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中心城区闲置土地环境美化绿

合集下载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娄政通[2008]9号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娄政通[2008]9号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正文:----------------------------------------------------------------------------------------------------------------------------------------------------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娄政通〔2008〕9号)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按照省人民政府清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对截止2008年9月30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80件(目录见附件1)。

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02件(目录见附件2),其有效期从该文件原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继续有效、需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59件(目录见附件3)。

四、全市各级行政机关2008年10月1日以后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起草、审查、决定、登记、公布等程序,依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执行。

附件:一、决定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80件)二、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2 件)三、决定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59件)二○○八年九月二十九日附件一决定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80件)序号制定机关文号文件标题1市政府市政府令第1号(2000年)娄底市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试行)2市政府市政府令第2号(2000年)娄底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暂行办法3市政府市政府令第5号(2002年)娄底市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4市政府市政府令第10号(2003年)娄底市孙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办法5市政府娄政发〔2003〕5号关于切实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6市政府娄政发〔2003〕9号关于大力开发我市个体产业的意见7市政府娄政发〔2003〕10号关于印发《娄底市土地收购储备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8市政府娄政发〔2003〕13号关于印发娄底市特大洪涝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9市政府娄政发〔2003〕16号关于印发《娄底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的通知10市政府娄政发〔2003〕23号关于加强信用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11市政府娄政通〔2003〕1号关于拆除城南市场的通告12市政府娄政通〔2003〕2号关于加强我市旧机动车车辆交易管理的通知13市政府娄政通〔2003〕4号关于在娄底城区实施加大煤气掺混比例和煤气表移装户外的通告14市政府娄政通〔2003〕5号关于依法收回娄底中心城区规划控制区国有闲置土地使用权的通告15市政府娄政通〔2003〕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渣土运输管理的通告16市政府娄政通〔2003〕7号关于整顿娄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17市政府娄政通〔2003〕9号关于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契税专项检查的通告18市政府娄政通〔2003〕10号关于在娄底中心城区试行定点屠宰的通告19市政府娄政发〔2004〕1号关于开展全市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20市政府娄政发〔2004〕36号关于印发《娄底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21市政府娄政通〔2004〕4号关于整顿娄底城区交通秩序取缔非法载客营运的通告22市政府娄政电〔2004〕1号关于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23市政府娄政电〔2004〕4号关于切实加强各煤矿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24市政府娄政电〔2004〕7号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顿活动和加强消防装备建设的通知25市政府娄政发〔2005〕8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26市政府娄政通[2005]1号关于停止在潭邵高速公路娄底联络线起点至娄星区万宝镇拓树塘路段两侧兴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通告27市政府娄政通〔2005〕4号关于开展车辆通行费征收环境集中整治的通告28市政府娄政通〔2005〕6号关于拆除涟钢薄板项目规划区内违法建(构)筑物的通告29市政府娄政通〔2005〕8号关于整顿规范娄底城区城市客运和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的通告30市政府娄政通〔2005〕10号关于对娄底中心城区主要街道临街“五小”门店进行集中整治的通告31市政府娄政通〔2006〕1号关于开展娄底市城区地籍更新调查与测绘工作的通告32市政府娄政通〔2006〕 2号关于整治非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经营秩序的通告33市政府娄政通〔2006〕 4号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通告34市政府娄政发〔2007〕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的意见35市政府办娄政办发〔2003〕5号关于印发娄底市城区规划集中整治和拆除违法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36市政府办娄政办发〔2003〕13号关于认真开展我市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37市政府办娄政办发〔2003〕15号关于印发《娄底市第三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38市政府办娄政办发〔2003〕16号转发市扭亏增盈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扭亏增盈工作意见的通知39市政府办娄政办发〔2003〕19号转发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关于国有企业试行经营者年薪制意见的通知40市政府办娄政办发〔2003〕22号关于印发《娄底市地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41市政府办娄政办发〔2003〕23号关于印发《娄底市卷烟零售管理办法》的通知42市政府办娄政办发〔2003〕28号关于批转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43市政府办娄政办发〔2003〕30号关于印发《娄底市采矿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44市政府办娄政办发〔2003〕33号关于印发《娄底市规划区私房建设施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45市政府办娄政办发〔2003〕35号关于印发《娄底市城区临街房屋改造规定》的通知46市政府办娄政办发〔2003〕36号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关于切实改进金融服务支持我市