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重大项目实施中加强创新人才培养的暂行办法
江西百人远航工程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57Support Platform支撑平台江西百人远航工程: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充分发挥中青年人才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积极作用,为推动江西发展升级提供人才支撑,江西省委组织部、省科协联合制订“百人远航工程”实施办法。
工作思路创新一、立足江西省,服务“双创”。
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立足江西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紧抓住服务“创新创业”这个关键,通过进一步优化和改进“百人远航工程”,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为江西发展升级提供更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树立目标,明确任务。
通过柔性引进等方式联系100名左右海外人才为江西经济发展服务,建立100个以上派出单位与国(境)外院校、企业“线上线下”的“互联网+”跨境合作关系,建设100个以上中青年人才海外学习深造点,构建1个中青年人才海外培训管理服务网络平台,努力把“百人远航工程”打造成为江西中青年人才提升学术水平的“益智工程”、回国创新创业的“孵化工程”、江西柔性引进海外人才和团队的“引智工程”、海外学习单位与派出单位联系的“天桥工程”、出国(境)学习人员宣传江西的“名片工程”。
选拔导向强化根据按需选拔、保证质量、学用结合的原则,选拔“百人远航工程”人选应坚持以下导向:一、坚持需求导向。
以满足江西省创新创业需求为导向,重点从以下3个方向选拔资助对象:坚持夯实江西省创新基础、激活创新源头,着重选拔经济社会发展领域迫切需求的各类创新型人才;坚持促进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加快推进江西省产业转型升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重选拔科研生产一线、企业、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应用型人才;坚持培育“双创”主体、激发“双创”内生动力,着重选拔在江西省“创客之家”中有潜力或已取得成果的创新创业者。
二、坚持质量导向。
以提升资助对象在国(境)外学习质量为导向,选拔对象应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严谨求实的职业道德,大局意识强;恪守科研诚信,遵守学术规范,学风正派;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在各自工作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在江西省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具有能适应海外学习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达到“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 SK)合格以上水平或在教育部指定江西省市人才政策集中发布会人才计划Support Platform 支撑平台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门参加相应语种高级班培训并取得结业证,或在出国(境)前外语测试达到合格以上水平。
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暂行办法

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对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的扶持力度,按照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打造“一带一路”创新中心的实施意见》(市发〔20XX〕4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打造一带一路创新中心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发〔20XX〕2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主要围绕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发展需要,重点引进并培养一批掌握国际尖端技术、引领新兴科学突破、带动产业集群发展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引智项目坚持“以智力促产业、以人才谋创新”的工作主线,按照“聚焦重大战略,紧盯国际前沿,突出高精尖缺,加快创新发展”的总体思路和要求,紧密围绕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追赶超越,促进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来组织实施,以达到提高生产和管理水平、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创新能力的目的。
第二章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认定第四条海外高层次人才是指企业技术与创新创业、科研学术与教育卫生、文化艺术与体育等领域的外籍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及创新创业团队。
外籍人才:来我市工作的外籍专家和紧缺人才,包括:知名奖项获得者或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知名专家、学者、杰出人才、专业人才;企业杰出人才、专业人才;其他具有特殊专长或本市紧缺急需的特殊人才。
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在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研修人员;或者在国外知名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
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由外籍人才、留学回国人员及有丰富海外工作经历人员组成,团队包括1名技术创新带头人和2名以上核心成员,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第三章引进外籍人才资助项目第五条市级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
传统创新人才培养开发机制的不适应性分析

技 人 才 。 有 一 支 宏 大 的创 新 型 科 技 人才 队伍 作 没 支 撑 .要 实 现 建 设 创 新 型 国 家 的 目标 是 不 可 能 的 。世 界 范 围 的综 合 国力 竞 争 , 根 到 底 是 人 才 归 特 别 是创 新 型 人 才 的竞 争 。 能 够 培 养 、 引 、 谁 吸 凝 聚 、 好 人 才 特 别 是 创 新 型 人 才 , 就 抓 住 了 在 用 谁 激 烈 的 国 际竞 争 中掌 握 战略 主 动 、 现发 展 目标 实 的第 一 资 源 。” 见 , 可 具有 创 新 意识 和创 新 能 力 的 人 才 是 推 动社 会 发 展 的关 键 因素 。 近年 来 , 国 我 创 意 产 业 的迅 速 发 展 更 加 剧 了人 才 需 求 的膨 胀 ,
《 北京行 政 学院学报 )o o年 第 1 2l 期
中图分 类 号 : 9 1 文 献标 识码 : 文章 编 号 : 0— 6 12 1 )1 0 6— 6 C 6 A 1 8 72 (0 O0 — 0 0 0 0
●经济 ・ 管理
传统创新人才培养开发机 制的不适应性分析
口贺
摘
艳赵Leabharlann 莉 ( 北京 行政学院 经济学教研 部 , 北京 10 4 ) 0 0 4 要: 近年 来 , 随着社会 经 济的发展 , 对创 新人 才的 需求急剧增 加 , 这与 当前我 国创 新人 才短缺形 成 突出矛
而 国内创 新 人 才 短 缺 已成 为 不 争 的事 实 。 是 制 这
都是通过政府 的措施来落实的,因此效果 比较明
显 。而我 国对 创新 人 才 的培 养 在政 策 和投 人 方 面
则 存 在着 明显 的不足 。 ( ) 一 创新 人 才政 策 方 面
南通市第四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

南通市第四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与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通委发〔2009〕5号)和《关于实施江海英才计划的意见》(通委发〔2009〕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南通市第四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旨在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加大培养和扶持力度,更好地发挥高层次人才的作用,为实现我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第三条从2011年起,选拔20名中青年首席专家、200名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和600名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
