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乌鲁木齐市充分就业社区复核评估验收情况的通报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充分就业社区”复核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充分就业社区”复核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08.24•【字号】乌就培[2010]21号•【施行日期】2010.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充分就业社区”复核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乌就培〔2010〕21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为巩固“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成果,加强社区平台建设,提升社区就业服务功能,根据2010年度“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安排,现将“充分就业社区”复核评估验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复核评估验收对象2006年度试点的“充分就业社区”和2007年度创建的部分“充分就业社区”(天山区:12个社区,沙依巴克区:11个社区,新市区:8个社区,水磨沟区:11个社区,头屯河区:5个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2个社区,高新区:1个社区,米东区:2个社区,达坂城区:1个社区)。
二、复核评估验收内容及评分标准参照《乌鲁木齐市2009年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实施意见》中所制定的“创建标准”和“考核评估验收评分标准”逐项进行评估(重点考核创建后至今年的城镇各类失业人员安置就业情况和“零就业”家庭的动态消除情况)。
三、复核评估验收时间及方法(一)被复核评估验收的“充分就业社区”,于2010年9月初进行自查自评,9月10日前,向所在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核评估验收申请。
(二)各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0年9月15日至9月25日,组织考核评估验收组到社区实地察看,对照“创建标准”和“考核评估验收评分标准”进行全面复核评估验收,验收合格的,在本社区内张榜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于2010年9月28日前将被验收合格的“充分就业社区”名单(附每个社区的工作总结材料、各区复核评估验收评分情况材料)统一报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各街道社区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各街道社区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4.16•【字号】乌劳[2012]46号•【施行日期】2012.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各街道社区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乌劳〔2012〕46号)乌鲁木齐县、各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试行方案>的通知》(新劳社薪字[2007]38号)、《关于做好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新劳社监字[2008]2号)要求,我市自2008年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以来,市、区(县)两级劳动保障部门建立了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以就业平台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系统建立运行,对提高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大力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
特别是在天山区各街道社区范围内开展劳动用工备案试点工作,使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在街道社区与促进就业、扩大社会保险征缴等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为提升我市劳动保障整体工作能力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也为全市各街道社区普遍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为全面、准确、动态掌握我市用工单位及从业劳动者基本数据,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更好的规范劳动用工秩序,促进就业和社保征缴工作,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
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起,在我市各区(县)管委会、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
对此,我们制定了《各区(县)街道、社区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方案》、《乌鲁木齐市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机构职责》、《街道、社区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流程》,请遵照执行。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复查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复查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11.30•【字号】乌就培[2011]45号•【施行日期】2011.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复查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工作的通知(乌就培〔2011〕45号)各区(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1年10月,自治区效能办组织自治区相关工作人员、专家学者及效能监督员,分三个工作组,对2011年自治区重点民生实事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开展了察访核验,其中抽验了我市“零就业”家庭24小时动态清零工作,指出了存在的一些问题。
根据朱海仑书记的批示,2011年11月29日下午,李新华秘书长针对此次察访核验中存在的问题召开了紧急会议,要求各部门对本部门察访核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复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区(县)人事劳动部门接此通知后,结合就业平台中“零就业”家庭认定数据,对自2009年以来“零就业”家庭清零工作进行逐一核实。
二、各区(县)人事劳动部门于2011年12月2日下午3:30前将复验情况已书面形式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
三、各区(县)人事劳动部门于2011年12月2日下午3:30前将各区(县)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零就业”家庭认定台帐及安置台帐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