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47市政府办娄政办发〔2003〕43号转发省政府办转发国办关于2003年7月1日调整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48市政府办娄政办明电〔2003〕2号关于认真组织实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投毒事件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49市政府办娄政办发〔2004〕2号关于转发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财政局《娄底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50市政府办娄政办发〔2004〕4号关于印发《娄底市救灾防病工作预案(试行)》的通知51市政府办娄政办发〔2004〕8号关于印发《娄底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52市政府办娄政办发〔2004〕11号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53市政府办娄政办发〔2004〕13号关于印发《娄底市南贸商业步行街区开发建设优惠政策》的通知54市政府办娄政办发〔2004〕15号关于印发娄底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55市政府办娄政办发〔2004〕26号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全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意见等2个文件的通知56市政府办娄政办发〔2004〕28号转发关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的通知57市政府办娄政办发〔2004〕31号关于转发《娄底市农村全面小康示范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58市政府办娄政办发〔2004〕33号关于将原《娄底市南贸商业步行街区开发建设优惠政策》更名为《春园商业步行街开发建设优惠政策》并进行修改的决定59市政府办关于冻结娄底市吉星路建设项目规划红线用地范围内的房屋、设施建设与常住人口迁移的通知60市政府办娄政办发〔2005〕18号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61市政府办娄政办函〔2005〕36号关于印发娄底市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62市政府办娄政办明电〔2005〕10号关于切实抓好当前调煤保电工作的紧急通知63市政府办娄政办明电〔2005〕11号关于切实抓好春季造林工作的通知64市政府办娄政办明电〔2005〕12号关于切实做好三峡移民稳定工作的通知65市政府办关于切实做好梅花鹿养殖问题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66市政府办娄政办明电〔2005〕14号关于切实抓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67市政府办娄政办明电〔2005〕29号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通知68市政府办娄政办明电〔2005〕33号关于转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娄底市集中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69市政府办娄政办明电〔2005〕77号关于印发《娄底市打击煤矿违法生产行为联合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70市政府办娄政办发〔2006〕15号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71娄政办函〔2006〕6号关于在全市城区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72市政府办娄政办函〔2006〕46号关于印发全市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73市政府办娄政办函〔2006〕47号关于印发对劳动法执法检查所提问题的整改意见贯彻落实的通知74市政府办娄政办函〔2006〕51号关于加强娄底市中小尺度灾害天气自动气象监测站网建设的通知75市政府办娄政办函〔2006〕74号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娄底市拓溪库区水府庙库区特困农村移民无房户建房实施方案的通知76市政府办娄政办函〔2006〕76号关于印发娄底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77娄政办发〔2007〕13号关于印发《娄底市整顿客运市场打击非法营运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78市政府办娄政办函〔2007〕99号关于印发《娄底市城区打击传销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79市政府办娄政办函〔2007〕143号关于印发《2007年娄底城区出租汽车经营权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的通知80市政府办娄政办函〔2007〕149号关于印发《娄底市集中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二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2件)序号制定机关文号文件标题1市政府娄政发[2003]28号关于印发娄底市城乡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2市政府娄政发[2003]29号关于印发娄底市城乡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规定的通知3市政府市政府令第11号(2004年)娄底市孙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办法4市政府市政府令第12号(2004年)娄底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5市政府市政府令第13号(2004年)关于保留和取消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6市政府市政府令第14号(2004年)娄底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7市政府市政府令第15号(2004年)关于修改《娄底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决定8市政府娄政发〔200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9市政府娄政发〔2004〕10号关于公布实施娄底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10市政府娄政发〔2004〕1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养老保险扩面和征缴工作力度的通知11市政府娄政发〔2004〕14号关于印发《娄底市地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12市政府娄政发〔2004〕15号关于加快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13市政府娄政发〔2004〕16号关于全市不良金融资产处置的实施意见14市政府娄政发〔2004〕17号关于规范市直单位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15市政府娄政发〔2004〕18号关于进一步支持驻娄部队推进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工作的意见16市政府娄政发〔2004〕19号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17市政府娄政通〔2004〕2号关于取消娄底城区敞开式垃圾箱改用封闭式垃圾集装箱的通告18市政府娄政通〔2004〕3号关于上瑞高速公路娄底连接线绿色通道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19市政府娄政通〔2004〕5号关于在涟钢重点工程建设规划用地范围内停止一切建房和装修行为的通告20市政府市政府令第17号(2005年)娄底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1市政府娄政发〔2005〕3号关于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2市政府娄政发〔200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23市政府娄政发〔2005〕11号关于印发CEPA相关项目经营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