耕字[2010]3号)各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8号,见附件1)精神,切实加强我省补充耕地质量建设及管理工作,提高补充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补充耕地质量建设及管理耕地质量事关保障农田综合生产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土地可持续利用,事关补充耕地工作成败。

各市县国土、农业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加强监管,研究解决目前部分补充耕地项目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开发、轻培肥,重整理、轻管护,甚至出现边开垦、边抛荒等问题,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补充耕地质量水平。

二、抓住关键,加大投入,努力提高补充耕地质量各市县应抓住补充耕地项目选址、耕作层建设和改良等关键环节,适当安排相关配套设施,加大投入力度,切实提高补充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一)优化项目选址。

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现场勘测,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因地制宜、先易后难、适度规模、效益优先原则,优选水土条件较好、开发整理潜力大、当地农民急需利用的土地作为项目区。

禁止在大于15度陡坡、缺水少土、沙化贫瘠、土壤污染、耕地抛荒等区域项目进行项目选址。

(二)突出重点,优化项目设计方案。

各市县应按照《海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等规范要求,根据实际需要,重点做好补充耕地项目土地平整、清石除杂、翻耕整理,以及表土剥离堆存、回填利用、耕作层改良的技术方案编制评审论证及实施监管工作。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统一管理实施方案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统一管理实施方案

凉山州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统一管理实施方案为促进我州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充分实现我州土地整合整治投入取得最大社会效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政府、国土资源部及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凝聚各方的资金、人力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是在充分考虑土地利用的综合性和整体性的同时,全面统筹综合考虑实现各方建设目标要求,按要求统一组织规划和实施,使聚合的各方面能量得到集中释放,使有限的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实现国家、集体、群众多方利益的共赢,从而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等效能最大化,促进农村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整合“天府新区”基本农田调整补助资金及国土、烟草、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水利等各部门资金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每年统一申报立项和实施的面积不低于10万亩。

并形成“立项-储备-建设-立项”的良性循环的工作机制,全力迎接各方建设力量和资金投入土地整治建设良好局面。

三、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的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统一组织,多部门联合行动。

(二)统一项目立项规划、统一项目施工设计,共同实施,同步实现各部门建设目标。

(三)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分头投资、集中使用。

(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有组织有计划的实施项目。

四、实施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三)《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四)《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9〕27号);(五)《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8号);(六)《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10号);(七)《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金土地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9〕46号);(八)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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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加强占补平衡
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复垦与耕地保护
【发文字号】粤国土资规保发[2010]67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0.01.26
【实施日期】2010.0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意
见的通知
(粤国土资规保发〔2010〕67号)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农业
局,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农业局:
利用园地山坡地开发补充耕地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节约集
约用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增强土地资源保障能力,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
续发展的重大举措。针对一些地方新增耕地质量偏低、承包管理不到位、种植利用效益
较差、基础设施管护不力、个别项目区出现失管返荒等问题,为落实《国土资源部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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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关于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9〕168号)要
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新增耕地质量建设和种植管理
土地开发整理是一项增加耕地、促进农民增收的民心工程。在目前我省耕地减少的基
本趋势不可逆转、耕地后备资源十分紧缺的情况下,加强耕地质量建设,落实土地承包
责任,推广种植优质高效农作物,提高新增耕地的利用效益,是我省实现耕地占补平
衡、提高农民收入的有效手段和重要途径。各地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科
学、高效、持续利用我省耕地资源的重要性,将加强新增耕地质量建设和种植管理列为
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强化
部门协作与配合,把新增耕地质量建设和种植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
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切实改善新增耕地的种植利用条件,确保补充耕地任务保质保量
完成;农业部门在配合做好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和项目前期审核的同时,要重点做好
新增耕地质量验收,指导、跟踪新增耕地种植管理和地力培肥等后续工作。
二、严格质量验收,确保新增耕地具备种植条件
补充耕地质量的好坏,选址是关键。各地要按照《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
管理办法》(粤府办〔2008〕74号)规定,严格执行园地、山坡地开发的标准,在进行
补充耕地项目前期审核时国土资源部门一定要会农业、林业等部门,聘请水利专家参
加,保证补充耕地有水源。要优先选择集中连片、土层较厚的区域进行开发,并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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