我局将根据各单位报送的认定台账与平台数据进行核对,并对安置台帐进行抽查,如在我局复核过程中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市委市政府将对区(县)人民政府进行通报,并取消该单位年终评选资格。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9.03.25•【字号】乌劳[2009]53号•【施行日期】2009.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乌劳〔2009〕53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乌鲁木齐县、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力度,规范全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根据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新劳社[2009]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乌鲁木齐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乌鲁木齐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切实做好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新发政[2008]61号)及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新劳社[2009]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及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和求职且领取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列本地户籍人员:(一)城镇零就业家庭及夫妻双失业家庭成员;(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三)本人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其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4050”人员);(四)已经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一年内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3次以上,非本人原因,仍未实现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应历届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毕业后进行失业登记,连续一年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五)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六)失去土地(指因政府征地)且符合上述五款条件之一的农民;(七)截止2011年12月31日前持年审合格《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八)城镇未就业的部队复员转业退役人员,随军家属;(九)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失业人员;(十)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就业困难人员。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2009年度优秀充分就业社区、达标充分就业社区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2009年度优秀充分就业社区、达标充分就业社区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09.10•【字号】乌就培[2010]30号•【施行日期】2010.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2009年度优秀充分就业社区、达标充分就业社区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乌就培〔2010〕30号)乌鲁木齐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使我市城镇各类失业人员实现充分就业。
根据乌鲁木齐市2009年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有关工作要求,我市70个社区2009年积极开展了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
2010年3月至4月,市、区两级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评组,按照《乌鲁木齐市充分就业社区考核评估办法》及《乌鲁木齐市2009年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考核评估验收评分标准》,对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的70个社区进行考核评估验收,68个社区达标合格,创建工作再次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开展“充分就业社区” 创建工作中,我市涌现出了一批成绩突出的优秀社区和个人。
为表彰鼓励先进,树立典范,推广经验,经市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在2009年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18个优秀“充分就业社区”、50个达标“充分就业社区” 及4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优秀“充分就业社区”奖励10000元,达标“充分就业社区”奖励4500元,先进个人奖励400元。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社区和个人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努力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为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9年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优秀社区、达标社区和先进个人名单二○一○年九月十日附件:2009年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优秀社区、达标社区和先进个人名单一、优秀“充分就业社区”(共计18个)天山区和平路街道办事处二道湾社区天山区胜利路街道办事处胜利路社区天山区燕儿窝街道办事处燕儿窝北路西社区天山区东门街道办事处前进西路社区天山区幸福路街道办事处湖东社区沙依巴克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新兴巷社区沙依巴克区炉院街街道办事处炉院东街社区沙依巴克区八一街道办事处博物馆社区沙依巴克区红庙子街道办事处泰琇社区沙依巴克区雅玛里克山片区管委会雪莲社区新市区银川路街道办事处锦苑社区新市区银川路街道办事处汇展园社区新市区北京路街道办事处贵州东路社区水磨沟区苇湖梁街道办事处立井北社区头屯河区头屯河街道办事洛克伦街社区米东区古牧地东路街道办事处益民社区米东区古牧地西路街道办事处新园社区米东区卡子湾街道办事处佳园社区二、达标“充分就业社区”(共计50个)天山区和平路街道办事处国际城社区天山区和平路街道办事处体育馆路社区天山区和平路街道办事处康泰社区天山区和平路街道办事处跃进街社区天山区东门街道办事处光华路社区天山区东门街道办事处东后北社区天山区东门街道办事处前进东路社区天山区东门街道办事处五星南社区天山区胜利路街道办事处河坝社区天山区胜利路街道办事处南梁社区天山区燕儿窝街道办事处燕儿窝南社区天山区新华北路街道办事处人民路社区天山区团结路街道办事处大湾北社区沙依巴克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牛奶巷社区沙依巴克区扬子江路街道办事处十月社区沙依巴克区扬子江路街道办事处汇月社区沙依巴克区扬子江路街道办事处扬子江社区沙依巴克区炉院街街道办事处棉花北街社区沙依巴克区炉院街街道办事处后峡社区沙依巴克区八一街道办事处哈密西路社区沙依巴克区八一街道办事处瑞安社区沙依巴克区红庙子街道办事处头宫社区沙依巴克区红庙子街道办事处北园春社区沙依巴克区雅玛里克山片区管委会宝山社区沙依巴克区雅玛里克山片区管委会光明社区新市区北京路街道办事处京都社区新市区北京路街道办事处联建社区新市区银川路街道办事处鲤鱼山路社区新市区二宫街道办事处长青社区新市区二宫街道办事处江苏东路社区新市区石油新村街道办事处九家湾路北社区新市区石油新村街道办事处九家湾社区新市区石油新村街道办事处工运司社区新市区北站东路街道办事处地窝堡社区水磨沟区新民路街道办事处新民社区头屯河区头屯河街道办事处柯坪路北社区头屯河区王家沟街道办事处百园社区头屯河区火车西站街道办事处沟西路社区头屯河区火车西站街道办事处乾园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街道办事处迎宾路社区米东区卡子湾街道办事处象新社区米东区友好路街道办事处龙泉社区米东区友好路街道办事处常乐社区米东区古牧地东路街道办事处南苑社区米东区古牧地东路街道办事处北苑社区米东区古牧地东路街道办事处创业社区米东区古牧地西路街道办事处新华社区米东区古牧地西路街道办事处八方社区米东区古牧地西路街道办事处西营社区达坂城区乌拉泊街道办事处福利路社区三、先进个人(共计40名)白伊宁天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王龙天山区就业再就业管理办公室张建海天山区就业再就业管理办公室阿依努尔天山区东门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祖母莱提天山区和平路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马江芝天山区胜利路街道办事处河坝社区崇进天山区燕尔窝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党辉天山区团结路