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教育公司章程模板
培训机构公司章程模板

培训机构公司章程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的组织和行为,保障机构、学员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机构名称:_____。
第三条机构性质:本机构系由_____(举办者姓名或名称)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的从事_____(培训内容)的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
第四条机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致力于为学员提供优质的_____培训服务,提高学员的_____能力和素质。
第五条机构的登记管理机关是_____,业务主管单位是_____。
第六条机构的住所地是_____。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举办者:1、举办者姓名(或名称):_____。
2、举办者住址(或地址):_____。
3、举办者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
第八条开办资金:本机构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_____元,由举办者_____(以何种方式)出资。
第九条业务范围:1、培训对象:_____。
2、培训内容:_____。
3、培训形式:_____。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机构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董事会(或理事会)是本机构的决策机构。
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理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一条董事会(或理事会)的职权:1、聘任和解聘校长。
2、修改机构章程和制定规章制度。
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6、决定机构的分立、合并、终止。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董事会(或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_____次会议。
董事会(或理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或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或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教育培训机构企业章程

教育培训机构企业章程第一章 - 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教育培训机构企业章程所指的公司名称为「XXX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注册地址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位于{具体地址}。
第三条: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培训、课程开发、教材出版,以及与教育相关的咨询、技术服务等。
第二章 - 公司架构第四条:股东会本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是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议。
第五条:董事会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本公司的决策机构。
董事会由董事组成,每年至少召开四次董事会议。
第六条:监事会本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
监事会由监事组成,负责对本公司的财务、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 公司运营第七条:经营管理本公司的经营管理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行使最高决策权。
董事会由董事投票形成决议,以多数表决通过。
第八条:董事的职责董事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制定业务计划、组织实施公司经营决策,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负责。
第九条:监事的职责监事负责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提供合规建议,确保公司运营合规、透明。
第四章 - 公司纪律第十条:行为准则本公司要求员工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商业道德,保护公司利益,并强调员工之间的合作和团队精神。
第十一条:违纪处分对于违反公司行为准则的员工,本公司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暂停职务、解聘等。
第五章 - 公司章程的修改第十二条:章程的修改对本公司章程的修改应经股东会通过,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申报、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六章 - 附则第十三条:解释权本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任何对本公司章程的变更应经股东会通过。
第七章 - 生效日期第十四条:生效日期本公司章程自通过股东会并完成相关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教育培训机构企业章程」的内容。
教育咨询公司章程范本2篇1

教育咨询公司章程范本2篇1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xxxx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xx省xx市.xx.徐特立路9号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 学前教育项目策划、合作与推广;幼儿园办园指导、教育教学咨询;幼儿园玩教具等教学资源服务。(以执照核准的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10 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10 万元。 第四章 公司股东的姓名(名称) 第五条 公司由2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各自的名称(姓名)分别: 股东姓名(名称) 住所 事业法人证书编号 xx省xx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 xx市蔡锷北路xx号 事证第xxxxxxxxxx号 xx师范学校 xxxx经济技术开发区特立路x号 事证第xxxxxxxx号 第五章 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到位。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为: 第六章 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在股东会按出资比例享有股东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担任公司组织机构组成人员的权利; 3、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5、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享有优先认购权; 6、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购买权; 7、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报告。 8、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力; 9、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八条 公司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1、按时缴纳出资; 2、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补交其差额; 4、在股东会纪录、纪要等相关的文件上签名。 第七章 股东的股权转让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第十条 股东转让股份,应当经其他过半数股权的股东同意,其他过半数股权的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 第十一条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的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的,协商不成的,按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 股东转让股权可以召开股东会进行决定,也可以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采用书面通知形式的,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第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权由合法继承人继承。 第八章 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产生办法、 职权职责、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公司设(一)股东会 (二)执行董事 (三)经理 (四)监事 第十七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3、聘任公司经理,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计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计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制定、修改公司章程; 11、确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2、聘请或者解聘承办公司的验资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3、对转让公司股权作出决定; 14、对公司为股东和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作出决定。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两次,分别于一季度和三季度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股权的股东、董事会、监事提议时,可以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 股东会首期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出资金额相等时,由股东会推荐一名股东召集、主持,依法行使职权。公司成立后,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当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 第二十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一般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也可随时召开股东会。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对一般事项进行时,有代表公司过半数股权的股东同意就可形成决议。对涉及到股东股份转让及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等与公司股东个人利益有关的事项进行表决时,该股东不参与表决,由其他过半数股权的股东同意方可作出决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对所议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纪录(或会议纪要)上签名。