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赔偿标准包括哪些
商标侵权范本

商标侵权范本一、背景介绍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具有标识商品来源、区别商品和服务的作用。
合法持有商标的企业享有商标的使用权,他人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商标涉嫌商标侵权。
本文以商标侵权为背景,对于商标侵权的范本进行详细介绍。
二、商标侵权行为的定义与举例商标侵权是指他人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侵犯了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商标侵权行为的定义与举例:1. 盗用商标: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使得他人可能误认为该商品或服务与被盗用商标持有人的商品或服务有关。
例如,企业A生产的商品上使用了企业B的商标。
2. 伪造商标:以伪造或与他人商标相似的商标标识,对商品或服务进行标识,可能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错误认知。
例如,某企业以与知名品牌商标相似的商标标识销售其产品。
3. 毁损商标:对商标进行无授权的修饰或损毁,使其无法正常使用,影响商标持有人的商标形象。
例如,故意损毁商标标识或更改商标设计。
4. 张贴商标:在商品或服务上张贴他人商标,使得他人可能误认为该商品或服务与商标持有人的商品或服务有关。
例如,在某产品上加贴了与其实际品牌不符的商标标识。
三、商标侵权的危害与后果商标侵权给商标持有人和市场秩序带来了严重的危害与后果,具体包括:1. 损失商标价值:商标意义在于标识商品和服务的来源,商标侵权破坏了商标的独特性和识别性,导致商标持有人的品牌价值大幅下降。
2. 混淆消费者:商标侵权可能导致消费者对品牌的混淆,进而购买了与其意愿不符的商品或服务。
3. 扰乱市场秩序:商标侵权行为破坏了诚实经营的市场秩序,使得企业间的竞争不再公平,直接影响到市场的正常运作。
四、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商标侵权行为侵犯了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依法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停止侵权行为:商标侵权行为被发现后,商标持有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使用其商标,避免进一步侵害。
2. 赔偿损失:商标持有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其因商标侵权行为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包括商标价值的减损、市场份额的减少等。
商标侵权试题及答案

商标侵权试题及答案1. 什么是商标侵权?A. 商标使用人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B. 商标权利人自己使用自己的商标C. 商标权利人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商标D. 商标权利人放弃自己的商标权利答案:A2. 商标侵权行为包括哪些?A.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B. 制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C. 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D. 所有以上选项答案:D3. 商标侵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A. 商标权利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B. 商标权利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C. 侵权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D. 所有以上选项答案:D4. 如果发现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权利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A. 向侵权人发出警告信B. 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C.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D. 所有以上选项答案:D5. 商标侵权的赔偿金额如何确定?A. 根据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B. 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确定C. 根据法院的判决确定D. 所有以上选项答案:D6. 商标侵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A. 两年B. 三年C. 五年D. 十年答案:B7. 商标侵权案件中,哪些证据是关键的?A. 商标注册证书B. 侵权行为的证据C. 商标权利人损失的证据D. 所有以上选项答案:D8. 商标侵权案件中,侵权人如何证明自己的清白?A. 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B. 证明其商标使用在先C. 证明其商标使用不构成混淆D. 所有以上选项答案:D9. 商标侵权案件中,权利人如何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A. 提供侵权商品的照片或样本B. 提供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的证据C. 提供侵权商品的销售记录D. 所有以上选项答案:D10. 商标侵权案件中,侵权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哪些?A. 赔偿权利人的经济损失B. 赔偿权利人因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C. 赔偿权利人的名誉损失D. 所有以上选项答案:D。
浅议商标侵权及损害赔偿

浅议商标侵权及损害赔偿摘要:针对市场上时常出现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为了保障商标权人的利益,我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了商标侵权的赔偿。
商标的侵权造成的后果除了直接损害商标权人销售利益外,对商标商誉、商标与消费者之间联系的损害也是同时存在的,甚至损害程度更大。
关键词:商标;商标侵权;损害赔偿一、案情回顾及评析原告:sgg利是高有限公司(代理人: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1]被告:丹阳扬升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原告诉称,原告于1996年12月在中国获得注册“spalding”商标,原告产品在1995年进入中国市场,“spalding”牌篮球在中国拥有很高的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
被告成立于2001年2月,未经原告许可,被告生产大量假冒原告“spalding”商标的篮球内胎,造成原告经济损失,于是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定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和律师代理费等合理支出5万元等。