24市政府娄政发〔2005〕12号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25市政府娄政发〔2005〕15号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26市政府娄政发〔2005〕16号关于印发《娄底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的通知27市政府娄政发〔2005〕18号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28市政府娄政发〔2005〕19号关于建立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29市政府娄政发〔2005〕2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工作的实施意见30市政府娄政发〔2005〕21号关于印发《娄底市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31市政府娄政通〔2005〕2号关于加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的通告32市政府娄政通〔2005〕3号关于加强公共餐(饮)具卫生消毒管理的通告33市政府娄政通〔2005〕5号关于严禁围堵国家机关和阻断交通的通告34市政府娄政通〔2005〕7号关于推行食盐零售特许经营实行终端配送的通告35市政府市政府令第18号(2006年)娄底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36市政府娄政发〔2006〕2号关于印发《娄底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娄底市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审查办法》《娄底市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37娄政发〔2006〕3号批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意见的通知38市政府娄政发〔2006〕7号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39市政府娄政发〔2006〕8号关于印发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企业建设项目收费优惠标准的通知40市政府娄政发〔2006〕9号关于批转市林业局关于娄底市“十一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意见的通知41市政府娄政发〔2006〕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42市政府娄政发〔2006〕14号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43娄政发〔2006〕15号转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44市政府娄政通〔2006〕3号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品的通告45市政府市政府令第19号(2007年)娄底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46市政府市政府令第20号(2007年)娄底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47市政府市政府令第21号(2007年)娄底市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48市政府市政府令第22号(2007年)娄底市畜禽水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办法49娄政发〔2007〕1号批转市供销合作社关于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实施意见的通知50市政府娄政发〔2007〕4号关于印发《娄底市临床用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51市政府娄政发〔2007〕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察工作和规范市政府工作部门督察活动的通知52市政府娄政发〔2007〕6号关于大力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通知53市政府娄政发〔2007〕8号关于印发《娄底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54市政府娄政发〔2007〕9号关于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55娄政发〔2007〕11号关于印发娄底市国防动员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56市政府娄政发〔2007〕14号关于印发《娄底市城市防洪工程利用银行贷款项目配套资金办法》的通知57市政府娄政发〔2007〕18号关于印发《娄底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58市政府娄政发〔2007〕20号关于娄底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决定59市政府娄政发〔2007〕21号关于印发《娄底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的通知60市政府娄政发〔2007〕22号关于印发《娄底市机动车车船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娄底市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61市政府令第23号(2008年)娄底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62市政府市政府令第24号(2008年)关于修改《娄底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63市政府娄政发〔2008〕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64市政府娄政发〔2008〕2号关于印发《娄底市工业经济发展和新型工业化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65市政府娄政发〔2008〕3号关于印发《娄底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66市政府娄政发〔2008〕4号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67娄政发〔2008〕5号关于印发《娄底中心城区鼓励建设高层建筑的暂行规定(修订稿)》的通知68市政府娄政发〔2008〕6号关于印发《娄底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69市政府娄政发〔2008〕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若干规定70市政府娄政发〔2008〕8号关于做好2008年民兵预备役工作的通知71市政府娄政发〔2008〕9号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72市政府娄政发〔2008〕10号关于印发《娄底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73娄政发〔2008〕11号关于做好2008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74市政府娄政通〔2008〕1号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与测绘工作的通告75市政府娄政通〔2008〕2号关于禁止在珠山公园用地范围内进行非法建设活动的通告76市政府娄政通〔2008〕3号关于冻结娄底市甘桂路建设项目规划红线用地范围内房屋、设施建设与常住人口迁入的通告77市政府娄政通〔200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盐业管理的通告78市政府娄政通〔2008〕5号关于停止在拟建娄新高速公路及连接线两侧兴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通告79娄政通〔2008〕6号关于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的通告80市政府娄政通〔2008〕7号关于严禁在月塘街道路规划红线用地范围内非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通告81市政府娄政通〔2008〕8号关于切实做好节约用电工作的通告82市政府办娄政办函〔2003〕86号关于村委会居委会及个体工商户开展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工作的通知83市政府办娄政办发〔2004〕12号关于切实搞好上瑞高速公路娄底连接线绿色通道工程建设