通过培养,到2015年,第一层次20名中青年首席专家在相关领域取得重大成果,做出突出贡献,在国内外科学技术界产生较大影响,其中,10名左右成长为国内或国际一流专家;第二层次200名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在相关领域取得显著成果和突出业绩,在省内科学技术界具有较高知名度,其中,100名左右成长为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项目、企业创新平台负责人;第三层次600名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在相关科学技术领域取得显著成果,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实绩明显,成为市级学术技术骨干。
第四条市第四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条件第五条全市各类组织中从事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以及高技能人才。
注重选拔培养我市优先发展的新兴产业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突破关键技术的中青年高层次人才。
第六条培养对象人选的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人才是科学发展的第一资源,高层次人才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建设一支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善于引领和带动科学发展的高层次人才队伍,促进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建设,根据《淄博市人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淄发〔2009〕9号),就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认定分类(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坚持以用为本,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布局,立足产学研紧密结合,以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载体为依托,不断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使我市拥有的高层次人才数量到2012年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把我市建成高层次人才聚集的区域性高地,为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认定分类。
本意见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在某一学科或专业领域有较深造诣和较大影响,能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较大作用的优秀人才。
高层次人才具体划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指在某一学科或专业领域处于国内、省内、市内领先水平的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见附件)。
二、增创政策优势,吸引集聚高层次人才(三)实行高层次人才无障碍引进。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随迁来淄,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或居住地选择落户;其配偶需安置工作的,由人才引进单位负责落实,原属机关事业编制的,由组织、人事编制部门按照专业对口原则协调安置,不受接收单位编制限制,特别急需的优秀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安置实行一事一议;其子女需进入中等及以下学校学习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就近就优原则协调办理;需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限制。
(四)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
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积极参与国家“蓝火计划”,促进研发项目、研发机构和研发团体整体引进,提高产学研人才引进的规模和水平。
【管理-制度】《淮安市高层次人才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参考

淮安市高层次人才培养与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根据省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省“333工程”培养对象培养与管理工作的意见》(苏委知[2003]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淮发[2003]63号)精神,结合淮安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本办法是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培养对象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创新创业能力,促使培养对象早出成果、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增强淮安的科技竞争能力。
第三条本办法实施范围包括省“333工程”培养对象、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市“十百千”人才计划培养对象。
第二章培养第四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培养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
(一)每年举办1-2期政治理论培训班,保证每位培养对象在管理期内参加一次省或市举办的政治理论培训班。
通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理论修养和职业道德水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定期组织培养对象开展国情、省情和市情的考察活动,对他们进行以为人民服务、奉献社会为宗旨的思想政治教育,激励他们顽强拼搏,勇攀高峰。
(三)主动关心培养对象政治、思想上的进步。
对积极要求入党的,要重点培养,符合入党条件的,要及时吸收入党。
第五条注重知识更新培训,提高培养对象的综合素质。
每年举办1-2期知识更新培训班。
学习市场经济、WTO相关知识以及法律法规、金融、现代科技等方面的知识。
经常性地组织培养对象参加国际国内知名专家来淮举办的专题讲座或培训班,吐故纳新,开阔视野,增长知识。
第六条加强业务培养,提高培养对象的业务水平。
(一)积极利用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农业大学等“333工程”培养基地的资源优势,每年联合举办1-2期培养对象业务培训班或学术研讨会,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要在经费和时间上予以保证,并为培养对象的业务学习提供必要的图书资料。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中共江苏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12.11•【字号】苏发[2006]29号•【施行日期】2006.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发〔2006〕29号2006年12月11日)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决策和省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精神,大力推进科技创业创新,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为实现“两个率先”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术支撑,现就加强我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充分认识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十一五”时期是江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
到2010年左右全省总体上实现全面小康,努力建设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新江苏,是省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确定的奋斗目标。