被告辩称,其受张建军委托为其生产篮球内胎,并非故意侵权,被告的行为已经受到工商行政处罚,且生产侵权产品未形成销售,所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原告律师代理费过高,不应予以支持。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12月,“spalding”商标在中国获得注册,注册人为撒哈拉股份有限公司,核定使用商品为球拍、球类,篮球等。
2003年7月原告受让取得商标专用权。
“spalding”牌篮球进入中国市场后,“spalding”商标在中国享有较高知名度。
被告成立于2001年2月21日,于2005年6月初至7月底,未经原告许可,擅自生产印有“spalding”商标的篮球中胎。
2005年7月21日镇江市工商局接原告举报对被告生产车间及仓库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被告仓库堆放印有“spalding”商标标识的篮球中胎3650只,生产模具15套,镇江工商局扣留上述全部产品和模具。
法院认为, 原告是“spalding”商标的权利人,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不受侵犯,被告未经原告授权或许可,擅自生产假冒“spalding”商标的篮球内胎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论商标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 第 7条的规定 , 在确定商标侵 权损 害赔 偿 的范 围时 应重 点考 虑下 列 问题 :
( ) 一 商标 权 人 因被 侵 权 而 造 成 的 合 理 收 入 的 减少
对于 商标 侵权人 是 否应 向商标 权人 赔偿 法 院判 决 前 的利息 , 国法 律 没有这 方 面的规 定 , 有时 候 我 但 商 标 侵权 的 民事诉讼 需要 占用 很 长 的一 段 时间才 能 够 审 理结案 , 因此 , 了维 护 商标 权 人 的利 益 , 商 为 使 标 权 人能够 得 到充 分 的 赔偿 , 国 法律 有 必 要 借 鉴 我
与有 体 物权 相 比 , 有无 形 性 的 商标 权 遭 到侵 具 害 的赔偿 问题 , 然 世 界 各 国商 标 法 都 作 了明确 规 虽 定 , 实际操 作却 非 常 困难 , 中赔偿 范 围的界 定就 但 其
是 一个 很棘 手 的问题 。
一
于德 国 民法 的窠 臼 , 所 以 , 直 以利益 说 为 原 则 , 一
的救济 , 而行 为人 也 只 有 在 因 自己 的行 为 及 自己 所
引用 损 害 的通 用 概念 , 标 侵权 之 损 害 可 以定 商 义为商 标 侵权人 的侵 权行 为给商 标权 人带来 的不利
益。
控 制 的物件 致他 人 损 害 时 , 才有 可 能 承 担 损 害赔 偿
责任。 柏 损 害 ( a ae 一 词来 源 于 拉 丁 文 “ a u 。 D m g) D mn m”
很 可能会给商标权人 的商誉造成毁灭性 的打击 , 甚 至使 商标 权人 破产倒 闭 , 以 , 所 商誉 损 害也 是商标 侵 权 行 为造成 的严重 后 果 , 该 纳 人 商标 侵权 损 害 赔 应
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对损害他人商标权的行为,要是想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那么就需要看是否满足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那大家知道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内容吗?接下来,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构成要件?▲(一)商标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侵权行为作了上述规定,只有违反了上述规定的行为才构成商标侵权。
可见违法性是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
▲(二)商标侵权行为存在损害事实。
在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即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上述规定说明,商标权人有权禁止即发侵权行为,而无需等到损害事实的发生,故损害事实不在是所有商标侵权行为必备的构成要件。
▲(三)商标侵权行为有因果关系。
由于损害事实不再是商标侵权行为的必备构成要件,因此对即发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因果关系也不再是商标侵权行为构成的必备要件,只有发生损害事实的商标侵权行为,才应考虑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只有需要确定侵权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时,因果关系的认定才有意义。
▲(四)商标侵权行为存在过错。
新的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对老的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进行了变更,改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删除了“明知”二字,说明新的商标法对侵权行为人的主观状态不再限制,此外新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商标侵权案件中关于惩罚性损害赔偿的适用

商标侵权案件中关于惩罚性损害赔偿的适⽤商标侵权案件中关于惩罚性损害赔偿的适⽤2019年11⽉1⽇实施的《中华⼈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把原来惩罚性赔偿三倍的上限提⾼到五倍,今年《中华⼈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和《中华⼈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也在法条中提⾼了惩罚性赔偿倍数,表明了⽴法对恶意且情节严重的知识产权侵权⾏为严厉的打击态度。
但是法律的⽣命在于实践,作为法律⼈,我们更关⼼的是惩罚性赔偿在司法中实际适⽤。
本⽂⾸先对惩罚性赔偿作出了⼀个⼤致的介绍,然后梳理出⼀定范围内法院在判决中明确适⽤惩罚性赔偿的案件并对其适⽤要点进⾏了罗列,最后针对主张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案件给出⼀些建议。
⼀、什么是惩罚性赔偿谈到赔偿时我们常常想到的是损害性赔偿,损害性赔偿应⽤的是填平原则,⽽惩罚性赔偿,是相对于补偿性赔偿的⼀个私法概念,其带有惩罚侵权⼈的特质,是对填平原则的补充。
⼆、我国商标权⽴法上对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商标法在我国知识产权⽴法上⾸次建⽴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此后,《中华⼈民共和国种⼦法》(以下简称《种⼦法》)和《中华⼈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相继引⼊了惩罚性赔偿;今年6⽉1⽇正式实施的《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也包括了惩罚性赔偿;《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在侵权责任⼀章中特别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的⼀般规定。
