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船舶保险条款
人保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

人保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本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从事沿海、内河航行的船舶,包括船体、机器、设备、仪器和索具。
船上燃料、物料、给养、淡水等财产和渔船不属于本保险标的范围。
本保险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本保险按保险单注明的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第一条全损险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船舶发生的全损,本保险负责赔偿。
一、八级以上(含八级)大风、洪水、地震、海啸、雷击、崖崩、滑坡、泥石流、冰凌;二、火灾、爆炸;三、碰撞、触碰;四、搁浅、触礁;五、由于上述一至四款灾害或事故引起的倾覆、沉没;六、船舶失踪。
第二条一切险本保险承保第一条列举的六项原因所造成保险船舶的全损或部分损失以及所引起的下列责任和费用:一、碰撞、触碰责任:本公司承保的保险船舶在可航水域碰撞其它船舶或触碰码头、港口设施、航标,致使上述物体发生的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被碰船舶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本保险对每次碰撞、触碰责任仅负责赔偿金额的四分之三,但在保险期间内一次或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船舶保险金额为限。
属于本船舶上的货物损失,本保险不负赔偿责任。
非机动船舶不负碰撞、触碰责任,但保险船舶由本公司承保的拖船拖带时,可视为机动船舶。
二、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本保险负责赔偿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或规定应当由保险船舶摊负的共同海损。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共同海损的理算办法应按《北京理算规则》办理。
保险船舶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损失而采取施救及救助措施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或救助费用、救助报酬,由本保险负责赔偿。
但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三项费用之和的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除外责任第三条保险船舶由于下列情况所造成的损失、责任及费用,本保险不负责赔偿:一、船舶不适航、不适拖(包括船舶技术状态、配员、装载等,拖船的拖带行为引起的被拖船舶的损失、责任和费用,非拖轮的拖带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损失、责任和费用);二、船舶正常的维修保养、油漆,船体自然磨损、锈蚀、腐烂及机器本身发生的故障和舵、螺旋桨、桅、锚、锚链、橹及子船的单独损失;三、浪损、座浅;四、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包括船长)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五、清理航道、污染和防止或清除污染、水产养殖及设施、捕捞设施、水下设施、桥的损失和费用;六、因保险事故引起本船及第三者的间接损失和费用以及人员伤亡或由此引起的责任和费用;七、战争、军事行为、扣押、骚乱、罢工、哄抢和政府征用、没收;八、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船舶保险赔偿协议书范本(3篇)

第1篇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并使用船舶(以下简称“船舶”),为了保障船舶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甲方已向乙方投保了船舶保险。
现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船舶保险赔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条款1. 保险范围:本保险合同所承保的船舶为甲方所有或经营的船舶,包括但不限于客船、货船、油轮、散货船等。
2. 保险金额:船舶的保险金额为本协议附件一《船舶保险单》所列明的金额。
3. 保险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保险期限届满之日止。
4. 保险费率:根据船舶的类型、风险等级等因素,保险费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
5. 保险责任:本保险合同所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船舶全损;(2)船舶部分损失;(3)船舶碰撞责任;(4)船舶火灾、爆炸责任;(5)船舶盗窃、抢劫责任;(6)船舶搁浅、触礁、沉没责任;(7)船舶救助费用;(8)其他因船舶发生意外事故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二、赔偿条件1. 被保险船舶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导致船舶全损或部分损失,甲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2. 甲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并尽力减少损失。
3. 甲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将事故调查报告、船舶损失鉴定报告等提交给乙方。
人保船舶险条款

