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政务公
【2016】最新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

【2016】最新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从9月26日起广东省开始实施《广东省调整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市)征收集体农用地(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和未利用地的补偿。
具体标准如下: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16年修订调整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现有征地补偿标准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结合国家相关要求和本标准及时予以调整。
2011年1月25日我厅印发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同时废止。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9月23日附件1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单位:万元/公顷附件2: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地区分类表(2016年修订调整)(点击下载)《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使用说明一、《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以下简称《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市)征收集体农用地(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与《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地区分类表》(以下简称《分类表》)同时使用。
征收集体其他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需另计算。
三、《分类表》没有列出的开发园区参照所在城镇或邻近城镇的标准执行。
四、各地征地补偿不得低于《标准》。
各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标准》和《分类表》,结合当地实际,具体制定本地区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由于行政区域的调整或其他原因,个别村原类别档次水平与所在镇的类别档次水平不一致的,在上报征地材料时,应对上报的征地补偿标准说明理由,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可按原类别档次水平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阳光政务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6〕62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阳光政务建设工作的通知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阳光政务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6〕62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省阳光政务建设经验推介现场会精神,推广省交通运输厅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务体系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省直部门以上率下的引领带动作用,全面推进我省阳光政务建设工作,力争省直部门在2018年实现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2020年政务公开目标,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动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2017年上半年省直部门要全面完成本部门本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编制工作,进一步明确各领域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并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及时更新和定期审查。
将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各地、各部门拟制公文时要明确公开属性,拟不公开的须说明理由;将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
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
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保密事项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意见。
选取若干地区、部门作为试点单位,围绕群众关切的重点政务服务事项,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用1年左右时间,总结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政务公开标准规范。
二、创新政府系统决策运行监督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借鉴省交通运输厅四级决策监督运行机制,创新构建业务决策运行监督机制。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乡镇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粤办发[1999]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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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乡镇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正文:----------------------------------------------------------------------------------------------------------------------------------------------------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乡镇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粤办发[1999]27号)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全省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在乡镇推行政务公开提出如下意见:一、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奋斗目标,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依法治省的重要举措。
乡镇是党在农村各项工作的落脚点,是党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在全省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基础上,大力推行乡镇政务公开,有利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保护和调动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制度;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基层工作的领导;有利于促进农村干部正确执行党的政策,坚持走群众路线,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加快依法治省进程。
在全省乡镇推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相衔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正确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扩大基层民主,加强农村的民主与法制建设,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推动农村社会和经济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乡镇政务公开要从农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凡属本乡镇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都应公开。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矿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矿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01.26•【字号】粤府办[1995]19号•【施行日期】1995.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矿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粤府办[1995]19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广东省地质矿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六日广东省地质矿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1994]11号),地质矿产局由地质矿产部领导改由省人民政府直接领导。
一、职能转变强化矿产资源、矿产开发监督和地质环境保护等社会管理职能,完善地质勘查的行业管理,加强执法监督措施和手段。
实行政企、政事分开,弱化对原所属地勘单位的直接管理,将部门管理转变为行业管理。
二、主要职责地质矿产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和地质勘查行业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拟订地矿工作改革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地矿法规体系,指导市、县地矿行政管理工作。
(二)管理矿产资源。
编制矿产资源规划。
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合理分配矿产资源,管理采矿登记发证工作,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三)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
参与审核企业开办矿山的立项报告,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处理重大采矿权属纠纷。
(四)监督管理地质环境及其开发利用。
编制地质环境保护、监测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整治工作;为重大建设项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经济开发规划提供有关地质审查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粤府办[2016]89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08.24【实施日期】2016.08.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6〕8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24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省、市级基础测绘项目技术设计书核准。
2.取消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初步设计审核。
3.取消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重大设计变更审批。
4.取消采矿权出租审批,改为报地矿主管部门备案。
5.取消中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前置性审查。
6.取消整装勘查实施方案审查。
7.取消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基本农田的除外)审批。