深入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落实科教优先方针,大力推进科技创业创新,是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实现省党代表大会提出的奋斗目标的必由之路。
加强科技创业和自主创新,关键在人才。
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力度,全省人才总量持续增加,人才质量明显提升。
但是,与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要求相比,我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还相对不足。
加快建设一支具有全球视野和战略思维、具有较强技术创新和经营管理能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是促进科技创新与科技创业紧密结合,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真正把经济发展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的迫切需要。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体制机制,创造优良环境,完善服务体系,大力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把我省科教人才优势转化为科技创业创新优势。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06•【字号】大政办发[2011]39号•【施行日期】2011.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大政办发[2011]39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大连市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在国内乃至国际上具有领先水平的创新型领军人才,根据《大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大委发 [2010] 23号文件印发)和《大连市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大政发 [2009] 20号文件印发)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连市领军人才,是指在我市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理论研究或实践应用方面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发展潜力较大、专业贡献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团队效应明显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条根据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力争用10年时间,在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行业或领域中选拔500名左右的领军人才和1000名左右的领军后备人才。
通过构建政府、社会和单位共同投入、共同培养的开发模式,努力造就一支具有示范带头作用,能够带动我市相关行业、产业或专业处于全国乃至世界一流水平的领军人才队伍。
第四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在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各区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行业领军人才的推荐与考核管理。
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负责本单位领军人才的使用、培养、保障和日常管理。
关于促进重大项目提质增效的政协提案
尊敬的市政协领导、各位政协委员:提案人认为,重大项目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对于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着质量不稳定、效益不明显等问题,影响了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为此,提案人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以期促进重大项目提质增效。
一、加强规划与设计当前一些地方在重大项目建设之初,规划设计不够科学合理,导致后期需要加大投入才能解决问题。
建议相关部门在项目立项之初就要加强前期规划与设计,做好论证工作,确保项目在设计阶段就具备良好的可持续性和经济性。
二、严格监督与管理重大项目建设涉及的资金、技术、材料等多方面因素,易受到诸多干扰。
提案人建议加强对重大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确保项目的执行过程中能够按照规划和标准有序进行。
三、加强技术创新与人才培养技术创新是推动重大项目提质增效的关键,提案人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也要加大对人才培养的投入力度,培养一批有专业素养、责任心强的项目管理人员,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四、加强社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牵扯到的利益广泛,提案人建议相关部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社会参与,听取各方意见,形成科学的决策。
这样可以有效减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纠纷和矛盾,提升项目的整体效益。
五、强化安全与环保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安全和环保问题是需要高度重视的,提案人建议相关部门在项目立项之初就要考虑到安全与环保问题,建立健全的安全和环保管理体系,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同时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要想促进重大项目提质增效,需要相关部门在重大项目立项、设计、实施、验收等各个阶段都要加强管理,做到科学规划、严格监督、加强技术创新、加大人才培养、加强社会参与、强化安全环保等,才能确保重大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希望各位政协委员能够重视这一议题,提出更多更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重大项目建设提质增效,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
中共庆城县委庆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2011年5月8日)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发展协调的创业创新人才队伍,进一步强化智力支持,推动庆城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
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省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人才优先发展,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1、理性分析人才工作面临的形势。
近年来,全县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工作,采取了一系列稳定、培养、使用和激励人才的政策措施,人才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客观分析,全县人才总量不足、分布不均、环境不优、素质偏低,特别是农林、水务、经济、财会等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短缺。
现有各类人才1.8万人,占人口总数的6%,低于全国和省市平均水平。
从年龄结构上看,138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51岁以上的88人,占64%,1156名中级职称人员中41岁以上的820人,占71 %,年龄明显偏大;从行业结构上看,教育、卫生系统专业人员占92.5%,农林、水务等行业的技术骨干人才比较匮乏;从文化结构上看,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本科以上学历1258人,占两类人才总数的27.4 %。
人才引进偏少,外流现象突出,近五年引进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才59人,调出高职称、高学历的专业技术骨干55人。
2、提高对人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人才作支撑。