人保船舶险条款船舶险是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为船舶所有人提供保障,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损失或责任。
人保船舶险是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提供的一种船舶险产品。
本文将对人保船舶险的条款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人保船舶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保障:1. 船舶损失保险:人保船舶险将为船舶所有人提供针对船舶本身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而导致的损失的保障。
这包括船舶的机体、设备、配件以及船上的货物、燃料等。
在投保时,人保会要求船舶所有人提供相关的船舶价值评估报告,以确定投保金额和保费。
2. 船舶碰撞保险:船舶碰撞是海上航行中常见的事故,因此人保船舶险也提供了相关的保险保障。
当船舶发生与其他船只、码头或其他目标的碰撞时,船舶所有人可以获得相应的赔付来修复船舶或补偿损失。
3. 船舶人员保险:人保船舶险还包括了对船上人员的保障。
这是因为航海过程中,船员可能面临各种风险,例如人身伤害或疾病。
船舶人员保险将为船上人员提供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以及死亡赔偿金等多个保障项目,以确保船员在工作时能够得到适当的保障。
4. 船舶责任保险: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可能对第三方造成损失或伤害,而船舶所有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人保船舶险将为船舶所有人提供船舶公众责任险,以保障第三方在船舶使用过程中受到的损害。
这种保险通常包括对船舶非经营性活动的保障,例如船舶在港口泊位上停放期间对码头设施或其他船只的损害。
除了上述主要的保障方面,人保船舶险还包括了其他一些重要的条款。
其中包括投保人在合理范围内的索赔费用、保险条款的变更和解除、免赔额和赔偿比例等内容。
这些条款在保险合同中起到了重要的法律约束作用,对双方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需要注意的是,人保船舶险的条款可能因各地区和具体保险计划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因此,在购买人保船舶险之前,船舶所有人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条款,了解其中的保障范围、赔付条件以及保费支付方式等细节。
总的来说,人保船舶险提供了全面的保障,保护了船舶所有人的利益。
国内船舶保险条款

国内船舶保险条款建筑或修理中的船舶、试航的船舶、石油钻探船、失去航行能力的船舶,以及从事捕捞作业的渔船,都不在本保险范畴内。
第二条本保险的保险标的包括下列各项.一、船体;二、机器、仪器及用于航行的设备(其中包括舵、桅、锚、橹、子船);三、专门约定的船舶附属设备。
零星工具、备用材料、燃料及水、盐等给养品和船员的衣物、行李不属本保险范畴。
第三条投保本保险的船舶必须具有港航监督部门签发的适航证明和按规定配备持有职务证书的船员,从事客货营业运输的必须持有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第二章保险责任一、八级以上(含八级)大风、洪水、海啸、地震、崖崩、滑波、泥石流、冰凌、雷击;二、火灾、爆炸;三、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四、船舶航行中失踪六个月以上。
第五条碰撞责任.保险机动船舶或其拖带的保险船舶与它船、它物发生直截了当碰撞责任事故,致使被碰撞的船舶及所载物资,或者被碰撞的码头、港口设备、航标、桥墩、固定建筑物遭受缺失以及被碰撞船舶上的人员伤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所负的赔偿责任,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但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船舶的保险金额为限。
属于本船舶上的人员伤亡和物资缺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惯例应当由保险船舶摊负的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二、保险船舶在发生保险责任范畴内的灾难或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船舶的缺失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或救助费用,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保险船舶的保险金额为限。
第七条保险期限为_______年,起止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时刻为准。
第三章除外责任第八条保险船舶由于下列缘故造成的经济缺失或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战争、军事行动和政府征用;二、不具备适航条件;三、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有意行为;四、超载、浪损、座浅引起的事故缺失;五、船体和机件的正常修理、油漆费用和自然磨损、朽蚀,机器本身发生的故障;六、因保险事故导致停航、停业的缺失以及因海事造成第三者的一切间接缺失;七、木船、水泥船的锚及锚链(缆)或子船的单独缺失;八、清理航道,清除污染的费用;九、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畴内的缺失。
PICC船舶保险条款