的通知84市政府办娄政办发〔2004〕17号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通知85娄政办发〔2004〕18号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86市政府办娄政办发〔2004〕19号关于涟邵矿业集团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87市政府办娄政办发〔2004〕20号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88市政府办娄政办发〔2004〕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89市政府办娄政办发〔2004〕24号关于印发《娄底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个人贷款等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90市政府办娄政办发〔2004〕25号关于印发《娄底市投(融)资建设项目审计操作规程》的通知91娄政办发〔2004〕27号关于印发《娄底市知名商标申报议定与保护办法》的通知92市政府办娄政办发〔2004〕34号关于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调整移交工作的通知93市政府办娄政办发〔2004〕35号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94市政府办娄政办发〔2004〕38号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养老保险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95市政府办娄政办发〔2005〕2号关于修订印发《娄底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娄底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96市政府办娄政办函[2005]3号关于对娄底市春园商业步行街被拆迁住宅户就近联建实施优惠政策的通知97娄政办函〔2005〕73号转发市质监局关于对机动车车速里程表实行周期检定实施方案的通知98市政府办娄政办函〔2005〕77号关于印发《娄底市工伤保险费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99市政府办娄政办发〔2006〕1号转发娄底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职工安置问题的意见的通知100市政府办娄政办发〔2006〕3号关于印发《娄底市煤矿安全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101市政府办娄政办发〔2006〕4号印发《关于加强重点旅游资源保护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102市政府办娄政办发〔2006〕5号转发市教育局等单位关于推进幼儿教育改革及发展的意见的通知103娄政办发〔2006〕6号关于加强娄底中心城区城市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管理的规定104市政府办娄政办发〔2006〕9号关于印发《县市区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105市政府办娄政办发〔2006〕10号关于印发《娄底市农村客运站点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106市政府办娄政办发〔2006〕12号关于印发《娄底市属改革改制企业因病或非因公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安置工作规定》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改革改制为企业后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07市政府办娄政办发〔2006〕14号关于国有企业办中小学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实施意见108市政府办娄政办发〔2006〕16号关于印发《娄底市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办娄政办发〔2006〕17号关于印发《娄底市优化电网建设与经营发展环境若干规定》的通知110市政府办娄政办发〔2006〕18号关于印发娄底市企业工资分配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的通知111市政府办娄政办发〔2006〕55号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112市政府办娄政办函〔2006〕4号关于重新划定娄底市区空气质量、环境噪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的通知113市政府办娄政办函〔2006〕10号关于印发娄底市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14市政府办娄政办函〔2006〕11号关于加强交通战备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办娄政办函〔2006〕13号关于印发娄底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116市政府办娄政办函〔2006〕32号关于加快中小尺度灾害天气自动气象监测站网建设的通知117市政府办娄政办函〔2006〕83号关于印发娄底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118市政府办娄政办函〔2006〕85号关于冻结市体育中心建设项目规划红线用地范围内的房屋、设施建设与常住人口迁入的通知119市政府办娄政办函〔2006〕89号关于冻结娄底市娄星区涟钢“十一五”发展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房屋、设施建设与常住人口变更、迁入的通知120市政府办娄政办函〔2006〕92号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我市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21市政府办娄政办发〔2007〕1号关于印发娄底市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和娄底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122市政府办娄政办发〔2007〕2号关于印发《娄底市城市照明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123市政府办娄政办发〔2007〕3号关于印发娄底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124市政府办娄政办发〔2007〕4号关于印发《娄底市消防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125市政府办娄政办发〔2007〕5号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126市政府办娄政办发〔2007〕7号。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娄政发[2008]3号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娄政发[2008]3号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正文:----------------------------------------------------------------------------------------------------------------------------------------------------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娄政发〔200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市属以上有关企事业单位:《娄底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娄底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三月五日娄底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条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因建设征收和征用集体土地,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征收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后,因建设需要使用其剩余土地,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按本办法执行。