股东会行使职权,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主持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聘任或者解聘由股东会决定以外的人员; 11、公司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聘任、解聘,对股东会负责。公司经理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容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股东受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经理不是股东的,列席公司股东会。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由股东或股东单位代表担任。监事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股东会,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拆讼; 7、公司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法履行职务。 监事履行职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时,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师事务所等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股东会确定,由公司执行董事担任。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有关文件; 2、检查股东决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报告; 3、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在符合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并事后向股东报告。 第十章 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及利润分配 第二十九条 公司依法建立财务会计机构和帐册、制度。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 第三十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另立会计帐册;对公司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三十一条 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亏损; 2、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 3、提取5%的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利。 第十一章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终止 第三十二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予以解散; 1、股东会决定解散; 2、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3、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4、经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裁决解散公司的。 公司因1、3、4项规定解散的,于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股东会决定清算人员组成清算小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第三十三条 清算小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教育培训机构的章程范本

第十六条 教职员工责任:
1. 教职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机构的规章制度;
2. 教职员工应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提高教学质量;
3. 教职员工应尊重学员,关心学员成长,维护学员权益;
4. 教职员工应保守本机构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
5. 教职员工应积极参加本机构的各项活动,维护本机构的声誉和利益。
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门负责本机构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财务透明、合规。
第二十五条 本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部门和分支机构,以支持本机构的教育教学和服务工作。
第四章 章程的修改与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表决通过,并报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终止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 本机构依法解散;
2. 本机构合并或分立;
3. 本机构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继续运营;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终止后,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本机构的剩余财产,优先清偿债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机构使命:本机构肩负着培养人才、服务社会、促进教育发展的使命,为国家的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第九条 机构业务范围:
1. 提供各类文化、艺术、科技等课程的教育培训;
2. 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3. 提供教育咨询服务;
4. 开展在线教育及远程教育;
5. 其他经批准的教育培训业务。
第十条 本机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4. 学员有权按照本机构的规定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章程

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结构和运营方式,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Education Consulting Co., Ltd.公司注册地址:XX省XX市XX区XX街XX号公司经营范围:教育咨询、培训、教育技术开发等。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教育咨询服务,促进教育行业的发展。
第四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万元,由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进行认缴。
第二章公司股东第五条公司股东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股东享有根据其出资比例分享公司利润的权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第六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公司利益,不得违法违规经营。
第七条公司股东有权参加股东会,行使议案表决权和选举权。
第八条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承担责任,不得擅自转让股权,如需转让应经过股东会决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公司治理结构第九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组成。
第十条董事会行使公司的最高决策权,负责公司的全面管理和决策工作。
第十一条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签署公司重要文件。
第十二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会议决议需经过多数董事的同意。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由监事组成。
第十四条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公司设立总经理职位,由董事会任命。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的决策。
第四章公司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七条公司应每年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报告,并及时向股东和监事会进行披露。
启蒙教育公司章程范本

启蒙教育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管理,保障公司利益,促进公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启蒙教育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教育培训、教育咨询、教育信息咨询、教育技术开发、教育科研、教育信息服务、教育资源开发、教育信息咨询、教育管理服务。
第五条公司宗旨,以“启蒙教育,引领未来”为宗旨,致力于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培训服务,培养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六条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治理结构。
第七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
第八条监事会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的机构,保障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第九条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三章股东权益。
第十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公司的收益分配权和决策权。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会议是公司股东行使权利的重要场所,股东会议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行使股东监督权。
第四章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依法合规经营。
第十四条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保障学生权益。
第十五条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公司经营活动。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财务管理遵循财务制度,保障公司财务安全。
第十七条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依法纳税。
第十八条公司建立健全财务审计制度,接受内外部审计。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如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修订应当经公司股东会议通过,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启蒙教育公司章程范本到此结束。
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正规范本(通用版)
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机构名称本机构名称为「教育培训机构」,简称本机构。
第二条目的和任务本机构的宗旨是:以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为广大学生提供专业的教育培训服务。