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杨伟天山区新华北路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叶佩沙依巴克区就业再就业管理办公室刘艳沙依巴克区炉院街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曹茵茵沙依巴克区雅玛里克山片区管委会劳动保障事务所孔令罕沙依巴克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崔玉英沙依巴克区扬子江路街道办事处十月社区许华沙依巴克区扬子江路街道办事处汇月社区向焕珍沙依巴克区八一街道办事处瑞安社区邱彪沙依巴克区红庙子街道办事处泰琇社区童霞沙依巴克区红庙子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易冬梅新市区银川路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孙卫红新市区北京路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鲁霞新市区二工街道办事处江苏东路社区贾芳新市区北京路街道办事处京都社区马惠玲新市区石油新村街道办事处九家湾社区马杰水磨沟区苇湖梁街道办事处立井北社区古力孜热水磨沟区新民路街道办事处新民社区武静头屯河区就业再就业管理办公室石兴芳头屯河区头屯河街道办事处洛克伦街社区田海艳头屯河区头屯河街道办事处洛克伦街社区樊桂环经济技术开发区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王建新米东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谭芳琼米东区就业再就业管理办公室张波米东区卡子湾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XXX 米东区东路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刘菊米东区西路街道办事处新华社区李义文达坂城区就业再就业管理办公室李治国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周梅梅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玉苏甫乌鲁木齐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梁亚平乌鲁木齐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申雅静乌鲁木齐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首批自治区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名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首批自治区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1.05.25
•【字号】新人社函[2011]73号
•【施行日期】2011.05.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首批自治区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名单的通知
(新人社函〔2011〕7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关于做好申报认定自治区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的通知》(新人社函〔2011〕54号)要求,经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我厅审核,现认定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街道春风巷社区等50个社区为首批自治区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并予以奖励。
各地要大力宣传首批自治区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巩固和提升星级社区自身水平的同时,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引导本辖区广大社区学习星级社区,赶超星级社区,使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扎实推进,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附件:首批自治区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名单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新一轮就业政策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乌劳[2009]131号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新一轮就业政策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乌劳[2009]131号](https://img.taocdn.com/s3/m/9fee82cb250c844769eae009581b6bd97f19bcf5.png)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新一轮就业政策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新一轮就业政策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乌劳〔2009〕131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市就业服务管理局:为了全面贯彻落实2009年新一轮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现就落实就业新政策过程中有关问题通知以下:一、按照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办法》通知(乌劳【2006】102号)文件规定,已享受服务型、商贸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持《再就业优惠证》“4050”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限已满三年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2009年如符合《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乌劳【2009】63号)文件中规定“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可按照新政策有关程序进行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政策期限不超过3年(“4050”人员的享受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按照“灵活就业”形式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二、吸纳大专院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按企业应为所招用符合规定条件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只补贴单位缴费部分,缴费基数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社平工资),给予不超过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推荐自治区充分就业星级社区和第五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推荐自治区充分就业星级社区和第五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5.24•【字号】内人社办发〔2021〕89号•【施行日期】2021.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推荐自治区充分就业星级社区和第五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的通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深入推动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工作,提升基层公共就业平台服务水平,进一步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1〕72号)要求,决定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充分就业星级社区和第五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推荐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自治区充分就业星级社区推荐要求(一)推荐范围及名额分配1.推荐范围:从各盟市已认定的充分就业社区中推荐。