8.取消在国家地质公园及省级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外的园区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工程建设活动审批。
9.取消地级以上市矿业权年度投放计划审查。
10.取消地级以上市土地整治规划审核,改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自行审核。
11.取消省国土资源科普基地认定。
12.取消中国温泉之乡(城、都)命名初审。
13.取消省级矿泉水年检。
14.取消矿泉水注册登记。
15.取消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定。
16.取消地质资料延期汇交审批及保护登记。
17.取消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改为测绘单位年度报告公示。
18.取消采矿权评估结果核准,改为备案管理。
19.取消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改为备案管理。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厅网站)的建设与管理,提升厅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厅网站是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平台、国土资源新闻宣传的主阵地、网上政务服务的主渠道。
第三条厅网站应做到管理职责明确、栏目设置合理、内容保障有力、信息发布准确及时。
厅网站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
办公室是厅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网站统筹规划、监督考核;科教处负责网站建设和运行维护的规划、组织实施及协调工作;机关各处(室、局)和厅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是网站内容保障责任主体,负责相关栏目信息提供,并开展网上服务、政民互动和网上咨询回复等工作;厅网信办负责统筹网站安全管理工作;厅宣传中心负责网站内容发布管理工作;省国土资源技术中心负责网站建设及运行维护的技术实施和保障工作。
第四条厅网站与各单位建立工作协调、协作机制,与政府新闻网站建立横向交流机制。
第二章政务公开第五条厅网站根据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发布政府信息。
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和“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凡是可公开的政府信息,各单位应在厅网站公布。
其中,属于主动公开的或厅领导批准发布的政府信息,应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厅网站公开。
厅重要政策文件出台后,文件起草部门要针对政策文件主要内容和公众关切问题,在厅网站同步公开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
第六条厅网站政府信息发布、审核采用电子流程,由各单位在电子政务系统发起办理。
第七条各单位提供的政府信息要严格履行审查审批程序,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客观、准确,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大耕地提质改造力度严格落实占补平衡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2号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大耕地提质改造力度严格落实占补平衡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大耕地提质改造力度严格落实占补平衡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2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近日,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6〕8号),要求以补足耕地数量和提质改造耕地(提升现有耕地质量、将旱地改造为水田)相结合方式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这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赋予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坚持耕地保护优先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依规做好耕地占补平衡。
要坚持绿色生态发展理念和耕地保护优先原则,各类非农业建设要坚持不占、少占耕地,特别是要避让水田等优质耕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调整完善时,要坚持保护优先、以补定占原则,水田、高质量等别耕地应当优先划为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要充分发挥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约束作用,倒逼城市挖潜利用存量土地、节约集约用地,要由原来的“要增量”向“盘存量”转变,积极推进“三旧”改造,加快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
二、严格耕地占补平衡审核(一)用地报批审核。
对无法避让耕地的非农业建设项目,必须严格进行耕地占补平衡分析(《耕地占补平衡分析表》见附件1),严格按有关规定落实占补平衡。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1.29•【字号】粤府办〔2018〕50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18〕5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1月29日广东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我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部署,为解决当前政务数据资源条块分割、标准不一、“信息孤岛”突出、开发利用水平低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政务数据资源编目、采集、共享、应用和安全管理,促进政务数据资源深度开发利用,为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支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规范我省行政区域内非涉密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活动。
第三条政务数据资源管理遵循统筹规划、集约建设、汇聚整合、共享交换、有效应用、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政务数据资源所有权归政府所有。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政务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
第六条政务部门应明确本部门负责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的机构,承担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编目、采集、共享、应用和安全等相关工作。
省级政务部门应当指导、监督本系统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
第七条运营中心和第三方机构作为服务提供方,为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章编目采集第八条政务数据资源实行统一目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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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16
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国土资办函[2016]115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6.07.29
【实施日期】2016.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
知
(粤国土资办函〔2016〕115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政务服务中心、技术中心、档案馆: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6〕236号)要求,为进一步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我省国土资源管理信息,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从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着手,制定2016年度我厅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在各类媒体宣传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办公室牵头,科教处、政务中心协助。
)
(一)出台实施厅新闻发布会制度。
1.制定出台《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新闻发布会制度》;(2016年3月)
2.适时召开厅新闻发布会。
(全年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工作。
出台《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省系统新闻信息报送、审核、通报机制,扩大信息来源,丰富公开内容。
(2016年3月)
二、加强厅内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
(办公室负责)
1.加强对制发文件公开方式的审查,确保该公开的必须公开;(全年工作)
2.举办厅公文写作培训。
(2016年4月)
三、推进重点领域征地信息公开。
(利用处会办公室负责。
)
1.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征地信息公开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的通知》,对各市、县进一步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工作作详细部署;(2016年6月)
2.梳理1999年1月1日以来省批准的征地信息,并在厅网站补录公开;(2016年12月)
3.及时做好省管权限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农转用审批结果公开。
(全年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工作。
(法规处牵头,厅机关各业务处(室、局)按分工具体承办,办公室协助。
)
1.加强省内、厅内出台的对社会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土资源政策文件解读,在厅网站及时发布文件解读内容;(全年工作)
2.转载发布政府、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相关政策解读内容。
(全年工作)
五、推进厅权责清单公布。
(法规处会办公室负责。
)
1.在厅门户网站公开我厅权责清单,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严格按
照权责清单履行职责;(2016年6月)
2.及时主动更新调整完善的权责清单;(全年工作)
3.进一步完善权责运行流程并主动公开。
(2016年12月)
六、推进厅门户网站改版。
(办公室会科教处、政务中心、技术中心负责。
)
从便捷性、用户互动性出发,进一步丰富厅门户网站内容,优化页面设计和栏目设置,加强与厅政务系统联动。
(2016年9月)
七、推进厅内规章制度电子化。
(办公室牵头,档案馆协助)
1.梳理2009年至2014年制发的厅内规章制度文件;(2016年9月)
2.将文件扫描整理成电子版在厅政务内网共享,实现快速搜索查阅。
(2016年9月)
附件:《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6年7月29日
附件: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具体要求落实单位完成时限
1
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在
各类媒体宣传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制定出台《广东省国土资
源厅新闻发布会制度》。
办公室牵头,科教
处、政务中心协
助。
2016年
3月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