PICC船舶保险条款保险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保险合同的形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险公司和投保人、被保险人订立的船舶保险合同,适用本条款。
第二条投保范围本保险合同适用于在有效保险期间,经保险公司同意并缴纳相应保费的船舶及其附属设备。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三条战争险责任1. 本公司对于被保险船舶在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等事件中因直接或间接原因遭受损失或造成第三方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 本公司对于被保险船舶在恐怖活动中遭受袭击或恐怖分子行为导致的损失,除非另有合约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碰撞险责任1. 本公司对于被保险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因与其他船舶、浮动物体相撞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本公司对于被保险船舶在起锚、抛锚、系泊、离泊、排渍等作业过程中因碰撞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自然灾害险责任1. 本公司对于被保险船舶在遭受风暴、大雾、地震、海啸、火灾等自然灾害事件导致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本公司对于被保险船舶在遭受雷击、船舶搁浅、冰冻等自然灾害事件导致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海盗袭击险责任1. 本公司对于被保险船舶在遭受海盗袭击导致的直接损失或被劫持,承担赔偿责任。
2. 对于被保险船舶因海盗袭击导致的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本公司仅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其他险责任1. 除上述条款所列之外,根据投保人的需求和协商的结果,本公司还可根据实际情况承担其他险责任。
2. 具体的其他险责任、责任限额等事项,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三章保险费和赔付第八条保险费1. 投保人应按照本公司的保费率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2. 投保人应在合同订立时或约定的时间内支付保险费,以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为准,并按期续付保险费。
第九条保险赔付1. 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须于48小时内通知、切实采取措施减少或避免损失的应尽合理努力。
2. 在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险赔款申请文件和相应证据后,本公司将依法核定,及时支付相应的保险赔款。
船舶险条款

船舶险条款
船舶险条款是保险合同中用于约定关于船舶险的具体责任、范围、条件、保险金额和赔偿方式等条款。
船舶险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险别:船舶险种一般分为主船险和附加险,主船险包括碰撞、承运人责任、火灾爆炸等风险,附加险包括海盗、打捞、拖轮费用等特定风险。
2. 赔偿标准:对于船舶损失的赔偿标准包括全损、部分损失和海损。
全损表示船只完全失去使用价值,部分损失表示船只部分损坏但仍具备使用价值,海损表示因海上事故导致的船只损失。
3. 保险金额和保费: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公司在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额度,保费是被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所支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
4. 责任免除和免赔额:船舶险条款中通常规定了一些免除保险责任的情况,如战争、核爆炸等特殊风险。
同时,还会约定免赔额,即在一定范围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超过免赔额的部分由保险公司赔偿。
5. 保险期间和终止:船舶险条款会明确规定保险开始和结束的时间,保险期间一般为一年,但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同时,条款还会规定终止保险合同的条件,如保险人违背约定、保险费未支付等情况。
船舶险条款是船舶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证了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益和责任,在购买船舶保险时需要仔细阅读并理解其中的内容。
船舶保险合同(二篇)