2.推荐名额:每个盟市最少推荐4个社区。
自治区将对盟市推荐上报的社区材料进行认真复审、统筹考虑,最终确定30个自治区充分就业星级社区。
(二)推荐标准1.基本标准(1)至少配备1名专职劳动保障工作人员;(2)各项就业创业工作年度目标任务100%完成;(3)就业服务场所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有计算机、传真机、打印机等必备办公设备。
2.业务标准截止2021年5月底,下列数据达到标准:(1)辖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劳动者、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均不低于95%,无失业半年以上人员;(2)辖区内符合就业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100%进行登记;(3)零就业家庭认定后10个工作日内至少帮助1人实现就业;(4)符合条件的人员100%发放《就业创业证》;(5)及时上报各项就业报表和工作情况;(6)就业服务信息全部纳入“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管理,准确录入辖区内各种劳动力资源信息,及时维护、动态更新劳动者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援助等信息,信息数据质量高于自治区平均水平;3.工作标准(1)有健全的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制度,保障措施落实到位;(2)对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能力提升培训;(3)连续三年就业服务管理工作无群众有效投诉;(4)在推进“稳就业”工作、“保居民就业”任务和就业扶贫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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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乌鲁木齐市充分就业社区复核评估验收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1.12.07
•【字号】乌就培[2011]50号
•【施行日期】2011.1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乌鲁木齐市充分就业
社区复核评估验收情况的通报
(乌就培〔2011〕50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
为了发挥“充分就业社区”在贯彻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推动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充分就业社区”长效管理机制有关要求,我市在430个“充分就业社区”中全面开展了保持和巩固“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成果工作。
2011年9月至10月,市、区两级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评估专家组,严格按照《乌鲁木齐市充分就业社区复核评估验收办法》及《乌鲁木齐市充分就业社区复核评估验收评分标准》有关要求,采取区级抽查20%、市级抽查各区5%的比例对“充分就业社区”进行复核评估验收。
被区级抽查复核评估验收的111个“充分就业社区”及市级抽查复核评估验收的22个“充分就业社区”均达标合格,达到复核评估验收的标准,现将“充分就业社区”复验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复核评估验收主要内容包括夯实“充分就业社区”基础工作、建立完善各类基础台帐和信息化建设情况,加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提升就业服务质量情况,履行职责、落实各项就业优惠政策、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及群众对“充分就业社区”监督情况等四大类二十余项具体指标。
采取了“听取工作汇报,查看基础台账,核对劳动保障平台系统信息录入,电话抽查核实安置就业人员情况”等四种方式进行复验,全面了解了社区开展保持和巩固“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成果工作,落实“充分就业社区”长效管理机制的情况。
根据复验情况来看,各区、街道及社区领导对开展保持和巩固“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成果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社区采取悬挂横幅、制作板报、召开座谈会、发放宣传资料入户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保持和巩固“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成果的重要意义及各项就业优惠政策,营造辖区居民、驻区单位关注就业,共同参与保持创建成果工作的良好氛围;各社区定期开展了入户调查摸底工作,入户率达到100%,准确掌握了辖区内城镇各类失业人员基本情况,并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镇失业人员,特别是城镇“零就业家庭”、“4050”人员及大中专毕业生实施有效就业援助,就业安置率均达到要求,“零就业家庭”实现24小时动态清零;各社区基础台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劳动保障平台信息录入准确率较高;各社区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社区就业援助金、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失业人员培训补贴等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力度比往年加大;社区居民对社区保持和巩固创建成果工作满意、未出现投诉、上访事件。
各区保持和巩固“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成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存在的问题
此次复核评估验收工作中发现,各区在开展保持和巩固“充分就业社区”创建
成果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部分社区在对保持和巩固“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成果工作的重要意义的宣传及各项优惠政策的宣传还是不够深入,特别是在流动人口聚集的社区缺乏有效地宣传。
二是由于公益性岗位人员流动性较大,部分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对“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相关的政策与指标理解存在偏差;
三是在劳动保障平台相关信息录入方面,部分社区存在空岗信息发布与招聘会信息录入不全,未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部分社区受理业务权限不清,出现平台查询方面与街道权限混用现象;
四是部分社区安置辖区内失业人员就业时过于依赖公益性岗位。
经过此次复核评估验收,了解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安置占到了各类失业人员就业安置很大一部分比重,企业吸纳、自主创业与自谋职业等就业形式还有很大的拓展空间,各社区还应加强就业服务,千方百计转变失业人员就业观念,拓宽就业渠道,让更多的失业人员到企业去实现就业、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五是部分社区还存在对就业人员安置后续跟踪服务方面工作不扎实现象,各社区应进一步完善跟踪回访制度,即对已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各类再就业人员定期进行干部包户跟踪回访,做到回访本人、回访单位、回访家庭,实现动态管理。
六是在针对就业困难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的援助上,尤其是社区就业援助金、创业鼓励金、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落实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各社区应大力宣传各项优惠政策,拓宽政策宣传覆盖面,提高政策知晓率,将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三、复核评估验收结果
通过采取区级抽查20%、市级抽查各区5%比例的“充分就业社区”方式复核评
估验收,被区级抽查复核评估验收的111个“充分就业社区”及市级抽查复核评估验收的22个“充分就业社区”均达标合格,达到复核评估验收标准,从而认定我市430个“充分就业社区”均为保持创建成果社区,“充分就业社区”长效管理机制已在我市全面建立,并在促进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