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对设计的要求-控制线、绿线、紫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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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六线

城市规划六线

十五、城市规划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遵守“六线”规划控制,“六线”分别指什么?“六线”分别指:(1)紫线:指城市规划中用于界定兰州市内的市级及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外经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2)红线:指城市规划中用于界定城市道路广场用地和对外交通用地(管道运输用地除外)、交通设施用地的控制线。

(3)绿线:指城市规划中用于界定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生态风景林等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4)蓝线:指城市规划中用于界定较大面积的水域、水系、湿地及其岸线一定范围路域地区的保护范围控制线。

(5)黄线:指城市规划中用于界定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范围的控制线。

(6)灰线;指城市规划中用于界定保护山体范围的控制线“五线”是指城市红线、绿线、蓝线、黄线、紫线。

“五线”是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对城市范围内各项建设活动进行控制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1.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本次规划蓝线沿安邑水库及八一水库的最高水位线划定,蓝线内面积为142.50公顷。

对城市蓝线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城市蓝线管理办法》执行。

2.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本规划对用地范围内的四处遗址进行严格保护。

对城市紫线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城市紫线管理办法》执行。

太平兴国寺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规划塔四周50米内为紫线控制范围,面积为0.57公顷,同时要保证周围景观风貌相互协调。

魏豹城遗址位于安邑水库中间,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规划要求搬迁古城墙内所有建筑和设施,以更好的对遗址进行保护,紫线控制范围为城墙外50米,面积为36.16公顷。

建筑控制线--七线

建筑控制线--七线

建筑控制线--七线建筑控制七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黑线、橙线和黄线其中“红线”主要针对道路控制;“绿线”是规划城市公共绿地、公园、单位绿地和环城绿地等;“蓝线”规定城市水面,主要包括河流、湖泊及护堤;“紫线”规定历史文化街区;“黑线”规定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市政管网。

“橙线”轨道交通管理“黄线”地下文物管理。

"红线"是指道路用地与其它建设用地分界线,红线与建筑控制线之间还有可能存在绿线,黄线等。

1、道路规划红线: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

2、河道规划蓝线:一般称河道蓝线,指城市各级河、渠道用地规划控制线。

3、绿地规划绿线:一般称绿线,指城市各级绿地用地规划控制线。

4、电力规划黑线:一般称电力走廊,指城市电力线路用地规划控制线。

5、文物保护规划紫线:指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或建筑保护单位用地及其周围进行规划保护的规划控制线。

6、建筑控制线:指根据城市规划需要确定的建筑物可建范围的控制线。

7、建筑红线:指经规划确定的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红线所谓“建筑红线”,就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的用以界定公路两侧能否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界线。

建筑红线控制就是路政管理部门按照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红线范围以内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管理过程。

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

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基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

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规定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除基地内连通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

城市规划七线

城市规划七线

城市规划七线
为加强对城市道路、城市绿地、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城市水体和生态环境等公共资源的保护,在城乡规划管理中设定了红、绿、蓝、黑、橙、黄和紫等7种控制线。

规划红线: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
规划绿线: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城市公共绿地、公园、单位绿地、环城绿地等。

规划蓝线:水域保护区,即城市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地规划控制线,包括河道水体的宽度、两侧绿化带以及清淤路。

规划黑线:城市电力的用地规划控制线,包括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市政管网用地规划线。

规划橙线:为了降低城市中重大危险设施的风险水平,对其周边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进行引导或限制的安全防护范围的界线。

划定对象包括核电站、油气及其他化学危险品仓储区、超高压管道、化工园区及其他安委会认定须进行重点安全防护的重大危险设施。

规划黄线
指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专供重大区域交通、供电走廊、重大变电器等。

规划紫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城市红线绿线紫线蓝线管制度

城市红线绿线紫线蓝线管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道路、城市绿地、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城市水体和生态环境等公共资源的保护,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红线、绿线、紫线及蓝线的规划管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红线,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包括道路交叉口用地范围的边界线。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其他绿地等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本办法所称城市紫线,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及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构)筑物的保护范围界线。

本办法所称城市蓝线,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依法需要保护的城市水域(包含长江、河渠、水库、城市调蓄水体等)边界控制线。

第四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红线、绿线、紫线及蓝线的规划管制工作。

市建设、园林绿化、水利、环保、文化、国土资源、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参与城市红线、绿线、紫线及蓝线规划管制工作。

第二章城市红线规划管制第五条城市红线确定的依据:(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红线;(二)依据详细规划确定城市支路及街巷红线。

第六条城市红线的审批:(一)城市主次干道红线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道路交通专业规划、分区规划,组织编制城市道路红线,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二)城市支路红线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各类城市详细规划审批中一并确定。

第七条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按城市规划要求建设绿化、市政公用管(杆)线、交通管制设施、消防设施、环卫设施,限制建设城市雕塑、报刊栏、广告和指示牌等,不得建设与市政公用设施无关的建(构)筑物。

第八条严禁占用城市道路红线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第七条规定可以建设的内容除外)。

临街单位或个人增设或改变出入口位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建筑控制线--七线

建筑控制线--七线

建筑控制线 -- 七线建筑控制七线 : 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黑线、橙线和黄线其中“红线”主要针对道路控制 ;规定历史文化街区 ;轨道交通管理 地下文物管理。