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

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征收和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工作;市、县(市)征地拆迁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发展和改革、建设、规划、劳动和社会保障、物价、财政、监察、公安、司法、民政、农村经营管理等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场)委会,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娄底中心城区鼓励建设高层建筑的暂行规定(修订稿)》的通知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娄底中心城区鼓励建设高层建筑的暂行规定(修订稿)》的通知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娄底中心城区鼓励建设高层建筑的暂行规定(修订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娄底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5•【字号】娄政发〔2008〕5号•【施行日期】2008.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娄底中心城区鼓励建设高层建筑的暂行规定(修订稿)》的通知娄政发〔200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关于在娄底中心城区鼓励建设高层建筑的暂行规定(修订稿)》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五日在娄底中心城区鼓励建设高层建筑的暂行规定(修订稿)第一条为了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提升城市现代化水平,增强城市聚集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是指十七层以上(含十七层)住宅和建筑高度50米以上(含50米)的其他民用建筑。

第三条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和城市区域规划布局条件以及市政基础设施承载能力,满足日照、采光、通风、净空、环保、消防安全及其他有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建设高层建筑,以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

第四条在高层建筑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中,要充分考虑建筑物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尽量提高规划设计档次和施工建设水平,使高层建筑成为城市景观。

第五条建设高层建筑,必须做好环境影响评估和其他行政许可等工作。

第六条高层建筑的建设项目业主及相关参建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认真做好建筑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工作。

第七条对用地面积在40000m2以上,高层住宅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50%以上的住宅小区奖励0.2的容积率;对用地面积在70000m2以上,高层住宅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30%以上的住宅小区奖励0.3的容积率。

第八条对高层建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以下规定执行:十七层以上(含十七层)至三十层的部分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三十层以上部分(含三十层)全免。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生态廊道建设的实施意见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生态廊道建设的实施意见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生态廊道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26•【字号】娄政办发〔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生态廊道建设的实施意见娄政办发〔2020〕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推进生态廊道建设,构建娄底绿色生态安全屏障,完善生态网络空间,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廊道建设的意见》(湘政办发〔2018〕8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态廊道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生态廊道建设的重要性党的十九大提出了“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的要求,推进生态廊道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实际举措,是促进生态文明和生态强市建设、构建娄底绿色生态安全屏障的具体行动,是构建区域“山水林田湖草”完整生态系统、搭建区域生态系统骨架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委、市政府已将生态廊道建设列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事项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将生态廊道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政府重要工作来部署,作为国土绿化的主战场来推进,全面启动生态廊道建设,着力提升国土绿化质量和生态建设水平。

二、全面推进生态廊道建设(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精神,坚持政府主导、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分类施策、分步推进的基本原则,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通过实施增绿扩量、森林提质和生态修复等措施,全面建成纵横成网、连结完整、景观优美、结构稳定、功能完备的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体系,为全市人民创造宜居、宜业、宜游的优美环境,为建设生态娄底提供有力支撑。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娄政发〔2016〕13号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娄政发〔2016〕13号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正文:----------------------------------------------------------------------------------------------------------------------------------------------------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娄政发〔2016〕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现将《娄底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娄底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30日娄底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以下简称“征地拆迁”)工作,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和其他权利人(以下简称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各项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适用本办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曾经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征收其剩余土地时,征地补偿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本办法执行。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使用国有农场、林场、牧场、渔场的土地,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其补偿安置参照本办法执行。

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征地拆迁工作,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征地拆迁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拆迁工作,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拆迁工作。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娄底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13•【字号】•【施行日期】2023.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娄底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8月6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政府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通知》(娄政办发〔2019〕14号)同时废止。

娄底市人民政府2023年12月13日娄底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投资决策第三章投资控制第四章概算调整第五章建设管理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责任追究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政府性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性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6号)等规定,结合娄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投资项目,是指市本级采取以下情形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包括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等。

(一)党政机关、各类事业单位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二)国有投融资公司投资建设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三)国有投融资公司投资建设的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上述第(一)(二)种情形的重大政府性投资项目,必须使用财政资金、政府债券资金,不得违规使用市场化融资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实行审批制管理;第(三)种情形的重大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核准或备案制管理。

所称国有投融资公司,是指纳入名录管理的市属融资平台公司和国有投融资企业。

严禁为规避项目审批监管而新成立融资平台公司等来开展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及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及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市场管理【发文字号】娄政办函[2011]79号【发布部门】娄底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8.01【实施日期】2011.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及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娄政办函〔2011〕79号)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娄底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及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娄底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及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为改善我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购物环境,积极配合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市人民政府决定用两年时间完成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的建设改造任务,为确保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实施,财政相应补贴,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解决我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农贸市场常态化、规范化管理,努力创建文明、卫生、整洁、有序的市场环境。

总的工作目标是:2011年-2012年两年内对娄底中心城区14个主要农贸市场(名单详见附件)实施标准化改造并强化对农贸市场周边摊点及环境的专项整治,开展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优化市场管理秩序,美化市场市容环境,强化市场服务功能。

具体内容为:1.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有专人清扫,做到24小时保洁。

2.分期分批对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实施标准化改造,力争达到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标准。

3.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整洁,无“牛皮癣”和无乱搭乱建、乱停乱摆乱放、乱倒乱扔垃圾等现象,并切实做好市场除“四害”工作。