本机构的任务是:根据国家相关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并实施各类教育培训活动,积极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本机构享有依法经营的权利,并承担义务:1.符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合理价格提供优质的教育培训服务;2.为学员提供合理的学习环境和教育资源,提高学员的综合能力;3.组织和开展教育研究,并与相关机构进行合作,共同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4.开展师资培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保证教师的专业素质;5.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做好心理辅导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机构性质本机构为非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五条机构管理本机构设立理事会,理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机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对机构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理事会的组成理事会由机构的创始人、专家学者、教育界代表等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任期为3年。
第七条理事会的职责理事会具有职责:1.确定机构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2.审核和批准机构的章程、规章制度以及重要决策;3.监督机构的经营管理,保证机构运行的公正、透明和合法。
第八条机构领导班子本机构设立领导班子,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工作。
第九条机构领导班子的职责机构领导班子具有职责:1.负责机构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工作;2.组织和协调教学工作,推动教育教学改革;3.落实机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条经营范围本机构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内容:1.小学、初中、高中等阶段的学科补习;2.进修培训、考前冲刺、心理辅导等服务;3.教育研究、教育咨询等相关业务。
第十一条资金来源和管理本机构的资金主要来源包括:1.学员的学费;2.政府的教育经费补贴;3.社会捐赠等。
公司章程范本培训与教育机构
公司章程范本培训与教育机构第一章公司名称与注册信息1.1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为培训与教育机构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
1.2 注册地址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填写注册地址详细信息)。
1.3 公司类型公司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4 公司法人公司的法人为(填写法人姓名)。
1.5 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为(填写注册资本金额及货币单位)。
第二章公司目标与业务范围2.1 公司目标公司旨在提供高质量的培训与教育服务,致力于培养人才、促进教育发展。
2.2 业务范围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各类培训课程,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学术培训等;- 设计并实施教育项目和计划;- 举办学术交流会议和研讨会;- 提供教育咨询服务;- 从事相关领域的研究与开发。
第三章公司组织结构与管理3.1 公司组织结构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3.1.1 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决策重要事项。
3.1.2 监事会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确保公司依法合规运营。
3.1.3 经营管理层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并报告董事会。
3.2 公司管理公司管理遵循科学、民主、专业、透明的原则,注重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
第四章公司治理与决策4.1 公司治理公司治理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保障公司及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4.2 决策程序公司决策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经过必要的讨论、研究与决策程序。
4.3 重大决策涉及公司重大决策的事项,如增减资、重大合同等,需经董事会讨论并获得监事会的审批。
第五章公司财务与税务管理5.1 财务管理公司财务管理依法合规,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财务核算体系,定期进行财务报告。
5.2 税务管理公司遵守税法,依法纳税,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制度,确保纳税义务的履行。
第六章公司人事管理6.1 人力资源管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合规进行人事录用、任用和管理。
培训机构的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名称:__________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本公司住所:__________。
第三条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本公司宗旨:以教育为核心,以培养人才为目标,致力于提供高品质的教育培训服务,为社会培养专业人才。
第五条本公司经营范围:职业培训、技能培训、教育咨询服务、教育项目策划与实施等。
第二章股东第六条公司股东为依法设立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七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法律允许的出资形式。
第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额。
第九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对公司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二)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三)依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四)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发表意见;(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股东会第十一条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教育培训公司章程
XX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公司名称:XX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邮编: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本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享有全部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权,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并以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资本的保值增值责任。
第七条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依法管理和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正当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或者非法干涉。
第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第十条股东的姓名、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第十一条公司经法定机关验资、注册登记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
第十二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或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其出资;(六)优先购买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七)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购买新增资本;(八)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剩余财产;第十三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三)公司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不得抽撤出资;(四)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五)保守公司秘密;第三章股东会第十四条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十五条股东会享有以下权力:(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十)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事宜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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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教育公司章程
(二〇一 年 月 日 修正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
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政府有关政策制定。
第二条 XX教育公司是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成立,由XXXX公司投资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在广东省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住所:XXXXXXXXXX。
第三条 本企业的宗旨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努
力提高企 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
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需要。
第四条 本企业是独立企业法人,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
受任何机关、团体、 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五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公
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
作用。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党务工