"红线"是指道路用地与其它建设用地分界线,红线与建筑控制线之间还有可能 存在绿线,黄线等。

1、道路规划红线 : 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

2、河道规划蓝线 : 一般称河道蓝线,指城市各级河、渠道用地规划控制线。

3、绿地规划绿线 : 一般称绿线,指城市各级绿地用地规划控制线。

4、电力规划黑线 : 一般称电力走廊,指城市电力线路用地规划控制线。

5、文物保护规划紫线 : 指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或建筑保护单位用地及其周围进行规划保 护的规划控制线。

6、建筑控制线 : 指根据城市规划需要确定的建筑物可建范围的控制线。

筑红线: 指经规划确定的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红线 所谓“建筑红线”,就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的用以界定公路两侧能否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界线。

建筑红线控制就是路政管理部门按照公路管理的法 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红线范围以内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 施的管理过程。

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

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 ( 含 居住区级道路 )用地的规划a A=r /4 ” 是规划城市公共绿地、公园、单位绿地和环城绿地等蓝线”规定城市水面,主要包括河流、湖泊及护堤 黑线” 规定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市政管网。

7 、建控制线; 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基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

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 规定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除基地内连通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

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紫线、城市蓝线、城市黄线

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紫线、城市蓝线、城市黄线

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及支路。

建筑红线按“三线”控制,依次为道路红线、用地红线(征地红线)、建筑红线。

道路红线是指城市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绿化隔离带、人行道;用地红线是用地范围的规划控制线,是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也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范围;建筑红线,也称“建筑控制线”,指控制城市道路两侧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

道路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反应了道路红线宽度,它的组成包括:同性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所需的道路宽度;敷设地下、地下公车管线和城市公用设施所需增加的宽度;种植行道树所需的宽度。

城市绿线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凡是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园林、道路绿地、湿地,以及古树名木等都应划定城市绿地界线,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城市紫线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即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道路和古树名木等;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城市蓝线城市蓝线是指河道规划控制线,缆线控制范围应当考虑提防、防洪、环保、景观、排灌等需求,包括为下列活动:即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等污染城市水体的行为;填埋、占用城市水体行为;挖取沙土、土方等皮坏地形地貌的行为;其他对城市蓝线构成破坏性影响的行为。

城市规划四线解释

城市规划四线解释

四线即“城市红线、城市绿线、城市紫线、城市蓝线。

其中:
一、城市红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规划,建设的城市道路两侧边界控制线,包括规划和已建成的城市主、次干道、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电讯、管沟、消防疏散通道、防洪堤等内容。

二、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规划,建设的城市绿地范围的边界控制线,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5大类别。

三、城市紫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规划、保护的历史文化建设的边界控制线,包括国家、省、市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等内容。

四、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规划、建设或保护的现有城市水体规划水期边界控制线。

包括规划和已建成的自然的江、河、湖泊、溪流、沼泽地、自然湿地、水塘、水库、景观水系等内容。

五、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什么是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紫线、城市蓝线

什么是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紫线、城市蓝线

什么是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紫线、城市蓝线
①道路红线。

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反映了道路红线宽度,它的组成包括:通行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所需的道路宽度;敷设地下、地上工程管线和城市公用设施所需增加的宽度;种植行道树所需的宽度。

②城市绿线。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凡是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园林、道路绿地、湿地,以及古树名木等都应划定城市绿地界线,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③城市紫线。

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即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④城市蓝线。

城市蓝线是指河道规划控制线,蓝线控制范围应当考虑堤防、防洪、环保、景观、排灌等需求,包括为保护城市水体而必须进行控制的区域。

在城市蓝线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即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等污染城市水体的行为;填埋、占用城市水体行为;挖取沙土、土方等破坏地形地貌的行为;其他对城市蓝线构成破坏性影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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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对设计的要求-控制线、绿线、紫线
1、建筑控制线也称建筑红线,是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构筑物(如外墙、台阶、橱窗等)靠临街面的界线,沿街建筑不得越过建筑红线。

城市道路系统规划确定的道路红线是道路用地和两侧建筑用地的分界。

一般情况下,道路红线就是建筑红线。

某些公共建筑和住宅适当退后布置,留出的地方,有利于人流或车流的集散,也可以进行绿化,美化环境。

在建筑红线的控制下,前后错开布置沿街建筑,既可满足不同的功能要求,又可避免城市景观的单调感,使城市建筑群的体形和街景富于变化。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对相邻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与空地的关系有如下规定:
(1)建筑物与相邻基地之间应按建筑防火等要求留出空地和道路。

当建筑前后各自留有空地或道路,并符合防火规范有关规定时,则相邻基地边界线两边的建筑可毗邻建造。

(2)本基地内建筑物和构筑物均不得影响基地或其他用地内建筑物的日照标准和采光标准。

(3)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贴基地用地红线建造的建筑物不得向相邻基地方向设洞口、门、外平开窗、阳台、挑檐、空调室外机,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

2、城市绿线
城市绿线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确定的各种城市绿地的边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一般会对建设用地提出明确的退让绿线要求。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城市紫线
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和保护范围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物的保护范围界线。

在《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19号令)中,对城市紫线有以下规定:
(1)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A.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
B.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
C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D.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E,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
F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2)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确定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先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保护规划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论证并进行公示后核发选址意见书。

(3)在城市紫线范围内进行新建或者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对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修缮和维修以及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性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4)城市紫线范围内各类建设的规划审批,实行备案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其中,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在城市紫线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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