船舶保险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目的为保障船舶所有人及第三方利益,在船舶发生意外或损失时提供赔偿和保障。
第二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为一年。
第三条:投保范围本合同适用于海洋船舶、内河船舶及其他船舶的所有权人。
第四条:保险责任本合同保险责任包括船舶损失、船货损失、第三方责任和其他特定险种等。
第二章:船舶损失保险第五条:保险金额船舶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应等于船舶的实际价值。
第六条:保险费用船舶损失保险的保险费用按照船舶的实际价值、使用年限、航行区域和船舶种类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保险责任范围船舶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船舶因碰撞、触礁、火灾等原因造成的物理损失。
第八条:保险赔偿船舶损失保险在船舶发生损失后,保险人应当给予合理的赔偿,并按照约定的损失情形、比例和方式进行赔付。
第三章:船货损失保险第九条:保险金额船货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应等于船舶承载货物的实际价值。
第十条:保险费用船货损失保险的保险费用按照船舶的实际价值、货物类型、运输距离和运输方式等因素确定。
第十一条:保险责任范围船货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货物因战争、水渍、破碎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保险赔偿船货损失保险在货物损失后,保险人应当给予合理的赔偿,并按照约定的损失情形、比例和方式进行赔付。
第四章:第三方责任保险第十三条:保险金额第三方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应根据船舶的总吨位和航行区域确定。
第十四条:保险费用第三方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用按照船舶的总吨位和航行区域确定。
第十五条:保险责任范围第三方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船舶在航行过程中造成的第三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六条:保险赔偿第三方责任保险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应当给予合理的赔偿,并按照约定的限额和方式进行赔付。
第五章:特定险种第十七条:保险金额特定险种的保险金额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保险费用特定险种的保险费用按照实际风险和损失程度确定。
第十九条:保险责任范围特定险种的保险责任范围根据具体险种而定。
有关国内船舶保险单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有关国内船舶保险单国内船舶保险是指在中国境内购买的船舶保险,主要保障船舶在航行中的风险和意外损失。
下面将从保险保障范围、投保程序和理赔流程三个方面进行介绍。
一、保险保障范围国内船舶保险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保险保障:1.船体保险:主要保障船舶在航行中遭受的碰撞、沉没、火灾、爆炸等意外损失。
2.船载货物保险:主要保障船舶承运的货物在航行过程中受到的损失、滞压等意外情况。
3.第三者责任保险:主要保障船舶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时的赔偿责任。
4.船用设备保险:主要保障船舶上的航行设备、通信设备、导航设备等发生故障或损坏时的修理和更换费用。
二、投保程序购买国内船舶保险的投保程序通常如下:1.选择保险公司:根据船舶的种类和用途以及保险金额等因素,选择一家有良好信誉和健全理赔服务的保险公司。
2.填写保险申请表:根据保险公司要求,填写详细的保险申请表,包括船舶的基本信息、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等内容。
3.提供相关材料: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船舶的购买合同、船舶证明文件、船舶检验证书等相关材料。
4.支付保险费用:根据保险公司的报价,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5.签订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与投保人签订正式的保险合同。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三、理赔流程在船舶遭受风险或意外损失时,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理赔申请。
一般的理赔流程如下:1.立案申报: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立案申报,并提交必要的理赔材料,如事故经过、现场照片、相关证明文件等。
2.理赔调查:保险公司会派专业人员进行理赔调查,了解事故的具体情况和损失程度,可能需要现场勘查或者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
3.赔偿决定:根据调查结果和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会做出赔偿决定,并向投保人发出赔偿通知书。
4.赔偿支付:投保人在收到赔偿通知书后,可以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手续和账户信息,保险公司会及时将赔偿款支付给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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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船舶保险条款
国内船舶保险条款是指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核和批准的船舶保险条款,其主要目的是在船舶发生意外损失时,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进行经济赔付。
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交的保险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其船舶保险风险以及保险金额,在签订保险合同后,按照条款约定的保险责任进行赔付。
一般来说,船舶保险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保险责任范围。
保险责任范围是船舶保险条款的核心部分,其主要规定了保险公司在保险期内对被保险人所受损失进行赔付的种类和数量。
在此基础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确定自己的保险需求,对保险条款进行详细了解,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责任范围。
2.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应当对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承担的最大赔付金额。
为了确定保险金额,需要根据船舶的价值以及所承担的损失范围来确定。
同时,保险费率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货币金额和保险期限确定的保费费率。
通常情况下,保险费率越高,保险金额也就越高。
3.保险期限和续保。
保险期限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即被保险人承担保险义务的时间。
通常情况下,保险期限是一年,但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续保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到期后继续进行保险的一种方式,为了避免保险期限过期后带来的不良影响,被保险人应该提前进行续保,确保船舶保险的连续性。
4.理赔程序和要求。
在发生船舶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按照保险条款规定进行赔付。
在此过程中,需要被保险人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公证行为的承诺书、被保险人声明等资料。
理赔过程非常重要,需要被保险人认真仔细地把握,才能有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国内船舶保险条款中涉及的内容十分复杂,需要被保险人和投保人进行仔细审核和了解,避免在船舶发生意外损失时对自己的经济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因此,建议大家在购买保险时,应该选择正规的保险公司,在充分了解保险产品的基础上,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责任范围,保证自己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