当前,我县正处在加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实现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阶段,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抓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支持庆城发展的“82号文件”政策机遇,借助我县富集的石油、煤炭资源和“三高一铁”快速交通建设,树立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强烈的人才意识,把人才工作当作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好,为实现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科学发展创造人才优势,赢得发展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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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重大项目实施中加强创新人才
培养的暂行办法
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在重大项目实施中加强创新人才培养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计字〔200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科技主管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进一步深化科技管理改革,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环境,在重大项目的实施中按照项目、人才和基地统筹安排的原则,加强我国创新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的精神,科技部在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在重大项目实施中加强创新人才培养的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在组织和实施重大项目过程中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在重大项目实施中加强创新人才培养的暂行办法
科学技术部
二OO七年一月五日
附件
关于在重大项目实施中加强创新人才培养的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结合重大项目的实施统筹安排项目、人才和基地,加强我国创新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实现从技术突破的单一目标向科技持续创新能力提高的综合目标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中的重大项目主要指重大专项、国家科技计划中的重大项目、中央财政资助的重大工程项目和产业化项目以及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项目。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通过重大项目的实施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各类人才,重点包括具有世界前沿水平的战略科学家、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高级专家等尖子人才。
第三条科技部根据国家发展目标制定重大项目创新人才培养的总体规划。
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对不同类型的创新人才进行重点培养。
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和战略高技术研究项目应重点培养战略科学家、学术带头人以及创新团队等;重大应用研究、产业化和工程项目应重点培养产学研结合方面的创新人才和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要积极引导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等创新基地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人才培养工作。
第四条优先支持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合理的研究团队承担项目课题研究,促进创新团队的形成。
研究团队中,45岁以下(含45岁)青年研究人员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
第五条优先支持不同学科、不同领域、不同机构的研究人员联合承担项目课题研究,培养跨学科、跨领域的复合型人才。
该类项目课题在项目课题总量中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第六条优先支持年龄45岁以下(含45岁)青年研究人员主持重大项目课题研究,促进青年高级专家的成长。
重大项目课题负责人中,45岁以下(含45岁)青年研究人员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
第七条对于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优先考虑由具备条件的企业牵头承担,或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促进企业创新人才的培养。
第八条重大项目课题申报书和任务书中必须包含创新人才培养计划。
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应包括创新人才培养的目标、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内容;对于有研究生培养条件的申请单位,在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中应包括研究生培养计划。
第九条项目组内部要加强合作与交流。
在进行项目整体设计和预算分析时要充分考虑课题间的合作研究、交叉研究、工作交流和学术交流,并切实提出相应的可操作的措施。
第十条项目组要加强与外部的合作与交流。
可根据需要临时吸纳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企业的优秀研究人才参与重大项目课题研究,对参与重大项目课题的国内专家应保留其原单位的工作职位。
项目组每年至少要召集一次由国内外同行专家参与的项目专题研讨会。
第十一条重大项目课题组成员要加强学习和培训。
可根据重大项目课题需要选派研究人员到国内外一流的高校、研究机构、企业进行与项目内容相关的学习与培训。
学习和培训
费可以从项目经费中申请,并按有关规定核批。
在选派人员时,应优先考虑青年研究人员,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
第十二条在技术引进的过程中注重培养创新人才。
在重大项目课题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必需从国外引进设备和技术,要以合同约定方式要求外方传授相关知识和培养项目课题研究人员:允许项目课题研究人员到设备和技术供应单位进行考察和技术交流;设备和技术供应单位要对项目课题研究人员进行培训;项目课题研究人员要参与转让技术设备的设计、建造、安装、调试等工作。
第十三条在重大项目课题的资助期内,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要对获资助项目的创新人才培养计划进行监督和管理。
项目课题的验收过程中,要把创新人才培养列入考评指标。
考评内容包括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完成情况,实际培养的创新人才数量和质量以及整个项目团队的情况。
评估采用同行评估方式,以定性评估为主,定量评估为辅。
第十四条要优先支持绩效考评为优秀的项目课题的负责人承担新的项目课题;对成绩显著的重大项目课题团队应以适当方式给予持续、稳定的滚动支持,优先支持其申报创新团队专项计划。
第十五条利用知识产权政策激励人才创新。
对于国家允许授予项目承担单位的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成果完成人应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项目承担单位在依法利用这些知识产权取得相关收益时,应明确规定相关知识产权的主要完成研究人员享有一定比例受益权。
对于促进研究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进行转化的项目人员,也应按贡献享有一定比例受益权。
第十六条项目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与重大项目相关的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数据库,包括创新人才的基本资料、专长领域、研究经历、取得成果、信用记录等信息。
通过数据库建设加强创新人才的跟踪服务和管理,为创新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撑平台。
第十七条各重大项目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及其所管理的重大项目的特点,将创新人才培养相关内容纳入其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科技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