以上标志着在知识产权领域普遍建⽴了惩罚性赔偿制度。
三、为什么需要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和补偿性赔偿的⽴法⽬的并不相同。
后者是为了主要是为了补偿受害⼈因侵权⽅的不法⾏为造成的损失,前者则是为了对侵权⼈进⾏⼀种惩戒从⽽达到威慑其他潜在侵权⼈的效果。
惩罚性赔偿实质上是公法私法⼆分体制下以私法机制执⾏由公法担当的惩罚与威慑功能的特殊惩罚制度。
因为惩罚是国家的专有的,私法只能做到完全补偿,对于完全补偿以外的部分,⽆异于对侵权⼈加以的“惩罚”。
专利侵权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是什么
专利侵权赔偿标准和计算⽅法是什么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经注册的专利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不得⾮法侵犯他⼈的注册专利,如果侵犯注册专利的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专利侵权赔偿标准及其计算⽅法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专利侵权赔偿标准和计算⽅法是什么专利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民法典》第1000条规定:“⾏为⼈因侵害⼈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为的具体⽅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效裁判⽂书等⽅式执⾏,产⽣的费⽤由⾏为⼈负担。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问题的解答》第4条规定: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应当贯彻公正原则,使专利权⼈因侵权⾏为受到的实际损失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
专利侵权的损失赔偿额可以按照以下⽅法计算:(⼀)以专利权⼈因侵权⾏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
计算⽅法是:因侵权⼈的侵权产品(包括使⽤他⼈专利⽅法⽣产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使专利权⼈的专利产品的销售量下降,其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即为专利权⼈的实际经济损失。
(⼆)以侵权⼈因侵权⾏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额。
计算⽅法是:侵权⼈从每件侵权产品(包括使⽤他⼈专利⽅法⽣产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即为侵权⼈所得的全部利润。
(三)以不低于专利许可使⽤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对于上述三种计算⽅法,⼈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的不同情况选择适⽤。
当事⼈双⽅商定⽤其他计算⽅法计算损失赔偿额的,只要是公平合理的,⼈民法院可予准许。
专利侵权赔偿计算⽅式⾼院规定第⼆⼗条第三款:“侵权⼈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
侵权⼈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般按照侵权⼈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广告语侵权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为了在竞争中脱颖而出,纷纷在广告语上下功夫,希望通过独特的广告语吸引消费者。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广告语侵权现象的增多,给相关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广告语侵权案例——“护眼宝”之争,探讨广告语侵权的法律问题。
二、案例背景原告: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被告:某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原告是一家专业从事眼部保健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其注册商标为“护眼宝”。
被告是一家保健品公司,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生产的同类保健品产品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护眼宝”近似的广告语“护眼神器”,导致消费者混淆,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三、案件焦点1. 广告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2. 广告语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其产品上使用的广告语“护眼神器”与原告注册商标“护眼宝”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相似之处,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的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被告应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判决如下:1. 被告立即停止在其产品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护眼宝”近似的广告语“护眼神器”。
2. 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万元。
3. 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五、案例分析1. 广告语构成商标侵权的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形: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在本案中,被告在其产品上使用的广告语“护眼神器”与原告注册商标“护眼宝”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相似之处,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符合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
2. 广告语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商标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以下几种: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
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制度运作及完善
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运作及完善摘要:通过对商标侵权案件的调查分析,发现在商标侵权成立的司法判决中,判决损害赔偿金额占权利人请求额的比例尚不足三分之一。