4.市场内商品陈列整齐,划行归市,无场外经营现象。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调整决定的通知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调整决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28•【字号】娄政办函〔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调整决定的通知娄政办函〔202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20〕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有关事项精准落地,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针对取消事项,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省级有关部门公布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尽快制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细化措施,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实施变相审批,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相应取消;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要按照要求,加强跨部门、跨层级监管信息共享,完善风险应对预案,及时将有关信息推送到相关主管部门。

二、完善下放配套措施。

针对下放事项,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的对接沟通,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承接方案和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下放事项精准落地。

三、及时调整公示内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据事项对应表(见附件),于2月5日前在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完成事项取消、引用和划转工作。

已取消事项应及时撤除办事指南,并采取适当形式告知企业群众;对需承接事项,各级审批服务部门要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在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上引用填报,发布办事指南。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娄底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9.19•【字号】娄政发〔2017〕25号•【施行日期】2017.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娄政发〔2017〕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市政府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2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在201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网上规范性文件动态有效期系统管理的基础上,对2017年7月31日前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对有效期未满不再继续执行的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有效期已满不需继续沿用的 4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有效期未满需继续执行的380件规范性文件,确认继续有效(有效期与本决定公布前连续计算);对有效期已满或即将届满需继续沿用的1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重新公布(有效期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对拟修改的15件规范性文件,文件起草部门要抓紧修改,报市政府审定后公布。

上述宣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市政府、市政府办2017年7月31日前制定的未列入本决定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修改前在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范围内执行;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在有效期内继续执行,其有效期以网上规范性文件动态有效期系统载明的时间为准(文件中的部分内容有特殊执行期限的,该部分内容在此期限内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按照《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通知》(娄政办函〔2015〕68号)要求,明确机构和人员,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评估和即时清理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娄底中心城区提质改造项目建设的通告-娄政通〔2017〕1号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娄底中心城区提质改造项目建设的通告正文:----------------------------------------------------------------------------------------------------------------------------------------------------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娄底中心城区提质改造项目建设的通告娄政通〔2017〕1号为全面落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加快娄底中心城区提质扩容步伐,市人民政府决定2017-2018年间对中心城区娄星南路、华星路等24条道路进行修建完善,对氐星路、新星路等23条道路进行提质改造和风貌整治。

为全力推进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项目建设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支持项目施工建设。

有关项目施工改造将会对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及门店经营造成短时影响。

供水、供电、供气、通讯企业会根据有关应急预案提前预警预告,请沿线单位和个人理解并予以全力支持配合。

二、服从道路交通管制。

各项目分段实行封闭施工,封闭期间由公安交警部门组织施工单位实施交通疏导,封闭区域内严禁非施工车辆、非施工人员进入。

道路施工期间,过往车辆按交通警示标志行驶或根据警示标志和提示信息提前绕行。

施工路段两侧停车位禁止违规停放任何车辆,违者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施工围挡拆除后,道路未全部配套完善临时运行期间,过往车辆需按交通限速标志减速慢行,确保交通安全。

三、维护施工环境秩序。

施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和对工程建设及交通疏导有影响的周边区域内占道经营、阻碍交通或者擅自堆放物品,不得拆移和损害施工围挡及交通疏导设施,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装强卸、阻工闹事。

对损害财物的,应依法赔偿;对闹事、阻工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 2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中心城区闲置土地环
境美化绿化硬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娄政办函[2017]46号
【发布部门】娄底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19
【实施日期】2017.06.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中心城区闲置土地环境美化绿化硬化专项行动实
施方案》的通知
(娄政办函〔2017〕46号)

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娄底中心城区闲置土地环境美化绿化硬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已经市人民政府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

娄底中心城区闲置土地环境美化绿化硬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 / 2

为加强中心城区闲置土地环境卫生管理,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夯实创
建全国文明城市基础,结合中心城区实际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娄底中心城区开展闲
置土地环境美化、绿化、硬化专项行动。
一、整治对象
娄底中心城区(娄星区、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建成区范围内的闲置土地,即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
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整治标准
按照“政府主导、国土牵头、部门协同、业主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集中开
展闲置土地环境美化、绿化、硬化专项行动,彻底治理闲置土地上垃圾堆积、污水横
流、种菜养鱼、放养家禽和黄土裸露等不文明现象,全面提升市容环境质量。具体标准
如下:
(一)土地平整,绿化覆盖,无黄土裸露和水塘;
(二)临街的闲置土地设置围墙或硬质围挡,大街大道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2.5
米,其他地段的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
(三)场内无旱厕;
(四)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五)无家禽、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