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
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二章 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教育设备、电教设备、电化教学及电子
技术、软件开发技术服务;修理电子器具,文化办公机械;
装饰设计及美术品制作;国内版图书、报纸、期刊零售;批
发、零售:煤炭、有色金属、纺织品、棉花、饲料、粮食、
机械设备、体育器材及设备、建筑材料;体育场馆的维修维
护;建筑结构设计、钢模结构设计,加固补强、防水补漏;
建筑工程施工、安装、装饰,园林绿化工程服务;项目投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经营方式:批发,零售,代购,代销,维修,服务。
第三章 注册资本、投资者名称、地址、投资额和
投资方
第六条 本企业的注册资金为人民币XX万元。
第七条 投资者名称为XXXX公司,住所:XXXXX。
投资额XXX万元以货币形式出资。
第四章 投资者职责
第八条 企业的下列事项必须由投资者作出决定:
(一)任免企业法定代表人;
(二)审议批准企业的章程;
(三)审议批准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五)审议企业转让出资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六)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和清算;
(七)对企业的财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本企业设置如下机构
第十条 经理是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邓江洪。
第十一条 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由投资者任命。
第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定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定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定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
(五)拟定企业合并、分立、变更、解散的方案;
(六)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聘任或者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管
理人员, 决定其他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九)制定企业的具体规章。
第六章 党务
第一条 公司党支部按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批准设
立。党支部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承担从严
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保证监督
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前置研究讨论企
业重大问题,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和完善双
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
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
众组织。公司设纪委,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履
行党的纪律审查和纪律监督职责。党支部设支部书记X名,
纪委书记X名。党支部书记的任免按照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工作应当遵循以下
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
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
展工作,落实党支部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支部的活力和党的团结
统一;
(四)坚持党支部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与经理
层依法依章程行使职权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
程序转化为经理层的决定。
第三条 党支部讨论并决定以下事项: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
党委和政府重要会议、文件、决定、决议和指示精神,研究
贯彻落实措施;
(二)研究决定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
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等有关工作;
(三)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完善适应现
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确定标准、规
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
和人才队伍;
(四)研究决定以党支部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重要文
件、重要请示;
(五)研究决定党支部的年度工作思路、工作计划和党
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
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七)研究决定企业职工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
业文化建设、维护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需党支部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党支部前置研究讨论以下事项:
(一)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企业生产经营方针;
(三)企业重大投融资、贷款担保、资产重组、产权变
动、重大资产处置、资本运作等重大决策中的原则性方向性
问题;
(四)企业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五)企业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
构的设置和调整;
(六)企业的章程草案和章程修改方案;
(七)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
管理和监督;
(八)提交职工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
项;
(九)企业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
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经营班子认为应提请党支部讨论的其他“三重一
大”问题。
第五条 坚持“先党内、后提交”的程序。对关系企业改
革发展稳定的“三重一大”问题,经营班子拟决策前应提交企
业党支部进行讨论研究,党支部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后提出意
见建议,再按程序提交经营班子进行决策。
党支部制定专门的议事规则及相关配套工作制度,确保
决策科学、运作高效,全面履行职责。
第七章 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三条 本企业劳动用工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
法律规定范围内,采取符合本企业实际的用工形式。
第十四条 本企业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多劳多得的
分配制度。
第十五条 本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医疗、养老保险等
按国家规定办理。
第八章 财务会计与利润分配
第十六条 本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
门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七条 本企业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
会计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示审计报告,并将审计报告报
送给上级单位。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
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现金流量表;
(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五)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十八条 企业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
分之十作为企业法定公积金。企业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
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第十九条 企业的盈余公积可以用于弥补亏损、转赠资
本。法定公积金转为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赠
前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
公积金后,经投资者批准,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
积金。
第二十条 企业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对于企业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九章 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十七条 企业因无偿还能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
依法宣告破产。
第十八条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宣告解散;
(一)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者;
(二)因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者;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解散的。
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后,应报经投资者批准解散。
第十九条 企业破产或解散时,企业应提出清算程序、
原则,并成立清算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程序、事项进
行清算。
清算结束后,清算机构应提出清算报告报投资者确认,
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印章。
第十章 章程的修改和解除
第二十条 企业章程修改,应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后,方
能生效。 由于不可抗力至使章程无法履行或由于企业严重亏
损,无力继续经营,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后,解除本章程。
第十一章 章程的订立和生效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
签发之日起计。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规定与国家法规政策相抵触的,以
国家法规政策为准,涉及到企业法人登记注册事项的,以登
记主管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于 201 年 月 日修订。
本章程自
审批单位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按国家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