可见,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数额与权利人的期望有较大差距。
《商标法》第三次修订已经提上议事议程,通过对目前我国商标法损害赔偿法律规定的分析,为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特别是法定赔偿制度的完善作一些尝试。
关键词: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法定赔偿;赔偿数额一、我国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运作现状近年来,商标侵权案件的涉案标的越来越大,法院判决的赔偿额度也越来越高,甚至出现了涉案上亿,赔偿几千万的大案,如2008年1月杭州中院对对赵某诉纵横二千有限公司及其特许经营商上海和缘服装有限公司、广州千盈服装有限公司以及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一审判决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万元。
如此高额的判决额度引起了学者和知识产权实务人员的关注和思考。
笔者近日对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运行情况了作了一个详细的调查,具体调查法院数和案件数如下表所示:商标侵权损害赔偿调查表调查分析共涉及18个法院的40件判决,其中包括上海浦东区法院、宁波北仑区法院、杭州滨江区法院3个基层人民法院的4件判决;武汉中院、长沙中院、上海一中院、重庆五中院等10个中级人民法院的23件判决;江苏、福建、宁夏、江西、上海5个高级人民法院的13件案件的判决。
①法院判决的赔偿数额与被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比例如下图所示:从上图可知,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所认定的商标侵权损害赔偿额与请求人或权利人的诉讼请求赔偿额的比例比较接近,分别约为37.5%,34.4%,而高级人民法院相应的比例则略低于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约为26.3%,这与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涉案金额较大有一定的关系。
总体而言,人民法院最终认定构成侵犯商标专有使用的案件中,判决的侵权损害赔偿额与被侵权人诉讼请求赔偿额的比例约为32.7%。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定损害赔偿的指导意见及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定损害赔偿的指导意见及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2020年4月为妥善审理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统一裁判标准,建立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相协调的损害赔偿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市审判工作实践,对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损害赔偿的确定,以及侵害著作权、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中适用法定赔偿的考量因素及裁判标准,制定如下意见。
第一章基本规定1.1【损害赔偿的确定原则】确定损害赔偿坚持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导向,遵循填平原则,体现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损害赔偿司法认定机制。
被告因过错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或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且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2【赔偿计算方法及顺序】当事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获利、许可使用费、法定赔偿的顺序,提出具体的赔偿计算方法。
当事人选择后序赔偿计算方法的,可以推定前序赔偿计算方法难以确定赔偿数额,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当事人还可以依据协商一致的其他合理方式提出具体的赔偿计算方法。
1.3【赔偿计算方法的举证】原告除明确具体赔偿数额、赔偿计算方法外,还应当按照提出的赔偿计算方法进行举证。
被告对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和赔偿计算方法不予认可的,也可以提出具体的赔偿计算方法并进行相应举证。
当事人可以证明赔偿的具体数额,也可以证明赔偿数额的合理区间;既可以精确计算,也可以概括估算。
1.4【赔偿计算方法的种类】同一案件中,当事人针对同一被诉行为可以同时提出多种赔偿计算方法,针对不同被诉行为也可以分别提出赔偿计算方法。
1.5【未明确赔偿计算方法的后果】原告仅提出赔偿数额,经释明后仍未提出具体赔偿计算方法且未提供相应证据的,对于其举证责任转移的主张,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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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侵权赔偿标准包括哪些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
理确定;
(4)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
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商标侵权赔偿标准包括哪些
二、商标侵权的认定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具体侵害商标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
商标的行为,又称使用侵权。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即属流通领域的商标侵权行为,又称销售
侵权。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又称为商标标识侵权。
4、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在国外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三、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消除影响;(2)赔偿损失。
2、行政责任
(1)停止侵权,包括责令立即停止销售;没收、销毁侵权商品;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
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2)罚款。
3、刑事责任
以下情况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3)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